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超4000万 金通灵项目的会计事务所则被重罚。 5月13日晚间,江苏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因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罚款金额是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没一罚五”,罚没金额合计440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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