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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分享到: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委托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南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丰都县、忠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试点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试点期间,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属于试点区县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 2020 年第 2 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试点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现场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由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试点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2023 年 3 月 9 日 附件 试点区县服务窗口信息一览表 |
https://www.cqstl.gov.cn/gsgg_40248/202303/t20230316_117699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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