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2022年6月18日通过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网络拍卖,以117,100元的价格竞得了一辆2007年款的奔驰S600轿车,车牌号为京NW2322。然而,当他于2023年1月30日在宿州办理车辆过户时,车辆被交警查扣,原因竟是该车早在2018年已被报废。王先生随即了解到,车辆因长期户外闲置导致严重老化无法启动,且维修费用高昂。
面对这一情况,王先生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交涉。法院起初承诺会与车管所协商恢复车辆手续,但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到了2024年,法院态度转变,表示无能为力。王先生因此提出退款及补偿维修等相关费用的要求,但问题仍未得到实质进展。
王先生指出,包括购车费、维修费、运输费及多次往返柳州与北京的差旅费在内,他已投入超过20万元。他强调,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并对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途径表示质疑,认为此建议并不适用于他作为非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身份。
针对这一争议,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的何春雷律师表示,执行局建议王先生提出执行异议并不恰当,因为该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境。何律师进一步说明,报废车辆的交易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基于此,王先生有权直接要求法院退款,并可考虑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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