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可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律师受访指出,首先,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仅根据“两孩子样貌极其相似”的理由,无法成为推进亲子血缘鉴定的强制性理由。 王女士若想验证自己的猜想,与对方夫妻的接触必不可少。可从对方夫妻是否同样为权利被侵犯者、共同维权的角度出发,若取得其同意,可以进行亲子血缘鉴定;若能确认对方同样系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甚至系在同一医院或相关医院生育,则可以尝试据此线索通过刑事报案方式,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其次,医院方严禁擅自处理胚胎,更不得将患者的胚胎用于其他患者夫妻,此举若真实存在,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 民事方面,患者夫妻是胚胎的权利人,在生命伦理上与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医院方仅根据医疗服务合同承担保管义务,并不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 行政规范方面,对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要求: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刑事方面,若医院将王女士夫妻的胚胎用于其他夫妻,有可能导致两个家庭尤其是另一家庭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胚胎,造成严重伦理问题,构成严重的欺诈,可能触犯诈骗罪等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赵琮提醒,王女士寻求答案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事故最后结果的处理预案,例如孩子若确有血缘关系、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和家庭受到伤害。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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