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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河边洗澡溺亡 同行人获刑11年提起上诉被驳回 |
法院认为,李某儒供述与李某牛证言在主要事实上能够相互印证,蓝天救援队成员的证言证实岸边到河里是一个向下的斜坡,河下面都是沙子,越往里走水越深沙子越虚。以上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儒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李某儒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李某儒上诉称李某牛的证言不具有客观性,不应采纳,法院经查,李某牛系案发过程的目击者,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全程有其家属在场,其陈述事实符合其年龄段的认知水平,李某牛证言应当予以采纳,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5月15日,记者联系到李某阳的父亲,其家中开了一家小超市,两女一儿,儿子便是已故的李某阳。 李某阳父亲称,当时,儿子念初中二年级,李某儒念三年级,二人系初中同学,但两人关系如何他并不清楚。 其与李某儒也无交集,只见过对方到店里买烟。 自己尚未收到李某儒一家的说明和道歉,直到二审开庭前才见到李某儒父母,妻子冲动上手打了对方,被自己拦住。 记者从李某儒父亲处获悉,二审后,他们曾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2023年12月收到驳回申诉通知书。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驳回申诉。 李某儒现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本案证人均可以做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证明,如李某牛的证人证言与李某儒的供述在事实方面能够互相印证,同时有其他的事实和证据佐证,李某牛的证人证言不能被归为孤证。 |
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40521/46565381_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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