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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打代驾不罚,法院判警方违法,依然不了了之 日前,山东济南55岁路先生打进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反映案发快两年,打人者一方没有受到处理。 路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胸部锁骨之前有过骨折,“里面有钢板钢钉固定,王某推搡,用拳头打我的胸部,造成我的骨折部位肿胀疼痛加重,我当晚打了120就去医院治疗了。我后面也做了伤情鉴定,我是轻微伤。” 路先生表示,事发当晚他报警后,高新分局舜华路派出所民警将对方带去做笔录,警方也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视频,但案件随后却不了了之。 2023年8月4日,高新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事发当晚22时许,路先生与52岁阎某、王某发生争执,指认两人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折叠电动车故意摔坏。经调查,两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以上事实有被侵害人的陈述,两人的陈述和申辩试,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路先生并不认可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我被他俩殴打,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时,对方也承认对我推搡,我有阎某的询问笔录,他在笔录里都承认王某推搡我了。” 路先生认为对方通过关系,有领导插手干预,警方才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 2023年9月,路先生向济南市政府申请复议。同年12月26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高新分局向路先生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和不予处罚决定书期限不符合规定,程序违法为由,确认警方作出的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2024年1月,路先生将高新分局和济南市政府起诉到法院。2024年5月,济南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开庭。2024年9月,一审判决高新分局对第三人王某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此后,路先生和高新分局均上诉。 济南市中院行政判决书显示,本案中,济南市政府经行政复议后认为警方作出的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办案程序违法,并由此确认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一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市政府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合法,应当一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24年12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3月15日,记者联系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舜华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其承认曾负责案件调查。 记者询问调取的现场监控能否认定王某和阎某对路先生动手,这位民警并未正面回应,“那你要先联系我们分局的宣传部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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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5-3-18 14: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