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8岁的陶利遭遇了一场意外的暴力事件,被一群误认他的成年男女围攻。在自卫过程中,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了一名攻击者并随后逃离,不久又持刀返回现场,被警方制服。同年7月,陶利被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判定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多年以来,陶利一直坚持上诉和申诉,他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了一些疑点,包括死者与原林业局的关系,以及进行尸检的医院和法医与死者父亲单位可能存在关联,质疑法医未按规定回避。陶利还指出庭审笔录中的一部分字迹与其他部分不一致,他怀疑这部分内容是后来添加的,可能影响了判决结果。
2021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陶利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提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但未被采纳。陶利于今年5月向省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并在8月得到回复,得知检察院正在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案发至今已有26年,陶利对于自己无辜卷入这场冲突仍感到无奈。据当时的法庭文件,事件起因是一场误会,陶利被误认为是前一天在旱冰场滋事的人而遭到殴打。在反抗中,陶利刺伤了苏某某,导致其死亡。虽然陶利强调自己的行为是出于自卫,但法院最初认定其为故意伤害致死,同时指出对他施暴的苏某某等人也有过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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