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代驾司机,车主和随行者把我打伤,鉴定构成轻微伤。对方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承认对我推搡了,但警方未予行政处罚。法院最终判决公安局程序违法,但我被殴打的事实仍未澄清。近日,山东济南55岁的路先生反映,案发近两年,打人者仍未受到处理。

2023年5月23日晚10点左右,路先生做代驾将客人送到济南市高新区花园东路。因客人酒醉说不清地址,他驾车找不到地方。车主阎某和随同者王某喝多了,以故意绕路为由辱骂并殴打路先生,还把他的助力车从车上扔下摔坏。

路先生提供了事发当晚的现场视频,显示他的助力车倒在一旁。他还拍下了车牌号和双方的争执。路先生表示,他的胸部锁骨之前有过骨折,王某推搡并用拳头打他的胸部,导致疼痛加重。他当晚打了120去医院治疗,并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事发当晚,路先生报警后,高新分局舜华路派出所民警将对方带去做笔录,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但案件随后却不了了之。2023年8月4日,高新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两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路先生认为警方调查只是简单问话,没有做调解,且决定书上将阎某误写成“阁某”。

路先生不认可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认为对方通过关系干预了调查。2023年9月,他向济南市政府申请复议。同年12月26日,市政府确认警方作出的涉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2024年1月,路先生将高新分局和济南市政府起诉到法院。2024年5月,一审判决高新分局对第三人王某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路先生和高新分局均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路先生要求公安撤销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希望异地公安重新审查此案。记者联系了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舜华路派出所的一位办案民警,其承认曾负责案件调查,但未正面回应是否认定王某和阎某对路先生动手。 车主阎某否认对路先生动手,同行者王某也矢口否认有殴打行为,仅承认推搡。阎某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否认勒路先生脖子或动手殴打。阎某否认故意摔路先生的折叠助力车,称双方只是互相推了一两下。王某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没有殴打,警方认定了这一点并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责任编辑:张佳鑫 0764) 责任编辑:张佳鑫 0764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90%) 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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