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于上游新闻、大象新闻、九派新闻、央视网】
随着2025蛇年临近,“鞭炮声声除旧岁,春风送暖迎新来”,不少人又开始关心节日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能否找回昔日的年味儿,但社会各界对此事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据媒体梳理,广东佛山市,河南郑州市、濮阳市和南阳市以及辽宁鞍山市明确,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而有些地方依旧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6地禁7地禁改限!河南13地出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据媒体大象新闻12月24日报道,记者从多部门了解到,目前河南已有13市发布了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禁”是“限”,不少省辖市已经给出了答案,其中6地禁放7地“禁改限”。
对此,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于12月24日表示,当前省里倡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新乡市目前实施禁放措施。从全省范围来看,豫北多数主要城市仍保持禁放态势。至于省内其他城市是否会出台相关政策以及政策内容如何,均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策。
周口市、商丘市应急管理局也作出回应,称两地均实行禁放,并强调省内各地区的烟花燃放政策并不统一,均依当地实际需求与考量自行规划安排。
其中新乡、安阳、鹤壁、周口、焦作、商丘6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均表示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除此之外,郑州、洛阳、濮阳、南阳、漯河、平顶山、开封7市实行“禁改限”政策。
以郑州市为例,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燃放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其中摔炮、砸炮等也被禁止。
洛阳、濮阳、南阳、漯河、平顶山、开封6市与郑州市的政策差不多,都明确规定了燃放时间、地点等。
广东佛山多区新规: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包括:农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该通知还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以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通告指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2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春节前后,即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以上时段可燃放的时间为早10时至晚22时整,另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至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025年2月12日(农历元宵)可燃放的时间放宽为全天24小时。
佛山禅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2025年1月24日至2月13日10时至22时,市民可在指定地点燃放C、D类烟花爆竹。其中,1月29日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三水区则发通告称,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需求,更加合理规范燃放点的规划设置,该区在原禁燃区域内增加燃放点,并调整禁燃区域特定燃点的燃放时间,相关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目前三水区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下称“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不过当地在禁燃区域内设置特定燃放点,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设置禁燃区特定燃放点的同时,三水区还设定了禁燃区域内特定燃放点的燃放时间。
更早之前,12月10日,辽宁省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敲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不合法
众所周知,每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都会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据2023年12月底央视网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根据一则典型案例,对有些“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地方需依法修改禁燃令。这一建议让民众重燃对“烟花飞舞迎新年”的期盼。
“禁燃令”的出现其实有迹可循。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引起重视。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涉及对部分地点的禁燃规定。
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北京市分别于1987年和1993年开始陆续实施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的管理方针和禁令。随后,上海、广州、武汉、西安等282个城市也颁布了类似法令。
但禁放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伴有“烟花解禁”的呼声。经过讨论和协商,烟花爆竹政策实行“禁改限”,2006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逐步放宽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
然而,雾霾问题再次引发了对于禁燃烟花爆竹的讨论。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赞成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一定控制。2013年以后,禁燃的范围逐步扩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再度收紧。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至2023年初,全面实施禁放政策已有近10年时间,多地有松绑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举措,将“禁止”改为“限制”。上海、辽宁等地规定,在特定时间段、特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
对于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声,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表示这个信号很明确。第一,是对于人民群众希望感受过年、过节热闹气氛呼声的一种回应。第二,1988年至今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在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对于烟花爆竹的限制变成了一种禁止,而且是一种普遍禁止。此次发声意味着人大系统内部,包括人大法工委对于这种全面禁止的反思或者引导。
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副会长解志勇则表示,第一,从宪法实施和国家法制统一的角度来讲,宪法要求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和宪法保持一致,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宪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要求把烟花爆竹全禁掉,而是要求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第二,从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或者民俗文化的角度来讲,限制燃放或者禁燃对于保护空气质量和城市密集区的安全其实是有好处的,但是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年味越来越淡,没有“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感触,这其实是我们一种很大的、隐性的文化损失。第三,烟花爆竹不仅涉及燃放的问题,背后也有产业链在支撑。根据原来的法律,如果企业获得行政许可,属于合法经营。如果一关了之、一禁了之,不仅损害产业链,也损害老百姓的信赖。
2025年春节,你的家乡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