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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免费帮绞肉致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自身承担70%主要责任 |
报道,此前,江苏一饭店老板张某将300斤冷肉带到王某摊位处,请其帮忙绞碎。考虑到张某经常光顾,已收摊的王某便借相邻肉铺的绞肉机帮忙绞肉。结果在绞肉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手绞入机器中,受伤严重,经鉴定为八级残疾。 事后,王某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这些猪肉是张某3个月前从王某处购买的,但3个月后让王某绞肉不属于买卖行为的附随义务。王某无偿提供劳务,且猪肉是用作饭店经营使用,应认定王某与饭店之间构成义务帮工。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自身承担7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王某19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 特别声明: 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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