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贩卖、运输毒品犯黄志杰,男,汉族,41岁,1982年12月16日出生,大学文化,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20号。 捕前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科员。
2018年6月28日,罪犯黄志杰伙同张培辉(已判刑)前往陕西省贩卖毒品,并指使彭军(已判刑)租赁车辆。黄志杰、张培辉、彭军等人驾乘两辆汽车从广东省前往陕西省,次日赶到陕西省山阳县,向罪犯李坤、魏程亮、田冬(均已判刑)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100余克。2018年7月,罪犯黄志杰再次联系彭军贩卖毒品。同月23日,二人乘火车从广东省到达云南省,8月3日在云南省孟连县人民医院附近取得毒品,二人分别驾驶租赁的汽车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彭军在前探路,黄志杰运载毒品跟随。8月6日黄志杰、彭军到达西安市,黄志杰通过张培辉联系李坤等人,与彭军通过"埋雷"的方式分五次向李坤、田冬、魏程亮贩卖甲基苯丙胺约2500克。8月7日,公安人员在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开路抓获黄志杰、彭军,从二人驾驶的云A7YT99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84.91克,从黄志杰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6.2342克。经彭军指认,公安人员还从二人停放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神舟八路标致4S店门前的云A5EB81汽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990.6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8.5996克。
罪犯黄志杰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志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黄志杰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黄志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7月12日将罪犯黄志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管之声
精彩 回顾
● 【今日头条】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公示
●【特别关注】布告!怀仁邻市2人死刑!已枪决...(图文)
●【民生话题 】怀仁:“堵路”那些事!如何兼顾与取舍?(图文+视频)
●【专题报道】怀仁:夜市里的“书香气”(图文)
●【情况通报】山西游客未消费被导游斥责!天津通报:罚款3万,没收非法所(图文)
●【媒体曝光】游客称在山西一景区内遭勒索!五寨县警方:已有2人被控制...(图文+视频)
●【反腐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山西一人被查!(图文)
●【权威发布】官宣:正式成立!(图文+视频)
怀仁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新媒体推广平台
聚焦百姓生活 直击社会热点
怀仁人都在关注
〖今日新怀仁jrxhr5678〗
商务合作微信:WG747233126
山西云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旗下: 今日新怀仁、晋北怀仁、雁北怀仁 微信公众号、雁北怀仁视频号、今日怀仁抖音号、 晋北 怀仁抖音号、今日怀仁快手号形成 媒体 矩阵 欢迎广大网友与有识之士入驻加盟!
请您将 今日新怀仁 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分享给您的朋友,让更多的网友与 怀仁人 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