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聞之肅然起敬的院士稱號,將不再是一頂“鐵帽子”。根據中國科學院最新修訂的《中國科學院章程》,不僅院士有權放棄院士稱號,而且當院士出現嚴重違反科學道德、品行嚴重不端,乃至觸犯國家法律等行為時,院方將勸其放棄甚至撤銷院士稱號。 長久以來,院士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屢遭詬病,出現了一些“退不出”“去不掉”的情況,讓院士頭銜如同“鐵帽子”,無論好壞都跟一輩子。其中的無奈,正反映了我國院士制度在人才培養、代際更替、人員流動方面存在的不足。而此次從“自退”到“勸退”再到“強退”,正形成了一套日趨成熟的院士退出機制。這套規定在2014年兩院院士大會期間就已落定,如今上升為全院“章程”,其重要性自不必言,有助於在具體實施上駛入快車道。 已故著名科學家王選曾說:“我38歲,站在研究的最前沿,卻是無名小卒﹔58歲時,成為兩院院士,但是兩年前就離開了設計第一線﹔到現在68歲,又得了國家最高科技獎,但已經遠離學科前沿,靠虛名過日子。”這段輕描淡寫的人生經歷,恰恰反映了我國院士稱號與實際學術成就之間的不平衡、不對等。天平上,一邊是院士頭銜的實際歸屬,一邊是科學家的實際成果和影響力。天平傾斜,破壞的不單是最普遍的社會期待,更是我國科技人才生長發育的制度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不良的社會風氣也在使院士的頭銜偏離學術正軌,走向形形色色的名利場。學術會議少了院士,好像就“面上無光”﹔科研院所少了院士,好像就“不夠分量”﹔成果鑒定少了院士,好像就要“走走過場”。這種略顯盲目的“院士崇拜”,正揭示出院士頭銜的異化現象。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當“院士頭銜”脫離了它所賴以生存的學術研究,也就喪失了其最核心的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使院士制度更加完善,真正守住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院士制度是一項激勵科學研究工作者砥礪前行的國家榮譽,科學家隻有扎扎實實搞研究,端端正正做學問,才能配得上這份榮譽,也才能發揮這榮譽的最大效用。正因如此,才有必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院士進入和退出機制,完善我國科技人才流動、代際更替的相關制度安排,讓有高素質、有能力的人“上得去”,讓不符合條件、水平低的人“下得來”。相信有關制度的出台和落實,能更有效保障院士稱號“名副其實”,去除附著於學術評價體系之上的名和利。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09日 05 版) (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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