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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大明户口没几个,百姓杀子杀女却乐此不疲[第1页] |
作者:强宋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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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口峰值是成化十五年“是岁天下户九百二十一万六百九十户口七千一百八十五万”,人口并不多,但是百姓却依然弃子杀子杀女,看来在黑暗的统治下,百姓是不愿意多生养的。 永乐八年八月“皇太子谓礼部尚书吕震曰人情相爱则祝以多男而民庶者国家之祥近闻京师愚民有厌多男子生輙弃之不育者伤天地之仁失父母之道宜严禁止之再有犯者并两邻加罪”《明太宗实录卷一百六》永乐盛世,大明首善之区的百姓居然将男婴弃之不育。 “大江以南甘心溺女,其歼天地之和,无父子之亲,此岂细故也。” 宋仪望《华阳馆文集续刊》卷二 “民间生女辄不举”周用《周恭肃公集》卷一四 《萧山县志》说:“贫者较妆奁,故有生女而不举者。”养女儿要给嫁妆,哪里养得起?杀了吧。 弘治三年(1490)都察院题:“臣等又访得江南、浙江等处官吏军民之家,有因生男过多,有生女(各)[吝]惜陪嫁,(初)将初产男女淹死,习以成风,恬不为怪。”《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六》男女都养不起,女儿更养不起。 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五《风俗》说岳州府的人:“生子计产授口,有余溺之。”多养一个都不行,多余的杀之。 “湖南民俗,辄有以生女为嫌忍心溺死者,甚且有生男过多亦起厌心因而溺毙者。”《湖南省例成案·刑律杂犯》 南昌府,嘉靖《丰乘》卷三《风俗志》说该地风俗不美:“昔人载扬州之民二男五女,是风气使然也。今则相习于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鲜矣。甚者一举即溺之矣。孺子入井,残暴者尚悯之,此何忍焉。” 万历《建阳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也说:“婚姻以资财为轻重,要责无厌,致使下户甘心溺女,而伤骨肉之情。”明朝百姓穷到嫁女儿都嫁不起,出生就要杀死。 弘治三年(1490),制定《处置故杀子孙赖人及淹死初生男女》条例。都察院题奏:本院通行内外问刑衙门,今后有犯故杀子孙图赖人者,(使)[吏]民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朝廷自己都要立法禁止了,说明有多严重? |
一会儿是20万征服2亿,一会儿没有多少人,反正怎么说都有理 |
然后呢?说明了啥 |
封建社会哪一代的百姓不苦,各种巧立名目的税,一直到民果都是这个德行. |
楼主可以读读宋朝专业著作,研究一下宋朝文化成就,诗词,文章,著述,发明,,,还有当时社会组织,制度,经济民生,当时人类文明之光,比在网上侃可能更有价值,偶尔八卦聊天可以,成天乐此不疲,吹黑一通,弄得跟某些明粉似的何必呢,浪费时光,乱说,仅供参考 |
封建社会都一吊样,实在是很不能理解各种吹朝代的 |
和现在不生一个道理,家里财产有限,生多了养不起 |
近代不也这样? |
8十0后还养美国弃女,,回湖南江西认亲 |
中世纪甚至可以说全部人类社会无不如此,杀婴是人类非常悠久的节育习俗,假如以主流宗教的观点来看,直到今天人们依然在维持,只是换了更温和的流产等方式。 |
就是流产,古代避孕技术不发达 只能沙鹰了,婴孩在古代不算人的 |
然后我们是不是该开心点留猪尾巴,啃红薯? |
900多万户还不多吗?你以为一户就几口人吗? |
你以为明朝跟挫宋一样 一户两个人啊 |
直到民国都还有这种事情,而且还并不少。宋朝也是一样,谁也摘不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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