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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董卓生平研究(十三)[第1页]

作者:天桥02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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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帝光和四年,汉灵帝25岁。丁原49岁,董卓48岁,檀石槐45岁。袁绍应该是35岁。曹操、孙坚26岁。刘备20岁。
春正月,汉廷设置“騄骥厩丞”,“领受郡国调马”。这一现象或意味着官用(包括军用)马匹的缺乏。消息传出后,各地的马匹生意立刻被“豪右”们垄断,马匹价格则暴涨至一匹200万钱。如董卓家中(包括其母族)此时仍拥有一定数量的牲畜,那么只要卖掉10匹马就能得到2000万钱,并通过买官出任秩二千石的官职。
虽然董卓任职军司马、广武令时,已经到过并州西河、上郡、上党、太原、雁门5郡,又有任职广武令3年的经历。但据帖(十二)11楼观点,董卓本人未必有出任并州刺史的愿望。更重要的是,光和四年时卓母已经79岁,卓父董君雅应该也已经去世。所以董卓在灵帝光和四年通过买官出任河东太守应该是可能的。
当然,董卓也可能向一些“豪右”借马或借钱。虽然这时董卓任职并州刺史,但如帖(八)16楼所述,从并州刺史治所晋阳县到京师雒阳理论上只需4天,所以董卓应该不会有条件私自向并州各郡征调马。
 
按上文数据,春正月汉廷设置“騄骥厩丞”,身在晋阳县的董卓应该在4天后得到消息。但马匹价格暴涨至一匹200万钱,应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据《九章算术》及《居延汉简》,两汉时的马匹价格为每匹4000——7000钱。因东汉中后期战事频发,所以马匹价格应该会有所上涨。《居延汉简·甲乙编》记载,西汉中后期京师长安附近的马匹价格是一匹33000钱。故本帖暂时认为东汉灵帝光和四年之前的马匹价格与之相当。自33000钱至200万钱,价格翻了约60倍。如假设马匹价格每日比昨日上涨1倍,那么每匹马的价格从33000钱上涨到200万钱应该需要约60天。这可能意味着,董卓买官的时间应该在“騄骥厩丞”设置之后的两个月,即光和四年三月。按帖(十二)7——11楼观点,董卓初任并州刺史的时间应该是灵帝光和二年三月,那么光和四年三月时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正好满2年。虽然河东郡属司隶校尉部,但光和四年时董卓已经48岁,符合帖(六)7楼所述,两汉郡守任职者年龄至少45岁的条件。另外,董卓几次来往并州可能都经过河东郡。所以其对河东郡应该也不陌生。综上,光和四年三月董卓任并州刺史满2年后,应该很快就能够出任河东太守。出于谨慎考虑,本文把董卓初任河东太守的时间延后1个月,即光和四年四月。
据《灵帝纪》,光和四年年初的三公分别是司徒杨赐、司空张济、太尉刘宽。据《杨震列传》《卓鲁魏刘列传》,杨赐、刘宽籍贯都在弘农郡华阴县(今陕西省华阴市),与河东郡同属司隶校尉部。虽然董卓与这2人应该也不陌生,但从帖(十二)13——15楼所述董卓学问来看,这2人未必会主动举荐董卓出任河东太守。另外,厌恶董卓为人的张奂内徙后也居住在华阴县。杨、刘与张奂应该会有往来。所以杨赐、刘宽应该不是董卓出任河东太守的举荐人。
 
中平元年黄巾起义爆发后,镇压起义显然是紧急军务。且河东郡——上党郡——广宗县(属钜鹿郡)的道路不一定通畅。所以董卓由河东太守转任东中郎将前,应该也需要前往京师雒阳。中平元年六月时卢植下狱时董卓应该已经在广宗县。对照古今地图,从河东郡治所安邑县经雒阳市到广宗县的距离是651.5公里,折合汉里约1570里。按“昼夜三百里来”计算,需要5.23日。本帖取6日不取5日。另外,广宗县地处先秦黄河故道,附近有漳水、清河两条河流,所以董卓从雒阳前往广宗也可能走水路。
既然从河东郡经雒阳前往广宗县,陆路理论上只需6日,那么董卓从河东郡到达广宗县的时间上限应该在中平元年六月初。出于谨慎考虑,本文暂定董卓任职河东太守的时间下限在中平元年五月。
由此可得到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河东太守的任期。
并州刺史:灵帝光和二年三月——光和四年三月。共2年。
河东太守:光和四年四月——中平元年五月。共3年1个月。
 
下面根据帖(四)——本帖(十三)4楼中的董卓履历,再研究“掌戎十年”的问题。
如董卓在光和四年四月即任职河东太守,那么其任职京畿官员及朝廷将军的时间是光和四年四月——中平六年四月,时间8年,经历的纪年是10个。董卓职蜀郡北部都尉、西域戊己校尉、河东太守,即比二千石、二千石地方官员的总时间,是7年5个月,经历的纪年是11个。任职边境地方官员(广武令——并州刺史)的总时间是9年4个月,经历的纪年是13个。
如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满3年,则其卸任应在光和五年三月。按照上文所述时间,其任职河东太守的任期应是光和五年四月——中平元年五月,共2年1个月。那么,董卓任职京畿官员及朝廷将军的时间是光和五年四月——中平六年四月,时间7年,经历的纪年是9个。董卓任职蜀郡北部都尉、西域戊己校尉、河东太守,即比二千石、二千石地方官员的总时间,是6年5个月,经历的纪年也是10个。任职边境地方官员(广武令——并州刺史)的总时间是10年4个月,经历的纪年是14个。
从整体上看,前者应该更符合“掌戎十年”的说法。
 
古代书法中“十”字和“七”字有些相似,所以“掌戎十年”也可能是“掌戎七年”之误。所以下面研究董卓“掌戎”的时间究竟是“七年”还是“十年”。
如董卓“掌戎”的时间是“七年”。那么董卓任职河东太守的时间应该只有1年,也即董卓在光和六年四月或六月才任职河东太守。那么其任职并州刺史的时间,就应该是光和二年三月——光和六年三月。因之,董卓任职边境地方官员(广武令——并州刺史)的时间是建宁四年四月——光和六年三月,总时间接近12年。仍能满足“掌戎十年”。如要满足“七年”,则董卓任职并州刺史的下限应是光和二年四月,即段颎下狱之时。即便如此,董卓任职边境地方官员的总时间也更接近8年而非7年。期间的纪年则是11个。而且,《三国志》《后汉书》中都没有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期间被免职的记载。所以本段观点属实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如果董卓像梁氏外戚被灭(桓帝延熹二年)后的张奂(时任使匈奴中郎将)一样,在免职西域戊己校尉后“在家四岁”。那么其复出时间应是光和六年三月。如要满足“掌戎七年”,那么董卓任职并州刺史的时间至多是3个月,任职河东太守的时间则是光和六年六月——中平元年六月。如此,董卓任职比二千石、二千石地方官员的总时间只有5年4个月,不足7年。经历的纪年则是8个。如董卓被免职西域戊己校尉的原因是段颎下狱,那么其复出时间应在光和六年四月或之后。这样,董卓任职蜀郡北部都尉、西域戊己校尉、河东太守的总时间会比5年4个月更短。另据帖(十二)7——11楼观点,董卓被免职西域戊己校尉与段颎下狱应该没有关系。所以本段观点属实的可能性应该也不大。
 
如认为董卓“掌戎七年”,则董卓在禁军中任职的总时间应该也是7年。这样,董卓在禁军中任职的年代就有两种可能:1.桓帝延熹四年——永康元年;2.桓帝延熹七年——灵帝建宁三年。
如董卓在禁军中任职的时间是桓帝延熹四年——永康元年,那么董卓出任广武令的时间下限,应该是灵帝建宁元年二月桓帝下葬之后。参照帖(八)——(十二)对董卓履历的研究,其任职广武令的时间,应该是建宁元年三月——建宁四年三月。任职蜀郡北部都尉的时间,应该是建宁四年五月——熹平三年五月。初任西域戊己校尉的时间,应该是熹平三年七月。因董卓曾是陈蕃、张奂下属,可能会被视为“*人门生故吏”,所以其被免职的时间应该是熹平五年七月,即永昌太守曹鸾死于槐里县(闰月)后一个月。
如熹平五年七月之后董卓被禁锢,“在家四岁”,那么其复出的时间应该是光和三年七月。按“掌戎七年”计算,董卓任职河东太守的时间,应该是光和六年八月——中平元年五月。任职并州刺史的时间,应该是光和三年七月——光和六年七月。
这样,董卓任职边境地方官员(广武令——并州刺史)的总时间应该是11年,仍能满足“掌戎十年”。还要考虑董卓任职并州刺史不满一任,即不足3年的可能。
如董卓在禁军中任职的时间是桓帝延熹七年——灵帝建宁三年,那么建宁三年之后的董卓履历可参考帖(八)——本帖(十三)。董卓任职广武令、蜀郡北部都尉、西域戊己校尉的总任期是7年4个月。无论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河东太守的任期如何,都会出现满足“掌戎十年”的情况。
综上,董卓“掌戎”的时间是“十年”的可能性更大。帖(四)1——7楼依据“掌戎十年”得到的董卓履历应该可信。
 
下面是根据帖(四)——本帖(十三),得到的董卓“掌戎十年”的4个时期:
1.郡吏,州从事、州兵马掾:汉桓帝元嘉二年(19岁)——延熹三年(28岁);
2.羽林郎、郎中,应该也包括军司马:汉桓帝延熹四年(28岁)——汉灵帝建宁三年(37岁);
3.广武令、蜀郡北部都尉、西域戊己校尉、并州刺史:汉灵帝建宁四年(38岁)——光和四年(48岁);
4.河东太守、(东)中郎将、前将军:汉灵帝光和四年(48岁)——中平六年(56岁)。
为方便比较,下面列出帖(四)7楼中,对“掌戎十年”的最初研究结果:
1.州郡官员如郡吏,州从事、州兵马掾:汉桓帝元嘉元年(18岁)——延熹三年(27岁);
2.禁军成员如羽林郎、郎中,应该也包括军司马:汉桓帝延熹三年(27岁)——汉灵帝建宁二年(36岁);
3.广武令、蜀郡北部都尉、西域戊己校尉、并州刺史:汉灵帝建宁二年(36岁)——光和元年(45岁);
4.河东太守、(东)中郎将、前将军:汉灵帝光和三年(47岁)——中平六年(56岁)。
 
因个人水平有限及记载较少,目前尚无法得知光和二年四月太尉段颎下狱死一事,对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有什么影响。光和二年汉灵帝23岁,应该能够独立决策。《皇甫张段列传》载,段颎任职并州刺史的时间是延熹四年冬——延熹六年冬。所以本文时认为董卓任职并州刺史的时间应该能够达到2年。也即灵帝光和四年三月时,董卓仍任职并州刺史。
因史料有限,个人没能在《后汉书》《三国志》中找到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时期的属吏,以及各郡县的官吏任职者。
据“丁原生平研究”36楼及(二)2楼,熹平六年三路北伐鲜卑失败后,45岁的丁原可能被贬官。据《后汉书·郡国五》,并州刺史部云中郡有一“沙南县”。那么丁原被贬后可能前往沙南县再次任职“南县吏”。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期间与丁原是否又有交集,《英雄记》《三国志》《后汉书》都没有记载。
 
补充:下面再列出帖(四)——本帖(十三)研究认为的、董卓任职各类官员的任期。
再次郑重声明:下述观点只是个人一家之言,不可作为信史。
1.郡吏:桓帝元嘉二年(19岁)——永寿元年(22岁)
2.凉州兵曹从事或兵马掾:永寿元年(22岁)——延熹四年秋七月(28岁)
3.羽林郎:延熹四年秋八月(28岁)——延熹九年秋七月(33岁)
4.军司马:延熹九年秋七月(33岁)——永康元年十一月(34岁)
5.郎中:桓帝永康元年十一月(34岁)——灵帝建宁四年三月(38岁)
6.广武令:建宁四年四月(38岁)——熹平三年四月(41岁)
7.蜀郡北部都尉:熹平三年六月(41岁)——熹平六年六月(44岁)
8.西域戊己校尉:熹平六年十月(44岁)——光和二年二月(46岁)
9.并州刺史:光和二年三月(46岁)——光和四年三月(48岁)
10.河东太守:光和四年四月(48岁)——中平元年五月(51岁)
 
下面尝试研究王允、吕布、关羽、刘虞4人与董卓的关系。
声明:下文观点与通常认知有很大不同,但也只是楼某一家之言,不可作为信史。
首先是王允。
据蔡邕所作《胡公碑》,灵帝建宁五年春三月(五月改元熹平)太傅胡广去世时,王允是其属掾。据《灵帝纪》《邓张徐张胡列传》,胡广任职太傅的时间是灵帝建宁元年——熹平元年。按《陈王列传》所载王允年龄,胡广任太傅时王允32——36岁。这一时期的董卓先后任职郎中、广武令。其初识王允应在任职郎中时。
据《陈王列传》,王允籍贯太原郡祁县,即今山西省晋中市祁县。距离太原郡、并州刺史治所晋阳县(今太原市)71.6公里,约合173汉里。董卓从京师雒阳赴任广武令,以及广武令任满前往京师雒阳时,都可能经过祁县、晋阳县。其任职广武令的3年里,对王允及其家族“太原王氏”无疑也会有所了解。但其得以近距离接触王氏家族的时间上限,应该是任职并州刺史的两年。
王允出身所谓“太原王氏”,一说是秦将王翦后裔。《陈王列传》记载王允“年十九为郡吏”,其终年则是56岁。两者之差为37岁。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王政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所置“三十六郡”数目接近。楼某个人推测,这两个数字可能意味着,自王允19岁为郡吏直到56岁去世,其任职的地理范围应是秦初的36郡(不论出任何种官职)。
上述观点未免耸人听闻。但却符合《陈王列传》中王允家族“世仕州郡为冠盖”的记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董卓(可能是翟王董翳后裔)对王允的信任,以及其为何会将“朝政大小,悉委之于允”。这也意味着董卓与王允相识可能在其任职郎中之前。
因史料缺失及楼某水平所限,目前尚无法对上述观点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其次是吕布。
《三国志·吕布张邈臧洪传》称吕布“以骁武给并州”。《后汉书·刘焉袁术吕布列传》则称吕布“以弓马骁武给并州”。“
给”字有“供人差使”之意。“给并州”的意思应该是出任并州刺史的属吏。也即吕布曾做过并州刺史的属吏。下面尝试研究吕布的年龄,并因之推测其“给并州”时的并州刺史是不是董卓。
《后汉书·崔骃列传》记载了一段与“布”有关的史事,或可确定吕布的出生年份。
《崔骃列传》载,崔骃之孙、太尉崔烈从弟崔寔曾在桓帝时任职五原太守。当时的五原郡“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以至于“于“民东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寔到任后,“斥卖储峙”,制造纺织工具教授五原郡民纺织,“民得以免寒苦”。籍贯在五原郡治所九原县的吕布以“布”为名,可能就是由此而来。
《崔骃列传》还记载,崔寔任职五原太守前,“辟太尉袁汤府、大将军梁冀府,并不应”。据《桓帝纪》,袁汤任职太尉的时间是桓帝建和三年冬十月——永兴元年冬十月。那么袁汤征辟崔寔的时间下限应该是桓帝永兴元年冬十月。崔寔任职五原太守时,“胡虏连入云中、朔方,杀略吏民,一岁至九奔命”。对照《桓帝纪》《南匈奴列传》《乌桓鲜卑列传》,可知“胡虏连入云中、朔方……”的时间应该是桓帝永寿元年——延熹元年。崔寔任职五原太守之后又任职议郎,延熹二年梁冀自杀后“以故吏免官”。由此可知其出任五原太守的时间应在桓帝永兴元年冬十月——延熹二年八月之间。以“布”为名的吕布,应该就生于这段时间。
按吕布生于桓帝延熹二年(下限)计算,灵帝光和二年——光和四年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时,吕布应是20——22岁。根据楼某对《后汉书》《三国志》所载人物年龄的粗略研究,东汉时期州刺史、州牧属吏年龄下限应是22岁。典型的例子是幽州牧刘虞从事田畴、荆州牧刘备从事马良,都见于《三国志》。据帖(四)11——19楼观点,董卓被凉州刺史成就辟为从事时的年龄也是22岁,与田畴、马良任职州从事的年龄相同。
据《后汉书·李陈庞桥陈列传》及《袁张韩周列传》《顺帝纪》,桥玄被豫州刺史周景任命为从事的时间下限应是顺帝永和六年,时桥玄33岁。比董卓、田畴、马良大11岁。因桥玄籍贯梁国睢阳县处于内地,顺帝时政局显然也比献帝时稳定得多,所以桥玄任州吏时的年龄应该更符合东汉时的惯例甚至制度。但另一方面,董卓、吕布籍贯都在人口稀少、战事频发的边州,所以这一地区的州吏任职年龄可能也会较豫州等内州年轻。
综上,吕布“给并州”时的并州刺史,确实可能是董卓。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吕布投奔董卓,以及其与董卓的关系为何比丁原密切。需要强调的是,《三国志》《后汉书》都没有明确记载吕布曾是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时的属吏。所以上述观点也是楼某一家之言,不可视为信史。
 
董卓真爱粉?
 
光和四年三月,董卓任职并州刺史满2年。对照古今地图,并州刺史治所晋阳县与陇西郡临洮县、北地郡富平县(郡治)的距离都超过2000汉里。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所载官吏假期制度,董卓应该有80日假期。如此时董卓及其家人已从临洮县搬走,且北地郡仍内徙于左冯翊,那么晋阳县与左冯翊治所高陵县的距离则不到2000汉里。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董卓任职并州刺史的2年里,每年应该有60日假期。董卓应该是在假期内四处活动谋求转任,与帖(十)10、11楼所述,其由广武令转任蜀郡北都都尉的经历相似。
 
楼主是坚持不懈的研究董卓呀,点赞。也来参和一下。
其实,董卓说的掌戎十年,其中一个重点是“掌”,一个是“戎”,最后才是时间“十年”。
“戎”不用说是指军队或者军事,而“掌”,个人以为应当指“执掌”,应当指的有专断指挥权的军职,而比较低的职务是谈不上“掌”的。
从《后汉书董卓传》看,去其中平元年到六年,都在掌军,因此,“掌戎十年”肯定首先包括了这六年。
其次,董卓此前还担任过西域戊己校尉和并州刺史,这两个职务大体也是掌戎的。
其中,西域戊己校尉是“坐事免”,可能担任的时间不是很长,大约一年。
而并州刺史一职,因为并州是汉朝三大沿边军事州,因此也是掌军职务,按楼主分析大体是任职了三年。
这样一来,在前面就还有四年是“掌戎”的年份,加上中平的六年,就是董卓说的“掌戎十年”了。
至于广武令、蜀军北部都尉以及河东太守,应当都不算掌戎的军职,而是地方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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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2-08-11 07:16:17  更:2022-08-11 07: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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