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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本吧需要普及的基础学说——“逻辑”哲学》逻辑是一个外来词语[第1页] |
作者:柳艺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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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吧需要普及的基础学说——“逻辑”哲学》 逻辑是一个外来词语音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狭义上逻辑既指思维的规律,也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广义上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辩证逻辑包括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对称逻辑是人的整体思维(包括抽象思维与具象思维)的逻辑。 语言符号是由音、义的结合构成的。“音”是语言符号的物质表现形式,“义”是语言符号的内容,只有音和义相结合才能指称现实现象,构成语言的符号。语言符号是“口头语(包括科学语言)”以书写符号文字的形态而出现——“书面语(包括数字符号)”。语言符号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际的工具,而且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之一。人们借助语言符号来使思想得以表达、感情得以传达、知识得以交流。“从哲学意义上来看,思想是通过语言表达的。思维是语言的‘内核’,符号是语言的“外壳”。 逻辑是用语言来表述的,因此逻辑作为分析语言的工具,在句法、语义和语用上需要完整的表述结构(既构成逻辑的表述要求,首先语言概念必须明确,命题陈述必须真实)。 弗雷格和罗素为了适应现代科学,尤其是数学发展的需要,认为逻辑规则适用于任何领域,因为它们同推理的内容无关;逻辑学不允许随使引进非逻辑性的前提,于是,摒弃有缺陷和错误的传统逻辑,创建了以命题和谓词为基础的语言逻辑。维特根斯坦认为:只有通过实际考察所要记述的现象,理解这类现象的逻辑多样性的努力,才有可能将不正确的记号法置换为明晰的记号法。即只有通过关于现象本身的逻辑探究即某种意义上的后天探究——而不是通过先天可能性的推测——才能够得到正确的分析。语言逻辑的推出,完全出于人类理解经验世界的需要,是抽象的实体,由各种科学领域的人们依自身的领悟、探求,赋予语言以实质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理、求证。正如有些人为了使数学符号具有客观性,提出数或集合是抽象的实体。弗雷格说:数既不是纸面上的数字,不是可感觉到的事物,也不是主观的观念,数是概念,它们是独立的客观实体。 |
速度只是能源质量消耗后能量传递的快慢,或能量推动质量物体运动的节律。关系式也没有交待清楚单独的能量从何而来。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是以永恒的能量存在或源源不断的能源物质存在为前提,而在现实的使用过程中,维持社会生活所消耗的能源,是太阳时代生成的有限的难再生能源,如石油、天燃气、煤炭等,或是地球时代生成的十分危险、遗害无穷的肮脏能源、如铀、钚等。因此,质能关系式的有效性值得怀疑。爱因斯坦说,光可以转化为质量,但没有说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质量,依据何来。光是物质,准确地说,是一种客观物质现象,与电磁波、脑电波一样都不是实体性的存在物,难以确定它的质量。可以怀疑爱因斯坦是否将植物的光合作用当成参考实例。光的黎曼现象不足以说明光的质量问题,而生物体的转化作用同物理学意义上的转化有着质的差别。当爱因斯坦自己认识到狭义相对论思想理论存在内在缺陷时,提出了广义相对论的两条基本原理,即广义相对性原理和等效原理。论文《广义相对论的基础》的发表,标志着广义相对论的延生。广义相对论是关于空间、时间与万有引力关系的理论,指出空间、时间本身就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它们不能离开物质独立存在,空间的结构和性状取决于物质的分布,从而提出了与牛顿引力论本质上完全不同的广义相对论的引力论,揭示了四唯时空与物质的统一关系。真实的空间并不是欧几里德空间,而是弯曲的黎曼空间。光线在引力场中传播时,因引力场作用而发生弯曲,亦即物质告诉时空必须如何弯曲,而时空告诉物质必须如何运动。广义相对论实际上是一个认识论理论。爱因斯坦在数学家格罗斯曼的协助下,建立起来的广义协变的引力场方程,很快就被发现并不能完全解释宇宙问题。于是爱因斯坦硬性通过加入“宇宙项”的办法捏造出一个等式,犯下了一生中最大的错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学思想家爱因斯坦是将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在考虑,所提出的命题同样存在缺陷,甚至是至命的错误。而那些将自然分解得越来越细的分支学科,其命题的真实性、推理的普适性、归纳的有效性更值得怀疑。分解后部分的本质不一定是事物整体的本质,何况分解后是否真正把握住事物部分的本质,还是一个大问号。 |
当哲学家、逻辑学家发现命题逻辑存在从真实的前提推出虚假结论的局限性,认识到将语言命题表达方式进行符号化时存在问题,就在语句学和语义学上做起了文章。试图从规范命题,规范演绎规则来解决符号逻辑本身存在的问题,于是用谓词逻辑来拾漏补缺。 斯宾诺莎说:“规定给予事物,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不存在。” 逻辑假定了前提,规定了推理方式,得出了结论,事物的本质就难以存在了。 维特根斯坦认为:“我论述有关语言的问题,并不是由于认为语言是哲学主题。语言并不是哲学主题,我之所以要对语言进行探讨,是由于我认为,每个哲学谬误和‘思想上的困难’都来源于为语言表达在现实中的使用所隐秘地揭示的不真实的类推。” |
引言部分:实在是能动的而不是静止的,而逻辑则假想了一种凝固于语言概念中的实在。 |
一、逻辑哲学的兴起 |
对于逻辑的哲学反思几乎是和逻辑同步产生的,因为任何逻辑学家都不能不思考和回答下述问题:什么是逻辑?逻辑和非逻辑的区别何在?逻辑规律和实在的规律、思维的规律、语言的规律关系如何?什么样的推理是有效的推理?区别有效推理与非有效推理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不是纯粹的逻辑问题,而是关于逻辑的哲学问题,对于它们的不同回答将体现逻辑学家有关逻辑的不同立场和态度。但是,这并不是说,逻辑哲学古已有之,任何逻辑学家都是一个自觉的逻辑哲学家。实际上,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哲学是一门新兴的哲学学科,它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产物。它的产生有两个历史前提:一是数理逻辑的创立以及后来的多种逻辑分支、多个逻辑系统的同时并存,一是现代西方哲学所发生的“语言转向”。 |
莱布尼茨于17世纪最先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设想。他力图构建一种理想化的“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把所有的推理都化归为计算,让推理的错误成为计算的错误,以至最后可以通过计算去解决各种争论或问题。经过德摩根、布尔、弗雷格、皮亚诺、罗素和怀特海等好几代逻辑学家的不懈努力,直至1928年希尔伯特和阿克曼证明一阶谓词演算的一致性、1930年哥德尔证明一阶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时,莱布尼茨的理想才算部分地实现,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这时的数理逻辑包括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两部分,亦称“一阶逻辑”,它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某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词或子语句,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所谓实质蕴涵,就是把一条件句的真值看作是它的各子语句的真值函项。具体来说,条件句“如果p,则q”为真,当且仅当并非p真而q假,这就是说,除开p真q假的情况下该条件句为假之外,在其他情况——p真q真、p假q假、p假q真——之下,它都是真的。 |
(2)二值原则,即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一个命题不具有真假值。也就是说,在一阶逻辑中不存在真值空白或真值间隙(既不真也不假)。 (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 (4)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性对象。 但是很快地,有些逻辑学家又创立了另外一些逻辑系统,它们所采用的基本原则或者与一阶逻辑不同,或者与它们根本对立。例如,多值逻辑的创立就是以放弃二值原则为契机的。在多值逻辑中,一个命题除了取真、假二值之外,还可以取许多其他的值,从而使得一阶逻辑的矛盾律和排中律也不成立。在此之后,量子逻辑、模糊逻辑、自由逻辑、偏逻辑等也放弃了二值原则。另外,一部分逻辑学家对实质蕴涵进行了激烈的抨击,认为它不符合自然语言中“如果……则……”的原义,不符合日常思维中的逻辑推理关系,违反人们的常识和直觉,是不可接受的。于是,他们相继提出用严格蕴涵、相干蕴涵、衍推、直觉主义蕴涵、反事实蕴涵等来取代实质蕴涵,并相应地创立了模态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新的逻辑分支。自由逻辑和偏逻辑则修改或放弃了一阶逻辑的第三个假定。在自由逻辑中,允许某些单称词项在某些情况下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而在偏逻辑中,个体域不必非空,即量词不必总是具有存在涵义;单称词项不必总是有所指称,允许无所指的单称词项出现;命题不必非真即假,允许有些命题出现“真值空白”。还有一些逻辑学家认为,以外延原则为基础的一阶逻辑遇到了某些严重的困难,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组合性原则、等值替换原则、同一替换原则等,可以找到反例。因此,他们修改外延原则,发展了既考虑表达式的外延,又考虑表达式的内涵的内涵逻辑。如此产生的新逻辑分支还有次协调逻辑、条件句逻辑、非单调逻辑等。 |
人们通常把原有的一阶逻辑叫做经典逻辑,而把因否定或放弃其中某一基本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各种新逻辑学分支叫做非经典逻辑,于是就出现了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同时并存的局面。这就使得下述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成为迫切的课题: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是什么关系?各种非经典逻辑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它们是同样正确的,还是相互竞争的,即一个正确则其他的就不正确?是不是仅有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有没有可能存在着同样正确的不同系统?什么是推理的有效性?什么是逻辑真理?有效性和逻辑真理能否解释为与某一形式系统相关?这些问题又引出了一些更具根本性的问题:究竟什么是逻辑?是什么东西使得一个形式系统成为一个逻辑系统?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标准是什么?逻辑是否对任何论域一概地正确?还是各种特殊的论域需要有自己特殊的逻辑?逻辑只是一种思考的方便工具吗?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关于逻辑的哲学问题,对于它们的研究是关于逻辑的哲学研究。这是产生现代意义的逻辑哲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
其次,逻辑哲学的产生还具有哲学的动因。从哲学形态上看,西方哲学经历了三个阶段两次转向:当古希腊哲学家孜孜探求世界的本原、始基时,他们是在从事一种本体论的研究。这时,哲学研究的逻辑出发点是作为客体的整个世界,人们要从变动中发现不变,从现象背后发现本质,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当时的哲学家企图让自己跳出这个世界,然后反观这个作为整体的世界,追寻纷繁万物的本原,他们研究的是“世界是什么”、“作为这个大千世界之本质的存在是什么”、“一般和个别何者是真实的”这样一些本体论问题。这些问题带有独断性质,人们自然要问:这些关于世界的知识可靠吗?这些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它们的根据是什么?于是哲学的重心就从世界的本原转到了知识的来源。从笛卡尔开始,经由贝克莱、休谟、康德等人,近代西方哲学发生了认识论转向,这时它以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为首要目标。对于近代哲学家来说,离开认识谈存在是不可靠的,不能独断地做出关于世界的知识是什么的断定,而要追问什么是确定的知识,研究这种知识究竟来自何处(来自经验或来自理性)以及知识主体的认识能力和限度。一句话,这时必须回答主体能不能认识客体以及如何认识客体等问题。这样,哲学研究的逻辑出发点便从客体退回到认知的主体,使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直接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自弗雷格等人开始,现代西方哲学又发生了所谓的“语言转向”,即是说,在哲学研究中语言问题被提到了首要地位,甚至全部哲学问题都被归结为逻辑——语言问题。 |
在分析哲学家看来,我们具有可靠的知识,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问题不是要去了解是否可能获得知识,问题是要表明:获得这种知识的条件和过程是什么?我们是怎样从怀疑、无知和无根据的信念达到有充分根据的信念的?我们是如何区别合理的信念与不合理的信念的?我们如何能在扩大、改进我们对世界及其多种组成部分的信念方面取得进展?他们因此特别关心下述研究课题:“(1)研究语言在实践和思维中的作用,特别是研究怎样在语言的使用中识别意义、获得意义或确保意义的存在;(2)考察探究的逻辑和方法论。这里,这种逻辑必须对获得真信念和可靠知识的各种技术和条件进行估价;(3)从哲学上考察获得新生的形式逻辑的功能以及运用这些功能来帮助解决各种哲学问题的若干方法。”这样,分析哲学家们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解释科学语言和日常语言的意义,以建立一种满意的意义理论和真理理论;哲学的性质就在于它不是理论,而是澄清语词或语句的意义的活动;哲学研究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日常语言分析)。这样一来,他们就把语言哲学和逻辑哲学提升成为哲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使它们成为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显学。 |
从时间上说,现代逻辑哲学开始于德国数学家兼哲学家弗雷格(1848—1925)。他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哲学家。他的三篇论文——《函项和概念》(1891)、《概念和对象》(1892)、《涵义和指称》(1892)——已成为逻辑哲学的经典性论文。他在逻辑哲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有:第一,严厉抨击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倾向,提出了逻辑学和哲学研究的三条基本原则:(1)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他认为,逻辑具有客观性,心理过程具有主观性,因此逻辑与任何心理过程无关。(2)决不能孤立地问一个语词的意义是什么,语词只有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在语句的语境中才能获得意义。(3)强调对象和概念的区别,把语句作为基本的意义单位并分析其内部结构,从而区分出专名和概念词。第二,明确区分表达式的涵义和所指。他强调指出,一个表达式的涵义是客观的,与该表达式在说话者和听话者那里产生的任何心理状态无关。他还提出了著名的“外延论题”,并注意到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成立。第三,他最先提出逻辑主义纲领,认为全部数学可以化归于逻辑,可以在逻辑的基础上证明全部数学的可靠性,即用逻辑概念定义数学概念,从逻辑中推导出数学定理,并为实现此目标而持之不懈地努力。 继弗雷格之后,许多人开始关注逻辑哲学问题的研究,在这方面做出过或大或小的贡献,但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可能要数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蒯因、克里普克这五位逻辑学家兼哲学家。 |
罗素著述甚丰,与逻辑有关的主要著作有:《数学原理》(与怀特海合著,3卷,1910—1913)、《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1914)、《逻辑原子论哲学》(1918)、《意义和真理探究》(1940)、《数理哲学导论》(1919)等。他于1905年发表的《论指示》一文已成为逻辑哲学的经典性论文。罗素对逻辑哲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系统地阐述和发展了逻辑原子论哲学。其要点是:世界由事实构成,而命题与事实对应,事实使一个命题为真或为假。最简单的事实叫做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与相应的原子事实是否符合和一致。分子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它与复合事实相对应。一切知识都可以用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表述。相应地,整个世界是建立在原子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这套理论的一个根本假定是,语言和世界具有结构的同型性。(2)利用数理逻辑方法发展了摹状词理论,后者被称为“哲学的范例”。他认为,名称的意义就是它的所指。真正的专名只有像“这”、“那”等少数几个逻辑专名,普通专名只不过是伪装的摹状词,而摹状词在句子中的出现又是可消除的,因而不是独立的意义单位。他由此得出的哲学结论是:存在不是个体的性质,而是命题函项的性质,整个世界都是基于感觉材料之上的逻辑构造。(3)提出了解决集合论悖论的重要理论——类型论。罗素认为,产生悖论的根源在于,假定一类事物可以包括只能根据该类的全体才能定义的东西作为分子。例如,一切类所构成的类还是一个类。这样的类是“不合法的整体”,承认它会导致“恶性循环”,导致自相矛盾。于是他提出了“禁止恶性循环原则”,创立了类型论。(4)明确主张逻辑主义纲领,并在三大卷《数学原理》中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从逻辑演算(一阶逻辑)出发,加上两个非逻辑公理即无穷公理和选择公理,推导出了康托尔集合论、一般算术和大部分数学。尽管逻辑主义纲领本身没有完全成功,但罗素等人在这方面的工作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维特根斯坦其哲学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哲学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1922),在其中他提出了著名的图像说:“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设想的实在的模型。”这一学说的基本点在于:语言与实在、命题与事实都处于形式关系之中,而且它们在结构上相似,因此我们可以由语言去推论世界。在图像说的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和真值函项理论。他区分了两类命题:基本命题和复合命题;基本命题的真值条件在于它与事实一致或不一致,复合命题则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有三种类型的真值函项:重言式、矛盾式和命题。重言式和矛盾式对于这个世界无所叙说,没有任何经验内容,前者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的真值组合都真,后者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的真值组合皆假。命题则含有经验内容,在某些真值组合下为真,在另一些真值组合下为假。维特根斯坦通过把逻辑和数学命题视作重言的,来确保它们的先天必然的真理性。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代表作是《哲学研究》(1953),其中提出了著名的语言游戏说。这一理论把语言看作游戏,认为语言游戏与其他游戏有一系列类似之处,如自主性、无需证明、非推论性、无需反思、多样性、遵守规则、变易性、无本质,等等。这一理论的宗旨是要彻底清除以往哲学研究中由于误用语言而产生的一切混乱,摒弃把意义看作实体的观念,使对语言的研究从追求意义转向语言的实际用法。与这种游戏理论相联系,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这样一个口号:意义即使用,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在语言中的用法,因此特别强调语境,强调语言游戏整体对其中角色的制约。 |
卡尔纳普与逻辑相关的重要著作有:《世界的逻辑构造》(1928)、《语言的逻辑句法》(1934)、《语义学引论》(1942)、《意义和必然性》(1947)、《概率的逻辑基础》(1950)等。他对逻辑哲学的主要贡献有:(1)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性原则。这一原则断定:一个陈述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条件,一个陈述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在原则上是可证实的。可证实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理论、陈述、语词的意义必须是直接或间接地从经验事实中获得的。由于这一原则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上的困难,卡尔纳普将其弱化为可确证性原则和可检验性原则,并由对确认度的定量研究转向对概率归纳逻辑的研究。(2)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提出著名的“宽容规则”,即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他的语言和逻辑。这一原则指出了语言、逻辑的约定性、相对性,揭示了多种语言、多种逻辑并存的根源。(3)从塔斯基关于“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出发,建立了一套形式化的语义学体系,在其中精确表达和定义了许多语义学概念或术语,例如内涵、外延、分析的、综合的、矛盾、等值、(逻辑)必然性和(逻辑)可能性,等等。 |
蒯因,其许多著作都与逻辑哲学有关,例如《从逻辑的观点看》(1953)、《集合论及其逻辑》(1963)、《悖论的方式及其他论文》(1966)、《逻辑论文选》(1966)、《本体论的相对性及其他论文》(1969)、《逻辑哲学》(1970)、《指称之根》(1974)、《理论和事物》(1981)、《真之追求》(1990)等,他的两篇论文——《论有什么》(1948)和《经验论的两个教条》(1951)——已成为经典性的哲学文献。蒯因在逻辑哲学方面工作的突出特点是:运用现代数理逻辑的工具去解决传统哲学的关键性论题。他用整体主义知识观严厉抨击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传统区分是不成立的,知识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法庭的,在顽强不屈的经验面前,知识整体的任何部分都可被修正,甚至逻辑和数学的命题也不能例外,由此他实际上间接肯定了逻辑真理的可修正性。在意义理论方面,他反对把涵义和指称混为一谈,而赞同弗雷格将这两者明确区分开来的观点,并主张一种对一切内涵性概念——意义、概念、命题等——的激进怀疑论。他强调,在理解意义和指称概念时,必须认识到我们用以表述这些概念的手段,是相对于某个任意地或习惯地选出的语言参考框架的,正如我们利用坐标系规定物体的位置和运动那样。他把这种观点称为“概念的相对性”或“本体论的相对性”。他用数理逻辑工具研究本体论问题,主张从对本体论“事实问题”的研究转到对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两个著名的口号:“存在就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它们分别是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识别标准和认可标准。他特别研究了逻辑中的本体论问题,是一位带有唯名论偏向的“不情愿的柏拉图主义者”。他主张一种个人化色彩非常强烈的逻辑观,把逻辑局限于一阶逻辑,对模态逻辑特别是模态谓词逻辑的合理性及存在权利进行了激烈抨击,从反面刺激了模态逻辑的发展。 |
克里普克在逻辑哲学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是《命名和必然性》(1972),此外还有《同一和必然性》(1971)、《真理论概要》(1975)、《说话者指称和语义学指称》(1977)、《信念之谜》(1979)等重要论文。他在逻辑哲学方面的主要贡献在于:(1)提出了一种历史因果命名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名称(至少是一部分名称)只有指称而无涵义,指称关系的确立不是依据于名称的涵义,而是依据于名称与某个命名活动的历史因果联系,即依据于人们对某些有关的历史及因果影响的了解。一个名称的所指是由与使用该名称有关的社会历史传递链条决定的。专名和通名都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内指称同样的个体或类。(2)从可能世界语义学出发,认为“必然的和偶然的”是形而上学区分,“先验的和后验的”是认识论区分,而“分析的和综合的”是语言哲学区分。因此不能将这三者等同起来,即不能认为分析命题、必然命题、先验命题三者同一,综合命题、偶然命题、后验命题三者同一。他认为存在着“先验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并给出了论证。(3)提出了一种新的真理理论和基于这种理论之上的语义悖论解决方案。他提出了“有根性”或一个语言的“不动点”(或“固定点”)的概念,认为一个断定了某类句子的全部、部分、大部分等为真或为假的句子,其真值可以通过鉴定该类句子的真值来确定。如果这类句子中有的本身又包含真假概念,那么它们的真值又必须通过考察另外的句子来鉴定,依此类推。如果最后这个过程终止于一些不提真假概念的句子(这句子叫做包含它的那个语言的一个不动点),使得能够确定原句子的真值,那么原句子就叫做有根的,否则就是无根的。他认为,导致悖论的句子都是无根的,它们有意义,但无真假可言。他还指出,一句子是否有根,一般地说不是句子的内在的固有的(语法或语义的)性质,通常都依赖于经验事实。克里普克还发展了一个形式理论,可在其中给出有根性的形式定义,并从中区分出悖论性。 |
除上述五位之外,在逻辑哲学方面做了比较重要的工作的学者还有:美籍波兰逻辑学家塔斯基,他发展了一种语义真理论以及基于这种理论之上的悖论解决方案;英国哲学家斯特劳森,他在摹状词理论上反对罗素,在“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传统区分上反对蒯因,并倡导日常语言逻辑,曾产生很大的影响;英国哲学家奥斯汀、美国哲学家塞尔等人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它与意义理论和自然语言逻辑密切相关;美国哲学家戴维森和英国哲学家达米特等人围绕塔斯基的真理论进行了一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论战。 |
二、如何正确地推理? |
要想获得真理,我们就必须正确地推理。哲学家们对此早有重视,并将对正确推理—逻辑—的研究当作一个中心问题。逻辑学并不试图判断人们事实上是如何推理的,而只对人们应当如何推理进行判断—如果人们想要避免错误和虚假的话。逻辑地进行思考就是理性地思考,而理性思考最有可能引导我们走向真理。 当你做哲学时,你要么在试图判断一个论断是否为真,要么在试图证明一个论断为真。前一活动需要你能识别和评价其他人的论证,而后者则需要你能构建和辩护你自己的论证。要完成这两步工作都需要你遵循特定的规则和程序。掌握这些规则和程序不仅能让你成为一个更好的思考者,也会让你讲话和写作时更有说服力。 一个合理的论断与一个不合理的论断之区别在于,合理的论断被好的理由所支持。当你给出一些使得人们相信某论断为真的理由时,你就是在做出一个论证。你所给出的那些理由(这些理由本身也是一些论断)就是你论证的前提,而你想要支持的那个论断就是你论证的结论。所以一个论证就是由一组断言所构成,其中包括了一个或多个前提与一个从这些前提中推出的结论。在日常话语中,任何形态的意见分歧都被叫作“争论”,然而我们都知道这些争论有可能毫无逻辑性。在哲学中,“论证”这个术语仅仅指那些在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逻辑联系的论断。 一个好的论证就是一个为其结论提供了好的理由的论证。为了帮助我们区分好的论证与坏的论证,逻辑学识别出了一些前提与结论之间形成联系的方式,只有这些方式才能真正使得结论从前提中推出。只有当结论是逻辑地从前提中推出时,该论证才为其结论提供了一个好的理由。 |
试考虑下面这个论证: 1. 玫瑰花是红色的。 2. 紫罗兰是蓝色的。 3. 所以,黄水仙是黄色的。 这个论证中的所有前提都为真,但是它并不是一个好的论证,因为它的结论并不能从前提中推出,在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逻辑联系。所以它并没有为我们相信其结论提供一个好的理由。 识别论证 识别论证的第一步就是识别出它的结论。一个论证的结论就是它想要说出的主要观点,就是该论证试图“证成”的那个论断。不过识别出论证的结论并非总是那么容易,因为论证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中间结论。另外,有时作者甚至会觉得结论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他都不需要将其说出来了。然而,在很多情况下,结论都跟随在某个结论提示词后面,诸如“因此”“所以”“由此”“因而”“从而”“结果是”“由此可知”“显示出了”“意味着”“蕴涵着”“确立了”和“总而言之”。例如下面这些论证: 1. 只有由血肉所组成的东西才能思考,所以电脑不会思考。 2. 你没办法控制你大脑里的神经元,由此推出你没办法控制你做的任何事。 3. 每个人都这样做,因此我也应该被允许这样做。在上面的每个论证中,结论都跟随在一个结论提示词后面。不过有时结论前面什么提示词也没有,例如: 4. 存在上帝是由于世界需要一个设计者。 5. 她是个素食主义者,因为她认为吃肉是不道德的。 6. 总统的行为是错的,因为他的行为会助长恐怖主义、加强我们敌人的斗志并疏远我们的友邦。 在上面这些论证中结论都是在前提之前出现的。 一旦你识别出了结论,识别论证的第二步就是识别出它的前提。前提通常会跟随在一些前提提示词后面,例如“由于”“因为”“因”“如果”“根据”“若是”“已知”“众所周知”。不过正如结论一样,前提也可能是论证中的第一个论断。 识别论证的第三步就是找出它的未说出的前提。一个包含了未说出的前提或结论的论证叫作“省略三段论”。以后你将遇到的大部分论证都是这种类型的。重新考虑一下前三个论证,它们每个都包含了一个未说出的前提,将这些前提表达出来的话,论证就是这个样子: 7. 只有由血肉所组成的东西才能思考;电脑不是由血肉所组成的;所以电脑不会思考。 8. 你没办法控制你大脑里的神经元;如果你没有办法控制你大脑里的神经元,你就没办法控制你做的任何事;由此推出你没办法控制你做的任何事。 9. 每个人都这样做;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那么我也应该被允许这样做;因此我也应该被允许这样做。 将一个论证中那些隐含的论断变得显明,能准确地展示出该论证致力于做什么。处理这种被省略的前提时一定要尽可能地公平,你不希望曲解作者的立场,因为我们识别论证的目的是获得真理。当可以有多种方式来解释一个论证时我们要遵循“善意原则”,即选择那个从逻辑上看最能使这个论证说得通的解释。通过遵循这一原则,你将能够以对其最有利的方式呈现该论证。 |
论证从根本上可被分为两大类:演绎的和归纳的。好的演绎论证与好的归纳论证的不同在于,演绎论证是有效的。在一个有效论证中,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出的,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效论证中,逻辑上不可能会出现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情况,因为结论只是表达了隐含在各前提中的东西。试考虑下面这个论证: 1. 如果所有的存在物都是运动中的物质,则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 2. 所有的存在物都是运动中的物质。 3. 所以,不存在脱离物质的精神。 这个论证是有效的,因为如果它的前提为真,则结论一定为真。而不可能其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所以演绎论证被称作是“保真”的,因为其前提的真就保证了其结论的真。 而归纳论证不是保真的,因为其前提的真不能保证其结论为真。试考虑下面这个论证: 1. 所有已被观察到的乌鸦都是黑的。 2. 所以,所有未来将被观察到的乌鸦都会是黑的。 有可能该论证的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因为我们并没有观察到所有的乌鸦,我们无法肯定世界上就不存在非黑色的乌鸦。而且,由于我们没办法观察到未来的情况,我们也无法肯定未来也会跟过去一样。所以归纳论证跟演绎论证不同:演绎论证可以肯定地确立其结论,而归纳论证只能高概率地确立其结论。一个强的归纳论证也就是一个假设其前提为真,其结论就很可能为真的论证。 |
演绎论证: 一个演绎论证是否有效取决于该论证的结构或形式。有多种方式可以表示一个论证的形式,但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用字母代替论证中的论断。有些论断是复合的,因为它包含了其他的论断作为组成部分。要准确地表示出这些论断的形式,每个组成部分的论断都应该被单独指定一个字母。比如说一个条件句(或“如果-则”论断)就是复合的,因为它包括了至少两个论断。要准确地表示出这类论断,就应该用一个字母来表示“如果”后面的论断(即“前件”),用另一个字母来表示“则”后面的论断(即“后件”)。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将四种最常见的有效论证的形式表示如下: 一些有效论证的形式 肯定前件 如果p,则q。 p。 所以,q。 例如: 1. 如果灵魂是不朽的(p),则思考就不依赖于大脑活动(q)。 2. 灵魂是不朽的(p)。 3. 所以,思考不依赖于大脑活动(q)。 否定后件 如果p,则q。 非q。 所以,非p。 例如: 1. 如果灵魂是不朽的(p),则思考就不依赖于大脑活动(q)。 2. 思考的确依赖于大脑活动(非q)。 3. 所以,灵魂不是不朽的(非p)。 假言三段论 如果p, 则q。 如果q,则r。 所以,如果p,则r。 例如: 1.如果在春天播种(p),则在秋天会有收获(q)。 2.如果在秋天会有收获(q),则能安稳地度过冬天(r)。 3.如果在春天播种(p),则能安稳地度过冬天(r)。 |
析取三段论 或者p,或者q。 非p。 所以,q。 例如: 1. 我或者走路(p)或者乘公交车(q)。 2. 我没有走路(非p)。 3. 所以,我乘了公交车(q)。 由于有效性只关乎论证的形式,所以任何拥有这些形式的论证都是有效的——不论它所包含的论断是否为真。所以要判断一个论证的有效性,我们没有必要去判断其前提是否为真。 为理解这一点,试考虑下面这个论证: 1. 如果一个人是用锡做的,那么所有人都是用锡做的。 2. 有一个人是用锡做的。 3. 所以,所有人都是用锡做的。 该论证的前提和结论都为假,然而这个论证却是有效的,因为如果其前提为真,则结论就为真。一个有效论证也可以有假的前提和假的结论,或者假的前提和真的结论,或者真的前提和真的结论。它唯一不可能有的只是真的前提和假的结论。 由于逻辑学的目标是帮助我们发现真理,因此要成为一个好的论证就不能仅仅满足有效性这个要求。此外,论证的前提也必须是真的。当这两个条件都得到满足—— 一个论证是有效的且其前提—则该论证被称作“可靠的”。 只有一个可靠的论证才能为我们相信其结论为真提供好的理由。要判断你是否有理由相信某论证的结论为真,你就需要判断它是否是可靠的。这包括了三个步骤: (1)识别出前提和结论; (2)判断论证是否有效; (3)判断其前提是否为真。 如果该论证不是有效的,你就不需要再进行第三步了,因为在那种情况下,结论不能从前提中推出。 |
有效论证的形式有很多种,要记住所有形式是不现实的。但是一旦你确定了一个论证的形式,你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测试它的有效性,即判断是否存在某个拥有相同形式的论证会使得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如果存在,则该论证是无效的。这样一种诠释就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论断构成了一个反例。 一些无效论证的形式 肯定后件 如果p,则q。 q。 所以,p。 让我们通过将p替代为“苏州市是江苏省的省会”,将q替代为“苏州市是江苏省一个城市”来测试该论证形式的有效性。则可得到: 1. 如果苏州市是江苏省的省会(p),则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城市(q)。 2. 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城市(p),所以苏州市是江苏省的省会(q)。 显然该论证是无效的。你可以回忆一下,在一个有效的论证中不可能出现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的现象,但是在上面的例子中两个前提皆为真而结论却为假。所以任何拥有这种形式的论证都不能为其结论提供一个好的理由。 下面是另一种你可能会遇到的论证: 否定前件 如果p,则q。 非p。 所以,非q。 你可以想到什么情况可以使得该论证的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吗?假设我们用“吧主是一个单身汉”替代p,用“吧主是一个男人”替代q,则可得到: 1. 如果吧主是一个单身汉(p),则吧主是一个男人(q)。 2. 吧主不是一个单身汉(非p)。 3. 所以,吧主不是一个男人(非q)。 这个论证也是无效的,因为它有可能使得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所以任何使用这种形式进行推理的人——无论他们将什么论断放到p或q的位置上——都无法证明他的观点。 肯定析取支 或者p,或者q。 p。 所以,非q。 在逻辑中,“或者”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包含性的。在包含性的意义上,一个拥有“p或者q”形式的论断在p为真或q为真或p与q同时为真时都为真。不过“或者”一词也可以被理解为排除性的,在排除性的意义上,一个拥有“p或者q”形式的论断在p为真或q为真但是p与q不同时为真时为真。肯定析取支的谬误就发生在当一个包含性的“或者”被理解为排除性的时候。例如,我的轿车现在无法启动: 1. 或者是轿车没电了,或者是轿车没油了。 2. 轿车打不着没电了。 3. 所以,轿车不是没油了。 这个论证是无效的,因为有可能两个析取支同时为真,有可能该轿车在同一时间既没有电了也没有油了。所以从其中一个析取支为真,我们不能有效地推出另一个就不为真。 |
类比归纳 当我们展示出一个东西如何和另一个东西相似时,我们就是对它们做了一个类比。当我们声称两个在某些方面类似的东西在另外一些方面也相似的时候,我们就是在做一个类比归纳。例如,在开展众多对火星的探测活动之前,国家航天局的科学家们可能是这样论证的:地球上有空气、水和生命。火星就像地球一样也有空气和水,所以火星上也可能有生命。其类比归纳的形式可以表达如下: 1. 事物A拥有属性F、G、H等,同时也具有属性Z。 2. 事物B拥有属性F、G、H等。 3. 所以,事物B很可能具有属性Z。 正如所有其他归纳论证一样,类比论证也最多只能高概率地确立其结论。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越多,则结论越可能成立。而相似性越少,其结论就越不可能成立。 地球和火星之间的不同之处也是很重要的。火星的大气层非常厚而且含氧量很低,而火星上的水都集中在两极的冰盖中,所以在火星上找到生命的可能性不太高,但是火星在过去跟地球是更相似的,所以在火星上找到以往生命踪迹的概率会更高一些。 并非只有国家航天局的科学家才做类比归纳。这种推理方式也被运用在其他领域,包括医学研究中。每当医学家在实验室的动物身上测试一种新的药物时,他们都是在做一个类比归纳。本质上,他们的推理为如果该药物对这些动物有一定的效果,那么它也可能对人类有同样的效果。该论证的强度取决于实验动物与人类之间在生物学上的相似度。小鼠、兔子、豚鼠经常在该类实验中被运用。虽然它们都是哺乳类动物,但是它们的生物结构却并非与人类完全相同,所以我们没办法确定地说任何对它们有特定影响的药物也会对我们有相同的影响。 |
假说归纳(不断的假设试错,做到由果溯因,达到最佳的解释推断) 我们通过构建对世界的解释来试图理解世界,但并非所有的解释都同样好。所以即使我们对于某事已经有了一个解释,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该解释的信念就是合理的。如果有其他更好的解释,那么我们对该解释的信念就不合理。 最佳的解释推断具有以下形式: 1. 有“现象e(这里的e是等待解释的观察陈述)”。 2.基于“假设的h”推论出c1、c2、c3、c4、c5、c6……c; 3.若c1、c3、c5……都被证伪了,直到c能被验证为真,则假设的h就或然成真。 4.若c2、c4、c6……都能被证实,直到c被笃定为真,则假设的h就给现象e提供了最佳解释。 5. 所以,h成了最具可能性为真。 很明确,在实践中科学家所致力的工作就是“从被解释项到解释项的追溯”。所谓“被解释项”就是科学家们认为需要加以解释的现象,而“解释项”则是能够因果地推出“被解释项”的某个命题。因此,科学发现的过程就是寻找“解释项”的过程,亦是“由果溯因”的过程。“溯因”是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桑德·皮尔士第一个提出的推理方式,是以与其他的归纳形式加以区分;可能推断的最佳解释是被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推断方式,医生、汽车修理工、侦探(还有你跟我)每天都使用这种推理,任何一个想要知道某事发生的原因的人都使用了最佳解释推断。歇洛克·福尔摩斯就是一个使用最佳解释推断的大师,以小说《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的推断过程为例: (我早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也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看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而你感到很惊讶。) 虽然这段话出现在小说中“演绎的科学”那一章,但是福尔摩斯在此并非使用演绎推理,因为其前提为真不能保证其结论为真。根据“华生”的皮肤被晒黑了和手臂受过伤这些事实并不能必然地推断出他去过阿富汗。他也可能是在其它的热带地区待过,并且那里是海洋,(他)还是在冲浪的时候被划伤。更恰当地说,福尔摩斯在此使用的是溯因或者是最佳解释推断,因为他通过征引一系列事实得出了一个能最好地解释这些事实的假说。 最佳解释推断的困难之处不在于找不到任何解释,而在于可以找到太多的解释。关键在于从所有可能的解释中识别出哪个是最好的。一个解释有多好取决于它能提供多少理解,而这又取决于它能多好地将我们的知识组织和结合起来。我们开始理解某事,就意味着开始将其看作某个模式的一部分,而这个模式能包含的现象越多,它就能产生越多的理解。一个假说能在多大程度上将我们的知识组织和结合起来是由不同的充足性标准衡量的,例如一致性:包括内部的一致性和外部的一致性;简单性:看该假说预设了多少东西;广泛性:看该假说能解释多少不是类同的现象;保守性:看该假说能多好地与我们已知的知识契合;成果性:该假说能成功预测新现象的能力。下面让我们来详细地看看如何使用这些标准来评价一个假说。 |
对任何充足假说的首要要求就是一致性,一个充足的假说必须不仅是内部一致的——与其自身一致,而且也必须是外部一致的——与它所要解释的事实材料一致。如果一个假说是内部不一致的——自相矛盾的,那么它就不可能为真。因此反驳一个理论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指出它隐含着一个矛盾(例如,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就是在于启迪人们对问题的自我回溯,能够“还原”出确定的知识)。如果一个假说是外部不一致的——如果它与自身所要解释的材料不一致,那就有理由相信它为假。事实材料当然也可能是错的,但是在知道这一点之前,我们不应接受该假说。 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一个假说越简单——它所做的预设越少——它就越好。如果不做出某些预设就能解释一个现象,那么便没有理由做出这些预设。所以一个做出了不必要的预设的理论就是不合理的。中世纪哲学家奥卡姆的威廉曾这样表述该观点:“若无必要,勿增实体。”也就是说,你不应该预设任何对于解释该现象来说不必要的东西的存在。该原则被叫做“奥卡姆的剃刀”,因为它可以被用来从理论中剃掉不必要的实体(该原则也被称为“节俭原则”,它在卡尔·萨根的书及同名电影《接触》中反复出现)。 广泛性—— 一个理论所能解释的不同现象的数量—也是评价理论时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两个理论在其他充足性标准的方面都同样好,但是其中一个有更大的广泛性,那么显然该理论就是更好的,因为它具有更大的解释力。 保守性——能与已有的理论很好地契合—也是一个好理论的标志,因为如果接受一个理论需要拒绝很多我们已经确立的知识,那么它就会减少我们的理解。它并未将我们的知识组织和结合起来,反而将它打碎。然而,一个理论可能通过在广泛性和简单性方面的优势来弥补保守性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该理论也可能是值得接受的。 在科学中,成果性是由一个理论能做出多少新的成功的预测决定的。在哲学中,它是由该理论能解决多少问题决定的。在这两个领域中,它都是说明该假说为真的证据,因为对于一个理论能做出新的成功的预测或解决问题的最好的解释就是它为真。 |
哲学应该使用广义的假说归纳。的确,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这样使用,但它应该以一种更大胆、系统和知识的方式使用。在把假说归纳法运用于哲学理论的建构和选择时,我们应该从什么证据基础开始?一如往常,答案在原则上是:我们的全部证据。这可以说是人类知识的整体,它包括自然和社会科学、哲学以及常识等人类已经获得的所有知识。我们的任何知识在根本上都与哲学有关,任何与这些知识不一致的哲学理论都是假的(因为已知的知识都是真的)。特别地,不存在局限于以某种特殊的“概念的”、“先验的”、“直观的”或“扶手椅的”方式获得的知识。 |
哲学是一种根据所有证据基础进行的溯因探究,对这一观点的诱人反驳是:如果采取这一观点,哲学将变成萌芽状态的自然科学——无论好坏。这不仅仅意味着,证据基础包括所有自然和社会科学的结论,这将要求哲学保持对它们最新进展的关注,涉及新的实验和观察材料。根据这一观点,难道我们不应该期望对立哲学理论之间的选择有时会要求哲学产生新的证据以便检验它们的结论吗?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哲学家将不得不开始进行他们自己的实验并且作出他们自己的观察吗?毕竟,系统性的溯因探究最重要的典范是自然科学。 一个答案是,哲学家可以通过思想实验来产生它们自己的证据。自然科学家有时使用思想实验,为什么哲学家不应该这样做?然而,虽然思想实验的方法在哲学中是合理的,但是这个回答并不充分,因为它没有说明为什么这种方法与自然科学相比更能满足哲学对新证据的所有要求。 的确,哲学进展有时依赖于实验产生的新证据,这本身是合理的。例如,当代知觉哲学受到近来知觉心理学实验结果的深刻影响。有时与知觉哲学中的问题最相关的实验尚未完成甚或尚未设想。显然,实验的完成最好是交给实验心理学家,因为他们有相关的实践技能,而不是交给哲学家,因为他们是业余实验者,但是哲学家能够而且有时也的确在实验的设计和解释中发挥了重要且合理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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