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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年轻人听说你们在偷偷钓我放养在江里的鱼???[第12页] |
作者:妖孽哪里逃f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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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被砸,明文规定禁海竿,还打海竿,人家玩手竿的,视频里渔政不是和钓鱼人说了吗:“手竿没事,手竿可以。”我钓鱼看到海竿阵的就烦,一个人打寄8??十几个竿子,zf放鲢鳙是为了净化水质的,不是让你来钓的。 |
不管手杆,立马获得了75%的钓鱼人的支持!大部分钓鱼人是休闲钓!只有少部分钓鱼人为了鱼,不择手段,十几个海杆一插!太恶心了 |
估计说了很多次无效果。 |
确实该管管,他喵的现在都没鱼钓了 |
肯定要纠正的,只是暂时,广东一条高速出口匝道实线2.5公里,年收入几千万,最后还不是整改?只是可惜了前面那些被罚的司机,没法让他们吐出罚款! |
台钓威力比串钩和爆炸钩大多了 |
钓友违法禁钓不对,看执法者的执法过程,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不过是些文化及法制教育没有跟上的地痞流氓货色。 1、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规定,具体参见《立法法》第八、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禁钓的规定,是不是法律?还是地方的法规?法规有何权限规定拘留处罚? 2、对“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没收,是一种处罚,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按规定可能是销毁,也可能是经拍卖等程序后,收入归国库。视频中的执法者,执法者随意毁坏财物,明显是滥用职权。具体参加《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3、执法者,应当具备资格,即使是违法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且应当听取被处罚人的申辩。视频中的所谓执法者,出示证件么有?听取申辩么有?遵守执法程序没有?不遵守程序,滥用职权,以己意愿,随意执法,何来合法可言?具体参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五十二、五十四条。 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减轻或从轻处罚;精神病不予处罚;等等。视频中的钓鱼者,精神病人就合理排除了,那么垂钓者是否年满14周岁?是否是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视频中的执法者并无核实,属于违法;违法者的年龄,属于是否处罚及是否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是事由,视频中的所谓执法者“一律统一适用相同的处罚”,属于违法。 5、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较大财物,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1000元就算较大价值。视频中的执法者没有搞清楚被他毁坏的财物的价值,也有没有告知被处罚人有权听证,明显违法。 6、《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视频中的执法者,未出示证件、未听取申辩、未核实违法者的年龄等信息、未按规定处置没收的财物而是随意毁坏,明显属于程序违法,即使其是执法者,其实施的行为是无效的。 视频中的所谓执法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实施处罚,随意毁坏他人财物,和抢劫犯罪有何异同?即使违法,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处罚,而不是土匪一般的随意破坏、毁坏他人财物。 评价垂钓者,依法称其违法,就算违法,执法者为何违法执法?执法者的违法执法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
我有点不懂不耻下问 ,如果我往江里放生几条鱼,那这个江就是我的了呗 ,他们不准别人钓鱼,就因为他们放养了几条鱼 |
没碰到狠人,狠的人岂能让你嚣张 |
收杆就行了嘛,非得断别人杆子 |
电鱼的每周出钓都能碰上 |
庆幸没有按流程办事,不然没收销毁还罚款 |
这都没打起来??? |
砸的好,以前经常看见海杆锚鱼的,台钓文明多了 |
本帖视频荣登贴吧视频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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