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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娱乐]“公众知情权”侵犯了李云迪的个人隐私?是谁在花钱张目? |
中国慈善家|李云迪|张目 |
周六,不长篇累牍的讲大道理,简单说两句。 李云迪嫖娼这事儿,街头巷尾都在谈。但从今天早上开始,风向变了。中国慈善家用一篇“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就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霸榜热搜,其内容翻来覆去在讲李云迪嫖娼闹得太大了,已经侵犯了李云迪的个人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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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家的意思很直白,李云迪嫖娼,你抓他就好了,不应该通报给广大社会群众知道。也就是说,你我都不需要知道李云迪嫖娼这个事实,让该粉他的人继续粉他,让他继续在娱乐圈卖人设捞金,让一切随风。 这洗的,我看着都有些难为情,李云迪是你们的爹吗?要这么照顾他?还是说近期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更多人慌了,于是众口一呼,企图站到道德至高点去攻击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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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谁也没法否认有“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存在,但大家都知道的是,李云迪他是公众人物。意义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广泛知晓,并且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 所以公众人物的行为带有很强的社会性,是社会健康状况的集中反映。而作为社会公众的我们去关注这些再正常不过了,这是一种健康的欲望。成为公众人物是一种选择,我们常听说明星们天文数字的年收入,他们在享受这些常人难以得到的待遇时,也就应当有所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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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知情权”的存在本身就有对公众人物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意思,如果贪官腐败、明星吸毒、艺人嫖娼这种事都不允许通报,那还如何谈监督?在不同圈子的不同利益链之间,比如官员生活奢靡嫖赌逍遥,一旦不揭露与公众知道,那就意味着人们无法了解他的真实面目,同时也代表同僚之间可以暗渡陈仓,其行为会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艺人明星同样如此,他们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若行为放荡不羁,道德水平低下,必将冲击社会公序良俗,此番情况不通报,就等于在欺骗那些本就因人设而痴迷的粉丝们……如若有此些观念,中国慈善家其心可诛。 恩格斯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隐私就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它已经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同样,人格权法编第五十条内容也有类似的描述: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 隐私最早出自于美国法律,举个美国相关的案例。《纽约人》杂志发表过一篇30年前风靡一时,如今隐姓埋名的数学天才sidis近期生活的短文传记,sidis以侵害隐私权将其告上法院。最终,法官认为《纽约人》享有此报道权利,一个人一旦成为公众人物,便永远是公众人物。 相比而言,对李云迪曝光的还是官方通报,并且通报中也仅仅使用了“李某迪”这个称呼,给足了作为艺人的李云迪面子,如今再洗地与纠缠,甚至攻击朝阳警方,只能说是自取其辱。 明星艺人当然不希望公众知情权大于他们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对他们而言,如果人类文明是一块白璧,那么这样的报道无异于白玉上的瑕疵。 可事实就是如此,当他们成为公众人物那一刻起,当他们本身就靠着流量人气赚取天文数字的报酬时起,凡与公众人物从事的事业有关的“个人私事”,社会大众就有权了解,媒体也有权公开报道,更甭谈官方通报了。对于吸毒艺人、嫖娼艺人,违法乱纪的艺人,朝阳警方毫不避讳的报道,这就是最正确、最像光一样的行为。 至于某些没有底线的报道、媒体谴责官方通报劣迹艺人的行为,我只能借用尼采一句话来形容…… 一束光照进铁塔, 铁塔内肮脏龌龊被显现, 于是,这束光便有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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