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的农奴阶级 悟道人 旧西藏的农奴,是在官府、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压榨和剥削下,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广大农奴创造了旧西藏的财富,但是在封建农奴主的欺压下却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旧西藏的农奴制度社会,就是活生生的人间地狱,农奴在这个地狱里真是水深火热生不如死。 说起“农奴”这个词大家想必都很熟悉,但要把旧西藏的农奴阶级细加区分,恐怕很多人就说不清楚了。现在,就简单说说这个历史小常识。 旧西藏的农奴阶级,主要组成是差巴、堆穷和朗生三种人。 差巴,就是被束缚在农奴主的差地上,无偿为其种地和支差的农奴。农奴主将较好和集中的土地作为自营地,由农奴主代理人经营让差巴耕种,收获归领主(即农奴主)所有;领主将贫瘠和边远的土地分成若干块份地称为差地,指派给差巴耕种,收获归差巴所有,以维系其最低的生存所需。领主则以此向差巴支派名目繁多、无穷无尽的差役。差巴人数约占农奴总数的60%左右。 堆穷,是没有或已经丧失了差地的农奴,但人身仍然依附于领主,受奴役剥削的程度更为惨重。堆穷人数约占农奴总数的30%左右。 朗生,是领主或代理人家中的家奴,人身完全为农奴主占有并被其绝对支配,农奴主将其视为“会说话的牲畜”,可任意将家奴租让、抵押、赠送,作为赌注或出卖。许多朗生一生被转让、出卖过多次,甚至被用去交换牛马。朗生人数约占农奴总数的10%左右,这是农奴阶级中最悲惨的一个群体,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存在着奴隶社会的残余,其主要表现就是朗生的存在。 此外,寺院中还有一定数量的贫苦僧人、尼姑,他(她)们在寺院里干着背水、劈柴、扫地、喂马等繁重的劳动,备受欺压。还有失去差地又没有固定工作而四处流浪的游民。他们或捕猎或打零工,过着半乞讨的生活,到一定时候还要回原地向所属的领主交纳人头税。还有城镇中的乞丐,民主改革前拉萨市区就有三四千人,日喀则城区也有二三千人。这些人也都是农奴阶级的组成部分。 差巴、堆穷、朗生加上贫苦僧尼、游民、乞丐等,共占到旧西藏人口总数的95%。 说到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它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人身占有,使农奴始终无法逃脱被奴役的命运。旧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权制定有明令规定,农奴一出生就成为农奴,就要登记在农奴主代理人(称为“谿卡”,也就是领主的管家)的人口清册上,作为摊派乌拉(差役)、收取人头税的根据。农奴从15岁到59岁都得为领主支差服役,农奴死后家属要报告领主,以消除这份差役负担。农奴主对逃亡的农奴有严厉的法规和惩罚措施。农奴通婚要得到领主同意,属于不同领主之间的农奴通婚要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劳动力短缺的庄园,领主就只准农奴娶入,不准嫁出。个别要入赘别家的农奴,要交几十到几百两藏银的赎身费。农奴主对农奴握有生杀予夺大权,可以对农奴随意责打、动用各种残酷刑法乃至杀戮。 旧西藏的农奴,就是生活在最黑暗、最苦难、最残暴社会底层的一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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