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图洛书”究竟何来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出自《易?系辞》,遂有“龙马负图出于河”、“河出龙图,洛出龟书”等说,也才有了诸如“河洛文化”、“中原文化”、“客家文化”、“闽台文化”、“岭南文化”及一些中东、西方文化的沿袭、分化、借鉴、融合与扬弃。不过究竟何为“图”,何谓“书”,其与“河”与“洛”有何关联,图与书又有无区隔,究竟伏羲制八卦是法图还是则书都难以说通。从人祖伏羲、女娲随漫世洪水漂流至新乐定居、繁衍人类,女娲炼石补天和大禹治水等传说可知其时水患频仍,先民们在与水患搏斗中历尽了艰辛。实践出真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在先民们与大自然的争战中,当不断有所发明创新,于是“河图”便应运而生,也才有了“伏羲画地之治,凡天下山五千七百,居地五十六万四千五十六里”之记载。所以谓之“河图”应是便于了解水情,趋利避害的“山川水系图”。据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的“地图”绝非近代西洋人才发明,而只有上古八千至一万年前居住于新乐一带由伏羲所代表的先民们才有其发明权。只不过当时名之为“河图”且未注册“专利”而已。 史书中关于伏羲制礼乐的记载不胜枚举,且不考礼乐是否伏羲一人所创,单说其所创礼乐除了人们口耳相传外也必然会有其他记录载体,这些记录礼乐符号的载体不叫“乐书”还有其他更较贴切的名谓吗?或问当时又谓之何名呢?新乐方言,“乐”字有“药、老、洛”三个发音,而无“月、勒”二音,“洛”字亦念做“老”或“涝”,且与“老”字通用。“乐”、“洛”异体同音,且古“乐”字繁而难写,“洛”字却比较书写方便,将“乐书”错传为“洛书”当是极易之事。 由于先民们始创“河图乐书”的年代尚未发明“甲骨文”,所以其载体极有可能是沙盘、兽皮和树叶之类,难以留存。后人将仅仅被伏羲法之以画八卦的一两件东西枉断为“河图洛书”的全部内涵,也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我们祖先既然已掌握了画八卦一类符号的能力而单单只画一个八卦是难合天理人欲的。好不容易发明了一套“--、—”符号,仅仅用来画了一个“先天八卦”就束之高阁,不是有点忒浪费资源了吗?也是违背社会历史客观发展规律的。就连我们信息、技术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所发明的“克隆技术”,还在自然和社会各不同领域反复套用呢。或者还有可能是当时同处于始创“甲骨文”的年代,因推行不广或几生几灭,仅仅有一两块刻有类似卦爻符号的龟甲(或称龟书、乐龟、洛龟、洛书等实即乐书)被河水冲出,伏羲发现后仿之以画八卦,这样“龙马负图出于河圣人则之”也就可以说通了。 总之,不论何种情况,都足以说明“河图洛书”应是“河图乐书”之讹传(只不过当时的“乐书”与时俱进,不断丰富析解,重新划分、定义,逐步发展成诗歌、曲谱、舞牒和乐本、乐论、乐记等。至汉代,乐书才被单纯名之为音乐理论书籍),唯此才能一通百通。若此,最初的“河洛文化”绝非仅指某一地域文化,也绝非一、两只带有纹理图案的动物所能囊括,而应是当时包括所有的“山川水系图”及各类象形图和各种记数、记事、记音的图谱标示及各类乐章、曲谍的整理记录即“乐书”等一系列事物的集成,所以也理当是“河乐文化”才更名符其实。据此应提请有关研究人员,权威人士,特别是政界、教育界、文化传媒界在有关辞书、教科书及有关各种媒介上为“羲皇子孙”正名的同时,也要为“河图乐书”、“河乐文化”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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