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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话题]医院因维修中断供氧致 58 岁患者离世,渭南卫健委称是管理漏洞,和诊疗无关,法律上医院责任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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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发现我爸面部青紫、呼吸困难的,医院维修氧气管道,医护人员竟然不知情。”父亲离世一年多了,陕西澄城的杨先生仍然无法释然,他想弄清死因,向卫健部门申… |
干外科多年,接手过各种晚期患者,这个故事真的太熟悉了。 家属描述的事件顺序是这样:父亲因肺癌入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10月26日中午,出现面部发紫,呼吸困难,家属诉患者本人表示:没氧气了 科室的医护们都不道为什么没氧气,打电话询问才知道医院在进行氧气管道维修。 接着医院从救护车上拿来一个氧气瓶,接下来家属原话 “但那个时候我爸的生命体征已经很弱了,正在被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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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就结束了,家属现在要说法,而真实情况是怎么样呢? 首先,患者是典型的肺癌晚期患者,出现了脑转移、胸骨转移,除此以外还有肺部感染、腔隙性脑梗死。 这么严重的疾病为什么会在一个小医院的康复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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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病太晚期了,没有治疗的意义。 肿瘤晚期患者的身体机能通常处于极度虚弱的状态,免疫系统功能也严重受损。这种免疫衰竭使得患者对感染的易感性显著增加。其中肺部感染是肿瘤晚期患者常见的严重并发症之一,也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肺部感染会导致呼吸衰竭,进而影响全身的氧气供应和二氧化碳排出,最终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说的直白点,就是这个患者就是住在这个医院等待最后的时刻。 我这里并非在给医院开脱,倘若真的因为7分钟没有氧气导致死亡,医院肯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问题是患者最后是在家中死亡的啊!! 原新闻是这样说的 《澄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杨某安医疗事故移送书》后,渭南市卫健委抽调医务、肿瘤、护理等专家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调查,患者杨某安住院治疗后家属放弃继续治疗返家,于家中死亡。在整个过程中,患者杨某安于家中死亡,与澄城县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此纠纷不属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澄城县卫生健康局受理。” 关键句子是“患者杨某安住院治疗后家属放弃继续治疗返家,于家中死亡。” 陕西各地风俗不一样,有的地方可以接受在医院死亡,但有的地方希望在生命最后一刻回到家中等待,一般医院都会尊重风俗,尊重家属的意愿。 也就是说,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癌症晚期的患者,在康复科做了终末期治疗,后续生命难以为继,被转运回家中等待死亡。 中间医院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但癌症是因,死亡是果。中间的氧气中断7分钟,并非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甚至不能算是加速患者死亡的原因,毕竟患者从医院转运到家中,改用氧气枕供氧,都能正常维持生命体征。 医院管理是有漏洞,病例也可能没有及时写,但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这也就是当地机构不予受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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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家属太多了,才导致医疗纠纷难处理。 说白了就是有理没理都去闹三分,揣着明白装糊涂。 甚至因为这样的人太多,反而让大家都觉得医疗纠纷就是家属无故找茬,让真正有问题的医疗事故被掩盖了。 这个病例的逻辑很简单: 如果你家属咬死是没有吸氧导致的死亡, 那么问题来了,呼吸衰竭的抢救可不是靠吸氧。 插管+呼吸机才是真正有效的措施。 吸个氧顶个屁用。 这个病人显然没有插管。 那么为什么不插管呢? 很简单,恶性肿瘤晚期,插管呼吸机进icu就是拖时间而已,家属并不想积极治疗。 这种情况下不插管不进icu肯定是签了字的。 一个肺癌晚期住在中医药康复科,大家都知道什么意思。 说白了就是姑息治疗一下,顺其自然。 都已经姑息治疗了,早两天晚两天有区别吗? 谁难听点,反正已经是在等死了,早点走了,还少受点罪。 然后这帮人掉过头来找茬.... 一会儿氧气不行,一会儿心电监护不行,一会儿输液堵了,反正总有茬可以找。 倒不是说这个医院管理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是一个县级中医药的康复科,本身就不太去处理危重病人,这方面自然是薄弱的。 这个病人前面在上级医院都诊治过了,觉得没有办法才回来姑息治疗等死的。 如果他们说要积极治疗,这个医院肯定直接就说没条件,转诊吧。 很多事情,本来大家心里都清楚,该说的也都能说清楚了,但架不住总有人喜欢翻脸不认账。 至于为什么.... 除了想要点钱之外,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家属不承认自己不想积极治疗..... 人死了,一定要甩锅给医院。 既不承认这个病没得治,也不承认自己最后是放弃治疗的。 街坊邻居一问,就是我们如何如何积极,最后都怪那家医院,怎么怎么样..... |
卫健委称事件“与诊疗无关”,但设备维护属于医院保障义务的一部分,若供氧中断直接影响患者生命,管理漏洞仍旧可被视为诊疗环节的组成部分,医院仍难完全免责。。 医院是否在维修期间配备备用供氧设备、是否制定突发情况预案、是否及时监测患者状态等等是判断过错的关键。不过具体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还是需要做尸检鉴定。 针对医疗事故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若有证据证明医院在供氧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缺氧死亡,则构成医疗损害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 患方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以下情形,可推定医院有过错: 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销毁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病历或监控数据。 医院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民法典》第1179、1183条)。 关注黑猫律师,有问题欢迎咨询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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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告诉我们,如果想要钱。首先,要封存病例,其次,要死在医院,封存病例,最后,死在医院以后打官司,最少也是一个轻微责任,总能有钱花 |
肺癌,去康复科 还是中医医院的康复科 说句难听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就不回来了 把他找个医院扔那等死,找点心理安慰罢了 你说这个氧气对老爷子有影响么 肯定有 但是也只是有氧气活六天,没氧气四天死了的影响罢了 |
为什么现在医患关系紧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这类家属在不断的闹事。 患者在去世前是否一直吸氧,对于一个癌症终末期的患者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医院或者医生而言,没有人希望病人死在医院的。而且从当地卫健委的通报来看,是患者家属确认放弃治疗回家的,那么肯定会有家属签字确认的材料。 而且对于终末期的患者来说,其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治疗的必要了,最重要的还是临终关怀。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我们要是持续发酵这件事,导致的后果就是医院会越来越重视程序正义,本来可通融可变通的,通通都要按照既定程序走,虽然没有问题,但吃亏的一定不会是医生。 |
简单一段话概括 8岁的时候村里医生将你的肺炎误诊成普通感冒 导致你病情延误 肺部遗留了一个小结节 60年后 结节恶变 导致你肺癌去世 问题来了 你要找村医的麻烦 让他赔钱 你觉得现实吗 |
中医医院康复科,氧气失效确实是管理漏洞惹很难算医疗事故。 但二甲公立这年头还敢在康复科这种应急能力和保障力度较弱得科室收这种临终关怀得病人,这管理问题可比氧气失效大多了。 |
卫健委敢写----“放弃继续治疗返家”,几乎可以肯定是有家属的签字。 |
1.标题党 唯恐天下不乱 2.一般的病房墙壁氧 并不是纯氧 只是比正常空气含量多一些 如果是离了氧就紫 生命难以维持 这种患者一般都在ICU 3.以下为暴论 老人已到终末 吸不吸氧都是紫的 家属遂与主治医商议 在普通病房临终 并吸氧人道一下 但某日老人更紫了 恰好墙壁氧断了 家属遂放弃回家(主治医也可能诱导) 处理完后事 经“高人”指点 一拍大腿: 得讹点啊! 4.医院修氧气管道 竟然没有预案! 一周没返病历! 得用力罚! 让他们长点记性 |
给后人的启示是,万一家里有等死的病号一定得死在医院,不然赚不到钱。 |
管了差不多十年的医院后勤,氧气这块一直在管理,别的不说,如果需要断氧维修是要做好预案的,哪里可以停,哪里需要瓶装氧气供应,需要停多久,都要说好的,即使意外情况,也有备用系统切换,这点医院是有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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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患者死于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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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一个很好笑的事情:因肺癌入住康复科,这位杨先生在这强装孝顺,在业内人士看来是一个很滑稽很可笑的行为 你让你父亲入住康复科,那是奔着临终关怀来的,你根本就没打算让你父亲接受像样的治疗 西医诊断为肺恶性肿瘤、脑继发恶性肿瘤、胸骨恶性肿瘤、肺部感染、腔隙性脑梗死 按照这位杨先生提供的病情,我不能说入住康复科这个情况不合理,但事后强调死因是由缺氧引起疾病复发这种行为骗不了人,学过医的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你家属都不想积极治疗了,人过世了想找医院来给你背锅,想掩盖自己的冷漠凉薄,想让亲戚朋友都以为你很孝顺? 我不想说这位杨先生不在乎他父亲的死活,毕竟按照病情描述,家属做的决定不能说错。但是你在演戏给谁看? 死者是后来在家里过世的,不是因为缺氧在医院过世的 你骗得了谁?可拉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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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2日,杨先生父亲因肺癌入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 肺癌,中医院,康复科 这几个关键词组合到一起怎么这么别扭呢?难道这个康复科有什么过人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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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要搞标准化管理、工作留痕? 这医院被告纯属活该,病人已经是癌症晚期,在家中死亡这些事不少答主已经分析的很详细了。 就说涉事医院的管理之混乱: 第一,修氧气不通知病房护士站,亦或者是护士站收到通知没做准备或没看通知,那以后是不是病房停电也不知道? 第二,在断氧状态下,居然没有备用氧气设备,还要跑到救护车上拔一个回来,那如果这时候救护车恰好要出去接病人怎么办? 第三,这种临终病人就这么大剌剌的收到康复科的普通病房,入院没有审核,管理没有记录,病房没有监控,病例没有及时更新,今天这是有证据,上级还给撑腰,下次再来个故意讹钱死在医院的,怎么办? 这次事件看似是坏事,实际上真救了这个医院一命,这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果不改正,早晚出大问题。 |
这确实是管理漏洞,因为问题出在维修部门(或者管理层)没有及时通知医护而不是治疗方案和执行出现错误。 所以责任在医院管理方,而不在医护。 |
天边孝子综合症,但这种赔不了多少钱。 |
如果只看标题,医院肯定要负责,但是看了具体描述,医院过错不太明显。 普通病房响应能力不如监护病房,且该医院属于康复科,备案对氧气短缺这一突发事件处理也是相对薄弱的,七分钟能够得到氧气不太属于医疗事故。 普通病房已经尽力了,医院方面过错不明显。且患者数天后才在家中逝世,和氧气短缺直接联系并不大,因为病人的情况生存期可能就数周时间。然后就是看医院文书病历,查明患者缺氧后的相关治疗措施、辅助检查、主治医生评估、出院记录等细节,上述指标不能明确指出和缺氧有关系的,就不算医院责任。 不过按照家属这样闹,医院或多或少可能得给点人道主义赔偿 |
我们医院有个更离谱的,疫情期间来的老人,一身基础病。家属也不咋管。送医院来等死罢了。 一天下午突然病情变化,要转走(之前让他们去ICU,家属拒绝),转走前病危了,开始抢救,没抢救过来死了。 年龄到这里了,几个女儿也认了,收拾收拾就回家了。 结果疫情结束了,一个女婿跳出来说老人的死是医院的原因去卫健委闹。 医院也想着息事宁人就出于人道主义说赔个三,四万吧,家属不愿意要八十万。 那没办法打官司吧,医院赢了,家属不服,就去市卫健委闹去自治区卫健委闹。后面又去报警。 可恶心人了,参与抢救的老师天天下夜班开会,去警局,一直问一直问。就一问题,为什么老人要转走的时候给她撤氧气的时候氧气袋没有给她续上,他们觉得老人没戏那三分钟的氧气导致死亡的。 |
这是公立医院吧? 如果是私立医院,家属没能量也没胆量的 |
这种就是不积极中还带着点着急。 患者病情那么重,终究还是要离去的。 吸氧的作用就是让患者不那么难受,多半是安慰性质的。 这件事给我的启发就是,赶紧加班把我的病例先写完了,我们科全是病情较重的患者,有的甚至选择了安宁疗护。 但万一哪天患者寿终正寝,家属说我病例没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岂不很冤。 有的医院的老年病科、中医康复科、以及安宁疗护科是合并为一个大科的,叫医养结合科。 什么意思呢? 专收生命终末期的患者,以保守治疗为主。 一旦家属有积极治疗的意愿,医生毫不犹豫,立即转去重症医学科。 医院管理确实有待加强。 因维修中断,能不能全院通知一下? 供氧中断,虽说与患者死亡并无关系,但怎么说也能让人找到毛病。 曾经有一患者血尿,医生下了膀胱冲洗。 巧的是,隔壁床也有尿管,也有长期的膀胱冲洗。 膀胱冲洗的液体是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 就是用生理盐水帮患者洗洗膀胱,冲冲管路,防止血凝块出不来。 这俩患者的冲洗液都是生理盐水。 结果呢,执行医嘱的护士图省事,没用PDA扫码,一不小心把患者的液体对调了。 家属一看,患者的膀胱冲洗液贴的是别人的名字,瞬间炸了毛。 虽说液体都是一模一样的,但家属非说患者不舒服。 其中一位患者86岁,且有意识障碍。 另一位患者卧床,认知障碍,言语不清,但尚能表达。 家属问她:「你是不是肚子疼?」 患者:「尿了……我尿了……」 家属双手一摊:「你看,我妈膀冲完肚子疼!」 冲洗液虽是一样的,但事实就是护士把别人的药给他用了。 家属就说患者用完别人的药难受,你无法证明患者不难受。 同样的道理,家属就说是供养中断憋死的,不然的话,还能多活几天。 医院如何能证明不是氧的问题? 所以临床上很多事都需要证据,和家属说的再明白也有反悔的那一刻,毕竟是人家的权利。 |
此题应归到下面这个问题《一个人能无耻到什么地步》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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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也,药也 非我也,兵也 非我也,氧气也 非我也,集采也 非我也,医保也 …… 知乎好医生关注力还是喷集采呢,连洗地也不积极了。 |
感觉有点UC标题党,我就不谈诊疗行为了,只就事论事讨论一下断氧的问题。 一般来说,医院中心供氧是24小时不间断的,偶尔遇到检修可能会存在短暂停供,只是通常会有两条甚至更多气路,即断了一路还有另一条气路能够正常供气,新闻中的县中医院也许只有设置一条气路,而且一般停气肯定是会在院内网提前通知时间的,在所有医护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断气一定是有问题的操作,医院的后勤一定挨大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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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后勤要断电闸检修电路,只是我们CT机房还有一个单独的小闸,理论上得先关小闸再关总闸,但是那个师傅手太快了,时间一到直接拉总闸。后面检修完成再启动的时候,电压冲击,CT直接歇逼了,后面查了一下,电源模块直接烧了... 至于新闻里这件事情“法律上医院责任如何认定”,还是得看“患者离世”是否和“中断供氧”有直接关系了。 |
医院设备维修突然中断供氧,58岁肺癌患者抢救无效离世,卫健委竟不允许家属申请医疗鉴定? 据大风新闻报道,来自陕西渭南澄城县的杨先生近日反映,其父亲2023年10月因肺癌入住澄城县中医医院康复科。某天下午突然呼吸困难,说氧气面罩没氧气了。杨先生找护士询问一圈才知道,医院正在维修氧气管道。医院随后对杨父进行了抢救,可当天晚上人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杨先生认为缺氧导致了父亲疾病复发,去医院封存病例时发现医生疑似在电脑上修改病例,这更增加了他的疑虑,便将情况一并反映给澄城县卫健局。后者经调查后认为医院突然断氧6分钟、康复科未配备应急氧气管,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修改病例也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医院7日内整改,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2万元。 杨先生认为处罚太轻了,提出申请做医疗鉴定,但澄城县卫健局的上级机构渭南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出具调查报告称,断氧6分钟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受理杨先生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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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健委的调查报告中有句话很关键,“患者杨某安(杨父)住院治疗后家属放弃继续治疗返家,于家中死亡。在整个过程中,患者杨某安于家中死亡,与澄城县中医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这话似乎暗示,家属放弃治疗才是导致杨父死亡的直接原因。可按杨先生的说法,他父亲当时已经没了呼吸,医院还是给挂了个吊瓶,让家属把人拉回家,说是便于土葬。现实中也有很多在医院被宣告没治后,患者被拉回家等死的案例。但这并不等于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家属放弃治疗。 渭南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后来称,不同意医疗鉴定跟人死在哪没关系,主要是专家组调查后认为杨父的死亡和医院断氧没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该名工作人员又表示,调查结果不具有司法效力,如果家属仍要求做鉴定,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这让人看糊涂了。卫健委直接给出结论,又说没司法效力,却不给家属做医疗鉴定,这是什么道理? 从杨父当时住院的情况看,他被诊断为肺恶性肿瘤、脑继发恶性肿瘤、胸骨恶性肿瘤等多种疾病,医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病人本身已经到了肿瘤终末期,住院只是姑息治疗。就算没有断氧事故,杨父难说还能活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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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站在家属的立场,医院工作疏忽是事实,申请医疗鉴定,搞清楚杨父是不是缺氧引起疾病发作而死亡,也是人之常情。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卫健委认为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给出有信服力的理由。做医疗鉴定其实是堵住家属嘴巴、洗清“嫌疑”的最好办法。一味拒绝鉴定反而给人一种似有偏袒的印象,卫健委如此操作,实在难以理解。 当然,按相关规定,申请医疗鉴定有三种途径,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无真伪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法院。依照杨先生目前情况,前两条途径已经被堵死,还有走诉讼这条路。可打官司耗时费力,不知何年马月才会有结果。 就算司法鉴定的结果,也认为杨父的死亡跟断氧无直接关系,也不能说明卫健部门和医院的操作没有问题。卫健部门将“断氧”定性为医院的管理疏失,只给予警告和1.2万罚款,让人觉得定性和处罚都过于轻描淡写。医院违规操作、突然断氧已经是一大过错;在断氧期间,医护人员没有第一时间发现病人无法吸入氧气,没有预备应急氧气管,寻找氧气瓶的过程中手忙脚乱,导致亟需氧气的病人长时间脱氧,更是错得离谱。 这不只是低级的失误,更是拿人命开玩笑。上级部门若只想着将大事化小、息事宁人,又怎能让医院痛定思痛、避免再犯,又如何让病人和家属放心呢? 搜狐《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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