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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话题]女孩输头孢过敏呼救无医护响应,自行拔针仍不幸身亡,医院将承担哪些责任?遇到头孢类药物过敏时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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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的陶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次看似普通的输液,竟成了19岁女儿陶兰(化名)的人生终点。 4月15日深夜,在湖北省宜昌某高校就读的陶兰,因腹痛前往宜昌市…
过敏性休克,来的速度非常快,上次有个阿婆在卫生院输液,她说感觉药还没进到体内,就那么几秒的时间,她突然就觉得呼吸困难,意识丧失,还好护士正在旁边给别人挂水,马上就喊医生过来抢救。
所幸人是拉回来了,但也有个瑕疵,考试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过敏性休克首选药物是肾上腺素,但在场的医生没有第一时间使用肾上腺素,而是用的激素,等重症医学科医生赶到才指挥用上肾上腺素。
过敏性休克发生的时候,我们的血管床迅速扩张,血管张力下降,血管内的液体渗漏到组织间隙,心脏无法形成有效射血,床旁心超检查会看到心室收缩强烈,但没有有效容积,所以需要肾上腺素收缩血管,同时大量补液。
还有就是气道,过敏性休克发生时会有喉头水肿,同时老年人大量补液后容易肺水肿,所以开通气道也很重要,这就很考验抢救医生气管插管能力了。
大家都知道青霉素是要做皮试的,因为青霉素本身具有很强的致敏性,其过敏反应主要是由青霉噻唑蛋白等高分子聚合物引起的,这些杂质在青霉素的生产过程中很难完全去除,重点是杂质。这些杂质作为半抗原进入人体后,会与蛋白质结合形成全抗原,从而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当再次接触青霉素时,就可能引发过敏反应,而且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相对较高,症状也可能较为严重,所以需要进行皮试来提前检测。
头孢类抗生素的化学结构相对稳定,其过敏反应的发生机制与青霉素有所不同。头孢类药物本身引发过敏反应的物质含量较低,并且大多数头孢类抗生素的结构中没有像青霉素那样容易形成致敏性高分子聚合物的基团,所以整体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相对较低。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明确指出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这件事医院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以后这种事还会发生,可能还会越来越频繁,因为在降本增效的浪潮下,医院的情况是护士人数越来越少,本来应该三个人干的活压给了一个人,而需要看护的病人越来越多,很多医院夜里一个病区40-50张床位,但只有一个护士,不出问题才奇怪。还有就是集采之后,头孢比矿泉水都便宜,抗生素大家能口服就口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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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过敏太常见了,轻则皮疹瘙痒,重则休克死亡
处理过敏,最重要的是如何识别过敏
这个案例从目前得到的信息看,医院可以反驳的点仅仅是“没有医护人员缺失”只可能是“由于病人太多未能及时甄别”其余可能没办法解释
补液时过敏发生之快,可能液体刚进去一分钟不到,就会明显的喉咙发痒、呼吸急促,有经验的护士尤其是急诊科的护士会迅速处理,并通知医生立即来看病人,甚至有时候会在电话里就先口头下医嘱,后面再作为抢救医嘱补开。
另一种常发生过敏的,就是需要打造影剂的检查,有些病人以前不过敏,但是由于现今药物的质量与辅剂的使用,过敏较前常见,甚至有直接心跳骤停的情况,因此放射科也会常备肾上腺素。
该案例中,头孢是否皮试并不是需要争论的点,过敏常有发生,有时候患者自己也不知道什么过敏不过敏,只能说目前没发现。问题就在于,可能患者本身用药后不适,因为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或者发生的太快来不及说,或者周围没见到医生就没叫人等等,治疗处理不及时才导致悲剧发生。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门诊不输液、只口服药物的一个原因,门诊病人多,护士人手不足、经验相对较少,很难顾及那么多病人。
所以各位朋友在输液时出现皮疹、瘙痒、喉咙不适,一定要立即与目之所及的任何医务人员说,哪怕对方是医院的扫地阿姨、保安、推车师傅,处理越及时,损伤越小!
大家广而告之啊!
根据2021年发布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头孢常规可以不做皮试,除非两种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 1.既往有青霉素或头孢过敏史的 2.药品说明书说明了需要皮试的。
该案例里病人输注的是抗生素头孢曲松。
根据一项对抗生素说明书是否需要皮试的汇总,在19份头孢曲松的说明书中都注明给药前需要进行皮试。


所以当事医院输注的头孢曲松的药品说明书是否注明了需要皮试,可能是一个比较关键的点。
还有就是就医时是否问诊了既往过敏史,是否在病历里有明确的过敏史记录。
至于后续的过敏性休克抢救等救治过程,看描述可能存在不及时情况。等一个最终结论吧。
更新下 看其他人回答提到意识丧失时间0:39,护士到场时间0:41,入抢救室时间0:45,如果2分钟就能到场我觉得也说得过去。


医院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主要看其过错程度。
一、医疗过错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患者负有谨慎注意和及时救治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规定,头孢常规可以不做皮试,但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有青霉素或头孢过敏史的;二是药品说明书说明了需要皮试的。
在本案中,病例中没有记载女孩的青霉素或头孢过敏史,也尚不清楚医护人员注射的药物说明书中是否明确说明了需要皮试,如果药物说明书里明确了需要皮试而未皮试,则医务人员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过错。


图源网络,侵删
其次,就算前者的结果是不需要皮试,当女孩出现过敏症状并呼救后,医护人员未及时响应,这也违反了医疗服务中应尽的及时救助义务。
医疗实践中,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尤其是在输液等存在一定风险的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有责任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当患者发出求救信号时,理应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在此事件里,医护人员的延误救助的行为,与女孩最终的不幸离世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医院需对女孩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通常可能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图源网络,侵删二、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若经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此次事件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很有可能是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那么医院面临的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图源网络,侵删
首先是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其次是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院须进行民事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一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 不详细评价这个病例本身,只是关于头孢皮试和使用必要性说几点。
1.头孢类抗菌药物不常规做皮试是现在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包括中国卫健委2021年发布的指导原则里面也明确说明这一点。
其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看相关研究和指南。简单来说就是皮试的假阴性和假阳性问题,假阳性会让患者错失使用正确抗生素的机会,假阴性会让医护人员放松真正出现严重过敏时的警惕。
2.所以不常规做皮试本身没问题,预防措施是评估过敏史、分级给药和密切监测。
在患者输液出现过敏时是否有及时跟进治疗更为关键,这个也是后续医疗事故鉴定关注的重点之一。
3.急性胃肠炎本身有没有必要静脉滴注头孢可能是对大多数人来说更重要的问题,我上面说不评价这个病例本身,是因为也许她确实有严重到需要静脉滴注头孢的指征。
但是对于临床上大部分急性胃肠炎患者来说,补液是最重要的治疗手段,常规也不推荐使用抗生素(抗菌药物),因为大部分(70%-80%)的急性胃肠炎是病毒引起的,抗生素无效(并且还有风险)。除非一些临床表现高度怀疑细菌感染才考虑用,用的话一般也先考虑口服抗生素,除非是重症或者呕吐非常严重无法口服。
4.我也看了抢救病历,我只说一个细节可能对大家有帮助的,就是在她出现休克的时候医护人员无法测到血氧,因为佩戴的指甲无法拆卸。
美甲属于个人爱好无可厚非,我也认为不至于因为这个事件就吓得把美甲卸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医院里监测血氧饱和度最主要的就是指夹式,指甲上过度装饰确实会影响血氧检测的精度,甚至无法测得。
所以如果需要经常去医院做相关检查、或者很在乎这一点的朋友,考虑留一个原色的指甲,有时候可能可以救命。
注射头孢菌素不需要皮试,这其实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别说是病人,我也是在进入临床好几年后才在医院改变了皮试相关要求后才知道的。
其实,国家是在《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试验指导原则(2021 年版)的通知》中指出不需要皮试的,大多数医院也是据此改变的规则:
「头孢菌素给药前常规皮试对过敏反应的临床预测价值无充分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大多数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的说明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均未要求头孢菌素用药前常规进行皮试。因此,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
说白了,头孢菌素的皮试很可能没有用,不是皮试了就不会过敏,甚至有研究发现头孢的皮试和最终过不过敏没有直接关系,这与皮试和静脉用药的时候诱发的超敏反应(过敏)类型不同有关。
而且不管是从药品说明书还是文献资料上,皮试都没太多的依据,更多是一种习惯使然,在国外就诊过的朋友们也应该都知道,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头孢的皮试这一说的。
没有用又增加痛苦,很有可能出现皮试阴性也过敏,这就是学界推动取消头孢皮试的原因。
但是吧,不必要皮试不代表一打了之,用头孢前要仔细询问过敏史,用药过程中要注意病人有无不适,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及时予以抢救,这是应该也必须做的。
这个道理就像你开车,不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是应该的,但是不违反交规依然撞死了闯红灯的人依然很难没有责任,因为还有注意义务。
上述的文件中也有明确的描述,什么情况需要特别注意还是需要皮试:
「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毛师傅以前在急诊外科轮转的时候,也遇到过头孢过敏后低血压休克的,好在及时给了肾上腺素,否则就会酿成悲剧的结局。
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管是医疗本身的特点还是当下的大环境,我们都得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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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毫无疑问是有很大责任的,医院必须做到密切观察,及时救护。
没做到,当然要负责任。
遇到过敏立刻找医护抢救,用肾上腺素之类的,等等。
头孢曲松钠不知道具体用的哪个品牌,要看药品说明书有没有要求皮试,无特殊要求的,不常规做皮试。
从某公众号截了图,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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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
头孢这类药物,国外是不做试敏的,青霉素也不做。青霉素跟头孢类药物是可能存在交叉性过敏的。
国内青霉素是做试敏的,但是,头孢其实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试敏。各家医院以前都是自行配置试敏液做试敏,主要原因也是害怕出事。最开始,是用青霉素做试敏,如果青霉素试敏阳性,就不给用了。
现在,头孢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做试敏了。所以,单纯从是否做试敏这个角度来说,医生是没有问题的。
最主要的问题是巡视不到位,这家医院的管理有问题。
另外,我虽然不是搞急诊的,但是,对于这家医院的用药我总觉得很别扭。
希望相关专业的医生能给解个惑。
去年也曾经历过一起严重的头孢过敏事故,那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先生。
因为我挂水会习惯性问一句有没有过敏,得到的答复是吃过头孢很多次,从来没有过敏过。
所以我也就没有给他开皮试,直接挂水的。但是因为患者年纪比较大,而且国产头孢可能杂质多些(听药师说的,实际数据待查),所以我跟他交代了一下,如果有任何不舒服,及时跟输液室护士汇报。
结果挂水没多久,输液室就打来电话说老爷子有点不舒服,喊我去看一下。我去看的时候还只是有点皮疹,四肢、胳膊皮肤泛红。还没说两句话老爷子突然蹦了句“有点冷”,我就警惕起来,喊来推床,直接推去抢救室,老爷子在上推床过程中就已经意识丧失晕厥了,差点摔伤。抢救室迅速用上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十来分钟,老爷子也就慢慢醒来,不适症状好转了。
我分享这个故事是有两个目的,
一个是想和医生同事分享,特别是工作没几年,以及像我这样,口腔医生,其实碰到过敏病例并不多,哪天真碰上一个也不用慌,第一时间摇来相关专业的医生,或者像我一样,直接推去抢救室,路上就打电话汇报情况,我们不会的处理自然有其他医生会处理。
(当时推去抢救室的路上我满脑子想的都是,“完了,我的医师职业生涯结束了…”)
二是想和患者朋友们分享,我们在治疗过程中,包括输液,包括比如我们口腔诊治过程中,有不舒服的,立刻放心大胆地和医生反应。虽然有时会出现“医生我有点疼”“疼什么!你不疼!”这种段子一样的情况,但这仅限于意料之中的反应,对于意料之外的并发症,及时反馈也是让医生有更充足的反应时间。
因为我担心会不会有些“i人”,在有初期不适,比如皮疹、头晕时,觉得自己能忍过去,就不去和医生说(会不会有觉得不好意思说的),等到意识丧失时,才被发现,甚至过了很久才被发现,这都是极其危险的。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最后,既然都说到这了,也简单提一下过敏的症状:
头孢过敏可分为两种类型:
? 即发型反应(占80%):多在用药后数分钟至30分钟内发生,表现为皮肤潮红、呼吸困难、喉头水肿,严重者出现血压骤降、意识丧失。
? 迟发型反应(占20%):可能延迟至用药3-5天后出现,表现为皮疹、发热或血细胞减少。值得注意的是,约0.2%-0.5%的过敏反应具有致命性。
万一真有这些不适时,一定要及时和医生反馈。
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顺遂~
1.说明书和医政医管局最近几年开始逐渐推广的“头孢曲松不需要皮试”的理念存在矛盾。关键点是打官司最后判定的依据是看说明书还是指导原则。
2.补液开始是0点35分,出现不适是0点39分,医护到场开始抢救是0点41分,如果这家医院晚上急诊只有一到两名医生留守的话,2分钟到场不能算太慢。
3.不要带集采的节奏,在集采之前就多次多地发生过头孢曲松过敏致死的现象,而这也是国家指导原则宣讲多年但还是很多医院不敢不做头孢皮试的原因,因为真的出过事,怕了。
做为一个工作二十年的急诊医生,经历过的每一个过敏性休克的患者抢救都是一次可以演电视剧的存在。
场景一,患者58岁,胃肠炎来院,既往没有过敏史,输左氧氟沙星治疗。刚输上没有2分钟,患者说胸闷头晕,患者家属赶紧去喊护士。
护士1分钟到床边,呼唤患者已经呼之不应,昏迷,护士立刻关了输液器。(重点来了),护士立刻呼叫我(我在抢救室,病人在观察室,相隔十米左右),同时拿全新的输液器和液体,立即更换原有输液器和液体。
我到达时患者脸色苍白,意识不清,脉搏微弱,直接推床进抢救室,上监护,血压高压60mmHg。这就是个过敏性休克。
立即给与抢救,10分钟后患者意识恢复,血压恢复,但心脏指标持续升高,收入心内科。第二天指标下降,第三天出院。
总结:每一步都是经典,差一点这患者都不能恢复这么快,都有可能恶化。这个有经验的护士姐姐后来升护士长了。
场景二:小姑娘,15岁,既往体健。在家饮用驴奶250ml半小时来院,憋喘,呼吸困难,胸闷来院。来院时呼吸次数30次以上,血气有呼吸衰竭表现,全身皮疹,血压下降。考虑过敏性休克合并喉头水肿。
家属简直要疯的节奏,不停地催促,想立刻,马上,让孩子不受这份罪。
思考片刻,给与抗过敏治疗,同时与患者家属沟通,立刻给患者洗胃,清除过敏源。治疗1小时后显著好转,继续观察10小时后基本无异常,回家。
总结:食源性过敏,要果断,必要时一定要清除过敏源。
场景三:男,30岁,饮酒后出现憋喘,呼吸困难,想起自己早上吃过头孢类药物,立刻打车来院。到急诊科时已经陷入昏迷。
立刻按照双硫仑反应对症治疗,30分钟后好转,输液观察后回家。
场景四:我院儿科大拿,在科里输青霉素过敏,出现过敏反应,立刻转来急诊(这里就不吐槽儿科的急救水平了)。立即给与抗过敏治疗,但因过敏反应太重,估计发现过敏第一时间没有第一个护士姐姐那样及时处理,出现了昏迷,呼吸衰竭,没办法,给与经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住ICU3天后出院。
总结:过敏性休克是人人都会遇到的坑,基本功一定要好,用药要果断,时间就是生命。
好了。上面这些是幸存的,说个死亡的。
一个在心内科就诊,去做冠脉强化CT的患者,做完之后,人突发昏迷。当时送到急诊的时候,人已经呼吸衰竭了,插管之后,整个肺里出来的都是血性液体。吸之不尽……。当时考虑了心衰和过敏,积极之后之后,并没有好转。没办法,静脉持续泵入了去甲肾上腺素。不用去甲,患者血压维持不住,血性分泌物增多,用了之后会好转,停用之后又不行。于是,确定患者应该是过敏性休克。
但这个患者最终没有抢救过来,这是我这么多年遇到的极少数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患者。
最后说说责任。现在我们医院头孢都不皮试了,据说国外也都不皮试。只要过敏后抢救及时合规,医院没有没有责任。但是抢救的不及时,造成患者死亡,肯定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需要医疗鉴定。
我们一般静脉输液,需要有家属陪护。即使大学生来院,也很少见一个人来输液的。主要是确实护理人员不能每个人都看到,而一般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也不需要去抢救室输液。
这件事情也算是给大家提个醒,输液,尽量找个人陪着吧,真有点事,挺麻烦的。一个人输液,尽量找个护士能看到的地方,跟护士说一句没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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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完全相同的情况,好在医护人员及时干预,没有严重后果。可以参考一下我当时的经历。
24年11月,我因为发烧,在浙大一院急诊输液室,也是打点滴头孢曲松。
打点滴之前,护理站医护人员问我有没有药物过敏。我如实回答,从没有过药物过敏。之后找好座位等了几分钟。护士来给我输液。
关键部分来了。输液针扎进手背的瞬间,我感觉和过往输液体验比,这次要更疼一些。但是没有在意。
然后从扎针开始算,最多5秒钟。护士问我,你是不是晕针?我说我不晕针。(从后续发展来看,5秒之内,我的脸色应该变化很大,所以护士才有此发问。)当时我还心想护士为什么问我这个问题。紧接着,护士开始大声呼喊护理站的护士长。
时间来到8-10秒。我一边疑问护士为什么叫护士长,另一方面我突然感觉到有点喘不过气以及口干。于是我大口吸了一口气,然后矿泉水瓶喝了一口水。喝完水感觉稍微好点。
10秒-15秒。护士长已经出现在我面前,她首先在我另一只手扎了一个留置针。然后把早先的输液针拔了。(后来才知道因为过敏可能会导致血压降低,如果先拔输液针,再给血压低的人扎针可能会扎不进去,后续肾上腺素之类抢救药物的就没法注射了。)
15秒-20秒,护士长一套操作完成后,我抬头一看,我已经被一圈人围起来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急诊主任也来了,一个年轻医生推了一个移动担架床来。紧接着另一个护士给我上了血压仪。当时高压只有90多。这时候主任看着我【嗯,这精神状态还可以】。给我测血压的护士说【刚才他脸色刷一下就白了】
接下来就是观察血压,不知道过了多久,大概5-10分钟。我的高压到了110以上。医护人员可能觉得没问题了。大家都回去上班了,我也换了一种消炎药继续输液。血压仪还在,给我测血压的护士时不时会过来看一下。最终正常输完液回家了。
综上,根据我的亲身经历,过敏反应触发,到严重的症状出现只需要十几秒。而且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哪怕之前没有任何药物过敏史。如果刚好遇到医院反应不及时或者操作失误,可能就直接休克,甚至死亡。
所以一旦输液发现身体不舒服,一定要利用短暂的时间窗口大声疾呼,引起医护人员注意,最好要去大医院就医!最后祝大家都用不到我这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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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头孢都要皮试半青霉素
现在头孢都不用皮试了
以前护士换液体后会盯几秒你的状态
现在换了就走
你说为啥呢。降本增效呗。国产替代呗。
头孢已经不需要常规皮试了。头孢曲松说明书也没有要求皮试。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抢救不到位。
急诊目前的价格属于畸形状态,翻三倍都做不到自负盈亏。作为纯赔钱的社会责任科室,人力一直是按照最低限度配置,医生靠强行抓晋升壮丁轮科。一旦有抢救或者出车之类的任务撞一起,就缺乏人员监护输液病人了。
以往原研药药物过敏很少,集采可能是辅料的关系,临床感觉明显过敏反应比以前多(没有论文研究支持)。以往过敏现在又不过敏的奇葩情况也有。也不知道是不是药的问题。
主要问题就是急诊人手不够。
为什么人手不够,因为不赚钱。
为什么不赚钱,因为医生的收入跟科室绩效挂钩,急诊内科只能开点药,绩效自然很差。
你说急诊人命关天,急诊科医护上班不分昼夜很辛苦,能不能多收点费。不好意思,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讲究一个唯物主义,输液室的椅子就是没有病床和手术台值钱。
真收5670美元,或者扫个CT等半年,你又不乐意。
你这个明显是带节奏。
卫健委21年4月发布了抗菌药物皮试导则,里面很明确: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
患者自己有氧氟沙星过敏史,但这和头孢不存在交叉过敏。
患者是在4月15日23:23开始输液,16日0:35护士更换为头孢,仅仅4分钟(0:39)就出现不良反应,但陪同一起来的三名同学,有的去缴费,有的在取单据,都不在身边。而2分钟后(0:41)路过男子发现跪倒在地的患者,联系护士,根本就没有耽搁抢救时间。
虽然很同情死者,但医院没错就是没错,给予赔偿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无过错原则)。
补充一下:
我女儿三岁十个月的时候发现的头孢和青霉素过敏,
因为当时要做一个全麻手术,术前皮试了青霉素发现过敏,
然后医生换了头孢再做了个皮试,发现也过敏,当时的药是头孢硫醚(音,具体哪两个字我不太清楚)
下面说的经历是发现她过敏之后的第一次输抗生素,我们当时确实没想到会开头孢,医生也没问过敏史,
所以别老问为啥不说过敏史了,我们又没学过医,医生不问咋可能想起来主动说
吓到之后就有经验了,以后再去医院哪怕是跌打损伤开个药膏都会提前跟医生说她青霉素和头孢过敏,不管医生问不问。
这也就导致后来的医生都尽量避免给她输液,实在不得不输液的都直接开住院了,
医生在知道有这个过敏史的时候也都很谨慎的,可能确实头孢过敏的比较少见,
因为那几次住院他们可能还是不信邪还是啥的,都还给做了头孢的皮试,
说头孢是个大家族,这种头孢过敏可能换一种就不过敏了
也有说上次过敏可能这次不同批号的就不过敏了
但很不幸,每次皮试的结果还都阳性,于是就都换成阿奇霉素了,就是疗效慢得多。
可奇怪的是,她口服的头孢克肟和头孢克洛并不过敏,这也是在发现她头孢过敏之前一直吃的药
然后在我们学乖了主动告知输液头孢过敏之后,医生连口服头孢也不给开了,口服药也给换阿奇
哪怕我们一再明确表示口服的克肟和克洛不过敏也没用,反正就是不开
——————以下原回答——————
很多地方的医院默认头孢无需做皮试,
包括我那已经七十多岁做了一辈子医生的父母,
他们认知里根深蒂固的就是青霉素需要皮试,先锋(即头孢)无需皮试
我女儿四五岁的时候有一次深夜高烧快40度去省儿医,医生给开了药,
着急忙慌拿完药去输液大厅准备打针时福至心灵看了一眼输液单,才看到是头孢
慌忙拦着护士问不需要皮试吗?
护士说,医生没开皮试啊
于是我们又赶紧跑去找医生,
医生感觉挺无所谓的,说如果你们要求做皮试的话那就给你们开一个吧
好吧,也幸亏我们多看了那一眼,幸亏坚持开了皮试
皮试没两分钟她胳膊上就红肿一片
吓得医生赶紧给换了药
我女儿头孢和青霉素双过敏,这是她三岁多做切除甲母痣的全麻手术时发现的
可能头孢过敏的情况确实比较罕见,所以有些医院医生真的会有疏忽的情况
但一旦砸到个人头上,那就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头孢菌素过敏导致过敏性休克的可能性极低,而头孢菌素的皮试预测价值不高,皮试阳性不等于会过敏,皮试阴性也不等于不会过敏,总而言之,皮试做了等于白做。
医院有没有过错?主要要看是否存在责任事故,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监护观察不力,导致错过抢救黄金窗口期。
医疗决策本身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亲身经历,急性肠胃炎上吐下泻,去医院急诊,冬天,医生开了葡萄糖没开电解质,打到一半开始乏力头昏,同时感觉自己失温,整个输液厅没有一个人,按呼叫铃,结果呼叫铃是坏的,喊人半天,没人来,最后自己杵着输液杆扶着墙出去找人
妈的那个傻逼医生还跟我说这是正常的,叫我回去
其实就两点:
医生询问病史过敏史,有没有如实告知?医生开药前肯定会随口一问,但请不要随口一答。
这一批低价采购的国产集采药质量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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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5-05-05 19:28:53  更:2025-05-06 0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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