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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天地]丈夫为学区房假离婚并过户两套房,妻子拒复婚称「孩子非其亲生」被法院判罚,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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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汉一夫妻 为给女儿准备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丈夫还把两套房给了女方。等女儿上学问题解决后,男方提出复婚女方不同意,还告知男方女儿不是他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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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真的太菜了 中国经济收益最强的套路,不是诈骗,是结婚 彩礼收割一次,孩子收割一次,离婚收割一次。 还是长期合法合规的。 干什么诈骗。脑残不是。引来军事打击不说,命也没了。 和复联合作开婚介不香吗? |
虽然道德上极其离谱,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毫无漏洞,简直是完美的操作。 该男子非常惨,房子没了,绿帽子带上了,给别人养孩子了,婚也离了。 该女子心思细腻,计划周密,对男子了如指掌,并演的一手好戏。 甚至还主动退还抚养费,并给出精神损失费,简直杀人诛心。 。。。。。。。。 屎喂到嘴边上了,要不然就吃了,恶心一辈子。 要不然掀桌子,你想喂我吃屎,我先把屎喂你嘴里,我是恶心,你也别想好过。 就这两条路。 ——————— 你们都评论了什么狼虎之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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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没有东西可以失去的人是最可怕的。 房子被骗走。first blood 孩子非亲生。double kill 感情大失败。triple kill 人已到中年,该经历的都经历过了。这个时候,再经历这三次绝杀,恐怕没有任何可以失去的东西了。 从经济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条件基本已经具备了。 辽宁海城李恩胜为娶这位二婚女,前后花了几十万,已经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帮二婚女还清了账,买了房,房本上还写了女方的名字,彩礼给了十多万,后来新房里住的却是别的男人。而女方看已经榨干了男方,于是提出离婚。然后李恩胜手刃丈母娘、妻子和孩子。7月13日,李恩胜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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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事,有助于推进版本更新。 时代在进步,女性已经先一步更新了版本,大部分男性至少落后了两个版本,这不好。 所以我只想猛踩油门,加速再加速,这种案例多多益善。 |
按照甄嬛传的规则,男人输的一塌糊涂,只能郁郁而终。 按照水浒传的规则,游戏才刚开始,男人还能念头通达。 |
我好像刚刚看了一个知乎话题, 你见过那些杀人诛心的事儿? 这不,答案就送上门了。 |
不得不说,成龙大哥真的是人间清醒,遥遥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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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个预言: 亲子鉴定也许不久的将来就不能做了 给的理由: 有利于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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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我们受过专业训练,无论多好笑都不会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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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告诉大家,亲子鉴定有多重要。 |
有娃的兄弟们赶紧去做一下亲子鉴定吧, 搞不好哪天就像欧美一样不让偷偷做了。 |
法律的判罚没毛病 首先有一点本身就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 离婚了,那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男方将房子给对方,那是就是赠予,房子跟男方已经没关系了 你可以说这个女的做的不道德,但你不能说法律判的有毛病 只能说这个男的挺自信,竟然敢将自己的身家性命交托于他的妻子身上 挺勇的,我只能说保持同情 这个是什么? 这个就是爱情,让人迷失心智 |
所以被灭门的事是绝对不会发生在99.99999%的人身上,但总有这0.00001%的奇葩做事不留一点余地不考虑后果 |
先抽根烟冷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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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赢赢的一方总是会忘记一件事情,活着才是赢,把人逼到那份上了,自己真能赢到底? 法院总不能在一方输掉了以后,为了预防恶性刑事案件,直接把输了官司的判死刑吧? |
这个世界越来越玄幻了。 我以为惊世骇俗的事频频发生…… 只能说不婚保平安…… |
首先法律上是不承认“假离婚”的 所以他们办理假离婚分割财产完全会认定是自愿离婚,男方的两套房子肯定是要不到了,分出去就分出去了,离婚协议完全会被认定是自愿,而不是欺诈。 而且这种操作一般是为了购房资格或者贷款资格,因为一些城市要么认房认贷,要么套数内限购,所以很多人为了多购买或者贷款都会选择假离婚。 而且学区房是需要和监护人完全绑定的,即孩子跟谁,上谁户口,然后用谁的房去读书。 他们的离婚协议内容大概率是孩子归男方,然后女方得房产。 男方去买了学区房,然后让女儿去读书,最后要求复婚,女方不愿意,拿了两套房,然后告诉男方女儿不是你的,又把孩子要回来。 对于女方来说,获得了两套房,还帮自己孩子解决了读书问题,还因为非男方亲生,还重新要回了孩子。 对于男方来说,不仅仅失去了两套房子,还因为学位被女方孩子占用,学区房价值6年贬值。 女方可以说毫无任何损失,全盘皆赢,男方基本一无所有,还倒亏。 男方为解决“女儿”读书问题,折腾学区房,最终为别人做嫁衣 惨!惨!惨!大写的惨!简直是个大圈套。 最终法院判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 明显这个判决认定假离婚不是假离婚,是真离婚,离婚协议不涉及欺诈,所以房子是没法返还了。 但是如果是性转版本有没有?有的! 结果还一不一样?肯定不一样的! 女可以≠男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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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似女的精明,把男的耍了。但是这是一个傻逼操作,女的真的傻,这样真的容易被灭门。 你防得住一天两天,防不住三年五载,这男的指不定不定哪天酒后,或者有其他不如意的事发生,人间悲剧就发生了. 做人总要给别人留条活路的…… 否则,辽宁海城的事就是例子. 而且这种杀人方式因为没有无差别性,通常不会直接死刑 |
如果仔细研究事情可以发现 最大的问题就出在那张结婚证上 如果没有那张结婚证,一切的事情都不会发生 在非婚生子女已经可以享受婚生子女所有权利的前提下 那张结婚证除了增添法律纠纷之外毫无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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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人的微笑 |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没有假离婚!没有假离婚!没有假离婚! 这个案件,除了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以外,让男方觉得耻辱的事情,恐怕还有女方的理由——男方早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因为男方患有弱精症,所以才让女方跟他人生孩子的。这可不但侮辱男方的人格,恐怕还侮辱了男方的智商——真要想人工授精,现代医学技术完全可以做到,何必采取这种方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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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不过,这种理由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法庭上,之前不少案件里都有类似的理由。甚至有女方说:“由于男方生育方面存在问题,做试管婴儿要花钱,于是想通过‘借种生子’,传宗接代以维系家庭。” 韶山市法院:被告构成欺诈性抚养,应精神赔偿并退还抚养费--湖南长安网?www.hnzf.gov.cn/content/646740/59/127598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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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里,大家关注的法律问题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欺诈性抚养的问题,一个是“假离婚”的问题,我们分别展开说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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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诈性抚养的问题。 这个案件本身,属于典型的“欺诈性抚养”。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生育,谎称是与另一方所生,使另一方在受欺诈的情况下,误认为子女是自己所生,从而进行抚养的行为。 因为男女生理上的不同,这种欺诈性抚养,实践中只能是女方针对男方。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处理模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欺诈性抚养中,受欺诈方并没有对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却因为对方的欺诈,误认为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进行了抚养。其中所支出的抚养费,对于受欺诈方而言,是一种损失。 这个损失是由于欺诈方的故意欺诈造成的,因此应当由欺诈方进行赔偿。 而且,受欺诈方在知道真相以后,不可避免地会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产生痛苦,产生精神损失。 因此,欺诈方除了要返还、赔偿受欺诈方所产生的抚养费以外,还应当赔偿受欺诈方的精神抚慰金。 当然,如果男方对此早已知情并同意,自然不存在欺诈,女方也就不需要赔偿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个案件里女方才做出前面的辩解。 可惜的是,女方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在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可能采信。 正因为如此,法院最终才判决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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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离婚”的问题。 首先,结婚、离婚属于国家机关对身份关系的确认,所以无论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离婚,夫妻关系已经国家机关确认解除,就成为法律事实,不论夫妻之间是否真的想要解除夫妻关系,夫妻之间基于婚姻所产生的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就已经消灭,不存在“假离婚”的问题。 其次,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在民政局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里对于财产关系、债务处理的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特别做了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这里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具有合同的效力,而非具有民事判决、调解那样的强制执行力。 因此,并不能以司法解释的这个规定为依据,认为离婚协议的约定当然有效。在离婚协议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的几种情形时,其协议也会因此无效或者被撤销。 比如说,常见的一种情形时,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登记离婚,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债务则全部由另一方承担,这种约定就可能会因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而这个案件里,男方之所以同意将两套房子给女方,肯定是基于相信孩子是自己亲生的这样一个前提,而这显然是受到欺诈才做出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也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事实上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 因此,这个案件的男方在打完这个官司以后,也可以起诉女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至少可以拿回一套房子。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假离婚骗夫妻财产的事情,可不是只有女方骗男方,男方骗女方的也不少,所以男女双方都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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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看徐律师的,不过好像来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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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 那有钱给律师费了。 |
这新闻简直像知乎上的被绿重生小故事,但也用现实赤裸裸的告诉我们: 如果身边人想要给你挖坑,基本上是防不胜防的。 此新闻里女性的骚操作: 1.出轨生子。 2.让丈夫养自己和奸夫的孩子。 3.借口弄学区房,离了婚,还把房子这种大额财产都放自己这边。 4.不复婚,并告诉丈夫孩子非亲生。 1-3类似于通过婚姻洗房,4是杀人诛心,估计是能跟奸夫在一起了,或者实在不想跟丈夫过下去了,正好套房走人。 男方的损失: 1.2套房子 2.青春年华 3.精神打击 男方的收获: 1.抚养费退还12万。 2.精神损失费2万。 这个钱拿的,简直是个笑话。 抚养费是很难算清楚的,通常能算清楚的只是一小部分。 2万的精神损失就是个黑色幽默。2万块够干个啥? 理解为啥现在年轻人不愿意结婚了吗? 身边人要算计你,会有很多机会,可以包装的让你毫无觉察,她不摊牌,甚至你可能一直都觉察不到。 比如什么假离婚,法律上可没有这个概念,你离了就是真离了。所以一旦要扯离婚证,就要考虑到是真离的情况,并以此为前提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有人“假离婚”,把资产都给对方,把负债留给自己,这就是在考验人性。 众所周知,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 得有多深的爱情,才能确保这种“假离婚”操作中不会出异心。 众所周知,爱情在婚姻中是奢侈品。 所以,不能保证信任,那就不结了呗。 婚姻制度就是这么个玩意。 |
一,符合法律标准 二,不符合道德标准 结论:法律不道德 我自认为是个好人,所以我不能遵守不道德的法律 |
沸羊羊中的沸羊羊。 我说,这哥们平常都不看新闻的吗? |
“杀人诛心!”湖北武汉,一男子将2套房,过户给妻子后净身出户,假离婚给女儿买学区房。岂料女儿上学后,妻子却拒绝复婚,还语出惊人:女儿不是你亲生的!网友:史上最惨男人!房子没了,老婆没了,孩子还不是自己的! (来源:长江云新闻) 小马和小莉的婚姻原本是幸福美满的,两人共同努力奋斗,成功在武汉拥有了两套房产。 然而,随着女儿即将上小学,他们面临了学区问题。 为了给女儿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学区房,但武汉的限购政策使得这个过程变得复杂而昂贵。 在这个情况下,夫妻俩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即进行一场“假离婚”。 他们协议离婚,将已有的两套房产转移到小莉名下,而小马则将以他名义贷款购买第3套房。 计划完成后,他们再度复婚。虽然表面上他们已经分居,但实际上他们仍然住在一起,共同照顾女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莉却迟迟不愿意复婚,引发了夫妻间的频繁争吵。 每当谈及复婚,小马都感到沮丧和焦虑。一天晚上,他们因为这个问题再次陷入了激烈的争吵。 小马问道:“你到底为什么不愿意复婚?我们之前不是已经说好了吗?” 小莉不耐烦道:“你怎么不明白?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不是吗?我们没必要非得复婚。” 小马反问:“难道你不觉得我们应该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庭吗?她需要一个父母亲密合作的环境。” 小莉终于忍不住说道:“完整的家庭?你当她还不知道真相吗?你还真以为她是你的亲生女儿?” 这番话让小马震惊,他的脸色瞬间变得铁青。小马:“你到底在说什么?难道女儿不是我的亲生骨肉?” 小莉略带嘲笑:“亲生?别逗了,小马,你根本就不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马怒火中烧:“你在胡说什么?我们明明已经8年了,她怎么可能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这番话让小马瞠目结舌,他以为这只是妻子的气话,但内心的疑虑让他决定偷偷进行亲子鉴定。 结果却让小马难以置信,8岁的女儿居然不是他的亲生孩子。这个发现让他的愤怒和痛苦达到了顶点。 小马一怒之下将小莉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他们“假离婚”时签署的房产过户协议。 他认为自己被欺骗,不仅失去了房子,还被妻子给了第三者,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孩子整整8年。 在法庭上,小马坚决要求小莉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当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小马和小莉的假离婚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内在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般来说,“假离婚”的定义是指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 生活中有许多“假离婚”的场景,比如买房,逃避债务,多分拆迁款等。 无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的离婚,都是法律认可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两人离婚行为合法。 2、如何看待小马要求撤销两套房产过户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1708条,只要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也就说,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彻底终止,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完全相同的。 小马和小莉已经离婚,不会因为双方约定“假离婚”而导致婚姻关系恢复。 至于房屋,小马已经在离婚时把自己的房屋过户到了小莉的名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一种赠与或者是对离婚财产进行的自愿分割。 除非小马能够证明其房屋的过户并不是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为小莉采取了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产生的结果,否则该房屋确实已经成为小莉的个人财产。 即使最终马先生和小莉重新结婚,该房屋也是只属于小莉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不支持小马对房产重新分割的诉求。 3、孩子不是小马的,小马提出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其中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莉声称是因为小马有弱精症,为了给他留个后才与第三者要了孩子,这是他与小马共同的决定,但她没有有力证据佐证。 小马为第三者抚养了8年孩子,而小莉的出轨行为导致小马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因此,法院认同他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的要求。 最后,法院判决小莉支付小马12万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驳回小马其他诉讼请求。 有网友认为,这是史上最惨男人,房子没了,老婆没了,孩子还不是自己的……对此,你们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缅A+缅彩+缅婚+缅房+缅法……,蓝星是缅北的放大,缅北是蓝星的浓缩…… |
口口声声的维稳,法院这种判决就是对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投下一颗定时炸弹。 孩子非亲生,还被设计骗走两套房。是个男人都会觉得这辈子完了,活着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人会做出什么过激行为?杀一个人都是最轻的报复行为,杀那女人全家都有可能。 女人作为过错方,不仅不退还一套房,还把两套房都卷走,给男人的仅仅是一点赔款和精神抚慰金。过错方难道不应该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吗? 此案的判决不光拉低了社会基本道德水平,也有悖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
都说了好几遍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人性经不起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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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到了女频男频的区别 有很多答主的观点是 女性多认为,只要在规则之内我就是无敌的 男性多认为,去他妈的规则,我才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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