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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天地]90 后准新娘婚前立遗嘱遗产归父母,对此如何评价?你支持这种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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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蓝新闻)近日,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温州“90后”准新娘小李(化名)在走进民政局之前,却先走进了遗嘱库。作为家中的独生女,去年,小李的父母将家里的房…
如果有个男的婚前同样立这样的遗嘱,网上还是这样一片祥和,那这个就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支持!
自己的财产自己支配,没什么问题;
换而言之,男方婚前立遗嘱将遗产归父母,也应当支持;
不是挑事,准新娘这么做不妥。
建议这位准新娘的老公也如此操作,这样更符合对等原则,但请问她会告知他并同意吗?
我看未必,如果告知并同意的话,就不会故意背着老公这么干了。
那凭什么她配偶在父母那里得到的财产及婚后的财产她就可以法定继承,而她的却留给她父母继承,这公平吗?
退一步说,如果她是为了预防婚后意外发生时父母给的巨额房产不旁落,这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也保障了她父母的权益,而且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则无可厚非。
但她却是把婚后的所有财产全部遗嘱指定给她父母继承,尽管未违背法律,但恐怕对她的配偶和孩子不公平。
举一反例即可说明:
她如果成了植物人,老公和孩子一起任劳任怨照顾她10年,期间牺牲了太多挣钱的机会,儿子甚至为了她而放弃了名牌大学和更好的就业机会,留在本地读了三流本科勉强糊口,儿子家庭很贫困,而老公为了照顾她落下一身病需要钱治疗。
但她的遗产却根据此遗嘱全部留给她父母,连原本应由老公、孩子法定继承的份额也都要给她父母,试问她这么做对老公孩子公平吗?
这种例子比比皆是,以此类推,此操作严重对配偶和孩子不负责、不公平,更与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相悖。
我认为,她可以将婚前财产遗嘱指定父母继承,也可以将婚后她的财产属于父母法定继承的部分予以遗嘱指定继承。
但对于配偶和子女法定继承的部分不可以遗嘱指定父母继承。
这样既可以保障近亲属各方的权益,也能避免发生遗产继承纠纷。
我是
@灯火
男的全家钱都是女的,女的全家钱都是自己的
很多人说男性也可以立我就想笑。
你们信不信?男性立的所谓遗嘱也好、婚前协议也罢,到了法庭上巾帼团通通给你击穿。
唯二能保护你婚前财产的办法就是不下娶、敢搏命。
我觉得没问题
只要不双标
正常,现在社会信任度那么低,防止被吃绝户很有必要,男女都一样,比如,上次有个新闻,女方父亲杀男方一家,女方出具谅解书。这个准新娘的准丈夫也应该立一个类似的遗嘱,公平是一切契约的前提,我觉得这个准新娘应该也是赞成的。
所以,孩子失去妈之后,也得不到妈妈留下的哪怕一分钱?
这个事情其实是一件非常小,而且正常的事情,能被关注,就是有关方面的炒作,再配合最近发布的一序列法律,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有关方面的一种迂回宣传。因为最近哥布林短缺了,海量个例把哥布林们都吓傻了,兽人们抓不到奴隶了。必须要再来一波狠的,引哥布林出洞。
哥布林们一看,哟,还有这种操作,可以学习学习,又觉得自己安全了,受法律保护了,可以从山洞跑出来活动了。事实上这种事情,对哥布林群体并不起作用,兽人能用的魔法,不代表你哥布林也可以用。审判庭只需要轻飘飘的一句,“不予采纳”,无论哥布林事先准备好多少协议,都会被推翻。
俺常常说,哥布林要向兽人学习,但也不是盲目的学习,要知道很多防护魔法到了实践当中,只对兽人施法者有效。你连祖传18代的洞口,都能被只睡了一夜的兽人夺走了,你还真信有其他防护魔法能保护你?
跟下面这个新闻全是call back?
妻子去世,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法院判了!
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之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后来两人顺利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一直幸福下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了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我只想知道,如果是个男的婚前立这样的遗嘱会怎么样。
毕竟这年头提供婚房的绝大多数是男方吧?
那又没关系,只要她同样支持老公也立遗嘱遗产归父母就行。或者,他们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给父母算了。他们祼婚。或者直接不结婚,就没人可以惦记她家那点财产。
说三点,不刻意挑起矛盾,但不得不让人有这样的想法!
1.立遗嘱,是否知会准新郎?
我个人不排斥立遗嘱,也不希望占女方的便宜,因此,任何人要立遗嘱,都表示尊重与认可。但是,女方要婚前立遗嘱,虽然不用征求男方同意,是否给男方知会一声?
如果知会一声,男方知晓此事,无可厚非;反之,那就不信只是简单的预防财产外流,而是彼此之间没有一丁点儿信任,连告知一声都没有做到?
2.立遗嘱,性别互换女方有没有芥蒂?
很多答主支持女方的做法,认为立遗嘱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但是,反过来,男方家底殷实,男方在婚前立遗嘱,网友们会不会替女方打抱不平?双方结婚,居然婚前立遗嘱,甚至不让女方知晓,居心何在?
都说男女平等,恐怕性别一换,很多人就不是那么平等的说话。
3.会不会变更遗嘱?
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那么,今后男方对女方无比的好,女方会不会重新立遗嘱,留部分财产给男方?今后生儿育女,女方会不会重新立遗嘱,留部分财产给子女?
恶意揣测一下,不会!
很简单,财产不外流。父母辛苦积攒是事实,保障养老父母也是事实,一个男人再好,那是外人,子女再孝顺,那也是跟别人姓。可能,再提出一个要求,子女跟女方姓,可以提高子女继承遗产的机率。
有钱人都这么玩儿!


从自己的司法实践来看,遗嘱继承最大的作用就是让活着的人安静,让死去的人清净。因为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印象最深的就是去年的一个案件:一个入赘的父亲把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告了,理由嘛孩她妈走了,留下一大堆的遗产,认为都应该先给他。本来一切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来走,很好分割,但是四个孩子也纷纷各显神通拿出了母亲在世时的聊天记录或者见证人,五人争论不休,嚷着去死者坟前发誓。最终还是死者的妹妹省外赶过来拿出来一份遗嘱,各自闭嘴,案结事了,至于遗嘱内容也是大跌眼镜(不要入赘),豪门纷争,不过多赘述。
本案中的死者算是有先见之明了,免得死后不得安宁。但是大多数的国人,尤其老一辈国人对遗嘱是忌讳的:
一是因为中国传统观念中,立遗嘱代表着一种对自己寿命将近的预判,是一种不吉利的象征;二是因为一旦活着分财产,会打破自己的家庭关系、财产积累的稳定,人活着,家没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
其实不仅仅是未婚者立遗嘱现象普遍,未婚者中的00后更是超前!
在我国遗嘱数据库发布的近几年数据,我国立遗嘱群体中,00后增长的速度是十分惊人的,就2021年比较2020年,00后立遗嘱的数量增长了14.42%。
这也侧面反映了,遗嘱继承还是有好处的:
第一,遵从了财产所有人的心愿。遵照遗嘱继承,不会出现依法继承那种对于财产所有人来说虽然合法单不合理的情形。
第二,避免了法律纠纷。遗嘱直接规定了财产如何分配,其他人不得有异议。
第三,降低了继承成本。嘱继承,省掉了因为财产纷争,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不必要支出。
至于未婚女性遗嘱比未婚男性多的现象,实际上可能揭示了更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层面的差异与变迁。
首当其冲的就是性别差异,不得不否认,尽管现代社会强调性别平等,但历史遗留下来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依然存在。传统上,女性更多地被期待扮演家庭和情感支持者的角色,这使得她们可能更加注重家庭、亲情和未来规划。未婚女性立遗嘱较多,可能反映了她们对未来家庭和情感纽带的深刻认知,以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故的敏锐预见。
加之现在女性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提升,使得她们更加自主地掌控自己的生活和财产,有能力和意愿通过立遗嘱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
此外,未婚女性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挑战。相比于已婚女性或男性,未婚女性可能更加关注自己的未来和安全感。立遗嘱不仅是一种财产规划的手段,也是一种心理安慰和自我保护的方式。通过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规划未来,未婚女性可能能够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掌控感。
总之,答主认为遗嘱会成为一种大众乐于面对的形式,遗嘱继承也会成为一种主要的财产的传承方式。
这新闻真是让我眼前一亮!温州这位“90后”准新娘小李,还没踏进婚姻的殿堂,先跑进了遗嘱库,把遗产给父母安排得明明白白。作为过来人,我琢磨着这事儿吧,还真是值得好好说道说道。
必须给小李点个赞!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年轻人能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实属难得。人家没被爱情冲昏头脑,反倒冷静地思考起家庭财产的传承问题,这份理智和远见,值得咱们学习。毕竟,婚姻虽美好,但现实生活中的变数谁又能预料呢?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父母那份沉甸甸的爱的尊重和回馈。
再说这遗嘱订立的事儿,以前总觉得那是老年人的专利,没想到如今连“90后”都开始涉足,而且还呈现出年轻化趋势。这说明什么?说明咱们社会法治观念的进步啊!大家越来越意识到,遗嘱不仅是处置身后事的工具,更是预防家庭纠纷、保护亲人权益的有效手段。你看,小李这一纸遗嘱,就相当于给父母的财产上了一道保险,万一真有个三长两短,也不至于让二老辛辛苦苦攒下的家业付诸东流,更不会因为遗产分配引发家庭矛盾,影响亲情和谐。这样的“防患于未然”,何乐而不为?
不过,看到新闻里说,订立遗嘱的女性数量远超男性,我这心里多少有些五味杂陈。一方面,女性在家庭财产管理方面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确实值得称赞;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在很多家庭中,女性可能承受了更多的财产保护责任。我想,男女平等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号上,男性同胞们也应当积极参与家庭财产规划,共同为家庭的未来撑起保护伞。
至于遗嘱涉及的财产类型,基本聚焦在房产上,这并不奇怪。在中国,房产往往是家庭最主要的资产,关乎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通过遗嘱明确房产归属,既是对财产的尊重,也是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保障。至于立遗嘱的原因,防止财产旁落、防止家人内斗、简化手续等,更是现实而直接。试想,如果没有遗嘱,一旦发生意外,财产归属不明,很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的争执,甚至对簿公堂,伤财又伤心。有了遗嘱,一切按照事先约定进行,既避免了纷争,又简化了继承程序,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这位“90后”准新娘婚前立遗嘱将遗产归父母的做法,我是举双手双脚支持的!这不仅体现了她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也是对现代人理性对待婚姻、重视家庭财产规划的一种积极示范。希望更多年轻人能从中受到启发,无论婚否,无论年龄,都能正视遗嘱的重要性,用法律的武器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权益,让家庭生活更加和谐美满。毕竟,生活充满未知,咱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支持与不支持的,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人性的怀疑又上升了一层。
支持的认为,不能考验人性,应该这么干。
反对的认为,人与人已经这样了吗?怎么会这样?


等一个性别互换的新闻再看看
“集美好飒!集美做得太对了!”
这样的新闻就应该多报道,越多越好。
这样才能给结婚的人都立个榜样行为标杆。
“温州市民通过中华遗嘱库订立的遗嘱,覆盖60后至90后等年龄段的人群,整体趋向年轻化。其中,女性订立遗嘱数量远高于男性,其中绝大多数是已婚人群。通过遗嘱处理的财产类型基本集中在房产,立遗嘱的原因则主要涵盖防止财产旁落、防止家人内斗、简化手续等方面”
看看,女性的觉悟都这么高,平均寿命更短的男性还不得好好跟她们学学?
这种婚姻别结了,一开始就充满了防备,还不如你们做个长期x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在女孩是准新娘,一旦有一天生儿育女,那么势必会影响到现在已经存在的这份遗嘱。
当下年轻人立遗嘱,没有问题,说明现在的年轻人法律意识比较强,比较看中身后的财产归属问题,这点有积极的意义,我们应该理解这个行为,不管如何,这个可以更好的把自己的财产延续下去,不至于真的自己离世后出现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儿女的存款老人如何收取的。
这种人就不配结婚。
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结为家庭,此后夫妻一体,共同生活。
婚前这样提防另一半,婚后又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夫妻一体”。
做不到“夫妻一体”,婚姻又有何意义?
婚姻是神圣的,是两个独立的人,变成一个社会单元的过程。
无法接受这个过程,大可以选择不结婚。
不结婚照样可以合法同居,生育。
不结婚就没有“外人”来觊觎财产。
请把婚姻留给真心愿意结合的人。
非常支持,不止女性可以且必须,男性同理。
其一:婚前财产不应该也必须避免成为影响夫妻关系的因素。
其二:婚前财产属于父母的部分,遗留留给父母是必要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父母的养老生活,毕竟现在养老很费力。
第三: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大部分父母都是爱子女的,避免损失大部分财产。
其实婚姻应该与财产剥离开,个人的婚前婚后财产都应该是个人财产。至于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是合理的。
恩格斯根据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所作的批语与论点,结合自己的看法整理而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不过时代变了,现在一个人是可以反复卖很多次的。嫁娶还是按旧规则,但离婚却是自由的。
支持。
婚前就要将财产进行一个清算,并且找专门的律师做一个财产协议和婚前协议。
婚姻的本质是两家人的世代资产暂时或终生性的合并,合理的进行自己的财产保护,无论对于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一个重要的事情。
一般情况来说有三种选择:
1. 婚前财产为个人,婚后财产合并
2. 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
3. 婚前婚后财产合并
一旦中途遇到一方生病、离婚等情况再说也就说不清楚了。
这个事情和爱不爱没有关系,而是婚姻最好是能保护双方的利益。也跟算计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谁的家族奋斗来的一切也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在没有确定会过一辈子,双方仍然有不确定因素的时期,婚姻并不是一种保障。
例如,A和B结婚,A无负债,B在婚后负债。双方共享财产,离婚后A要继续帮助B还,因为这是在婚姻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属于双方债务。这个情况下还谈感情,我觉得对A来说可能非常不公平。
其次,财产协议或者是遗嘱是可以随时更改的。
在这些有关财产的事情面前,最好做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要不然很可能要么你祖辈家业全部拱手送人,要么替人还一辈子债。
没有任何必要感情用事。






近日,妻子离世后,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并如愿以偿,这个真实的由深圳政法委通报的案例登上了热搜。
刘女士(化名)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她上学的费用父母都不给予支持,靠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完成了大学学业。
毕业后刘女士到深圳打拼,结识了李先生(化名)并结婚生子。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刚处理完妻子的丧事,就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包括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虽然李先生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想法归想法,法律归法律。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各继承24%份额。
拿到判决书的李先生悔恨不已,自己既失去了爱人,又没能守住父母留下的财产。
如果李先生的父母在世时立遗嘱指定他们的房子由儿子单独继承,如果刘女士生前立遗嘱指定她的遗产由丈夫和孩子继承,李先生父母留给他的房子至于被岳父岳母分走吗?
回到本题,给予婚前立遗嘱遗产归父母的90 后准新娘高赞,鼎力支持准新娘的做法。
立遗嘱可以防止财产旁落、防止家人内斗。
作为家中的独生女,去年,小李的父母将家里的房产都过户给了她。结婚领证之前,她立下生前遗嘱,将父母指定为遗产继承人。小李说:“趁现在还没结婚,就把遗嘱立好,将来万一有什么意外,也可以防止父母辛苦半生积累的财产外流,让家人产生矛盾。”
这是一个聪颖、意识超前、懂得感恩父母报答父母为父母着想、淡定从容面对死亡、令人钦佩的女孩子!
作为独生女的她如果不立遗嘱,万一她有个意外,父母全都过户给她的房产将会由她的丈夫、她的孩子、她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继承。
假如她的丈夫不明事理,将给她父母带来很大麻烦,甚至有可能落得老无所依居无定所的结局。
如果她的丈夫意外身亡,万一她的公公婆婆也如上述案例的岳父岳母那么贪婪,也要继承他们儿子的遗产抢夺她的房产,那该有多悲哀多闹心!
现实生活中,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家人反目的案例并不少见。
女孩说的对,“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谁都无法确定自己会不会发生意外,白发人送黑发人无处不在。
女孩的房产本就是父母的
如果她先于父母离世,将房产归还父母理所当然无可厚非,确保父母老有所依居有定所。
如果父母先于女孩离世,房产仍然是独女的她所有(假如她没有了外公外婆爷爷奶奶)。
现在的年轻人立遗嘱很正常,也是大势所趋。
前两年,儿子电话跟我商量,他想立遗嘱,明确他名下两套房子的归属,万一他有意外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事。我明确表示赞同并支持他。
?
?
答主们都在辩论这样做的合理性,难道只有我一个人看到新闻的第一时间就想到来惠利、泰国坠崖孕妇吗?
有没有可能,女孩子这样做,保全财产倒是次要的,保全性命才是首要目的?
是的,谈婚论嫁的时候,谁不是你侬我侬。画皮之下的真心,谁又能一眼洞穿。
来惠利和许国利久别重逢再续前缘的那一刻,幸福和激动多半也是真心。
坠崖孕妇当初的小丈夫,也是对她予取予求各种提供情绪价值。
当初的他们,谁又能想到,身边深情款款的伴侣,竟然是吐着信子的毒蛇呢?
你和我,我们都是普通人而已,不具备一眼看穿别人内心的能力,若是自己小有资产,为自己之安全,为父母之保障,立下这样的遗嘱是可以理解并且值得借鉴的。
要的就是一个:你和我好好过日子,我有的你才可以享受。
大家不要代入受害者思维,觉得对方这样做就是看轻了你,防备着你。看轻了你倒是未必,防备着你那不是非常自然的吗?去看看国家统计数据,离婚率都快三分之一了,若是你资产颇丰,如果不做任何财产上必要的防范与隔离,万一结婚了三两年就离了婚或者自己挂了,很多人都要被伴侣分走一半或者更多家产,自己真正想照顾的人,却未必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对资产丰厚的一方来说,这真是灾难性的结果。
而如果夫妻相处日久,信赖日增,生儿养女,相濡以沫,后期的遗嘱是可以修改的。
大家都是凡人,有私心是正常的。若是说只有彼此毫无保留才能进入婚姻,现在领证的有一多半都得单身。
所以,看开点。要么你有本事让对方把你捧在手心里,言听计从予取予求。要么你坦然面对他人私心,努力和对方一起打拼,创造属于两个人共同的财富。在网上喊得再爽,现实里不还是各有各的考量。那个父母去世留下巨额遗产,马上被离婚被分走过半身家的上海独生女,若是当初自己或者父母肯做个小人也不至于落得这样的结果。
你说这样做对方会不舒服?肯定了。谁不想被人毫无保留地对待?但是你如果问ta愿不愿意毫无保留地信任和对待对方,十之有八九ta会沉默。这就对了。
人们都是希望别人做君子,而无妨自己做个小人的。
所以,婚前做出这种遗嘱安排的,某种意义上算是真小人:我只许给你我安好时的安好。愿者上前,怨者退场,挺好的。倒是那许多婚前嘻嘻嘻婚后妈卖批的,说话不算话放屁当打卦的,虚情假意,首鼠两端,还不如这女孩子来得通透爽快了。






我支持姑娘的做法,这都是被法条逼的。
划重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姑娘。一个刚结婚的小姑娘哪来的钱买房子,还不是人家父母辛苦一辈子攒出来的!
按照现在的法条,哪怕是领证当天就因故分姑娘遗产(不是咒人哈,仅仅是说道理),姑娘父母辛苦买下的房子就要跟新郎平分。
还讲不讲理啊?????
如果规定新郎继续履行对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继承遗产也不是不行,很可惜,法条没有此类强制规定,法条只规定占便宜不管义务。如果小伙子把三分之一的房产送给新老婆当彩礼,姑娘父母只能干瞪眼。
反过来也一样,假如领证当天小伙子没了,新娘也跟公婆平分丈夫遗产——刚结婚的小伙有个锤子遗产,就是有也是人家父母辛苦一辈子给儿子置办的!——还不用退彩礼,吃干抹净不妨碍找下家还不用赡养公婆。
简直奇了个葩,华夏数千年未闻如此荒诞之事!
临近结婚去立遗嘱也是奇观,不是逼到一定份上谁愿意在大喜的日子先准备白事?
法律终究为社会生活服务,合理的生活习俗(注意是合理习俗,别用裹小脚杠)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应该优先于法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忌讳还谈不上糟粕吧,人家不愿意结婚的时候讨论死爹死娘死老婆碍着谁了?
砖家又杠习俗可以改,那么问题来了,法条就不能改吗?鞋子小了是砍脚还是把鞋子做大一点?
没有不支持!
但是,如果夫妻一同乘飞机失事,
女方律师用一些手段,判定男生前与女生死亡,男方的现金、私人物品、公司股份、家族企业股权、大house、著作权、专利都要归女方父母所有。
哪怕女方没有立遗嘱,也可能让男方养尊处优的父母,要下场争遗产、或者借钱养老了。如果女方有婚前子女,那就要老婆前夫的儿子帮你花钱,支配遗嘱。
如果是现任女方男方和婚前子女一起飞机失事,现任男方遗产归前夫所有,因为法律默认小孩晚于成年人死亡,遗产先继承给孩子,再由前夫继承。所以千万别找婚前有子女的男女结婚。
当然,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女生,婚前早立遗嘱,免得男方前妻帮你花钱。
而且,遗嘱、生育这种事还真不是有钱人才需要。说实话,别说马云、王菲、任泽平这种各界精英,哪怕是年入百万的企业主、网红,哪怕99%的资产都没了,也饿不死。普通人你不为自己打算,父母子女会真要去要饭的,男的做苦力,女的卖肉,男的别觉得给自己打算就是自私,别被社会忽悠了。搞新闻搞法律的,巴不得女的去卖肉,他们才有活干。
最近代理一个案件,老爹突然离世,未来得及立遗嘱,而后奶奶也继老爹离世,导致娘俩赖以生存居住的唯一一套住房,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老爹的六七个兄弟都有继承权,并主张分割这套房产。
虽然老爹那几个兄弟和我的当事人一家平时无甚来玩,但是为了财产,也是积极行动,百般挖空心思谋取利益最大化。
试想下,如果老爹在世前,能够立下遗嘱,按照自己真实意愿,遗嘱肯定是把财产留给与自己最亲近的娘俩的,而所谓的亲兄弟其实和自己并没有多少兄弟情分,也就不会导致自己意外离世后,自己的妻女还被自己一众兄弟欺负。
婚前切割清楚,婚后明算账。
爱情本是奢侈品、永恒只在童话中。
大家都是搭伙过日子而已,是得讲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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