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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天地]离婚冷静期男子持刀闯妻子家被反杀,女方被认定属正当防卫,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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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吉林省桦甸市男子小帅与妻子小美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但在离婚冷静期内,小帅竟持刀闯入小美家中,反被大舅哥大力用刀反杀…这起案件中,小美大力等人到…
从新闻描述的案件情节来看,死者事先因生活琐事宣扬要杀死对方全家,然后携带多把凶器于23时进入女方家中并举刀开始行凶,那么这个时候女方哥哥本来就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所以刺的几刀只要是短时间内连续的,那这防卫行为比昆山龙哥案都标准啊。
一方事先准备好刀具,坐等行凶者上门,究竟是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实践中准确区分存在一定困难。
小美通过手机查看自己家里的监控——就见小帅将一把自制长把刀放进车后备箱,还往兜里揣了一把小刀,之后就驾车出门了……
见到这个情景,小美吓坏了,赶快把情况告诉了母亲和哥哥大力。大力怕小帅真的带凶器来伤害家人,便给母亲、小美各塞了一把菜刀,自己也将一把杀猪刀藏在了门后。
大力提前准备了菜刀、杀猪刀,其目的是防卫还是斗殴,直接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实践中,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双方相互打斗,具有互殴的形式与外观。二者区分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具有防卫意图还是斗殴意图。本案中,无论是小美还是大力,亦或是小美的其他家人,都没有故意挑衅小帅、相约小帅斗殴的言语和行为,完全是小帅单方持刀准备上门伤害小美及其家人,大力在提前知晓小帅可能上门行凶后,为防卫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提前准备好刀具,具有防卫目的,而不是斗殴目的。
小帅果然手持刀具闯进小美娘家,举刀就向坐在门后的大力的头部劈砍过去,大力向前躲闪,刀把打在了大力的肩部,小美、小美母亲见状与小帅厮打在一起,情急之下的大力从门后拿出杀猪刀照着小帅的腹部猛地连刺几刀,随后发现小帅身体靠在墙角处一动不动了,小美、大力和其母亲三人从惊魂未定中清醒过来,大力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本案中,小帅上门后不由分说举刀就砍人,此时,要求母子三人在面对小帅进屋就突然砍人的状态下保持高度冷静,继续与小帅协商,属实是强人所难。慌乱撕打之中,大力拿起提前准备好的杀猪刀刺向小帅,符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虽致小帅死亡,但其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当地司法机关经过审慎研究,最终认定该案属于正当防卫,我认为这种认定是正确的,相比以前是有很大进步的。
但换一种情境,假如在小帅第一次上门时,大力等人就故意挑衅,甚至和小帅相约斗殴,之后又提前准备好凶器,等小帅持刀上门时,双方发生打斗,在此过程中致小帅死亡的,就属于相互斗殴,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冷静期的不对,你规定冷静就冷静了?越拖延有没有可能越让人心烦?早点离了早点完事,早离有助于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反而是相对安全的。
首先闯入别人家行凶被反杀按正当防卫我是一万个赞成,希望全国都按这个标准来!
这里只说司法不说别的,其他很多地方别人都进家里打人了,你还手就说是互殴!
带行凶工具进别人家门,还被人反杀,判定正当防卫,合情合理
我这么说吧:半夜23点,手持预先准备好的刀具闯进别人住处,这种决策,怎么都不像虚张声势吓唬人。吓人,是不会选这种时间的。
半夜三更,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懂,就别装纯了。
说句不好听的,陈世峰大半夜拿刀埋伏在刘鑫家门口的时候,是不是已经下定决心要杀人了?倒也未必,有没有先意图威胁的动机呢?说不定也是有的。有没可能是激情杀人呢?不排除这种可能。但即使刘鑫或者江歌说了刺激他的话,也丝毫不妨碍他持刀上门这种行为已经令对方具备无限防卫权的事实。
他既选择了暴力,那就求仁得仁了。总不能说,你想吃鸡,人家就得乖乖让你吃。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词:
1. 正当防卫
2. 不法侵害
3. 刑事责任
4. 防卫过当
5. 特殊防卫权
6. 暴力犯罪
7. 防卫限度
8. 防卫挑拨
9. 相互斗殴
10. 立法精神


解读:
本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包括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适用中,要注意区分正当防卫、防卫挑拨和相互斗殴,全面把握防卫人的具体情况,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问题:
1. 什么是正当防卫?
2. 防卫过当的行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3. 什么是特殊防卫权?
4. 正当防卫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否负刑事责任?
5. 什么情况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 举例说明什么是防卫过当。
7. 为什么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8.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9. 本条文的主旨是什么?
10.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如何处理?
11. 当遇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受害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2. 如何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13.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14. 如何确保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
15. 为什么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16. 什么是防卫挑拨?
17. 解释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区别。
18. 比较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
19. 什么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0. 为什么要对防卫过当的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
21. 如何处理防卫挑拨的行为?
22.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23.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24. 正当防卫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
1.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 防卫过当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3.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4. 不负刑事责任。
5.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6. 防卫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
7. 因为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
8. 防卫行为必须出于正当目的,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9. 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适用条件及刑事责任。
10.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 可以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12. 需要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出于正当目的,是否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及是否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13. 正当防卫是在必要限度内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14. 需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和限度。
15. 因为防卫过当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的限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16. 防卫挑拨是为了加害他人,故意挑逗对方先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的行为。
17. 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被迫进行的防卫行为;相互斗殴是双方都没有防卫意图的互相冲突。
18.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19.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
20. 因为防卫过当的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也小于其他故意犯罪。
21. 防卫挑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3. 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防卫人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4.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犯罪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


以上为专栏内已发布文章回答。
另可参之前对于济南事件制作的视频:
聊聊正当防卫340 播放 · 6 赞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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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可参专栏:
刑法解读?www.zhihu.com/column/c_1775907903679094784
其他部分专栏感兴趣可阅: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www.zhihu.com/column/c_17758378012227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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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实务?www.zhihu.com/column/c_1748725153083801600
活该。被杀的妻子一家还少吗?不允许女方反抗?
问题来了,既然在刑法领域内承认婚姻非正常状态下的刑罚效力。那民法领域内是不是也该如此。比如,在离婚诉讼开始后,丈夫死亡,他的遗产妻子就不该有继承权了。
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这有啥好解读的?
我看评论区还以为这次没有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结果一看,这不是已经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吗?
也不知道评论区有些人在阴阳怪气什么。。。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发明离婚冷静期的人应该进局子蹲上那么几年
①扬言要杀对方全家
②持刀闯入对方娘家
……真不怪法院认定正当防卫
人都把手机给你看了,都已经看到暧昧聊天记录了,这么好的机会你把握不住啊
不管是广而告之博取舆论同情,同时曝光女方婚内出轨事实
还是以此为条件,在离婚协议中争取更多的财产分割或在抚养权方面占据优势地位
明明进可攻、退可守的一手好牌,这小帅非要学乌鸦哥掀桌子,掀桌子就算了,特喵的被反杀,还真是一怂怂到底,这辈子没支愣起来过。
出轨,不管男女,都标志着两个人过不下去了,离婚应该是最好的结局。那都到离婚这步了,还要去杀人,只能说这男的非常极端,还有很多声援这种行为的,只能说极端的人还不少。
男的赚钱辛苦,不代表这女的带孩子容易,这男的觉得自己在养这女的,但他不觉得是两个人在家庭里的分工不同,合作经营一个家庭,他只觉得你吃我的喝我的,他不觉得他和老婆是平等的,他觉得他是上位者。当他发现老婆出轨的时候,他就想处死她,而不是放在同一个位置想过不下去了就拆伙。
基于这种思想,多数女性发现男性出轨是不会有处死他的想法的,还有一部分连伙也不拆去忍。
但是好在法律是平等不分男女的,持刀闯进别人家砍人就是杀人,被反杀就是正当防卫。民事就是民事,刑事就是刑事。
性别互换,这就是诱杀。
我觉得这个问题上就没必要打拳了吧,这件事判断标准不应该是性别。
顺便补充一下,大舅哥一般也是指男人,性别反过来还是关于男性正当防卫的问题。
近日,“因怀疑妻子出轨,男子持刀闯入女方家被反杀”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5月17日,有媒体报道,吉林桦甸,一男子在离婚冷静内,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要求妻子赔偿其50万元。事后男子因妻子一家人给不起那么多钱,持刀到妻子家中砍人,结果却被大舅子反杀致死。案发后警方和检察院均认为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女子陈某与男子方某都是80年后,均在农村出生。方某常年在外务工,回乡时,才偶然认识陈某。方某第一次见到陈某时,就对其一见钟情。很快,长期在农村生活的方某被帅气、见多识广的陈某吸引,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双方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个儿子。二人结婚后,方某继续在外务工。陈某则在老家生活,负责照顾二人的儿子。虽然结婚前二人的感情还不错,但婚后二人却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且只要一吵架,陈某就会回娘家住。这一点让方某非常郁闷,并多次怀疑妻子陈某是不是外面有人了,但陈某均否认。


2023年8月,二人决定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申请。按照离婚约定,儿子归父亲抚养,陈某申请离婚后,就收拾行李,独自回娘家居住生活。可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方某越想越不服气,并来到陈某母亲家中要求陈某“就婚内出轨一事”给个说法。
陈某当场就否认,但方某不相信,并当场要求查看陈某的手机。陈某二话不说,就把手机给了方某。可结果却真的被方某发现陈某与其他男性的暧昧聊天信息。方某一气之下,说出了三个条件,一、赔偿我50万元;二、你自行了断;三、我杀你全家。
陈某哥哥陈先生见方某这么生气,于是上前劝解、说和,并替妹妹陈某做主,答应了给方某50万元。可等方某走了后,一家都在农活的陈家人却根本拿不出那么钱来。经过再三考虑,一家人决定和方某再商量商量。紧接着,陈先生鼓起勇气打电话给方某说,能不能减少一点或者分期付款也行!方某听后勃然大怒,拒绝后就立马挂断电话。


陈某与方某夫妻多年,知道其暴脾气。为了防止方某乱来,陈某时不时盯着其在方家生活时买的监控。可结果真如陈某所料,方某真的将一把自制长刀放进了机动车的后备箱,并拿了一把小刀放在身上。陈某怕是来找自己家人的,于是第一时间告诉母亲王某、哥哥陈先生。陈先生为防止万一,给妹妹、母亲每人一把防身,并将一把杀猪刀藏在了门后面。
果不其然,方某真的是奔着陈家来的,且进屋后一句话都没说,直接用刀砍向陈先生的头部。陈先生有所防备,发现方某后就第一时间后退,但还是被砍中了肩部。陈某与母亲立即上前阻止。陈先生见状,忍痛拿起之前藏起来的杀猪刀往方某的身上捅去,捅了几刀后,陈先生才放下杀猪刀。
当时陈某与母亲被吓得直哆嗦,陈先生反应过来随即报警。案发后,警方根据三人的口供,反复比对了两家人家中的监控视频,并认定是正当防卫。
最后,民法典第181条第1款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检察院也认为构成正当防卫。由于警方、检察院都认定为正当防卫,陈先生等人还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有人拿刀去你家杀你。。。你反杀了,这算什么你自己觉得呢?判你杀人你服气吗?
正当防卫,从龙哥开始,在短视频自媒体的全民参与的舆论监督下,终于开始有点正常了。
之前的正当防卫,就是个永远直不起来的阳痿。
之前在正当防卫里,法官总是为凶手和加害者找理由开脱,被害者就连呼吸都是错。不服?憋着!
舆论监督的渠道通畅之后,还是稍微能干点正事的。
因吹思婷。
女方回娘家了仍然有能力通过自家监控监视男方一举一动,已经很不简单了。
看到男方拿了长刀赶来娘家,不紧闭房门而是从容放他入内,就更不简单。
男方持刀砍向大舅哥,大舅哥能够避开再实施捅杀,这是非常不简单。
不知道最后这一幕场景,有没有录像?
我猜是没有。
我非常希望这个案例能够成为标准被普遍推广坚定执行,不要忽左忽右。
我想说一句,从网络舆论的角度来说,大伙一直对正当防卫这事持有正面支持的态度,已经有太多大家认为是正当防卫的案子被法院认定为过失杀人/防卫过当/互殴。
所以才有当年昆山龙哥案全国沸腾。
不过在这么稀有且严格的正当防卫认定下,居然选择这样一个案子来做宣传模版,我不知道怎么评论……
动不动就拿刀的,怪不了别人。
拿个棒球棍,屁的正当防卫。
但你动不动要杀人全家,还要拿刀威胁,那一个字,该!
出轨手机,抢了就跑,留证据不行?
至于老婆和人家暧昧。
世界就是这样的,也许一半的老公老婆都和人家暧昧。
杀?
咱们的环境,搞暧昧无论男女,都是不利于受害方的。
所以想别的办法。
我恶心你,我要杀你拿刀威胁你,这不是一个级别的。
说实话我最多接受完美受害者打或者用其他方式报复出轨的人。
但杀人,或者用刀或农药威胁。
那算求,拉倒吧,支持重判。
我一直不理解,“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初衷是为什么?
正是因为结婚时的冲动、不理智,才加大了婚后的矛盾,
为什么不设置“结婚冷静期”呢?
有些人,遇到结婚就无条件祝福,遇到离婚就无条件劝阻,这也是一种毛病吧


当天23时许,小帅果然手持刀具闯进小美娘家,
不由分说,举刀就向坐在门后的大力的头部劈砍过去,
大力向前躲闪,刀把打在了大力的肩部,小美、小美母亲见状与小帅厮打在一起,情急之下的大力从门后拿出杀猪刀照着小帅的腹部猛地连刺几刀,
随后发现小帅身体靠在墙角处一动不动了,
小美、大力和其母亲三人从惊魂未定中清醒过来,大力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
“大力向前躲闪,刀把打在了大力的肩部”=======这应该是搏击专业人士吧?
“情急之下的大力从门后拿出杀猪刀照着小帅的腹部猛地连刺几刀”==========提前预知,门后备刀,接连几刀致敌毙命……
我个人的判断,还是倾向于激怒男方,谋杀。
2024-05-19 22:38
看了回复,补充一下:
如果没有通过视频预知,必然是正当防卫。
对方拿刀破门而入,防御性攻击的确有正当防卫的属性。
我也支持正当防卫的认定,应该扩大,
但是本案有充足报警时间,却没报警,
在敌破门伤人的时候,对敌一击毙命是否合适,
其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当然,我持有这个观点还有一点看法:
在这种玩弄“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的时候,
坏人是更拿手的,
这是一种必然。
还有一个疑问,当时是不是已经报警,说清楚是“持刀”,而JC没有及时赶到?
2024 5 20 上午10点
男的死了活该,谁叫他自己持刀上门的?正当防卫判得好!
首先离婚冷静期这个玩意儿就是有病。
为了拉低离婚率,提高生育率,降低公检法负担,直接脸都不要了。
那意思是老百姓要离婚啊,你得等,我怕你不够冷静。
只要走到离婚这步,80%以上的夫妻,冷静nm啊,夫妻双方都不知道互相冷战多久了,咱国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上法院,然后去了还是冷静期,这种蠢到令人崩溃的法令,简直无语。
就是反反复复来回结婚离婚的,能有多少?
难道初衷是为了防止土豪老赖财产债务分割?问题是哪个案例好使了?前阵子防止违规减持,人家高管在规则出台后,立刻就给你证监会上了一课,有冷静期吗?
有吗?
最重要的就是,77%夫妻不和离婚的,给一个月冷静,忍就忍了吧。
剩下家暴17%的,也冷静?
法院是怎么判定的,一般来说就是和稀泥,因为省事,因为不会出错。
我判你快速离婚,容易变成马彩云。
我劝你回家冷静,有法可依。
对于家暴家庭的弱势方,这算怎么回事?是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临放那天临时加刑期一个月吗?搞笑呢?这是法治社会啊?韩国和带英有冷静期,咱就得有啊?他们还有xiejiao呢,好的不学,学坏的?老美的快速离婚咋不学学?
就因为这个狗比玩意儿,离婚率就能下去了,生育率就能上去了?
大部分人都会考虑考虑,要不别领证了,尤其弱势女性,会考虑考虑自己眼光到底准不准,万一不准,结婚想再离那可难了。
冷静期出现的暴力事件和刑事案件少了吗?


之所以贼tm恶心这个东西,就是因为我小时候就服了调解制度。
家里家暴,打离婚申请,各种劝,这个劝那个劝的,劝冷静冷静,当时还没有冷静期的说法,但是法院不爱判,希望我的损爹和我妈赶紧直接回家,一旦要判,又得分割财产,又得判我的归属,整一半万一后悔了,嫌麻烦。
第二次我就带着我妈去的,调解员磨磨唧唧的,我说你别扯没有用的,当我没上过学吗?没看过法律书吗?我们家斗了六年,砸坏家具无数,你再在这调解,信不信我直接骂人,我骂了也白骂!
调解员估计没见过未成年这么横,就很无辜的样子,说什么好多家庭咋的咋的,事后又后悔了,是为了我们考虑。
我说你比我还了解咱家事呗,你放心,我们要后悔了,直接吊死在你们法院门口谢罪,赶紧和法官说走流程,赶紧判!
调解员吓坏了,然后就走了。
我那个损爹连个屁不敢放,他也就敢在家里装,来了法院一副畏畏缩缩的样子。
于是一周内就判完了,损爹净身出户,贼快。
所以离婚冷静期是什么jb玩意儿?有哪个法律大佬来解释解释这东西有啥必要吗?至少也得有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吧?
至于这件事,女方除了这么干基本无解。
喊提前报警的,你先遇事试着报十几次,再和别人杠好吗?
报警一般是事后事中报才有用,事前报,警察都觉得你有点啥大病,他们解决不了,走法无根无据,走流程流程没这些规定,走人情世故和老百姓耗不起时间。
所以女方家庭这么准备一点问题没有,给那些以为自己横就能秒天秒地的垃圾来点震撼教育,让他们知道地狱空荡荡,等着垃圾进去。
正当防卫也是正当的,连过当都没有,自己家,后手,快速致死,无限防卫。
我只能说杀的好,杀的妙,杀的呱呱叫。
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持刀闯入他人住宅中,不管什么原因,结果如何都应该判正当防卫。
有人说女性又找到了一条发财门路,就是找个认死理容易激怒的男人,然后激怒他,让他带着刀前来,然后趁机反杀,这样就不犯法了,能合法继承财产。
其实这有个很大的漏洞,就是在一方持刀的情况下,另一方根本无法没有百分百胜算,这一次是杀了男方,但换一个可能死的是自己这一方。
比如回答里已经有人说了,他们那里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死的是大舅子和他的儿子。
刑事案件的发生是有很多偶然因素加持的,可能因为当事人突然的情绪,可能因为突发的不受控制的事态走向。
而【小帅】和【小美】的故事太巧合了,巧合到几乎是教科书般的完美案例,到把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权要素集中到一起,让人第一直觉这是故事汇。
【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小帅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将一把自制长把刀放进车后备箱,还往兜里揣了一把小刀,之后就驾车去小美家。
【被害人一方的防卫意图】小美的哥哥大力怕小帅真的带凶器来伤害家人,便给母亲、小美各塞了一把菜刀,自己也将一把杀猪刀藏在了门后。(此处交代了被害人的防卫意图)
【不具备互殴的现实基础】小帅手持刀具闯进小美娘家,不由分说,举刀就向坐在门后的大力的头部劈砍过去……这种话不多说,进门拿刀就砍的完美犯罪人真的不多见。这个案件怕大家认定正当防卫困难,直接把背景中可能存在互殴的情节都去掉了。
【案发后主动报警】大力向前躲闪,刀把打在了大力的肩部,小美、小美母亲见状与小帅厮打在一起,情急之下的大力从门后拿出杀猪刀照着小帅的腹部猛地连刺几刀,随后发现小帅身体靠在墙角处一动不动了,小美、大力和其母亲三人从惊魂未定中清醒过来,大力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破门而入持刀行凶,被害人行使无限防卫权。
刑事案件难就难在每个案件细节都是独特的,案件里错综复杂的证据需要互相印证相互排除。而澎湃新闻编写的这个新闻,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点,这应该作为正当防卫案例放在本科生教学PPT里的,毕竟这么完美的案例,实在太少了……
入室持刀杀人,正当防卫的证据还不够明显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本案中,小帅持刀闯入小美家中,已经构成了不法侵害。大力为了保护家人的安全,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了小帅的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到的是,正当防卫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在这个案中,大力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进行防卫,他的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如果他在防卫过程中过于激烈或者使用了不必要的暴力手段,那么他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轨肯定有错,但某些男的哦,也不要太恶心,针对女的就出轨就该死,针对男的就是他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希望一视同仁哦,持这种观点的,自己出轨的时候让自己一家老小洗干净脖子等着受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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