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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天地]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也不等于性同意,那么婚姻和性同意算什么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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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结婚也不等于性同意。结婚除了相濡相伴之外,最大的功能不就是繁衍后代吗?性同意都没有的话,怎么繁衍后代,以后都要试管吗? |
1994年取消的事实婚姻,2004年取消的非法同居,2015年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同权后,婚姻和性以及孩子就完全剥离,只剩下共同财产了。 但是媒体不能这么宣传,还是打着为了你好的旗帜先骗一骗你。 另外还有就是在我国,女方拥有100%的生育权,你仔细看婚姻法中关于生育的一条,丈夫只有【建议权】,意思是女的生不生孩子,堕胎不堕胎都是100%自己可以说了算的。 甚至极端一点和别人生了孩子,也不存在违法甚至是过错,有些时候因为生父不愿意承担或者不知道生父是谁,就直接强制让原来的丈夫养这个孩子,南京就有一个案例,男的查出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就要求离婚,法院死活不让男的去做有法律效力的亲自鉴定,就按死了要让男的养孩子。 这就是目前国内的情况,在不断的放权给基层,让基层法官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所以你看很多案子都是同案不同判的。就是法官个人价值观不同导致的。 和你原来印象中的,法官只是个执行机器,一切按照规则走的印象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我就说这么多。其他的有问题评论区说吧。 |
我不清楚大陸這邊的法律是怎麼寫的。不過台灣的法律,如果夫妻之間的一方不能或長期不願意進行性行為,另一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也就是說,只要你能證明你的另一半不能或長期不願意進行性行為(這個怎麼證明,我就不清楚了),不需要對方同意離婚,法官也會判你們離婚。 所以說,按照這個邏輯,如果要維持婚姻,就必須性同意。 但是如果對方不願意進行性行為,你可以起訴離婚,卻不能強奸ta。所以即使是結了婚,也不能強迫對方性同意,只能在對方「不同意性行為」的時候強迫對方離婚。 就像老闆對員工,如果員工拒絕工作,老闆可以解僱員工。按照勞動法,解僱不適任員工是合法的。但是老闆不能用暴力逼迫員工工作。 |
金鱼为什么不告吕总强奸? 他们明明没有结婚,似乎也没有爱情。 这说明婚姻和爱情都不是性同意的必要条件,钱才是。 |
还性同意呢 我们这边有一个女的 男方花了30来万把两方酒席都办了,亲朋好友都见证了 彩礼和五金都买了 转眼相亲去了,又收了18.8万彩礼 她说她没领证=没结婚 后面办酒的那男的把她告了,理由是他的一系列消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 最后好像也只退回了一部分费用 然后这个女的在我们这边出名了,现在大概35左右了 还没嫁出去 还是某中学教师呢 |
没有关系。 事实上法院这玩意儿男同胞能不去最好不去。 你上了法院,就相当于把脖子伸出去了。法院想怎么玩怎么玩,你说法律,它聊传统,你说传统,它聊法理。法律传统都不利,它跟你聊共情。 |
当你开始讨论“性同意”的话题,就掉进了他们的陷阱。 性同意这个本身就没有附加条件,你给了钱,甚至技师都可以不同意 它们就是在千方百计把你往“性同意”这个坑里带 你应该讨论的是两件事: 1、女方有预谋的以订婚为手段的诈骗(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局) 2、法院有罪推定使女方诈骗犯罪得手 |
如果强奸的定罪标准双方都适用的话 那么80%的妻子都会是强奸犯 如果家暴确实如规定的那样定义,并且公正执行的话 那么99%的妻子已经构成家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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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世界最有趣的就是 没有如果 |
婚姻和性同意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只是之前的上层建筑知道如果挑明这点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它们一直模糊化处理,让你以为那本结婚证代表性同意。最近似乎是放弃治疗了,可能觉得婚姻这玩意确实已经跟不上时代了,索性名牌的告诉你了。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有几个地方要澄清,以免误解。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结婚仅只代表经济合作关系,与个人权利无关, 什么意思? 在现行法律下,结婚后,夫妻双方结成经济共同体,收入、财产和债务共同享有和承担。 而个人权利与婚姻不绑定,看清楚了,不绑定, 结婚后,妻子可以拒绝丈夫的性要求,如果强迫女性则变成“婚内强奸”, 此外,妻子有权拒绝生育, 以上, 记住了,婚姻只保障共同财产,不绑定个人权利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男人和女人对结婚的目的真不一样。 女人结婚的目的:和爱自己和自己爱的人一起建立家庭,生儿育女。 潜台词:男人婚后要一直对我好,即使不如婚前,那也要对我好。 男人结婚的目的生孩子、性,老婆做老妈子。 潜台词:你如果不能生孩子,要你干吗? 男人认为女人肯定知道“结婚是为了生孩子”,其实女人并不知道。 男人认为女人肯定知道自己的性需求,其实女人并不知道。 毕竟,男人追求女人的时候不是这么说的呀,都是“爱你呀,喜欢你呀”。 女人就信了,他爱我,所以和我在一起。 为什么信呢?童话故事、电视剧里都这么演的,琼瑶剧、韩剧都这么演的。 其实,男人的目的很直接,生孩子、暖床,但知道婚前不能说,说了就把女人吓跑了,所以要暂时考虑女方的需求,讨好女性来获得交配权。婚后就原形毕露了。 可女方当真了呀,因为社会没告诉女人这一点。二十几岁的女孩满脑子都是爱情,找个人结婚做贤妻良母,反正电视剧都是这么演的。 所以,女人觉得无论结不结婚,男人都要通过提供情绪价值来获得交配。这一点毋庸置疑,只是结婚证就代表了”他会一直爱我“,不用反复询问。 而男性的观点是,我说了那么多自己都不信的甜言蜜语就为了婚后暖床和生孩子,难道你不知道吗? 真不知道。 女人真的就知道”你一定是爱我所以才和我在一起“”只要两个人有爱就可以一起面对风风雨雨“”你爱我肯定爱我的全部“,因为韩剧都这么演的。 女人如果不接收这些信息,那么你要找女人结婚相当于洽谈生意,女人出子宫和阴道,你出啥呢?甜言蜜语没用,女人没恋爱脑,你只能出资源,彩礼只会越来越高,没有人因为你的甜言蜜语和你生孩子暖床。女人只会和最强壮最有资源的人在一起。 爱情可以压价,可以凭借爱情搞定一个自己配不上的女人。 在女方看来,结婚订婚当然和性同意无关,生孩子也和婚姻无关。 老婆只是一个身份,女人首先是人,她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你的人,你强制要求女人做贤妻良母女人会很难受,你如果珍惜呵护老婆老婆能穿黑丝袜天天哄你开心。 无论结婚与否,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她都有,不会因为结婚就消失了,女人也要赡养自己的父母亲,也要抚养自己的孩子。只是生理结构不一样。 你如果还是“男耕女织”“女人必须要围着我转”“女人必须要……”那套思想,不如照照镜子,你结婚的目的是找个老婆还是找个奴隶。你婚前的话术像不像缅北诈骗。 女人没变,自始至终想的是和爱人走进婚姻,有商有量过日子。 变的是你,算计的是你,满脑子大清不肯进步的人是你,想要权力不想要义务的人是你。 建议男性还是增加自己的性魅力,健身游泳搞起来,收收啤酒肚,植发搞起来,颐指气使收起来,尊重老婆搞起来。 |
没关系。 婚姻只是一种针对男性的财产分割制度。 女人在其中可以不承担任何义务。 所以不禁要问:“婚姻到底给男人带来了什么?” 没什么,只能说尊重。 生命会自己寻找出路,这盛世如某些人所愿。 |
就跟大同订婚案一样,一直宣传疑罪从无,但是实际是疑罪从有。 很多事情一直在做,只是没有爆料出来。 因为这些事情经不住反思。 一旦认真的探讨,就会发现这事是真的不靠谱啊。 每一步都是亏,每一步都离谱。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因为自古以来就没有“”性同意“”这个词,他们现编的,解释权归编词的人。 |
大同事件已经告诉你 结婚其实只保证女方有权分你财产 除了这个啥用都没有 |
我就想问问那个法官,全程从头到尾都是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什么情况才算是性同意?签合同还是录音或者干脆录像?要不直接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手段用完了也不能算性同意,那么性同意这个词谁发明的可以拉去打靶了 |
结婚从来都不等于有性生活好吗? 古有“守活寡”,现在有同妻,甚至都不用同妻,你看知乎关于消费降级有多厉害的问题,下面一个回答是:老公都开始睡老婆了。女人一直都没有办法在配偶不愿意的情况下有婚内性生活。 你不能只在男人有性需求需要女人配合的时候认为过性生活是天经地义的。 |
本质上是个哲学问题。 现代社会,性行为的主体是谁? 男性是主体、女性是客体?还是女性是主体、男性是客体?都不妥,经常发生性行为的小伙伴都知道,性行为体验的好坏,重在配合程度。 所以性行为不适用“主客体关系”来分析,而是发生性行为的双方互为主体。 既然互为主体,就得发生的时候商量着来,一事一议。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婚姻法是财产法,跟除了钱以外的任何东西挂钩都是傻子的幻想,自然地,不能强上老婆,就如不能强上任何陌生女人一样。结婚使得老婆和其他女人不同的唯一一点就是,你赚的钱分给了她一半(反过来她赚的钱也分你一半)。 (找个对你有性欲的女人结婚,这很难吗???) |
性同意是人权啊 你把她当个人吧 |
其实我的意见是要么取消强奸罪,将暴力性侵拆分为故意伤害和强制猥亵,要么就让强奸罪适用于男性被强奸的情况,比如男性喝醉了酒,女方跟男性发生关系可以判定为女方强奸。 如果女方企图强行跟男方发生关系,但因为女方体力因素未能成功发生关系,判女方强奸未遂。 |
盲生,你发现了华点 彭宇案后无雷锋 大同案后无(性)同意 为什么呢? 因为有判决书在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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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性同意? 传统的公序良俗被打破、既然要解构、那就全部解构吧 婚姻≠责任? |
别性同意了。人家天龙人都4+4给你做手术了,还纠结这事儿呢。人家是把患者当练手呢。多关注点自己生存的大事儿吧。 |
婚姻法是王明编写的。 就是那个无条件服从苏联,视红军性命如草芥的王明。 |
一个专门针对你的口袋,她会先告诉你这个东西无害有利,只需要花几百万你就可以钻进去,而且会告诉你有三千万人跟你抢这个钻进去的机会,错过了你就没机会了 等你钻进去,那什么时候系上口袋可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
评论区已经炸裂我三观了:我想了想大概明白了,有些人的意思是:这个男人的钱我想要,但是我又不想让他碰,而且他不能干扰我找别人。 ——以下原回答—— 婚姻和婚姻法不同,婚姻在性方面的作用旨在不让配偶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而不是满足配偶之间的性需求。(至于评论区大力鼓吹的婚姻不约束出轨,那是婚姻法,不是婚姻,在法律还没有明文之前就已经有婚姻了,用法律解读婚姻反而是离谱的。如果各位认为出轨不违背婚姻的基本理念,那么希望各位的伴侣出轨的时候,各位都能保持乐观积极的情绪状态,不过据我所知:在网上,这种被称为lmn。) 所以结婚的确不等于性同意,而是一种“契约”,在性方面的条款不是满足对方的性需求,而是承诺不跟对方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契约条款是比较缺乏约束力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结婚不能代表性同意,那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是因为新时代的婚姻本来应该遵循的是“你情我愿,你我互相看对眼了的爱情”,是“合则婚,不合则分”的情感选择,爱你的时候当然由得你索取,不爱了那就纯纯是生理需求了,双方也能感受到这种差别的。 但是由于资产、亲属利益等种种因素的限制和捆绑,而变成了另外一种性质的存在,相亲更是天然带有一种“谈判和生意”的属性。 在相亲市场上,男方更需要的是合理合法解决因无法谈恋爱而无法释放的性需求,以及为家族传宗接代的目标,女方则需要通过婚姻解决自己的“经济”乃至家庭的“经济”困难。——当然,并非所有的相亲市场都这样,尤其是近年来更流行所谓“双方出钱给小家庭”的说法。 但是,什么样的地方是上述的这种情况,大家心知肚明,也不用揣着明白当糊涂。 如果男方为人还不错,两人相处还可以,加上女生也有自己的性需求(很多人似乎都忽略了这件事),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前期缺乏感情基础的相亲夫妻也能和谐共处,互相满足,何况解决这种需求的手段丰富多样(只能说到这了),真的不是什么难事。有些地方的婚礼上总要把新娘灌醉也是为了第一次的时候不那么尴尬。 所以你看,这其实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你可以想象功能正常取向正常之前互相也能看得上的两个人结了婚,结果一方一直不让另一方接触吗(再次强调,需求是双方的)。 或者我们再问的直接点:婚姻和结婚证(或者婚姻法)谁更能代表婚姻事实?想通了这个自然就知道问题出在哪了。 从我个人角度,我的直观想法就是:愿天下再无“相亲市场”。但是客观事实是,大多数人的确只能通过相亲市场解决婚配需求。 那既然选择了这个市场,就得理解市场里面的规则。 |
当前版本婚姻和性同意毫无关系,理论上女性可以在婚姻关系内持续拒绝男性的性要求,而且即便男方闹到法院也无法算作女方过错。男性在婚姻里获得的只有义务,毫无权利。 |
没有关系。不是,都21世纪了,还有这么多人认为,结婚了就是找了个性奴回家,想什么时候发生性关系就什么时候发生性关系?夫妻起码的尊重呢? |
意思是婚姻纯粹为经济上协助女性养育下一代而设立的制度. 至于下一代是不是亲子关系,法律不在乎. 大家都不应该太在意这件事. 小牛马是谁的很重要么? |
在中国根本就没有任何性同意。视频和聊天记录不能算性同意,同意可以撤销。 只要发生了关系,想怎么告就怎么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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