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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为什么有人分不清“宰杀”和“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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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zǎi shā):指需取得动物的血肉而杀掉家畜﹑家禽﹑野生动物等。 虐杀(nüè shā):指虐待而致死;非常残忍地,带有虐待手段的杀害。 往往…
活鱼捞上来,用刀背拍晕(或者你手劲大抓的稳也可以不拍),用刀子刮鱼鳞,最后开膛掏内脏,准备下锅。这是宰杀;
活鱼捞上来,打开摄像头,用镊子一片一片地拔鱼鳞,东一片西一片不拔干净,然后开膛,拿筷子在内脏里乱捅,最后丢进垃圾桶里。这是虐杀。
与其讨论“虐杀”,不如先讨论“虐养”。
什么是虐养呢?把驯化后的狼经过反复的近亲繁殖,不断筛选出畸形更严重的个体,最终得到吉娃娃和泰迪之类的异种,就是虐养的方式之一。
大体类似于把新版美人鱼的演员和其亲属圈养起来不断骨科繁育,最终产生能够同时看到双侧后视镜的天选司机,残不残忍?
用刀背敲死鱼,用小刀刮掉它两边身体的鳞片,用刀一下斩掉它的头,划开它的肚子,生拉硬拽地扯掉内脏和鱼鳃,再把身体斩成数段,鱼头从脑门下刀砍成两瓣。这个叫宰杀没错吧?
那为什么到狗子了,就叫虐杀呢?
摁住大肥猪,或者直接捆绑好了,尖刀刺破肥猪颈动脉,放血后开膛破肚,烈火灼身去除猪毛,还要用刀背敲打猪蹄取掉指甲。这叫宰杀对吧?
为什么到狗子身上了,叫虐杀呢?
宰杀(zǎi shā):指需取得动物的血肉而杀掉家畜﹑家禽﹑野生动物等。
狗子也是家畜啊,在你问题的原话里,应该算在宰杀啊。
你们把牛每个部位的肉都做好了分类,什么肉眼,什么西冷,什么菲力,什么T骨,什么吊龙,什么汤匙。
到狗子身上为什么就成了虐杀?
这个问题,题主就不是为了讨论这两个词的事,而是单纯想说,猫狗不能吃吧?
那我就像反问题主一句,为什么有人分不清楚宠物和食材两个词?
你家的大橘都肥成那样了,你让我吃?我放着陷阱笼子里的叉鸡虎不吃,吃你的大橘?
我家的柯基都肥成那样了,你让我吃?我放着狗场里的田园肉狗不吃,吃这个傻狗?


你看我狗子理你吗?
之前在微博就跟人对线过。
是一个人搞出了个刮鳞机器,活鱼放进去就能把鳞片刮好,然后开始有人吵吵虐杀了。
当然我表示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不要吃鱼,人家说吃鱼和这样生刮鱼鳞不同……
我觉得有人分不清宰杀和虐杀,首先是不懂做菜,虐杀不简单是根据吃与不吃来判定。
以这个鱼举例,几乎所有的厨师都是先刮再杀,因为先剖肚子,刮鳞不好刮。而且拍鱼是因为怕鱼蹦哒,并不能减轻鱼的疼痛感。
所以这样杀鱼到底算不算虐杀?
同样蒸螃蟹,龙虾算不算虐杀。
我这样杀鱼有道理可循,我这样做螃蟹有原因,可能这个原因才是判定虐杀宰杀的区别吧
比如将一只猪一刀一刀活刮而死,这就是虐杀,因为我就算是为了吃,但是我的这个行为没有道理可循。
但是给猪放血,是因为我一刀干不死他,干不死这只猪,那我会受到一定的后果,所以更好的方式就是先放血
我觉得针对虐杀宰杀来看,要看近因和方式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就像集中处理流浪狗,如果活着烧死,但其实有更好的方式安乐死,所以对比之下就是虐杀。
宰杀:以杀死为目的,追求结果。
虐杀:以折磨为目的,追求过程。
你直接说,杀你喜欢的动物是虐杀,杀你喜欢吃的动物叫宰杀得了呗
杀的是人叫虐杀,不是人叫宰杀,虐待的对象只能是人。————-新华字典
疫情前,法国一个屠宰场流出视频。正常屠宰前,是把猪什么的电死,痛苦小一些。。然后屠宰工人闲着没事,把电量调小,反复把猪电着玩。。。。
我觉得宰杀应该是追求结果,过程越快越好,迅速有效的把动物屠宰完。
虐杀是追求过程,过程越慢,花样越多,施虐者越爽。。
我觉得如果非要说区别,前者目的是杀。。后者目的是虐。。。当然,有些行为也很难界定,比如吃海鲜,很多地方都是活的直接加工,觉得最新鲜,这个很难界定,有虐的成分吧,不过新鲜的确实好吃。。还有那个很有名的菜,把驴子毛剃干净,绑好,想吃哪块肉就拿热油浇上去,然后把那块烫熟的肉切下来吃。。这个就有点变态了。。
五个字:论心不论迹。
主观上为了取乐而杀,就是虐杀。
小朋友往蚂蚁窝里浇开水取乐,这毫无疑问就是虐杀。
反过来,像一般人蒸个螃蟹,听见锅里叮叮当当地于心不忍,甚至于背上一点不大不小的心理负担——肯定就跟虐杀无关。
这里如果你去纠结被杀对象的神经复杂度、有无痛觉之类的,那就是被卷进空耗精力而毫无实际意义的扯皮站队政治,着了白左的道儿了。
法律讲究,追痕不追心
就是判断事物,要从事物留下的痕迹来看
兄弟,提醒你一句
杀野生动物,可不是宰杀,搞不好要进去的。
杀野生动物,取血肉
你要干嘛???你是要吃嘛???
我就问你一句,杀熊猫是虐杀还是宰杀?
我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干净利落,然后起锅烧水,红烧熊掌,清蒸熊腿
吃完上顿,进去吃下顿,搞不好还有花生米吃。
这算宰杀,还是虐杀???
你给我解释解释。
照着你这个逻辑,宰杀和虐杀的区别在于吃不吃肉
那我杀一条狗
吃了,就算宰杀,没吃就算虐杀。
你觉得这逻辑通不通???
再问你,热油烫活虾,热油烫活猫
对我而言,烫猫更加残忍,因为我对于猫的同理心要高于虾。
但是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只要我吃猫,这就算宰杀
我不吃虾,我就算虐杀。
再举个例子
屠夫李老二,就喜欢杀猪,他喜欢猪的惨叫声,他觉得很爽,很刺激,他能得到心里的满足,那他这算虐杀还是宰杀?
杀鱼的李三,每次杀鱼前,都喜欢拿棍子作死的敲鱼,因为他觉得很爽,很满足,他一棒子一棒子的敲,敲完还要活剥鱼鳞,最后他还不吃这鱼,因为他就是菜市场卖鱼的。那我问你,李三算不算虐杀?
小区的保安李老四,因为有一条流浪狗,攻击小区居民,他反手拿起一根大棒子,乱棍打死了流浪狗,边打边想,真爽。那这算虐杀还是宰杀?
如果他边打边哭,对不住啊,伙计,你伤人了呀。
那这算虐杀还是宰杀?
就像你最后说的
杀猫狗是虐杀,杀猫狗以外的是宰杀
这就非常不符合逻辑
就像活剥动物皮毛,这妥妥的虐杀了吧
但是按照你的逻辑来说,杀他们为了皮毛,为了肉,这是带有目的的,这不能算虐杀。
宰杀和虐杀的区别,在于每个人的主管判断
有些人见不得杀生,我妹妹就是,看到杀猪,几天不吃猪肉,你说她这辈子不吃吗?
拉到吧,她最爱我做的红烧肉了。
你不能说,你不喜欢,你就给人挂上虐杀这么个称呼。
毕竟每个人的内心,不归你管。
你不能因为自己喜欢猫狗,就强加给他人身上,随意定义。
我也喜欢猫猫狗狗,我也养了两猫一狗
但是我依旧不会觉得别人吃狗肉,是罪大恶极
但是,对于那些杀猫狗的人,我也不会随意给他们扣帽子。
我是个正常人,我有自己的判断准则,虐杀宰杀的定义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不能强行统一。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看这个问题,就是分不清。
宰和虐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宰杀行为中必然有虐杀的因素;虐杀的最终结果和宰杀是一致的,都是造成客体的死亡。
所以,如果要分清宰杀虐杀,你必须画一道线,用痛苦的时间长短来区分虐和宰。
然而客观上你画不出这道线,你不能违心的说痛苦一秒一内死亡的叫宰杀,痛苦超过一秒的叫虐杀。
有些生命力顽强的动物,我一刀让它身首分离,它可能脖子上还要痛好久,还会出现身体的幻痛。
除非,你能找到一种手段,能让被杀客体瞬间死亡。这个瞬间可以定义为痛觉信号传达到大脑皮层所用的时间,意味着完全无痛。
而且,这种手段必须符合市场规律,成本足够廉价,才能大规模普及。
不然你花十万百万去瞬杀一个动物,这不叫虐杀动物了,这叫虐待资本家。
所以,以下图片是宰杀。不争气的眼泪有没有从嘴角流出来?






一,首先,是因为要看你的定义这两个词语的目的
(一)如果作为一个日常词汇来使用,那么只是需要字面意思解释,这种情况下没有人理解不了这两个词的区别。这是因为日常使用不需要那么精确的释义,就算不同的人理解有一定的差别,也完全不会带来什么影响。
(二)但是,当你要作为法律来定义这两个词的时候,就需要非常明确的解释,因为法律是严格的社会规范,会对公民权利做限制,这就需要法官和公民都能够完全理解你这里的“虐杀”到底是什么意思,到底什么行为会被称作“虐杀”。否则释义不明的情况下,法律就失去了可预期性和公平性,无法起到保护公民权益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而法律解释中,单纯的文理解释只是一种最基本的解释方法,完全不能满足法律解释的需要。一般来说,法律的解释方法有以下分类:
1.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文理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2.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3.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4.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当然解释,社会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
篇幅限制,这里不展开讲,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一些教材,或者听下免费法律课堂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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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到这两个词汇本身,他俩确实是有区别的(形式区别)。但是与此同时,很多人对这两个词汇的感性认识也是有问题的。另外,词汇语义存在区别也不代表二者之间有必然的正义邪恶之分和性质区别。(没有必然 ≠必然没有)
(一)“宰杀”和“虐杀”指向的对象本身就有区别,并不适合放在一起比较。
宰杀的对象显然是有词义限制的,在现代社会,人类被杀一般肯定不能算作“宰杀”,吵架的时候张三说要“宰了你”,本身就是把你当牲畜的污蔑性质的使用。所以一般意义上宰杀的对象只能是除人类以外的动物,而且并非全部的动物,是牲畜家禽类动物。
虐杀的对对象则恰恰相反,因为“虐杀”的前提——“虐待”本身就是一个只针对人类的词汇,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其他人。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包括包括身体虐待、情绪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所以,虐待本身的对象是没有其他动物的,这使得虐待原本很好定义。身体虐待,情绪虐待,心里虐待,性虐待之所以定义比较明确,是因为人类天然有生命健康权,心理健康权,性自主权,所以当你以特定手段侵害他人的这些权利的时候,自然能判定你是虐待。
而对动物的判定就很难了,因为动物自身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权利。很多对人类是虐待的行为,必然不能直接移植到动物身上。比如,狗主人给动作做绝育,不应该算性虐待。把宠物关到笼子里,也不能算“限制自由”,因此对动物的“虐待”是打引号的。其含义外延和对人类的虐待也必然不是同一的。
所以对动物来说什么是虐待之所以变成了非常难定义的事情,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对“虐待”的对象在做扩张。
“虐杀”的词义问题同理,不再赘述。
(二)为了能够完成“虐杀”词义由人类向动物的扩张,并论证宰杀的“正义性”和虐杀的“非正义性”。一般人们区分这两个词汇时常见的有三种假说。
1,目的说
即二者最终行为都是“杀”,但宰杀的目的是取肉,毛皮。而虐杀是为了取乐。
这个定义本身就很主观性,有这么几个问题。
(1)宰杀行为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和工业化的目的显然是不一样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宰杀就是为了肉和毛皮,满足自身吃穿需求。但是现代社会下,人们对宰杀的需求是非常复杂和多样的。屠宰商大规模的宰杀行为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非是为了获取皮肉。获取皮肉只是获取经济利益的一个手段,而非最终目的。
(2)虐杀动物的人,有一部分人甚至大部分人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屠宰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屠宰百万千万的动物不被谴责,而张三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虐杀”了三两只猫就被口诛笔伐。
同样的目的,张三带来更少的对动物的伤害,反而得到更差的社会评价。这说明通过“目的说”来区分宰杀和虐杀,是不正确的。
2,必要性说
这是“目的说”的一个变种解释,即:宰杀获取动物皮肉是生理需求,是“必要的”,虐杀获得快感是心理需求,是“不必要的”。
这个解释方法问题更大。主要有以下这么几个问题:
(1)正如前文所说,宰杀在现代社会的目的早已超出了生理需求的必要性,屠宰商是为了赚钱,餐馆食品企业是为了赚钱,消费者吃肉本身起码有一半是为了“好吃”和“满足感”的心理需求。
更不用说是买几千几万的皮鞋皮衣皮包,买人造革还不高兴,觉得low。你说这些东西是“必要的生理需求”,显然十分可笑了。
(2)相比而言,除了赚钱需要以外的单纯的“虐杀动物获取快感”,反而比买皮包起码更接近必要的“必要的需求”,因为有些心理有问题的人不虐待猫可能会浑身难受,其难受程度可能并不比你买不到限量版皮包的难受小。
(3)如果从必要性来说,超重的人可能大多都是因为吃了过多的“不必要”的肉食,超重的结果就说明这早已超过了什么生理需求,就是单纯的口腹欲望使得人类吃了过多的肉。
所以“必要性说”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如果为了买皮衣皮包获取满足感虚荣感杀害动物都是“必要的”,正当的,为了心理快感杀害动物很难说就是不必要的,邪恶的。
3,手段说
即杀动物没问题,但是宰杀手段更温和,对动物痛苦更少,虐杀则相反,所以前者是正义的,后者是邪恶的。
这种说法相对前两种乍看起来似乎可自圆其说,但是其和前两种假说本质是一样的,仍然是目的说的变种解释。因为宰杀和虐杀的目的是不一样的,这是造成他们之间手段差别的根本原因。
(1)宰杀手段的温和性是随着现代化的屠宰工业发展起来的。前文已经说过,屠宰商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而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就是使用更快速,更简洁高效的方式来屠宰动物,动物无痛死亡肉质更好,所以这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目的带来的必然结果,并不是什么主动的良善选择。
(2)虐待动物就是为了获得虐待动物的心理快感或者经济利益,那么这就必然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这种残忍的手段也是目的带来的。
如果我们认为二者的目的都没有非正当性(目的说和必要性说已经阐述过),那其带来的必要手段的残忍与否是包含在目的中的,也是不需要重复进行评价的。
三,写在最后的话
所以,硬要说这两个词汇在性质上有特别大差别的人。现在就请假设一个场景:张三准备宰杀你,李四准备虐杀你。
你可以说相比被虐杀,你宁可被宰杀(这是形式区别)这没问题,但是你会不会说张三是个好人,做的是好行为,李四是个坏人?做的是坏行为?(这是性质区别)
所以总结一下,没有人说“虐杀动物”是个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是相近的行为就应该得到相近的评价,起码不是截然相反的评价,这是社会评价公平性和一贯性的问题。
比如说,张三宰杀了你,是故意杀人,可能判死缓,李四虐杀了你,手段非常恶劣,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对他们的量刑是因恶劣程度有区别的,但定罪是没有区别的,都是故意杀人,这就是对他们的性质判定是一样的。
相反的,如果判定张三宰杀你无罪,甚至还能靠宰杀你赚钱,而李四虐杀你就有罪。这就是对这两个行为的定性有了差别。而相近行为得到的评价相差太大,就是有问题的。
说句题外话,归根到底是社会大分工下不少人离生活太远了,而虐杀动物者将人类利用动物的行为直接摆到了他们面前让他们产生了认知不协调的问题,这种感性的冲击使他们对宰杀和虐杀两种类似的行为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评价,而这种评价的差别远大于两个行为本身的差别。
这种评价是非理性的。因为在他们的习以为常的概念里,肉就是剁椒鱼头,红烧猪耳,羊蝎子,清蒸蟹,炸鸡块。再原始一点就是超市里几十块一斤的猪肉、羊排、和冷冻鸡胸肉。再最初的就没有了。如果把屠宰室就摆在他们家门口,慢慢的就没有这些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毛病了,只有“真香”了。
因为“宰杀”和“虐杀”不是以客观事实本身而定的。而是以观察者的立场和视角而定的。
同一件事情,在正常人眼中看来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在拜猫狗教信徒们眼中看来就可能是“虐杀”。云南某动物园的猴猫共处一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
拜猫狗教信徒们的很多字词句式是有意设计出来骗人的。最常见的陷阱是,这些个用词,它包含了默认的前提。
“虐杀动物”这短短四个字的词语里面,就至少有两个陷阱:
1,它故意用“动物”这个极其巨大的概念,作为“猫狗”这个真实目的的伪装。
2,它暗含了猫狗的人格性和神圣性,选择了从拜猫狗教信徒们对猫狗的定义和立场出发的视角,有意地使用了“虐”这个字眼,而不是“打”或者“杀”。
很多人看不清楚这里面的诀窍,被拜猫狗教信徒们欺骗了。
再打个比方,小明没有给小红过生日,算是对小红“好”,还是“不好”?
你看,“好”,还是“不好”,难道还分不清吗?
真分不清。
如果小明是小红的正牌男朋友,那么这事就是“不好”。
如果小明只是小红隔壁班的男同学,那么这事就根本谈不上“好”或者“不好”。
如果小红在大街上怒骂小明没给她过生日,大家会从常理出发,默认小明是小红的男朋友,然后同情小红。而不会去追究小红小明到底是什么关系。
这就是拜猫狗教信徒们的语言陷阱经常能得逞的关键技巧。
我问直接一点,你们就说怎么杀猫才不叫虐杀吧
就其实我也分不太清楚这两种概念。
就先以宰杀来讲,就将无法逃脱,也无力逃脱的动物杀死,这么一个过程。
虐杀也是。
这两者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对方是一个无法反抗,无法逃脱的动物。
说到反抗,虐杀和宰杀的动物一样,都会反抗的,你难道说,被吊着放血的鸡,不蹦跶两下也是不可能的。
我唯一觉得有一些区别的,是感受问题。
那就是,人确实会在虐杀中,感觉到难以形容的感觉,而宰杀动物的最主要的意图,就是填饱肚子,餐桌添色。
可是这两种行为,都是为了满足欲望,一个是肚子上的欲望,一个是精神上的欲望。这两种,又有什么区别的。
就,政治正确,精神正确来说,人为了获得充足的蛋白质,为了填饱肚子,确实要通过宰杀动物这种方式。
而且,据我所知,好吧,就是有视频,在国外宰杀猪的时候,会一击致命,尽量人道的将它杀死,但是“人道”就代表着不残忍吗?
也不是,可是我对于食用动物,一直是这么一个观点,那就是“养殖”和“付出”
我付出金钱,养殖场为了得到我的金钱,开始养殖我所需,却可以合法养殖的动物,最后我得到我要的肉,我是那么动物被宰的元凶,可是我符合付出要有回报的公理。换言之,如同人类无法食用的熊猫,就不会如同猪一样,数以亿计都不止(这个理论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喷的话我会开炮的)
至于虐杀,所获得的快感,与“存活”无关,与“口舌之欲”无关,只是纯粹的出于“私欲”和“变态”,亦或者是变态的私欲,就显得,比每年宰杀的那些猪,更加的残忍。
这其实是个双标啊,我也不是洗白精神变态者,就自精神学方面(我也不太懂,上学不及格),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虐待小动物的人,有很高的可能性,会找更大的动物,比如身高165左右,55公斤的动物(知乎梗,懂的都懂)来虐杀。
而是我觉得,前缀虽然重要,但是后缀都是“剥夺动物生命”这一点,二者没有太多的区别。一个被残忍杀害的小动物,都是失去了生命。
不能因为是可可爱爱的小猫,眼睛晶亮的小狗狗,还是粉粉嫩嫩,非常好吃的猪,就得有区别啊。
宰杀无法禁止(因为无数个我都爱吃),虐杀也需要警惕,只是单论动物来说,人也是动物,而且非常的残忍,主动会被动的宰杀了无数的动物,也有无数的人,虐待,践踏了同类,和其他动物。
我是大腰精,许久没有回答知乎了,有些生疏,而且论点也模糊,但是还是总结一下吧,就,我会继续吃美好的,我爱吃的小动物,保护法律规定我不能吃小动物的。
A用正常方式杀牛。
B:这是宰杀。
A用正常方式杀狗。
B:这是虐杀。
区别不在于A用哪种方式,而在于B对什么有感情。
甚至于可能:
A用残忍手段杀老鼠。
B:干得好。
用人的标准判断动物似乎不是很合理,人找出各种理由去判断哪个动物可以杀,哪个不可以,可这也没办法,就像养宠物口口声声说是对动物好,实际不就是囚禁么。
我想这种事要理性看待,适当的“”。
像我曾经养过老鼠,很有感情,我见到路边的死老鼠会觉得它们可怜,网上虐老鼠的视频更是不敢点开。
但是我不会阻止别人正常杀老鼠,我知道老鼠泛滥会引发瘟疫。
但是如果有人虐杀蟑螂,我会反对么?
我对蟑螂没有丝毫同情,我其实并不关心市面上杀蟑螂的手段会不会让它们感觉到痛苦。
其实我也可以说,老鼠和蟑螂不一样,可是又有什么一样呢。
其实,还真有些不一样。
杀牛是为了吃肉,所以宰杀即可,不需要虐。
杀野狗是为了防止它伤人,也不需要虐。
虐是什么呢,杀不是最重要的,虐待中享受的快感才是目的,这才是那个残忍的部分。
所以无论杀什么,都没理由需要虐,光杀就得了吧。
我上小学的时候,路口拐角有一家兔肉饭馆。
许是为了证明货真价实,那的兔子都是现宰。
客人选好了一只,店员拿到门外。倒吊在架子上,剥皮。
活剥。
不管在哪个时代,活剥都可称得上大刑。
兔子死命挣扎的样子如今已有些模糊,却还记得每天放学后都有一群小学生围观活剥兔子。
人们一直管这叫“现宰”。
如今我却茫然了,这是“宰杀”还是“虐杀”?
宰过狗吗?
在我看来,杀狗要比小时候见的杀兔子文明得多。
同样是吊在架子上,不过是头朝上。
重要的是嘴朝上。
拿水舀子往狗嘴里灌水,就能把它呛死。
之后再剥皮。
这大抵称不上“虐杀”吧,然而我却不太敢确定。
乡下的老鼠非常烦人。
距我二爷爷当年并没有任何依据的统计,“至少得拖走了我一袋”。
在我抱着黑猫去他家之前,他为了杀老鼠也是煞费苦心。
粘鼠板、捕鼠笼、耗子药……
庄稼人对老鼠的仇恨度是城里人难以想象的。
开水烫,水淹火烤,煤球夹子烧红了夹……
这么做“太不体面”了。
但后来我发现猫办事更不体面。
咬残——也可能是挠残,故意放跑,再抓回来。
杀鼠,还要诛心。
好可怕啊。


这会又想到多年前在农村见到的村里壮劳力自发拿着棍子围堵疯狗了。
他们说“怕咬到孩子”。
在还是个小屁孩的我看来他们称得上英雄,只是如今……
在这种话题下,讨论两种“杀”的区别毫无意义。
只要是“杀”了某些人心中的“祖宗”,这些人就能从各种各样的角度往“虐杀”上靠。
保安拿开水烫死,一群人叫嚣“要捕杀不要虐杀”
结果后面有个人拿刀把一个小区的流浪猫全部割喉了,按理说割喉应该是最快最不痛苦的死法了,可某些人还是觉得是“虐杀”。到底怎么样你们才能满意?麻醉?电死?你出钱吗?
动保人士和反动保人士都提供了一个立场
不过
动保人士并没有提供他们所给出立场对应在社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养着?谁出钱?你出吗?到最后还不是宰了,美其名曰“安乐死”,何况这个“安乐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安乐”)

反动保人士提供了他们所给出立场对应在社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直接全部宰了,跳过“养着”这一无用的过程,“实现手段”略有血腥,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城市中人与动物的矛盾。不过看不下去的可以选择不看。对这一“实现手段”发表反对立场却不提供对应的在社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的人都是耍流氓)
因此
动保人士主张的
分清“宰杀”和“虐杀”
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命题
看似保护了动物免遭痛苦
实际上只感动了自己
我的理解:
宰杀,就是为了杀了吃肉,快感来源于吃肉,而非宰杀过程。屠宰过程是怎么省力怎么来,怎么方便快捷怎么来。任何非必要的步骤与操作,只会让负责宰杀的人感到麻烦。
虐杀,核心是为了虐待,目的是通过虐待动物获得快感,享受的是被虐杀目标的痛苦与哀嚎,以此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至于能不能吃肉,无所谓的。
不是分不清,而是爱狗人士故意把宰杀说成虐杀。
爱狗利益集团的目的,是为了抬高狗的地位、降低人的地位,构建狗权高于人权的社会。所以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为狗说话,把宰杀狗说成虐杀狗。
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以何种方式杀了狗,只要被爱狗人士发现了,他们就会群起而攻之,说你虐待狗,并且抱团人肉你、恐吓你、给你寄花圈。
“今天是虐狗,明天虐人!”“反社会人格!”“应该枪毙!”……
如果你被狗咬过吓到,然后踢狗,那就是虐狗。
如果你喂狗吃纯素狗粮,那就是虐狗。
……
醒醒吧!
爱狗利益集团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洗脑,骗了无数人!
比如,它们不停地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真相是,狗只是爱狗人士最好的朋友!
比如,它们不停地说“应该包容狗和爱狗人士”,而它们从不包容怕狗厌狗的人、吃狗肉的人!
比如,它们不停地说“文明养狗要捡粪便”,真相是,狗在公共场合排泄本身就不文明,何况没法捡狗尿!
……
突然有一天,人类培育出一种猫
这种猫产量极大,就跟大闸蟹一样大
而且这种猫味道鲜美营养丰富
每年9-11月份这种猫体内饱含金灿灿的猫膏
但是有个问题,这种猫一旦死了就会急速腐坏
所以厨师在料理这种猫的时候一般是捆着,放蒸笼里活蒸
蒸的时候要反过来,避免猫膏流出来,然后在猫肚子上放一片姜片
那么这算宰杀还是虐杀?
不是有人分不清!而关键看是针对的对象是人?是动物?还是狗猫?
如果是狗猫,不管你用什么方式方法,都会统统给你扣上一个虐杀的帽子!
不信,可以试试看!
事实上,宰杀和虐杀尽管不一样
但是却并没有一条明确的分割线
当然了,当众杀害动物活着直播等
属于传播血腥暴力等,一切都是被谴责的
以下皆为举例子,我并没做过
我想吃猫肉
1.我一到划开一只布偶的动脉,在它还没彻底死亡时候放干它的血,因为如果死了,血就不好放了,
2.我把一只活蹦乱跳的英短放在锅里,盖上盖子开始蒸,直到蒸死。这样才鲜
3.我在准备吃加菲之前,把加菲拿出来直接扔地上摔死,然后去烹饪
你是不是特别难接受
但是如果我把三只猫换成一只猪,一只螃蟹,一条鱼
是不是就觉得可以接受,甚至想吃了??
还有人说为了吃,虐杀就有道理,为了快乐就没有
张三喜欢吃猪肉,所以给猪活活放血
李四就喜欢看猫流血,所以在自己家锁上门给猫活活放血
都是满足自己的欲望,张三有什么理由鄙视李四??
其实很多人的理解是
杀猪,就是屠杀,哪怕猪死之前承受半个小时的痛苦
杀猫,就是虐杀,哪怕在猫没注意时候一刀砍掉脑袋,也是虐杀
一句话概括,反动物虐待,实际上是反我喜欢的可爱的动物虐待而已
不是人家分不清,恰好是你们这些小动保的人分不清,你们这些光吃肉不杀猪不杀鸡的人,知道什么是虐杀吗?一刀斩首算不算虐杀?杀鸡,杀猪放血呢?去过美国欧洲吗?吃过资本主义的猪肉吗?他们的猪肉不放血,腥臭的,亚洲人根本吃不下口,亚洲人的杀猪都是要放血干净猪才死,放血这个过程快则5分钟,慢的话半小时,残忍不?虐待不?
在来说中国人吃龙虾,吃龙虾要先放尿,从脖子直插肛门,不放一股尿骚味,你吃?类似的基本上的血食都是这个原理,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必须照顾人本身的权益。
所有小动保的人都声称动物的权力,动物没有任何权利,只有人才有权利,所谓立法,不外是一种闹剧。
我居住的小区,前年底,一个老人被一条大狗撞了一下,倒地身亡,因为正好在院子转角处,摄像头盲区,所以一直无人认领,后来警察技术侦查发现是一条金毛撞了导致的,然后从社区视频证明了,警察通过DNA确认了肇事的狗,养狗的人明知撞了人,还不报警,不打120,后来不主动出来承认,还故意转移狗,警察找上门拒不承认,这就是养狗人的现状,目前绝大多数养狗人都做不好文明养狗这件事,导致整个社会对养狗的人恨之入骨,我就问,如果题主是老人的儿女,你还会如何对待狗主和狗?
另一个案例是一个4岁小女孩被野狗要伤致残,你是女孩的父母,你没有把狗千刀万剐的冲动?
还有小动保最愚蠢反智的,对研究所用的动物实验进行冲击和抵制,就拿新冠来说,没有了实验室动物遭遇各种虐待,哪有什么人类的未来?
反对小动保借不知情的舆论肆意胡乱宣传,制造人群对立,利用极端行为和言论威胁社会安全
因为计较这些没什么意义,环保动保比计较这些重要的问题多了去了。
国家社会把环保动保主要精力资源投入到那些更加切实的措施中:
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
铁腕打击非法盗猎,非法砍伐,非法动植物买卖走私和动植物制品(象牙兽皮犀角鱼翅等),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减少垃圾污染和碳排放。这需要国家社会改进生产力,促进垃圾可回收,污染减排和新能源。全球变暖,塑料垃圾,酸雨,雾霾等都会威胁动植物生存。
海关严格控制,防止跨地区物种入侵。入侵物种会严重威胁本土动植物生存。
对普通商业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如中国停止天然林采伐和禁止长江捕鱼,海域定期休渔等。
针对动物而言,如果虐杀是不对的,那么活蒸大龙虾也是一种酷刑,可大龙虾不活蒸,非常难吃。国内的动保主义尚且还没有发展出这一普世动物保护主义,其动保仅仅停留在宠物保护的基础上。
又比如说,互联网上各种虐待老鼠的视频发出来,评论区都是一片叫好。可虐待猫狗的视频发出来,评论区却都是咒骂甚至要举报。
因此要提高禁止虐待宠物的合法性,要么对宠物和一般动物进行区分,并且这种区分要能说服大多数人;要么就发展一种普世主义,从禁止虐待一切动物到禁止虐待宠物。
国内动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上都太过低端,还是得多向北欧祖师爷取取经。
虐杀(nüè shā):指虐待而致死;非常残忍地,带有虐待手段的杀害。 往往实施虐杀的施害人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或疾病,喜欢欺凌比自己弱势、低等的生命,并从残害生命中获得快感、满足感、成就感。
例如杀猫狗以外的生物就应该用宰杀,杀猫狗就应该用虐杀
总所周知,“杀猫狗是虐杀”
而字典中虐杀是“带有虐待手段的杀害。 往往实施虐杀的施害人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或疾病”
所以杀猫狗的人是“带有虐待手段”、“往往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或疾病”
多漂亮的多完美的推理。
这就是为什么凡是有个人杀了猫狗,无论是流浪猫扰民与喂猫邻居吵架一脚踩死流浪猫,还是保安驱赶几棒子打死流浪狗,还是送外卖的一棒子打死流浪猫。
爱猫狗人士能够瞬间确定是虐杀,认定他不正常,并心安理得地开始网暴。
而不认可这种逻辑的人就是“分不清‘宰杀’和‘虐杀’”的人
首先,我国刑法有虐待罪
虐待罪[nüè dài zuì]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摧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3)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1]
其二
虐杀[nüè shā]虐杀(nüè shā):指虐待人而致死;非常残忍地,带有虐待手段的杀害。 往往实施虐杀的施害人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或疾病,喜欢欺凌比自己弱势、低等的生命(人类),并从残害生命中获得快感、满足感、成就感。
总的来说,因为人类是高智生物,才将人类把另一个人类进行令人类无法接受的方式去剥夺其生命定义成虐杀。。
虐杀二字是对人的,对人的,对人的。
对畜牲谈不上虐杀。
如果题主你是为猫狗争拳
不好意思,去澳大利亚吧
土奥有动保法
但他们的特种部队干了啥事
自己去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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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4-02-17 22:32:21  更:2024-02-17 2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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