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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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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进去的不都是活该吗?你把身份信息借给别人办卡,用于赌博诈骗洗钱,回头被抓了在那里装无辜?
我不反对,但是我觉得按照这个逻辑,还应该设定:帮助贪污受贿罪。现在一个贪官动不动贪个几千万,上亿的,他身边的官员、下属、亲戚难道不知道吗?他们的默许和纵容导致贪官们一贪就是惊人的数字,一贪就是十几年,而且他们肯定都从中有所获利,几百几千块钱也算,妥妥的帮贪罪,又明知又获利。
相当大比例的人,是装可怜。
银行卡不能出借、出租,这是常识,如果没有这帮人,诈骗分子是很难把钱快速转走的。
但是,有一部分人,是真的很冤,甚至成为结案的牺牲品。
诈骗案发生后,被害人会报案,很多时候,派出所就是给登记下,劝被害人想开点儿,钱多半回不来了,然后不了了之。
流程上都不算立案,立案是要给被害人《立案通知书》的,只要没给这个,就不算立案。
你说为什么不给立案?因为这种案子极难破,警察是有管辖区域的,诈骗案经常是跨省市甚至跨国作案,办案流程会很复杂,哪儿有那么多警力,又不是湄公河惨案这种大案子。
后来,越来越多人懂法了,我就盯着你要《立案通知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我报案了,你要么给立案,给我《立案通知书》,要么不立案,给《不予立案通知书》,什么都不给,我就一个劲儿投诉。
警方是有KPI的,给《不予立案通知书》,那是作死,等于是把自己不作为甚至是违法的证据给你。
什么都不给,就会一直被投诉,受到上级压力。
给《立案通知书》,这就是个案子,非常难破,还是影响KPI。
然后,警察就发现了一个解决方法,被害人要什么?无非是要钱,至于罪犯能不能抓到,真无所谓。
警察只要能从整个环节中,找到一个人承担这笔损失就行了,至于是谁,无所谓。
如果找到的是卖卡的人,作为帮凶,从中获利,让他们退赔,我举双手赞成。
至于他们损失的从哪儿拿回来,能不能拿回来,无所谓,乐得看一群罪犯内斗。
但是,很多人是完全无辜的,是完全的受害者。
比如,今天你来我店里吃饭,扫码付款,然后走人,我作为老板,有什么罪?
然后,警察找到我,说吃饭的人付的钱,是诈骗所得,是从被害人的账户直接转给我的,要冻结我的账户,不退赔的话,就一直冻结。
我一个做生意的,账户被冻结,货没法进,员工工资没法发,各种协议无法履行,我能怎么办?只能退赔,然后认栽。
抓不到诈骗的人,又没法搞定被害人,就只能收拾手里有点儿小钱的人了。
风凉话谁都会说,但是,如果你不想吃个饭都要实名认证的话,最好自己想想整个犯罪流程有多精妙。
洗钱的人在二手平台发一个链接,说自己手里有某餐厅的优惠券,比如九折。
食客拍下这个宝贝,给了洗钱的人900块钱,然后按洗钱的人的指示,把商家的收款二维码发给他。
洗钱的人把这个二维码挂到他们内部的一个洗钱平台,一般是写850兑1000,也就是只要诈骗分子能忽悠被害人扫这个码支付1000块,诈骗分子就能得到850块,洗钱的人分50块钱。
因为诈骗分子很多,所以这个单子一挂出去,多半很快就会被支付。
在餐厅眼里,这就是一个人当面扫码,然后支付的钱,他怎么知道背后这些个弯弯绕绕?
但是在被害人眼里,钱就是直接打给餐厅的,我又没吃饭,凭什么不能退给我?
在食客的眼里,我真金白银付了900块钱,虽然不是全额,但现在那么多打折活动,9折也不是很离谱啊,更何况吃饭又不用实名,我拍屁股走人,你怎么找我?
警察也知道,只有商家是跑不了的,又好拿捏,你不出血谁出血?
请问,无如果没有帮信罪这个名头,警方能随意冻结餐厅的账户吗?如果没有这个名头,警方能威胁抓餐厅老板吗?如果没有这个名头,餐厅有必要乖乖退钱吗?
柿子,永远是软的好捏。
就算餐厅老板咬牙忍了,这笔损失也会被转嫁到更多食客身上,不仅餐厅,几乎所有消费都有可能被利用,最后被全体消费者承担,可笑不?诈骗的损失,全体消费者承担。
如果不想这样,早晚你要接受,各种消费都要实名,要看身份证是不是本人,要看是不是本人账户支付,还得签免责协议。
就现在这个隐私泄露程度,你留下的实名信息,经过倒卖之后,早晚会进入诈骗分子手里,成为诈骗的工具,完美闭环了。
骗子多,中国人更多,总有没被骗的


一个小问题:三大运营商有人因为这个罪被抓吗?
回答了这个问题你还不知道为啥反对吗?
因为这东西的外延扩展性太强了,真想弄的话真能打一波团灭。
定义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面最重要的限制条件就是这个“明知”,因为后面那一大堆提供帮助的手段涉及面太广了,现在只是打击提供银行卡的,如果哪天一高兴,银行、广告、软件外包、软硬件厂商都可以兜进来。
现在的问题是“明知”这个限制条件已经被实际上消灭了,因为抓的人都说自己“不明知”,但都是按“明知”处理的。
这个明知也只是主观推断,并没有去找切实的证据去证明。当然了,抓那么多人,也没有时间去一一证明,说你“明知”就“明知”!
虽然大众把抓不住主犯的愤怒,都发泄到食物链最底层的可怜虫身上,起到了稳定的作用。但打破“明知”这件事也让很多人胆战心惊,哪天要是找到自己,一样可以把你打成“明知”。
反对帮信罪的人根本没有替别人喊冤的心思,只要办了肯定都是铁案,这谁都知道。他们反对的原因是——已经陷进去的算他们倒霉,千万别用顺手了变成常态!
因为这个罪名已经快成为一个专门用于搞钱的罪名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帮信罪的犯罪分子一旦被抓获,也是其上游犯罪的受害人。
而且如果帮信定不了,罪名很可能还会换成更为严重的诈骗同案犯或者掩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现在的情况是:境外的诈骗分子抓不到,境内的帮信分子一抓一大把。
现在的问题是:一大堆被骗的受害人催着公安要钱,而公安这边搞不到诈骗犯的钱,只能搞帮信犯的钱。
现在的矛盾是:帮信犯的获利往往也就千把来块,撑死不过万把来块,但是却被要求退赔远超其犯罪所得的金额,这样才给缓刑。和之前的系统内朋友一起吃饭了解到,某地公安甚至能把诈骗案的犯罪金额全部追回,原因无他,让帮信罪的这帮人以及这帮人的父母亲朋吐钱尔。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因为境外诈骗犯罪分子难以抓捕,才导致帮信犯罪分子承受了其本不该承受的那部分。


所以说,千万不要把银行卡、微信号、手机号。。。借给别人,现在别人收你的卡可能5000一张,将来就是十倍甚至百倍奉还,否则就做好去踩缝纫机的觉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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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帮信罪大概是因为犯这个罪名的数量已经上升到全国前三,仅次于酒驾吧。
而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说辞都是:“啊,我就卖了一张银行卡,怎么知道这个是刑事犯罪。”
翻译成法律用语是说: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违法阻却。
就像有人持刀抢劫,来一句我不知道抢劫是犯罪,这个辩解不被主流法学接受的。
举自然犯不合适,那我换个例子。
如近期,某烟民在高铁厕所偷偷抽烟,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心态(过于自信型),客观上对整个高铁车厢造成了着火危险,所谓侵犯了公共安全,要知道高铁车厢燃烧只需要1分钟哦。
这时候,如果行为人说一句我不知道就可以免罪的话,那我想犯罪成本或许也太低了。
虽然这个高铁案例只是采取了拘留和行政罚款,后面不会提起刑事诉讼,但其危险程度仍是不容忽视的。
针对帮信罪,立法的考量是说:
现在的诈骗比如缅北太猖狂了,需要从洗钱这个环节来打击。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当有人告诉你,用银行卡跑点流水就给你几百块、几千块钱的时候,这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出售或者出租银行卡的时候,即便是亲朋好友,一般人也应该意识到对方可能不是将银行卡用于正常用途,而是很有可能因此参与到了违法犯罪的事后洗钱环节。
毕竟这个时代,即便是农村,虽然农产品主要是现金交易,但办理一张银行卡还是不难的吧?都是当天就能办出来。
但仍然将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他人使用了,主观上认定过错的可能性是比较高的,所以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时候可能有的人开始杠了:
“那为罪犯提供餐饮、住宿、旅行等服务的人,不也是犯罪的帮助犯吗?”
这是与正常业务的概念混淆了。
正常业务是违法阻却事由,在正常业务中,行为人并没有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比如李四开店专卖水果刀,张三想杀人来李四店里买刀,只说了一句切水果用。
这时候李四并没有识别张三真实意图的义务,所以对于张三买水果杀王五的事不负责任。
但是呢,换个场景,张三和王五斗殴到了李四店门口,张三打不过跑进来跟李四说:“给我一把刀,我弄死他”。
这时候李四卖刀给张三,最终导致王五死亡,这时候李四就是帮助犯了的。


帮信罪遭判罚无可厚非,关键是现在做外贸的,收到一笔诈骗款,时候主动联系警察并退还赃款,这也属于帮信罪?我就看不懂了
我不反对帮信罪,但我反对过度追责。让卡主承担本应由诈骗犯罪分子承担的责任是应该的吗?既然让帮信罪独立成罪,就应当与诈骗罪相区分,在刑法条文范围内承担退还违法所得,罚金责任。现在让卡主承担退赔诈骗款是不合适的。这些钱款是诈骗分子诈骗的,追索对象是诈骗分子不是卡主。现在部分公安局逼卡主退赔是错误的。问题是现在冻卡权力过大且责任不明,使得公安敢这么搞。
帮信罪的客体本来就不是被诈骗人而是我国金融体系。分析流水只是区分责任大小。所以,被诈骗人甚至不能刑附民也不能自行民事诉讼卡主。那个反诈法不能对抗刑法条文,刑法条文已经规定对卡主的处罚,那就是全部处罚,不能再次处罚。
我这不是为卡主说话,而是现行法律体系就是这么规定的。再者说洗钱不是只有卡主,卡主只是洗钱的最底层,他们是犯罪了,但他们不是洗钱犯罪的主犯。某些人一直强调一张卡能卖上万,但实际上卡主只能拿到最多百分之五,真正获利的视而不见,对只获得残羹冷炙的卡主赶尽杀绝是正确的吗?我也要批评警方,是,诈骗分子在国外,洗钱分子可在国内,就知道抓卡主,就不能顺藤摸瓜抓真正的主犯吗?
真让卡主退赔也简单,取消帮信和掩饰,全部认定为诈骗罪从犯,这就没有了法规上的争议,受害人也可以正大光明的刑附民,也可以在判决书上载明连带责任。这多好,一切都那么的完美,毕竟诈骗各位的其实只有卡主,不是吗,什么缅北诈骗园区,什么洗钱车队,都是卡主虚构的,罪该万死的只有卡主,事实一定是这样的。
我看了那个判决,那个是明显的错判,原因已经写过了,如果有卡主需要引用,请随意。
还有人说不会让卡主退赔诈骗款,现实是只要有人报警说被网络诈骗了,其实有的是自己去投资本盘没了,网赌输了,玩币爆了等等原因,并不是被骗,警方不想立案,因为有考核,网络诈骗案现在的现实情况压根结不了案。就款到那张卡就抓谁,说是帮信,很多根本不是卖卡的,卡就在自己手里,也逼着退款,根本不管是什么途径进的。现在是反诈扩大化,各种土政策层出不穷,建议各位小心为妙。
因为低端的都借卡,借微信,借支付宝。
高端开京东商城淘宝拼多多。可能你在网上冲个话费就帮信了(冲90到100那种便宜的最危险)。
为此淘宝停止了虚拟产品上架,拼多多也整顿了好几次,现在好多了。
我是咋发现的呢,俺们设计院想开个店铺卖点自己的制式图纸,比如波形梁护栏、钢架自行车棚等。发现上架虚拟产品审核严格程度比实体还过分,签的条款和开的证明,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反洗钱,遂放弃。
近年来,从警方的办案情况来看,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青年人已成为“帮信罪”的主体,为赚“快钱”,逐梦青春变成逐利青春,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
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当电话卡、银行卡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据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近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2021年,帮信罪在所有犯罪罪名中,案发数量排名第七。2022年前半年,罪名已位居全国高发率第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一、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二、帮信罪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能面临职业禁止、禁止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另外,还会有相关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这些违法犯罪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切记:忙不可乱帮,不可贪小便宜、赚“快钱”而误终身。
怎么还有那么多二极管看不明白
立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实践上面的
也就是执行上面的
-----以下为原回答-------
因为在实践中这个罪名背离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罚原则
惩前毖后是为了治病救人
而不是把人往深渊里逼
不出五年,近年帮信变成口袋罪造成的恶果
需要全社会一起承担
因为他们帮过。
我又不是没遇到过,就前几年我们这边电诈严打前夕,有朋友找我买银行卡。
说1000块一张,有几张要几张。
到这儿为止,大家就别装什么憨厚老实了,1000块一张银行卡,你告诉我是去办正事的?
你1000块把你银行卡卖了,告诉我,你不知道对方要拿去干非法的事儿?
装什么犊子呢?
我当时一听不对劲就拒绝了。
然后就到了过年前夕,我那些朋友被一锅端了,其中还有我堂弟。
他自己说,因为他只卖了4张,洗掉的金额也不大,所以没判他。
但是从其他渠道,我又听说他是交了保证金才出来的什么,具体的我也不好多问。
但是其他几个确实是被判了坐牢去了。
这几个被抓的,进局子里,没有一个人说自己知情的。
全说自己不知道被拿去干什么,而实际上,给我打电话问我卖不卖卡的时候。
他们心里早就清楚会被拿去干什么了。
这个罪在刑法上的条文没有争议,社会上的主要争议点在嫌疑人是否主观明知的认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你反不反对?
同样都是无知造成的
为什么帮信就要反对?
今天刚从贴吧看到的一个求助贴。
当事人和一个朋友合租,他曾收到一些垃圾短信,内容是引诱他去帮信的。他没有理会,但他朋友知道后问他要了那个垃圾短信里的联系方式。
后来他朋友帮信被抓,结果他虽然没有收过钱,但也因为提供联系方式被抓了。现在他也要被起诉了。
哪怕你没收过钱,不是主观故意,也可能因为一时疏忽而卷进案子里。
网上看多了这一类事情后,我现在干啥都提心吊胆的,这十几年大家都要万分注意,不要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卷进案子里。
不能反对,应该大力打击。
电信诈骗,无非就是资金流和信息流
资金流就是银行卡,信息流就是电话卡、app、网页等。
要想打击,你摸不到境外,只能卡境内了。
这两个流就是电诈的大动脉,不打击还能怎么防?
有些人就为了几千块钱的利益,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甚至帮忙去银行柜台提现,这一个操作就能造成受害人几十万的损失,家庭的破裂,甚至是自杀。
看着警察把我姐那五万块钱有关联的账户明细拉出来,
我最担心的就变成了帮信罪无法完全落实下去。
两个小时左右,足足四页A4纸张的账户。
因为入罪门槛太低了
这个罪名现在是我国三大罪之一
而且这个罪名的适用在学术界还是有很大争议的!
帮信罪全称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本质上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学术界争议的是帮助犯该不该被正犯化,包括帮信的主观明知(如果你说你不知道他拿你的银行卡去做犯罪的事情)根本不重要,几乎全靠办案人法官个人理解。
帮信的本质是个被拿去兜底滥用的罪名,这个罪对犯罪证据要求没有那么低,但是实践中这个对证据要求非常低。只要你卡里有赃款,到了数额 你就是帮信 你找律师都没用,就一句话你退脏拿受害人谅解书就给你缓刑,或者不起诉。退的可不是你卖卡挣那几百几千,而是被害人被骗的几万甚至十几万
帮信罪刚被推出的时候好几年内这个罪名都是闲置的状态
直到18年有些地方法院开始拿这个罪名给诈骗受害人兜底,导致都去拿这个兜底。这个罪名彻底爆发了 每年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人被抓去判刑,而这些人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
帮信其实还好,顶格三年。几乎没有照着三年判的 大部分都是一年多...
但是随之而来的两卡惩戒才是要了命,现在这个网络时代,没有银行卡,你无法从事任何工厂。公司,甚至保洁你都干不了,你只能干日结,结现金的公司
帮信之上还有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罪更吓人因为这个罪只要你有取现,刷脸行为就是犯罪,这个罪金额十万以上就是三年以上刑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帮信不够掩饰来凑
办案机关发现帮信犯罪额度达不到刑事起诉标准 就以掩饰隐瞒来起诉
我看了一些回答说就该判重点 让他们诈骗 我想说帮信罪的百分之九十九他们没有参与诈骗他们只是卡农。也就是银行卡卡主,不是针对诈骗犯。这些年,所谓的破获多少诈骗案,基本上都是指抓了多少银行卡卡主,
这些卡主又有最少百分之六十的人,他们是被骗去以公司避税 主播刷礼物避税 办贷款刷流水之类的名义把卡给了别人
然后就被判刑 活该吗 活该因为他们不懂法 判的重吗 真的太重了 尤其是我国是一个前科制度的国家
评论区说我给犯罪嫌疑人洗地的
你们有没有想过 帮信的本质只是一个帮助犯 诈骗犯才是承担后果的最大头 现在抓不到诈骗犯只能让帮助犯承担所有后果 什么受害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这是诈骗犯做的恶果 让帮助犯承担所有法律和道德后果 正常吗?
如果一个人为了苍头小利,把卡给犯罪分子诈骗,给赌博网站洗钱。去做跑分赚钱,那是罪有应得。
但我见过几个帮信,真的是冤。那时候帮信定罪门槛还没提高,按流水算。有被朋友把卡借去被抓进去的。有朋友请吃了一顿饭,借走卡的,那顿饭定位获利。还有在公司上班,银行卡给人事,人事拿去跑分,后来分了一点钱给抓进去的。当然这是少数,
帮信最尴尬的就是明知的认定,明不明知完全是他们说了算,有的人没有社会经验,觉得自己没罪,态度就不好,结果反而被逮捕了。
重点:请一些人不要来装逼,我不是帮信罪,是2020年非法持有枪支接触到的这些人。我是来分享个人看法,不是请你来指点江山,很多人都是2019.2018年的案子,那时候没有所谓的承诺书,也没有多少宣传,2020.4.26开始的断卡行动后帮信的概念才普及开,不需要你来普法。
大家反对的是流程,也就是常说的程序正义,目前越南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基层对结果案是非常粗暴的,比如一个目前法律上认定犯罪的结果产生了,不去看过程不收集证据直接让你认罪,认罪就是缓刑不认就是实刑,不容你反驳,反驳无效,这个事太熟悉了,让人不寒而栗,距离那件事过去也不过40多年,很多人觉得程序正义不重要那是因为铁拳没砸到你头上。
反对帮信罪的肯定不是电信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本人或家属被骗,肯定不会反对帮信罪。
要是没人提供银行卡给骗子收款,骗子的犯罪成本会高的多。
看过《肖申克的救赎》 里面所有的犯人都说自己被冤枉的。
我是不反对的 最好能打击到没人再敢卖卡 这样对打击诈骗洗钱转移资产等等都能起到很大作用
把银行上上下下,三大运营商,各大平台全抓进去自然没有人反对帮信罪了,没有银行提供转账,没有三大运营商,各大平台提供通信,如何联系到受害者的,怎么把受害者的钱骗走的,别说三大运营商不知道,十几年前到过新疆打过电话的自然知道这些人。
如果确实是“明知”,确实是“卖卡获利”,为什么要反对呢?
如果我们自己都被诈骗,本身就是受害者,定“帮信罪”让我们赔偿,不冤么?
发生在自己家的事。
几年疫情,公司也不行了,欠了很多债,父亲就想把公司转让了。
遇到骗子。
对方提供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声称自己公司做外贸,收购资质好,支付额度高的公司,签的“合同”,盖的“公章”。
然后要求他提供u盾给财务“审核”,还“善意提醒”:把公司账号的钱转干净,以免引起纠纷。
他还特地查了,确实有这家公司,法人名字也对得上。而且人家都说了“钱转干净”,哪想着有“不骗钱的骗子”呢?
结果人家骗账号用来洗钱。
发现不对,他就去报警了。
在他报警的第三天,异地的警察来抓人。
两位警察,一位“铁面无私”,一位“好言相劝”。
给我们两个选择:一是,赔偿受害者,当天就可以办取保;二是,也可以不赔,带回去慢慢调查,最多能关37天。
我们提供了全部的聊天记录,解释没有获利,没有卖卡,如需要什么证据我们都可以提供,人家只问一句“你给不给钱?”
我们问“这钱是取保的保证金还是给受害者的?”
两位就直接翻脸了,拉到异地,关了一个晚上,第二天继续问“给不给钱?”
赔了,直接给的受害者,办的取保。
回来的路上,对照银行流水,没有看到这位受害者的名字。当地警察跟我们解释,可能我们的账号只是中间的一环,并不是直接通过我们的卡出去。
现在事情过去三个多月。上了“惩戒名单”,电话卡和银行卡被停,留一张主卡,只能柜台交易。
唉。
帮信罪已经悄然跃升为第三大罪名。
人数之多,涉及面之广,入罪之方便,打击面之大,超乎想象。
这其中,相当多犯帮信罪的都是没有什么资源和社会阅历的年轻人,其中还相当比例是在校大学生。
这谢年轻人,少不更事,借两张银行卡出去,只为拿一点可怜的生活费,多则几千,少则几百,甚至不少没有任何获利的年轻人,也都被以帮信罪处理了。
他们,一旦留下犯罪记录,一辈子都会受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择业,升学,婚嫁,生子,都会受到巨大影响。
相比于他们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上游诈骗分子来说,这个惩罚太过严厉,后果太沉重。
而且很多邦信犯为了拿到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结果,常常要拿出远超获利数十百倍的金额作为退赃金额。司法机关也往往抓住他们和家属的这种心理,要他们多退钱,以此来弥补上游诈骗等罪犯逃脱在国外,无法抓逃,也无法弥补被害人损失的亏空。
帮信罪,独立成一个罪名,这么久之后,该考虑如何取舍了。
就像醉驾入刑之后,太多人因此背上了犯罪记录,由此丢工作,使家庭限于完全被动的境地……
一个罪的设立,执行到后续影响,需要实践来检验,也需要考虑司法成本和对社会大众的影响。
积极刑法,可以放慢一点脚步,也应该多考虑一下对社会和大众的影响。
总有些圣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
这些圣母自己没被网络诈骗过,也没接触过被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在这里劝人大度,替别人宽恕犯罪分子。
属实恶心!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没有这些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坏家伙,诈骗分子压根就骗不了人。
这些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坏家伙,说穿了就是给诈骗团伙当狗腿子。
银行卡跟身份证一样的,都是实名绑定,一个陌生人让你把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能什么好事?
再加上现在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银行铺天盖地的宣传,现在还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明显是助纣为虐!
最后,帮信犯罪分子,诈骗犯罪分子,该不该被处罚应该是被害人说了算,而不是事不关己的圣母婊说了算,更不是犯罪分子及其家属说了算!


我不反对啊。
你卖了一张银行卡(或者好几张),赚了200块钱,却要被关进去1年,是不是感觉很不合理,但是,被诈骗后追不回钱跳楼的人应该觉得很合理。
不借卡给别人什么事都没有,借了也别狡辩什么了。
我们这边有不少人做这个pf的,一张好一点的一类卡,他们都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收的,你胆子大甚至可以吃点数(算合作)。
不过看你们说给别人一张卡只给一千几千的报酬,只能说这群中间商真的是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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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4-03-04 13:49:57  更:2024-03-04 1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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