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知识库 -> 心理咨询 -> 杀害同学的 3 名初中生已被刑拘,均为留守儿童,省公安厅介入,律师称不可能判死刑,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正文阅读 |
|
[心理咨询]杀害同学的 3 名初中生已被刑拘,均为留守儿童,省公安厅介入,律师称不可能判死刑,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 |
明朝时期有一县,两童相斗,一人致死。县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惧。县令使人端来食物,置于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插着。 此童端过饭碗,把筷子捋顺,县令斥道:此童已明事理,当斩立决! “已明事理,罪无可恕”!时代进步,今人岂能不如古人!暴力犯罪、性质恶劣,不设年龄门槛、不为“精神疾病”圈出法外之地! 以血还血,一命抵一命,才可以告慰受害者,才可以保障良善的安全! |
这不是未成年人的问题了,得看这三个杀人犯都干了啥。 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 1.长期霸凌同龄同学; 2.并非激情杀人,而是虐杀,作案动机明显; 3.杀完人以后,合力埋尸,犯罪意图明确; 4.将受害者手机里的钱全部转出,毫无愧疚之心; 5.误导警方,面对铁证毫无悔改。 就这样的三个人渣,不能判处死刑? OK,那法律能不能让这三个人渣蹲一辈子牢? 如果是成年人,上面5条中的其中1条拎出来都得判处死刑,上诉都不能减刑的那种 现在拎着未成年人这几个字大喊要保护未成年人? 保护了三个杀人犯,谁来保护受害者家属? |
按照目前的刑法规定来说,肯定不能判死刑。 只要他们没有十八岁,按照规定,都不适用于死刑,何况这三个凶手只有十三岁,如果不是前两年降低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估计判刑都要费极大周折。 仔细想想真的有些可怕,这三个人都是不满十四岁,按照无期徒刑定格处理,其实就是有期徒刑二十年。 看看这些人在十三岁就干出来的事情: 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他们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 这三个人刑满释放出来,三十岁出头,正是身强体壮的年纪。有重案案底,基本与正规大企业无缘,又脱离社会太久,很可能没有靠得住的人际关系。 而年纪轻轻犯这样的暴力案件,我个人觉得期望他们完全劳教好,可能性真不大。 让这些人回归社会,其实就是对大众的不负责任,对他们也未必是好事。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很容易沦为边缘人物,一旦他遇到事儿,你觉得他是选择讲理,还是讲力,你觉得他会选择息事宁人还是暴力升级? 我是个重刑主义者,虽然知道这种不可能判死刑,死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必然都是慎用,少用。 但是死缓和无期徒刑,能不能真正搞成无期?这样对预防犯罪,对惩处极端暴力犯罪都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图文无关,但我真想拿起这种火铳把他们给突突了。 |
![]() |
|
乐,货拉拉案抓人时想抓就抓想关多久关多久,不认罪不放人不准接触家属不准自己请律师,每一个流程都违法了,至今没翻案p事没有 女企业家讨薪zf直接把讨薪人和整个律师团队随随便便就全抓进去了来个以刑化债,也违法了也没事 现在到三个真畜生这里怎么这么讲法了,就不能再违法直接判死刑吗,合着老实人就活该被枪指着啊 |
无数霸凌施暴者也在等着看怎么判呢 |
这个案子可以说如果不判死刑,将会是开启未成年人大逃杀的信号。 就像和平精英一样,每个学校都是一个战场,今天看同桌不顺眼废你一只手,明天看校长不顺眼扎瞎你一只眼,这个数学老师长的不错,哥几个今晚把她轮了。 不久以后就会有聪明人发现,我可以组建一个未成年人军团,每人一把大砍刀。。。。 |
死刑是不可能,但要是能让它们这三个小畜生蹲个十几年,也起码能让受害者在天之灵稍微有点抚慰。 至于它们出来后,这些有些强烈犯罪倾向的东西,还会有谁成为新的受害者,那就看大家各自运气吧。 对于那些真不够年龄负刑责的小畜生,请恢复少管所。哪怕少管所再黑暗,也是它们应得的。 |
向最高检反馈了,要求取消:未成年特权。未成年杀人,也要判:死立执。否则,谁敢生育? 100赞,再更新最高检的回复。 |
学习伊朗,可以关进监狱到16岁,然后再给花生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不杀,如果我会一定会教导我小孩,14岁以下,如果有谁霸凌他,直接让他带刀弄死他。 |
据说,吃了人的猛兽,要被处死,它了解了人的味道。 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比猛兽还狠,它们尝了人命的味道,却可以存活于世间。 |
希望重判,死刑最好,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去年我弟13岁,上初一下半学期的时候,他们学校出现了一起轮奸事件。 一个初二小畜生带着几个初一小畜生干的,然后报警以后,就只抓了初二的那个,就只有他一个满了14岁,其他没满当天都没被抓。 现在也不知道那几个初一小畜生怎么样了,感觉什么处罚都没有。 |
罗翔有段视频我感触最深就是说法律的目的是让社会上报仇的成本变得最低,现在想起来都觉得振聋发聩。 |
之前回答也说过类似的观点,在这里再多说几句: 1.法律程序会怎样走? 虽然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但是被刑拘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判决结案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如果大家对这个没有直观的印象,那么我们想一下第二十条里面,在审查起诉这一步就能卡住。 更不用说后面涉及一系列流程,所以关心这个事件的朋友们还需要等待。 2.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几名涉嫌犯罪的青少年都是已满12岁,但未满14岁的。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在2020年底修改过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杀人的12岁以上14岁以下的青少年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需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那么之前也提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底准会不会核准,还是有一定变数的。 比如现在提到几位犯罪分子的家庭背景是留守儿童的时候,可能就已经是为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核准几位青少年做一点舆论的铺垫。不过个人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是会允许起诉这几位犯罪分子。(当然在之前的其他回答里面,我们也发现事实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没有核准起诉一些这样的犯罪分子的): 家长管不了、学校无力管,接收罪错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该如何“专门”??mp.weixin.qq.com/s/UqPRZgXWUKepbsWPQNdHsg |
![]() |
实践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最高检不予核准追诉的情况下,本该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却因现有专门学校数量太少而“无校可去”。 这里虽然没有举出实际的例子,但是从新闻稿的措辞来看,应当说这样不核准起诉的情况,实际上已经发生过的。 3.会不会判死刑 朴素的法律价值观当然是认为血债血偿,以命抵命,但是由于几位犯罪分子的年龄是不满18岁。 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8岁的青少年肯定是不能够被判处死刑,更不可能被执行死刑。(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几个人的确已经是成年了) 4.其他 事情走到这一步,我们也可以观察会不会有人顶住压力出来接这起杀人案的辩护律师角色。不过即便有人出来接,恐怕在其中能够发挥的空间,也是比较有限。 |
现在算好了,起码这三个畜生会被判刑,前几年没改成12岁的时候。 以前更抽象,上次山东那个奸杀女童的,13岁,TMD这畜生一米八。但是没办法这畜生没14岁差个把月吧,刑都不用判拘留都不用,照常去上课。 再早些年湖南还有一个更抽象的,杀死自己亲妈,也是照常回去上课,后面学校的其他家长不干,去教育局闹事,大家都怕他,最后给他转学加改名字换个地方继续上学,那才叫离谱。这些不是个案,还挺多的,那时候不满14岁是一点责任都不用负,甚至还要保护他,帮他改名,给他找新的学校,要帮他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还有一个也离谱,杀了人之后不管他,没满14岁,之后再杀,因为不满16岁,关起来收容管教,教育两三年出来再杀。还没成年就背了几条人命,现在估计还活着因为都是未成年干的。 有些人天生反骨,先天犯罪人格,先天犯罪人格一旦激活,永不会改,这种畜生一旦杀人根本停不下来。 |
霸凌、掩埋尸体、转走钱财,面对警察的询问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看到这是3名初中生的行为,真是触目惊心! 这个律师说的是实话,因为这是《刑法》的规定,只要犯罪时不满18周岁,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但不适用死刑,这3名初中生还能得到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而且从目前的新闻报道看,杀害同学的3名初中生还不满14周岁,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这3名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既是“重”的,也是“轻”的。“重”体现在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已经适用了特殊的法律条款,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过于恶劣;“轻”在于他们是未成年,甚至不满14周岁,法院在判刑时必须考虑这一点,所以判处刑罚时相对来说又会比较轻。 这3名初中生的行为体现出了极强的反差:幼小的年龄和犯罪手段残忍的反差,幼小的年龄和老练的心理的反差。 还好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调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否则对这3名初中生,最后的处理可能是“责令父母管教”或者是“给予专门矫治教育”,压根起不到任何的惩戒效果。 |
法律只保护未成年小畜生,至于未成年人保护个寂寞 |
说句可能很多人都不想听的话,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入刑,甚至情节恶劣判死刑的难度,简直比登天还难 原因也很简单,真正能够掌握立法权力的人,他们的子女和他们自己往往不可能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受害者,他们所生活的环境,他们受到的保护是常人根本无法企及的 甚至,他们的子女依靠权力的保护,反而会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加害者(譬如云南孙小果案),这种情况下,未成年犯罪入刑能够落实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什么时候未成年犯罪这把屠刀真正劈向了那些高高在上之人的脑袋,那时候未成年犯罪入刑才会真正得到落实 |
到底还要死多少个儿童,才能让老爷们改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 |
根据最新的新闻,这三个人渣已经被刑拘了 接下来的流程就是上报最高法是否核准追诉 根据目前法律,12-14岁犯重大犯罪,如杀人等等是可以判刑的,但需要报送最高法 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最高法大概率会通过追诉 不过判刑多久就不好说了,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看,杀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三年以上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14-16岁一般不判无期 所以大概率主犯10年-15年最多,小概率10年以下 从犯大概率是5年左右 如果表现良好,大概率20岁之前可以出狱 个人觉得不应该对未成年犯罪者降低处罚,应该对针对未成年犯罪加大处罚,不然和未成年人渣保护法有啥区别? 补充一下,14-16周岁一般不判无期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判无期徒刑,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
知道为什么未成年违法, 不判刑这条是干嘛用的么? 想想李天一,想想李天一车上一共5个人,就李天一倒霉,其他4个有3个用了未成年这条,毛事没有 |
先看刑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现在已经确定这三名施暴者都是未满14周岁,那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最高检会核准追诉 简单总结那就是必须性质恶劣,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 而从本案来看,则刚好符合这一点 据报道 这三个嫌疑人涉嫌毁尸、埋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心思之缜密与实际年龄有强烈反差,而且可能涉嫌长期校园欺凌 从其他报道来看,该三名施暴者都已经被刑拘了 这说明这件事应该已经惊动了最高检,当地公安应该已经获得了某种指示 后续按程序推进即可 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名施暴者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是绝对不适用的 一般也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已满十四一般都不会判处有期徒刑,未满十四更不可能判无期徒刑了 而如果判处有期徒刑 单个罪名的刑期,最高只有15年 加上减刑之类的 估计在里面待个10-13年左右就会出来 出来后才23-26岁 写到这里,脑子里突然想起那个德国母亲开枪的画面 现实就是如此残酷! |
云南的三生教育,建议全国推广。 当然,等待推广是来不及了。为了避免你家孩子哪天再被某个小畜生用铁锨砍死,请各位家长跟孩子说清楚;这是云南三生教育里的一句话:“当你自身受到生命威胁时,请你放下所有的道德观念与之生死搏斗”。 |
杀人偿命,真不支持,也是不可能的。 |
![]() |
从霸凌到杀害,掩埋尸体到转走财物,还误导家长和警方……不得不说,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未成年人能干出来的事。 行为极为恶劣,手段极其的残忍,就连掩埋尸体想要毁尸灭迹,逃避打击都能想到。他们的心智和行为,已经不像是未成年了。 尽管现在3名未成年已经被刑拘,但后边的情况有可能也不是很乐观。 想要一命抵一命,真的不会被支持。 并不是我个人不支持,而是法律不支持。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看,未满18周岁的是不适用于死刑的。 换句话说,未成年人犯罪可能会负刑事责任,但是不会被判死刑,也不可能是被判死刑。也就是说,现在的法律就是他们的免死金牌。 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就摆在了这里,想要判也没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如果这个案件,按照目前的法律来处理的话,最有可能的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
![]() |
不过,现在省级部门已经介入,这是一件大好事。最起码这个案件得到了重视,会不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水岭,那都是不一定的。 我们还是默默的等待后续工作,期待最后结果的公布。 最不希望的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真不希望只是训诫和责令改正。 虽然不适用于死刑,但是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只要是年满12周岁,那就没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在 2020年有一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们的这个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重新的修订。由此,目前中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发生类似的案件,不仅仅是3个嫌疑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 |
![]() |
除了嫌疑人,就连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事赔偿这一块是少不了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并且对相关未成年人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同时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既然案件已经发生了,有些事情赖是赖不掉的,毕竟事情就摆在了眼前。 |
![]() |
该负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负,该有的民事赔偿也一定要有。 可不管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年轻的生命是不再回来。希望有相关法律得到修正,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小恶魔很可恶,不应该留在人间。 |
墨西哥的毒贩,养的杀手都是未成年人,一般13岁就开始杀人。到了18岁成年了就换个岗位,不负责这种责任大的工作了。 |
13岁遇害男孩手机从沼气池捞出!杀害同学的3名初中生已被刑拘:均为留守儿童!律师解读: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该案犯罪手法极其残忍,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于家附近几百米处,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此后,他们继续正常上课,在警方来访时误导警方,其主犯在证据确凿时甚至仍矢口否认。详见此前报道《13岁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掩埋,家属:一人事发后躺床上打游戏!“未成年”是免死金牌?法学专家解答》 |
![]() |
嫌疑人老到的行为与幼小的年龄形成了强烈反差,此事性质极其恶劣,在网上引起了希望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呼声。 |
![]() |
邯郸3名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 受害者手机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 据新京报3月16日报道,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少年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 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
![]() |
曾埋着受害者遗体的废弃蔬菜大棚, 埋尸现场已被填平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3月11日,受害者家属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
![]() |
王子耀家属收到的立案告知书。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目前,警方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受害者手机。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据澎湃新闻3月16日报道,15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光的妈妈和奶奶因悲痛过度已经住院了,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学,13岁,其中一名还是小光的同桌。 |
![]() |
律师: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被害人的家属希望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表示,该案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报道,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苏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未成年人事务领域法律学者呼吁早介入预防极端个案发生。 另据央广网3月16日报道,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看杀人时的年龄”。他介绍,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吴少博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赵辉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曾提到,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赵辉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也会结合嫌疑人家属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综合考虑做出量刑。其中,积极赔偿但未获家属谅解和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其从轻处罚的程度、量刑都是不一样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我国的司法体系还是在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方针,在惩戒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 不过,2022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即提到,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 编辑|程鹏 杜波 校对|孙志成 |
![]() |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京报、我们视频、央广网(记者费权、张胜坡) |
被害人也应该是留守儿童。看报道是孩子爷爷奶奶在家照料。 留守儿童是最可悲的, 平常 ,他们连敢去学校闹事和举报的家长都没有。 大牛马养出温驯的小牛马,小牛马无助的求助父母,说有狼崽子盯着他,被大牛马训斥:我看你是不想吃草。 最后小牛马被狼崽子咬死了。 |
这些年奇葩判决还少吗?不要有什么过高的期望,现在中国司法体系早被西方的司法理念同化,人家成年人杀人都天天忙着废死呢,何况这种未成年? |
判死刑?你想的真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吃素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保护的就是这样的人! |
其实我一直支持一点就是,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快变成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了 之前大连男生奸杀女童案还不是只判了拘留?父母还打扫了血迹,把隔壁水果摊8岁的女孩骗走先奸后杀。结果最后是拘留三年 而且那个小孩知道自己在干嘛,马上买十四岁了,还在群里说。“马上满十四岁要负法律责任了,去干一票大的”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这次河北杀人埋尸案,长期霸凌,多次询问都说不知道,埋尸的时候还知道两个人望风。用铁锨把头都拍炸了,眼球都爆出来。这种恶性的蓄意谋杀只是坐牢?未免也太轻松了。 我希望国家法律得到推进,不能说未成年犯法直接不了了之,合适吗? |
冤有头债有主,别再盯着啥保护法了,你们要杀未成年人得先退出儿童权利公约 |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心理咨询 最新文章 |
天赋真的比努力更有用吗? |
很想脱离这个世界应该怎么办? |
内心强大的人都有什么表现? |
女生在比较私密的部位纹身,都是什么心理? |
鬼拿活人抓交替是不是一种很自私很缺德的行 |
敢不敢说出你一直不敢说出口的小秘密? |
梦可以控制吗? |
现在的年轻人为什么越来越喜欢独处? |
有些人可以可恶到什么地步? |
你见过最贱的人贱到什么样子?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查看所有文章 |
|
|
娱乐生活:
电影票房
娱乐圈
娱乐
弱智
火研
中华城市
印度
仙家
六爻
佛门
风水
古钱币交流专用
钓鱼
双色球
航空母舰
网球
乒乓球
中国女排
足球
nba
中超
跑步
象棋
体操
戒色
上海男科
80后
足球: 曼城 利物浦队 托特纳姆热刺 皇家马德里 尤文图斯 罗马 拉齐奥 米兰 里昂 巴黎圣日尔曼 曼联 |
网站联系: qq:121756557 email:121756557@qq.com 知识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