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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天地]4天酒店游客仅住1天被赶走,跟团游「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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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岁的王鹏飞是重庆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由于平时工作较忙,加上父母刚退休,今年年初,王鹏飞萌生了带家人出去旅游的想法,随后他在云南一旅行社的直…
跟团游“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游客可以先和商家协商,一些商家也会被中间的“平台”坑,在和商家协商的过程中尽量多了解信息、收集证据。
游客在和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旅游局、消费者协会、物价部门或是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但要注意时效,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的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
如果通过投诉渠道无法解决,那么可以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法院需要进一步判定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观上受到了欺诈,因此在旅行中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必不可少,并要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必要项目填写清楚。尤其对于贵重物品,不要轻易听信商家的口头宣传,要保留好购买时商家提供的书面材料等证据,以便通过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消费者的游客要依法维权,要相信有关部门收到游客的投诉或起诉后,一定会依法处理,对“宰客”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人日报》的这篇报道,通过重庆沙坪坝区一旅行社负责人高昶“坦言”说了几段大实话:
重庆沙坪坝区一旅行社负责人高昶坦言,游客在跟团游过程中因不熟悉实际情况,往往处于受制于人的困境,致使个别旅行社或经营者肆无忌惮更改旅行团承诺的内容、侵犯游客权益。
“部分旅行社也存在以超高性价比、特价优惠等噱头吸引游客,并在合同中增加许多隐秘的免责条款,这也导致了游客维权困难。”高昶说。
“许多旅游者‘踩坑’后选择在网上发帖‘诉苦’,希望引起社会关注或当地执法部门的注意。”高昶直言,这种维权形式往往只有游客遭遇了十分恶劣的“宰客”行为,或者有公众人物发声才容易引起关注,否则也多不了了之。
很多依法维权的消费者对此都有相应的体会,目前(2024年3月),对于大部分碰到“货不对板”等“宰客”行为的消费者来说,如何依法维权不是什么问题,网上一查就能查到,关键在于如何解决维权难的问题。
虽然一些旅游者“踩坑”有他们贪便宜的因素,但这不是商家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理由。
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家经营行为的规范力度,减小游客依法维权的难度,这是比教育游客如何依法维权重要得多的事。
本人
@乐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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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个地方,景很美,但是他们的旅游环境真的叫人无法接受,对于想去云南旅游的人来说,如果有时间有预算建义自由行,这样叫自己也可以心情愉悦,如果真的要选择旅行团一定要谨慎。
对于新闻中个遭遇,这种事情其实现实中真的蛮普遍的,有一些旅行社或者平台以及直播间的产品往往都是具有很强的虚假陈述或夸大行为,他们为了促成业务确实没有责任心的,所以对于旅行社也好直播平台也好,选团都要格外的谨慎,以免上当受骗或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对于旅行社来说,我们除了他们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外,对于合同中其他的约定也要格外的注意。所以,跟团游,我们的旅游合同一定要任何阅读,对于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和已经确认的条款我们要格外的注意,要再三确认旅行的时间、入住酒店的种类和等级、餐饮的级别和价格等等,以及如果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所以,对于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者货不对板的等等方式作出有损旅游者利益的事情后,旅游者通过相关的证据和和合同的约定,可以通过和旅行社进行协商,选择一个大家可以接受的结果,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像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
旅游途中的维权非常耗费心力的,在没有发生损失之前,尽量避免被坑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啊,
已经发生问题了,法律维权是现实的选择。
现在旅游市场产品良莠不齐,还是那句话,别太看便宜,你可以看到团费,去想一下旅行社的成本。
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五天五星级酒店还带你全程高品质游玩,只收几千块钱,从哪里挣钱哇?
要么是购物团,要么就是服务品质不会从一而终的。
旅游是一件放松快乐的事,不是斗智斗勇,多遭罪徒增烦恼的!
刚搜了下“云南旅游维权”的帖子不少啊,很多套路都是一样的,导游也都是系统培训过的,可以先提前搜索一下。
旅游维权就是费时费力,网络上也有献策的:
比12315 还管用的方法
1.投诉的门路
现在投诉的渠道很通畅,主要的投诉渠道就是
12301和12345。
12301是专业的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可以通过微信12301公众号、或者直接拨打12301 电话进行投诉。将自己的事实情況说清楚。
12345是各个市本地的市民热线,也是一个很好的处理问题的渠道。
2.能够退回多少钱?
形式不同,退回的金额也不同。
合同的成立有多种形式,即使没有签订纸质合同,
只要双方互相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旅游合同属于包价合同,行程前的合同解除。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口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目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
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
3 拨打 12366 税务举报,如果交钱后对方末提供发票,可通过此途径,税务问题将给他们带来不小的麻烦。
4.向工商局投诉机构没有相应经营范围,并且存在诈骗客户实际案例,这将导致机构面临频繁检查。
快问快答。
我没尝试过,也希望你别遇到。之前在知乎上写过旅游维权系列,供参考,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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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游这件事,真的很需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来历。
旅行社订房,和酒店有合作关系,但是由于种种环节,都是“人”在对。
其实酒店旅行行业,很多流程并没有完全线上化,电子化,机动的成分太多,难免纰漏。
比如酒店接了OTA,携程等巨头来的订单,大概率不太会出问题,但旅行社这样的单子,或许没有提前足够规划好。
比如,旅行社师傅带着一张合作单带着客人去了前台,前台发现之前的办事员和酒店并没有联系好……联系过但是前台并没被通知到……通知到了但是今天有了新客人已经入住了……种种情况,都会导致这样的问题。
这时候,如果问题出在酒店,旅行社也是挺无奈的背锅侠。按理来说,酒店需要赔偿旅行社,这里的合作上,会有一些规范的考量。
而旅行社是面向顾客、必须需要补偿顾客的。顾客不满,已经明确表态甚至投诉了,旅行社有义务来处理。比如升级酒店,比如升级房型,比如赠送景区门票,赠送导游服务等等。这些,都可以谈。
什么情况下,旅行社会不以为意、忽略、甚至不谈?
在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的时候。如果没有明确写明酒店类型,写了替换同类型酒店,旅行社理解这波操作是正常的——酒店房间有限,这是本身就是物理限制。我们只能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满足您的需求。
所以,跟接待员讲清楚,planB甚至聊清楚,做不到的补偿方案聊清楚。重要信息,更要在合同里写清楚。
能签三方合同的,好过游客和旅行社的两方合同。能签携程之类大平台的,不要贸然签确定、未经亲朋好友口碑验证的小旅行社。
就比如订酒店这件事,自己在携程定好,自己在酒店运营商平台上订好,一定比旅行社靠谱的多。
毕竟,没有人,能比自己,对你的行程更上心。
有哪些酒店,是你「住过很多次,也没有踩坑」的??www.zhihu.com/question/615307816/answer/3168888463?utm_psn=1757718412292468736


旅游市场其实是一个很拧巴的市场,旺季的时候从来不缺游客酒店,只要你品质在那儿,他定到多少钱都有人能来买。
淡季时刻就不光是比拼硬实力的时候,而且还是比拼运气的时候,就像无论是前有国产大邮轮爱达魔都号,后有msc地中海荣耀号,首航均出现了所谓的翻车。
其实就是供给方和需求的不平衡啊。
回归到这个案例上来说,这一块感觉应该就是旅行社旺季没有直接把房切好,只是日常的站房,但是中间出了问题,导致最后客人入住一天就被撵了出来。
按理说也是不应该出现这样的事情,因为你在办理入住的时候,如果是连续4天的话,前台会在你拿房卡之前跟你确认并签单。
但这个新闻写的就不明不白的,怎么就在办理入住以后第2天就被打电话要求退房。
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能说明这个酒店怕也是不太正规,又或者是旅行社就是出团方,跟这家小店的合作是有问题的。
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旺季时间段又好又便宜的产品很难存在,大部分情况下会被专业游客或者是被贩子拿走了。
举个例子,无论是飞猪携程还是美团抖音在卖售的各种套餐,你都会发现在最旺季的时间段,比如小长假节假日,或者是黄金周这样的时间段,要么干脆就不可用,要么需要加价数百元。
你购买的这些产品,在线上进行预约的时候就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所以这个也倒好理解。
但是市场上依然存在着很多二道贩子,就像我刚才讲的,被贩子拿走的这些房间或者是套餐,他会再进行二次售卖,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利益就有可能受损了,因为有的套餐提供方就是酒店他会再查,使用方和购买方是不是一个人。
从去年开始吧,这个也比较普遍了很多,为了防止二次售卖都有这样的一个硬性规定。
所以想要彻底避免这个问题,第1个是要提高预算。
如果你要想定自由行,就不要想着去蹭旅行社的那些资源,毕竟人家赚钱的时候没有义务给你便宜去损失自己的利润,直接在飞猪上携程上美团上去,把机票订好,再把相应的酒店订好就可以。
第2个是预定旅游产品,尽量选择可信渠道,就是大的第三方或者直营平台,比如说飞猪携程美团,这些在直联的店铺上所售卖的产品,或者是有明确平台担保的产品,属于是可信产品。
但你要上面买一个某某旅行社或者是直接在闲鱼上买的话,风险可就比较大了。
套餐这种产品也一样,尽量去选择官方出售的套餐,或者就直接在平台上选择日历房。
旅游这个行业,其实你要说他水很深,倒也没那么深,但确实它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隐藏陷阱。
还是那句话,尽量不要贪小便宜,如果想便宜的话也不要怕麻烦,互联网现在的存在就是可以打破这些信息差。
但如果又想图便宜又想省事儿,那又要在热门时间段去享受这样的福利,其实难度还蛮大的。
简单说几句,之前上大学的时候因为感觉到考导游证有利可图,就利用业余时间考掉,假期的时候还去带过两次团,所以可以从一个「旁观体验者」的身份来对跟团游货不对板说两句。
首先,我们要破除一个刻板印象。跟团游当然不等于「低质量」,甚至高质量的团非常多(比如
@平老虎
老师的摄影团就是高质量细分化的摄影团)。但是大概率我们在市面上找不到又高质量又便宜的「团」。之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被坑」的报道,大概率就是落入了这个「既要又要」的陷阱。
比如说有些大爷大妈,出门报团一共才花几百块,很难说他们是不是也「赌团」,导游旅行社赌这些大爷大妈会买东西,大爷大妈赌别人会买东西,质量服务本身反而比较其次了。
这两年旅行社和旅行产品越看越难做了,这是因为旅行团本质上就是n个旅行产品的叠加,也就是说机票酒店大巴这些「硬服务」和来自领队或导游的「软服务」等等组成。
一方面是机票车票酒店这些越来越公开透明了,不像以前旅行社能拿到大家买不到的卧铺票,能买到特别便宜的机票。另一方面是有素质的导游的确不多,或者说市场中大多数导游的薪酬组成就来自于让游客购物的提成。
其次大家要知道,如上所述,报旅行团本质上只是购买了一个「旅行产品打包」的服务,所以的确会存在「同价不同质」的情况,这是因为不同的分销商可能从中抽成不同。所以大家如果是散客拼团的话,互相问一问就会发现大家可能走的一样的线路吃的一样的饭,但实际上钱能差上不少。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有能力有时间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自己出行或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多点「心眼」,把模糊字眼的地方尽量的明确下来,就比如「五星级酒店」「准五星级酒店」「五星级同类品质酒店」可能看起来一样,但实际住进去就天差地别了。
在旅游市场,旅游消费者都是来自异地,对旅游地相对陌生,对于旅游地的交通、食宿、安全保障都不熟悉,在心理上就处于弱势。同时,外出旅游者在时间上都受限,要在有限时间内按原定计划游玩,所以,在时间上、精力上也处于弱势。因为这一情势,旅游消费者一旦遭受旅行社、导游、旅游地商家等旅游从业人员或者是当地其他人员的欺负、侵害,在事件发生时,往往难以凭自己力量有效维护权益而往往是无奈地接受权益受损事实;而在事件发生后,如果只是让旅游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去追究旅行社、导游、旅游地商家等旅游从业人员或者是当地其他人员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那旅游消费者往往会基于维权成本、维权精力、维权时间等考量而放弃维权。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的个别旅行社、导游、旅游地商家等旅游从业人员,肆无忌惮地向旅游消费者实施虚假宣传、违约欺诈、强制交易等违法侵权行为。
所以,对于旅游市场,行政监管、行政介入非常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旅游者也给予了很多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当地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并处理旅游投诉及旅游纠纷。可以说,一个地方负责旅游市场监管的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积极、主动、及时、全面、有效监管当地旅游市场,是否依法、及时、严厉查处当地旅游业违法侵权犯罪行为,是否依法、及时、有效地调处当地旅游消费纠纷,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行政监管、行政调处积极到位,则当地旅游业经营者会更守规矩,当地旅游环境会形成正面良性循环;行政监管、行政调处不积极不到位,则当地旅游业经营者会有更多人不守规矩,当地旅游环境会形成负面恶性循环。近年来,一些地方经常曝出旅游业从业人员欺骗、侵害游客事件,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反思自己监管调处是否积极到位。
外出跟团旅游,首先一定要审慎地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尽量将危险及侵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外出旅游遭遇权益侵害时,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求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拨打12301这一国家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请求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介入处理,包括调解旅游纠纷、查处违法侵权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
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被“互联网+旅行社”模式下的直播套路给坑了,这一例子也深刻地反映出互联网这一块的水到底有多深。当然,我们目前还没有办法去丈量这个池子的深度,所以先来解决实际问题吧,即跟团游「货不对板」如何维权。
一般来说,这种事情要分为三个步骤来进行,收集证据、协商与投诉、法院起诉。
收集证据是所有环节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为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是否「货不对板」,是否被坑被骗,要以你提供的证据为准。
所谓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乘坐交通工具和入住酒店的凭证、景区门票以及其他涉及消费的凭证,另外,相关事实的录音录像也应该保留下来。
有了证据,下一步就是通过协商与投诉的方式解决问题。按照顺序来说,首先需要和旅行社进行协商,看一看旅行社是否能够提供令你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协商未果,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旅游投诉涉及的部门有很多,比如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有些旅游景区还会将旅游投诉部门的电话写在景区的显眼位置。如果实在找不到投诉部门,可以通过12315来反映问题。
一般事情到了这一步,你应该就会收获一个还算满意的结局,为什么说是「还算满意」呢?那是因为旅游本身玩的就是一个心情,而且时间成本一旦投入了,也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只能说是尽量挽回一些损失,获得一个「还算满意」的结果。
不过,有的旅行社就是会摆出一副无赖、头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那么你只能走上第三步,也就去法院起诉了。这有可能会让你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而有些旅行社就是吃准了消费者讨厌麻烦,厌恶麻烦,所以才敢搞出「货不对板」的事情。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一些传统行业在互联网营销上还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认清一些事实。具体到旅游行业,比方说,有些地区的旅行社本身口碑就很差,不能因为他们采用了一些新潮的营销方式(如直播、短视频带货)就直接认定他们的产品已经过关。再比方说,直播的形式本身就具有煽情营销、频繁逼单促单的特点,很多消费者由于缺乏理性,所以很容易上当受骗。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我觉得大家一定要详细阅读旅游产品的介绍,在订立合同时也要对关键点进行一下确认。另一方面,大家也可以在当地的旅游展会之类的展会上多关注一下本地有哪些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因为直播的门槛太低,很容易就混进一些杂鱼、臭鱼。
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标准等都是旅游服务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直接关系到旅游服务的品质,也是旅游者决定参与旅游的重要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导游、领队应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旅行社应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如旅游经营者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均属违约,应当返还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如果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因此,发生旅游纠纷又无法自行协商时,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民事诉讼。
如果旅行社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当然,以上一切的前提都在于证据的搜集和保存。
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带着自己的出游计划,众多消费者选择省心省力的跟团游。然而,旅游者在旅游中也难免会与旅行社或景点、导游等出现争议纠纷
外出跟团旅行,旅客应当要求旅行团签订书面旅行合同,且合同应当对旅行服务内容,及旅行社的义务进行明确约定。这是保护游客权益的重要手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同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旅行社是不可以在格式条款或者霸王条款加重旅游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实际上是无效的。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我们应当仔细查阅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具备以上合同主要内容以后,我们就可以签订合同安心出游了,如果确实旅途中出现了纠纷情况,也有合同作为解决问题的保障。
如果在跟团游的旅途中遇到“欺骗、强制旅游购物”,我们是否有权拒绝?这种情况旅游者当然可以拒绝。首先,签订了正规旅游合同的情况下,对于旅游行程安排,购物安排都有明确约定,就不用担心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第一款: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消费者可否享有解除《旅游合同》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出行?签订旅游合同后,一般旅行社都是事前收取旅游费用,但此时,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出行,希望放弃旅游,消费者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呢?如果消费者在出行前,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出游,假如旅行社已经为此支付了大部分成本费用,此时消费者为了避免损失,是否可以将该出游的机会转让给其他人呢?一般情况下,无论在旅游行程开始前还是已经开始旅游过程中,旅游消费者享有单方解除权,但假如旅行社已经为此支付了相关费用且有相关票据证明的话,则消费者需要承担该费用,对于没有实际产生的费用,旅行社一般需要退还。如果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禁止消费者转让行为,消费者就有权转让给其他人,当然如果涉及个人护照、特殊身份等原因无法转让的,则消费者不能转让。
如果遇到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计划,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办?消费者在跟团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变更计划,甚至有的旅行社在开始旅游前或旅游活动开始后,中止活动等情况。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或承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主张赔偿损失的双倍。当然,消费者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的项目,如果未经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必支付增加的费用。
如果可能,尽可能自由行。旅行社的坑实在是多的踩不过来。想去哪儿玩,自己预定酒店,自己解决大交通。到当地后一家人包车自由玩。归总费用,不见得比跟团高。


如果实在是要报团,也别轻信什么廉价私家团。出行前打酒店电话核实预定。
经过三年疫情,旅行社好死赖活的硬撑下来的日子也不好过。现在预定平台酒店机票火车票都价格透明,不会留太多利润空间给旅行社——所以不要轻信高性价比行程。
旅行社也是能坑一个多一个。锁定那些有钱但“没时间折腾行程计划”的,玩不六互联网平台预定的,轻信高性价比的……这些都是旅行社喜闻乐见的宰客对象。


还有传销式旅行社、坑你没商量:你充值多少旅行费用,承诺给你打几折购买旅行产品。但当你决定消费你的充值时,他告诉你余额支付不能超过产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如果你能再拉一位旅行社会员,就可以百分百使用余额支付——旅行线路价格由旅行社决定,一般都是虚高。
得益于部分旅行社的自甘堕落,旅行社已然成为落后的存在。酒店不能更便宜,机票也不省钱,唯独景点门票、通过旅行社导游预定享受团体优惠。但是,网上也有可以提供优惠购票的平台,没有必要非得通过旅行社。
总之,我国的旅行市场虽然回暖、节假日火爆,但旅行社的规范程度还差十万八千里。时不时勾结地方住宿、购物场所等,坑广大旅游爱好者于无声无息。


旅游货不对板是经常出现的,低价团比较多,纯游团原来出现的比较少一点,现在也多起来了。
低价团因为价低,基本要靠消费补成本,出现问题也正常。
纯游团出问题的大部分就是网上定的,因为网上使用格式合同,很多条款隐藏着对游客不利的内容,游客很少完整看完合同,即使有疑问,客服会做一些口头承诺,这些口头承诺并没加到合同里,最后经常产生纠纷。
参团出游最好不要报低价团,报纯玩团一定要注意合同里的约定,不要相信口头承诺,比如文里约定的五星级酒店,一定要确定是哪一家,住几晚,合同约定的越清楚,后期产生纠纷的可能越小。
高品质的旅游合同最好是线下签书面的,哪些约定不明确可以改。
如果出现货不对板违反合同的情况,要保留证据、及时和旅行社联系处理;旅行社不处理,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和旅行社属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台投诉你以为平台会自己认错吗?
所以说还得是自助游,这种地方必须自助游。
千万不能跟团,再便宜再贵都可能被坑。
我现在出门旅游就是自助游,大不了在旅游地参团。
哦对了,新疆这种地方跟团游反而是更好的,但千万不要抱外地团。
所以我现在还不能百分百相信直播平台下单买商品,总觉得后面直播平台和实际厂家、旅行社等合作太容易出现问题了。现在王先生就是因为觉得便宜直接通过直播平台向主播下单,报的五天纯玩团,最后一天就把他们赶走了。你说是酒店、旅行社的问题吧,他们可能说当时你下单的时候沟通的就是住不同酒店,只是直播平台跟买家沟通出现意外,你说直播平台问题吧,它可能又会把锅甩给旅行社,总之就是容易扯皮。
所以我觉得如果要去旅行,最好还是直接通过旅行社报名,同时选择信誉度高并且规模化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就报一些没什么知名度的旅行社。另外,在报团的时候要签订合同,将购买的旅行产品细节通过白纸黑字的条款固定下来,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才容易维权。
王先生如果自己跟商家不能达成最终和解方案,其实仍然可以向旅游局、消费者协会等投诉,按照目前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在该次旅行结束后的90个自然日内,旅客仍然有投诉的权利。如果通过投诉渠道无法解决,那么可以通过法院渠道解决问题。届时记得保留好缴费凭证、旅游合同、货不对板的证据等。
这件事还是说明旅游不能贪小便宜,去旅游最重要的是开心。发现一些看上去很划算的旅游团时要收集一下资料,看看其他游客的评价,是不是真的像商家那样说的优惠。
小心搜集证据,大胆媒体曝光
遇到这种新闻,盲猜一波云南
再点进详情一看,果然是云南
建议官方出个参考价,高于这个价格的服务有保证,低于这个价格的各凭运气,别一出问题就说是低价团。报的已经是纯玩团了,4000块钱一个人显然也不是常识范围里面的“低价”,就这还有答主善意提醒不要省钱,是指望报团的自己到网上做攻略查单价核算成本么?该被提醒的不是受害者。
标准的诈骗,这种没有素质的旅游团还是挺多的。
这种新闻已经看了很多次了,要不就是高价购物,要不就是住不了酒店,甚至没有人招待,或者就是骂人一顿。
尤其是那种打着免费团低价团的名号,然后吸引人去旅游的团体,你就会觉得里面猫腻实在特别多,
有时候让你去购物,有时候给你的服务不到位,反正总之一句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种低价的服务并不能换来你一个好的旅游效果。
总而言之,如果真的特别想出去旅游,那么我建议一定要选那种正规的旅行团,不要贪图低价或者广告笑话。
否则虽然表面上便宜,但是到时候拉着你去购物或者拉着你去强买强卖,然后酒店也不给你安排好,那种感觉是特别特别难受的,你还得花钱回来。
但是这种酒店不对劲的情况,之前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
酒店货不对板: “使用同级来代替”是旅行社惯用的伎俩。一般在合同里面标明会住哪个酒店,但是后面通常会有一个括号,里面写着,或同级酒店,把客人安排到价格便宜很多的其它同级酒店。
所以说我觉得还是要注意好自己的知情权,看看到底是提供什么酒店。
在同等情况下,你要注意它的服务,但是如果价格差距都特别大,你对于这种单子一定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就是骗人的。
提醒.订购旅行服务应选择正规公司,公司指定业务员提供相关服务时,要与公司确认好业务员身份,不要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对于业务员提出的合同之外的不合理费用,消费者有权利拒绝。签订旅行合同时,应反复确认,核对落款签章,查看是否有完善的退赔政策,谨防遭遇“套路”甚至落入骗局。
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要提防过分热情地主动上门介绍旅游项目、重点推荐免费旅游项目的人,必须坚决拒绝。
这个案例里,王先生投诉点是“当时很气愤,说好的连住4晚,结果只住了一晚就把我们赶走了,而且完全没有事先通知。”
出现这种情况,一是旅行社没有订房经验,二是沟通不畅,备注不详细。
对于消费者来说,连续住一个酒店是最好的,省却经常收拾行李的琐事,起床吃完早餐就能随团出游。但是,对于旅行社来说,团购的房间可能会有变动,遇上节假日旺季房源紧张的时候,房态就有可能出现变动,临时更改酒店会成为了一个潜在的问题。
旅行社有必要就这一潜在问题向消费者提前进行说明,并在订团合同中进行预先告知。这家旅行社打包票四天连续住同一家酒店,那就需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酒店谈好连续四天的订房资源。
承诺了就要做到,这是民事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否则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个案例中,王先生在与酒店、旅行社、平台多方交涉后,旅行社最终将王鹏飞一家安排到13公里以外的另一家酒店。
返程后,王鹏飞向旅行社提出退款,对方未予以回应。投诉近两个月后,王鹏飞才收到平台方提出赔偿500元的方案。
旅行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成,出现无法在同一酒店连续住满四天的情况应当属于履行瑕疵,根据民法典582条的有关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王先生在完成旅程后要求退款,就缺少法律依据了,平台最后作出赔偿500元的解决方案,对于本案例的违约情节而言,是适当的。
对于跟团游遭遇“货不对板”的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平台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投诉热线12315投诉,争取最佳的解决方案。尽量解决问题,保持旅途愉快。
马克思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了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
维权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收集证据:
保留与旅行社、酒店和平台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保存下单时的网页截图或直播回放,特别是有关行程、住宿安排、价格和承诺的部分。如果有其他旅客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尝试联系他们以收集更多证据或者团结一起进行投诉。收集与住宿质量、突然要求退房等体验不一致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与服务提供方协商:
再次与旅行社和平台沟通,明确指出你的要求(如全额退款、额外的赔偿等),并解释你拥有的证据。如果直接对话没能解决问题,尝试联系平台的高级客服或管理层。
公开渠道:
在社交媒体、旅游评价网站或消费者论坛上分享你的经历。公众的关注往往可以加速问题的解决。
联系媒体,如果案例具有足够公众关注度,媒体的曝光可以增加压力,促使旅行社和平台更快做出反应。消费者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应的政府监管机构投诉,提交你收集的所有证据。法律途径:如上述步骤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途径追求自己的权益。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案件成功的可能性和所需的费用。
维权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但是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的完整性和证据的确凿性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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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4-04-01 12:28:08  更:2024-04-01 12: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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