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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财经知识]夫妻一方失业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无法使用,家庭负担加重,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税有可能实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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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独家报道,2026 年全国两会将至,单方失业家庭的个税减负诉求引发关注。北京 47 岁的高进失业一年多,家庭仅靠妻子年薪 15 万元税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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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这个建议的人根本不知道完整后果是什么,只看到家庭合并计税能减轻负担,却想不到它还有增加家庭矛盾甚至拆散家庭的可能性。 2019年个税改为个人综合所得申报时,其实就考虑过按家庭申报合并计税,但后来还是没有实施。 这其中当然有很多技术上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当时对综合所得的监管穿透还不够深(说白了就是对个人收入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到去年即2025年还在持续加强对个人在平台收入和境外所得收入的征管力度。个税征管现在就完全成熟了吗?目前恐怕依然不能这么说。 所以过早引入家庭合并计税的模式,反而是在为高收入者提供新的避税空间,反而不利于公平。 而且更重要的因素,其实不是技术问题,而在于非技术问题。 首先就是按家庭合并计税的模式会对不同收入结构的家庭产生不同的效果,比如按家庭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是否就是在默认应该由相对高收入的一方与相对低收入的一方形成家庭,又是否是在对双职工模式且均相对高收入家庭的变相的“惩罚”呢? 这里面还有一个更敏感的问题,那就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即使是在性别分工更弱化的发达国家,男性劳动参与率也是整体高于女性、男性的整体就业收入也要高于女性。那么按家庭合并计税的模式,实际上就会使得双职工的性价比没那么高了、使家庭更倾向单职工。那么,这又是否就是变相要求女性不参加就业,乃至是柔性地阻碍女性的就业公平呢?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家庭合并计税是要汇总双方的综合所得的,也就是说对选择联合申报的家庭成员,都能够看到彼此收入的详细构成和来源。而实践中显然夫妻双方往往不会选择对对方完全财务透明,现在的一个趋势就是双职工家庭默认各自管理收入,也互相不希望对方知道自己全部的收入和投资收益。 我们再说直白一点,即使是目前以单职工模式取得收入的家庭,取得收入的一方难道就会对不取得收入的另一方保持完全的财务透明吗?也未必吧? 那么如果引入家庭合并计税的模式,实际上就会提前引发不必要的婚内经济纠纷。再结合目前国内特色的彩礼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多的婚前经济纠纷乃至套利行为的背景,只会非常不利于建设婚育友好型社会,倒是为现在正在重点整治的“反婚反育”的不良价值观添了一把火。 并且从连带责任角度,如果一方选择隐瞒申报某项收入,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这里指的是,如何判断到底是双方共同知情、只是为了少缴税才选择隐瞒申报,还是单纯的一方不希望另外一方通过报税过程而知道自己的这项收入呢?这其中的潜在纠纷和各种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更多了。 所以以上情况,恰恰彰显了目前的个税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综合所得的优势所在,正因为目前并没有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综合所得的选项,反而有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性。 当然按美国的实践来说,也可以允许自由选择按家庭合并申报或者以已婚身份单独申报,但一开这种口子就是埋下了猜疑、猜忌的种子。美国确实也有不少家庭因为感情不和或者不信任,宁可多交税也要选择已婚单独申报,但此时其实已经很难说清楚,这种做法是否又会继续加强感情不和和不信任的问题。而且美国婚姻的模式也在快速法国化,目前国内的导向显然是反对走到这种程度的。 特别是结合目前的背景和一些特色国情,其实对于许多家庭来说,虽然现在看上去是因为个税只能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综合所得而引起了一些额外的负担,但如果以家庭合并计税,其实结果不见得比现在要更好,反而还会更差。现在只是觉得经济负担重,将来可能是家庭都不复存在、年轻群体更恐婚了。 孰轻孰重,选一个吧。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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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制度是在惩罚结婚 而不是鼓励结婚 如果是生娃 那就是主动给国家提供软肋。 1、生娃必然有人带 鼓励三胎但是哪怕一胎 大多数中国人是雇佣不起保姆的 上海和北京的社平工资号称12000,咱不说这是吹牛,就算是真的 这水平雇得起保姆吗? 还要不要还房贷 养娃了? 2、如果父母有条件 可以免费当劳工 但是实际上老人带娃 体力上都跟不上。 人均住房逼仄的中国 多少人真买得起三居室 两个卫生间? 套二一个厕所 三世同堂 明显是腰斩生活质量 两人结婚 三代人受罪。 3、如果夫妻一方全职 那不仅一个人养三个人 还要给另一个大人交社保 又是一两千一个月没了。 生个娃干啥? 家庭收入腰斩 支出暴增。 就为了娃一个月300的自带工资?够两罐奶粉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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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年收入15万,怎么能交税? 子女教育2000, 赡养老人3000?个税起征5000?12万了 剩下3万,还要交社保医保,剩下按3%交,一共顶天900元,一年900的个税就入不敷出了? 你自己家庭债务危机关个税什么事儿? 900块都不想交了?那你失业救济金也别领了,真实贪得无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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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议有点不讲武德。 个税制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本质,是国家认可你在挣钱的过程中有一些必要支出,比如养孩子、还房贷、赡养老人,这些钱就不该算作应税收入。 这个逻辑有个大前提:你得有收入,在缴纳税收。如果你失业了,收入为零或者很低,本来就不用缴税或者缴得极少,那这个扣除额度对你来说确实没用了。 你都不来饭店下馆子了,为啥还要给你发打折抵扣券? 肯定有人会觉得这不公平,夫妻一体,为什么不能把老公用不上的额度转给老婆用? 个税本来就是有收入才交的税,失业了自然不用交,这是制度正常的反应。至于扣除额度浪费的问题,从政策设计的初衷看,它是在你挣钱的时候帮你减轻负担,而不是在你失业的时候给你发福利。 这个边界如果模糊了,反而可能引发新的不公平。 当然,美国等一些国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联合报税或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人家有配套的制度设计,比如复杂的税率表、分项扣除体系。 倘若未来真的可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那怎么定义家庭?丁克家庭和有孩子的家庭怎么平衡?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怎么处理?这些问题不是不能解决,但牵一发而动全身。 咱们现在的个税制度才刚建立起综合征收的框架,马上跳到家庭为单位,步子迈得有点大。 现在的制度优化提升的空间,比如失业后再就业过程中,收入波动大、扣除项目衔接不畅的问题确实存在。 但这些可以通过优化申报流程、提高扣除灵活性来改善,不必非得动根本的税制框架。 税制的稳定性很重要,今天为了失业人群改家庭计税,明天可能又会有其他群体提出新的诉求,最后搞成谁嗓门大谁有道理,那就乱套了。 个税调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既要考虑公平,也要考虑效率,更要考虑整个体系的平衡。 失业阶段的困难,应该有社保、失业金这些专门的制度来托底,而不是让个税去承担它本不该承担的功能。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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琢磨出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省钱的办法,属于是该男子的一个找补。 该案例中,高先生失业后就算把扣除额度给他老婆,也省不了几个钱,要想减轻家庭负担,一是要继续节省开支、二是高先生要想办法开源。 而且他们租的房子已经退了,房贷也还清了,房子能够享受的扣除额度下降为0。 现在他们最大的开支,有3个: 1 日常开支费用,涉及到基本的吃饭、水电煤气费等; 2 交通费用,这里面有每月4000元车贷、有50分钟通勤所需要的费用。 3 孩子每年2万元的辅导班费用。 每月车贷4000元,估计买的车子不算便宜,可以考虑把车子换成10万左右的平价车型节省费用,或者干脆考虑公共交通等更省钱的出行方式。 孩子辅导班费用如果可以减少,那就尽量减少,找性价比更高的方式。 造成高先生这种困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他们的家庭前面40多年没有一定的经济储备,造成失业后马上捉襟见肘。 另一方面是高先生的失业,其在47岁失业,基本很难再找到一个像原来那样的职位,只能够去自媒体、快递、外卖、网约车司机等方向寻找赚钱机会。 在一时间,这种滑落会让高先生不愿意去做这些,而且在他老婆也还上班的情况下,他还有一定的底气和空间,说白了就是还没有逼到那个地步。 要是真的吃不起饭了,房子要被人收走了,孩子学都上不了了,哪儿会顾得了那么多。 现在高先生一方面是相当于从工作环境中脱离出来去放空一下,转换一下状态,另一方面则是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焦虑心理,在无法躺平的情况下、未来怎么办始终是要面对的。 对于居民来讲,现在的抵扣制度已经相对完善,本来孩子抚养等夫妻双方都可以抵扣,个税再做点改变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压力问题。 主要还需要从收入端入手,多措并举提高居民收入。 一是确保就业稳定,给居民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像高先生这种可以拥有更多选择或许就不会这么苦恼; 二是提高工资分配,提高收入占比,让居民的收入不那么紧巴巴,能够有一点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在金融市场方面,发挥价值投资的作用,让普通居民赚钱的机会更多。 在赚得多的情况下,大家对个税抵扣和个税起征点就没那么敏感了。 送礼物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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