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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大全]关于担保合同合集10篇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关于担保合同合集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施 、设备清单
担保合同 篇2
  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3
  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担保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
  、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抵押人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6
  纳税担保合同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纳税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及其用于担保的财产,以保证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出具的合同。
  纳税担保合同订立条件
  1.担保对象
  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如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是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担保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及账号(2)纳税担保人自愿担保的意思表示;(3)担保的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4)担保方的义务;(5)违约责任;(6)争议的解决方式;(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8)签约方的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纳税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 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 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 元。
  3、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6、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7
  出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借款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鉴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因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故甲方经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资金,即甲方为借款债权人,乙方为借款债务人。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 )。
  二、借款用途:用于 先生(身份证号: )资金周转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乙方保证本次借款绝不延期,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证号: )提供融资服务,甲方基于对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计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应将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具体情况以甲方出具的支付凭证为准,乙方收到借款资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证条款:
  1、乙方以个人资产【汽车/房产/ 】为甲乙双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抵押,对此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周转,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愿积极维护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现通告其他金融机构和他人,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的,甲方除有权要求立即偿还借款外,借款人应当按借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计算标准,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如连续逾期达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时还清所以款项,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资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用作借款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乙方不得毁约,及无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8
  甲方(保证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债权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及保证责任
  1.1甲方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小写)(大写)。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1.3本合同的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房产办妥以乙方为抵押权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权属证明交由乙方收执之日止。
  1.4本合同由甲方独立承担保证责任。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1.5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1.6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条保证责任的履行
  2.1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地代为偿付。任何经乙方发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文件,均可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书面索付通知。
  2.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乙方在扣收后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
  第三条保证人保证与承诺
  3.1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
  3.2甲方承诺: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许可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依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3.3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3.4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3.5甲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甲方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允许乙方进入甲方经营场所,检查甲方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3.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客观,财务报表为严格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甲方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关上市公司对公众信息披露要求为由拒绝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秘密信息的除外。
  3.7甲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事项。
  3.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经营体制、产权组织形式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兼)并、收购、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企业出售、产权转让、减资等;
  (2)出售、赠与、出借、转移、抵(质)押及其他方式处分价值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
  (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30%或者超过全部未分配利润的xx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9
  借款人:(甲)出借人:(乙)
  借贷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五、借款利率为月息‰(年息%)。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连同本金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款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借款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借人: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担保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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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8-10 21:03:03  更:2021-08-10 2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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