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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大全]物业服务合同锦集8篇

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锦集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a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泉海
  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
  (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
  (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
  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
  (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
  (七)小区秩序管理:
  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
  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
  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
  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
  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
  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
  (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
  (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
  (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
  (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笛;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为了搞好 工厂的物业管理,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工厂(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物业管理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基本约定
  1、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水电维修与管理、治安保卫、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绿化管理等内容。
  2、乙方(工厂)占地共平方米;仓储 平方米;绿化 平方米;停车场 平方米。
  3、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合计 元/月(人民币大写: )。 不满2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厂区内的水电管理与维修服务,要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用水用电(若有可预见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应尽快协调、维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天的安保服务,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监控、检查、登记与放行。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员。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巡逻服务(24小时)。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厂区内公共空间(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卫生间以及办公区域的过道、地面、墙面等)的环卫保洁服务。
  5、甲方负责于每天上午6:30之前完成厂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绿化的养护与管理服务。
  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车辆的引导、指挥及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
  8、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其他临时性活动及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设专人负责同甲方进行日常联系。
  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地管理工具或条件(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3、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车人员等信息。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
  ①经双方协商后同意。
  ②因不可抗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③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最终目的难以实现时。
  ④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情形时。
  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事项
  1、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2、本合同所签之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合同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_______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签订地点: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物业管理委托给乙方管理。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独立履行《公司法》所赋予的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承担合同签订前甲方的债权债务。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建筑面积: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保定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四级。
  (三)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接手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办理相关的领房手续。
  2、 _______小区_______楼六部电梯于**年2月1日保修期已过,需由甲方重新签订维保合同,日期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每部电梯维保费用为肆仟元,六部电梯合计维保费用贰万肆仟元整。维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甲方派专人检查。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 在乙方进行管理前遗留的房屋质量、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承担全部费用。
  6、 提供规定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7、 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8、 将属于甲方的民用、商用及所有物业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统一管理,以便利于社区的整体建设,并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比例根据责任轻重、收益大小双方议定)。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可以要求乙方协助。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1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费。同时,甲方不再受理盛世华庭小区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叁拾万元(但必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生效)。
  乙方权利义务
  1、 协助甲方处理、协调遗留问题,并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2、 乙方在于甲方签定承包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30万元整。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费用);
  乙方从**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缴 承包费(**年11月15日至**年11月14日的费用)。
  3、 新签订12#、15#楼六部电梯维保合同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日期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万贰仟元做为维保费用。(**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电梯维保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负责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
  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 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成立业主委员会。
  6、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上缴甲方承包费用(三年)。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增补改进相应的管理条例,并依据条例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8、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华庭小区未售出的商业门脸、住宅、车库、车位。甲方提取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五做为乙方的销售佣金。
  9、 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0、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环卫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按规定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水、暖、电等相关费用,并向业主提供采暖服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纳暖气费及其它相关物业费,但由乙方少量供气。
  1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公共设施及房屋的维修
  保修期过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按比例收取。
  第六条 合同终止时,盛世华庭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共同组织、选聘和决定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售后维修
  1、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接到业主维修报告、或在第一时间发现业主房屋和公共设备需要维修时,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部专职维修员。维修员根据物业反馈信息,确定责任施工单位,按物业和业主约定的时间立即组织安排。
  2、售后维修时,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和物业、业主三方共同进行。在明确业主和责任单位维修责任后,维修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已维修完毕后,在维修单上三方共同签字。维修单应妥善保管、存档。(售后维修流程见附件5)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3、 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4、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5、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期限自**年 11 月15日起至**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为三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4、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划分责任,由责任方做善后处理。
  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115933
  甲方:XXXXXX_ 乙方:XXXXXX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华北XX:XXX;华____区:XXX;华____区:XXX 客户账号: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XX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XXX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XXX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XXX《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XXX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XXX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XXX‰。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215;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XXX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
  □收件人付费
  □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____日
  □每月____日
  □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XX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________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XXX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XXXXXXXXXXXXXXXXXX_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公章) 地址:XXX________
  地址: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电话:XXX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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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8-10 21:03:03  更:2021-08-10 2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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