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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范文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a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业: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计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 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__.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 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 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 小区: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风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电梯、二次供水加压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不含法规规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管工作,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补充:甲方在乙方正式进驻前应完成如下基础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粪池清掏完毕(甲方监督完成)。 2)地上停车棚改造增设完毕(为止甲方执行确定,日期待定),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选址完毕。 3)围栏上增设铁丝网,缺损围栏及照明修复, 4)监控设备(包括地下车库的监控设备)维修完毕。 5)各单元门禁对讲系统、闭门器和楼道维修完毕。 6)小区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完毕(车道闸、刷卡机、起落杆、(RF或蓝牙)车辆感应器、任性门禁翼闸系统、水泵、变频柜等) 7)小区道路缺损及沉降地面修复工作。 8)给排水管网检修完毕后移交。 9)小区全部消防设施有甲方负责协调高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完善和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0)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电梯、水泵房、照明、空调等全部公共能源费用)由甲方与上任物业公司结算完毕后在小区公司两周,并准确核算后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区代为管理运行,热力贵公司不负责本小区供暖。小区供暖由乙方代为管理运行,供暖产生所有费用和收取的哦个年暖费 12)甲方应协调卫生所和酒店,与本小区连接部位采取封闭措施,以保障本小区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乙方不对通过上述2处场所进入本小区的外来侵害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率计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乙方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属实的,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劝阻、仲裁等相关合法催缴催改措施;甲方并对上述事宜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承租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届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该款项专项列支,除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和节假日活动的经费支出外,优先用于补充小区公共应急抢修费用,结余部分转作专项维修资金。 7、负责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一般采取联合下文(盖公章)方式,特殊情况甲方应乙方要求给予必要协助。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不尽责等消极怠工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进行一次性(100—500元)罚款,该款项专项列支,由甲方决定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助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明细。 8.对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和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完善配套项目或开展多种经营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及达标约定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甲方提供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通过竣工验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选择包干方式收取,按照一年一交的时间标准收取;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 元/月﹒㎡,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照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2)、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业主长期未住)的物业费由甲方通知业主及时缴纳,3个月不交的,甲方应协调业主缴纳,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催缴。 (4)、地下车库售车辆车位服务费,按 元/个/月,一次性按照全年 元/个支付给乙方。 (5)、办公楼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承担维修养护产生的人工费和配件更换费。 (6)、甲方负责承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更换及改造、抢修费用,上述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对上述费用及方案进行审核。 (7)、合同期内本小区垃圾清理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受外因变化影响。 (8)、在保活期内,草坪补植及开春后木本植物补种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固定资产折旧 与低值易耗品摊销;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为保证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乙方为项目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办公设施。 4、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正常开展,甲方应按照约定对部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改造标准应不低于创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标准执行。具体施工改造工程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内完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小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济宁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协调业主配合维护。没有交存维修基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分摊。 7、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一年一次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前履行交纳义务。 8、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9、利用储藏室和车库改作住宅或者经营用途的,按住宅或商业物业标准收取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占用小区和楼道内共用部位存放杂物的,应立即清理。占有共用部位经营活动的,需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区域范围有序经营,并交纳物业服务费补充小区排污、维修等支出。 10、对违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规定的物业使用人、业主,乙方可根据《__省物业管理条例》、《__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主管理公约等规定进行处理。 11、禁止个人在小区内私自从事收费的房屋中介业务,及房屋租赁咨询和广告代理业务。上述业务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4、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 5、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备注:以下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联合下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1、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 2、公共区域乱张贴宣传广告问题,户外广告牌乱放,建议统一更换铝塑板广告牌。 3、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关物业费问题。 4、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中,部分生活陋习问题(大声喧哗、车辆乱鸣笛、乱撞杆、居民随手扔垃圾等)。 5、违规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的问题。 6、建筑物共用部位违规使用及侵犯共用权人相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 7、如对本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对本合同所计费的物业类型按__市物价局、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甲方:XXX 地址:XXX 电话:XXX 乙方:XXX 地址:XXX 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向乙方提供绿色植物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责护理服务,每月服务费为XXX元。 2、护理期限为________年,护理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护理服务费交付方式为每____月一交,每次交付时间为XXX。 4、乙方需按时支付甲方护理费。逾期支付护理费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护理费总额0.3%的滞纳金。 5、甲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根据每种植物的特征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培育、修剪枝杈及病虫害防治,并根据乙方的意见调整绿植的室内摆放位置。 6、乙方负责提供水源及有关养护绿植的便利条件。 7、植物在乙方处遇外力,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伤,甲方不承担更换责任。 8、乙方不得恶意损伤,破坏植物原貌。如是甲方不予更换。 9、如因养护条件不当而造成花木枯死或长势不好,由甲方及时更换,保证乙方的观赏效果。 10、乙方可要求更换不同种类的植物,更换的条件是同种类同大小,或不同种类同价格的植物。 九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一些高档花木,可与我们协商,按临时租摆计算,租期按周计算,价格协商。 1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临时停业或放假时间超过三天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植物死亡,甲方不予更换。 1 2、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协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 15 天告知对方。擅自更改解除协议方须以总服务金 20% 赔付对方。 1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5、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 代表(签字):XXX 代表(签字):XXX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XXX 签署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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