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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大全]实用的物业服务合同三篇

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实用的物业服务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XX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会所】:元/平方米月;物业: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a
  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发生第九条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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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8-10 21:03:03  更:2021-08-10 2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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