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唐朝 ->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资料出处”考辨 -> 正文阅读 |
[唐朝]《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资料出处”考辨[第2页] |
作者:宁江翁 |
首页 上一页[1] 本页[2] 下一页[3] 尾页[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唐东光公主何年出嫁?史书记载不一,专家、学者见解不尽相同。 一些《中国历代和亲公主列表》记载:“726年,东光公主嫁奚王李鲁苏(成安公主女韦氏)。”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时间:722年;出嫁者:东光公主……” 依据《新唐书》卷219《奚传》、《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论证:东光公主嫁奚饶乐郡王李鲁苏时间。是开元十一年(723年)。 |
例1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45年;出嫁者:静乐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契丹王李怀节;资料出处:两《唐书》《契丹传》;《资治通鉴》卷215。” 关于“出嫁者身份”,两《唐书》《契丹传》;《资治通鉴》卷215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资治通鉴》卷215 载: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壬申,上以外孙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契丹王李怀节。” 《新唐书》卷219《契丹传》载:“天宝四载(745年),契丹大酋李怀秀(即李怀节)降,拜松漠都督,封崇顺王,以宗室出女独孤为静乐公主妻之。” 《旧唐书》卷199下《契丹传》未涉及李怀节,自然没有提到静乐公主。 记载既有“外孙独孤氏”,又有“宗室出女独孤”,更有未涉及者,相互矛盾,怎能确定静乐公主出嫁者身份? |
例18:《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45年;出嫁者: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奚王李廷宠;资料出处:《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 关于“出嫁者身份”,《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资治通鉴》卷215载: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壬申(十四日),上以外孙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契丹王李怀节;甥杨氏为宜芳公主,嫁奚王李延宠。” 《新唐书》卷219《奚传》载:“李诗死,子延宠嗣,与契丹又叛,为幽州张守珪所困。延宠降,复拜饶乐都督、怀信王,以宗室出女杨为宜芳公主妻之。” 《旧唐书》卷199下《奚传》:未涉及李廷宠,自然没有提到宜芳公主。 记载既有“甥杨氏”,又有“宗室出女杨”,更有未涉及者,相互矛盾,怎能确定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与唐玄宗外孙女何干? |
拾遗 追加到原例11之前,原来例11至例18,顺延为例12至例19。 例1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545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主女;出嫁对象:北齐神武帝;资料出处:《北齐书·神武纪》、《魏书·蠕蠕传》。” 其中,“出嫁者身份:柔然主女”,不准确,应该是柔然头兵可汗女; “出嫁对象:北齐神武帝”,不准确,应该是东魏丞相、渤海王高欢; “资料出处:《北齐书·神武纪》、《魏书·蠕蠕传》”,不准确。应该是;《北史》卷14《后妃传下》、《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北齐书·神武纪》,分两卷,没有关于蠕蠕公主记载。 《魏书》卷103《蠕蠕传》载:“(柔然阿那)瑰以齐献武王威德日盛,请致爱女于王(高欢,封渤海王),静帝诏王纳之。自此塞外无尘矣。” 仅有数字,词意不详。 “资料出处”指定的篇目,文不对题,出于想当然,虚晃一枪而已。 《北史》卷14《后妃传下》载:“蠕蠕公主者,蠕蠕主郁久闾阿那瑰女也。蠕蠕强盛,与西魏通和,欲连兵东伐。神武病之,令杜弼使蠕蠕,为世子求婚。阿那瑰曰:“高王自娶则可。”神武犹豫,尉景与武明皇后及文襄并劝请,乃从之。武定三年,使慕容俨往娉之,号曰蠕蠕公主。八月,神武迎于下馆……神武崩,文襄从蠕蠕国法,蒸公主,产一女焉。” 《资治通鉴》卷159载:大同十一年(545年)“魏与柔然头兵可汗谋连兵伐东魏,丞相欢患之,遣行台郎中杜弼使于柔然,为世子澄求婚。头兵曰:“高王自娶则可。”欢犹豫未决。娄妃曰:“国家大计,愿勿疑也。”世子澄、尉景亦劝之。欢乃遣镇南将军慕容俨聘之,号曰蠕蠕公主。秋,八月,欢亲迎于下馆。……” |
七、篇目取舍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有的史书内容欠缺,或不够准确,需要增加新篇目,进行判断、取舍。 例20:《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阿那瑰女;出嫁对象:西魏文帝;资料出处:《北史·蠕蠕传》。” 其中,“时间: ”,空白,应该是538年; “出嫁者身份:柔然阿那瑰女”,不准确,应该是:柔然头兵可汗女。 “资料出处:《北史·蠕蠕传》”,内容欠缺,应该增加《资治通鉴》卷158。 史书记载: 《北史》卷98《蠕蠕传》载:“东、西魏竞结阿那瑰为婚好。西魏文帝乃以孝武时舍人元翌女称为化政公主,妻阿那瑰兄弟塔寒,又自纳阿那瑰女为后,加以金帛诱之。阿那瑰遂留东魏使元整,不报信命。后遂率众度河,又废后为言,文帝不得已,遂敕废后自杀。” 《资治通鉴》卷158载:(大同四年,538年二月)“及两魏分裂,头兵转不逊,数为边患。魏丞相泰以新都关中,方有事山东,欲结婚以抚之,以舍人元翌女为化政公主,妻头兵弟塔寒。又言于魏主,请废乙弗后,纳头兵之女。甲辰(十五日),以乙弗后为尼,使扶风王孚迎头兵女为后。头兵遂留东魏使者元整,不报其使。” |
例2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北齐武成帝时;出嫁者:邻和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庵罗辰女;出嫁对象:北齐武成帝;资料出处:《北齐书·武成帝纪》。” 其中,“时间:北齐武成帝时”,错误,应是东魏武定二年(544年)。 “资料出处:《北齐书·武成帝纪》”,内容欠缺,应增加《北史》卷98《蠕蠕传》 史书记载: 《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载:“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仪表瑰杰,神武尤所钟爱。神武方招怀荒远,乃为帝聘蠕蠕太子庵罗辰女,号"邻和公主"。帝时年八岁,冠服端严,神情闲远,华戎叹异。……天统四年(568年),因酒色过度而死,时年三十二岁……” 《北史》卷98《蠕蠕传》载:“(兴和)四年(542年),阿那瑰请以其孙女号邻和公主妻齐神武第九子长广公湛(即高欢的第九子高湛),静帝(元善见)诏为婚焉。阿那瑰遣其吐豆登郁久闾譬掘、俊利莫何游大刀送女于晋阳。” |
例22:《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545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吐谷浑王夸吕从妹;出嫁对象:东魏静孝帝;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8、《魏书·吐谷浑传》,第2341页。” 其中,“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8、《魏书·吐谷浑传》”,不准确,《魏书·吐谷浑传》应删除,增加《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册府元龟》卷978 载:“武定三年(545年)吐谷浑国奉其从妹以备後庭,纳为容华嫔。” 《魏书》列传89《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夸吕乃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使于同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资治通鉴》卷159 载: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正月,“丁未,置晋阳宫。二月,庚申,东魏主纳吐谷浑可汗从妹为容华。” 545年正月二十八日,东魏设置了晋阳宫。二月十一日,东魏孝静帝纳吐谷浑可汗的从妹为妾,封她为容华。 |
例2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兴和年间;出嫁者:广乐公主;出嫁者身份:济南王匡孙女;出嫁对象:吐谷浑王夸吕;资料出处:《北史·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第2341页。” 其中,“时间:兴和年间(539-542年)”,错误,应改为545年二月以后; “出嫁者身份:济南王匡孙女”,不准确,应该是东魏济南王匡孙女; “资料出处:《北史·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不准确,应该舍弃《魏书·吐谷浑传》;增加《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北史》卷96《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吐谷浑)夸吕乃遣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东魏。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檦使于其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魏书》列传89《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夸吕乃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使于同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资治通鉴》卷159 载: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正月,“丁未,置晋阳宫。二月,庚申,东魏主纳吐谷浑可汗从妹为容华。” 先有夸吕荐其从妹,东魏静帝纳以为嫔;后有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既然承认吐谷浑夸吕“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发生于545年,那么,东魏广乐公主出嫁给吐谷浑王夸吕,不是兴和(539-542年)中,而是在545年二月之后。有前后顺序关系的史实,不能颠倒。 |
例24:《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44年;出嫁者:和义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宁远国王;资料出处:《新唐书·西域传》。” 其中,“出嫁对象:宁远国王”,不准确,应该是:宁远奉化王阿悉烂达干。 “资料出处:《新唐书·西域传》”,内容欠缺,应增加《封和义公主出降宁远国王制》。 史书记载: 《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下》载:“玄宗开元二十七年,王阿悉烂达干助平吐火仙,册拜奉化王。天宝三载,改其国号宁远,帝以外家姓赐其王曰窦,又封宗室女为和义公主降之。” 《封和义公主出降宁远国王制》:“呼韩来享,位列侯王,乌孙入和,义通姻好。怀柔之道,今古攸同。……四从弟前河南府告城县令参第四女,……可封和义公主,降宁远国奉化王。” (《全唐书·卷24》、《册府元龟·卷979》) 《资治通鉴》卷215载:天宝三载(744年十二月“癸卯,以宗室女为和义公主,嫁宁远奉化王阿悉烂达干” |
例25:《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913年;出嫁者:楚公主;出嫁者身份:楚王马殷女;出嫁对象:南汉刘龑;资料出处:《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 其中, “时间:913年”,错误,应该是915年 “出嫁对象:南汉刘龑”,不准确,应该是南汉岭南节度使刘岩 “资料出处:《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内容欠缺,应增加《资治通鉴》卷269。 史书记载: 《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载:“贞明元年(915年)“逆妇于楚。楚王使其弟永顺节度使(马)存来送。” 《资治通鉴》卷268载:乾化三年(913年)十月“岭南节度使刘岩求昏于楚,楚王许以女妻之。”岭南节度使刘岩向楚王求婚,楚王马殷应允把女儿嫁给他。 《资治通鉴》卷269载:“贞明元年(915年)“刘岩逆妇于楚,楚王殷遣永顺节度使存送之。”刘岩到楚国迎接他的妻子,楚王马殷派永顺节度使马存护送他们。 |
八、含糊其辞 对《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新篇目,进行考证、取舍。但是,“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例26:《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董卓向孙坚“求和亲”;资料出处:《三国志》卷46 《吴书·孙坚传》” 问题: 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何谓“求和亲”?既然没有成为事实,怎能称为和亲? 资料出处,应增加《资治通鉴》卷60。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46《吴书·孙坚传》载:“坚还屯。卓惮坚猛壮,乃遣将军李傕等来求和亲,今坚列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许表用之。坚曰:“卓逆天无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复进军大谷,拒雒九十里。” 董卓害怕孙坚勇猛激壮,于是派将军李莈等前来请求孙坚和亲,让孙坚列出要任刺史、郡守的子弟的名单,答允上表任用他们。孙坚说:“董卓大逆不道,荡覆王室,如今不诛其三族,示众全国,我死也不瞑目,难道还要与他和亲吗?”再次进兵大谷关,直抵洛阳九十里外之地。 《资治通鉴》卷60载:初平二年(191年)二月,“坚还屯,卓遣将军李傕说坚,欲与和亲,令坚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许表用之。坚曰:“卓逆天无道,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复进军大谷,距雒九十里” 孙坚(155年-191年),字文台,东汉末年曾参与讨伐黄巾军、董卓的战役。后与刘表作战时阵亡。因官至破虏将军,又称“孙破虏”。其子孙权即为孙吴的开国皇帝。孙权称帝后,追谥孙坚为武烈皇帝。 董卓向孙坚“求和亲”,被孙坚拒绝,继续进军,既然没有和亲,继续进军,怎能称为和亲,怎能列入《和亲简表》! |
例2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孙吴与刘蜀和亲”;资料出处:《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 问题: 1、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谈什么和亲? 2、吴范是占术士,“范曰:‘后当和亲’”,仅是占卜、预言,并非事实,怎能称为和亲?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载:“吴范字文则,会稽上虞人也。以治历数,知风气,闻於郡中。举有道,诣京都,世乱不行。会孙权起於东南,范委身服事,每有灾祥,辄推数言状,其术多效,遂以显名。后权与魏为好,范曰:“以风气言之,彼以貌来,其实有谋,宜为之备。”刘备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其占验明审如此。” |
例28:《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吕布初与刘备和亲,后离隙”;资料出处:《三国志》卷11《袁涣传》” 问题有三: 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何谓“布初与刘备和亲”?是友好亲善?还是联姻?若是前者,怎能称为和亲? 吕布,并非割据政权首领,仅是掌管部分武力的头目,如果是联姻,怎能称之为和亲?应该删除。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11《魏书·袁涣传》载:“顷之,吕布击术於阜陵,涣往从之,遂复为布所拘留。布初与刘备和亲,后离隙。布欲使涣作书詈辱备,涣不可,再三强之,不许。” 不久,吕布在阜陵攻击袁术,袁涣前去随从袁术,于是也被吕布拘留。吕布当初与刘备结亲和好,后来有了嫌隙。现在,吕布想要让袁涣写信辱骂刘备,袁涣不答应,再三强迫他,仍不同意。 吕布,字奉先,先后为丁原、董卓的部将,后与司徒王允合力诛杀董卓,旋即被董卓旧部李傕等击败,依附袁绍。与曹操争夺兖州失败后,吕布袭取徐州,割据一方。建安三年(199年)吕布于下邳被曹操击败并处死。 |
例29:《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曹操与袁绍和亲”;资料出处:《三国志》卷10《荀攸传》” 问题: 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时间: ”空白,应该是:建安七年(202年); 只是许和亲,以后斩袁谭於南皮,还谈什么和亲! 当时,袁绍已死,怎还能和亲? 应该删除。 有关史料 《三国志》卷10 《魏书··荀攸传》载:“七年(202年),从讨袁谭、尚於黎阳。明年(203年),太祖(曹操)方征刘表,谭、尚争冀州。谭遣辛毗乞降请救,太祖(曹操)将许之,以问群下。群下多以为表强,宜先平之,谭、尚不足忧也。攸曰:“……今兄弟遘恶,此势不两全。若有所并则力专,力专则难图也。及其乱而取之,天下定矣,此时不可失也。”太祖曰:“善。”乃许谭和亲,遂还击破尚。其后谭叛,从斩谭於南皮。冀州平。” 袁谭、袁尚争夺冀州。袁谭派辛毗来降并请求救援……于是曹操答应与袁谭结亲,随即派兵击败袁尚。以后袁谭背叛,在南皮被斩杀,冀州平定,。 袁谭,汝南汝阳人,袁绍长子,曾任青州刺史。袁绍去世后,审配等伪立遗令,拥立袁尚为继承人。袁谭联合曹操共同攻打袁尚。建安十年(205年),袁谭被曹操战败,被杀。 |
九、有名无实 对《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新篇目,进行考证、取舍。但是,“刘敬之论”和亲并不存在,有名无实,纯系子虚乌有。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东汉宗室女”条(例7),有名无实,并不存在,不赘述。 上节各个实例,连何时,什么身份的什么人,出嫁给何人,都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但是,条件再充分些,也不一定不是有名无实。 本节介绍三个实例:一个是被误解的和亲;一个是似是而非的和亲;一个是业已重复的和亲。 |
例30:《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156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汉宗室女;出嫁对象:匈奴军臣单于;资料出处:《汉书》卷5《景帝纪》、《资治通鉴》卷15、《册府元龟》卷978 ” 史书记载: 《汉书》卷5《景帝纪》载:汉景帝元年(前156年)“夏四月,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资治通鉴》卷15 载:景帝元年(前156年)“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册府元龟》卷978 载:“景帝元年(前156年)四月,遣御史大夫陶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册府元龟》卷978 记载准确:《资治通鉴》卷15记载有名无姓;《汉书》卷5《景帝纪》记载:青翟,“翟”字衍,“青”为陶青。 上述记载,怎能得出有汉宗室女出嫁的结论?难道要由御史大夫陶青送亲?更有趣的是,难道将汉宗室女送到代下与匈奴交接? 《和亲通史》:“汉景帝派遣御史大夫、开封侯陶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这里所说的“与匈奴和亲”,应当是与匈奴商量和亲的一些具体事宜,汉朝公主与匈奴老上单于(注:错误,应是军臣单于)真正成婚是在景帝前二年(前155年)的秋天。”(該书第70页) 前156年,御史大夫陶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是修复汉与匈奴和亲,商量和亲的一些具体事宜,并未遣送汉宗室女嫁匈奴军臣单于,是一次被误解的和亲。 既然如此,《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为什么还将其列入? |
例3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60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汉宗室女;出嫁对象:匈奴单于;资料出处:《汉书》卷8《宣帝纪》” 史书记载: 《汉书》卷8《宣帝纪》载:九月,”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贺正月,始和亲。” 匈奴单于派遣名王奉献贡品,请求明年正月前来朝贺,开始和亲。“贺正月”,已经超出过去匈奴与汉和亲内容,对于周边政权,属于藩臣礼仪。如此简略记载,怎能得出汉宗室女嫁匈奴单于的结论。 查阅其它史书记载: 《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载:“壶衍鞮单于立十七年死,弟左贤王立,为虚闾权渠单于。是岁,地节二年(前68年)也。” “单于将十万余骑旁(傍)塞猎,欲入边寇。未至,会其民题除渠堂亡降汉言状,汉以为言兵鹿奚卢侯,而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四万余骑屯缘边九郡备虏。月余,单于病欧(呕)血,因不敢入,还去,即罢兵。乃使题王都犁胡次等入汉,请和亲。 未报,会单于死。是岁,神爵二年(前60年)也” “请和亲。 未报,会单于死”。请求和亲,没来得及回复,虚闾权渠单于已去世。 《册府元龟》卷978 载:“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贺正月,始和亲。是时,匈奴虚闾权渠单于旁塞猎欲入寇,单于病,罢兵去,乃使题王都梨胡次等入汉,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 《资治通鉴》卷26载:神爵二年(前60年)“九月,匈奴虚闾权渠单于将十馀万骑旁塞猎,欲入边为寇。未至,会其民题除渠堂亡降汉言状,汉以为言兵鹿奚鹿卢侯,而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四万馀骑,屯缘边九郡备虏。月馀,单于病欧血,因不敢入,还去,即罢兵。乃使题王都犁胡次等入汉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 十余万大军压境,掠夺未成,单于重病罢兵,派遣题王都犁胡次等来到汉朝,“请和亲”,请求和亲,仅仅是策略转换而已;“未报,会单于死”,没来得及回复,虚闾权渠单于已去世,汉怎能派遣宗室女出嫁? 神爵二年(前60年),“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连嫁给哪个匈奴单于,都不清楚,怎能奢谈送汉宗室女和亲!所谓汉与匈奴的和亲,是一次似是而非的和亲。 |
例32:《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建安年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曹魏宗室女;出嫁对象:夫余王;资料出处:《三国志·夫余传》”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载:“夫馀本属玄菟。汉末,公孙度雄张海东,威服外夷,夫馀王尉仇台更属辽东。时句丽、鲜卑强,度以夫馀在二虏之间,妻以宗女。” 问题有三: 是谁与夫余王和亲?没有明示。 建安是东汉末年汉献帝年号,从建安元年(196年)一月到建安二十五年(220年)三月。宗室女,是与君主同宗的女儿。建安年间,怎能有“曹魏宗室女”? “出嫁对象:夫余王”,不准确,应该是夫馀王尉仇台。 注释: 以前曾有《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例11)载: “时间:建安年间;出嫁者: ;出嫁者身份:公孙度女;出嫁对象:夫余王;资料出处:《三国志·公孙度传》” 《和亲简表》“公孙度女”条,是对《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的第一次错误解读。 《和亲简表》“曹魏宗室女”条,是对《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的第二次错误解读。这次和亲,是业已重复的和亲,不可能存在。 一个篇目的部分内容,被《和亲简表》列为两条,实属罕见。 |
十、名不副实 对《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新篇目,进行考证、取舍。涉及到史实,虽然存在,但是不属于“刘敬之论”的和亲,名不副实。 例3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134年 ;出嫁者:樛太后 ;出嫁者身份:邯郸樛氏女;出嫁对象:南越王婴齐;资料出处:《汉书》卷95《西南夷列传》、《资治通鉴》卷20” 其中,“出嫁者:樛太后”,严重错误,难道以“太后”名义出嫁?莫名其妙。 “婴齐在长安时,娶邯郸樛氏女”,“出嫁者”只能是空白,怎能是樛太后? 史书记载:: 《资治通鉴》卷20载:元鼎四年(前113年)“初,南越文王遣其子婴齐入宿卫,在长安取邯郸樛氏女,生子兴。文王薨,婴齐立,乃藏其先武帝玺,上书请立樛氏女为后,兴为嗣。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入朝。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婴齐薨,谥曰明王。太子兴代立,其母为太后。” 婴齐在长安娶邯郸樛氏女,与汉朝廷无关,并非汉武帝赐婚,不应该称为和亲。 |
例34:《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 ;出嫁者身份:后秦没奕于女;出嫁对象:夏赫连勃勃;资料出处:《晋书·赫连勃勃载记》《北史》、《魏书·铁弗刘虎传》” 没奕于,仅仅是后秦姚兴的高平公,看好勃勃以女妻之,后来被杀,没弈干女出嫁,与和亲何干? 史书记载: 《魏书》列传83《铁弗刘虎传》载:“卫辰第三子屈孑,亡奔薛干部帅太悉伏。屈孑,本名勃勃,太宗改其名曰屈孑,屈孑者,卑下也。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弈于妻之以女。” 《资治通鉴》卷107 载:太元16年(391年)冬十二月,“卫辰少子勃勃亡奔薛干部,使人求之。薛干部帅太悉仗出勃勃以示使者曰:‘勃勃国破家亡,以穷归我,我宁与之俱亡,何忍执以与魏。’乃送勃勃于没弈干,没弈干以女妻。” 卫辰子勃勃,逃到到薛干部,北魏派人到薛干部索要勃勃。被薛干部帅太悉拒绝。“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弈于妻之以女。 |
例35:《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夏赫连勃勃女;出嫁对象:北魏太武帝;资料出处:《魏书·世祖纪》,《南齐书·魏虏传》”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灭亡夏国,俘获国王赫连昌的三个妹妹为妻,有何和亲可言?应该删除。 史书记载:: 《资治通鉴》卷120 载:元嘉四年(427年)“乙巳,魏主入城,获夏王、公、卿、将、校及诸母、后妃、姊妹、宫人以万数,马三十馀万匹,牛羊数千万头,府库珍宝、车旗、器物不可胜计,颁赐将士有差。”“魏主(拓跋焘)纳夏世祖(赫连勃勃)三女为贵人” 《资治通鉴》卷121载:元嘉五年(428年)“三月,辛巳,赫连昌至平城,魏主馆之于西宫,门内器用皆给乘舆之副,又以妹始平公主妻之;假常忠将军,赐爵会稽公”;“元嘉七年(430年)“三月壬寅,魏封赫连昌为秦王”。 《资治通鉴》卷122载:元嘉九年(432年)“春,正月,丙午,魏主尊保太后窦氏为皇太后,立贵人赫连氏为皇后,子晃为皇太子。”元嘉十一年(434年)三月“甲戌,赫连昌叛魏西走;丙子,河西候将格杀之。魏人并其群弟诛之。” 《魏书》卷13《皇后列传》载:“太武皇后赫连氏,赫连屈丐女也。世祖平统万,纳后及二妹俱为贵人,后立为皇后。高宗初崩,祔葬金陵。” |
十一、错误解读 广泛阅读正史、类书等与此次和亲有关的篇目(如有《封制》、《墓志》宜优先),围绕《和亲简表》的突出问题,明确史书不同记载,进行严格考证,选择篇目。以此为据,编撰《和亲简表》。不能想当然,更不能进行错误解读。 例36《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140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汉武帝女;出嫁对象:匈奴军臣单于;资料出处:《汉书》卷6《武帝纪》、《册府元龟》卷978、《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第3765页” 其中,“出嫁者身份:汉武帝女”,错误,应改为:汉宗室女。 史书记载: 《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载:“武帝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 《汉书》卷6《武帝纪》载:“元光二年(前133年)“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亡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 《汉书》卷52《韩安国传》载:“朕饰子女以配单于,币帛文锦,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无已,边竟数惊,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 从上述记载中,无法得出“前140年,汉武帝女;出嫁匈奴军臣单于”的结论。 基于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汉武帝只有十七岁,可能是对“子女”二字误解等考证,可以确认,汉武帝女不可能出嫁匈奴军臣单于。 |
《汉书》卷6《武帝纪》载:“元光二年(前133年)“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亡已……’” 《和亲通史》将“朕饰子女以配单于”,解释为“汉武帝女出嫁匈奴军臣单于”。不能不说是对史书错误解读。 在类似错误中,该例的严重程度,无出其右。 |
翻阅崔明德著《中国古代和亲通史》(以下简称《和亲通史》)见到一条记载。既罕见,更不可思议。那就是:附录二“中国古代和亲简表”中有: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女出嫁匈奴军臣单于。 上述记载,如是事实,那《汉武大帝》电视剧,可能又要改版了;是笔误?当然不是,一部巨著,焉能用“汉武帝女”开玩笑;如果是子虚乌有,很难想象这个论点,出自《和亲通史》。 汉武帝女出嫁和亲,史书没有明载,与史书无关,只能是今人“杰作”。著名史学家,和亲巨著,竟然谬误如此,真是亘古奇闻。 开始对《和亲通史》产生怀疑,引起考证兴趣,发表新帖,获得好评。 以后,又有静乐公主、宜芳公主身世问题,考证兴趣有增无减,一直至今。 |
例3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223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资料出处: 《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 《三国志》卷45《邓芝传》” 如是和亲,连“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谈什么和亲? 关键问题在于:吴王孙权与蜀和亲,是“两个不同政权首领之间的联姻”?还是吴王孙权与蜀“和好亲善”?《和亲通史》认为是前者,其实不然,答案应该是后者。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载:“建兴元年(223年),遣尚书(郎)邓芝固好于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使聘,是岁通好。” 建兴元年(223年),后主派尚书郎邓芝出使吴国,以加强吴、蜀的友好关系,吴王孙权与蜀国和亲,互致聘礼问好,同年两国开始友好往来。 《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载:“建兴元年(223年),封亮武乡侯……且遣使聘吴,因结和亲,遂为与国。” 建兴元年(223年),刘禅封诸葛亮为武乡侯,……且派遣使者访问吴国,加强与吴国的和好亲善,于是两国结为盟国。 建兴元年(223年),邓芝出使孙吴,应该是诸葛亮的重要决策;“因结和亲,遂为与国”,应该是“遣使聘吴”目的关键所在,只是为了和好亲善,与联姻无关。 此和亲,《辞海》解释为“两个封建政权之间的和好亲善。”(该书第1740页)。 《和亲通史》将“因结和亲,遂为与国”,解释为“吴王孙权与蜀和亲”,列入附录二《和亲简表》中。不能不说是对史书的错误解读。权威巨著,出现如此谬误,令人不可思议! |
以前曾有《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孙吴与刘蜀和亲”条(例27):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载:“吴范字文则,会稽上虞人也。以治历数,知风气,闻於郡中。举有道,诣京都,世乱不行。会孙权起於东南,范委身服事,每有灾祥,辄推数言状,其术多效,遂以显名。后权与魏为好,范曰:“以风气言之,彼以貌来,其实有谋,宜为之备。”刘备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其占验明审如此。” 吴范是占术士,“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即指223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 一次和亲,两次在《和亲简表》中列入,又是奇文! |
例38:《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435年;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北魏宗室女;出嫁对象:氐族首领绍先;资料出处:《魏书·氐传》《北史·氐传》” 其中,“时间:435年”,严重错误,应该是535年,相差百年; “出嫁者身份:北魏宗室女”,严重错误,应该是西魏宗室女; 资料出处:《魏书·氐传》《北史·氐传》,《魏书·氐传》未涉及,应删除。 《和亲通史》,由于对史书中的“周文”、“大统元年”,尤其是“魏帝”等不理解或错误解读,导致出现上述错误。 史书记载: 《北史》卷96《氐传》载:“魏末,天下乱,绍先奔还武兴,复自立为王。周文(宇文泰)定秦、陇,绍先称籓,送妻子为质。大统元年(535年),绍先请其女妻,周文(宇文泰)奏魏帝(文皇帝元宝炬)许之。绍先死,子辟邪立。” 《魏书》列传89《氐传》载: “其后,绍先奔还武兴,复自立为王。” 杨绍先,(?-535年),氐人,是后仇池灭亡后建立的武兴政权的第四任首领。503年—535年在位。后被杀,仇池政权至此结束,后世系不明,亦仅称武兴王。 |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北魏宗室女”条,出嫁时间,相差百年,诚乃大错特错。 《和亲简表》中,出嫁时间,相差百年者,并非孤例。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兰陵公主”条,其“时间:435年”,错误,应该是541年,相差106年。 即或是按照《资治通鉴》卷157载:梁大同元年(535年)十二月,“柔然头兵可汗求婚于东魏”计算,也相差百年。 权威巨著,如此错误,读者怎能知晓?如何识别真伪? |
十二、随意论断 广泛阅读正史、类书等与此次和亲有关的篇目(如有《封制》、《墓志》宜优先),围绕《和亲简表》的突出问题,明确史书不同记载,进行严格考证,选择篇目。以此为据,编撰《和亲简表》。不能想当然,更不能随意论断。 例39:《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60年;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解忧公主之妹相夫;出嫁对象:乌孙昆弥翁归靡,相夫仅到敦煌,就闻翁归靡死,只好返回长安;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6” 其中,“出嫁对象:乌孙昆弥翁归靡,相夫仅到敦煌,就闻翁归靡死,只好返回长安”,严查错误。 应该是“出嫁对象:许嫁乌孙王储元贵靡(翁归靡之子),相夫到敦煌,闻翁归靡死,未立元贵靡为昆弥,汉取消婚约。” 史书记载: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载:“……使长罗侯光禄大夫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至郭煌。未出塞,闻乌孙昆弥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陬子泥靡代为昆靡,号狂王。惠上书:“愿留少主郭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天子从之,征还少主。” 《资治通鉴》卷26载:神爵二年(前60年)“……乃以乌孙主解忧弟相夫为公主,盛为资送而遣之,使常惠送之至敦煌。未出塞,闻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娶子泥靡为昆弥,号狂王。常惠上书:“愿留少主敦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征还少主” 史书有明文记载。但是,《和亲通史》却背离史书,肆意编撰。 |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相夫公主”条,为什么出错?有些莫名其妙。是笔误,当然不是。可能出于想当然,随意论断。 “相夫公主”条,问题不止一个:除“出嫁对象”,严重错误以外,其“出嫁者身份:解忧公主之妹相夫”、“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6”,也存在问题。见例16。 |
首页 上一页[1] 本页[2] 下一页[3] 尾页[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唐朝 最新文章 |
唐朝羁縻包括吐蕃的理由是什么? |
有喜欢和亲回纥的太和公主的吗? |
李显为什么派金城公主去和亲? |
安禄山和杨玉环 |
大家觉得,李显真的很昏庸吗? |
民间为何要贬低武则天创造出薛仁贵之孙《薛 |
唐太宗李世民,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君主之一 |
渭水之盟是荣是耻? |
关于唐朝吧讨论基础的建议 |
为毛正史对李治评价很普通呢?就连剑桥隋唐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查看所有文章 |
|
娱乐生活:
电影票房
娱乐圈
娱乐
弱智
火研
中华城市
印度
仙家
六爻
佛门
风水
古钱币交流专用
钓鱼
双色球
航空母舰
网球
乒乓球
中国女排
足球
nba
中超
跑步
象棋
体操
戒色
上海男科
80后
足球: 曼城 利物浦队 托特纳姆热刺 皇家马德里 尤文图斯 罗马 拉齐奥 米兰 里昂 巴黎圣日尔曼 曼联 |
网站联系: qq:121756557 email:121756557@qq.com 知识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