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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什么是道德的基础?》[第4页] |
作者:柳艺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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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道德的第一个命题就是: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其必须是出自责任而被做。]第二个命题是: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并不来自于通过此行为而要实现的目的,而是来自行为被规定的准则。因此,它的道德价值并不依赖于行为对象的实现,而仅仅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欲的原则,与欲望力的任何对象无关。由前面的讨论,就会很清楚地看到,我们行为所可能有的目的,以及作为意志的目标和偏好的行为后果,都不能给行为带来任何无条件的和道德的价值。如果这种无条件的道德价值不在于与期望的后果相关联的意志那里,那它会在什么地方呢?它只可能存在于意志的原则中,而与由行为所实现的目的无关。因为意志就好像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一样,它正处在作为形式的先天原则与作为质料的后天动机之间。既然意志必须被某种东西所规定,那么如果一个行动是出自责任而做,那么它就必须被意欲本身的形式原则所规定,因为一切质料的原则,在这里都已被抛弃。 |
第三个命题,作为以上两个命题的结论,我愿做如下表述:责任是出于尊重规律而做出的行为的必然性。我可以对我所设定的行为后果的对象有偏好,但是我从不会尊重它,这恰恰是因为它仅仅是意志的一个后果,而不是意志的一个活动。同样,我也不会对任何偏好有尊重,无论这种偏好是我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对自己的偏好,我至多可能赞许它,对别人的偏好,我甚至会喜爱它,即是说,认为它有益于我自己的利益。只有那些只是作为根据而不是作为后果与我的意志相联系之物,也只有那些不是服从于我的偏好而是驾驭我的偏好,或者至少是在做出选择时把偏好排除在考虑之外——总之,是为了规律自身——的东西,才能作为我尊重的对象,也因此而成为一条戒律。现在,作为出自责任的行动就整个地排除了偏好的影响,同时也排除了意志的所有对象的影响,这样,在客观方面,除了规律,没有任何能规定意志的东西留存下来,在主观方面,除了对实践规律的纯粹敬重,也没有留下来别的什么东西。这个主观的成分就是这样一个规则:我应该遵循这样一个规律,即使它阻挠了我所有的偏好。 |
因此,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在于这个行为所期望的效果,也不在于从这预期的效果中借得动机的那种行为的任何原则。因为所有这些效果(我自己的处境的舒适,甚至别人的幸福的增进)都可能通过其他因素产生,却不须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而最高的、无条件的善却只能在这样的意志中找到。因此,这卓越的善可能仅仅存在于规律自身的概念中(这个概念可能只在理性的存在者那里才出场),正因为如此,规范此意志的根据才是这个概念,而不是预期的效果。这个我们称之为道德的卓越的善,已经出现在那个根据这一概念而行动的人中,而不必首先在结果中才能找到它。 |
但是,究竟会是哪种规律,它的概念必定决定意志,而不必考虑预期的结果?单是在这种条件下,意志才能被称作绝对而无条件的善。既然我已经从意志所服从的任何规律中剔除了那可能发生在意志身上的所有冲动,那么,除了行为对此类规律本身的普遍符合外,就没有任何能够充当意志的原则的东西留存下来。这即是说,我从来也不应该以我自己也不愿意的方式去行动,这样方能使我自己的准则成为一个普遍有效的规律。如果责任不想成为一个徒然虚构和空幻的概念,那么,单纯对规律自身的符合(不须假定任何应用于某些行为的特殊规律为前提),就作为意志的原则,而且它必须作为这样一个意志的原则。人们的通常理性,在其实践判断中,完全与此一致,而且通常都把这一原则放在心中。 |
比如有这样一个问题:当我身处困境,我是否可以许下诺言而有意不去遵守?我很容易分辨这个问题所可能有的两个意思,这就是,许下一个虚假的诺言是否明智,或者许下一个虚假的诺言是否符合我的责任。毫无疑问,前一个意思可能常常是这样一种情况,虽然我很清楚仅仅以这种权宜之计来逃脱眼前的困境不足够成分,但是我还必须考虑,是否会有比眼前更大的困难会因为这个谎言在随后的生活中涌现出来。即使用尽了我所能设想的一切狡计,这后果仍然不能被轻易预见。一旦失去信任而可能给我带来的不利,会比我现在所企求摆脱的不幸更为大些,而且依照普遍规则行动并养成习惯不去许诺任何无意实现的承诺,这是否更为明智还很难讲清楚。但是我很快就看清楚了,这样一个规则只是基于对后果的一个忧虑。 |
然而,出自责任的真诚与出自对不利后果的恐惧的真诚完全是两回事,因为在前一种情形中,行为自身的概念已包含着为我的规律,而在后一种情形中,我还必须首先四处寻找什么样为我的结果可能与行动相联系。所以要是偏离了责任原则就肯定是恶,而对我的明智准则的不忠却可能时常对我有利,虽然遵守这个准则确实会更加安全。要对一个欺骗性的诺言是否与责任一致这个问题求个答案,最敏捷最可靠的途径就是问我自己:我会愿意把我的准则当成一个既对我自己普遍有效也对别人普遍有效的规律吗?我能对我自己这样说,当身处困境而别无它法逃离时,人人都可以许下假诺言吗?我就会立即明白,我可能愿意撒谎,但却不愿意让撒谎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律。因为按照这样的规律,就不会有任何诺言了。因为那些人根本不相信托辞,所以,在关于我未来的行为中,为了我的意图而向他们假做说辞,则定然无效,或者——即使他们草率地相信——他们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回报我。因此,我的准则一旦成为普遍的规律,则它必会自戕。 |
因此,要弄明白我必须做什么才能使我的意欲成为道德上的善,就不需要任何的精明睿智了。由于对世事之运行毫无经验,对所有世间突发事件都不能做好准备,所以,我只能问自己:我能够愿意把我的准则变成普遍的规律吗?如不能,则它必须被抛弃,抛弃它并不是因为对我自己或是对他人会增加任何不利,而是因为它作为一个原则却不能参与可能的普遍立法,对这样一个立法,理性硬要我给出一个直接的尊重。我至今也还不清楚尊重的根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哲学家可探求之),但是,至少我理解这样一点,它是对这样一种价值的尊重,这种价值远比偏好所推举的东西的所有价值都高的多,而且,我也理解这样一点,从对实践规律的纯粹尊重而来的行为的必要性构成了责任。所有其它动机必须给责任腾出地方,因为责任是自身即是善的意志的条件,而这么个意志的价值高于其它一切东西。 |
这样,我们就在普通人的理性所具有的道德知识中,获得了这种道德知识的原则。普通人的理性不以这种普遍的形式去抽象地思考这一原则,虽然这点确信无疑,但是人们一直把它放在心中,并总是把它当作判断的标准来用。这里就很容易表明,有了这一指针(原则),普通人的理性会如何清楚地辨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哪些符合责任,哪些不符合责任。我们丝毫也不需要教给他们任何新的东西,唯一要做的就是,以苏格拉底那样的方式,使他们自己注意自己的原则,因此,既不需要科学,也不需要哲学,他们就懂得如何做才能成为诚实的和善的,甚而是有智慧的和有德行的。我们事先就可能推想到:关于每一个人不得不做的,因而也是必须要知道的知识,是每一个人,甚至连最普通的人,都力所能及的。在这里,我们会禁不住表示羡慕,因为,在普通的人类知性中,实践的判断能力,远远在理论的判断能力之上。在理论判断中,如果普通理性冒险超出了经验规律和感性知觉的范围,那么,它就会陷入完全的不可理解与自相矛盾之中,或者至少也会陷入不确定、不明晰与不稳当的混乱之中。另一方面,在实践判断中,当普通知性把所有感性动机都排除出在实践规律之外时,判断力就开始展现出它自己的优越性。那么,实践的判断力就甚至变得精妙,它会对自己的良心或对什么应称为正当的那些其它要求支吾其词,或者愿望为它自己的指示,去正确地决断某些行为的价值。但是,在普通理性的实践关切中,最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它很可能和一个哲学家一样有希望达到目的。事实上,它几乎比哲学家更有把握达到目的,因为,哲学家所拥有的原则,普通知性也同样拥有,而他的判断却很容易被大量不相干的考虑弄糊涂,以致他的判断很容易背离正确的方向。因此,在道德事件中,默许普通理性的判断,或者,引进哲学,至多是为了使道德的体系更加完善和更加易懂,并在使用上(尤其是在论证上)使它的规则更加便利,而不是操纵普通的知性使之偏离其可喜的质朴并通过哲学引导它走向一条新的追问与指示之路,这难道不更明智些吗? |
天真无邪确实是一件荣耀的事,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不能很好地保持自身,容易被引诱而走向歧途,却很可悲。因为这个缘故,即使智慧——智慧更在于行动而不是求知——需要科学,也不是为了从它那里习得知识,而是为了使智慧的戒律得到认可与持久。人们感到自身之内有一种强有力的东西来与责任的所有戒律相抗衡,是理性向他提出这种戒律值得高度尊重;这个相抗衡的力量就是他的需要和偏好,他把这些需要和偏好的全部满足总括到幸福的名下。现在理性颁布铁面无私的戒律而不许诺偏好任何东西。理性对偏好的声明毫无顾及并予以轻蔑,虽然偏好的声明是那么冲动,还那么有理,而且还将不允许自己被任何戒律所废止。从这里,就产生了一种自然的辩证法,即是说,产生了这样一种癖好,对责任规律的严厉性和有效性发起争论,或者至少是,对责任规律的纯粹性和严格性产生质疑,而且如果可能的话,使它们更适应于我们的愿望和偏好。这就等于是从它们的根基上去腐化它们,破坏它们的尊严——这种事情,就是连普通的实践理性也最终不会被称为善的。 |
这样一来,普通人的理性就被迫走出它的范围,从而进入实践哲学的领域。但是普通理性被迫进入实践领域,并不是出于任何思辨的需要,只要它还满足于其还是纯粹的健康理性时,普通人的理性就不会产生这种思辨的需要。反而是基于实践的根据,普通理性才被迫进入了实践领域,这乃是为了获得关于普通理性的原则的来源方面的信息和清楚的指令,并正确地规定那与根据需要和偏好的准则相对的普通理性之原则。它寻求这方面的信息是为了摆脱相反方面的要求的困扰,同时避免因为易于陷入的含糊其辞而丧失所有真正的道德原则的危险。因此,当实践的普通理性培育其自身时,一个形式的逻辑条件就在不知不觉中跟着产生了,这个逻辑条件迫使普通理性去寻求哲学的帮助,就像在理性的理论应用中所发生的情况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正像在理论方面,要不对我们的理性作一番彻底的批判考察,它就会永不停息。 |
第一章:规范伦理学的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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