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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麻辣人类思想史(真诚、有料、易懂)[第9页]

作者:赵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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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理性是激情的奴隶
历史上的哲学家可能其貌不扬,或者长得丑,但至少从面相上看起来像一个哲学家,而且很少有胖子。休谟是一个胖子,从外表看起来根本想不到他会是一位哲学家。有人曾如此描述休谟:“他的脸宽大肥胖,嘴巴很大,看起来很憨。他的眼神空洞无神,当我们瞥见他那肥胖的身躯时,甚至会相信我们见到的是一位吃甲鱼的市府参事,而不是素养深厚的哲学家。他说英语时苏格兰腔调很重,听起来很可笑,而且他勉强能说的几句法语更加可笑。智慧从未以如此奇特怪异的身躯装扮过自己。”
但是,休谟却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杰出的天才之一,他的很多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对的,至少是很有启发性的。他就是这么一位了不起的胖子思想家。
大卫·休谟于1711年生于苏格兰爱丁堡。他在只有20多岁时就写出了《人性论》,这本书后来成了英语世界中一本伟大的哲学著作。然而,这本书一开始并没有被很好地接受,于是休谟又写了两本关于同一主题的“通俗”著作——《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理研究》。
休谟还是一位活跃的历史学家,曾编撰《英国史》。他也是一位个性随和的聚会常客,并被视为欧洲最受欢迎的人之一。不过,由于他是一名不可知论者,或者说无神论者,所以他没有被准许在任何一所大学里教授自己的哲学。在他作为英国大使第二次居留法国时,遇见了卢梭、狄德罗、霍尔巴赫,并引得卢梭去访问英国。休谟是一位伟大的怀疑论者,他死于1776年。
休谟认为,所有的科学都与人的本性相关。因此,我们应该研究人性本身,去搞清楚到底是什么在制约我们的理智、激起我们的情绪、使我们赞扬或指责、行动或不行动,以便发现其中的原理。人的科学,或者休谟所说的道德哲学,是我们能够提供给其它科学的唯一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把“推理的实验方法”引入哲学中。这就是休谟把著作的名字取作《人性论》的原因。
休谟的思想非常丰富,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洞见,对人类的思想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他的很多观点自诞生以来,哲学家们一直试图进行反驳,但从来没有人成功过。罗素曾说“休谟的结论,既难以反驳,又难以接受”。
“理性是激情的奴隶”,这是休谟的一句名言,基本上已经被最前沿的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理论证明是正确的。在休谟看来,决定人们言行的并不是理性,而是感性。对于任何一个决定,在其表面的理性原因背后,必然存在一个感性原因,而这个感性原因才是决定因素和根本驱动力,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纯理性决断。这其实很容易理解,回想你日常做的那些所谓理性的事情,只要你仔细分析,总是可以找到从根本上让你做出决定的感性因素。
例如,从表面上看,你想要帮助别人是因为你认为应该对别人施以援手,而事实上,真正的原因是帮助别人做这件事让你得到了情感和欲望的满足,这一行为可能让你感到高兴,又或者你从别人的感谢和尊敬中获得快感。再比如,对于二战中那些德国纳粹党,很多人认为他们失去了理性,而事实上,他们始终都保留着理性,只是这些理性所服务的情感不同罢了。休谟说过:“我宁愿毁灭世界也不愿划伤自己的手指。”这其实和理性并不矛盾。
著名的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写了一本书《正义之心》,是当代道德心理学领域的扛鼎之作,在书中,海特用了很多心理学实验数据,以及严谨的推理,证明了休谟的观点是对的。
海特提出了道德心理学的三个原则:一、直觉在先,策略性推理在后。人心分为两个部分,象与骑象人的隐喻,休谟是对的。二、道德内涵不仅止于伤害和公平。正义之心就像能感受六种味道的舌头,多元主义战胜相对主义。三、道德凝聚人心,但具有盲目性。人类90%是黑猩猩,10%是蜜蜂,我们是多层次选择的产物。象与骑象人,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理解为“体验自我”和“叙事自我”。
第一个原则“直觉在先,策略性推理在后”,说的其实就是休谟所表达的意思,理性是激情的奴隶。我们在做出一个道德行为时,总是依靠直觉和激情,然后再通过理性为自己的行为做一个“事后诸葛亮”的辩护。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行为经济学家、心理学家丹尼尔·卡尼曼,他通过研究发现,人类的大脑存在两个系统,分别被他称为“系统一”和“系统二”,这与海特所提出的“象与骑象人”的比喻是同一个意思。
卡尼曼在其著作《思考,快与慢》中详细阐述了这两个系统。两个系统作决定的方式分别有快与慢两种。常用的无意识的“系统一”作判断十分迅速,它依赖于情感、记忆以及经验。它使我们可以立刻对面临的情况做出反应。“系统一”中所包含的各种生活经验,会凝聚成为生活信念以及关于世界的某种认知模式,成为一个人做选择和行动的根本动力。
“系统一”的直觉性判断往往是正确的,并且会在潜意识层面影响人的一切判断。如果不是这样,人类早就灭亡了,难道我们的祖先在面对狮子时,还要冷静的想一想,到底要不要逃跑么?不过,也有许多“系统一”的判断是错误的。它坚持眼见为实,容易上当,轻易就被各种错觉误导和干扰,从而影响判断,做出不正确的选择。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可以说是“快速”的代价。
“系统二”是有意识的。在面对问题时,它会调动注意力和理性来分析、处理,并作出决断。它速度慢,一般都不会出错,只不过天生懒惰的它常常走捷径,喜欢直接采纳“系统一”的直觉性判断结果。实际上,这就是被“系统一”给绑架了,理性是激情的奴隶。
6×3等于几?你能瞬间给出答案。这个时候,就是你的思维系统一在起作用。它是一个快系统,作出判断的依据是记忆和经验。37×43等于几?你可能很难马上说出答案。这个时候,你只有让思维系统二出马,才能得出答案。它是一个慢系统,作出判断的依据是逻辑推理。
 
培根提倡归纳法,但归纳法存在硬伤,休谟于是对归纳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判。休谟主张,人类真正值得认真探究的对象只有两类:“观念的联结”与“实际的事实”。“观念的联结”涉及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和数学,而且占主导地位的是直觉与逻辑演绎。这类事情只要发现自相矛盾就可以知道错了,比如看看三角形的内角和是不是180度。我们舒服地躺在床上就能证明这类真理。
而“事实”则不然,它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的,关于“事实”的证明就没这么轻松了。比如说想知道英国的天鹅是不是白的?乌鸦是不是黑的?要解决事实问题,躺在床上可不行,我们必须走入世界,诉诸自身经验。
换言之,休谟认为知识只存在两种形式,也就是逻辑知识和经验知识。就经验知识来说,任何我们不知道的真相,或我们在以往经验中没有觉察到的事实,都会影响我们的判断,所以,我们必须采用归纳推理。
假设我们过去的行为可以为未来行为作出靠谱的参考和指导,这是归纳推理的原则。举例来说,假如根据以往的经验,太阳总是东升西落,那么我们就能根据归纳推理得知,太阳在未来或许仍会东升西落。
但是,该怎么解释我们有能力做出这样的推论呢?休谟认为,不可能将归纳推理的能力解释为理性的产物,因此它就是经验的产物。理性有两种方式,但归纳推理并不基于这两种方式:第一、论证的或直觉的。这种思考往往是先验的。我们无法用先验的知识来证明未来肯定会跟过去一样。因此,我们不能将归纳推理建立在先验知识基础上;第二、归纳的。我们不可能用以往采用归纳推理的成功经验,来证明归纳推理的靠谱程度,因为这会形成循环论证。也就是说,过去虽然成功,并不代表现在和将来就一定会成功。
也就是说,假如理性可以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构成我们的思想,或假如思想始终都是由理性构成的,那么我们肯定会对一切东西失去信任。由此可知,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单凭理性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休谟只是主张这种归纳法其实并不是由理性所形成的,而并不是认为归纳法没用,或是觉得归纳法所得出的结论都是不靠谱的。
休谟指出了 “从过去不能直接推出未来”,这是归纳法的一个硬伤。此外“从个别不能直接推出全体”,是归纳法的另一个硬伤。我们如何证明天底下的天鹅都是白的?使用归纳法的话,无论你数了多少只天鹅,只要你没有穷尽世界上所有的天鹅,你就不能说天下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另外,如果我们的感官经验欺骗了我们,导致了数据错误,那归纳法也无效了。基于这几点原因,休谟批判了归纳法中存在的硬伤。
对于某些无法通过数学和逻辑推理,或者经验观察加以解决的事物,休谟提出一项简单的准则,这就是著名的“休谟的叉子”。
休谟说,当我们在图书馆里学习时,我们拿到一本神学或哲学的书籍,就必须问道:这本书是否涉及量与数的抽象研究?没有!这本书是否涉及事实与存在的经验阐述?没有!那我们就将它丢到火堆里,因为这本书可能只包含了诡辩和欺骗。
休谟把我们一箩筐的常识性推论丢到了火堆里,对很多我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进行了质疑和批判,比如:因果观念、必然性观念、上帝观念、自我观念等。
我们一般都认为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这就是普通人常识中的因果观念。休谟对之进行了仔细的考察,发现了问题。
休谟发现,我们在讨论原因的时候,主要会承认几点:某物随着另一物而来;在两个现象之间有接触;随这种接触而来的事情必定会发生。
但我们是怎么知道的呢?我们为什么认为是一件事情“导致”了另一件事情?凭什么认为一件事情是另一件事情的“原因”?
以撞球为例,我们打斯诺克台球,一杆捅出去,白球把彩球撞击进袋。我们就会认为,是白球把彩球撞进袋的,白球的撞击,是彩球进袋的原因。我们是如何得出这个判断的呢?
实际上,我们只是看到白球朝着彩球运动,然后看到两个球接触了,紧接着看到彩球朝着袋口运动,落入袋中。仅此而已啊!我们能看到的仅仅是白球运动、白球接触了彩球、彩球落袋。能看到的不过是某一件事后面“紧跟着”另一件事而已,凭什么认为前一件事情就是后一件事情的原因呢?
因此,休谟的结论是,有关因果性的信念,人类通常并不是通过推论而得出的,而是通过不断观察发现某一事件紧随着另一事件发生,从而养成了习惯罢了。人类并非真的知晓事件发生的原因,而只是看到两个事件有规律地“恒常连接”。
同样道理,我们对于必然性的信念也是如此,只不过是我们观察到“不断重复的”事情,然后养成了习惯罢了。
比如,太阳明天照样升起,我们认为这是必然的。这只不过是我们不断观察到太阳每天都在升起,于是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未来也和过去一样,这是必然的。实际上,太阳有可能明天就不再升起了。也许是因为太阳突然爆炸了,或者被黑洞吸走了,又或者被某个外星文明给绑架走了。不管什么原因,即使概率非常小,毕竟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人类可以观察到自然界的规律性,但观察不到“自然规律本身”,人类确实有知觉,但我们看不到事物“被知觉”。
这一切讨论并不意味着人类所坚信的世界运作法则终将落空。无可否认,它们通常都是正确的,否则我们不会形成普遍共识。事实上,休谟真正想说的是,理性论证并不是人类做出预测所采取的依据,习惯才是。有些事情,我们原本以为自己对其十分清楚,实际上并不能被经验或理性所证明。
对于“自我”的看法,休谟与佛陀的看法比较类似,也认为“自我”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本体,诸法无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都会假设,现在的我和六年前的我没啥两样,虽然我外表可能变老了,想法也改变了,但我依然还是我,六年前的我和现在的我都是同一个人,而不是另外一个人。这里涉及了一个有关“自我同一性”的哲学问题,在哲学上这是一个很有趣并很深邃的问题。英国哲学家帕菲特在其著作《理与人》中,对自我同一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休谟说:“除非依靠一种特定的感觉,我们从来不可能有任何的意识;人只不过是由许多不同的感觉累积而成的一个集合或一个包裹,这些感觉永远处在一种快到无法想像的流动速度中互相交替汰换。”
人的身体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新陈代谢,人的心灵也处于变动不居中。休谟把人的灵魂比作一个共和国。这个共和国保持其本体所凭借的并不是恒久不变的核心思想,而是种种不同的、一直在变化的、彼此连结的思想。其实所谓个人的“本体”,只是由一个人的各种人生经验组成的松散连结。
简单来说,对休谟而言,自我的“本体”是否存在根本不重要,各种感觉之间的关系、连接和相互之间的相似才是最重要的。
“是”能不能推出“应当”?或者说,“事实判断”能不能推出“价值判断”?这就是著名的“休谟问题”。
在道德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区分两个领域,也就是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分别有两种陈述或者命题,一种是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另一种是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有关事实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真或者假的结论,这个判断要么真要么假,要么对要么错。但是,价值判断并不是知识的表达,而是感情的表达,感情表达不可能非真即假的。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说某件事情“是”真或者假,但是我们可以由此推理出这件事情好或者坏吗?可以推出“应当”做某件事,“不应当”做某件事吗?
假设我们亲眼目睹了像谋杀这样道德败坏的事情。我们看到凶手用刀刺入受害者身体,并听到了惨叫声,我们亲身经历了这一切。那么,当我们在描述这件事的时候,只要不是刻意撒谎,我们讲的就都是实话,所说的内容就是“真”的。
当然,我们也可能在感官的欺骗下或毫不知情地情况下,目睹了一场虚假的谋杀,例如在电影场景中,然后真心诚意地说了假话。不过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我们能采用“真”或“假”这个概念。
但是,休谟认为,我们无法以同样的方式把该行为体验为道德上令人厌恶的事情。因为谋杀这个事情让我们觉得厌恶的方面,并不是谋杀这个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而是由于我们心灵中的某个其它的东西。
道德上令人厌恶的基础,是我们对这个案例的感情。我们感到一种道德上的厌恶,这是与我们的感情相联系的。于是,从我们的感情出发,我们就会认为某些事情应该做,某些事情不应该做。会认为某些事情是善的,某些事是恶的。可实际上,善与恶、道德或者不道德,并不是谋杀这件事情所本身具有的属性。
因此,所有和道德评价、规范以及价值相关的东西,都不是因为我们直接经历的行动而产生的,而是产生于我们的感情。我们不能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天真地把它们等同起来。从逻辑上说,“是什么”的判断不能够必然的推理出“应当什么”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世界现象的知识不能够推出伦理判断。
与之相类似,还可以提另一个问题。我们试问:一个疯子与正常人相比,有什么本质不同?如果一个疯子认为自己是水煮荷包蛋,那么,也许仅仅因为他是少数派而受到指责,而不是因为他的想法是“错误的”而受到指责。与疯子相比,普通的正常人能够肯定自己头脑里的想法一定比疯子的想法更加“真实”和“正确”吗?天才在左,疯子在右。
 
第四部分 启蒙运动时期
在17至18世纪,发生了一场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运动,这是继文艺复兴之后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是“理性崇拜”,这场运动被称为启蒙运动。这场运动对封建专制主义、宗教愚昧和特权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并宣扬了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为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作了思想准备和舆论宣传。
在这个时期,哲学从学者的书斋中产生,并与普通的民众结合在一起。哲学不再说着独属于自己的语言,而是用民众的语言、普通人的智慧可以理解的语言来表达自己。
这个时期的启蒙运动涵盖了哲学、自然科学、伦理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各个知识领域。在启蒙运动中产生了一批思想先进的新锐思想家,他们纷纷对专制制度与天主教会进行猛烈地批判,并且展望了未来,尝试着描绘出社会蓝图。
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开启了民智。在这一时期,专制统治被动摇了,民主共和思想也逐渐深入人心。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启蒙运动为之做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这场运动在全世界广泛传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形成一股新的、强大的社会思潮,使许多民族开始觉醒,并积极斗争,谋求本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自然科学在文艺复兴的推动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自然界的很多奥秘一一被科学家们揭示出来,从而戳破了天主教会的很多谎言,让人们对自身的力量有了更大的信心。在启蒙运动时期,随着牛顿物理学的横空出世,科学革命开始,从此人类进入了科学时代。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又发生了工业革命,人类的生产力得到大幅度提高,资本主义经济获得迅猛发展,经济学也随之产生。
法国是启蒙运动的中心。由于社会、政治和教会的多方面压迫,相较于其他国家,法国的启蒙运动声势最大、影响力也最大,具有很强的战斗性,称得上是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榜样。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被法国国民议会所通过,确立了“个人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从此,天赋人权的观念逐渐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深入人心。
18世纪被称为启蒙运动的世纪,这是一个拥有原则和世界观的世纪,对于人类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充满了爆棚般的自信,力图对人类的生活甚至整个宇宙加以理解并做出解释。文艺复兴代表了人的觉醒,而启蒙运动则代表了人的奋进。
 
第十一章 哲学的哥白尼革命
纯粹理性批判
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围绕认识论展开了争论,谁也不能说服谁。这时,有一个人站出来说:别争了,你们双方都是对的,但又都是错的,双方都有局限性,还是让我来吧!这个人就是康德。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年)出生在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他是一个宅男,终身未婚。他一辈子都生活在自己那个小小的家乡,从不出远门,生活方式极其刻板,几近迂腐,作息非常规律,每天准时准点出门散步,雷打不动,以至于镇上的人只要看到康德散步,就知道现在是几点几分了,如同报时鸟一般精准。康德把毕生都献给了理论上的追求,献给了哲学,从而使他成为一位伟大的思想家。
康德是通过三本书来构建他的批判哲学的,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他的批判哲学是一个很大的体系,号称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
他的三大批判著作涉及到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即真、善、美,也就是人类的认知活动、道德意志活动和情感审美活动。
许多人都认为康德哲学是复杂的、难以理解的。确实,德语系的哲学家是出了名的晦涩难懂,他们的写作非常喜欢用一些晦涩的词语,还喜欢生造一些词语和概念,写作风格也是极度抽象、刻板、乏味的。总之,就是让人阅读起来非常难受,一点都不通俗,而且翻译起来也相当困难。康德当然也是其中之一,再加上他本身哲学体系的复杂与庞大,就更增加了阅读和理解的难度。
康德是一个大器晚成的人,早年他几乎默默无闻,也没有什么出色的建树。从1760年至1770年,康德受到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先是洛克,而后是休谟,他们都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休谟,康德曾说过,休谟“把我从独断论的迷梦中唤醒”。
到了1770年,康德已经有了使他闻名于世的哲学立足点,并将之表述在拉丁文论文中。后来他又花了十年功夫发展它。他的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于1781年出版,随后又出版了一系列著作,迎来了一个创作的高峰期。
近现代的哲学起源于对人类心灵获取知识的力量的一种信念,问题在于,用什么方法获得知识?知识的界限伸展到何处?也就是说,认识论在近现代哲学中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地位也很高。
围绕着认识论的问题,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作出了认真的思考和探索,也取得了许多成果。他们都认为,真正的知识是普遍的和必然的。但是二者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有人用批判的精神来检查和审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然后提出新的观点与综合。这个工作是由康德来完成的。
对于曾经的偶像休谟,康德也开始批判了。他认为休谟“怀疑论式”的经验论是让人无法接受的,休谟完全毁掉了道德与自然科学的基础。这可怎么行?
康德要求自己一定要证明伦理学与自然科学中存在着某种东西,是能被我们的理性认可为严格必然和普遍有效的。这就是康德的出发点。
他想要表明的是,理性在休谟思想中所具有的地位太过于寒酸了,与此同时,康德并没有回到古典唯理论中去,他所探索的是第三条道路。而这个道路就在他的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中表述,这是一个关于认识论的新看法、新观点。
康德设法在唯理论和经验论之间建立某种综合,办法就是,要避免在他看来唯理论所具有的独断论,以及经验论所具有的怀疑论。他吸取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长,把它们糅合在一起。
理性主义片面强调了人类理性的作用,认为唯有理性才是通往确定知识的道路。而经验主义则认为人类心灵是一块白板,在没有经验之前,我们的头脑里不可能有什么概念。康德的哲学把它们两者的片面性消除,并统一起来,这是人类认识论的飞跃。
康德通过他天才的思辨,对人类的理性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批判,终于发现一大秘密,康德为人类的理性划定了界限!也就是说,纯粹的理性不是无所不能的,它是有界限的,出了界限之外的事情,纯粹的理性是管不了的。
打个比方,我们如果戴上一个有色的眼镜来看世界,比如红色眼镜。那么,我们看到的世界就是一片红色的。我们会以为自己看到的就是世界的原貌,而昏昏然忘记了架在我们眼前的这副眼镜。
这副眼镜就是康德所说的先天综合判断和先天知性范畴。这就是康德引进的一个“先验的”洞见,所以他的哲学也称为“先验哲学”。
人为自然立法!并不是我们去适应客观世界,而是客观世界来适应我们的先天认知结构。
时间和空间就是康德所说的先天感性直观形式,这是先验的。先验就是先于经验的意思,我们在没有经验这个世界之前就有了时空概念。另外,他还列出了一个先天知性范畴表,其中包括因果观念、整体与部分、全称和特称,等等。这些都是先验的。
康德构造了一个复杂的认识论模型,他定义了知识的类型。首先,一个判断要分为“先天的”和“后天的”,也就是一个不依赖于经验,另一个依赖于经验的意思。然后一个判断还要分为“分析的”和“综合的”,接着就是将它们相互组合起来。
比如说,先天的分析判断是“单身汉是未婚男子”,先天的综合判断是“凡事皆有原因”。后天的综合判断是“这个房子是绿的”,后天的分析判断是没有的。
康德认为,存在“先天的综合判断”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个关键点。
换句话说,“先天的分析判断”对应于唯理论和经验论那里的关于概念之间的关系,而“后天的综合判断”对应于唯理论和经验论那里所说的“经验”。那么,唯理论和经验论都缺了另一条,这也就是康德找到的第三条道路,即“先天综合判断”。
意思就是说,有一些命题,它既是独立于经验的(先天的),又是将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部分的事物或现象结合成一个整体的(综合的),比如“凡事皆有原因”就是一例。这就与经验主义针锋相对了。特别是休谟对于因果观念的批判,认为凡事皆有原因不是天经地义的。
康德认为,我们从“凡事”这个概念中,并不能通过分析的方法来得出凡事“皆有原因”,而为了知道到底是不是“皆有原因”,我们也不需要去考察经验,然后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总结来确定。实际上,对因果性的认识是内在于我们的思想形式之中的,它是“先天的”、独立于经验的。再加上“凡事皆有原因”这个命题是“综合的”,因此我们就可以确定“凡事”必定“皆有原因”。在康德看来,“凡事皆有原因”这个命题是普遍有效的、必然的,就如同那些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一样。
理性是有界限的,我们不能超越理性的界限去认识超验的东西,比如上帝存在还是不存在?宇宙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此之类的命题。但是,理性往往有强烈的冲动想去搞清楚这些终极问题,于是就会陷入“二律背反”之中。
二律背反的意思大致是说,从两个相反的角度出发,都能得出肯定的结论,而这又是自相矛盾的,所以就非常尴尬了。也就是说,两种相反的可能性皆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只在于我们的选择。
因此,信仰的问题、伦理的问题,应该归为人类的实践理性,而不是纯粹理性。使用纯粹理性,我们是根本无法知道上帝存在还是不存在的。
正因为我们都是带着一幅有色眼镜来看世界的,因此,我们根本无法把握“物自体”。我们看到的东西只能是我们所能看到的,而不是世界本身!这是经过我们的先天认知结构过滤后的世界图像,并非“物自体”。
“物自体”是康德创造的一个词,意思是指事物自身存在的本体,或者说是指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不可知的自在之物。
所以,为什么说康德哲学是“哥白尼革命”呢?就是因为他把主客体的关系颠倒过来了,这是一种思维角度的转换,视角的反转正是哥白尼式革命的含义。康德主张,客体是受到主体影响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客体所形成的认识,是由主体的思维方式与经验方式形成的,这就是康德哲学认识论的核心。
康德哲学的目标,是确立人类自身各种能力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整个世界的和谐的先决条件。康德哲学的“哥白尼革命”并代表人的意识能创造出经验对象,也不代表“物自体”能被还原为人的意识构造。康德通过对先验理性进行反思,使形而上学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而不只是一种假定。
康德明确了人类理性的界限,其意义非凡,《纯粹理性批判》也因此成为了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和影响最深远的著作之一。
 
实践理性批判
对于道德伦理问题,我们运用的是实践理性,而不是纯粹理性。
康德的道德伦理学是一种义务论道德观,或者说是一种责任伦理学,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义务论道德认为,对于我们来说,道德原则存在的正当理由就是其本身的地位,无论我们寻找什么样的个人原因或借口,也无论我们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哪怕是恶行意外地导致了好的结果,我们都不能以此来否定道德原则,只能去遵守它。
关于道德原则的理论,可以根据道德权威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来进行划分。那些让权威“内在于”我们的道德理论认为,上帝或者社会并不会将道德原则强加于我们,道德原则是来自于我们的内心,比如良心或理性之音。
康德在回答休谟怀疑论提出的问题时,认为确实存在一个“你应当如此”的命题,这是理所当然的、不成问题的。在康德看来,“你应当如此”是一个绝对义务,它不可能出自经验,因为经验的东西不包含有关规范的东西。而且,经验的东西从来就不是确定无疑的,因此这个“你应当如此”肯定是内在于我们的。同时,“你应当如此”这个无条件的道德律令,不可能适用于行为的结果,因为我们对结果不能完全控制。这个道德律令所适用的必须是我们的道德意志。
也就是说,在康德看来,不管道德是怎样的一个存在,它首先必须是理性的、合理的,道德原则来源于我们自己,它的正当理由最终也来自于我们自己。他把这个观点称为自律,即任何一个人只要凭借自己的理性能力,就能判断对错,而无需诉诸于外在的权威。
不过,这并不代表道德是个人想要怎么做就怎么做,更不是个人的或主观的看法。理性是一种在我们“之内”的权威,但它又超越了我们。理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好像是“客观的”,而且它还颁布了普遍必然的律令与义务。道德原则的正当性就是由理性的权威证明的。
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规范伦理学,而不是一种效果论的伦理学,更看重的是意志是善良的,而不是行为的结果是善的、好的。由此,康德把自己与功利主义者区分开了。
功利主义主张一种效果论的伦理学,看重的是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不是好的,是不是有利的。而康德看重的是人内心的意念是不是好的,是不是具有善良的意志,虽然有时候人可能“好心办了坏事”。
康德主张,我们只有在受到自己道德义务感的推动,去做某一件我们非常不情愿的事情时,才能够对我们的道德意志加以检验。这并不意味着康德提倡痛苦或有意折磨自己,而是表明他远离了那些基于快乐的其他形式道德观,例如快乐主义。意志坚定的人,就能克服情感的干扰,去做道德上要求他做的事。
作为一个道德律令,“你应当如此”是内在于我们的,就如同时间空间、因果性等先验形式一样,这意味着这种道德义务支配和掌控着所有人类。因此,道德具有一种绝对的基础。柏拉图把一种绝对的道德建立在“客观的”理型世界基础上,康德则把绝对的道德建立在人的主体之上,这又是一种主客体的反转。
这种绝对的道德义务具有一种“直言命令”的地位,康德的表述是:“只根据这样的准则行动,这条准则你可以同时也意欲其为一条普遍法则”。
这种表述太过于抽象,实际上,它的意思跟孔子所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差不多。绝对律令说的是,如果你觉得这么做是对的,那你愿意把你的这种做法上升成为普遍法则,让所有人都遵守吗?可不能采取双重标准哦,不能是你可以做,别人不能做,大家全都一视同仁才行。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撒谎是否是道德的?善意的谎言该怎么解释?
从康德的表述中可以清楚看出,他认为道德义务是普遍有效的,一个道德行为的检验标准,是这个行为对处于相同情况下的所有人来说都是正当的。基于这个标准可知,说谎是不正当的,因为我们无法将说谎定为一条普遍规范。
又比如,假设有一个准则说,某个人为了摆脱经济困难就可以作出他并不打算兑现的诺言。例如我承诺借钱会还,其实我并不打算还你,我借你的钱全都拿去潇洒花掉了,像我这种不守信用和借钱不还的人,肯定是非常惹人讨厌的,在电视剧里活不过两集。那么,如果我们设法将这条准则普遍化,就会出现一种自相矛盾,必然是行不通的。
换句话说,并非一切准则都可以普遍化,一个提倡破坏诺言和诚信的准则就不可能普遍化。如果我们把这样的一个准则变成一条普遍法则,就会出现一个实践层面上的矛盾,我们无法前后一致地执行这样一条法则。这也就是为啥许多人采取双重标准的原因,通过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作法来避免矛盾。
康德的直言命令是一条所谓的“元规范”,即一条关于规范的规范,以及判定规范是否有效的一条理想标准。在词语前面加一个“元”字,代表的是一个系统最初的、最重要、最根本的东西,例如“元数学”、“元科学”等。
以直言命令形式出现的道德律之所以与我们发生联系,是因为我们是有理性的,直言命令是先天的,不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它不是分析的,而是综合的。那么,由之前所说过的,直言命令实际上就是一种“先天综合判断”。因此,“你应当如此”这个命题就和“凡事皆有原因”一样,直言命令是一个无条件的、实践的普遍法则。
在这个无条件的直言命令之外,康德还设定了许多条“假言命令”,意思就是“如果什么,那么什么”。如果我们想要取得这个或那个目标,那么我们就必须这样或那样行动。
假言命令不是绝对的,因为目的本身不一定是善的。这些命令是带着目的论性质的,把手段与目的联系起来。“如果你想要得到好的考试分数,那么你就要更努力地学习、做功课”,“如果你想要打败敌人,那么你就要生产更多的飞机和大炮”,如此等等。假言命令代表了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只是说明我们找到了用于实现目标的最佳手段罢了。
表述假言命令,就是在表述一种因果关系,手段被理解为导致目标的原因。因此,假言命令实际上是理性的“纯粹运用”的一个功能罢了,而不是理性真正的“实践运用”。
虽然直言命令式的道德原则也像其它先验的知识形式那样,是在我们的内在中发现的,但是道德原则是我们有可能违反的。而对于自然规律,我们是不可能违反的。所以说,直言命令内在于我们,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事实上全部都是正人君子,全都是道德楷模,而只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个道德意志。
根据康德的认识论,我们所拥有的知识不可能超越逻辑知识和经验知识,但是,在道德责任“你应当如此”的基础上,康德认为,我们可以接受一些我们无法对其有所认识、但仍然向我们的良心显现的暗示。康德称这些暗示为“实践公设”。即是:
一、如果我们都拥有“你应当如此”这样绝对的责任原则,我们就一定确实是能够履行我们责任的,即应当蕴含可能。否则的话,那道德要求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我们必定是拥有自由意志的。
二、绝对的责任原则要求我们寻求和达到完善,但是人生实在太短暂,这种事情在此生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为了使完善的要求具有意义,我们必须是不朽的。
三、存在着一个使责任和效果协调一致的道德世界秩序,所以我们根据善良意志所做的事情也会具有好的效果。一个道德世界秩序的存在是必需的,也就是说,上帝必定存在。
当然,这些并不是康德对上帝存在的论证。它们只是一些我们对其无法确知,但又必然呈现在良心面前的行动条件。这些条件属于“实践理性”或者说“道德理性”,而不是“纯粹理性”。
在康德哲学中,因为先验的东西与经验的东西是不同的,所以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这条共设才会成为可能。我们的“经验自我”是被因果法则所决定的,自由意志无处藏身,但是自由意志有可能被赋予“先验自我”。因此,第一条实践共设说的是,为了使直言命令言之有物,我们作为行动者必定具有自由意志。
道德法则与自然法则一样,都是普遍的。康德说:“有两样事物,我越是经常不断地思考它们,心中越是充满全新而满溢的赞叹与敬畏,那就是在我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判断力批判
康德巩固了以物理学为典范的近代经验科学,为理性划了界限,也为道德确立了基础。一方面他接受决定论和因果观念,另一方面又为非决定论和道德进行辩护,他对两难问题给出了一个回答。但还剩下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如何调和“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两个世界。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引入了作为一种中介能力的“判断力”的理论。在《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后,他又写了《判断力批判》。康德认为他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协调两个世界,判断力是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中介。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判断力”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理解的那种判断力,或者是字典里对判断力的解释。这是康德批判哲学中的一个概念,我们应在他的语境中去理解这个词语。
康德的意思是,判断力以两种方式存在,一是作为目的论,二是作为美学。什么意思呢?先看第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对生活直接作目的论思考,尽管我们察觉生活实际上可能都是因果性的、是被决定的、宿命的,但是当我们思索人生意义时,会把生命看作似乎是有目的和有意义的。这样的话,世界对我们的人生而言就是有意义的了。这种思维有助于减轻我们生活在两个世界(必然和自由)中所造成的紧张。
美学则是以另一种方式来协调两个世界,人类的生活中需要美,也需要艺术,因为美可以减轻我们的紧张,使我们超越残酷和无聊的生活。在康德看来,美学的基础在于两种基本经验,即对某种势不可挡的、或者崇高的东西的经验,以及对某种优美的东西的经验。当然,这些是“趣味的判断”,或者“品位的判断”,而不是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趣味或品位是无缘无故的,是纯粹主观和任意的。
康德反对休谟将品位归结为个人主观情感。就像康德坚信心灵具有内在结构,从而规定了知识和伦理的基本原理一样,他也坚信审美的法则是由心灵的内在结构确立的。
更重要的一点是,是理智的反应让我们能够审美,而跟情感的反应没有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具有审美品位的是人而不是动物。一条狗可以判断出它的食物是不是好吃,但它无法分辨食物是否摆放得好看,也不能判断一部电影是不是好看,一副画是不是美。
只有理智反应才是“无功利的”,这也是它与情感反应的不同之处。假如你在欣赏一幅画作上画的水果,却因为看画看饿了,想要吃水果,那么这就不是审美反应。或者你看到电影里的美女,而心生色欲和歹念,这也不是审美反应。审美反应是不包含这种“功利”的。从这种无功利的审美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得知,我们之所以能真正和别人分享美的体验,是因为在审美体验里有一个本质部分,这个部分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可以互通的。
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在某种意义上是主观的,但仍然是普遍有效的。例如,当我们冷静地观看一件艺术作品的时候,我们都体验到同样的审美快乐。当我们冷静的时候,我们都会有能力对同一件艺术作品体验到相同的感受,我们关于这件艺术作品的审美判断因此达到重合。所以,正常的人们将具有相同的审美感受,这些共同感受是正确判断的基础,因此这些判断是普遍的。
换句话说,在艺术和美的领域,依然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艺术是一种摹仿。在柏拉图那里,摹仿的就是理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摹仿的是实体及其形式。所以,美学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是具有客观基础的,美与真、善是相联系的。
对康德来说,在真理和道德之间有一个区别,而优美的东西和崇高的东西,是在两者(真与善)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与此同时,美学又不同于科学和伦理学,审美判断既是主观的、与我们的情感生活相联系的,又是普遍的。一言以蔽之,审美判断同时具备了知识判断和道德判断两者的特点。
在康德之后,浪漫主义提出一种更加强调艺术创作、艺术体验的主观方面的美学。天才和伟大的创造性人格,走到了舞台的中央。浪漫主义赞美艺术的独一无二性,赞美艺术家的独一无二性,创造的力量和更新的力量得到了大力的重视。
 
楼主的这个理论是哲学还是历史,由于没有足够时间看完楼主的学说,能否概括说说你的理论的中心思想,最好是说说这个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什么?主要有几个,能否说说三五个核心概念以及楼主对它们的定义,好让我快速了解和学习下。
 
哈哈,楼主把人类思想当成火锅了,还是四川味的!
 
本书出版后,我会把封面和消息发上来。欢迎各位购买
 
感谢中华文字令我一目三行地读意,好象没提及马列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呢?再有其思想何以会被修正呢?政和民的矛盾怎么统一呢?三大差别何以消失呢?谢谢。
 
烦请吧主将本帖的名字修改为:《人类思想简史》,谢谢!
 
本书已排版后送出版社了,大概6月份出版上市,届时我会在帖子里发图通知,欢迎大家购买!谢谢
《人类思想简史》,33万字,432页。
 
有几个封面设计,大家帮我看看哪几个好?征求下意见,当然,还可以修改。

 




 
封面已经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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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21-07-07 21:49:49  更:2021-09-12 14: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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