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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赵国史稿[第7页] |
作者:左清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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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的武官系统是相当完善的,这在前一章的相关小节中已有具体论述,不再重复。 与武官系统的不断完善相适应,赵国军队中出现了类似现代司令部的军事机构。大将军之下,有各类专职辅佐他的人才,"夫为将者,必有腹心、耳目、爪牙。无腹心者,如人夜行,无所措手足。无耳目眷,如冥然而居,不知运动。无爪牙者,如饥人食毒物,无不死矣。故善将者,必有博闻多智者为腹心,沉审谨密者为耳目,勇捍善敌者为爪牙。"(《百子全书·心书·腹心第二十》)具体来说,就是战国末年成书的《六韬·龙韬》中所讲的:将有股肱羽翼七十二人。包括腹心一人,谋士五人,天文三人,地利三人,兵法九人,通粮四人,奋威四人,伏旗鼓三人,股肱四人,通才三人,权士三人,耳目七人,爪牙五人,羽翼四人,游士八人,术士三人,方士三人,法算二人。至于赵国大将军的"司令部"的设置是否如此完备,由于文献所限,难以尽考。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是可以与史籍相映证的: (1)游士。"主伺奸候变,开阖人情,观敌之意,以为间谍。"战国时,间谍战盛行,有因间、内问、反问、死问和生问之分。古代兵家认为"此兵之要,三军所恃而动也"。赵名将李牧在赵北部边境"谨烽火,多间谍",与匈奴对抗。《韩非子·内储说左下》载:"司马喜,中山君之臣也,而善于赵,尝以中山之谋微告于赵王。"可以说,司马喜为赵充当间谍。前述武官系统中有"军中侯"一职,就是赵国军队中负责此项事务的。 (2)法算。"主会计三军营垒、粮食、材用出入。"《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记载李牧守边时,将"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可以推知,主管这项事务的专门人员就相当于《六韬》中的"法算"。 (3)腹心、谋士。阏与之战中,赵奢用许历之谋大败秦军,回师后赵奢因赏识许历的智谋而举荐他为国尉,应该是发挥他的特长。因此,国尉一职,很可能是高级军事参议。囿于文献的不足,我们只能窥一斑以求得见全豹了。 临战授命制度的实行 前文讲到,赵国的军事大权是集中在国君手中的,战争的决策和军队的调动权,完全由赵国国君一手操纵,这样,就难免造成对将帅的掣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赵国实行了将军临战授命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将军在率军出征前,由国君亲自任命,即所谓"先谋于庙,行令于廷",举行隆重的仪式,并以"斧钺授将" (《尉缭子·将令》),以使这位将军所发布的军令具有合法性,同时也借此机会让他向国君表示效忠之心。国君一旦将象征权力的"斧钺"授予将军,他在战场上就有了独立进行指挥的权力,即所谓"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六韬·龙韬·立将》),甚至握有对各级将吏的生杀予夺之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军中侯有一人言急救武安,赵奢立斩之。"赵括代廉颇后,立刻"悉更约束,易置军吏"。李牧在边疆更是"以便宜置吏"。这既保证了国君对军队的控制,又调动了将帅在战场上机动指挥的积极性。 赵国军事领导体制的不完备性 由上所述可知,赵国建立的是金字塔式的军事领导体制:赵国国君--大将军--各级将领。然而,这种新的军事领导体制中又保留着许多旧的因素,还很不完备。 其一,是文武分职还不十分严格。文献中既有文臣受君令为将、率军出征的事例,又有武将兼摄文职的记载。例如,蔺相如位在文臣之列,而廉颇向他请罪时称其为"将军",文献中又有"蔺相如将而攻齐,至平邑而罢"的记载(《史记·赵世家》)。 其二,赵国的临战授命制度并未得到贯彻执行。国君临战干涉之事屡见不鲜。长平之战中,赵王信秦反问,"因以括为将,代廉颇"。史书称"廉颇之免长平归也",为"失势之时"。李牧守边与匈奴对峙,"赵王让李牧,李牧如故",行使自己"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权力,结果,"赵王怒,召之,使他人代将"。秦赵之战中,赵王又信秦反问,"乃使赵葱及齐将颜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结果,"赵使人微捕得李牧,斩之"。可见,军权最终还是集中在国君手中,将帅不过是国君手中的一颗棋子。难怪苟子肯定地说:"凡在大王,将率皆末事也。"(《苟子·议兵》)苟子为赵人,他对赵国的军事领导体制当然会有很清楚的了解。 其三,赵氏宗族将领受到特别信赖。晋自献公后废除公族执政的传统,建立六卿制,注意招揽人才,楚材晋用,使晋得以保持霸主地位,但也形成公室衰微,政在家门,酿成三家分晋。赵国鉴于此,既注意选贤举能,也注意发挥赵宗室的作用,原本无可厚非。但赵国国君对此却不能恰当地把握,像廉颇、李牧这样的名将,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得不到君主的信任,而代替他们的都是赵氏将领。显然,这是疑惧异姓的旧传统心理在作祟。总计《史记·赵世家》,自赵烈侯起共有三十一位将领,其中有十二位是赵氏族人,几乎占百分之四十。 尽管赵国的军事领导体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它的先进性还是不可抹杀的,它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为赵国逐鹿中原奠定了基础。 |
赵国的步兵,称为"带甲",史书上说赵国有"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步兵超越车兵、骑兵,名列前茅,成为赵国最主要的兵种,"带甲"成为赵国军事实力的象征。 在战国中后期赵国的对外战争中,步兵发挥了极大的威力。公元前269年,秦赵爆发阏与之战,"其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斗于穴中"(《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率精兵"卷甲而趋之,二日 一夜至"。"令善射者去阏与五十里而军","发万人趋之"北山上,"纵兵击之,大破秦军"(同上)。在这场大战中,赵国的步兵充分发挥了它的特长。公元前260年,长平之战中,赵国也是以步兵为主力抗击秦军的。《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中载:"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如果不是步兵,而是车兵或骑兵,赵军完全可以杀马代食,而不必自相残杀。再者,"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军射杀赵括",这次战役,是秦赵两军的堡垒攻守战,赵括最后"自搏战",也说明所统是步军。这场战役"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虽以惨败而告终,但也给秦军以重创,"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尤为壮烈的是,赵军在大败之余,还争得了邯郸保卫战的胜利,又击败了趁"赵壮者尽于长平,其孤未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而落井下石的燕军。这一方面是赵国军民同仇敌忾的结果,但也反映了赵国步兵的强大潜在力量。未壮的"孤儿",连服兵役的年龄尚未到,当然不可能驾驭战车、驰逐奔马以御敌,显然是组成了新的步兵,初战告捷,一则重壮国威,再则显示了赵国国内蕴藏的雄厚的步兵后备力量。 当然,步兵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无法取代兵车的强大冲击力,长距离的战场机动、迂回、牵制、侧击等战术,步兵很难胜任。为了弥补步兵的这些缺憾,赵国大量使用车步协同作战,互取所长,互补所短,如公元前349年赵国在援齐抗楚时,就助它"精兵十万,革车千乘",迫使楚军退走。 我国历史上又一新兵种的创建--骑兵 论述赵国的骑兵,首先要澄清一个问题:赵国的骑兵到底建制于何时? 《战国策·赵策一》说,赵襄子"使延陵王将车骑先之晋阳"。似乎在赵襄子时,赵国已有了骑兵。但考诸史籍,除这条史料外,直到赵肃侯时期再未见到赵国有骑兵的记载。《战国策》成书于战国末年,这必是时人以当时赵国所拥有的骑兵兵种附会前代,不足信。 《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说赵肃侯曰:"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按此说,赵国在肃侯时有了骑兵。然而,苏秦生活在赵肃侯时代的说法已被史学界否定,因此这条记载是不可信的。况且,赵肃侯元年,齐为抗击楚国的入侵向赵借兵,肃侯与之"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根本就没有提到骑兵。上述考证表明,赵肃侯时,赵国是不存在骑兵这个兵种的。 毫无疑问,赵国的骑兵是经过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的改革而建立起来的。赵国地边胡,三胡时常侵扰赵的边地,使赵国无法专心致志地与各诸侯国逐鹿中原。为了对付三胡,赵国很早就建立了步兵,以便于在山地问与胡人角逐。然而,胡人不仅擅长步战,他们的骑兵来如骤雨,去如飙风,更令赵人望之兴叹。在赵国的骑兵建立之前,赵人在与胡人的战争中更多的是防御战,却之即可。采取这种战略总是被动的,后顾之忧无法解除。赵武灵王是位有雄心大志的国君,对当时的形势他是有充分的估计的,"赵不创胡,胡必弱赵,赵之忧患在是"。然而,三胡之地疆域广阔,资源丰富,民众善战,若能使之臣服,必将是赵国横扫天下的稳固基地,故" 赵之所以盛强亦在是"。他非常钦佩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先祖简子、襄子,表示要以他们为榜样,"继简、襄之意以顺先王之志","计胡、狄之利"(《史记·赵世家》)。在这种愿望的驱使下,武灵王大刀阔斧地进行了胡服骑射的改革,建起了赵国的第一支骑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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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城市设防终究是时代的要求,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因为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增长,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它们不仅是政治、经济的中心,也是武器装备的制造中心和兵员补充基地,而且城邑一般都控制着交通枢纽,在战略上就成为必争之地;步兵、骑兵的兴起则适应了攻城战的需要,于是乎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与日俱增,为了避免毁灭的命运,城市的设防便提到日程上来了。赵国在七雄中属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它的城邑更是星罗棋布,正如名将赵奢所言:"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战国策.赵策三》)有关战国城邑设防之风兴起后赵国的情况,其都城邯郸的完整防御体系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完美的答案。 (1)选址。《管子·乘马》云:"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足用,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墨子·备城门》更强调城址要选在"难攻而易守"的地方。邯郸之所以能够成为赵国的都城,首先仰仗的就是其优越的自然地理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有利军事地位。邯郸位于太行山东麓,黄河及其支流漳水在其东部横贯而过,漳水的多支分流萦绕周围,可谓依山傍水。以常山为依托,它可控制整个太行山脉;水系网络分布之密集,为调运粮草、物资、军队带来了便利。正如顾祖禹所说:"邯郸包络漳滏,倚阻太行,赵人都此。秦魏战其西南,燕齐战其东北,而赵之力常足以却秦胜魏,胁齐弱燕。苏秦谓,山东之国莫强于赵者,岂非拥据河山,控带雄胜?邯郸之地,实为河北之心膂,而河南之肩脊哉。"(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五) 邯郸不仅在自然地理方面得天独厚,而且在经济地理方面也颇占优势。邯郸北通燕代,南接郑卫,天下商贾云集,"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史记·货殖列传》)。这对于它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极为有利。早在赵襄子时,就有"邯郸之仓库实"的记载。到战国时,其经济地位可与燕之涿、蓟,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相媲美。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其军事防御提供了物质保障。 (2)邯郸武库的设立。为了捍卫都城,保证充足的武器供应,赵国在都城邯郸设立了武库。邯郸的武库不仅具有储备功能,它还是制造兵器的主要场所。根据考古出土的兵器铭刻可以清楚地看到,赵国都城邯郸的兵器制造分为两个系统:中央官府所造与邯郸地方所造。中央官府皆以相邦或守相为监造,赵国的重臣建信君、春平侯、廉颇等都曾担任监造官,中央武库有左库与右库之分。邯郸地方所造兵器由赵令监造或仅记库名,出土铭刻有上库、右库,据此推断,也应当有下库及左库,由此可知仅邯郸的地方武库就有四座。每个武库之下分设若干铸造作坊,层层把关,严格管理。关于邯郸武库的兵器产量,史无记载,但从出土的兵器数量看,必然是个庞大的数字,由此也可以推知防卫邯郸的兵力之众。既然武库有中央与地方之分,那么防卫邯郸的军队也必然有中央军队和地方军队之分。此外还有守护王宫的警卫部队,这支军队有个专有名称"黑衣",它的兵器供应似乎应该由中央武库负责。武库设在都城之内,既有利于国君直接控制,又保证了战时武器的及时补充,可谓一举两得。 (3)卫星城市的建立。赵国在大力营建都城邯郸之余,又在它的外围建造了许多中小城市,作为邯郸的屏蔽。这样,就在邯郸周围布下了纵深配置的防卫网。经过这样布置,进攻者就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兵力逐层突破,而守卫者则可以借此机会消耗敌人的有生力量,争取时间,组织反攻;或等待援兵,克敌于国门之外。《水经.浊漳水注》引《竹书纪年》记载:"梁惠成王元年,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又云:"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取肥。"再云:"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平阳、列人、肥,都是靠近漳水的城邑,各去邯郸不远。魏惠王雄心勃勃,连续发动进攻,兵锋直指邯郸,然而从上述文献记载来看,其志终未得逞,屏蔽邯郸的卫星城,以牺牲自己的方式疲敝了魏军,阻挠了它的深入。除上述各城外,番吾也是邯郸的卫星城,苏秦说赵王曰:"秦欲已得乎山东,则必举兵而向赵矣。秦甲渡河逾漳,据番吾,则兵必战于邯郸之下矣。"张仪也说:"今秦有敝甲凋兵,军于渑池,愿渡河逾漳,据番吾,会邯郸之下,愿以甲子合战,以正殷纣之事。"秦军要兵临邯郸城下,必先占据番吾,由此可见番吾对于邯郸之重要。 |
信都发展为赵国的陪都经历了一个过程。《赵世家》称赵成侯二十年:"魏献荣椽,因以为檀台。"檀台是陪都最早的名称,它的建成恰是在邯郸沦陷前二年,到邯郸之难时,以赵成侯为首的赵国最高统治集团就迁往此地继续执行国家职能。在这场国难中,檀台脱颖而出,显示出其重要的军事价值。此后,檀台大概便开始被有意识地扩建。到武灵王初年,已具备了作为陪都的规模,并更名信宫,《赵世家》武灵王元年条称:"梁襄王与太子嗣、韩宣王与太子仓来朝信宫。"十九年春正月条云:"大朝信宫,召肥义与议天下,五日而毕。"可见,在武灵王时,信宫已成为赵王朝会诸侯、处理政务的场所。李公绪《赵记》云:"赵孝成王...... 有宫,为赵别都,以朝诸侯,故日信都。"《汉书·地理志》亦称:"赵分晋,得赵国,北有信都、真定。"也说赵有信都。既然武灵王十九年仍称信宫,那么改称信都必在此后至秦破邯郸之前,因而李公绪记赵孝成王改信宫为信都当有所据。改称信都,也就标志着它的陪都地位从此法定化了。显而易见,由檀台而信宫而信都是赵国陪都建成的三部曲。赵国的陪都从创建之初就时刻准备着担负起替代邯郸做国家中枢的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构成邯郸防御体系的一部分。 至于防守邯郸的军队布置、兵力配备等情况,因史乏详载,难以考证。但仅从上述几项防御措施来看,赵国统治者对邯郸的防卫真可谓考虑周全、无微不至。邯郸是赵国城邑设防的典型代表,赵国城邑设防的完善程度由此可以推知。 赵长城及关塞亭障的设防 长城及其相关设施的建筑在当时是军事设防的重要措施。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赵国统治者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先后在南北边疆修筑了绵延的长城及其辅助工程。 (1)南长城。《史记·赵世家》记载:赵肃侯"十七年,围魏黄,不克,筑长城"。赵武灵王也曾言:"我先王因世之变,以长南藩之地,属阻漳、滏之险,立长城。"由此可知,赵肃侯所筑为赵南界之长城。赵肃侯筑长城的直接导火线是"围魏黄,不克"。黄城故址,在今河南省内黄县境,是魏国靠近漳水的要邑,逾漳滏而北,就是赵的都城邯郸。赵肃侯欲围而克之,恐怕也是为了解除它对邯郸的威胁,既然难以取胜,只得采取防御手段。当然,如果单是黄对邯郸的压力还不足以促使赵国修筑如此巨大的防御工程。除它之外,邺(今河北省磁县东南邺镇)也是魏国在漳水南岸的主要城邑,比黄更靠近邯郸。自从魏文侯派遣西门豹为邺令后,邺大治,成为魏国北部的军事重镇,对赵都邯郸构成严重威胁。魏国常以这两座城邑为军事据点发动对赵国的进攻,直逼邯郸。特别是魏惠王即位之后,这种形势日趋严重,终于导致了魏惠王十八年(即赵成侯二十二年)的拔邯郸事件。虽然时隔不久邯郸又回归赵国,然而心有余悸的赵国统治者不得不防后患,故而赵国在南界修筑长城已成必然之势。至于赵南长城所经之地,张维华先生经考证指出:"其西首当起武安故城南太行山下,缘漳而东南行,约至番吾之西南,逾滏而东,经武城梁期之南,复缘漳水东北行,约经裴氏故城之南,而东抵于漳。"简言之,此城当西起太行山下,而东止于漳水之滨。南长城的修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魏人北侵的野心,为赵武灵王在一定时期内专心北伐、开拓疆域以蓄积力量与诸雄争强赢得了宝贵的时问。魏国衰落之后,秦人又一度从西南部胁迫赵国,南长城又为防卫秦国的进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北长城。赵国的北长城是由赵武灵王修筑的,其事见《史记·匈奴列传》。赵武灵王自十九年定易服之议,二十年,略胡地,至榆中;二十六年,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惠文王元年,武灵王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二年,行新地,出代西,遇楼烦王于西河而致其兵。前后十四年间,辟地开边,降服诸胡。出于巩固战果的目的,他在新辟的土地上设置了云中、雁门等郡。然而,北方少数民族叛服无常,那些战败北徙的部族,更是伺机复返,这就需要为新建的边郡设立屏障,于是就有了赵武灵王筑长城之举。赵武灵王所筑的长城是"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由于记载过于简略,给后人推定赵北长城的具体走向造成了困难。传统的观点认为这条长城是东起于河北省西北部的蔚县,西经山西省雁门地区人内蒙古,傍阴山山脉的东段大青山南麓而西,再西北折至阴山西段的狼山内,至乌拉特中旗石兰计乡的两狼山口为止。这种观点认定石兰计乡的两狼山日即为赵北长城的西至终点高阙塞。然而,根据考古调查结合文献,这一观点是难以成立的:首先,高阙塞是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开拓边疆后设置的军事要塞,而赵武灵王向西北进军最远只达云中、九原,此后再无向九原以北以西进军的记载。九原遗址即今乌拉特前旗东、乌拉山南麓四公里、哈业胡同三顶帐房的古城,管辖地方不会过乌拉山西端的西山嘴,西山嘴下就是当时黄河由北向南的拐弯处,这里当是赵国西北最大限度的边界。狼山口位于狼山中段,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临河县北,离西山嘴在二百公里以上,既然赵国的疆域没有到狼山口,当然不会在此设置军事要塞。其次,现在的阴山山脉当然包括狼山,但战国时期的阴山实指大青山和乌拉山,狼山当时叫阳山。史载高阙在阴山而不在阳山,而狼山口在阳山而不在阴山,所以狼山不可能是高阙塞。 |
五 赵国的军事赏罚制度 在战国时期,战争已经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各诸侯国"H以争战为事"。赵国也是烽烟迭起,四面待敌。它的统治者及军事家们在长期的战争实践中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军事赏罚的重要作用:"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苟子·富国》)赵国的军事赏罚制度就是在这样的战争环境中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完善的。限于史料的阙如,有关赵国完整系统的军事赏罚制度今天我们已经是难以重见了。然而散落于各种古代典籍中的记载,还是给我们留下了零星的痕迹,使我们可以想见当时赵国军事赏罚制度的严整完备。 赵国的军事奖赏制度 见诸史籍的赵国军事奖赏,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 (1)赏。这是一种物质奖励,在文献中最早见于赵简子时,《国语·晋语九》记载:"下邑之役,董安于多。赵简子赏之,辞。"注曰:"多,多功也。《周礼》曰:*战功日多。*"时在公元前497年。此后,赵简子使尹铎治晋阳。为了表彰他的政绩,赵筒子"以免难之赏赏尹铎"。注曰:"免难之赏,军赏也。言见戒而惧,惧则有备,是为免难。"所谓"免难之赏",实际上是物质奖励,这从下文中可以明白地看出:"初,伯乐与尹铎有怨,以其赏如伯乐氏,曰:*子免吾死,敢不归禄。*"既然称"禄",肯定是物质方面的奖赏。在这之后,"赏"便作为一种奖励军功的措施为历代赵国之君所沿用: 赵襄子时,"三国反灭知氏,共分其地。于是襄子行赏,高共为上"(《史记·赵世家》)。 赵惠文王三年,"灭中山,迁其王于肤施。起灵寿,北地方从,代道大通。还归,行赏,大赦,置酒醣五日"(同上)。 赵惠文王时,赵奢"时为将......大王及宗室所赏赐者尽以予军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问家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赵孝成王时,韩上党太守冯亭献城,赵与之相约:"......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史记·赵世家》) 赵悼襄王时,李牧守北边,备匈奴,"边士日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由上述可知,终赵国之世,"赏"始终是奖励军功的方式之一。 而且,在简子、襄子之时,文献所载均是对其重臣的奖赏,至于是否推及普通士卒,则不得而知。其后,"赏"的范围明显扩大,最终施及所有对战事有功之人。这种军功奖励方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将士的作战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它成为融洽将领与士卒之间关系的一种媒介。 (2)军功爵制。所谓"军功爵制",就是"以爵赏战功"的制度,朱绍侯先生进一步把它概括为"因军功(实际上也包括事功)而赐给爵位、田宅、食邑的爵禄制度"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为什么事功也包含在军功爵中呢?这是因为当时赐爵制极为普遍,"军功"与"事功"在爵名、爵级和赐予的办法上都是相同的;况且,战国的特点是"战",许多不见硝烟的政治活动也与军事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视之为军功也未尝不可。所以,我们也可以用"事功"所授爵名来补充不见于文献的军功爵名。 赵国因军功而赐爵的事例初见于赵简子时。《左传·哀公二年》记载,赵简子在铁之战前当众誓师:"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大夫、士可因军功而得到受县、受郡及田十万的赏赐,庶人工商可因军功而跻身仕途,人臣隶圉可因军功而免除奴隶身份。当然,这只是赵简子为应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并没有形成制度。故而,学者们历来都把这条资料视为赵国军功爵制萌芽的标志。到赵襄子时,赵国确定了"功大者身尊"(《战国策·赵策一》)的制度,他的谋臣张孟谈就曾说:"今臣之名显而身尊,权重而众服,臣愿捐功名去权势以离众。"(同上)显然,这时赵国的军功爵制开始形成了。然而,这项制度在赵国是如何逐渐完善的,史无明言。只是到公元前262年,韩上党郡守冯亭献上党十七个邑给赵国,赵孝成王派平原君赵胜前往受地时,平原君告诉冯亭:"敝国君使胜致命,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史记·赵世家》)这里封太守的三万户,封县令的三千户,都是指军功爵制中的食封制,即可以收取三万户、三千户的租税;吏民皆益爵三级,是指在原有爵位的基础上再加三级,这说明赵国的军功爵制是有很多级别的,也就是说,此时赵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的爵秩等级。 |
赵国的军功爵制尚有其不完善的一面。首先,是它还存在着"亲戚受封,而国人计功"(《战国策·赵策三》)的弊病。赵国封君中宗室占很大比例,其中虽然也有因军功而受封者,但他们比异姓之人得爵要快得多。当时人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公孙龙就曾对平原君说:"君无覆军杀将之功,而封以东武城,赵国豪杰之士,多在君之右,而君为相国者以亲故。夫君封以东武城不让无功,佩赵国相印不辞无能,一解国患,欲求益地,是亲戚受封,而国人计功也。"(同上)鲍彪注曰:"国人受封,必计其功,与平原异。"吴师道补曰:"胜本无功,向之受封也,已不当得,今又欲益地,是在亲戚,则无功受封,国人则计功乃受赏,轻重不伦也。"军功爵制的原则就是因功而受爵,丢掉了这条原则,必然会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其次,与赵氏家族位尊禄厚相反,在对国人及游士赐爵时,往往又有爵禄不一致的弊病,这与秦国功赏相长、爵禄一致的制度相比要落后,难以像秦制那样以"利"诱使众人为其而战。 (3)官职的升迁。这是赵国与赏、军功爵制并行的又一种奖赏方式。与军功爵制的推行相适应,发于"卒伍"的"猛将"比比皆是。军士许历就因阏与之战有功而升为国尉。其他赵国的名将如廉颇、李牧、庞媛、乐乘等都因功而拜将,逐级升迁。李牧在悼襄王时为将,备匈奴,大破之,到幽缪王迁时就升为大将。廉颇在惠文王时屡有攻城野战之大功,先为将而后拜为大将,这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均有详载。 囿于所见,对赵国军事奖赏制度的探讨只能到此为止,下面我们转入对赵国军事刑罚制度的考述。 赵国的军事刑罚制度 战国时期,军事刑罚被看作是保证战争胜利的最有效的手段,因而它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它的构成情况如下:战场上的军事刑罚条令、常备军营区刑罚条令、军事训练中的刑罚规则、军中的什伍连坐法和内容复杂的城防刑罚条令等。赵国作为一个拥有诸多名将的军事大国,在对外战争中又连连"却秦胜魏,胁齐弱燕",屡败强敌,这些战果如果没有较完备的军事刑罚制度做保障,是难以取得的。然而从现存的典籍中我们却难觅其踪影,这不能不令人惋惜。搜之于文献,我们只有以下一点发现: 国律。张斐《律序》云:"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造仆区。兹述法律之名,申、韩之徒各自立制。"与此相应,《国语·晋语九》记载邮无正谏简子曰:"今吾子嗣位,有文之典刑,有景之教训,重之以师保,加之以父兄,子皆疏之,以及此难。"由此可知,赵国很早就开始有成文的法律,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推测,军法必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 斩是军法中死刑的一种。国君一旦将斧钺授将,将在战场上就不仅有了独立进行指挥的权力,甚至也就握有了对各级将吏的生杀予夺之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阏与之役,"军中侯有一人言急救武安,赵奢立斩之"。 李牧在北边备匈奴时,与将士相约:"匈奴即人盗,急入收保,有敢捕虏者,斩。" 此外,《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中也说,长平之役,赵军却走,"赵将虽斩之,不能禁也"。 免。这是对将帅的惩罚措施。《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有载:"廉颇之免长平归也,失势之时,故客尽去。乃复用为将,客又复至。" 随坐。《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赵孝成王以赵括为将,"括母因曰:*王终遣之,即有如不称,妾得无随坐乎?*"《资治通鉴·周纪五》赧王五十五年胡三省注:"随坐,相随而坐罪也。观此,则知古者败军之将,罪并及其家。" 鞭。《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廉颇闻蔺相如为了国家利益而后私仇,甚为感动,于是"肉袒负荆,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索隐》云:肉袒者,谓袒衣而露肉也;负荆者,荆,楚也,可以为鞭。可知,这是廉颇自请行鞭刑。廉颇为赵国大将,鞭刑当是他所熟悉的军刑的一种。 收家。《列女传》卷六:"赵之法,以城叛者,身死家收。"《史记·赵世家》:赵孝成王七年,"武垣令傅豹、王容、苏射率燕众反燕地"。《正义》云:"武垣此时属赵,与燕接境,故云率燕众反燕地也。"武垣令这一举动,当属背叛行为,应受"收家"之惩。 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王迁七年,秦使王翦攻赵,赵使李牧、司马尚御之。秦多与赵王宠臣郭开金,为反问,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王乃使赵葱及齐将颜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赵使人微捕得李牧,斩之。废司马尚。"可见"废"也是对将的一种惩罚。 从仅有的这些资料中,我们仍旧可以看出赵国的军事刑罚制度是相当严酷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当然对将士有威慑作用,但它并非万能的,长平之战,赵卒却走,赵将虽大开杀戒也不能禁止,便是对这种制度的有力嘲讽。 |
大学考古专业陈列室藏) 可知,栾邑有左库、下库,当然该有右库和上库,则栾邑有四库。 (3)南行唐。其地在今河北行唐 北。原属中山,属赵在惠文王三年灭中山之后,故《史记·赵世家》载:惠文王"八年,城南行唐"。剑:王立吏(事),南行阳 (唐)榆(令)瞿卯,左库工币(师)司马邰、冶导执齐。(《录遗》599) 由上可知,南行唐有左、右两库。 (4)武平。 今河北文安北,赵国尖足布币中也有武平,可见此地是赵国冶铸要地之一。 剑:三年武平[命(令)]马=(司马)闺、右军(库)攻(工师)复 (吏?)秦,冶疾报(执)齐。(《小校》10.103.1;《善斋》古兵下14)可以推知,武平有左右库。 (5)埒。属雁门郡,今地失 考。尖足布币中也有此字,也是赵国边地的冶铸点之一。 戈:元年郛(埒)蝓(令)夜蜍,上库工币(师)口,冶阙。(面)口口。(背)(《录 遗))582.1) 那么,埒地当有上、下两库。 (6)兹氏。故地在今山西汾阳,出土货币中兹氏布币数量很多,也应是赵国 较重要的一个冶铸地。 戈:八年华(兹)氏命(令)吴庶,下库工币(师)张武。 此戈自内蒙古境内出土,由它可推知,兹氏当 有上、下库之设。 (7)邢故地在今河北邢台。 戈:十七年茔(邢)命(令)吴尊,上库工币(师)宋艮,冶压执斋(剂)。 此 外,在河北临城柏畅城又曾出土"二年邢令戈",可惜"库"前一字锈蚀不清,不能辨认到底为何库,故此至今能断定的只是邢地必有上、下两库。 (8) 扉。在铭文中明显为地名,然而不知为今何地。戈:六年,庠命(令)肖(赵)轳,下库工币(师)天口。不难推测,库地也应有上、下两库。 |
缜密的三级监造制度 赵国武库内部的管理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形成了严格的三级监造制度。我们从兵器铭刻可以看到,最初无论国都还是地方,兵器上只刻地名和库名,如"邯郸上"、"上党武库"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到战国中后期,赵国的武库管理制度日益完备,其具体情况在标准铭文格式中有明确的反映: 中央:某年相邦(或守相)某,邦左(右)库工师某,冶(冶尹)某 执齐。 某年相邦(或守相)某,邦左(右)校某,工师某,冶某执齐。 地方:某年某令某,上(下、左、右)库工师某,冶某执齐。 很显然,这套铭文包括铸造兵器的年代、监造者的官职姓名、铸造作坊所属的库名、主持铸造者及冶铸者的姓名,真可谓层层紧扣,这可说是赵国兵器制度化了的款式。 下面我们就对在兵器上依次镌镂其名的各级监造、主造及直接生产者逐一进行分析。 监造者在中央为相邦或守相,在地方则为令。相邦的职责本是"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苟子·王霸》),是辅助国君总揽全国政务的最高级文官,从兵器铭文看,他又是兵器铸造的领衔监造者。以相邦为最高监造者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对兵器铸造的重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一条信息:赵国国君对握有兵权的大将军是相当戒备的。铸造兵器属于军事,本该由大将军直接负责,赵国国君却反其道而行之,把它置于文官的统领之下,不能不说是用心良苦。从出土的兵器铭刻看,担任监造者的相邦共有三人:建信君、春平君和赵口。建信君为赵孝成王的宠臣,春平君是悼襄王的太子,赵口虽不知确指何人,但也属于赵氏家族,可见,赵国国君在任命监造者时并非轻易授予,而是相当慎重地托以依赖之臣的。充当监造者的守相至今为止只发现两人:廉颇和申毋官。申毋官史籍失载,事迹不详;廉颇则是赵国的名将,但他担任监造者时也只以守相身份出现。至于地方兵器的监造者"令"是一县的长官,负责处理一县的军、政、民务。"令"在兵器铭文中的普遍出现,一方面表明赵国确实普遍推行了县制,另一方面也表明地方武库中县令是最高的监造者。 此外,在战国晚期的兵器铭文中,又出现"大攻尹"一职,它单独刻在兵器的另一面。关于他的情况,可以做以下推测:监造者是兵器最后验收和检查者,兵器生产多了,作为中央和地方的最高掌政者,就不一定亲自过问,实际验收者大约就是大攻尹。凡大攻尹都刻在兵器背面,说明原来铭刻中并没有他的地位,加大攻尹系出于后来的发展,他处于第二监造者的地位。 赵国兵器的主造者包括工师、冶尹和左右校。 工师的职责,《苟子·王制》有明确的阐述:"论百工,审时事,辨功劳,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在兵器铸造中,工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他一方面是管理兵器作坊的工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怀有专门技艺的劳动者,成为工匠的师傅,也就是说,工匠中的出类拔萃者,就可能升到工师的地位。从铭文来看,一库工师似乎只有一人,而且工师在任时间较长,这是因为他熟悉冶铸技术,不宜更换过频,如相邦春平侯监造的十七年铍铭工师为"张藿",而十五年铍的工师也是"张藿",即其明证。至今为止,勒有工师"张藿"的铍有三柄,但冶人却出现三个不同的名字,可见每位工师手下有一定数量的冶工。 冶尹是冶工之长,他和工师有可能是分工负责技术与组织管理方面的工作。根据兵器铭文提供的资料,一库不止一个冶尹,但其具体设置情况,尚有待考古资料来补充。冶尹手下当有冶工若干。 赵国的兵器主造者中还有左、右校。从它在兵器铭文中所处的位置看,其地位在工师之上,在有"邦左(右)校"时,"左(右)库"两字即略去不写,而仅著工师之名,可见左(右)库归左(右)校管属,否则工师之前,一定要加所属之库名。 |
冶是兵器的直接铸造者,在各库兵器冶铸作坊中地位最低。其人员构成除有一部分自由工匠外,还应当包括刑徒,这是因为赵以左(右)校为主造者,而左、右校则是司寇的下属官员,其职责应是主管刑徒,由此可以推知:赵国直接铸造兵器的冶工中应含有刑徒。另外,还有一条资料可作赵冶工中有刑徒的旁证,即:赵襄子为成全豫让曾"自置车库之中",襄子之所以要自闭于"库"中,是因为"库"往往又是监狱的所在,自置库中是一种表示自责的姿态。由此可知,"库"也是收纳刑徒的所在,而刑徒在"库"中充当冶工是顺理成章的。 在兵器上刻铸工官姓名是为了"考其诚"。一般来讲,铭刻不过是制度的反映,并且应该落后于制度实行之后若干时候,把它刻在兵器上应该是已成定制的标志。由此看来,赵国的兵器冶铸管理制度是极为严格而完善的,这对于赵国兵器冶铸业的兴盛和发展必有促进作用。 健全的铸造程序 在赵国武库的兵器冶铸作坊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水平高超的铸造程序,它有个专门术语"幸斋"。带有"幸斋"二字的兵器仅见于三晋,而且最多出现于赵,非常有特色,从而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为探寻这两个字的真正含义,许多人进行了辛勤的探索。现在史学界有一种观点,释此二字为"执齐(剂)"。意为掌握兵器中铜、锡的比例,他们认为是以此代表兵器铸造的全过程。然而,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齐"本身就为动词,意为调剂、调和,况且,掌握兑剂之事,虽然是铸造兵器的物质基础,也是它的第一个关键工序,对兵器的优劣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它毕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工作,而不能代表铸造兵器的全过程;而且,掌握调剂虽然也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经验,但它的劳动量并不太大,也不过于复杂,铸造兵器还有比它更繁重的劳动、更复杂的技术,从这一点来讲,用调剂来代表铸造兵器的全过程也不恰当。 黄盛璋先生经过严密的考证,正确释出这两个字实为"挞齐(剂)"。其中,"挞"是指锤击这一兵器铸造的重要步骤。到目前为止,铭末有"挞齐"二字的兵器均为青铜兵器,不见有铁兵器。众所周知,铁兵器主要靠反复锤锻,使铁的组织细致,成分均匀,杂质减少而细化,才能提高它的坚硬程度和质量。而铜兵器,一般人认为它是铸的,不需要经过锻击。为此唐兰先生曾纠正道:"不懂得青铜工具和兵器需要经过锻击,就不能理解青铜工艺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里,他明确指出" 锻击"也是铸造青铜兵器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对出土青铜兵器的金相学考察也证明它们大都是经过锻击的。"齐"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是表示金属原料的调剂。"挞"与"齐"这两道铸造兵器的重要程序合在一起,就代表了兵器制造的全过程。 兵器铭刻以"挞齐"二字代表了兵器铸造的全过程,然而"挞"与"齐"毕竟只是两道工序而已,这个概括可谓至筒。那么兵器铸造的全过程是怎样的呢?典籍中缺乏记载,幸而《苟子*强国》中有一段以铸剑之法喻强国之理的记载,恰恰是对铜兵器铸造工序的详细记录:"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然而不剥脱,不砥砺,则不可以断绳,剥脱之,砥砺之,则到盘盂,刎牛马,忽然耳。"所谓"刑范正",是指铸器范模要端正;"金锡美",则指调剂铜锡比例要适当,兵器铸造对不同部位的铜、锡、铅比例都有不同要求,特别是刃部和锋部要求更高;"工冶巧"指冶炼与浇铸技巧;"火齐得"应指掌握火候使铜锡熔合程度适宜;"剖刑而莫邪已"是说完成以上四道工序就意味着浇铸完毕、解去范模就可得到铜剑。但是此后还有两项必要的加工:其一是"剥脱",即刮去剑身表面的附着物;其二是"砥砺",也就是需要磨淬。否则连绳都不能割断,而经过剥脱与砥砺两道加工程序后,则截铜器、杀牛马,只是一刹那间的事。在这里《荀子》对铸造兵器讲了六个工序:浇铸之前有四个,解范之后有两个。虽然讲的是铸剑,但其他兵器铸造过程也应与此相同。以上六个工序中并没有明确地讲到"锻",但是我们都知道,浇铸仅能造成雏形,而兵器刃部要求薄,才能利;锋部要求尖,才能锐;而脊部、柄部要求厚重才能抗震,然而要达到"末必锐,刃必薄,本必鸿" (《孙膑兵法·斗阵》)的要求,单靠刮锉、磨砺显然是不够的,关键的技艺还在于"锻",这就要反复锤击。锤击也需要高超的技巧,必须轻匀、细致地进行,纯熟地掌握各方面的变化。"锻"这道工序是不能省略的,而且刮锉、磨砺都必须在它的基础上才能加工。由此可以断定,《荀子》所讲的"剥脱"工序应当包括加热锻打。 |
以上对赵国军事制度的六项内容进行了探讨,它们并不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每一项的改革,都会引起其它各项的连锁反应。当然这些并没有包括了赵国军事制度的全部内容,由于资料的不足,很多方面我们都难以详述,然而这并不会妨碍我们认定赵国的军事制度实已达到很完善的程度,因为这一点从幸存的宝贵资料及考古发现中完全能够得到证实。这并不足怪,赵氏先人世为晋国重臣,可以从晋国的军事制度中汲取丰富的经验来初创赵氏军制;而立国之后,历代国君均是胸怀壮志,对军事制度的建设更是紧抓不懈。而且,在文武分职之后,赵国名将辈出,既有战争实践,又对军事多有研究,著述颇丰,如赵奢、庞媛、带佗等。虽然现在我们对他们的论述是不得其详了,但是可以推测,军事制度必是他们探讨的重要课题,必会给赵国军制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赵国的军事制度在我国先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我国古代军事制度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做出过重大贡献,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入地发掘研究,尤为重要的是,它对于现代军事制度的健全也不无借鉴作用。 |
以上几处战国时代赵国墓地显示给我们的是一种变革时代特有的新1日交错、更迭不已的情景。小型家族墓地与大型贵族墓地同时共存。小型墓地,尤其是跨越不同时期的小墓地,所反映的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家族情况是核心家庭或直系家庭连续几代的递进发展。稍大型家族墓地,我们也不能认为墓主生前就是一定过着一种大家族式的聚居生活。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另立门户与墓地制度上的重新立祖,并不必然是同步进行的,个体小家庭虽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但并不妨碍它与所自出的家族有共同的家族生活。但必须认识到这种家族生活主要表现在对共同祖先的信仰上,实际的约束力可能并不大,因而相互之间的关系可能多是松散性的。齐村墓地中六座夫妇并穴合葬墓,说明家庭才是实体,才是当时人们所关注的对象。 经济形态与政治功能 家族经济形态是指家族获取、分配、消费生活资料的方式。上文中关于家族结构与族墓制度的论述实际上已涉及到了家族对生活资料的分配与消费,即族人等级地位等内容,所以在本小节中对家族经济形态的论述主要是针对家族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这一方面来进行的。 家族,由于其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同,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赵国贵族家族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对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进行经济剥削。在这方面赵国封君具有典型意义。 赵国封君前后共有二十多位,据现有资料我们能确切知道其封地的有十二位,即番吾君之番吾(今河北磁县),代安阳君赵章之东安阳(今河北阳原东南),平原君赵胜之东武城(今山东武城西北),田文之武城(今河北磁县南),望诸君乐毅之观津(今河北武邑东),平阳君赵豹之平阳(今河北临漳),平陵君之平陵(今山西文水北),黄歇之灵丘(今山东高唐南),魏无忌之酃(今河北高邑东),信平君廉颇之尉文(今地不详),春平君之平都(今陕西安塞北),长安君之饶(今河北饶阳东北)。其中田文、黄歇、魏无忌因有功于赵而受封,他们在自己的国家齐、楚、魏有自己的封地。其他封君则是完全意义上的赵国贵族家族。这些封君作为赵国的功臣贵戚活跃在赵国的政治舞台,他们及其家族多数居住在赵国邯郸城内,他们的封地则分布于全国各地。如平原君之封地在东武城,他的家宅在邯郸城内" 家楼临民家"(《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这些封君与其封地的关系,和西周时代的"授土临民"不一样,他们多是临时性质,不再拥有统治封地内人民的政治特权。尽管如此,由于封地的食邑性质,所以封君对封地内人民的经济剥削却是有增无减。《战国策·赵策一》载:"赵王封孟尝君以武城,孟尝君择舍人以为武城吏而遣之。"这个武城吏的职责应主要是征收租税,征收单位就是户或家,史籍之"千户之都"、"万家之邑"即由此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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