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心理学 -> 浅谈一下辩论和相关辩驳技巧。 -> 正文阅读 |
[心理学]浅谈一下辩论和相关辩驳技巧。[第4页] |
作者:楚芒 |
首页 上一页[3] 本页[4] 下一页[5] 尾页[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当我们碰到那些“真是气死人”的诡辩时,应该怎么办? 其一,默默地忍受——你对!你对! 其二,一逃了之——你行!你行! 其三,那咱们就胡搅吧——要打架了。 其四,有必要好好理论一番——讲讲道理。 虽然中国古代的圣贤邓析曾经说过:“非所宜言,勿言;非所宜争,勿争。”(《邓析子·转辞》)“一声而非,驷马勿追;一言而急,驷马不及。故恶言不出口,恶语不留耳,此谓君子也。”(同上)虽然孔子也曾经认为,人的言语行为要符合“礼”,在言语交际活动中,不能有争强好胜的争执,因此,他要求“君子矜而不争”(《论语·卫灵公》),“君子无所争”(《论语·八佾》)。虽然荀子也曾经说过:“彼争者,均者之气也。”(《荀子·尧问》)并且告诫我们:“有争气者,勿与辩。”(《荀子·劝学》)但是,正如黑格尔曾经指出的:“找岔子要比理解肯定的东西容易。”[15]为了保证人际沟通的正常进行,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们难道不应该对这种“找岔”理论一番吗? 当然,这种“理论一番”并不是斗气,而是真正的讲道理。因此,对于上述“真是气死人”之后的四种选择,我们恐怕不能一味地为避免无谓的争吵而采取“不妨姑息”的温情主义。虽然有时“沉默是金”,但为了保证人际沟通的正常进行,更多的时候应该是“雄辩是金”,“该出手时就出手”。 因此,此时最正确的策略是最后一种。我们有必要对对方的“不屑”探个究竟。而这是需要我们有必备的知识,以保证我们有清楚的头脑,从而在“辩而不争”(《荀子·不苟》)的谈说论辩过程中,以“告之示之”(《荀子·荣辱》)的说理方式,以“言必当理”(《荀子·儒效》)的说理内容,分析诡辩,清除诡辩。这也符合孔子所说的:“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
由于人际沟通中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方式,而作为思维的陷阱——诡辩,更多地是违反了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规则,所以,为了更清醒地认识诡辩、破斥诡辩,逻辑思维的基本知识,是我们必备的最基本的思维知识。 (1)什么是逻辑?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2)什么是思维?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它是一个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并进而把握事物本质,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 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在这个形成思维的过程中,思维具有哪些特点呢? |
第一,具有间接性。思维只有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第二,具有抽象性。思维是人们在反映客观事物时,舍弃了非本质的东西,抽取其本质东西的认识过程。古希腊曾有人给“人”下定义:“人是两足直立的无羽毛的动物。”由于这个关于“人”的定义并没有抽象出“人”的本质,因此,有人把一只拔光了毛的鸡扔到这个人的面前说:“给,这就是你说的人。”我们不能说第二个人在诡辩,只能说第一个人的思维认识不具有抽象性。 第三,具有概括性。思维是通过抽象从部分认识对象中得到本质的认识,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过程,思维表达的是事物的具有本质意义的抽象属性。例如,历史上不同的学科曾给“人”下过不同的定义,有几十种之多。但无论哪一个学科的定义,都可以推广到人类的全体。 第四,思维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人们是用语言进行沟通交际的,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是语言的思想内容。没有语言,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就只能比比划划地互相猜来猜去;没有思维,人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就变成牛吼了。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掌握这些要领,继而掌握并熟练运用思维科学的知识,我们就能够在人际沟通的谈说论辩中,在辨明诡辩、清除诡辩的过程中,时刻保持清楚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思维方式,以充分的思维科学的知识,疑者,觉悟之机——以随时质疑的态度不被诡辩所惑、所困,继而咬定青山不放松——从思维的确定性方面分析、破斥诡辩;变则通,通则久——从思维的具体性方面分析、破斥诡辩;言者意之表也——从语用学角度分析、破斥诡辩;从而使任何诡辩走伏无地,无所逃遁。 |
但如果我们有了充足的思维科学的知识,我们就大可不必为“干气没说的”而苦恼了,也不必为这种“恨不能……”而琢磨什么情绪化的极端想法了;也不必被那些颇具迷惑性的言辞所疑惑了。我们完全可以“君子动口不动手”,应对于当对之时,用正确的思维来破斥诸如此类的诡辩,并且辩必当理,以理服人。 |
诚如前述,诡辩是在谈说论辩过程中,诡辩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虚假论断或反对别人的真实论断,故意违反论证或反驳的各项规则所采取种种错误论证方法的“总是有理”。为了辨识这些“总是有理”是如何构设语言陷阱的,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总是有理”的种种手法进行一些简单的剖析,以洞烛其玄机。 |
人们在相互之间的人际沟通中,总是在或是相互传递着某种信息,或是讨论着某个问题。这种讨论问题的过程,就是一个论证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论证过程,是所有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它必然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 论题是其真实性或虚假性需要确定的判断,它所要回答或明确的是:“证明什么或反驳什么”,即“要说明什么”。一般来讲,论题分为两类:一类是科学上已知为真的判断,一类是真实性需要检验的判断。比如辩论赛的正题和反题。诡辩者强行论证为“真”的论题,一般都表现为虚假判断,我们将之称做为“并不成立的虚假论题”,如“百般抵赖”诡辩中的“没有侵略”,本例中的“无一无二”,就是不顾事实的虚假判断。 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已知为真的判断,是一个论证的根据。它所要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或反驳”,即“用什么来说明”。论据一般也有两类:一类是已经确认为真的事实情况;一类是科学的定义、公理、定理。 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它所要回答的是“怎样用论据来论证论题”,即“怎样说明”。一个完整的论证,必须要有论题和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这样,才能以真实的论据逻辑地确定论题的真或假。又由于,在一个论证过程中,论题和论据之间的联系总是借助于一定的推理方式来实现的,所以,所谓的论证方式,就是论证中使用的推理方式。 既然一个论证过程必然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那么,一个正确的论证也必须要遵守有关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规则。 |
关于论题的规则,一是论题必须明确。如果论题不明确,就无法找到适当的论据与正确的论证方式对它进行论证,别人也不知道你要说什么。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论题不明”的逻辑错误。二是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这是强调在一个论证中,必须围绕同一个论题展开论证。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偷换论题”或“混淆论题”的逻辑错误。 关于论据的规则,一是论据必须真实。如果论据虚假,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将无从证明。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二是论据的真实性不能依靠论题来证明。这是因为,一个论题的真实性是由论据推出来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应当是确定无疑的。如果论据的真实性还要反过来依靠论题来论证,那么就扯来扯去,谁也说不清了。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论证必须遵守各种推理形式的逻辑规则。如果论题与论据之间没有一定的逻辑联系,它们各自仍然是散在地上的一堆石头,构不成一个完整的论证项链。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
在“无一无二”的证明中,其一,诡辩者的论据--“如果说两只脚是真的,就不应有一只脚;如果说有一只脚,那明明有两只脚就不是真的了”,就是无视“已经确认为真的事实情况”的虚假论据。其二,在其论证方式上,“如果说两只脚是真的,就不应有一只脚”的证明,只能得出“无二”的结论;“如果说有一只脚,那明明有两只脚就不是真的”只能得出“无一”的结论。这两个结论实际上是相互对立的一对反对判断,如果把这两个结论合为“无一无二”的总结论,就是在肯定一个思想的同时又否定这个思想的自相矛盾了。而这也恰好违反了前述思维规律中矛盾律的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对付这些诡辩,我们也只能以列宁所说的“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的事实来直接指出它不符合事实,是个假判断。这也就是在“无一无二”的笑话中,当石动筒看他还在诡辩,就又紧紧地逼问道:“弟子听说,一个天上不会有两个日头,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皇帝,你还能说‘无一’吗?卜有乾坤,天有日月,皇后配天子,这就是二人,你还能说‘无二’吗?”在事实面前,大德法师只能嘿嘿一笑,不好再说什么了。 |
●假痴不癫--模糊概念的诡辩 所谓“假痴不癫”是指,假装痴呆,以掩饰自己真实的思想和行为。在诡辩手法中,“假痴不癫”指故意模糊了概念的确定性。 有个已经形成某种格式化的古代诡辩故事: 有个人到一家新开张的布店里要买两匹布,挑好之后问多少钱?店主说:“开张大喜,今天只收半价。”于是这个人还给店主一匹布,拿起另外一匹布便走。店主急忙说:“先生还没付钱呢。”这个人却说:“不是已经给你了吗?”店主莫名其妙地说:“没有啊。”此人大怒:“真是个奸商,我买你两匹布,你说只收半价。我已经把一匹布折合一半的价钱给你了,你怎么还要钱?” |
在“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的诡辩中,“两匹布的半价等于一匹布”似乎很“有理”。其实,这是诡辩者故意用模糊的概念混淆了视听。 “布匹”和“布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匹布是两匹布的一半,但却不是两匹布的布价的一半。但这个诡辩者却将半价、全价问题搅和在同一个言语活动中,故意模糊了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就使得人们虽总感到“这件事有问题”,却又一时说不出问题出在哪。这时不妨换算一下:假定两匹布值20块钱,一匹布值10块钱。如果是半价,那么两匹布就只值10块钱,一匹布也只值5块钱。而5块钱是不能抵消两匹布的半价10块钱的。亦即,如果这个诡辩者的论证成立,岂不是要闹半价卖出全价退货的笑话了? 所谓“模糊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本应具有确定含义的某一概念搞得不知所云。而上述这个笑话之所以是诡辩,就是因为诡辩者“装疯卖傻”地故意模糊了概念。 |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细胞。任何一个概念,作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成果,都有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概念的“质”是指概念的内涵,它是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通俗地讲: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概念的“量”是指概念的外延,它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总和(通俗地讲: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有哪些)。虽然概念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认识成果,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可以认识某一事物的另一方面的或者是更多的本质属性,形成不同的概念(如原子、中子、粒子等),或者将某一概念的外延扩大或缩小。 因此,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其确定性和灵活性。 其确定性是指,不管人们在什么时候、以什么角度来认识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定的时间、确定的空间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确定的,都是确有所指。这样,概念之间才能相互区别,人们的思想交流才能有所确定。概念的确定性决定了概念不能模糊,不能随便替换,也不能任意相互混淆。 其灵活性是指,虽然概念是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是人们的认识形式。但是,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因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这就是概念的灵活性。 尽管概念有其灵活性,但是,在一个确定的言语活动中,亦即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它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不能任意变换。这是正确思维和正常人际沟通时的重要条件之一。可以说,思维要确定的首要表现,就是概念的确定性。如果不如此,我们在人际沟通中,就会一开始就陷入不知所指的思维混乱中,沟通交际也就不可能了。 |
此贴终结 |
●浑水摸鱼--混淆概念的诡辩 “浑水摸鱼”是指,在浑浊的水中摸鱼。比喻为乘混乱时机捞取好处。用在诡辩手法上,它则是恶意混淆概念,从而达到诡辩者自己的某种目的。 我们曾举出过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的“你头上有角”的诡辩: 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 这就是混淆概念的诡辩。 |
所谓“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来使用;或者是把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在上述这个诡辩中,“你没有失去的东西”虽然在字面上相同,但其所表达的实质含义却不同,它即可以指“原来有这种东西”,又可以指“原来没有的东西”。原来没有的东西无所谓“失去”。但欧布利德正是利用了这种字面上的相同,“花言巧语”地故意混同了这些有某些联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从而陷对方于窘迫之中。 但在今天,这种故意混淆概念,挖掘“文字陷阱”的“浑水摸鱼”也是时有所闻的。 |
首页 上一页[3] 本页[4] 下一页[5] 尾页[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
心理学 最新文章 |
我有非常严重的心理问题 |
心理测试 |
我好像有点奇怪的问题 |
有人听我倾诉吗 |
心理学是迷信吗? |
无能的自己 |
吐槽生活滴内心小段子、幸福的店不幸福的店 |
大家有什么心理上的烦恼,都可以在此贴与我 |
求助!做高铁买的站票,有时候有空位宁愿站 |
我在高一下学期遇到了一个很敏感的同桌,他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查看所有文章 |
|
娱乐生活:
电影票房
娱乐圈
娱乐
弱智
火研
中华城市
印度
仙家
六爻
佛门
风水
古钱币交流专用
钓鱼
双色球
航空母舰
网球
乒乓球
中国女排
足球
nba
中超
跑步
象棋
体操
戒色
上海男科
80后
足球: 曼城 利物浦队 托特纳姆热刺 皇家马德里 尤文图斯 罗马 拉齐奥 米兰 里昂 巴黎圣日尔曼 曼联 |
网站联系: qq:121756557 email:121756557@qq.com 知识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