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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原作‘鹤帮问鹿帮’[第5页] |
作者:晋王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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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老塔克文是这一改革步骤的开创者,那么他的女婿及继任者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显然是改革最有力的实施者。然而,他的行为显然激怒了罗马贵族,他们是否暗中策动高傲者塔克文和他的妻子“凶猛的”图利娅去谋杀图利乌斯呢?虽然没有可信的证据,但他们最初显然还是拥护这位被描述为希腊式暴君的人物登基的。 高傲者塔克文的全名是卢西乌斯·塔克文·苏佩布,罗马是作者们说他以暴力夺取政权,施行专制,试图用战功收买人心,这种穷兵黩武反而导致了赋税激增,强制没收的搜刮行为更使得民怨沸腾。他还打击异己,凡是被他认定为图利乌斯的支持者,就毫不留情的加以清除,哪怕是身在元老院者也不能幸免。无论以上内容之中是否有罗马人民族意识在作祟,至少说明高傲者塔克文既没有乃父老塔克文的政治弹性,又欠缺图利乌斯对民心的掌握能力和大刀阔斧的改革手段,所以他注定是失败的。 注释: ①讳莫如深者如阿庇安、尤特罗庇乌斯,吞吞吐吐者如李维。 ②尤特罗庇乌斯《罗马国史大纲》第一卷,6 ③西塞罗《论共和》Ⅱ,3-5节;斯特雷波《地理学》第五卷,37节 ④科瓦略夫告诉我们,“卢库莫”这个词在伊特鲁利亚语中是贵族的意思,但罗马作者们却把它当成了专人专名。《古代罗马史》第五章,P62. ⑤李维《建城以来史》第一卷,34.1 ⑥李维《建城以来史》第一卷,34.6 ⑦李维《建城以来史》第一卷,60.2 ⑧希罗多德《历史》第一卷,94 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四卷第八章,P334 ⑩希罗多德《历史》第六卷,137,140 ⑾希罗多德《历史》第一卷,57 ⑿塔西陀《编年史》第四卷,55 ⒀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第一卷,第三十节 ⒁于贵信《古代罗马史》,P11 ⒂希罗多德《历史》第一卷,164,167 ⒃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神圣的克劳狄传,42 ⒄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P42 ⒅《塞内加信札》,P79 |
人质的构成是10名贵族少年和10名贵族少女。其中有一位叫做克黎莉娅的少女决心效法穆克尤斯,做出一番英雄事迹来。当少女们说服伊特鲁利亚答应她们去河边沐浴后,就跟着克黎莉娅奋勇泅渡过台伯河,成功的跑回罗马城内。李维对少女的行为大为赞赏,将这归于罗马的光荣传统⒃;但在普鲁塔克的笔下,瓦勒里乌斯表现出来的则是一位远见卓识的政治家的合理态度,认为这种行为有失信之嫌,甚至可能会激起罗马人的极端情绪,破坏盟约。他主动派人将少女们送回伊特鲁利亚人处⒄。不过,无论是李维还说普鲁塔克都说,这种英勇震撼了波尔森那,他不仅没有怪罪克黎莉娅,甚至还主动释放了她。李维还进一步说,波尔森那还允许克黎莉娅带走部分年纪较为幼小的人质。 以上,就是从李维、普鲁塔克以及狄奥尼修斯那里所能看到的这场被称为波尔森那战争的传统说法。不同的说法则来自塔西佗,他指出波尔森那攻陷了罗马,但既未让塔克文重登王座,自己也没有称王,而是将罗马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⒅。很显然,波尔森那看重的是扩大克鲁西昂的利益,并不想把到嘴的肥肉再交给其他城市出身的塔克文。这是伊特鲁利亚各城邦之间矛盾关系的又一证明(稍后,我会就此做出详细的解说)。此外,老普林尼又提供了另外一个证明,罗马人屈服于波尔森那的力量,签订了屈辱的城下之盟,被剥夺了使用铁质武器的资格,而只能用铁去制造农具⒆。如果你问我哪种是真的,我会告诉你我倾向于后者,因为李维等人的笔显然是蘸了充满爱国热情成分的墨水。他们为了修饰罗马的战败之耻,掩饰罗马人不得不被迫称颂征服者的大名,用曲笔写下波尔森那将全部补给品送给罗马人当礼物的慨举,意图说明罗马人在交易的时候首先呼叫Porsenna的习俗以及元老院为波尔森那树立铜像的原因出于感激之情而非迫不得已⒇。 此外,第二种说法也与后来发生的事情比较吻合。那就是公元前508年,罗马人和迦太基人缔结了一个条约。在波利比尤斯留下的条约文本中,可以看到和共和国初期的弱小情况完全不符的内容——罗马人的商业利益已经扩展到北非,政治影响则遍及拉提乌姆沿岸,几乎达到了坎帕尼亚(21)。看上去,这是不可思议的,但细想一下就不难理解了。如果条约的日期正确的话,此时的罗马正置于伊特鲁利亚人的保护之下,其商业自然也随之而受到左右。事实上,真正的缔约方并非罗马,而是伊特鲁利亚人,这样,贸易区的范围和政治影响力的范围就合理多了,而罗马在这份条约中所扮演的不过是一个随从身份的小角色。 |
284楼 在确信罗马经过一次短暂的独立后又一次落入塔克文家族之外的另一批伊特鲁利亚人之手后,不妨仔细分析一下这件事背后所折射出的伊特鲁利亚人内部的矛盾甚至是战争冲突。在乌尔启地方出土的佛朗索瓦古墓壁画中,有两个场景里的故事侧面反映了这点。其一是一位叫凯里乌斯的伊特鲁利亚贵族在他的弟弟和朋友的帮助下逃出罗马人的囚禁事情;其二是伊特鲁利亚人马尔凯杀死“罗马人盖乌斯·塔克文”的事情。前面说过,这座古墓的壁画中记载了很多关于塔克文家族的事情,那么据此可以判断出,在塔克文家族统治罗马的时期,和他的伊特鲁利亚亲戚们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可能因为商业利益发生冲突并导致战争。所以,意大利史学家德·桑克提斯根据以上考古发现,综合狄奥尼修斯、弗洛路斯以及奥洛修斯等人关于老塔克文两次战胜伊特鲁利亚人并取得12个城市最高统治权的说法(22),提出了如下假说: 所谓高傲者塔克文实质上并非是罗马人赶走的,而是另外一支伊特鲁利亚军队所为。这支军队的首领可能是凯里乌斯,也可能是马尔凯或波尔森那,在杀死了高傲者塔克文后,夺得了罗马的权力。但在3年之后,即公元前507年,因为在阿里奇亚之战中败给了库麦的希腊人(拉丁人做为希腊人的盟军参战了,但罗马做为伊特鲁利亚人的附庸则未出现在此战役中),从而动摇了伊特鲁利亚人在拉丁姆的统治,这也使得罗马的拉丁贵族们鼓起勇气,驱逐了伊特鲁利亚君王。至于他的名字,已经不重要了。 从通论的角度看,伊特鲁利亚人的权力在公元前6世纪末走向衰落是毋庸置疑的。后来,在公元前474年爆发的库玛海战中,伊特鲁利亚人又惨败于叙拉古国王希尔罗之手。他夺取了伊特鲁利亚军首领的头盔贡献给奥林匹斯的宙斯神庙,这个头盔现在被收藏在英国博物馆里。这场海战标志着伊特鲁利亚人在意大利南部的全面溃退,同时,亚平宁山脉南部的萨宾人也趁火打劫,袭击了坎帕尼亚。最后,是高卢人给了残存于亚平宁山脉以北的伊特鲁利亚人致命一击,使得他们只能退宿回最初的定居地。拉丁姆因此成为没有外来强势干扰的真空区域,而机会则留给了新兴的罗马共和国,使之得以实现从城邦走向地区性国家的目标。 |
注释 ①尤特罗庇乌斯《罗马国史大纲》第一卷,8 ②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一,60.3 ③老加图,《起源》,3.32 ④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一,56.8-9 ⑤M·哈蒙德《古代世界城市》,十八章,P306 ⑥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4.85 ⑦哈尔高《罗马的崛起》,P165 ⑧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33.3-45.6 ⑨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65.2-73.8 ⑩尤特罗庇乌斯《罗马国史大纲》第一卷,9 ⑾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92.6 ⑿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104.5 ⒀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127.7-131.1 ⒁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普布利科拉传,P17 ⒂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131.1-5 ⒃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二,136.6 ⒄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普布利科拉传,19 ⒅塔西佗《历史》,Ⅲ,72 ⒆老普林尼《自然史》,ⅩⅩⅩⅣ,139 ⒇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普布利科拉传,19 (21)《波利比尤斯》Ⅲ,22 (22)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3.57;弗洛路斯《历史》1.5;奥洛修斯《历史》2.4 |
古代罗马是一个充满迷信的社会,形式主义的思维使得他们在推翻王权后必须考虑原本属于国王的宗教职权当如何安排,诸神是否会因为他们赶走了自己的最高祭司而降怒。罗马人的解决方式也是相当形式主义的,这一点从新的职务祭司长没有行政权力的特点上可以看出。此外,出现在高级官员名单内的两位财务官的身份应该是真实的。在经济事务方面辅佐行政长官的两位营造官的身份却是相当模糊,在没有传统说法佐证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他们在高级官员的行列中出现较晚。在共和国的鼎盛时期,高级官员的总数也没有超过30人,不得不承认这个机构在经过不断的完善之后,形成了高效政府。 罗马的全部高级官员(独裁执政官、执政官、大法官、代理执政官、行省中的退职高级行政官)都被视为拥有“全权”。全权的概念也是来自伊特鲁利亚君主政体的传承。它指的是民事与军事上的指挥权,一开始便具有专制性(尤其是包含生死权)。它的象征便是高级官员的侍从手中的“法西斯”。侍从的人数根据高级官员的地位而定,地位越高,侍从越多,但最多不会超过12人。 全权的来源本质上是宗教性,而非民众所赋予,即便高级官员在民众的协助下高位,他仍然是由“与指挥权相关的胞族法”所委任担当的。因为,确切的说,民众无法赋予权力,他们不是受托人。民众只能赋予某些公民掌握对“鸟占”的解释权,事实上是“鸟占”重新赋予了他们的权力。说到底,形式主义占据了主导地位,诸神是一切权力的真正根源。 因此,政权并未像希腊那样被合理化与世俗化。罗马人及其身后的欧洲专制主义传统放弃了完全使权力“符合理性”的要求。权力保持着神圣、令人敬畏的特征。不过,必须注意到,我们对罗马人针对全权所持看法的了解仅仅是依据稀少的文本。这些文本很晚才被发现,且残缺不全,均成文于共和国危机时期。要在事后认识当时的现实并对其进行重构是极为困难的。似乎宗教因素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在日益削弱。根据希腊人波比乌斯记录来看,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共和政体内行政官员的权力已不再涉及宗教概念⑧。 |
行政官员根据官职的高低,可以运用国家的部分强制理论,并以共和国的名义加以施行。也就是说,对权力和全权做出了明确的区分。权力是所有高级官员都拥有的,但只有某些高级官员拥有全权。比如监察官、护民官和市政官就不拥有全权。所以说,高级官员之间要么拥有同等的权力,要么其中一人比另一人拥有更大的权力。此外,罗马行政官员还有如下一些共同的特征: 1.选举:所有高级官员均是通过选举当选(独裁执政官及其手下的骑兵统领和代理执政官这些例外者不在选举之列)。共和国初期,他们是最高行政官任命的,不久后民众大会便获准介入进来。当然,这与我们今天的民选制度还是不同的。高级官员的候选人还是由执政官会同元老院商定的,民众只有淘汰权。而且,主持会议的高级官员可以要求重新投票,甚至可以中断投票。而且,新当选的高级官员也并非由这样的投票过程直接产生的,而是在投票后由前任行政官将其名字公诸于众的。最后,民众大会没有罢免权。 2.年限:大多数高级官员的任职期都是一年。这是共和国为对抗君主制或僭主制的基本原则。重复当选是可行的,好几次出任执政官或大法官都是不乏先例的,而且两次委任之间的间隔期被缩短了。 3.合议制:某一类别中的所有高级官员都拥有行政官职的整体性权力。在执政官、大法官等职位中间,不像现代的内阁部门那样分工明确。每个职位所负责的是所有事务,与其他人的决策相互依赖。这样,整个高级官员阶层都能对无论哪个同僚做出的决策采取事先禁止或事后否决的措施。引入这种合议制的目的就会为了防止个人专权的重演。 4.等级制:行政官员内部具有等级制,高级官员拥有明确权力对下级官员做出的决策提出反对意见。但是,这种等级制度绝非一成不变的,某些如护民官或独裁执政官之类的高级官员地位也会被安排得不尴不尬。公元前123年的法律设定了如下等级:独裁官、执政官、大法官、骑兵统领、监察官、市政官、护民官、财务官、司法官、地政官、四个首席军团的军团长……唯有一种秩序确实不变,那就是赋予人们这些行政官职的那个秩序——荣誉生涯。人们对由百人团民众大会选举出来的高级行政官员(独裁官、骑兵队统领、代理执政官、监察官、执政官、大法官)和由部落民众大会选举出的第几行政官员(其他官员)做了区分,财务官及其以上等级的官员有权坐在象牙椅上。 |
以上就是共和国的各种高级官员,下面介绍低级官员。 市政官(营造官)最初被称为平民市政官,后来又增加了高级市政官。他们分别经由护民官主持的平民大会和由大法官或执政官主持的部族民众大会选举而出。虽然出身不同,但职能却同等,都在大法官的职权之下负责次要的也是具体的民事司法权,维护公共秩序,供给小麦,组织公共活动。最后这项是个很破财的活儿,因为一切公共活动的支出都是由市政官提供的。后来,这个职务成为那些在行省里搜刮有术者们通往共和国最高权力的进身之阶。 财政官由部族民众大会选举产生,除了在财政方面进行指导之外,还有对犯罪行为的监察权力。 护民官是所有行政官员中最重要的职务,他是民意的转达者,也是守护者,同时也是维系高级官员与民众之间关系的重要桥梁。 ①李维《建城以来史》,Ⅱ,18;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6.22。 ②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11.7 ③菲利普·内莫《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P46 ④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P112 ⑤李维《建城以来史》,ⅪⅤ,5. ⑥品达《涅墨亚妇人》,Ⅺ |
341楼 第三节 民众大会 在罗马共和国中,所谓“民众”是一个统计意义上的封闭概念,只有拥有“罗马公民权”者才能称为民众。民众的权力体现在各种民众大会。同时,他们有自己的高级官员,即护民官。至于没有罗马公民权的人,则统称为居民。 罗马人以其出生(私生子会有某些限制)、被释放奴隶的身份(必须被一个农村部落所接收,且第一代人不得出任行政官员)、被征服地区的归化者(在公元212年《卡拉卡拉敕令》之前很少有)以及因向罗马提供服务而获得特权的个体获得公民权。 |
民众的高级官员护民官起初是做为一种革(囧)命的力量而出现的,所以西塞罗说它是“动荡时代的产物,为动荡而生”①。但是,从公元前3世纪起,它便或多或少的融入了城邦正常的体制生活之内,尽管它仍然带有某种不稳定的改革因素。这一职务只有平民阶层出生的人才可以担任。护民官的总数为10名,由民主大会选出。他们可以主持公民大会和部落民众大会,也可以通过平民会议对法律进行投票。所以,共和国中前期的许多法律实际上都是在护民官的倡导下颁布的。这个职务虽然没有全权,但其所享有的某些可畏的特殊权力,而高级官员反而没有这些权限。所以曾经有这样的例子,西塞罗的政敌克劳迪乌斯为谋求这一职务不惜自贬民籍。也正是因此,这个职务后来成为罗马皇帝专制权力的主要基石之一。 护民官拥有神圣级别的人格,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无论任何人,哪怕是高级官员都不能攻击他,否则将成为民众的公敌,任何一个公民或护民官本人都有权将其从塔尔佩亚悬崖②上推下,他的财产将被充公。所有这些都是立即执行,无需通过民众大会的审判,更不可能“向民众申诉”。无论是谁,如果他不仅谋害了护民官的性命,而且危及其权威和整个民众阶层的利益,那么都会受到此项措施的慑服,这样的最终使得护民官掌握了整个民众阶层的利益,包括对行政官员的生杀予夺之权。 护民官可以通过“协助权”想民众提供保护。任何受威胁者都可以向护民官提出私人救助。同样,受威胁的民众群体也可以从护民官处获得群体救助。护民官的救助体现于他可以对任何高级官员的决定做出否决。这种完全阻断性的权力可以阻止高级官员召开民众大会或元老院会议,阻止就法律进行投票或招募士兵,甚至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护民官异乎寻常的权力还能迫使元老院让步,达到施惠于民的目的。 当然,护民官的这些强大权力仅限于罗马城之内。因为不能超出城市的范围,所以他无权反对军事全权。但是,在行政官员的和议原则下,他又可以对行政官员们进行言语上的非难,以至于元老院的议员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会从10名护民官内选出个别“叛徒”,利用他反过来打击护民官的团体,这个诱饵就是护民官届满后可以进入元老院。 |
罗马的民众大会原则上有四类:胞族、百人团、部落民众大会和公民大会(平民大会)。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部落民众大会和公民大会之际没有太大区别。这些民众大会的权限属于选举、立法和司法范畴。这一复杂的制度与雅典民主制度中独特的人民大会区别很大。 胞族大会(库里亚会议)的历史在所有民众大会中最为古老悠久,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其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王政时代。那时候的人均被划分成“胞族”。但是在共和时期,几乎没有谁还说得清自己属于哪个胞族,因此民众被象征性的30名侍从官所取代,每一名侍从官代表一个胞族。尽管因为有了这样的人为因素存在,但该民众大会仍然起到了无法回避的作用:根据“与指挥权相关的胞族法”,它可以对拥有全权的高级官员的提名进行投票的权力,只要这一形式没有完成,高级官员就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为了使民法的某些程序获得有效性,胞族民众大会的介入同样也很有必要。 |
通常认为,百人团民众大会(森都利亚会议)起源于王政时代的第五个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社会改革。他最初的目的是使不同的社会阶层可以尽其所能的为战争服务,将民众根据财产的情况分为5个等级③,从最富有的人到最贫寒的人都被一网打尽:财产在10万阿斯④以上的为第一等级,第二级为7.5万阿斯,第三级5万阿斯,第四级2.5万阿斯。第五级1.1万阿斯。没有列入上述等级的人被称作普罗列塔里亚(赤贫者)。确定阶层后,又将其细分为百人团。美国阶层均有相同人数的青壮年(45岁以下)和中老年(45岁以上)百人团。这样,前者在军事上的影响力就被后者在政治上的影响力所抵消,达到平衡的目的。 当时,一共有195个(或193个)百人团。在民众大会上,每个百人团只拥有一票,所以在事先,百人团内部会做出投票表决,再将此结果作为团的投票意志。由于第一阶层占有最多的财富,在军事上的贡献最多,因此也拥有了最多的百人团数——80个步兵百人团和18个骑兵百人团。第二级有22个百人团,第三级20个,第四级也是22个,第五级出30个轻步兵百人团。因为每个百人团均被视为能在财富上做出相同的贡献,因此人数比富人多得多的无产者们也象征性的组成了一个百人团。由于表决是以超过半数通过为准则,那么在按照等级顺序投票的时候,第一等级的98票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既然权力是同时按财富及军事实力的比例加以获取的,那么这是一种极不平等的制度,它既有寡头制的特征,也带有勋阀制的特点。 百人团大会的基本职责是选举高级行政官员、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在公元前200年平民大会出现之前,它还兼有对法律进行投票表决的职能。它也拥有以下的司法权限: 1.依据之前由财务官进行过预审的政治犯罪以及违反普通法的死刑条款的犯罪行为做出一审判决; 2.依据事先由护民官进行过预审的“大逆罪”(危及平民权力的行为、高级官员的失职行为以及反对民众的行为)做出判决,是否对其执行死刑; 3.在百人团民众大会上,护民官可以行使协助权,要求“向民众申诉”以反对高级官员做出的死刑判决。到公元前300年颁布《瓦列里乌斯法》之后,已无需护民官出头,所有公民都可以行使此项权力。求助于民众成为个人的基本权利,使得执政官和大法官在罗马城内部的判决处罚权力被取消了。也就是之前一再强调的束棒中不再有斧头了。到公元前150年左右,常设刑事法庭的出现消弱了百人团大会的刑事司法权,做为法庭主持人的大法官又重新获得了部分在罗马城内的司法权。 |
虽说有了这么多民众大会,但事实上由于大多数都必须听从高级官员的指挥,所以罗马共和国内并不存在“民众主权”。民众大会既不能自行召开,也没有对议事日程的支配权。虽然每年有195个“民众大会日”,但都受到宗教历法的约束,所以也一年到头也召开不了几次。开会地点更要服从宗教禁令,只能在罗马召开,而不受像希腊人在乡村召开的人们大会那样。胞族民众大会的场地不能超出罗马城的边界,百人团民众大会则只能在城外召开。在召开之前要举行开幕式,由高级官员进行鸟占之后才能开会。人们投票的时候只能以“是”或“否”来表达,不同的民众大会有不同的套话,例如“如你所愿”、“我们要保护古老的法律”、“我判决”、“我释放”或“我赦免”。 作为召集者的高级官员或护民官通常高坐在法官席上,而民众则站在下方,不能做任何发言。只有当投票开始后,公民们才依次站到法官席前,高声说出自己的表决。后来,这项程序受到民众派的质疑,因为投票者很容易受到别人的压力。比如某平民会受到其贵族保护者的压力,该贵族会要求平民和自己统一口径,甚至还有作弊买票的现象。这种情况因为所谓书面形式的选举法的颁布而得到改观,表决方式不再以口头出现而是改为写在书板上,是为无记名投票之先声。 在百人团大会上,第一等级的98票首先投出,指导大家如何作出“良好的选择”。他们在内部抽签选出一个所谓的“特权”百人团,该团所进行的投票表决被视为某种预兆,可以给民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至于部落民众大会,则是选举前召开会议,由贵族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选定部落选举的顺序,这种开票方式很容易变成人为操纵。不过,一旦大多数人觉得投票有问题,还是可以进行中止的。这样,下等阶级就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选举开始时即使得人们对结果感到悲观,那么行政官员可以让人们重新开始投票,或者中止投票。如果行政官员对投票有疑问,他可以选择不公开宣读投票结果,交由护民官做出最终的决定,是否行使否决权进行反对。 这正如西塞罗所言,必须“使任何人都不被排除在选举之外,然而主导权并不掌握在最贫穷的人和数量最多的人手中”⑤。在共和国的晚期,各种对投票的操纵行为、营私舞弊行为和威逼行为都败坏了这一选举制度。然而,选举也不完全都是走过场的把戏,只要看看人们为之做出的努力,甚至包括那些不遗余力的作弊行为,都可以明白这一点。而且民众大会所做出的决策尽管是在他们不得不接受的那些方式的限制之下,但还是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这无疑是共和国在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后所得到的成果。 ①西塞罗《法律篇》,Ⅲ,19 ②卡皮利托山丘中的一处绝壁,这里代指处死。 ③《罗马史纲要》一书中认为是6个等级。将赤贫者也列为一个等级,理由是他们也有象征性的一个百人团。 ④阿斯是罗马铜币,10万阿斯约合1.4万马克。前面已经说过,罗马人在公元前3世纪才开始铸造这种铜币,所以蒙森认为在图利乌斯时代,是按照土地拥有量来划分的。第一级20犹格,第二级15犹格,第三级10犹格,第四级5犹格,第五级2犹格。钱币计算法是后世史学家推算出来的。 ⑤西塞罗《国家篇》,Ⅱ,39-40 |
第四节 新贵们的堡垒——元老院 和王政时期相比,共和国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呈现出明显的倒退痕迹,这种倒退不仅仅是疆域控制上的,也是经济上的和社会上的。王政时期,借助伊特鲁利亚人庞大的商业网络,罗马的对外贸易一度繁荣,这一点从罗马古城遗址内发掘出来的大量希腊陶器可以得到证明。在公元前530年-500年之间,来自雅典的贸易量和其他伊特鲁利亚城市达到了持平的地位①。公元前6世纪也是罗马公共建筑建设的一个高峰期②,但在共和早期,却几乎没有多少公共工程上马,罗马在拉丁姆的影响被动摇了,元老院因此被视为无所作为的源头。通常认为,在氏族制度被摧毁后涌现出来的一批新贵们是阻碍罗马向着民主城邦发展的反动力。由于他们对元老院的把持,使得直到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格拉古兄弟改革之前的罗马共和国不具备“民主的城邦”的本质,而实质上是寡头政治。 要想探索新贵们出现的原因,还是要回到本节开头的部分继续说下去。伊特鲁利亚人的衰退对意大利中部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们在地中海西部留下的空缺很快就落入西西里的希腊人和北非的迦太基人手中,导致商路和商业中心也随之南移。在此之前,拉丁姆曾作为沟通托斯卡纳的伊特鲁利亚人和坎佩尼亚的希腊人之间的贸易中转站所呈现出来的繁荣景象,也随之烟消云散,被隔绝在西部地中海贸易区之外,趋于边缘化了。如果说此前罗马的商业区域已经拓展到了北非(与迦太基的合约),那么到了公元前3世纪的前半叶,罗马人中已经没多少人知道航海为何物了。这一点,从第一次迦太基战争的历史便知道了。所以正如本节开头所言,罗马的商业和市民阶层都衰弱了,进而演变为一个以农民为主的农业国家。这一点,当后面讲到克劳迪乌斯改革失败的章节时,会得到印证。 由于缺乏有力的市民阶层,罗马人在公元前5-4世纪的革(囧)命远不及希腊人在公元前7-6世纪由工商业阶层发动的革(囧)命那样成效显著,尤其是在社会制度的民主化方面,就愈发少得可怜了。这样,数量较少的富裕平民和贵族之间达成妥协,最终脱离革(囧)命,反而与过去的敌人握手言和,达成妥协,合流为新贵阶层。表面上看,革(囧)命为平民争得了担任国家高官和进入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被选举权是被富人所独占的。前面已经说过,高级行政官员是没有薪俸的,却必须按照他们的身份生活,有些职务甚至是要倒贴金钱(比如市政官)投入到公共建设和娱乐组织之中去,只此一点,就令财产微薄者望而却步。其次,正如第三节所介绍的那样,在选举高级官员的百人团民众大会上,第一阶层掌握着超过半数的选票,他们是不会把票投给其他阶层的候选人的。 |
元老院手握罗马全部的外交,既接待外国来使,又派遣对外使节。虽然宣战、结盟、和谈这些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一切的准备工作都是由元老院来承担。当罗马的军队征服别国后,其地位也由元老院来确定。此外,各行省总督所颁布的地方法律也要事先呈报元老院核准。元老院的外交职能又使其间接负有对意大利及各个行省进行全面管理和施行正义的权限。由于意大利民众被视为罗马的盟友,所以对罗马疆域之内的这些地方进行管理和实施司法的问题也均由元老院处理。 军事上的最高领导权也归于元老院。何时征兵、征多少兵以及其中公民和联盟者的各自所占的比例等等以及确定用于支付士兵薪饷的税收额度都由高级官员提交元老院最终拍板。另外,将领配属的军团数量、行省驻军的数量及军费款项也必须通过元老院的监督。当战争结束后,元老院负责解散军队的一切事宜,也包括战胜的将领是否能领到报酬,接受怎样的荣誉,都是由元老院决定的。 元老院是国家财产的监督者,也是国家财政的管理者。这些领域都是民众大会所无权参与的。元老院管理国家财税,尤其是土地税。它还管理罗马民众的收入。它有公地分配权,管理矿业、森林等相关的国有契约,调查税务问题引起的各种纠纷。它每隔5年编制一次国家预算,规定税收的性质和各个行省上缴的数额——当公元前150年左右直接税消失的时候,元老院仍然矿业支配国家的收入,正是基于这个职能。元老院还控制各项支出,职业当元老院给予授权后,高级官员们的年度性权力才能得以持续去完成各种政治或军事行动。高级官员虽然拥有对自己权限内可支配款项的拨款审批权,但没有付款的权力,因为这个权力只属于财政官,而财政官又是元老院的一员。 除了以上这些行政权力外,元老院在宗教方面也拥有对各种祭祀仪式的最高监督权。元老院制定节日,规定感恩或赎罪的牺牲奉献,解释神兆,在必要时可以终止本国或附属国的宗教仪式。 |
(图30)元老院辩论 (图31)元老院遗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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