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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对唐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第1页] |
作者:宁江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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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卷5《唐玄宗本纪》载:“(天宝)四载(745年)三月壬申,以杨氏女为宜芳公主,嫁于奚饶乐都督李廷宠(或称李延宠)。” 宜芳公主杨氏,是嫁给奚首领的第三位和亲公主。 宜芳公主杨氏身世如何?史书记载不一,专家、学者见解不尽相同。 崔明德著《中国古代和亲通史》(以下简称《和亲通史》)写道:“关于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两种说法:(一)外甥女杨氏;(二)外孙女杨氏。今按《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和《唐会要》“公主”条,唐睿宗有11女,但没有一人出嫁杨氏,第一种说法显然有误。 再看第二种说法,天宝四载(745年)三月,唐玄宗分别将静乐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契丹和奚的首领李怀节和李延宠。根据前面的考证,静乐公主是唐玄宗第十五女信成公主和独孤明所生。既然两位公主同时出嫁,李怀节和李延宠又同是两个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从情理及唐玄宗对契丹、奚的不偏不倚的政策来看,唐玄宗不会将自己的外孙女嫁给契丹,而将宗室外甥女嫁给奚。如果这一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该书第248页) “宜芳公主生父为杨说。母为卫国公主。”(该书第594页) 真是大段文字的论证,并一再重申。遗憾的是:错误一再出现,最后导致对宜芳公主世的误判。 何因如此?为什么出错?有进行深究、考证的必要。 关于宜芳公主身世的正确论述,放在附录。文字简练,史料翔实,可供专家、学者参阅。 |
一、宜芳公主的身世概括错误 《和亲通史》:“关于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两种说法:(一)外甥女杨氏;(二)外孙女杨氏。” 关于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不同记载,可以归纳如下: 《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载:封外孙杨氏女为宜芳公主。 《新唐书》卷5《唐玄宗本纪》载:以杨氏女为宜芳公主。 《唐会典》卷6《和蕃公主》条、《资治通鉴》卷215、《册府元龟》卷979:封外甥女杨氏为宜芳公主。 《唐会典》卷96《奚》、《新唐书》卷219《奚传》载:以宗室出女杨为宜芳公主。 “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两种说法”,错误,应该是:“史书有三种说法:(一)外孙女杨氏;(二)外孙女杨氏;(三)宗室出女。” 考证宜芳公主身世,不应舍弃“以宗室出女杨为宜芳公主”的论断。 二、史书无“外孙女杨氏”之说 《和亲通史》在“外孙女杨氏”处有脚注为《旧唐书》卷8《玄宗纪》 该脚注不准确。应该是《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 《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载:“(天宝)四载(745年)春三月壬申,封外孙独孤氏女为静乐公主,出降契丹松漠都督李怀节;封外孙杨氏女为宜芳公主,出降奚饶乐都督李延宠。” 《和亲通史》在探讨静乐公主身世时,曾提出:“……所谓‘外孙独狐氏女’,显然是‘外孙女独狐氏’之误。” 按此推断,“外孙杨氏女”,显然是“外孙女杨氏”之误。 《和亲通史》“外孙女杨氏”之说,不是史书原载,而是今人对《旧唐书》卷9《玄宗本纪下》中“外孙杨氏女”的勘误。《旧唐书》后虽有不同论述,但是,皆不承认“外孙女杨氏”。 考证得知:唐玄宗没有一个可以出嫁的杨姓外孙女。“外孙女杨氏”之说不成立。 由此可见,“外孙杨氏女”不准确,“显然是‘外孙女杨氏’之误” 也不准确。 将史书中的“外孙杨氏女”,改为“外孙女杨氏”,美其名曰“史书有两种说法”之一,是窜改史书,随意编撰故事。 |
“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两种说法”,错误,应该是:“史书有三种说法:(一)外孙杨氏女;(二)外甥女杨氏;(三)宗室出女。” 原来的:“史书有三种说法:(一)外孙女杨氏;(二)外孙女杨氏;(三)宗室出女”,作废。 |
五、宜芳公主不是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 《和亲通史》:“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严重错误。 宜芳公主是不是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关键在于: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宜芳公主出嫁时,卫国公主与杨说是否有可以出嫁的女儿? 有四个方案可以论证,方案一论证如下: 《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载:“卫国公主,始封建平。下嫁豆卢建,又嫁杨说。” 《唐豆卢建墓志铭》:“享寿三十有九,以天宝之载三月廿四日薨于京胜业里之私第。越八月十二日,用国礼葬于咸阳洪渎原,去先茔东一里。” 天宝三年(744年)八月十二日至天宝四年(745年)三月,间隔仅半年,卫国公主与杨说不可能有女儿。 显而易见,宜芳公主不是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不是唐玄宗的外孙女。 方案二论证如下: 天宝三年(744年)八月十二日至天宝四年(745年)三月,间隔仅半年,卫国公主处于悲痛之中,尚未再婚,尚未与杨说成婚。 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卫国公主尚未与杨说成婚,《和亲通史》却说“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岂不是奇闻,贻笑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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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指出的《和亲通史》存在的问题,参与争论,澄清是非。 |
静乐公主是唐玄宗外孙女,宜芳公主也应该是唐玄宗外孙女,《和亲通史》用了大段推理。但是,如何确定宜芳公主为卫国公主的女儿?却没有推理,没有论证,尤其是卫国公与杨说尚未成婚,怎能“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岂不怪哉!令人不可思议! 希望吧友积极参与争议,发表卓见! |
七、唐朝廷试探和解失败 《剑桥中国隋唐史》载:“743年契丹、奚国派使者至长安,唐朝廷也显然决定试探和解,因为在745年,中国又有公主嫁给了契丹王和奚王。但在745年末,两王杀害了中国的王妃并谋反。” 如果“唐朝廷也显然决定试探和解”,唐嫁给契丹王和奚王的和亲公主,不可能是唐玄宗的外孙女,可能是以“宗室出女独孤”、“宗室出女杨”,应付了事。 八、《和亲通史》附录二《中国古代和亲简表》 “宜芳公主”条记载如下: “时间:745年;出嫁者: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奚王李廷宠;资料出处:《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 其中“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错误,应该是:宗室出女; “资料出处:《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不准确,应当是:《唐会典》卷96《奚》、《新唐书》卷219《奚传》 |
九、综合论述 “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两种说法”,错误,应该是:“史书有三种说法:(一)外孙杨氏女;(二)外甥女杨氏;(三)宗室出女。” 将史书中的“外孙杨氏女”,改为“外孙女杨氏”,美其名曰“史书有两种说法”之一,是窜改史书,随意编撰故事。 由于身世概括错误,更不应非此即彼:第一种说法被否定后,不能认为一定是第二种说法。 考证和亲公主身世,如果可能是皇帝的外甥女或外孙女,不能想当然,需要论证。 如果她们的姓不同,不成立,否定这种身世,简单准确。 《和亲通史》写道:“今按《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和《唐会要》“公主”条,唐睿宗有11女,但没有一人出嫁杨氏,第一种说法显然有误。” 如果她们的姓相同,仅是必要条件;只有皇帝的姊妹或女儿经过论证有可以出嫁的女儿,才是充分条件。如果经过论证没有可以出嫁的女儿,不成立;如果无法论证,只能默认。 《和亲通史》载:“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 必要条件存在,那充分条件如何?《和亲通史》未进行后续论证,就给出结论。 宜芳公主身世,是可以论证的,方案不止一个。论证得知:宜芳公主杨氏出嫁时,卫国公主与杨说还没有女儿,甚至尚未成婚,否定了错误论断。 如果对其充分条件,不会论证,或无法论证,或论证无结论,充分条件不一定不成立;但是,存在不成立的可能性,那时,将是子虚乌有,甚至是自欺欺人。《和亲通史》对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即是如此。 宜芳公主杨氏,不是卫国公主的女儿,也不是唐玄宗外孙女,而是宗室出女。 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卫国公主尚未与杨说成婚,《和亲通史》却说“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岂不是奇闻,贻笑后人! 附录 关于宜芳公主身世的正确论述 关于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三种说法:(一)外孙杨氏女;(二)外甥女杨氏;(三)宗室出女。” 当年,唐玄宗61岁。61岁的年龄能有可以出嫁的重孙女是违背常理的。另外,按《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和《唐会要》“公主”条,唐睿宗有10女,没有一人出嫁杨氏,故第一、二种说法显然有误。只有第三种说法了,宜芳公主应是宗室出女。仅此而已。 文字简练,史料翔实,可供专家、学者参阅。 |
对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是崔明德著《中国古代和亲通史》的重大错误之一。曾被赞誉为“新发现”(该书第四页),不能不予以揭示与批驳。希望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澄清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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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发表三个和亲公主身世的误判,即: 对唐静乐公主身世的误判、对唐固安公主身世的误判、对唐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可以相互对照查阅。 |
为了便于查阅,形成整体概念,特将目录整理如下: 目 录 前言... 1 一、宜芳公主的身世概括错误... 2 二、史书无“外孙女杨氏”之说... 2 三、史实考证不准确... 3 四、大段推理... 3 五、宜芳公主不是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 3 六、宜芳公主杨氏是宗室出女... 4 七、唐朝廷试探和解失败... 4 八、《和亲通史》附录二《中国古代和亲简表》... 4 九、综合论述... 5 附录 关于宜芳公主身世的正确论述... 5 |
之前,可突干与契丹王屈烈率契丹、奚造反,唐朝李祎、张守珪多次大胜契丹、奚,杀获甚众,可突干与契丹王屈烈的首级也被送到洛阳。契丹、奚再次归降于唐朝,然后唐朝把两个外姓贵族女封为静乐公主、宜芳公主和亲契丹、奚。但唐朝将领安禄山为了获得边功而多次杀掠契丹、奚,导致契丹、奚杀公主造反。之后安禄山与契丹、奚交战,安禄山先败后胜。 ( 《旧唐书》本纪第八:契丹衙官可突干杀其主李召固,率部落降于突厥,奚部落亦随西叛……信安王祎与幽州长史赵含章大破奚、契丹于幽州之北山……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三 唐纪二十九:开元二十年……祎等大破奚、契丹,俘斩甚众……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九:诏礼部尚书信安王祎为行军副大总管,领众与幽州长史赵含章出塞击破之(契丹),俘获甚众。可突于率其麾下远遁,奚众尽降,祎乃班师。 《新唐书》列传一百四十四:以礼部尚书信安郡王祎持节河北道行军副元帅,与含章出塞捕虏,大破之。可突于走,奚众降……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三 唐纪二十九:时节度薛楚玉遣英杰将精骑一万及降奚击契丹,屯于榆关之外。可突干引突厥之众来合战,奚持两端,散走保险;唐兵不利,英杰战死……《旧唐书》列传一百四十九:契丹……幽州长史薛楚玉遣副将郭英杰、吴克勤、邬知义、罗守忠率精骑万人,并领降奚之众追击之。军至渝关都山之下,可突于领突厥兵以拒官军。奚众遂持两端,散走保险…… 《新唐书》列传一百四十四:帝擢张守珪为幽州长史经略之。守珪既善将,可突于恐,阳请臣而稍趋西北倚突厥。其衙官李过折与可突于内不平,守珪使客王悔阴邀之,以兵围可突于,过折即夜斩可突于、屈烈及支党数十人,自归。守珪使过折统其部,函可突于等首传东都……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四 唐纪三十: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大破契丹,遣使献捷。幽州节度使张守珪斩契丹王屈烈及可突干,传首……守珪到官,屡击破之。可突干困迫,遣使诈降,守珪使管记王悔就抚之。悔至其牙帐,察契丹上下初无降意,但稍徙营帐近西北,密遣人引突厥,谋杀悔以叛;悔知之。牙官李过折与可突干分典兵马,争权不叶,悔说过折使图之。过折夜勒兵斩屈烈及可突干,尽诛其党,帅馀众来降。守珪出师紫蒙州,大阅以镇抚之,枭屈烈、可突干首于天津之南。 《旧唐书》本纪第八:幽州长史张守珪发兵讨契丹,斩其王屈烈及其大臣可突干于阵,传首东都,余叛奚皆散走山谷。立其酋长李过折为契丹王。 《旧唐书》本纪第九:(开元二十五年)张守珪破契丹余众于〈木柰〉禄山,杀获甚众。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四 唐纪三十:开元二十八年……幽州奏破奚、契丹……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四:(开元)二十五年,守珪讨契丹,再破之。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五 唐纪三十一:天宝四年……安禄山欲以边功市宠,数侵掠奚、契丹;奚、契丹各杀公主以叛,禄山讨破之…… 《新唐书》列传一百四十四:范阳节度使安禄山讨破之(契丹)。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六 唐纪三十二:“天宝九年……安禄山屡诱奚、契丹,为设会,饮以莨菪酒,醉而坑之,动数千人,函其酋长之首以献,前后数四。至是请入朝,上命有司先为起第于昭应。禄山至戏水,杨钊兄弟姊妹皆往迎之,冠盖蔽野;上自幸望春宫以待之。辛未,禄山献奚俘八千人……” 《新唐书》列传一百四十四:以奚为乡导,大战潢水南。禄山败,死者数千。自是禄山与相侵掠未尝解,至其反乃已。《旧唐书》列传一百四十九:契丹……天宝十年,安禄山诬其酋长欲叛,请举兵讨之。八月,以幽州、云中、平卢之众数万人,就潢水南契丹衙与之战,禄山大败而还,死者数千人。至十二年,又降附。迄于贞元,常间岁来修籓礼。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七 唐纪三十三:天宝十三年……安禄山奏击奚破之,虏其王李日越……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奏破奚、契丹。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四十四:“奚……安禄山节度范阳,诡边功,数与鏖斗,饰俘以献,诛其(奚)君李日越,料所俘骁壮戍云南。” …… ) |
《对唐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不是宜芳公主和亲史,更不是唐与契丹的战争史。那些与此无关的内容,本文不予答辩。 《对唐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主要是揭露《和亲通史》的一些错误。主要有: 1、 “宜芳公主的身世,史书有两种说法”,错误,应该是:“史书有三种说法:(一)外孙杨氏女;(二)外甥女杨氏;(三)宗室出女。” 2、将史书中的“外孙杨氏女”,改为“外孙女杨氏”,美其名曰“史书有两种说法”之一,是窜改史书,随意编撰故事。 3、由于身世概括错误,更不应非此即彼:第一种说法被否定后,不能认为一定是第二种说法。 4、考证和亲公主身世,如果可能是皇帝的外甥女或外孙女,不能想当然,需要论证。 5、《和亲通史》载:“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和亲通史》未进行后续论证,就给出结论。 6、宜芳公主身世,是可以论证的,方案不止一个。论证得知:宜芳公主杨氏出嫁时,卫国公主与杨说还没有女儿,甚至尚未成婚,否定了错误论断。 7、如果对其充分条件,不会论证,或无法论证,或论证无结论,充分条件不一定不成立;但是,存在不成立的可能性,那时,将是子虚乌有,甚至是自欺欺人。《和亲通史》对宜芳公主身世的误判,即是如此。 8、宜芳公主杨氏,不是卫国公主的女儿,也不是唐玄宗外孙女,而是宗室出女。 9、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卫国公主尚未与杨说成婚,《和亲通史》却说“可以断定宜芳公主为唐玄宗第十三女卫国公主与杨说的女儿”,岂不是奇闻,贻笑后人! 对于上述各点,如有异议,希望提出,相互探讨,明辨是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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