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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国人建立的第二个哲学体系 -- 认知体系现象学[第8页] |
作者:z_y_g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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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不同的先验自我元会将“讲台”立义为不同的物体。这里正体现了“认知体系”的不同所引起的先验自我元的不同, “认知体系”的不同对于同一个对象的“立义”之不同。 我们再来仔细地考察这个“立义”过程。 我们是怎样“立义”的? 在我们的大脑思维中会有怎样的反应? |
通过上面的例子, 我们有两种“立义”形式: 一种是肯定式的“立义”, 一种是可能式的“立义”。 以现代文明人为标志的先验自我(先验自我X)将这个“讲台”立义为讲台, 这个“立义”是确定的, 没有含混的。 这是“肯定式的立义”。来自黑森林的农民为标志的先验自我(先验自我Y)会将这个“讲台”立义为一个装东西的箱子, 但因为他是不确定的, 那么, 他的立义形式就是“可能式的立义”。 同样的道理, 来自塞内加尔的黑人为标志的先验自我(先验自我Z)的立义形式也是“可能式的立义”。 |
但“先验自我Y”和“先验自我Z”也可以将这个“讲台”立义为肯定式的。譬如他可以将这个“讲台”立义为一个“物体”,这个立义就是肯定式的, 因为任何东西都是一个物体。 只是这个肯定式的立义没有多少意义, 因为它没有给出任何有用的信息。而也许这个可能性的立义更有意义, 至少它给出了某种信息。 |
从认识论出发强调人先天的认识体系,好像会不可自拔的导向不可知论。休谟康德都是这么进去的吧 |
当然, 我们还可以有其它的立义形式: 否定式的“立义”。 所谓否定式的“立义”, 就是指它之所不是。 我们可以将这个“讲台”立义为“不是一本书”, 显然,否定式的立义可以有无穷多, 譬如我们还可以将“讲台”立义为“不是黑板擦”。 |
还有, 我们还可以有模态逻辑形式的其它“立义”, 例如“必然”。 将这个“讲台”立义为“必然是一个讲台”。 不过, 三种有代表性的“立义”形式就是: 肯定式的立义, 可能式的立义以及否定式的立义。其它的“立义”形式我们可以忽略。 |
我们现在再以“苹果”这个例子来讨论立义过程: 假如有一个苹果放在我的面前, 我们通过原直观以及空间化再直观能够构成一个空间物体, 我们可以将这个空间物体称之为 W 以求方便。对于这个 W,我们的“立义”过程取决于我们的认知体系。 如果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认识这个东西,知道这是苹果, 那么, 这个 W 会被立义为“苹果”。 如果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不认识 W, 不知道这是苹果, 但知道这是一种水果, 那么, 这个 W 会被立义为“水果”。 如果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不认识 W, 不知道这是一种水果, 但知道这是可吃的, 那么, 这个 W会被立义为“食物”。 如果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不认识 W, 也不知道它是可吃的,那么, 这个 W 会被立义为 “物体”。 |
出本书吧,或者长文 这么东一片西一片不成体系 如果你想建立自己的学说,少用引用,那是别人的话,又不是你的 |
注意到我们在这里的“立义”并不是实指, 我们在这里的“立义”是“超越指向”,因此这个“立义”在本质上是“超越立义”。 我们在后面再作具体的解释。 所以, 认知体系的不同, 我们的“立义”结果也就不同。从极端的情况来说, 我们的认知体系可能有无穷多个, 但因为我们关于“苹果”的概念体系不可能有无穷多个, 所以, 这个“立义”就不可能有无穷多个, 它是有限的。 这里我们有“苹果”,“水果”,“食物”,“物体”等等, 也许我们还可以再细分一些, 但它们终究只能是有限的。 |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这个不同认知体系之下所产生的“立义”结果, 就会发现它们实质上是一种类的包含关系。这个方式的立义我把它称之为“类立义”(还有单元立义,我们稍后再讨论)。 在这个类的包含关系之中, 苹果类是包含在水果类之中的, 水果类又是包含在食物类之中的, 而食物类有时包含在物体类之中的。最小的包含类对应着最高(或者说最准确)的认知,而最大的包含类对应着最不准确的认知, 或者说, 这个认知没有给出有意义的信息。 在上面的例子中, 苹果是最准确的认知, 而物体是最没意义的认知, 因为这个认知就实质上等于说你什么都没有说, 它没有给出任何知识。因此, 根据认知体系的高下之不同, 我们就有关于苹果之立义的准确性之不同。认知体系高的先验自我将 W立义为苹果, 而认知体系最低的先验自我将 W 立义为 “物体”。 |
也许我们会问:“有没有这样一种情形?有两种认知体系, X和Y,X 在认识苹果时是更准确的, 而Y在认识汽车时是更准确的, 换句话说, X 在认识苹果时高于 Y, 但X在认识汽车时又低于Y?” 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有”。 因此, 我们说一个认知体系X比另一个认知体系Y好只是相对于认识物来说的。 我们在后面再仔细地讨论一个认知体系比另一个认知体系更好, 但不依赖于认识物的情形。 综上所述,不同的认知体系下的先验自我对于物体的“立义”是不同的, 这些立义的结果只能是有限个,尽管认知体系可能有无穷多个。这些有限多个立义结果可以归结为立义类的一种包含关系之中,这种包含关系是递进的, 最大的类是最无意义的立义, 而最小的类是最有意义的立义。 |
我们还是列小标题继续讨论: D1)。 对象与概念群 我们前面的讨论实质上是说, W 对应着一个概念群。 这个概念群只有有限多个元素,它们是,苹果, 水果,食物以及物体。W究竟对应着哪一个元素, 则取决于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尽管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可能有无穷多个, 但这个概念群是有限的, 也就是说, 可能有许多的认知体系对应于同一个概念元素。 |
在胡塞尔的体系中, 因为他没有考虑不同的认知体系, 那么, W仅仅对应着一个概念元素, 这个概念元素就是苹果。 再举一个例子, 假如在我面前的是一朵桃花, 我看这朵桃花时, 先是平面直观, 然后是空间化再直观, 得到一个空间化的物体 W, 根据认知体系的不同, W 对应于不同的概念: 桃花, 花, 植物, 物体。 这样 W 同样对应着一个概念群。 注意到在胡塞尔的体系中, W仅仅对应着一个概念: 桃花。 所以, 在胡塞尔的体系下, 立义只有一个, 而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 立义不止一个, 但只有有限个。而我们的立义就是这有限个概念所组成的概念群。 |
D2)。 超越立义 如果我们仔细地考察这个立义, 就不难发现, 这个“立义”并不是针对 W 的。W只是我们意识中的空间物, 不是现实中的物体, 而苹果也好, 水果也好, 都是指现实中的物体。 这样, 这个“立义”就是给超越物“立义”。这个事实看起来是明显的, 因为空间物W只是心灵中的物体, 它完全不具备现实中的物体的本性。 举一个例子, 苹果是可以吃的, 可是我们能够将 W 看成食物吗? 它能吃吗? 自然不能。 |
因此, 郭知熠认为, 我们在“立义”时, 在事实上我们必须假设外在物体的存在, 也就是说, 我们必须将被悬置的外在物体再请回来。如此一来, 胡塞尔所认为的他的体系解决了哲学史上的心物二元对立的神话似乎就被打破了(注意我在这里用似乎, 因为我没有仔细地考察, 仅仅凭第一印象)。 (必须指出, 胡塞尔在他的现象学中并没有将外部物体请回来,也没有讲我们是在超越立义,他只管继续立义。 我个人认为, 胡塞尔是在有意回避这个困难。不然, 他无法自圆其说。) |
我们看到, “立义”是在W的基础上立义, 也就是说, 我们的“立义”仅仅依赖于W, 而立义的对象却是外部的物体。那么, 对于外部物体的推断完全建立在W的基础之上。 注意, W是我们的意识所构造出来的空间物。但W却并不是已经完成的, 它是一个仍有待于继续构造(加细节)的空间物。我们在后面再详细地讨论这一点。 |
(特别指出, “继续构造物体”也是郭知熠的独创, 也就是说, 我们对空间物的构成并不是一步完成的。但看到空间物却是一步完成的。 因为我们能够看到空间物, 那么, 我们实质上可以避免胡塞尔关于同一性的困难。 我在前面曾经说过要讨论同一性问题, 胡塞尔将同一性看作理所当然的, 但事实上不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在后面再具体地讨论同一性问题。) |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心物二元论的问题。 胡塞尔为了明晰性的考虑, 主张回到事物本身。于是, 他将外部事物的存在问题悬置起来, 只考虑我们心灵中的对象。也就是说, 他和康德不一样, 他不再假设一个“物自体”。这样一来, 心物相互对立的问题似乎就被解决了。 现在, 如果胡塞尔构造了一个空间物体W,这个W不是外部物体, 而是心灵的构造物,可是他给这个 W 的立义事实上就是给外部物体的“立义”。可是, 这个外部物体已经被悬置起来,如果要给这个外部物体“立义”, 那么, 我们就必须首先假定这个外部物体存在, 也就是说, 我们不能将这个外部物体继续悬置。这也与胡塞尔的初衷自相矛盾。因此, 郭知熠认为, 胡塞尔并没有像他自己所断言的那样, 完全地解决了心物二元对立的问题, 他只是把这个问题掩盖了起来, 让人们看不见这个问题, 但当他不得不将外部事物请回来的时候(我认为, 立义之举是他不得不请外部事物回来的时候),心物对立的问题也就又回来了。 |
鉴于这个讨论, 郭知熠不得不将外部物体请回来, 也不得不假定这样一个对应关系, 也就是 W对应于一个外部物体, 这个物体也就是康德的“物自体”。郭知熠不想断言, 这个心物二元对立的问题, 已经被完全解决。事实上, 胡塞尔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这种悬置的方案并没有解决心物对立的本质。这是我的观点, 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 我们可以继续讨论(我说过, 我并没有深思熟虑这个问题)。 |
D3)。 类立义与单元立义 我们在前面主要讨论的是类立义, 这个类立义是给对象立义为它所属的“类”,也就是对应着一个概念。 譬如,先验自我看到一个具体的苹果, 那么, 他将它“立义”为苹果。而苹果对应着一个概念, 这个概念对应着许许多多的元素。 所以, 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判断:“这是一个苹果”。 |
另外一种“立义”是个体的立义, 我们称之为“单元立义”。也就是将对象立义为个体对象。 譬如, 先验自我看到拿破仑的照片, 他立即认出:“他是拿破仑”, 而不是进行类立义:“他是一个人”。这里, “他是拿破仑”是单元立义, 而“他是一个人”或者“他是一个动物”就是类立义。 胡塞尔似乎没有做出这个区分, 但我认为这个区分是重要的,因为这两种立义完全不同。单元立义显然更加深刻,或者说更加具体。如果你看到一张拿破仑的照片, 你说“这是一个人”, 这个立义就没有什么意义。 |
D4)。 如何“立义” 我们在前面讨论了“立义”的结果, 它对应着一个概念群(如果是单元立义, 就对应着一个个体单元)。 我们现在再来讨论这个立义是如何完成的。“立义”是如何完成的问题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是完全没有讨论的问题。郭知熠认为, 这个问题是应该讨论的, 也是无法跳过的问题。 譬如, 我们得到了一个空间物体 W, 我们怎么就知道这个 W 对应于一个苹果呢? 作为先验自我, 他是如何知道的? |
为了讨论的方便, 我们假设这个先验自我的认知体系知道“苹果”。他吃过苹果, 也看过苹果, 也知道什么是苹果。那么, 当他得到这个空间化物体W后, 他会在大脑中与苹果的影像相对照。然后, 通过这个对照, 他会认出这就是苹果。 也就是说, 他的大脑中有无数已有的苹果的影像, 尽管这些影像可能是有些模糊的, 他将W与这些已有的在记忆中的苹果影像相比较, 得出这就是苹果的结论。 这就是郭知熠如何“立义”的理论。 |
但如果我们深入地考察这个问题, 就会发现显然有这样的情形: 这个先验自我(或者先验主体)尽管吃过很多苹果,看过很多苹果,但当然他不可能看过所有的苹果。假如我们给他看一个他以前没有见过的苹果, 那么, 他的记忆体系(认知体系)中没有关于这个苹果的影像, 难道他就会说, 这根本不是苹果吗? 我们如何解答这个问题? |
郭知熠认为, 这牵涉到人的又一特殊能力, 这与郭知熠所提出的人的空间化能力类似(我们又可以再一次体会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 郭知熠把它称为:“人的内本质直观能力”。我还是认为, 这个能力是后天培养的, 所以,它也是“先在的内本质直观能力”。 这个“先在的内本质直观能力”与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有什么联系? 我们可以看到, 这里的内本质直观是一种能力, 而胡塞尔的本质直观是一个过程。但它们都与本质直观有关。 也就是说, 它们都与事物的某种本质有关。 |
显然, 当我们看到一个苹果时, 我们很少(事实上, 是几乎不可能)通过关于苹果的定义来发现它是一个苹果。 苹果是从苹果树上采下来的, 我们也不能(事实上, 是几乎不可能, 也无必要)从它的来源来发现它是一个苹果。但我们为什么知道它就是一个苹果呢? 既然我们提出“先在的内本质直观能力”。我们必须回答如下的问题: 这个能力是不是存在的? 对哪些人存在?是一种普遍能力, 还是某些人的特殊能力?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能力? 这个能力的提出究竟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我们随后再具体地讨论“先在的内本质直观能力”。 |
先考察本质直观。 本质直观,或者本质还原, 是胡塞尔所引进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相对于个体直观, 本质直观给出事物的一般本质。 胡塞尔举过我们如何直观到“红”的本质的例子,我们已经看到过各种各样的红,我们采用想象力变更的方法, 试着想象, 从最红的红色, 到最淡的红色, 这些红构成一个红的谱系排列。这个红的系列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想象的, 是独立于任何人的, 它就是“红”的本质。尽管有些“红”也许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 但我们仍然可以将它构造出来。这就是胡塞尔对于“红”的本质直观。 |
注意这个本质直观是我们看到事物后, 再直观其本质的一种方法。 “红”的本质是我们看到几例“红”的色彩之后,通过我们自己的想象力变更,而直观出来的本质。这样, 我们会构造无穷多种“红”的色彩。有些色彩也许根本不存在, 或者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但我们还是可以构造出来。 当提到“我们”或者“我”时, 有些时候实质上(从严格的意义上)是指“先验自我”,或者更完整, 是“带有认知体系的先验自我”, 请读者根据上下文来确定之。 但所谓的“内本质直观能力”是指什么呢? |
“内本质直观能力”是指我们的一种能力, 它使得我们能够判断某一事物是否属于某一类, 也就是说, 某一事物是否包含在某一概念的外延集合之中。 本质直观是我们能够从对象(也许需要几个对象)通过想象力的变更直观到本质, 而内本质直观是指这种本质直观已然在我们对于一个概念的消化之中, 已然在我们的认知体系之中。 至于究竟是如何在我们的认知体系之中的, 郭知熠认为可能是潜意识的作用,或者是潜移默化的结果。 本质直观是从对象到本质, 而内本质直观是从对象到概念。我们还是以“红”这个概念为例子。 |
我们在前面讨论了如何本质直观“红”, 但我们现在考察“内本质直观”“红”。假如我们看到一张红的纸,我们撇开“红”的载体:纸, 只观察颜色本身,尽管这种颜色我们以前从来没有见过, 也许它介于我们以前看过的两种红颜色之间, 我们发誓以前没有看过这种颜色。 但我们仍然可以断定: 这个颜色是红色。为什么我们知道这个颜色就是红色,虽然我们以前没有见过这种颜色? 这是因为我们已经通过本质直观消化了这个概念, 也许这个本质直观是在无意识之中完成的。也就是说, 因为我们对于这个概念的本质已经了然于心, 我们一下子就能够断定这个事物就是属于该概念的外延集合。 我们再以前面讨论过的“苹果”为例:假如我的面前有一个苹果, 这个苹果我以前从来没有见过, 但我以前见过其它的各类苹果, 这个苹果与我以前看过的其它苹果有些相似,而我的“内本质直观能力”使得我一下子就能认出这是一个苹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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