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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理解性哲学——实在主义和意义学》[第2页] |
作者:柳艺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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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对这些默认点的非难所构成。一些伟大的哲学家往往由于反对别人认为是不言而喻的东西而出名。他们的独特攻击始于指出某个默认点之令人困惑、有悖常理之处。显然,我们如果坚持默认点就不能同时还相信其他我们想要相信的整整一大套东西。所以,必须放弃默认点,代之以某种革命性的新观点。著名的例子是戴维·休谟对因果性是世界中的事件之间的真实关系的观念的驳斥;乔治·贝克莱主教对物质世界不依赖于我们对它的感知而存在的观点的驳斥;以及笛卡尔和其他许多哲学家对我们能够对世界具有直接的感性知识的观点的驳斥。比较近期的例子是,许多人认为威拉德·蒯因的观点是对那种认为我们语言中的词具有确定意义的观点的驳斥。还有一些哲学家认为他们驳斥了真理符合论——即认为,如果一个陈述是真的,而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个世界上存在着某种事实、情景或状态,它们使得它为真。 |
我相信,一般说来,默认点是真的,对于它们的攻击是错误的。我觉得,我刚才所举的所有这些例子都的确如此。如果这些默认点像哲学家们认为的那样都是错误的话,那么它们就不可能在经历了几百年、有时甚至是几千年的人类历史的风风雨雨之后还保留了下来。但并不是所有的默认点都是正确的。也许最著名的默认点就是这样的默认点,即认为,我们每个人都由两个分开的实体——一方面是肉体,另一方面是心灵或灵魂——所构成,这两者在我们的有生之年是结合在一起的,但它们是彼此独立的,以至于我们的心灵或灵魂能够脱离我们的肉体,甚至在我们的肉体完全毁灭之后它们仍然能够作为有意识的实体而继续存在。这种观点被称为“二元论”。我认为它是错误的,我将在第三章中说明理由。 |
哲学中的某些最有意义的问题是那些产生于两个默认点之间的直接冲突、甚或是逻辑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在我看来,人们通常都在谈论着和思考着,好像他们都设想我们具有一种排斥因果决定论的自由意志,但同时又设想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有决定论的因果解释。因此,在第三章中我所要讨论的一连串默认点都将集中于实在与真理的概念。 |
第三章:实在与真理——“默认点”的意义学 |
对哲学这么投入,你到底是为了什么? |
如果说…我对你有什么想说的话…那我想…我会说…尽量运用平常生活中的文字语言…去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因为…于我而言…哲学就是对平常生活中的思考与感想…也许…我没看过什么哲学书…我也无意于去看什么哲学书…但我一样可以谈论哲学…谈论自己从生活与人生中思考领悟出来的…且能让自己明白理解的哲学…因由…我的人生…历经了很多让我觉得疑虑困惑乃至痛苦绝望的事…以至于…在无法向他人诉苦以寻求理解帮助的时候…我不得不自己去思考寻找…比如…人世间的争斗…就曾让我感觉很是困惑烦恼…人与人之间相互的争执吵闹…总是让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也因而…当我想明白的时候…我总是无意于去他人争论什么…不想将此争论的困惑烦恼施加在他人身上…因此…我曾对你说…不需要去与他人争论对错…若要强求争论对错…怕是…人本身的存在都是错…所谓…人类原罪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惜践踏牺牲他人种种…也因此…相比辩论…我认为…哲学更当运用于对生活与人生的理解与实践…哲学的语言也当如此…尽量平常生活化…我就想说这么多…仅此而已… |
哲学只是在用不同方式解释已有的世界,但创造不了任何事啊 |
通常当我们行动、思考或者谈话时,我们总把某种情况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即:我们的行动、思想和谈话与我们之外的事物相关联。我把这种情况用一套陈述表示出来,但是,如果以为当我们实际上在谈话、思考、要不就是行动时,我们也持有一种理论的话,那就错了。我向你提出的关于实在和真理的这一套陈述可以被当作一种理论、甚至被当作一套理论来看待,但是,当某种“默认点”在起作用时——也可以说当它在做它的事的时候——我们并不需要一种理论。诸如此类的预设前提先于理论。 |
“外部实在论”就是“科学实在论”,通常在业界被理解成“朴素实在论”。“外部实在论”是主观唯物主义者的核心世界观,我们不是从理论上自觉地去认识和说明客观世界,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直观的、朴素的和自发的相信客观世界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宏观实在。 这个世界就是我们看到的样子。我眼前有一台黑色的笔记本电脑,它放在一张铺有棕色桌布的桌子上。我的手指触及着坚硬的键盘,而身体却坐在软软的椅子上。杯子里橙汁的酸味令我皱起眉头,但我依然喜欢它。我能听见一系列有规律的声波,通过这些英语句子,我能听到某种语言的意义。同样,我也能通过电脑屏幕上的黑白图案(文字)看到语言的意义…… 固定一个专名的指称,是由于通过一种最初的命名式,比如,通过命名式给某人起名字,后来,那些参与命名式的人就用这个名字称呼此人。于是,在交往中,又有一些人学会了使用这个名字,并且以同样的方式传递给另外一些人。传递的继续形成了一个因果链条。沿着这个链条寻找下去,后来使用这个名字的说话者所指称的仍然是最初命名式上使用它的人。 |
世界上有独立于心灵的许许多多的现象,其中有诸如氢原子、地壳运动的板块、病毒、树木、银河等等东西。这些现象的实在性是独立于我们的。在任何人或其他有意识的生物出现之前,宇宙早就存在了,我们统统在世上消失以后,它还将长期存在。 并非世界上的所有现象都独立于心灵。例如,货币、财产、爱情、婚姻、体育、明星、音乐、跳舞等等,都依赖于有意识的人类,正如山峰、冰川、分子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类一样。 |
正常情况下,我们根据一个人的意识所产生的观念、意象、计划和情感来识别“人物自在”的思想。它还能是什么?如果我问你“为什么需要上大学”,你可能脱口说出几个原因:“学习一门技术和艺术,普遍的掌握知识,具有体面的工作”等等。但是,要分享思想,只能通过内省的方式,也就是说,将注意力转向内在,审察心中所想。不过,内省只能抓住大脑复杂运动的一小部分,而且是在你做出决定之后。 为了描述我们如何思考的方法,实际上取决于“实在世界”的外部“默认”。例如,就在此时,你通过这种活动,将本页的文字转换为富有意义的句子,或者是一手抓住书本,另一手去拿玻璃杯喝水。我们丝毫没有觉察到这种急速过程,但是没有它们,我们就会丧失正常行为能力,变成行尸走肉。而第二种模式是,我们熟悉的“意向运动”,也叫有意识的思维领域,这个领域由感觉反应并靠经验的赋予选择而做出倾向心理性质的所有关注范式而构成。 当一个6-18个月的婴儿在镜中认出自己的影像时,婴儿尚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动作,还需要旁人的关照与扶持。然而,它却能够映射出自己在镜中的影像,意识到自己身体的完整性。其具体过程是,刚开始,婴儿认为镜子里的是他人,后来才认识到镜子里的就是自己,在这个阶段,婴儿首次充分认识到自我。而在此之前,婴儿还没有确立一个“自我”意识。从镜像阶段开始,婴儿就确立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对立。换句话说,婴儿只有通过镜子认识到了“他人是谁”,才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谁”。“他人”的目光也是婴儿认识“自我”的一面镜子,“他人”不断地向“自我”发出约束信号。在他人的目光中,婴儿将镜像内化成为“自我”。 当我们注视着一个物体,看看它是什么?“镜像”系统决定着眼睛的移动方式,而“看”则压制了你对这个决定的质疑。然后,“物体”分散了你的注意力,你也就不会询问视觉系统是如何把场景分割成不同质地和颜色的了。同样,“看看它是什么”足以不断使你将这一事物与你以前见过的其他事物相联系。我们试图描述思维活动时,其实与平时使用大多数常识性文字时是一样的——就像有人说,“我想我明白你在说什么”,也许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我们对“我”这种称谓的使用,因为我们都是听着下面的话成长起来的:我们每个人都被大脑中强大的生物控制,它左右着我们的感觉、想法和决定。我们称其为“自我”或者“同一性认知”,我们相信,不管我们发生怎样的变化,它们始终如一。 “第一人称视角”(自我)这个概念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它却阻碍了我们对以下问题的思考:大脑是什么,它是如何运行的?因为在自问我们做什么时,我们从所有的问题中总结出了同一答案: “自我”使用感官系统观察世界,然后将其学到的内容储存在记忆里。它源于你所有的渴望和目标,并通过挖掘你的“智能”来解决所有问题。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自我意识从“发生的视角”上它又有什么“格式”变化呢?——最开始,幼儿主要是通过自己本能的反映、感觉性知觉以及与外界相关的身体活动,来了解自身以外的世界。一岁或两岁以后,对于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的客观世界,他就进入了“实践的”或者“感觉运动”的认知阶段。具备了上一段落提到的知识,他就能在自己周围的环境中令人满意地活动,并能理解即使在自己看不见的时候,外界的物体也依然继续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之中。到了会走路的时候,他就继续发展自己的内在行为能力或大脑运算能力了。虽然这些行为能力能够在外部世界中隐隐约约地表现出来,但是由于有了新出现的能力,这些行为活动便仅仅在大脑内部,或许仅仅在想象中发生。比如说,一个儿童到达自己的目的地后,要想回到熟悉的出发点去,他不必尝试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他只要简单地考虑一下,将每一步都逆转,反方向倒退到原先的出发点就行了。在此期间,儿童开始具有使用符号的能力,他能用各种形象化的比喻或心理要素,如词汇、手势或图画,来代表外在“真实生活”中的物体。他也能够在使用各种符号系统,如语言或绘画方面变得熟练起来。 |
外部实在论的基本主张——有一个实在世界,它完全地、绝对地不依赖于我们所有的表象,所有的思想、情感、意见、语言、论述、文本等等而独立存在——是如此地明显,并构成了合理性、甚至可理解性的一个如此基本的条件。我们的镜像神经元就是一种“背景”,而这种“背景”是和外部实在论站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思想、言谈和经验是与实在世界直接关联的。例如,当我们看着诸如树木、山峰之类的对象时,我们通常总感知到它们;当我们谈话时,我们通常总是使用语词来指称不依赖于我们的语言而独立存在的世界中的对象;当我们思考时,我们常常想到实在的事物。而且,如我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我们关于这些对象所说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取决于它是否与在世界上的事物的情况相符合。 |
不过,“外部实在论”也不是无法质疑的。如果我们一定要找出一条能够贯穿各种各样的“反实在”的线索,那种被诉诸于外在怀疑论的论点,就是所谓的视角主义。 视角主义是指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从多个角度去看。也就是说,任何事实都有一个给定的判断,它首先在知觉现象的本质直观下被特许;也就是说,从某种角度去看、在某种具体的语境下,“它”(事物本身)都是对的。“视角”意味着多样性观点、多元性媒介,把它当做“主义”(教条),意味着后现代思潮容易激发的观点——“如果侧重并探讨事物(你做出的某个判断)”,首先需要给定“情境”。 视角主义是相对于直言判断的反实在主义,他们主张“选言”和“假言”的逻辑判断,并认为:“实在”(也即所谓的‘命题’)如果不存在前提、预设,那么就无法被认识;他们认为一切“事实”(也可称之为‘概念’)本质上都是带有视角性的,事物的要求和事物的评价总是发生在一种框架之内,这种框架提供了相对性的符合论——世界是通过指称的描述和解释。简单来说,事实必然植根于感知框架之中;除了从某种观点、某些前提、某一角度、某一态度以外,我们无法接近、无法表现,也无法与实在世界相交涉。如果没有接近实在的直接的途径,那么谈论“事物本身”就真正是毫无意义的,实际上,根本没有不依赖于我们的立场、角度或观点的“事件(事实)”。 |
实际上,视角主义所谓能够提供“自由”的思路,其实质是在“玩”权力游戏。 他们诉诸的理论认为,关于实在的知识决不是“无媒介的”。然而这恰恰会导向一种既定观点、一套特殊的偏好、或者更糟糕的是,被险恶的政治动机——例如,效忠于一种政治集团或意识形态所传递。也就是说,相信这种主张,意味着我们对这个世界决不可能有无媒介的知识,因此,也许就没有什么实在的世界,或许连谈论它都是毫无用处的,或许它都不是什么有趣的事。所以,20世纪后期的后现代思潮,那种所谓反实在论的根据多少有些忸忸怩怩和含含糊糊。 |
很明显,否定外部实在论的动因是一种权力意志。这种权力意志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在所谓人文学科的“文化人”看来,如果没有实在世界,那么科学就与人文学科处在相同的基础上。它们二者都处理社会构成物,而不涉及独立的实在。从这样的设定中,各种形式的后现代主义、解构学说等等很容易地发展起来,因为它们完全被从必须面对实在世界的那些绳索和限制中解放出来了。 |
当证据与两种理论都相容,我们要以此为依据在两者之中选择一种而放弃另一种时,我们所选择的就是关于世界实际上是怎样独立于我们对理论的选择的一种论断。蒯因非常著名的论证说道,他对原子物理学的微粒的存在的承认,是和对荷马史诗中诸神的存在的承认具有同等价值的一种假设。尽管如此,但从中却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电子存在还是宙斯和雅典娜存在的问题由我们决定。由我们决定的问题是,我们接受还是拒绝论及这些东西存在的理论。理论是真还是假取决于它们是否不依赖于我们对理论的接受或拒绝而独立存在。 |
第四章:朝向“实在”本身——“实事求是”和“怀疑(论)主义”批判 |
胡塞尔说:“合理地或科学地判断事物,这意味朝向事物本身;也即从言谈和意见回到事物本身,追问它的自身‘显在’(显现的实在)并清除一切不合事理的先入之见。” |
好贴,老柳加油。 |
现象学诉诸我们的意识或者生活之中直接的直观、体验,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切身的、某种意义上讲都是我们已经懂了的,它几乎是可实证的。现象学让我们穿透包围着我们的教条、偏见、盲信和不信,返回到原初的、本真的、“活态”的生命。 如果不从人与世界的实际性出发,就达不到对人与世界的理解。“朝向事情本身”这个现象学的口号,实际上意味着“外部实在的认识论”就是科学的实事求是。 |
胡塞尔说:“朝向事情本身”,海德格尔说:“要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伽达默尔说:“理解的经常任务就是作出正确的符合于事情的筹划,这种筹划作为筹划就是预期,而预期应当是‘由事情本身’才得到证明”。何谓他们所说的“事情本身”呢? |
“事情本身”这一概念,实际上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里已有端倪,当维特根斯说我们语言中凡是有意义的命题都与“实在(事实)”有一种逻辑图像的关系:“图像是实在的模型”、“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因为只要我理解这个命题,则我就能够知道它所描述的事态”,这说明“实在的外部实质”就是“事情本身”。 |
所谓的“外部实质”就是“外在世界”,如何明确“外在世界”是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同样,我们也可以在《逻辑哲学论》中找到明证: 其一,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世界是由事实以及这些就是一切事实这个情况所决定的。世界里的事物决不是与其它事物不发生任何关系而孤立存在的事物,事物一定是处于与另一事物的一定的关系之中,事物和事物的关系就形成事实,因此世界最基本的单元是事实,而不是事物,事实说明了“外在世界”是加以肯定的现存世界。 其二,那发生的事情,即事实,是基本事态的存在,基本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对象(事物)”包含一切事态的可能性,基本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就是“外在世界”(注意:在这里我们也把基本事态的存在称为肯定的事实,把基本事态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由此,我们先要诠释维特根斯坦所言及的词义:——“基本事态”、“事实”和“事态”。“基本事态”是指一种最基本的事情关系,意思是“事物(或事情)的相关性”,或“事物可能处于何种形态”,它不一定是实际存在或实际不存在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它是一种可能的事态或逻辑的事态,而不是实际存在或实际不存在的事实。反之,“事实”是指实际存在或实际不存在的事实,我们也可以说,当“基本事态”这种逻辑可能的存在变成了实际的存在或实际的不存在时,它就成了“事态”。“事态”的外延比“基本事态”广,它除了包括各个“基本事态”外,还包括“基本事态”组成的复杂事态,因此每一个“基本事态”都是“事态”,反之,却不一定。但“事态”也是指可能的事态、逻辑的事态,而不是指实际存在的或实际不存在的事实。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我们谈到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时,我们要想到还有不存在的事实和可能的事实,例如“今天下雨”是一个事实,然而也有可能“今天不下雨”,前一个是肯定的事实,后一个是否定的事实。如果说事实只是指实际存在的事实的话,那么“外在世界”还应有实际不存在或可能的基本事态,因此“外在世界”应当说是基本事态的存在和基本事态的不存在。 |
胡塞尔在他的《先验现象学》中写到如下这段话: 【以为每个人所看到的事物和世界都像它们展示给他的那样,这种单纯的自明性,如我们所认识到的那样,遮盖住了一个巨大的,特别的真理的视域,这些真理从未在它们的特性和系统联系中进入哲学的视野。“世界(我们所谈论的现存世界)”和主观被给予方式之间的相关性从未引起过哲学的惊异,尽管这个相关性在前苏格拉底的哲学中,在诡辩论中已经明确地显现出来,但它仅仅是作为“意见”(怀疑论)论证的动机而显示出来。这个相关性从未引起过特有的哲学兴趣,以致它从未成为一门特有的科学课题。人们始终停留在这种自明性上,即每个事物在每个人看来都是不同的。】 |
按照胡塞尔所提供这段论点,我会很清楚的告诉大家: 所有可谈论的有意义的东西都一定是在某种方式里成为“自我”可以得到其原本被给予性的东西,或者说,它们都是在为“外部实质”(外在)显现的能够被给予的方式而显现。凡以被给予方式向我们显现自身的“事物(对象)”,就是“现象(因为‘显现的东西’在常识上我们称之为现象)”。 显然,哲学中的“怀疑论”(意见)的论点总是具有相同的形式,对于“现象”你可能有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但你仍然可能是根本错误的;对于他人的行为你可能有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但你对他们的心理状态的看法仍然可能是错误的;你对于过去可能有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但你对未来的看法仍然可能是错误的;你对于你自己的感知经验可能有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但对于“外在世界”的看法仍然可能是错误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你可能在做梦,可能有幻觉,可能是“缸中之脑(普特南在主观意向性上做的实验假设)”,或者受到“恶魔的有计划的欺骗(笛卡儿‘启示录’中的主观性独断,外在世界无法在‘我思’中呈现)”。 |
更加彻底的“视角主义者”(怀疑论者)得出的看法更“极端”: 你不仅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且严格地讲,你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因为你所具有的证据是一个领域中的证据,而你所作的断言是关于另一个领域的断言;你具有关于行为的证据,但你所作的是关于意识的断言;你具有关于过去的证据,但你的断言是关于未来的断言;你具有关于你的感觉的证据,但你的断言是关于事物对象的断言。诸如此类的、彻底的“怀疑主义”可在休谟那里找到。 |
不懂的怎样在贴吧中上传歌曲,此刻很想听汪峰的《存在》,就此上传歌词吧: 多少人走着却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着却如同死去 多少人爱着却好似分离 多少人笑着却满含泪滴 谁知道我们该去向何处 谁明白生命已变为何物 是否找个借口继续苟活 或是展翅高飞保持愤怒 我该如何存在 多少次荣耀却感觉屈辱 多少次狂喜却倍受痛楚 多少次幸福却心如刀绞 多少次灿烂却失魂落魄 谁知道我们该梦归何处 谁明白尊严已沦为何物 是否找个理由随波逐流 或是勇敢前行挣脱牢笼 我该如何存在 谁知道我们该去向何处 谁明白生命已变为何物 是否找个借口继续苟活 或是展翅高飞保持愤怒 谁知道我们该梦归何处 谁明白尊严已沦为何物 是否找个理由随波逐流 或是勇敢前行挣脱牢笼 我该如何存在 |
显然,要指摘“怀疑(论)主义”,我们必然要从唯物世界观所提供的看法来明证,即以“实事求是”为目的,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来证明“外部实在论”如何成立: 关于我们对“实在世界(或有时应该称之为‘外在世界’)的存在之论证是必然性的。例如,任何人怎么会怀疑他或她在看书,坐在椅子上,或在看着外面的雨落在树上?怀疑论主义者所诉诸的不过是这样一个问题:严格地讲,当你在看着一棵树的时候,你所感知到的是什么?回答是,你并没有感知一个独立存在的物质对象,而是感知到你自己的知觉,你自己的意识经验。我们真的看到了诸如树木和房子这样的东西——这一常识观点被认为很容易受到驳斥。最著名的两个驳斥一是来自科学的论据,一是来自假象的论据。由于自然科学的威望,来自科学的论据在20世纪更有吸引力。这个论据是这样的: 如果用科学的方法来考察在你看到一棵树时发生的情况,那么在这里你就会发现:光子从树的表面反射出来,它们刺激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产生一系列的神经冲动,后者通过网膜上的五层细胞膜,通过侧向膝状体核,又回到视觉皮层,最终这一系列神经冲动在大脑深处的某个地方产生视觉经验。我们真正直接地看到的一切,就是在我们的头脑中的视觉经验。这就是多种多样的、被称之为“感觉材料”、“知觉”或者更新的叫法“付诸于现象学”之类的东西,但基本的观念是认为感知者实际上并没有看到“外在世界(实在世界)”。 |
这种论据在我看来是错误的。我能够对我怎样看到实在世界的过程给出因果的说明,从这个事实并不能得出我没有看到实在世界的结论。这的确是原发性谬误推理的一个变种。我能够对我为什么相信“1+1=2”给出因果性说明,这一事实并不表明“1+1≠2”。我对于我看到树的过程如何发生(光子刺激我的视网膜,产生一系列神经冲动从而最终产生视觉经验)能够作出因果性说明,这一事实并不表明我没有看到树。一方面断定“我直接地感知这棵树”,另一方面断定“有一系列物理的和神经生物学事件最终在我的身上产生被我描述为‘看到树’的经验”,这两个断定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 |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一门学问,而世界观是人们对事物的总的认识和基本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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