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老人 2020-01-08 15:52:46 聊乱了,我只是对你的观点:“绍兴十一年,赵构已被架空且自身难保”无法苟同。前面也贴了不少史料了,反正我是看不出来。反而看出来秦桧是秉承皇帝意志的 -----------------------------
赵构在建炎年间给兀术写的信毫无廉耻可言,所以他想求和可以说人尽皆知,但除了早期汪、黄外,宰执轮换这么多人,无人迎合于他,为何?无他,一曰要脸而已;二曰能战方能和。所以赵构不得不组织部队消内忧平外患,至绍兴四年局面粗定。如非张浚误事,伪齐不用北金废,南宋自能灭他。绍兴八年的和议,北金还南宋陕西、河南也是因为北金无力过江造成的。
自秦桧二次为相,绍兴第一次和议被北金所毁,秦桧已经被逼上了绝路,如果国是为战,则其相位必不能保,性命能否得保也还未知。所以他必须利用赵构对他还残存希望之时,快速搞定与金人的二次和议。
所以,在南宋高层明明知道北金无力渡过长江的时候,秦桧依然向北金摇尾乞怜,怂恿赵构全盘接收屈辱条款。这也是秦桧被批判成为了官位出卖民族利益的卖国贼的一大原因。
至于秦桧杀害岳飞,看时间很有深意,杀岳飞恰恰是绍兴和议刚刚签署,双方还未放下心来的时候。秦桧杀岳飞,即可以视为对北金承诺南宋执行和议的决心,又可以消除对自己(秦桧)的潜在威胁。
试想如岳飞不死,以岳飞的年龄、能力、军功,以及之前赵构的知遇之恩,秦桧能安心就枕吗?想想他临死还想搞死53个政敌,怎么可能放虎(岳飞)归山。
如果赵构下旨杀岳飞,为何没有录入接旨的时间?即使是特旨,也应是录入接到特旨的时间,且秦桧为了不担责,必然也会要求省扎记录的。
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和议的关键时刻,秦桧“挟金人自重”,先斩后奏,以除后患。赵构对于破坏和议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所以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关于秦桧在后期专权的事情,史书多有所载,我再补充一例。
因秦桧所构筑的秦党以秦、王两家亲属为主,以同学、同乡为辅,自上而下控制要害,由于秦党有限,且秦桧“好脏吏”,所以底层知县几无秦党。
绍兴二十年,大理少卿李如冈要求赏赐提拔有政绩的县令,因赵构早先就提出过没有基层知县经历的不得尽入南宋高层,所以该提议得到了赵构大力支持,立刻下旨推动,结果秦桧拒不理睬。
“己卯,大理少卿李如冈面对,乞令监司守臣举县令之有治绩者,量行旌赏。辛巳,上谓大臣曰:昨已有旨,但未见具名来上,可戒令奉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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