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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大乘空观——《十二门论》浅释[第2页] |
作者:驿渡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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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 【原文】 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可然,故说有然。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然,不可说然。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 【浅释】 有为法尚空,何况“我”呢?因为有五阴、十二入、十八界这些缘生法,才有一个“我”。如同存在可燃物,才说有“燃烧”一样。如果阴、入、界是性空的,那就没有一个东西可以称之为“我”了。如同没有可燃物,怎么会有“燃烧”呢?就如佛经上讲的“佛告诸比丘:‘因为有我,才有我的东西(心、身、财物等);如果没有我,就没有我的东西了。’” ※※※ 五阴(五种障碍)是色、爱、想、行、识。十二入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能取),和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所取)。十八界是十二入再加眼、耳、鼻、舌、身、意六识(能所合体)。 众生执著有“我”,是因为觉得五阴、十二处、十八界的是实有的,如果五阴、十二处和十八界并非实有,由其组成的“我”当然就空了。因无我,则无“我所”。 |
NO.11 【原文】如是有为法空故,当知无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涅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涅槃?又我亦复空,谁得涅槃? 复次,无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浅释】因此一切因缘而生的事物都是空无自性的,进而得知非因缘的涅槃也是空无自性的。为什么呢?因为五蕴和合之身消失后,不再生出下一个五蕴和合之身,这才叫涅槃。但五蕴和合本身就是自性空寂的,还用得着消失之后才涅槃吗?而且“我”本身也是空无自性的,还有谁在涅槃? 再次,不依因缘而生的才叫涅槃。如果因缘而生的事物能够成立,非因缘的涅槃也就能够成立。但因缘法并非实有,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论证过了,后面还要进一步地论证,结论是因缘法是没有真实生成的。因有因缘生法才有非因缘法,如果因缘法不真实,非因缘法又如何真实呢?因此有为法、无为法、以及“我”都是空无自性的。 ※※※ 有为法与无为法,也就是因缘法与非因缘法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如此,由于有为法与无为法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了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但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并没有真实存在,那么无为法也就相应地没有真实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有为法空,则无为法即涅槃仍空。 有人疑惑:如果涅槃并不存在,那修道证道求的是个什么?须知,《十二门论》在此破的是“常见”涅槃。因为生死本来涅槃,只因无明妄想无法证得而陷在轮回,并非在生死之外另有“涅槃”可得。 此外,佛陀苦口婆心说“涅槃”,因为这个假名施设的“涅槃”是有“用”的。有什么用呢?仍然是摆脱轮回之用,从空出假。等到真正出假之后,一切有为法都回归清净,所谓的涅槃无为法也将不复假有,回归本来面目。 |
NO.12《观因缘门第一》小结 对宇宙万物的基本看法,也就是所谓的世界观,是每种思想、文化、学术、宗教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关于宇宙万物的来源,门波罗门说是“梵天”、基督教说是“上帝”、科学界说是“奇点大爆炸”生成了这个世界。而佛教认为,世间万象是由缘起的,是众因、缘和合而成的。所以如何理解因、缘是是佛教的根本问题。此问题摄一切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好办得多了。所以要把“观因缘门”列为第一。 龙树菩萨在观因缘门中首先从有为法之“外因缘”说起,万法皆是众缘和合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再证“内因缘”实不相续,不相续即无常,无常亦空。如此内、外空故,则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则无为法亦空,我及涅槃皆空。 因缘含摄三义:即空、即假、即中。不过整个《十二门论》都是在说“空”,因此观“因缘”门重在观空。“空”是大乘佛法的根本要义,领悟了这个,其他的具体修行法门就容易得多了,所谓“具足六波罗蜜无所障碍。”只要通达了“空义”,就能走向大乘法门的康庄大道。 |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NO.13 【原文】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浅释】再次,从因果相生的角度来说,世间万物并没有产生。为什么这样说呢?偈曰: 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 如果原因中事先已含有结果,结果就不会再次“产生”。如果原因中事先不含有结果,结果也不会“产生”。如果结果在原因中介于“含有”和“不含有”之间,结果也不会产生。为什么这样说呢? 如果“结果”在原因中事先就有了,还能第二次“产生”出来,那就可以无穷无尽地产生下去。如果“结果”在原因中事先不存在却能产生出来,那么现在产生以后,还会重复产生。为什么呢?因为原因中含有“未生而生”的因。从这个“未生而生”,可知生了之后还会再生,这样就会无穷无尽地生。如果说已“产生”了就不能 “再产生”, “未产生”才能“产生”,这不符合因果相生的原理。所以说原因中先有“结果”,还能产生出“结果”是说不成立的。 ※※※ 观有果无果门,讨论的是“原因”中是否含有“结果”而产生“结果”的问题。 古印度数论派主张“因中有果论”,通过“因中有果”进而论证生成宇宙万物的总因——梵我(神我)的存在。他们认为一切事物的结果事先存在于原因中,即“因”中早已潜藏着“果”,只是这个“果”或因太微细,或因尚未成形,所以看不到,当经过一定时间后,它会变粗、成形,我们就看得见了。但不管你事先是否看得见,“果”肯定是存在于原因中的。主要理由有:一、因中有果方能生果。如沙中无油则不能取油,豆中有油故能出油。二、如是因生如是果。即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基因决定论。 谈“果”离不开谈“因”。大家都知道“结果”来自于“原因”,但结果是怎么从原因中来的呢?无外乎两个途径:一是因中含有“果”而生果,一是因中无“果”而生果。龙树菩萨认为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这一节先总论,后面分论。 为什么“因中有果而生果”不能成立呢?龙树菩萨是这样分析的:首先,如果因中已有果,就说明“果”已经“生”了。既然已经“生”了,它怎么还能再“生”第二次呢?如果可以生第二次那就可以生无穷次。就像一颗已经发芽的种子,它不会再发第二次芽,如果可以发第二次,那就可以发无穷次,这与常理不符。所以,“因中有果而生果”不能成立。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数论派的两个理由:因中无果则不能生果,如沙中无油则不能取油,豆中有油故能榨出油。但这个“榨出”不能算是“产生”,豆中的“油”是事先在豆中就存在了呢?还是因为“榨”了才存在的呢?你肯定会说豆中事先就有“油”了。好,既然豆中事先就有了“油”这样一个结果,说明这个“油”在被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个油并不是因为“榨”才产生的。否则,事先已经产生过的东西,事后还要产生一次,这不合常理。就像一粒种子不能发两次芽一样。所以“事先有果而生果”不能成立。 至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基因决定论。”仍不能得出“因中有果而生果”的结论。你在基因链(或染色体)中并不能看到“果”,如果说它太微细未长大所以看不见。那好,你不妨用超高倍的电子显微镜去看一下,你在瓜籽里面将找不到“瓜”的丝毫雏形。那你凭什么认定“瓜籽”里面一定含有“瓜”呢? 有人会说瓜籽里面含有瓜的“基因”,所以能生出瓜来。但这个“基因”能和“瓜” 等同吗?如果能等同的话,泥巴也可以等同于瓷瓶、同于砖头,黄豆可以等同于豆浆、豆腐、腐竹等一切豆制品了。客人在用餐时要求上一杯豆浆,你给他来一盘硬梆梆的黄豆,说这就是豆浆,他不拍桌子才怪。须知“基因”只是因,并不是果,否则就不叫“基因”,而叫“基果”了。“因”不能等同于“果”,否则还要分什么因、果呢? 下节继续。 |
其实主张“因中有果”也不是数论一家,更具体地说数论派是主张“因果一体”,上座部也有主张“因中先有果”的,双方同是主张因中有果但是有所区别。与他们相对的是胜论派主张的“因果异体”,大众部主张的“因中无果”。龙树菩萨在《观有果无果门》是打包一起处理的。 |
NO.14 【原文】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 复次,若未生定有者。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相违。 【浅释】 其次,如果原因中事先已有结果,却说因为尚未产生所以可以产生,产生之后就不再产生了。这两种情况都具有“结果”,但一个说产生了,一个却说没有产生,没有这样的道理。 再次,如果“结果”还未产生就在原因已经存在了。产生之后,原因中的“结果”应该就没有了。为什么呢?因为“已产生”和“未产生”两者是相反的。由于两者是相反的,所以“已产生”和“未产生”的造作过程应该也是相反的。 ※※※ 什么叫“二俱有”呢?就是两种情况下都已经有了“结果”。在同样都有了“结果”的情况下,一个说产生了结果,一个却说没有产生结果,这不自相矛盾吗?特定的某一粒种子要么发芽了,要么没发芽,发与不发两种状态不能同时存在。 “生”与“未生”是相矛盾的。如果“果”在“因”中事先就存在,那么“产生”之后,因中的“果”就没有了。那么,产生之前和产生之后的状态应该是相反的。但现在生与未生的结果却是一样的,这就违背常理了。 |
NO.15 【原文】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时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 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作,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 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见,是故有不生。 【浅释】 再次,存在与不存在是相矛盾的。如果已产生了还在“因”中存在,未产生之时也在“因”中存在,则产生和未产生没有区别。为什么呢?如果确实有“结果”产生的话,产生之后还有,未产生时也有,这样产生与未产生还有什么差别?产生和未产生没有差别,这是违背常理的,所以说根本就没有“产生”。 再次,“果”在“因”中事先就存在了,何必还用再去“产生”呢?就像做了就不须再做,完成了不须再完成,所以已经存在了就不应再产生。 再次,如果有“产生”,因中的“果”在未产生出来时就应该可以看到,而实际上看不到。就像在泥巴中看不到瓶子,蒲条中看不到席子。应当可见而实不可见,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产生”。 ※※※ 生与未生相反,结果也应该相反。但如果生与未生的结果是一样的,那就违背了常理。 比如,银行的贷款已还清了,银行就不会再催你还钱。如果还清了还要追着你还,那谁还敢向银行贷款?就算是黑社会的地下钱庄也是“盗亦有道”的。 如果因中有“果”而确定此“果”将来可以产生出来,就像泥巴确定可以制成瓷瓶,则泥巴中应该能看到瓷瓶的一点点影子,那怕一点点蛛丝马迹也行。而事实上,泥巴中找不到存在有瓷瓶的丝毫证据。其实,泥巴只是制成瓷瓶的要素之一,缺了水、器具、制瓶师等其他要素,泥巴就只是泥巴,它永远成不了瓷瓶。如果其中一个要素就可以含有“果”,就可以包打天下的话,则水、制瓶师、器具里面都应该分别含有“果”。那么,仅仅用“水”也可以做出瓷瓶来了,甚至连“水”都不用,只要制瓶师在那里玩一玩空手道就可以造出瓷瓶来了。 有人疑惑:既然这也不能产生,那也不能产生,那万事万物是怎么来的?答:是缘起的。万物并没有“生”,都是因缘和合而起,其中并没有一个东西被“生”出来。如果真的有“生”的话就不会空,而缘起即是空,众生误缘起以为“生”,这是一种颠倒妄想。 下节继续。 |
《金七十论》中数论派“因中有果论”原文贴出供网友们参考: 无不可作故 必须取因故 一切不生故 能作所作故 随因有果故 故说因有果 一无不可作故者。世中若物无造作不得成。如从沙出油。若物有可作如压麻出油。若物此中无。从此不得出。今见大等从性生。故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须取因故者。若人欲求物。必须取物因。譬如有人计明日婆罗门应来我家食故我今取乳。若乳中无苏酪何故不取水。求物取因故。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若因中无果者。则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沙石等能生金银等物。此事无故。故知因中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师具足作具从土聚作瓶盆等。不从草木等以作瓶盆。故知自性能作大等。故自性有大等。五随因有果故者。谓随因种类。果种亦如是。譬如麦芽者必随于麦种。若因中无果者。果必不似因。是则从麦种豆等芽应成。以无如此故。故知因有果。卫世师等执因中无果。是义不然。故知因中定有果。 |
NO.16 【原文】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 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见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然。 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等果毕竟不可得。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先无,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无果。 【浅释】有人问:虽然在因中事先就有果,但因为这个“果”尚未变化所以看不见。 龙树菩萨答:瓶子还未产生时,瓶体因没有发生变化所以看不见。那你根据什么知道的呢?说泥中先有瓶,是根据泥巴中有瓶子的形状,还是根据泥中有牛、马的形状来确定有瓶子的呢?如果泥巴中没有瓶子的形状,也没有牛、马等别的形状,这岂不是说里面根本没有任何“果”的形状吗?所以,你说因中有果而生果是不成立的。 其次,变化了的东西才是“果”,则因中事先就应有“变化”。为什么呢?你主张因中先有果嘛。如果瓶子在泥巴中事先就有,“变化”也应该事先就有。按理应该看得见而事实上看不见。所以,你说因中之果没有变化所以看不见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说尚未变化就不叫“果”,如此则“果”根本就不会有。为什么呢?这个“变化”在因中事先并不存在,变化后也不会再存在,所以瓶子之类的“果”始终不可得。如果说变化完成后才是果,由于原因中事先没有“变化”,这样的话你的主张就不确定,一会儿说因中先有果,一会儿又说因中先无果。 ※※※ 外道在前面的理由喻证被破之后,便以新理由来自救,主张:因中虽有果,由于尚未变化所以看不见,不能因为看不见就说里面没有。 可以顺着外道的主张来推理:“未变故不见”――基因中的“果”尚未发生变化、尚未长大、尚未成形所以看不见,这是基因论者的一贯主张。但既然你认定里面有“果”,就算它再未成形,再未长大,至少里面要有一点点“果”的蛛丝马迹吧。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点“果”的蛛丝马迹。既然你说因中有“果”,那你有义务负责举证,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据,那凭什么认定里面有“果”呢? 有人可以会说:现在之果可证过去之果,将来之果可证明现在之果。这种反推不一定能成立,现在有的东西过去不一定有,将来有的东西现在也不一定有。比如,现在有电脑,两百年前有电脑吗? 退一步讲,由“未变故不见”可推知“已变当可见”。如果说变化了的才是“果”,而因中的变化尚未发生,则因中尚没有“果”。如果说因中有果,就说明“变化”在因中已经发生了,既然已经发生了为什么还看不见呢? 如果说未变也是“果”,已变也是“果”,则“果”变与不变都存在。小果变大果、细果变粗果、不可见果变可见果。说明“前果”与“后果”之间只是在“变”而已,这期间何曾有一个“生”?如此,则将“生”弃之不顾了,相当于直接承认“无生”了。 |
@淡墨青史001 2021-06-24 12:26:00 一、驿渡山人:2021-06-21 21:54:51 既然是你问,我可以回答一下:本无今有谓之“生” 二、驿渡山人:2021-06-23 13:03:19 外道主张本无今有而生 ===== 问题: 1.楼主是外道吗? 如果不是,为什么楼主说的“本无今有谓之“生”与外道的说法如出一辙呢? 如果是,那会怎么样呢? 2.“生”难道只是外道的专利?只能由外道来定义? 难道内道(佛教)就不能讲“生“?不能给“生”以...... ----------------------------- 1.你又断章取义,“既然是你问,我可以回答一下:本无今有谓之“生”.......大乘中观主张不生不灭,不承认有生有灭”,请你看完再提问。引用一下别人的说法就成了自己的观点了吗?真不愧是团浆糊。 2.“诸法从因生”,或“诸法从缘生”、“诸法因缘生“是缘起之“生”,不是本无今有之生。不要佛经中看到有个“生”字,就不作思索地认为是和外道的“生”是一个意思。 |
@淡墨青史001 2021-06-24 13:49:07 楼主:驿渡山人 时间:2021-06-24 12:53:33 大乘中观主张不生不灭,不承认有生有灭”。 ======= 楼主提出的“大乘中观主张的“不生不灭”,不承认有生有灭”,是指一切有为法,还是仅指无为法,亦或是指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在内的一切法? 具体点说,楼主提出的“大乘中观”,对有为法,也主张不生不灭吗?对有为法,也不承认其有生有灭吗? 请楼主明示。 ----------------------------- 唉,大中午的不休息,有这精力你干吗还不去开贴?空间是在害怕什么? 诸法不生不灭,你却认为有生、有灭、有存在,是因为你的妄想、无明、没有智慧造成的,OK。 |
@淡墨青史001 2021-06-24 13:49:07 楼主:驿渡山人 时间:2021-06-24 12:53:33 大乘中观主张不生不灭,不承认有生有灭”。 ======= 楼主提出的“大乘中观主张的“不生不灭”,不承认有生有灭”,是指一切有为法,还是仅指无为法,亦或是指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在内的一切法? 具体点说,楼主提出的“大乘中观”,对有为法,也主张不生不灭吗?对有为法,也不承认其有生有灭吗? 请楼主明示。 ----------------------------- 唉,大中午的不休息,有这精力你干吗还不去开贴?究竟是在害怕什么? 诸法不生不灭,你却认为有生、有灭、有存在,是因为你的妄想、无明、没有智慧造成的,OK。 |
@淡墨青史001 2021-06-24 14:14:06 楼主:驿渡山人 时间:2021-06-24 12:53:33 “诸法从因生”,或“诸法从缘生”、“诸法因缘生“是缘起之“生”,不是本无今有之生。不要佛经中看到有个“生”字,就不作思索地认为是和外道的“生”是一个意思。 ======= 问题: 1.佛陀所言的从因之“生”,从缘之“生”,“因缘”之生,缘起之“生”,楼主是肯定呢?还是否定吗? 2.因缘所“生”之法,是不是“本无今有”呢? 如果是,和你宣称的...... ----------------------------- “本有今有”、“本有今无”、“本无今无”三种均不成立。具体分析起来将是一篇大文章,但这不是本贴要讨论的主题。你之所以有这么问题的根源在于你分不清波罗门与佛教在诸法起源问题上的区别。脑中一团乱麻,不认真去读经论,才会有这么多困惑。 |
@淡墨青史001 测试一下你对经论的解读能力,下一节我暂时不讲,请你来讲。如果你嫌太多,只帮我解释一句“生已、未生细相一故。” 这一句是什么意思?你把它讲通讲顺,可联系上下文。 原文帮你贴在下面: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 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 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 |
NO.17 【原文】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见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①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 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墨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 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 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 【注解】①胜:是干扰太强的意思,比如你打电话时,旁边有台大功率的机器在响,导致你听不清对方在说什么。 【浅释】因为翻译也只是在重复,所以从此节开始除注解个别名词之外,不再作全文翻译了,直接分析。 外道为挽救“因中有果论”,现又主张因中“先有变”,变而不可见的理由是八因缘。 外道说,虽然因中已有变、已有果,但或许由于东西靠得太近、离得太远、功能丧失、注意力不集中、有障碍、背景颜色相同、干扰太强、太过细微等原因造成因中之果不可得见。 好的,那我们就来分析“八因缘”。既然因中已有果且已有变,如果因为太近那就把它放远点、如果太远了就把拉近点、有障碍就把它清除掉、太细微就把放大些……这样总可以得见了吧。事实上无论把它拉近、拉远、排除障碍、放大影像,“因中已变之果”仍然不可见不可得,原因就在于“生已、未生细相一故”。 很多人不理解“生已、未生细相一故”是什么意思,卡在这个地方。“生已”和“未生”的大小粗细怎么会是一样的呢,这不违背常识了吗?矛盾就出在 “因中之果‘先有变’”这个前提。先有变则“果”已经成就了(注意这个重点),在已经成就的情况下,无论你怎样调整观察角度、更换观察工具,都不能改变“果”本身的大小粗细。举个例子:非常遥远的某颗恒星,我们用肉眼看不见,用射电望远镜就可以看见。但不论是用肉眼还是望远镜来看,这颗恒星本身的大小粗细是不会改变的。不会因为我们换了一个观察工具,它的体积就突然变大了。这就是在因中“先有变”的前提下,“生已、未生细相一故”的意思。 如果因中确有已变之果(例如那颗恒星确实存在),你就可以借助一些外缘(如望远镜、显微镜、检测仪等)来追踪到它;如果因中没有已变之果(例如那颗恒星并不存在),则无论你借助什么外缘都捕捉不到它。 如果在“未生”之前,因中已变之果不可见,我们换个观察工具就应该可以见到了,用不着等到“已生”之后才能见到。所以,“八因缘”等外缘不能成为因中之果已变而不可见的理由。因此,因中也就根本不存在“先有变”之果。 先未变之果不可得,先有变之果亦不可得,则因中根本无“果”。 |
NO.18 【原文】问曰:未生时细,生已转粗①。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 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又,因中先无“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氎②在缕③、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氎、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氎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注解】①粗:指事物的“粗相”,并非事物本身。例如人的照片、事物的图片。②氎:棉布,由棉纱织成。③缕:棉纱。 【浅析】 外道说:(因中之果已变而不可得见,是因为)未生的时候“果”是细的,生了之后“果”才变粗。所以生了才看得见,未生就看不见。 如果是这样,那因中就根本就无果。因为你看到的只是“粗相”,类似于看到了某个人的照片,而没有看到这个人本身。而“粗相”并不是果,如果说“粗相”也是果的话,由于因中事先没有“粗相”,现在却生出了“粗相”,这等于是说“因中无‘粗相’而生‘粗相’”,“因中无果而生果”。自己破了自己的主张了。 退一步,就算粗相也是果,叫做“粗果”,但因中事先并无“粗果”,现在却生出了“粗果”,仍然是“因中无果而生果”。自破因中有果。 你不能再说是“细果”生出了“粗果”,因为前面已经说了“生已、未生细相一故”。 所以,“未生时细故不可得,生已转粗故可得”作为维护“因中有果”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而且,因中先有果违背了“因果规律”。既然已经有果了,还要“因”干什么?这不把“因”给否定了吗?没有因,哪来的果?否定了“因”,“果”也不复存在。 |
NO.19 【原文】复次,若不作①,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氎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氎等住②故,能作氎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 【注解】①作:造作、加工。②住:停留、存放,如水果放在盘子里。 【浅析】一般认为,未经造作加工的不能叫做“果”。但即使把“造作”加进来,仍然不能得出“因中有果”的结论,甚至连因果都没有了。为什么呢? 以棉纱和棉布的关系为例(棉布是由棉纱织成的,类似蒲与席的关系)。如果因中已有果,则棉纱并不是棉布的“因”,棉布也不棉纱的“果”。什么意思呢?“棉纱”被编织(造作)成“棉布”,于是有了“棉布”这个果。但如果把“棉布”拆开(造作),就有了“棉纱”这个果。这岂不是又可以说是“棉布”生出了“棉纱”。棉布竟然成了棉纱的“因”,这不合常理。 如果“棉布”不因造作(拆开)而成“棉纱”的“因”,则“棉纱”也不因造作(编织)而成“棉布”的“因”。如此,则既无因也无果,已经没有因果关系可言了,那还说什么因中有果无果呢? 有人问,棉布不就是“果”吗?还真的不是,它们只是一些被编织到一起的棉纱。那棉纱是“果”吗?仍然不是,它们只是一些被拆开了的棉布。你之所以认为这个是果、那个是因,完全是出于你的“认为”、出于众人的“认为”。不仅棉布是被“认为”出来的,棉纱也是如此,一切有为法都是如此。 有人或许又问,这“认为”又是从哪里来的?那是从你往昔积攒的业力中来的。业力又哪里来的呢?业力是你往昔的造作所形成的一股势力、一团能量(含正能量和负能量)。它是无始无明的。是无始无明的业力带着你在六道中轮回、带着吃喝拉撒睡、带着你为善为恶、带着你造业受报。轮回是一个圆圈,你沿着圆圈往前找,永远也找不到尽头,不过是在那里来回兜圈子而已。要想跳出这个圆圈,你得学会止观,不跟着业力跑,但这是另一个课题。《十二门论》的重点是让你看清这个圆圈的真相,否则你永远是业力的奴隶,在昏睡中不能自觉。在没有觉醒的情况,就幻想着跳出来,不过是妄中求妄,梦中做梦而已。那如何看清这个圆圈的真相呢?首先就是要通达“空”义,也就是《十二门论》开头所讲的“若能通达是义,即通达大乘,具足六波罗蜜无所障碍。” |
NO.20 【原文】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①现。如闻香知有华②,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③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 【注解】①相: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让人感知的信息,通过此信息而得知某事物的存在。②华:同“花”。 ③鹄:天鹅,喜欢在水面憩息。 【浅释】如果说盒子里面有一只猫,但被盒子所遮盖所以看不见,但你可以通过听到猫叫声、猫的气味等信息来判断盒子里是否有猫。如果既看不见猫,也没有叫声、气味等任何有关猫的信息,你如何确定盒子里面有猫呢? 即使看不到因中之“果”本身,也应该可以得到它衍生出来的一些信息。如果“果”体不可得知,它的衍生品也不可得知,如何确定里面有“果”呢? |
NO.21 【原文】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氎,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氎非缕所作,可从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①耶?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②,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③。是故常无常二俱无④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注解】①无所从作:没有经过任何造作。②常:常在,永不变化。③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常与无常相待而有,如有长故有短,有高故有低。这属于世俗谛(世间真理)。④二俱无: 【浅释】如果因中已先有“果”,则不能说是“因”造作出了“果”。在已经有“果”的前提下,就不再需要“因”来造作了,当然也不需要别的东西来造作。那么这个“果”就是没有经过任何造作的。但常理是:必须经过造作的才叫“果”。所以因中先有果与常理不符。 如果未经造作即是“果”,则此“果”永恒存在的,没有变化、没有生住异灭的。因为世间的一切有为法都可以说是“果”,那它们就都是永恒不变的了,都是“常”在的了。没有了“常”,也就没有了“无常”。因为二者是相待关系,离开了一方,另一方也不成立。而现实中的一切有法法都在变动中,都是无常的。所以说“常与无党二俱无”是不成立的。因此,由于“果”离不开造作,而因中之“果”未经造作,所以这个“果”是不存在的。 |
NO.22 【原文】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氎与著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浅释】因中如果先已有“果”,应该就有“果”的相应功能、作用。例如:有“车”,就可以用于装载货物。但因中之果并没有这些功能。 这一段的论述和前面基本上是重复的。因为外道也会说因中之果尚未变,所以没有相应功能。辩驳理由如前。龙树菩萨之所以在此提起,是担心在前面把漏洞堵住了,却在这里又绕回去。大士说法,如同佛陀,苟利众生,则不厌其烦。 |
NO.23 【原文】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①,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②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复次,了因③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暗中瓶故然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④当作⑤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因中先有果生。 【注解】①缘会:众缘会聚到一起。②可了:可以显现。众缘聚集到位,能够显示出来,称之为“可了”。了:显示、区别、了别。③了因:能让果显现出来的因,指帮助事物显现出来的因。以区别于缘起而生成事物的“生因”。了因只有显示事物的作用,并不产生事物。④今作:现在造作。⑤当作:将来造作。 【浅释】此节从“生因”与“了因”的关系来探讨问题。 有些东西虽然产生了,但不一定就看得见,需要借助一些因素才能让它显现出来,这些因素就叫“了因”。了因虽能显现事物,但并不产生事物。如:黑暗中的东西,需借助灯光才能让它显现出来,但灯光并没有参与这些东西的产生过程,灯光就是“了因”。直接参与产生事物的那些因素叫做“生因”。没有生因的缘会,事物就不会产生。而没有了因,并不妨碍事物的产生,只可能会妨碍我们看见(了知)事物。 造作就是“果”产生的过程,没有造作就不会有“果”。如果因中已经有“果”,经过造作才把它显现出来,那么“造作”就成了“了因”,而不是“生因”,就像灯光与黑暗中的东西的产生无关一样,“造作”与“果”的产生也就无关了。但外道却说因中先有果,再因造作而生果,则承认了“造作”是“果”的生因,并不是了因(否则就无今作、当作区别)。既然造作是果的生因,而因中尚未造作,因中怎么会有“果”呢? 从下一节开始,讨论“因中无果而生果”的问题。因中无果而生果仍不成立,“果”毕竟不可得。 |
NO.24 【原文】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 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 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氎团,不名蒲为因? 【浅释】 “因中无果”最早是印度胜论派的主张,认为因、果有别,一因可生多果,因中事先不定,世间的一切“果”都是由地、水、火、风、时间、空间、方位、我、意识等基本元素和合而成的,各种基本因素中事先并不存在果。 但在中观看来,因中事先无“果”而能生果也是不成立的。如果因中什么“果”都没有,却能生出果来,这等于是说“无中生有”。因中没有的东西却能生出来,那么,人本来没有第二个头、第三只手,为什么没有生出第二头、第三手呢? 外人问:瓶子和泥巴有因果关系,第二头、第三手与人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法生出来,所以你的诘问不对。 论主答:瓶子在泥巴中事先并不存在,第二头、第三手在人的身体中事先也不存在。为何泥巴就是瓶子的“因”,而人身不是第二头的“因”呢?所以说因中事先无“果”却能生出果来是说不通的。 很多人开始迷惑了,《观有果无果门第二》前面大半篇幅都在说因中有果不成立,现在又说因中无果也不成立,这不前后矛盾吗?按常人的思维,对事理的判断都是非此即彼的,若因中有果不成立,则因中无果必成立,若因中无果不成立,则因中有果必成立,总之,二者必居其一。但依中观看来,两种观点都属于边见,因中有果而生果是一种“常见”,因中无果而生果是一种“断见”,两者皆坏了因果规律、坏了缘起,所以都是需要破除的。 中道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要破一切“见”的毕竟空,因为凡有所见皆是边见,皆不是中道。中道者,不可言说,不可以“见”见。所以,最后一步,临门一脚,“空亦复空”。不可执着有一个毕竟空。如果你执着有个“毕竟空”,就会有一个“毕竟不空”始终伴随着你,一不小心又回到了本体论的根本有上面来了,白忙活一场。因为空与不空是相待而生的,因外道主张不空故而以空遣之,不可再因空而自生不空。 所以,毕竟空亦不可得。如此才能从二元对立的纠缠中解脱出来。 |
NO.25 【原文】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生果者,则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氎,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氎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 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①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榨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 【注解】①各各有力:在“生果”这一事上,众因缘分别具有不同的作用。 【浅释】如果能“无中生有”,则一因能生万物。因为一因中并无万物,故能生万物。那就不能说棉纱只能产生棉布,而应该说棉纱能产生牛、马等一切万物。因为棉纱中没有牛马所以能生出牛马,“无中生有”嘛。 而且,如果因中无果而能生果,则各因缘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大家的作用都是一样的,都能生万物,则不仅芝麻可以榨油,砂子也可以榨油了。 |
NO.26 【原文】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①成者,应言余时②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有果无果生,是三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③。 【注解】①生相:即事物从无到有之“生”的相状。②余时:其他时,不是此时。③同疑因:引发相同疑问的“因”。 【浅释】外人反诘:虽然芝麻(生长的植株,不是芝麻籽)和沙子中都事先没有“油”,但经验告诉我们,成熟的芝麻籽能榨出油而沙子榨不出油,所以要向“麻”中求取油而不向沙中求取。 论主认为:因中无果而麻能出油的前提是:“油”在芝麻植株中有一个从无到有的“生相”。而诸法都是从缘起到缘起的,并不是从无到有的。这在《观因缘门》时已论述过了,诸法只有因缘和合的“起相”,没有从无到有的“生相”。如此,因一切生相不成,所以麻中无油而生油也就说不通。 不仅因中无果而生果的“生相”不存在,因中有果而生果、因中既有果又无果而生果的一切“生相”都不存在。因此,不能以曾“见麻出油”而代替“生相”,否则仍面临着无中生有的诘难。 |
NO.27 【原文】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①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②,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 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③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 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 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 【注解】①因相:即“因”的相状,“因”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出来的作用。其形式或作用能证明“因”的存在,否则“因”就不存在。因为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不存在的。 ②不得有所作:没有造作的目标(所追求的“果”,指向将来)。 ③作法:造作的结果,即“果”。(指向现在) 【浅释】 如果因中无果,则“因”中是空无的。空无的东西怎么还能说它存在呢?如此,则“因”也就不存在了。没有了因,也就没有了由“因”而衍生出来的造作、造作者、造作结果这些东东了。 (第二段前似乎漏掉了些内容,因为)有人拿“因中有果”来反驳论主:“因中有果”才会造成没有造作、造作者、造作结果这此分别,这不正说明了“因中无果”吗? 论主回答:你这个反驳的前提是要主张因中有果,但我并没有这样的主张,所以你的反驳对我没有用。我的主张是造作、造作者、因、果统统都是毕竟空无自性的,都不是实有的。如果你说因中有果则无造作、造作者、造作结果的分别,正好符合我的观点,没有构成对我的诘难。同时,我也不主张因中无果,这两边我都不站。 |
NO.28 【原文】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暗、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 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 有为法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浅释】“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也不可能成立。因为“有果”和“无果”是相矛盾的,不可能同时成立。 好,到此可以总结了。在世俗谛中,若“果”有生则不出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三种情况,而此三种情况皆不生“果”,因此,“果”毕竟不可得。由此而知一切有为法皆是空寂,毕竟虚幻不实。因为一切有为法要么是“因”要么是“果”。 有为法空,则与之相待的无为法也空。有为法、无为法皆空,哪还会有什么“我”呢?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到此结束,世俗念念在意的“果”毕竟没有实义。“果”没有实义,“因”也就没有了实义。一切因果皆无实义,皆是妄想分别。 有人可能会担心:若因果也是空无实义的,这岂不是没有因果,没有罪福果报了吗? 恰恰相反,正由于因果是空无自性的,罪福果报才能成立。如果因、果是实有的、有自性的、恒常的,它就不会变化,就不会有生、住、异、灭,如此才是没有罪福果报。 |
观缘门第三 NO.29 【原文】复次,诸法缘①不成。何以故? 略广②众缘法 是中无有果 缘中若无果 云何从缘生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 【注解】①缘:外者为缘,内者为因。如种子发芽,种子是因,空气、水分、阳光、土壤等为缘。 ②略广:前观因缘门第一为略说,后观有果无果门第二为广说。 【浅释】 前面观因缘门第一、观有果无果门第二已从略、广两方面破众因缘生果。今再破缘能生果。 以“发芽”这个果为例,空气、水分、阳光、土壤的任一个缘中都没有“发芽”的信息,这些缘和合起来也没有(无论多少个零相加,结果还是零)。所以就不能说“发芽”这个果是从缘中生出来的。 |
@淡墨青史001 请回答:“因中无果?那么三原色怎么可能调出白色?” |
NO.29《观有果无果门第二》小结 此门小结,我想把顺序调过来,先说“因中无果而生果”,其意思是原因中没有“果”的信息或基因,却可以生出新的“果”来。这属于无中生有。如果“无中生有”能够成立的话,牛就可以生马,马可以生猪……因为它们互不含有彼此的基因信息,故可相生。因为“无中生有”嘛。这太荒谬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按照世间二元对立的逻辑,既然“因中无果而生果”不成立,则“因中有果而生果”应当成立,也就是原因中有“果”的信息或基因,应该就可以生“果”了吧? 仍然不成立,为什么呢? “因中有果”的意思是因中有生成“果”的决定因素,例如种瓜必定得瓜,种豆必定得豆。瓜、豆这些“果”在“因”中事先就确定了。这是一种妄想,是一种“常见”。为什么呢?因中的基因或信息仍然是众缘和合而无自性的,并没有一个确定能成“果”的东西在里面,里面的东西也是处在生、住、异、灭的无常变化之中,它并没有什么确定不变的东西。自然也就没有确定不变的命运或前途。它如何就注定能变成瓜、变成豆呢?一堆不注定的东西怎么可以产生一个注定的东西呢?再多的零加到一起仍然等于零。这是“因中有果而生果”不成立的理由之一。 其二,因中如果事先注定能成“果”,那么,有不有其他的外缘(水、空气等)已没有影响了,因为结果事先就注定了。而事实上,没有这些外缘,所谓的“果”不可能出现。 所以,因中事先有“果”而生果是不成立的。 综上,“因中无果”、“因中有果”皆不能生果。因此,因与果之间就没有了含摄关系。而“果”还能从何处生呢? 有人说:果从因生。 但因果之间必须有环环相扣的关系才能相生。而如上述,因与果已经没有了含摄关系,怎么“扣”起来?没法扣起来。断链了。如何相生? 不能生,也就没有了“果”,无果则无因,因果俱空。而世俗之一切有为法不是因、就是果,故一切有为法皆空。因一切有为法空,则与之相待之无为法亦空。 此为《观有果无果门第二》小结:“果”毕竟不生。而世间所见者皆是妄想之“果”。如《金刚经》所言: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
观缘门第三 NO.30 【原文】复次,诸法缘①不成。何以故? 略广②众缘法 是中无有果 缘中若无果 云何从缘生 瓶等果,一一缘中无,和合中亦无,若二门中无,云何言从缘生? 【注解】①缘:外者为缘,内者为因。如种子发芽,种子是因,空气、水分、阳光、土壤等为缘。 ②略广:前观因缘门第一为略说,后观有果无果门第二为广说。 【浅释】 前面观因缘门第一、观有果无果门第二已从略、广两方面破众因缘生果。今再破缘能生果。 以“发芽”这个果为例,空气、水分、阳光、土壤的任一个缘中都没有“发芽”的信息,这些缘和合起来也没有(无论多少个零相加,结果还是零)。所以就不能说“发芽”这个果是从缘中生出来的。 |
不更帖,也上几张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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