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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大乘空观——《十二门论》浅释[第3页] |
作者:驿渡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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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1 【原文】问曰:云何名为诸缘? 答曰: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缘缘增上缘,因缘次第缘。 四缘者,因缘①、次第缘②、缘缘③、增上缘④。因缘者,随所从生法,若已从生、今从生、当从生,是法名因缘。次第缘者,前法已灭次第生,是名次第缘。缘缘者,随所念法,若起身业,若起口业,若起心心数法,是名缘缘。增上缘者,以有此法故,彼法得生,此法于彼法为增上缘。 如是四缘,皆因中无果⑤。若因中有果者,应离诸缘而有果,而实离缘无果;若缘中有果者,应离因而有果,而实离因无果。若于缘及因有果者,应可得,以理推求而不可得,是故二处俱无。如是一一中无,和合中亦无,云何得言果从缘生? 【注解】①因缘:梵语hetu-pratyaya。因,指造作事物的直接内在原因(如种子)。缘,指对造作事物起相助作用的间接原因(如水、土壤)。两者合称为因缘,略说已含摄四缘。 ②次第缘:又名“等无间缘”,指前缘(心、心所、念头)引生后缘(心、心所、念头),两缘(心、心所、念头)之间前后相续,无有间隔。 ③缘缘:又名“所缘缘”,凡心、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所产生结果之时,心、心所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 ④增上缘:起增加、促进、帮助作用的缘。如对种子而言,阳光、水分、养料即是增上缘。 【浅释】 因、缘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因果关系中,缘也可能是因,因也可能是缘。按萨波多部的划分,“缘”包括四类: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细分则无限。一切有为法都是这四缘和合而成的。有的只需要两个缘,有的需要四缘具足。 因中无果,已如前论。那么,“缘”中是否有果呢?如果“缘”中有果,则“缘”本身就是“因”了,那还需要另外的“因”作何用呢?何必还要分别因、缘呢?所以,从因中无果可知缘中仍无果。如果说种子这个“因”中没有“芽”,则空气、土壤和水这些“缘”中中就更不会有“芽”了。既然缘中无果,也就不能说“果从缘生”。 如此,因、缘中皆无果,它们和合起来仍然不会有果。正如前面所说,无论多少个零相加的结果仍然是零。是故,“果”毕竟不可得。 |
NO.32 【原文】复次,若果缘中无,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谓果缘中无,而从缘生者,何故不从非缘生?二俱无①故。是故无有因缘能生果者,果不生故,缘亦不生,何以故?以先缘后果故。 缘果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空故,云何有我耶? 【注解】①二俱无:缘中无果,非缘中仍无果,合称“二俱无”。 【浅释】 如果说缘中无果,而“果”从“缘”而生,为什么不说“果”从“非缘”而生呢?因为“缘”与“非缘”中皆无果,二俱无。若有生,皆有生;若无生,皆无生。而因缘尚不能生“果”,何况非因非缘呢? 因缘不能生果,离开因缘更不会生果。是故,“果”毕竟不生。果不生故,一切有为法空,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皆空,哪还会有什么“神我”、“梵我”、“补特伽罗”之类的轮回实体呢? |
NO.33《观缘门第三》小结 第一门从“因缘”中求果生不可得,第二门从“因中有果无果”中求果生不可得。前者为“略”,后者为“广”。此门再观 “缘”中求果亦不可得。至此,因缘、因、缘,合起来或分开来皆无果生。因缘尚不能生果,非因缘更不能生果。“果”毕竟不可得。果空,则因缘、因、缘皆空。 此三门既破外道亦破佛门内不正确的因果观。注意:不是要破“因果”律,而是破不正确的“因果观”。“因果律”是佛与外道共许的,但“因果观”却各有差别。所谓“邪因果”指的就是不正确的因果观。 “邪因果观”在佛门内仍有存在。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这是佛经中说的。一切有为法都是因缘和合的假名,本自无生。所以,佛说缘生即是在说无生。 但一些部派在对因缘的观察中得出了“法有我无”的结论。认为“我”是和合的,所以是空的,但四大等基本要素(法)却是真实不虚的,这个因果观就有问题了。若“法”为实有,那么“法”是谁所生呢?正如吉藏大师所说,若“四缘”为实有者,“四缘”又是谁所生?若有所生,生者又为谁所生?如此则辗转无穷,永无尽头。最后必然要拿一个“根本因”来解决问题,这就又陷到常见里面了。 为了避开辗转无穷的问题,一些部派又弄出了个“生生”和“本生”的说法,这个问题到下一门《观相门第四》中再展开。 |
贴出《中论.观因果品第二十》供参考,或许对解答有关问题有帮助: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
为何说“缘生即是无生”?见《华严经义海百门》节选: “三达无生者。谓尘是心缘。心为尘因。因缘和合。幻相方生。由从缘生。必无自性。何以故。今尘不自缘。必待于心。心不自心。亦待于缘。由相待故。则无定属缘生。以无定属缘生。则名无生。非去缘生说无生也。论云。因不自生。缘生故。生缘不自生。因生故。生今由缘生。方得名生。了生无性。乃是无生。然生与无生。互成互夺。夺则无生。成则缘生。由即成即夺。是故生时无生。如是了者。名达无生也。" |
观相门第四 NO.34 【原文】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有为及无为,二法俱无相①, 以无有相故,二法则皆空。 有为法不以相成。 问曰:何等是有为相? 答曰:万物各有有为相,如牛以角峰垂颅,尾端有毛是为牛相。如瓶以底平腹大,颈细唇粗,是为瓶相。如车以轮轴辕轭,是为车相。如人以头目腹脊,肩背手足,是为人相。如是生住灭,若是有为法相者,为是有为?为是无为? 【注解】①相:表现形式,能让有情众生认知的相状。有为法的共相就是生、住、异、灭四相,或略为生、住、灭三相,或略为生、灭二相。无为法没有相。 【浅释】 论主立论:有为法、无为法皆无相。 无为者无相,这个好理解。有为法有生、住、灭相,怎么能说无相呢? 为什么说“有为法不以相成”呢?因为有为法自身是缘起的,缘起即无自性,它的“相”当然也是没有自性的。所以,有为法并不因其“有为相”而得以成立。在虚妄的基础上分析出来的东西仍然是虚妄的,并不能倒回来证明其基础的真实性。 有人问:什么叫“有为相”? 论主回答:“有为相”分为两种。一个是“别相”,每个东西都有自己的相,牛有牛相,马有马相,人有人相。另一个是“共相”,即一切有为法都有生、住、灭相。本论不谈“别相”,这个无穷无尽谈不完。所以只谈“共相”。因为“共相”若不成立,则一切有为法之“别相”亦不能成立。 论主反问:这个生、住、灭的“共相”是缘生的,还是非缘生的呢?也就是说,这个“共相”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下文根据被问者的回答再作分析。 |
NO.35 【原文】问曰:若是有为,有何过? 答曰: 若生①是有为,复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者,即应有三相,是三相复应有三相,如是展转则为无穷,住、灭亦尔。 【注解】①生:此处指的是“生相”。 【浅释】有人问:如果生相是有为法,有什么问题吗? 论主答:如果“生相”是有为法的话,这个“生相”本身也有生、住、灭相,这个过程中的生、住、灭相还有它们各自的生、住、灭相。“住”和“灭”也是如此。“住相”也有自身的生、住、灭相。“灭相”也有自身的生、住、灭相。这样就无穷无尽了。所以,说生相是有为法,就会坠入“无穷”之过。会导致生相作为有为法的有限与结论的“无穷”相矛盾。所以,生相不能是有为法。 |
关于“非有非无” 非有即不落有边,为何还要非无呢? 因“无”打了引号后,就成有了,有什么呢?有个“无”嘛。无什么呢?无“有”嘛。所以,单说非有,则坠在“无边”。单说非无,则坠在“有边”。中观因不落两边,故说非有非无。 |
“非有非无”的“不真空”(转载,节选) 作者:何欢欢 来源:《中国佛学》杂志 时间:2012年04月06日 “非有非无”是僧肇在深入学习龙树所译中观经典的基础上对般若空性的准确理解。整部《不真空论》的主旨实际上就是要阐明什么是“非有”、什么是“非无”,为什么正确理解“非有非无”就符合了般若性空。僧肇在论述开头破斥“本无”的目的就在于引出“非有”、“非无”的话题。 《不真空论》中有大量关于“非有非无”(“不有不无”)的阐述,僧肇认为“夫有若真有,有自常有,岂待缘而后有哉!譬彼真无,无自常无,岂待缘而后无也!”[34] 如果“有”是真实的有,“有”就应当是恒常的有,不需要因缘的和合然后才“有”;如果“无”是真实的无,“无”就是永远的没有,也不需要因缘条件的消逝而后才“无”。但实际上,万物都是待缘而起、缘散而灭的,所以“有”就不是常有,“无”也不是常无。“有”非真有,则不可谓有,即“非有”;“无”非真无,则不可谓“无”,即“非无”。所谓“真(实)”是从执着而来的,但是不能因此把假有、假无也都抹煞了,否则就成了“好无之谈”。说“有”、说“无”都仅仅是言教层面的假说而已,“言有是为假有以明非无,借无以辨非有,此事一称二。”[35] 这只是理解经典一种工具、方法,目的在以此达到“有无双遣”的般若性空。 僧肇还通过正面阐述“非有”不是真实的“有”,“非无”不是真实的“无”来定义“不真空”:“欲言其有,有非真生;欲言其无,事象既形。象形不即无,非真非实有。然则不真空义显于兹矣。”[36] 一切都是不真实的,但又有形象的存在,形象不能说没有,因它是不真实的所以不能说是真实的“有”,因此,“空”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不真实。 这样看来,什么是“有”(“非无”)、什么是“无”(“非有”)的标准就成了理解“不真空”的关键――“有是有其事象,无是无其自性”。[37] 僧肇所破之“本无”的最大错误就在于把“有”“无”都看成是实在的,这样“非有”的结果自然就是“无”,“非无”的结果也是“无”,而对于“无”的执著在佛教看来比对“有”的执著更为可怕,所谓“宁可著有如须弥,不可拨空如芥子”。[38] 在僧肇所依中观论典中,阐述中道空观最有名的就是《中论》“三是偈”:“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是为假名,亦是中道义。”这就是说要把“非有”(“无”)和“非无”(有)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的“空”,也就是“空”要与假有相统一才能符合中道。因此僧肇“非有非无”的中道空观,在否定断灭空的同时又坚持了一切皆空的思想,即并不是“杜塞视听,寂寥虚豁”之后才能获得“真谛”(性空),“即万物之自虚”就可以达到“非有非无”的“不真空”。 |
说明一下:本帖对《十二门论》的解释一律以正文为准,如NO.1、NO.2、NO.3...... 至于与他人辩论、扯淡时的回复内容不一定就是对《十二门论》的进一步解释。望路过君子注意这一点。 |
NO.36 【原文】若生是无为者,云何无为与有为作相?离生住灭,谁能知是生①?复次,分别生住灭故有生,无为不可分别,是故无生。住、灭亦尔。 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因有为故有无为,有为无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 【注解】①是生:这个东西的生相。 【浅释】如果生相是无为法呢? 若是无为,它就不能成为“有为法”的“相”。因为无为者没有生、住、灭,它如何去给有为法作“相”呢? 此外,离开了生、住、灭相,谁又能知道某个东西存在(产生)呢?因为能分别出生、住、灭来,才说有某个东西,而无为法是没有分别的,当然就没有“相”了。所以,生相不能是无为法。住、灭相也是如此。 总结:一切法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舍此没有第三法。而生、住、灭相既不能是有为法,也不能是无为法,所以根本就不能成立生、住、灭相。一切法没有了生、住、灭相,何来一切法? 是故,相空则法空。 |
自性非有,假名非无,是为中道。喻:刀若有自性则永世不坏,但世间没有这样的刀。然而,谁要是认为刀是“无",而不是“非无",可拿刀砍自己一下,看这把刀是“无"是"非无"?(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
为何说“生住灭空故有为法空”? 因“有为法“即“因缘所生法“,若无生相,何来"有为“?若无"有为",何来"有为法"? |
《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这里明显没有明确否定“假名"。若否定假名,则否定缘起,否定缘起则否定性空。 《十二门论》难道会和《中论》唱反调,直接去否定假名? |
NO.37 【原文】问曰:汝说三相复有三相,是故无穷,生不应是有为者,今当说: 生生①之所生,生于彼本生②,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③、七灭灭④。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还生生生,是故三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住灭亦如是。 【注解】①生生:生相中的生相。即生相中更细微的生相。类似于质变中的量变。又称之为小生、小相、随相。 ②本生:一个事物的总“生相”,类似于质变。毗昙宗称之为大生、大相、生之本相。 ③住住:住相中更细的住相。本住之小相,小住相。 ④灭灭:灭相中更细的灭相。本灭之小相,小灭相。 【浅释】外人反问论主:你说“生相”本身也有生、住、灭相,住相、灭相也有自身的生、住、灭相,会导致生相作为有为法的有限与结论的“无穷”相矛盾,所以生相不能是有为法。这种观点不成立。为什么呢? 因为一个“法”产生时,除“法”本身之外,另有六法相应而生,共计七法,即:法、生、住、灭、小生(生生)、小住(住住)、小灭(灭灭)。细分则无穷,但“法”本身毕竟只有一个,并不是无穷的。 这是外人反驳论主的观点,其说法相当于哲学中讲的质变和量变。质变是由无数的量变累积而成的,量变则可以细分为无穷个环节,但质变的表现形式却是一次性的。生中之生,灭中之灭,那都是小生小灭,是量变。 但量变(生生)是质变(本生)中的量变,量变产生于质变之中。质变也是量变中的质变,是量变推动并产生了质变。虽然量变中还有更细微以至无穷的量变,但对一“法”而言,生、住、灭的质变是一次性的,并非是无穷的。同理:小生(量变)产生于大生(质变)之中,而大生(质变)又是靠小生(量变)来推动和产生的。虽然小生(量变)之中还有更细微的无穷的小生(量变中的量变),但某一“法”的大生(质变)是一次性的,并非无穷。 所以不能因量变可以无限分解而否认质变的存在。 下一节再看论主的回答。 |
NO.38 【原文】答曰: 若谓是生生,还能生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能生本生,本生不生生生,生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彼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生生生已,还生本生,是事不然。何以故?生生法应生本生,是故名生生,而本生实自未生,云何能生生生? 【浅释】针对上述提问,论主回答如下: 如果说量变(生生)能产生质变(本生),但量变(生生)又从质变(本生)中产生。这是自相矛盾的。为什么呢? 如果质变(本生)能产生量变(生生)。但在质变(本生)产生之前,质变(本生)自身尚不存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如何产生出别的东西呢? 如果质变本身已经存在,它又何需量变来产生呢? 同理,如果量变能产生质变。但在量变(生生)产生之前,量变(生生)自身尚不存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如何产生出别的东西呢? 如果量变本身已经存在,它又何需质变来产生呢? 所以说,生生与本生的互生关系是不成立的。 下节继续。 |
@ty_萨嘎摩多龙马 2021-12-22 08:15:10 楼主,龙树是臭名昭著的假菩萨。 以诽谤释迦牟尼佛著称。 ----------------------------- 假菩萨也好、真菩萨也罢,其实并不重要。如果执着于真假就说明你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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