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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秦汉史(pdf.转载)[第2页] |
作者:安昊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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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屠嘉为相,文帝宠臣邓通对其无礼,申屠嘉以不敬罪召邓通至丞相府欲杀之,因文帝遣使说情,邓通才免于一死。内史晁错有罪,申屠嘉奏请诛之,未 准,申屠嘉对长史说:“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内史是京畿地区最高长官,位列九卿,丞相可以先斩后奏,对其余百官可想而知。 三是考课郡国,奏行赏罚。 自战国开始,地方郡县长官要把该辖区内一年收成好坏、人口增减、 治安状况上报中央,谓之上计,秦汉仍之。刘邦人关,萧何首先接收的是“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 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这种图籍就是考课郡国的依据。因上计事繁,丞相府设专人负责,如萧何为相,因张仓熟悉全国图书计簿,通晓历法, 令张苍以列侯居相府,专司郡国上计事,称为计相。 四是总领百官奏事朝议。 有重大决策,由丞相召集群臣,共同商讨,然后由丞相把讨论结果上奏皇帝。 如诸吕乱后,群臣共议迎立代王刘恒为帝,即由丞相陈平领衔上奏。以上诸项都是对群臣百官而言,即使对皇帝,丞相也不是唯命是从,当丞相认为皇帝命令不合时宜或有违制度时,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如景帝欲立皇后之兄王信为 侯,丞相周亚夫认为“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上默然而沮。”⑧ 丞相权重事繁,相府吏员也较他官为多,相府设长史总领诸事,分东西二曹,东曹负责督察地方不法事,西曹负责朝中事务及上报地方情况;每曹之下各有椽属,其人数因时而异,最多时达三百余人,多由丞相自行任命。 丞相权力过重,必然不利于皇权。汉初相权尊重,既有其历史传统,又有现实原因,皇帝虽然不快,一时也无可奈何,虽然有时也找借口打击一下相权, 甚至免相,但并未从制度上予以削弱。这个问题直到汉武帝时期才彻底解决。 ①《汉书。申屠嘉传》 ②《史记,萧相国世家》 ③《汉书。周勃传附周亚夫传》 |
设御史大夫,作为丞相副手,银印青绶,位在丞相之下,列卿之上,分掌监察,“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主要属员为御史丞和中丞,秩千石,其中御史中丞最为重要,负责图籍秘书,外监察郡县。内领侍御史十五人,检查公卿奏牍,按章举劾。“御史大夫官秩虽低于丞相,但权力却很重要,并非唯丞相之命是从,相反还起着制约相权的作用,奏事不必通过丞相,皇帝诏书都要通过御史大夫下达丞相,史书常把相府、御史府并称二府。 设太尉,掌管军事,金印紫绶,位比丞相。但太尉并不直接掌握军队,也没有发兵权,如诸吕为乱,南北军分别掌握在吕产、吕禄手中,周勃虽为太尉,没有符节不能人南北军,结果是采用欺骗的办法才取得北军,然后消灭诸吕。 观西汉前期,太尉亦非常职,而是根据需要,有军事行动则设,无则罢。原因在于军队系国家安危,不能轻易予人,必须掌握在皇帝手中,有事时,皇帝一人难以周全,遂设太尉以佐之,事毕则罢。 太尉任命一般由功高之臣担任,如周勃、周亚夫之为太尉,都起于军功。 太尉官位如此显赫,也并非完全虚设,其职权为备顾问,出谋划策参议全国武备建设。在当时,军政还没有完全分开,行政长官兼管军事,军事长官也可千涉行政事务,朝中大政,太尉也要参与。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官职,习惯上称为三公,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是国家的政务官,其下分若干个职能部门,是国家的事务官,主要有: 太常,即秦奉常,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负责宗庙、陵寝的日常管理、祭祀、礼仪工作。 在先秦时代,国之大事惟祀与戎,降至西汉,祭祀仍是国之大事,故多选那些饱学谨慎、通晓礼仪的人充任,其地位在列卿之首。 ①《汉书。朱博传》。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按部刺史设于武帝时,似乎这是武帝以后的制度,其实这是后世制度笼统言其监察地方权力。 秦时已有御史监郡制度,汉初不设郡监,改由御史大夫属下中丞监察地方。 |
下有属官若干,如太乐、太祝、太宰等,分司各项具体事务;又有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应对。当然博士不仅备太常顾问,也备皇帝、朝廷顾问。 郎中令,承秦制,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名光禄勋,负责朝廷内部警卫仪仗工作,属官有大夫、郎、谒者。 大夫掌议论备顾问。郎守门户,警卫宫殿内诸门,皇帝外出充当侍卫,又分议郎、中郎、郎中等,其中议郎和大夫性质相同,不属于侍卫人员,是议论之官。 谒者主要充当行礼时的司仪。其中大夫、郎都无定员,郎最多时可达千人。 卫尉,承秦制,景帝初一度改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名卫尉,负责守卫宫门,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等。其中公车司马负责天下上书奏事和司马门防卫。 卫士分屯于各宫墙垣之内,负责检查日常出人宫廷者 的身份,以备不测。“旅”意为众,“贲”同奔,旅贲令即传递信息之官的首领。 太仆,承秦制,负责皇室车马及国家养马业。汉初少马,缺少骑兵,故国家一方面鼓励民间养马,另一方面建立国营养马场日牧师苑,归太仆掌管。 大理,秦名廷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名廷尉),掌管刑法,是最高的司法官。地方疑狱大案,上报廷尉,廷尉仍不能判结,则先提出处理意见,由皇帝裁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分管衙中日常公务和刑犯羁押工作。 宗正,承秦制,具体负责皇族和外戚成员的封爵赏赐和日常事务,皇室和外戚犯法罪当髡以上都由宗正审理,一般司法机关不能过问。此职多由皇室成员担任,属员有都司空令、内官长、丞,诸公主家令、门尉等。 大行令,秦名典客,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大鸿胪),负责各少数民族和诸侯王人朝进见的接待礼仪工作,郡国上计吏来京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典客“掌诸归义蛮夷”,语义含混,后人谓为掌外族事务,其实不然、少数民族事务由典属国负责。据其他史传,典客当是负责各族朝见时之礼仪接待工作 |
住宿游览也归其掌管。 大农令,即秦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负责全国农业、手工业生产、国家财政收支,主要属员初设两丞,武帝以后属员增多。 少府,承秦制,负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皇室开支,是皇室的最高财政官,皇室成员及其服务吏员的衣食住行均归其负责。 中尉,承秦制(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负责京畿诸县及京城的治安 保卫,是京师地区最高军事长官。属官有丞、侯、司马、千人等,武帝太初以后,职掌有变化。 以上诸官,统称列卿,秩均中二千石,是中央官职的主体,其余次要的还有将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改名将作大匠)专司宫室建筑;典属国掌少数民族事务,以及掌太子家事的东宫诸官,等等,此不备举。 地方行政,一方面沿袭秦的郡县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分封制。刘邦先封异姓王,后又大封同姓王,中央直辖区只有十五个郡,其余均在诸王手中。虽然王国之内也是实行郡县制,但多出了一套王国官制。 郡设郡守,景帝中元二年改名太守,是一郡最高军政长官,下设郡丞协助郡守管理民政事务,设都尉辅佐郡守管理军事。地处边远之郡有守土之责,军务较重,一都尉不足以胜任军事,另设长史一人管兵马,或增设都尉一至二人。 郡守秩二千石,都尉秩比二千石,那丞和长史秩均六百石,故都尉、郡丞、长史虽同为郡守佐官,但都尉权、秩均高于丞、长史。郡丞、长史一切听命于郡守,都尉则否。都尉是一郡军队的直接统帅,社会治安、征兵练兵等都由都尉全权掌握,其统属于郡守者,一是接受郡守检查,二是发兵权在郡守手中,发兵所用的虎符由郡守掌管。都尉、郡丞和长史都由朝廷任命。 郡守掌管全郡的军民政务,事务泱繁,职大任重,故下设诸多机构,有众多属吏,各有专职。其属员主要有功曹、主簿和列曹。功曹相当于郡府的秘书长,总理郡府各项事务,而以选拔郡吏、荐举人才为核心。主簿主要为郡守处 |
理日常文书,起草教令,训读文书,送往迎来,为郡守拾遗补缺。列曹是郡守府具体办事部门的统称,有户曹,主户籍,兼及狱讼事;仓曹,主粮食保管事;有金 曹、市操,主货币盐铁、市场管理事;有集曹,主各县年终考核上计事;有法曹,主司法;有田曹,主农业生产事,主要是劝农;有水曹,主水利,等等。各曹属员都由郡守自行任命。各郡设置状况也不完全统一,因时因地而异。 郡以下设县,根据地区大小、户口多少、治理难易和治绩好坏,分别设县令、县长。县的面积“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万户以上为大县,设令;万户以下为小县,设长。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令、长下设县丞、县尉以佐之。县令(长)、丞、尉的权职划分、属员设置略同于郡,只是规模较小而已。在有少数民族地区设道,与县平级。 县之下设乡,按照面积和户口分为大、小乡。大乡设有秩、小乡设啬夫,主理一乡政务,如调解民事纠纷、审理普通民事案件、收取赋税、征发徭役、登记户籍等;另设三老管教化,游徼负责社会治安,乡佐协助啬夫、有秩,乡师负责文教等。三老属于荣誉职务,不领国家俸禄,只享受特殊礼遇。其余乡吏都是国家公职人员,领取俸禄。 乡虽然是基层政权,却是国家权力运作的基础,国家所有政令法律,都要通过乡政权实施;所有赋税徭役都要通过乡政权征发收取,是亲民的权力机构,乡吏素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国家行政效率和秩序,国家制订专门法律规范 其行政程序和职能。 张家山汉简《户律》专门规定每年八月乡部啬夫及相关 属吏要核校户籍,有迁移变动者要在十日内办好所有乡部变更手续,上报县廷。否则,超过十天者罚金四两。当平民以遗嘱的方式析产分居时,乡啬夫等要亲自为立遗嘱人写遗嘱,以保证意思的真实并上报县廷,而后监督该遗嘱的实施;不为立遗嘱人写遗嘱、扣留遗嘱,也要罚金,等等”。说明了国家对乡政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②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75一179页。 |
权建设的重视程度。 乡下设里,这是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若干家为一里,里与里毗邻而立,彼此之间有墙垣相隔;里设里门一个或若干个不等,里门钥匙有里正保管,定时开门,有里监门专职看守,所有里民必须在统一时间出人。里民按照身份,编在相应的里内,五家为伍,伍有伍长,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保护,一人违法,同伍连坐,里正也要受罚,以防止奸盗不法行为。里设里正为一里之长,负责里内治安,执行乡部命令,另有里师负责教化里民,等。 在基层行政系统中,另有专门负责邮驿和地方治安的机构,谓之亭,直属于县,设有亭长等小吏,负责迎送官员、递送公文、逐捕盗贼。 封国官制有王国、侯国两种。因为汉代的王相当于西周的诸侯,所以历史上把汉代的王称为诸侯王。 汉初诸侯王辖地辽阔,占地多达数郡几十城,王是 一国的最高统治者,金印整绶,下设太傅主教导国王,不预政事;设内史治民事,设丞相或相国负责王国百官事,设御史大夫为丞相副手,设中尉负责一国军事。其余列卿大夫之设如卫尉、郎中令、廷尉、少府、宗正、太仆、博士等和中央相同,各有属员,职务划分略同于汉廷,只是规模略小而已。 汉初,在分封诸王的同时,就在法律的层面限制王国权力,诸侯王必须遵守汉法,以保证君臣尊卑的名实一致,如诸侯王不得使用天子仪制,没有中央虎符不得擅自发兵,王国官吏要按照中央法令设置,王国不得召纳亡命和中央争夺人口,诸侯王要定期人朝觐见,等等。 然而,汉初王国是名副其实的国中之国,与中央是国与国的关系,彼此疆界严格清楚。“诸侯王有治理王国的全权,王国官员除太傅、丞相等少数二千石官员由汉延代置以外,其余诸官均由王自行任用,王享有一国完全的军政诸权,可以为所欲为,这是汉初王国势力 ①张家山汉简《贼律》云“以城邑亭障反,降诸候,及守乘城亭障,诸侯人来攻盗,不坚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反谋反者,皆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张家山 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33页)说明汉中央与诸侯王国之间有严格的疆界。 |
迅速膨胀的制度原因。自景帝平定吴楚七国叛乱之后,削减诸侯王国封地,剥夺诸侯王的治国权,主要官吏均由汉廷任命派遣,王国军政事务有汉廷派遣的相负责,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诸官,减少大夫、谒者、郎等官的数量,王国官职吏员大为减少。 侯国相当于县,官职较少。负责诸侯家事者有家丞、行人、洗马等。列侯是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具体政务由令负责,其属员和普通县略同,其封地则远小于县。在西汉前期,侯国官吏都由列侯任免,武帝以后有变化。 二、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刘邦初入咸阳,为取得关中百姓的支持,下令废除秦朝苛 法,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只是安抚人心的权宜之举,但对于当时秦民来说,有此约法无疑同于大赦,对刘邦的成功起了重要作用。还定三秦之后,因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萧何乃根据秦律内容,结合现实需要, “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后人根据“作律九章”将萧何所作之律称为《九章律》,并认为《九章律》就是在李悝《法经》之盗、贼、囚、捕、杂、具之外,增加了户(婚姻赋税)兴(征发徭役)厩(畜牧)三章而成。 实际上秦律内容丰富,仅云梦秦简所见律名就有三十篇之多,“这些律令都是在商鞅变法以后陆续制定的,秦统一以后仍然实行,并推行于全国。 ①《汉书。高帝纪》十二年诏:“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这是西汉前期的事,武帝时改令长为相,由中央任命。主治民,对侯不称臣,仅纳税于侯,侯无自治权。 ②《汉书?刑法志》 ③云梦秦简所见秦律名称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 《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 律》《内史杂》《尉杂》《行书》《属邦》.《除史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 《藏律》、《公车司马律》《傅律》《教表律)《戍律).《捕盗律》《厩律》《效盈不备之律》、《赍律》等。均见睡虎地秦基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筒》,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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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律,湖北云梦龙岗秦墓出土的秦律就是统一以后颁布的新律。可见,商鞅虽然是李悝的学生,但其所定律令并不受《法经》之六篇限制。 萧何之“作律九章”也不是在李悝《法经》之六篇基础上增加而成,而是选择秦律之宜于时者,其具体篇目也不一定就是九章,所谓“作律九章”只是概数,或者是指某一次采择的秦律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予以修订。 刘邦称帝不久,就命叔孙通制定朝仪,颁为律,谓之《傍章律》十八篇,系增删先秦及秦朝礼仪而成。 汉初刑罚多取秦律,可分为五大类:死刑、肉刑、徒刑、罚金、迁刑。 死刑有三:斩首、腰斩、磔。 肉刑有四:黥(在脸上刺字)、劓(割鼻)、刖(砍去左右 脚)、宫(又称腐刑,破坏人的生殖机能)。 徒刑有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之分;又有是否戴刑具、是否剃去头发之别;又根据事役不同而有不同刑名等等。 另有经济处罚,即罚金,多至数斤、少至一两;迁刑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同时沿袭了秦的连坐法、夷三族等刑罚。 惠帝继位以后,黄老思想正式成为汉家执政的指导思想,表现在法律方面就是减省刑罚,惠帝四年(前191年),废除秦朝的《挟书律》。 高后元年(前 187年),除夷三族罪、妖言令(即妖言惑众罪),同时不断颁布新的律令。目前可见吕后二年以前的汉律有二十七种:《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 律》《亡律》《收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口 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後律》《爵 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 另有《津关令》一种;议罪案例二十二件,供官员审理案件时参照执行,和律令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称为 《奏谳书》。值得注意的是《奏谳书》所载二十二个案例中有两件是春秋时事,相当于举案说法性质,有秦始皇时三件案例,是案件记录”。说明汉初立法不 -------------------------------------------------------------- ①关于吕后二年之前颁布的法律条文及《奏谳书》详细内容,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33一232页。 |
完全是继承秦法,只要是“宜于时者”都为我所用。 文帝继位,继续减省刑罚的方针。文帝元年(前179年)除连坐法,二年除妖言诽谤罪,认为此罪之立,百姓群臣不敢尽情议评朝政,不能广开言路。五年除盗铸钱律,即放任私人铸钱。十三年(前167年)除肉刑,代以答刑。 这是西汉前期法律的一次重大改革,起因是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缇萦上书陈情:认为人死不能复生,肢体伤残不能再完,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故愿意自己人官为奴婢,以赎其父之罪。 文帝感其孝心,亦觉得所言成理,下令除宫刑以外,罢黥、劓、刖诸肉刑。规定:“当完者为城旦春,当黥者髡 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答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贿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答罪者,皆弃市。”「即用徒 刑、死刑代替肉刑;同时对鬼薪、白粲、司寇等徒刑予以减免。 髡即剃发,钳即带铁镣,城旦春是四岁刑,男子且起治城,曰城旦;女子春米,日春,均不着刑具。“髡钳为城旦春”即髡钳之后为城旦春。 笞即打板子。文帝的本意是减刑,但此举的结果适得其反。行刑用的竹板子没有具体规定,法吏多以重者为 之,犯人再强健也难以支撑三五百下,刑者多死,侥幸不死者也落下残疾。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等不一定就是死罪,结果也是弃市,所以当时评论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景帝即位,再次改革刑罚:改答五百为三百、三百为二百。中元六年(前 144年)再次减轻答刑,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 又定簧令:规定竹片长五尺、宽一寸,最薄的一端半寸,削平竹节;行刑时只准打臀部,中间不得换人。此后犯人可以苟活性命了。晁错为内史,更改律令三十余章悉被采纳。中元二年(前148年),改磔为弃市,允许以腐刑代替死刑。 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随着统治的需要,可以减省刑法,也可以增加。 -------------------------------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刑法志》 |
文帝废除三族法不久,后元元年,因新垣平谋反,又恢复三族罪。又作酎金律(诸侯王献于朝廷用于祭祖之金日酎金),具体规定酎金的成色、重量、形状,不如律者罚。 景帝时,鉴于伪币流行,又作伪黄金弃市律。在封建社会里,法律的改变是以皇帝的意旨为根据的,皇帝可以随时更改法律,上述法律的变动都是如此。 因为法律的增减变动取决于皇帝意志,皇帝的命令诏书也就成为法律,称为令。根据命令发布时间的先后,有令甲、令乙、令丙之别。令是律的另一种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有案例,一些典型案例和经过钦定的特殊案例都可以作为后日审案的依据,作为律、令的补充,称为比。律、令、比是汉代法律的主体。 总括西汉前期法律演变趋势,在汉初是有选择地因袭秦律,自惠帝以后是逐步减轻秦法之严苛。在执行过程中,文帝时君臣上下“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蓄积岁增,户口寝息。风流笃厚,禁网疏阔”。"甚至一年之间,“断狱数百,几致刑措。” 这虽属溢美之词,但当有一定根据。为防止官吏贪赃枉法、制造冤案,皇上也能带头守法。如文帝出行通过渭桥,桥下有人走出,惊动乘舆,廷尉张释之判云: “此人犯跸,当罚金。”文帝以为该犯惊驾,幸亏坐骑训练有素,自己才没有受伤,应当重治。张释之认为,此人是无意间惊驾“犯跸”,按照法律应判罚金,而“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文帝最后还是同意了张释之的判决。又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张释之依法定为弃市,文帝则要处以族刑,最后也被张释之说服。在法自君出的时代里,文帝能带头守法,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秩序无疑有着重要作用。西汉前期七 ~~~~~~~~~~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文帝纪赞》 ③《汉书。张释之传》 |
十年间,是汉代法治最好的时期。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统治阶级就有种种优待。主要有如下诸项: 一是量刑从轻。高帝七年规定: “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惠帝即位后下诏:“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 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盗械者,皆颂系。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春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即对六百石、爵五大夫以上以及皇亲等量刑从轻。文帝时贾谊上书认为公卿大臣有罪不能下吏审讯,只能皇上免官降用或者赐死,否则高官要受狱吏审讯,有失尊严。自此以后,大臣有罪均不受刑,轻者免降,重者赐死。 二是买爵或人粟免罪。汉初继续秦朝二十级军功爵 制,在和平年代,爵位可以用金钱购买。惠帝元年规定“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同当时一级爵两千钱,共六万钱即可赎命。文帝采纳晁错建议以粟抵罪。普通百姓是出不起这么多钱粮赎罪的,这些规定显然是有利于地主官僚,为他们欺压人民提供了保护伞。 三是以爵抵罪。有爵位的官僚收受贿赂“夺爵为土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 四是普遍施行赎刑,即直接以金钱抵罪,金钱数量因时而异,在吕后二年以前的标准是“赎死,金二斤八两。赎城旦春、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赎斩、府(腐),金一斤四两。赎劓、黥,金一斤。赎耐,金十二两。赎迁,金八两”。"有黄金者即可赎罪,无黄金者只有服刑,显然对富人有利,体现了西汉政权的阶级属性。 我国封建法律的特点之一是诸法合体,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分,汉代也是如此。地方郡县守令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司法长官,判案是其经常的政务,其属下有决曹专职办理诉讼、刑讯事宜。在中央虽设延尉专职司法,但遇到疑 ~~~~~~~~~~~~~~~ ①《汉书。高帝纪下》 ②《汉书。惠帝纪》 ③《汉书。惠帝纪》。 ④《汉书。景帝纪》。 ⑤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筒》,第150页。 |
狱大案,都要奏请皇上裁决,或者会同其他要员审理,叫做“杂治”,所审之案 大都是地方难决或皇帝命令审理的。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监狱,中央的隶属廷尉,因其所理多是承诏而办的要案,故名为“诏狱”。 法律规定,诉讼有两种性质,一为官吏纠举犯罪,即官吏认为犯人犯法而治之;另一为当事人自诉或当事人的亲属代为告劾。判决书称为“鞠”;对判决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讯,叫做“乞鞫”。遇有疑案一时难决者,可逐级上报直至奏请皇帝裁决。百姓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越级上诉,可以上书朝廷,如缇萦就是上书文帝而救父的。 但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案件都由地方裁决,只是死刑要上报廷尉核准批复后,方能执行。一般的死刑都在秋后执行。 三、土地、赋税、徭役制度 汉初沿袭秦朝亩制,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由国家按照每夫百亩的标准授予农民,有军功爵者按照军功爵高低依次增加授田。《田律》规定: “田不可垦者,勿行,当受田者欲受,许之。” “田不可垦而欲归,勿受偿者,许之。”① “行”是授予的意思,不能耕种的土地不能授予农民,农民主动要求的例外。当农民因为土地不能耕种要求还给官府的,不得要求官府给予相应补偿。关于军功爵者的授田标准,《户律》有明确规定: “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二十五顷,公乘二十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他子男欲为户,以为其口 ~~~~~~~~~~~~~~~~~~ ①张家山汉基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65、16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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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① 这段律文规定了各个等级的占田标准和授田次序。按社会等级可分为三大类:军功爵者、庶人、特殊人群。军功爵共有二十级,第一级公士,二十级彻侯 (汉武帝刘彻继位以后,因避讳改称列侯),律文规定了第一级到第十九级关内侯的赐田标准: 第一级公士可占田一顷半,第十九级占田九十五顷。从第一级到第十九级之间又分为三个大的级差:从关内侯到左庶长是高爵,级差两顷;从左庶长到公大夫为第二个级差,级差悬殊,五大夫较左庶长一级之差占田少四十九顷,公乘较五大夫少五顷,公大夫较公乘少十一顷;公大夫以下大约就是低爵了,级差也是二顷。公卒、士伍、庶人的身份应有所区别,但在占田数量上都是一顷;司寇、隐官等刑徒是特殊人群,较庶人减半占田。授田时,要让死者的继承人(律文的“后”即法定继承人)优先选择土地,以示对其不幸的同情,然后再依次授予他人。 如果分居立户,即从其原来家庭所占的土地中分割授予。“那些虽然立户而无田宅或者占田不足者,依律授足;住宅不足者就不再补了。农民的住宅和土地一样也是由国家授予,其标准按区计算,每授一顷土地即授一区住宅。《户律》对此有着详细规定: “宅之大,方三十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二十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 五宅,不更四宅,簪袅三宅,上造一宅半宅,公卒、士伍、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 ③ 授田顷数和住宅区数相同,每授一顷土地即授予一区住宅。 ~~~~~~~~~~~~~~ ①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75一176页。 ②律文“他子男欲为户,以为其口田予之"。“田”之前缺文,含义不明,但从攫辑上分析应是其原家庭所占有的土地,随着立户分居而分割。 ③《张家山汉幕(二四七号)竹简》,第176页。 |
田宅授予按照名籍进行,又可以称之为名田制,有严格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户律》规定: “民皆自占年,小未能自占,而毋父母、同产为占者,吏以口比定其年。自占、占子、同产年,不以实三岁以上,皆耐。产子者恒以户时占,其罚金四两。” “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集案户籍,副臧(藏)其廷。有移徙者,辄移户及年籍细徙所,并封。留弗移,移不并封,及实不徙数盈十日,皆罚金四两;数在所正、典弗告,与同罪。乡部啬夫、吏主 及案户者弗得,罚金各一两。 “占”即申报,“自占年”即自我申报年龄。没有父母兄弟者由官吏推定。自占或者申报子女、兄弟年龄不实三岁以上,“皆耐”。户口申报和核校统一于每年八月进行,有乡啬夫率领相关官吏具体负责,办理新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审定户籍档案。不按时办理者,“罚金四两”;正(里)典、田典知情不报,“与同罪”。这些档案包括每户的人口数量、年龄、户主、田宅数量及其位置顺序、租 税数量等内容。所有这些,都要按其性质分别立籍,统一报到县廷收藏。《户律》规定: “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皆以匣若匮盛,缄闭,以令若丞、官啬夫印封,独别为府,封府户;節 (即)有当治为者,令史、吏主者完封奏(凑)令若丞印,啬夫发,即集治为;臧(藏)口已,辄复缄闭封臧(藏)。不从律者,罚金各四两。其或为诈伪,有增减也,而弗能得,赎耐。 ” 宅园户籍的内容是住宅园圃的综合登记簿,年细籍是每户人口年龄明细簿,田 ~~~~~~~~~~~~~ ①《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77一178、179页。 ②《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78页。 |
比地籍是每户土地比邻状况,田命籍是每户授田的由来和数量,田租籍是每户应交纳的田租数量。所有这些在县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保管,以县令、丞印 封存,使用时要有主管官吏、令史等人共同验试无误后才能打开。若保管使用违背程序即“不从律者,罚金各四两”,弄虚作假、增减簿籍,“赎耐”。 土地一经授予即固定在个人名下,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可以买卖。《户律》云:“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先令,皆参办券书之,辄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书从事;毋券书,毋听。所分田宅,不为户,得有之,至八月书户。留难先令、弗为券书,罚金一两。”②“先令”即遗嘱。 土地和奴婢、财物一样有乡官里吏主持按照遗嘱分割继承。《户律》又规定:“授田宅,予人若卖田宅,不得更授”。“代户、贸卖田宅,乡部、田啬夫、吏留弗为定 籍,盈一日,罚金各二两”。 国家授予的土地如果被赠送他人或者卖出,不得重新授田。发生土地买卖时,乡部、田啬夫要及时办理土地关系变更手续,否则,超过规定时间一天“罚金各二两”,说明官府是保护土地合法买卖的。 汉初田税按照授田顷数征收,其税率屡有变化。立国之初,一度采取十五税一制,不久因对异姓诸王连年用兵,用度不足,改用十税一制。到惠帝元年复十五税一。至文帝十二年,令百姓半出田税,次年令“除田之租税”。景帝元年“令田半租”,即三十税一,至此三十税一成为定制。三十税一是田税而①田命籍之命既可解做爵命之命,也可解作名,田命籍即田名籍,注明各户所授田宅的多寡及其根据如爵级等。 《广雅。释诂三》:“命,名也。”司马贞《索隐》云:“命者,名也。"《史记.商君列传》云商鞅变法令全国“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所推行的投田制又称之为名田制。此田命籍借作“田名籍”更贴切、 ~~~~~~~~~~~~ ②《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78页。 ③《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简》,第177页。 ④《汉书。文帝纪》《汉书,景帝纪》《汉书。食货志》云:“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租,三十而税一也。”今从本纪。关干文帝前元十三年免田租,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是免当年田租,一种认为免至景帝元年,今按:后说是。《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 表》记其事云:文帝十三年“除肉刑及田租税律戌卒令"。除肉刑和田租税律并举,肉刑既除,田租税律必除无疑。所谓田租税律,即缴纳田税之律。 |
非田租,田税是土地管理权的经济体现,亦即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也就是土地所有者地主向租种土地的农民所征收的地租,二者所代表的经济关系不同。 从法理上说,农民的土地由国家授予,国家是土地所有权的持有者,农民所交纳的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 税收是田租而非田税,但在实质上,土地一经授予农民即归农民私有,也就确立了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国家对农民耕种的土地已变成行政意义上的管理关系,所以征收的是田税。当时五口之家,百亩之田,可收百石强,交税三石多一点,田税负担确实不重。至于田租率远高于税律,董仲舒说无地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见税什伍即收取百分之五十的田租,租率远高于税 率,通汉一代都是如此。 田税分为谷物和刍稿两大项,刍稿都是庄稼茎叶,用做饲料,刍是精饲料,稿是粗饲料。其方式是先由官方定下标准亩产量,再根据授田顷数、按照税率计算出每一顷应交纳的总数,定额征收,无论收成如何,耕种与否,都要完成额定的税收。当不需要实物时则折合成货币征收。张家山汉简《田律》云: “入顷刍稿,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刍二石;稿皆二石。令各入其岁所有,毋入陈,不从令者罚黄金四两。收入刍稿,县各度一岁用刍稿,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稿。刍一石当十五钱,稿一石当五钱”。 “刍稿既贵于律,以入刍稿时平贾(价)入钱”。谷物、刍、稿是田税的不同形态,刍、稿按顷征收,谷物也是按顷征收。上郡地恶,每顷少收刍一石。其余各地都按照刍三石、稿二石的统一标准征收。刍稿只收新收获的庄稼茎叶,根据本地所需饲料量灵活决定征收实物数量,其余部分折合成货币征收,钱的数量每顷为五十五钱,刍一石折合十五钱,稿一石折 ~~~~~~~~~~~~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筒》,第165一166、168页。 |
五钱。刍稿市场价高于法律规定的价格时,按“平价”即官府制定的价格折合交纳。 汉代赋税种类繁多,除田税以外,还有商税、人口税、资产税和山林川泽税等。商税是市场交易税,时称市租。汉初经济放任,商业发达,行商坐贾、城乡居民,会于一地,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国家则设专官管理之,一是维护治安,调解纠纷;二是收取商税。收税办法,区别对待,对那些专业商人,单立户籍,谓之“市籍”,定期收税。对那些交换产品的农民、小生产者只能临时征收。 除一般市场外,在军队屯驻区还设有军市,这也是沿袭战国传统,以方便军士生活。参与军市贸易的人也同样要交税,如文帝时,“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和普通的市不同,军市归驻军管辖,军市令由部队长官任命。魏尚为云中太守,总揽军政大权,而军权尤重,故过问军市市租的使用,把军市市租用于改善军队生活,是按制度办事,不贪不占,故为后人传颂。 汉代商税率不知多少,但商税是一宗大收人是可以肯定的。市场越大市税也就越多,如《史记,齐悼惠王世家》云:“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索隐》:‘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日得千金。’)”汉代黄金一斤值一万钱,一个临淄市一天的市租达一千万钱,全国所得可以想见。 人口税是汉代最重要的税收,分为口赋和算赋两种。口赋是未成年人的人口税,《汉旧仪》谓“算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所加,以补车骑马。”则在武帝以前口钱为二十钱。算赋是成年人的人口税,“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 ~~~~~~~~~~~~ ①《史记。冯唐列传》 |
治库兵车马。”“这里记载的是汉昭帝以后的制度,在昭帝以前百姓年六十岁才免交算赋。 人口税大约始于战国,秦朝予以统一化。汉朝始于高帝四年(前203 年),“八月,初为算赋”。这里的算赋也含口钱,算可作动词,计算征收之意,所以史籍把收口钱算赋统称算民。 一般的收算赋在八月,届时和户口登记检查一并举行,俗称八月算民,又称案比,具体工作由乡啬夫负责。算赋额也可以变动,遇有灾荒或某种庆典或者为了示恩于民,皇帝可以下令临时减免,如文帝曾一度下令每人只交四十钱,以后诸帝也都有临时减免的诏令。 人口税并非所有的人都交纳同样数额,因身份不同,税额亦有别。汉初对商人实行重税政策,商人算赋加倍。此外,为了鼓励人口增殖提倡早婚早育,惠帝六年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还有对私家奴隶也加倍收算赋,这是由其主人交纳的。 资产税是家庭固定财产税,土地、房屋、车马、奴隶作价以后,累计每万钱收一算即百二十钱,谓之资算。以万钱起征,不足者免征。 ④ 山林川泽之税是百姓使用山林川泽所纳的所得税。这些在原则上都归皇家所有,故使用时必须交税。细分则有矿产税、渔税、牧税等。矿冶资源都在山林之中,百姓如欲开采,如采铜炼铁,都要经过官府许可,即注册纳税,国家 ~~~~~~~~~~ ①《汉书。高帝纪上》注如淳引《汉旧仪》 ②《汉书。高帝纪上》 ③《汉书。惠帝纪》 ④关于汉代资产税,见于直接记载的较少。西汉前期只有《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后二年曾下诏日:“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资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服虔注:“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应劭注: 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资又不得宦,故减资四算乃得宦矣。”每算百二十钱是通用单位,此处的百二十七钱是百二十钱之误。因有关资算的记载仅此一条,故有人怀疑汉代有无资产税。今按:汉简中有许多记载戍卒及军更家产的简文,如无资算制度则无必要。八月案比之时,也登记每户资产,然后决定为赋多少,为役先后,故汉初有资产税当无疑。 |
则设专官收取,如铁官、盐官在两汉之初即专司此事。张家山汉简《金布律》 规定: “诸私为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租之,县官给橐,口十三斗为一石,口石县官税口口三斤。 其口也,牢橐,石三钱。租其出金,税二钱。租卖穴者,十钱税一。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采 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两,女子四斤六两”。② 因为简文漫漶,个别文字不清,但基本意思还是清楚的。对私营海盐、井盐业的税收标准是“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业的税收分为使用国家的橐和自备囊两种标准;对出租矿井者出租额“十钱税一”。对采铁者收五分之一税,若将所采之铁制成器皿用具者再收五分之一。采铅者交纳十分之一。 采金和丹砂的税收则是按人计算,采金者每人每天收“十五分铢二”即十五铢零二分; 采丹砂者按月计算,男子每月交六斤九两,女子交纳四斤六两。这是吕后二年以前颁布实施的矿业税收标准,从理论上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有所调整。同理,放牧渔采所用也是皇家资源,也要交税。⑧ 汉代财政分皇室和国家两个系统,上述各项税收也分属这两个系统。其中人口税、田税人国库,归大司农掌握;山林川泽之税,则供皇室使用,由少府掌握。各个诸侯王国的财政收支也是如此。③ ~~~~~~~~~~~~~ ①秦即设铁官,汉初仍之。汉初封泥有“琅琊左盐”。“齐铁官印”、“齐铁官长"、“齐铁官丞"、“临淄左盐",汉印有“海右盐丞”等。秦盐铁国家垄断,汉初放任私营而征其税,专以盐铁官司之。 ②《张家山汉墓(二四七号)竹筒》,第192页。 ③汉前期未有征渔、牧税的记载,但以后的大量文献记载了汉代存在这种税制,根据历史背景判断,这种税制应始于汉代前期。 ④《汉书.食货志》:“山川园泽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私奉养即归王侯封君私人所有。 |
徭役分兵役和劳役两种。汉初凡男子自十七岁登记于役籍,叫做傅籍,表示成丁,叫做“正卒”,开始服役。“景帝二年,“男子二十始傅”。“正卒中经过挑选身强力壮者服兵役,其余服劳役。 兵役分三种:郡兵、戍卒、卫士。男子傅籍以后,首先在本郡当兵一年,或步兵(材官)或骑兵(骑士)、或水兵(楼船 士),因地而异,一年期满,罢役返乡,国家有事,随时听调。戍卒是守边之兵 国家随时征内郡正卒戍边,为期一年,按期轮代,在制度上人人都有戍边一年的义务。 卫土是戍卫京师宫廷者,属卫尉统率,时间一年,轮番调自郡县。正卒充卫士就不戍边,反之亦然。边郡之民守土任重,戍卒之役与郡兵之役往往合一。诸侯王国民只充戍卒,不当卫士,原因是防止诸侯王在中央卫士中安插亲信,于朝廷不利。 劳役包括国家兵役之外的各种役事,如修城筑路,挖渠引水,以及为前线运粮送草等等。制度上每人每年服役一月,叫做更役,服更役者又叫更卒。服更役者有时也包括女子,如惠帝三年正月,“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更役为期一月,故三十日罢。服更役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服役叫“践更”,一是出钱代役叫“过更”,代役钱因时而异,就目前所知,在西汉是月三百钱,到后来这逐步演变成为一项固定税收,即更赋,数额也有所 ~~~~~~~~~~~~~~~~~ ① 一般的释正卒为兵役之一,荀悦云:“傅,正卒也",谓傅籍以后成丁为正卒。考察史实,荀悦为是,荀注见《史记.孝景本纪》注《索隐》引。 ②《史记。孝景本纪》.《汉书.景帝纪》同,颜师古注云:“旧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汉书补注》引沈钦韩云:“本年十五以上出算赋,今宽之,至二十岁始傅,著于版籍也。"《文献通考.户口考》引徐氏说与师古同。今按:沈说近是。据秦简《编年记》秦时民年十七始傅,汉初仍之,景帝宽民力,改为二十始傅。这是指服役而言,与交算赋无关,汉代算赋始终是十五岁起。故沈谓景帝放宽征算赋的年龄是错的,但说放宽年龄至 二十始傅,是正确的,《汉旧仪》云:“民年二十三为正。 是昭帝后的制度。《盐铁论.未通》云昭帝即位“宽力役之征,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汉旧仪》成书于东汉初年,误把西汉后期的制度作为西汉通制。 ③《汉书。惠帝纪》 |
增加。以上诸项是制度规定的常制,在实际施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临时附加和变动。 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人和人是不平等的,虽然在制度上看人人都要承担赋税徭役,但在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人可以种种借口而减免。有的以身份免除,如皇室成员、军功贵族、三老、孝悌、力田等。有的以功劳复除,如高帝十一年规定“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次年诏“吏二千石人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丰沛是刘邦故乡,也免除一切徭赋;至于各级官吏大都是没有赋税徭役的。有时为了提倡孝道,奖励高年,也减免年八十以上老人的家人部分算赋徭役,但这为数极少,以当时之生活条件、医疗水平,年过八十者实属寥寥。 故各种减免的阶级性是很明确的,主要是为地主阶级着想,一切赋税徭役主要是由农民阶级负担。 ~~~~~~~~~~ ①关于更赋问题和服更役方式,有不同理解。《史记.吴王刘濞列传》云吴王“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集解》引《汉书音义》:“以当为更卒,出钱三百文,谓之过更。自行为卒,谓之践更。吴王为得民心,为卒雇其庸随时日与平贾也"。 《正义》:“卒更有三品:卒更、践更、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是为卒更。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值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天下人皆值戍边三月(日之误),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出三百入官, 官给戍者。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后改为谪,乃戍边一岁"。今按:诸家解释,只有《集解》谓:“自行为卒,谓之践更”是对的,其余均误,秦汉不存在戍边三日制度,西汉也无一月两千代役钱,所谓更有三品之说不能成立。 ②《汉书。文帝纪》“文帝四年复诸刘有属籍者家无所与"。《高帝纪》“汉二年罢乡 三老,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复勿徭戍。”《惠帝纪》四年“举民孝悌力田复终身勿事”。 ③《汉书.高帝纪下》 ④《汉书.高帝纪》十二年“以沛为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沛父兄请复丰,乃并复丰,比沛。” ⑤关于汉代赋税徭役的免除状况,详见《西汉会要》二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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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皇权和封国的斗争 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在剪除异姓王的同时,把刘氏宗族子弟封为同姓王,在刘氏与吕氏的斗争中,同姓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外患既除,刘家天下一旦稳定下来,诸侯势力的发展壮大又威胁皇权,不利于统一。 一、诸侯王势力的膨胀与对策 汉初,诸侯王封地几占全国的三分之二,“自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穀、泗以往,奄有龟、蒙,为 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 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关东之地多归诸侯王“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中央直辖者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其中还有一百多个列侯公主的食邑。 由此可见诸侯王领地广大。高帝时,诸侯王年龄尚轻, 封土刚定,加上战争时期,民心未安,各自都忙于安定内部,无暇外顾,对中央政权不构成什么威胁。但到文帝时就不同了。经过惠帝、高后时的休整,经济恢复,人口繁衍,有了对抗中央的经济基础,如吴王刘濞,居国以盐铁铜冶致富,平时百姓无赋,有事征发徭役官府则予佣金,以收买民心。“因为汉初“过 ~~~~~~~~~~~ ①《汉书。诸侯王表序》。高帝共封十个同姓王,其中荆吴为先后立国,实为一地,故《表》云:大启九国、②《汉书。荆吴王传》云:“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予平贾。”服虔注 云:“以当为更卒,出钱三百,谓之过更,自行为卒,谓之践更。吴王欲得民心,为卒者雇其庸,随时月与平贾也。”平贾即官定佣价。“卒践更辄予平贾”即按照官价付给服役者。如解作“为卒者雇其庸”即官府雇工代替服役之卒,则过于麻烦,亦有违“卒践更辄予平贾" 之本意。 |
秦”成为朝野上下的共同思潮,先秦诸子的余绪再度活跃,特别是在废除挟书律和妖言令以后,知识分子有了言论的自由,他们参与现实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但因为朝中大臣多出身行伍,鄙视士人,士人遂投到诸侯王国,壮大了诸侯王国的声威。 又因为汉初的经济放任政策,商业发达,而汉法规定商贾子弟不得仕宦,在政治上没有出路,商贾就纷纷投到诸侯王门下,因其钱财,交结王侯,愈益增加了诸侯王的经济实力。为了增加劳动力,诸侯王则争相招徕流 民,容纳亡命,甚至包庇罪犯和中央争夺人口。 而文帝以外藩人继大统,威信未立、羽翼不丰,国家大事,多予优容,这愈加助长了诸侯王的气焰,他们骄纵 不法,渐有不臣之心。如淮南王刘长直呼文帝为“大兄”,与文帝同车而行,倨傲无礼,又私自椎杀辟阳侯审食其;在封国内擅自驱逐中央任命的傅、相等二千石官,任用私党,招徕亡命,自行封爵关内侯以下者近百人,居室仪仗均依皇帝仪式,不行汉法,根本不把文帝放在眼里。 又如吴王刘濞,因其子被太子(即景帝)误伤而死,心怀不满,葬其子于长安(按制度,诸侯王子死应归国安 葬),随后称病不朝。面对这种情况,文帝一味宽大,明知刘濞无病,却遣使赐予几杖,嘱其安心养病,给以不朝的特权。刘长虽然屡屡犯上,仍赦其罪,仅仅遣使赐书,予以训告而已。各个诸侯王无不恣意妄为,目无天子,终至酿成了淮南王刘长与济北王刘兴居之叛乱。 刘长是高帝的私生子,其母早亡,由吕后哺育成人,文帝时,高帝子只剩下他和文帝二人,故恃亲专横,文帝一再宽宥,他却变本加厉。文帝遂遣使致书,历数其不法行为,晓以名份,半是劝诫,半是警告,希望他能迷途知返。刘长得书后,更加不满,于文帝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谋,以辇车四十乘反于谷口(县名,在西安西北),令人使闽越、匈奴”。 阴谋泄露后,文帝尽诛与谋之人。对刘长处治,朝臣历数其罪愆:“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拟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 为丞相,又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当得”。刘长又“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 |
无罪者六人;为亡命弃市诈捕命者以除罪;擅罪人,无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以下五十八人;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 外加谋反罪,刘长按律应当弃市。文帝改为流刑,迁于蜀,最后刘长绝食而死。对这场兄弟之间的权力之争,百姓歌之日:“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米,尚可春。兄弟二人不相容。” 济北王兴居是齐王刘肥之子,在诛灭吕氏集团斗争中有功,文帝即位,立为王,但所封不能满足其欲望,趋匈奴内侵之机,发兵叛乱,兵败被诛。 淮南、济北之叛,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淮南之乱和文帝优容骄纵有一定关系,但这是信号,预示着诸侯王国势力的继续发展,必然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威胁着中央的安全。一般朝臣大部漠然处之,仍然高枕无忧,但也有人洞察了这一严峻形势,并提出解决办法,贾谊就是其代表。 贾谊,洛阳人,博学多才,年二十被文帝召为博士,一年之间迁为太中大夫,他上《治安策》于文帝,指出各诸侯王“虽名为臣,实皆有布衣昆弟之心,虑 无不帝致而天子自为者。 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黄屋,汉法令非行也。虽 行不轨如厉王(刘长)者,令之不肯来,召之安可致乎?幸而来致,法安可得加动一亲戚,天下环视而起,陛下之臣虽有悍如冯敬者,适启其口,匕首已陷其胸矣。” 目前安定,是因为诸侯王根基还不够稳固,“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数年之后,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气方刚,汉之傅相称病赐罢,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如此,有异淮南、济北之为邪,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而不能治。” 他比喻当时的形势是“方病大肿,一胫之大几如腰,一 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失今不治,必为痼疾。”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削弱诸侯王势力,即“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就是把王国一个分为几个,一个大国分为几个小国,以削弱其势力。贾谊对形势的分析是十分精辟的,其主张也是切实可行的,故深受文帝嘉许,欲委以重任。但朝中元 ~~~~~~~ ①《汉书。淮南厉王长传》 |
老如周勃、灌婴等人忌其才华,纷纷反对,谓“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文帝不便得罪这帮开国元勋,只好作罢,先任贾谊为长沙王太傅,后改为梁怀王太傅,梁怀王不慎坠马而死,贾谊自以为为傅无状,未尽教导之责,抑郁而死,年三十三岁。 贾谊虽然怀才不遇,抑郁而死,但他的《治安策》毕竟影响了文帝。文帝先是徙淮阳王刘武为梁王,尽有其地以为中央之屏障;贾谊死后,又尽立齐悼惠王六子为王,迁淮南王刘喜于城阳(今山东莒县);而分淮南为三国,立厉王刘长三子为王。这些都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建议的实施。 文帝尚未把贾谊的主张进一步实施就去世了,其子继立,是为景帝。景帝早在为太子时,就痛恨诸侯王的专横不法,即位之后,采纳晁错的建议,实行削藩,遂发生了吴、楚七国叛乱。 二、七国之乱与诸侯王国的削弱 景帝即位,诸侯王欺其年少,更加骄横,御史大夫晁错遂上削藩之议。 晁错,颍川人,博学多才,兼通儒法,文帝时为太子家令,鉴于吴王刘濞的骄纵不法,曾上书文帝,建议削藩。削藩主张较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又进了一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只是分而治之,朝廷并不增加直辖地,削藩则把诸侯王的封地直接削归朝廷。 景帝继位,晁错任御史大夫,再次提出削藩,景帝立即采纳了这一建议,先从势力较小的王国削起:削楚王刘戊之东海郡、赵王刘遂之常山郡,又削胶西王刘卬的六个县。 景帝三年(前154年),晁错建议削吴,指出:“今削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急,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吴王刘濞获悉这一消息后,即举兵叛乱。刘濞亲自为使约定胶西王,然后遣使联络胶东、淄川、济南、楚、赵共同发兵西攻长安,赵王刘遂还遣使请匈奴发兵支持。 景帝三年正月,刘濞首先起兵广陵(今扬州市),下令国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得兵二十余万,又遣使闽、东越,使之起兵响应。为迷惑人 |
心,刘濞传书诸王,打着诛晁错以清君侧的旗号,下令军中:“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二千石,千金,封千户;皆为列侯。其以军若城邑降者卒万人,邑万户,如得大将;.其小吏皆以差次受爵金”。① 叛军在汉军无备的情况下,进展顺利,刘濞率军渡过淮水,与楚军合一,击溃梁国主力,杀数万人,迫使梁王退守睢阳(今河南商丘南),胶西、胶东,淄川、 济南等叛军则将齐国都城临淄包围,一时之间,东方半壁江山,均入叛军之手。 七国反叛的消息传到中央,景帝计议未定,和晁错有矛盾的爰盎认为七国是为诛晁错而来,只要杀晁错以谢七国,复其被削故地,赦其反罪,七国就会退兵,兵不血刃而战事息。 景帝一时失察,采纳爱盎的主张,任命爱盎为太常,和宗正刘通一起出使吴王,表明自己态度,劝吴王退兵;随后丞相庄青翟等人落井下石,说晁错无臣子之礼、大逆不道,应当腰斩。 景帝原本就准备牺牲晁错以换取战事的平息,立即批准了庄青翟的奏议,将尽心竭力“尊天子,安刘氏宗庙”的晁错莫名其妙地穿着朝衣被斩首于东市。 景帝以为晁错被斩,吴楚应该退兵了。从前线回来的谒者、校尉邓公告诉景帝,吴楚之反,目的根本不在晁错,杀晁错是绝对错误。景帝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人死不能复生,对晁错之死,唯有叹息而已。爱盎曾经做过吴王的丞相,自以为凭借老关系和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说动刘濞退兵,可算是大功一件。结果见了刘濞,碰了一鼻子灰,刘濞已经自称“东帝”,哪里还有什么奉诏退兵之意!并且将爱盎囚禁起来,最后爱盎灰溜溜地逃回。 既然叛军不愿意退兵,摆在景帝面前的只有武力镇压了。于是汉军兵分四路,以周亚夫为主帅,领三十六将击吴;曲周侯郦寄击赵;将军栾布攻击围齐之叛军;大将军窦婴驻于荥阳,监视齐兵,作为策应。 刘濞初起时,属下曾提出两种战略:一是分兵并进:一路从江淮西进,攻长 ~~~~~~~~~ ①《汉书。吴王濞传》。 |
沙、淮南,自武关人关中;另一路渡淮而上然后西进。二是在战斗中取地为上,攻城次之,发挥吴军步卒利险轻捷的优势,以最快的速度、趁汉军未及准备直取洛阳武库,取得敖仓粮食,然后以黄河、太行山为屏障,可以尽有关东之地; 否则,汉朝车骑兵一到,吴之步兵难以抗衡。 从军事上看,这一方略是正确的,但刘濞均不采纳,而是渡准,先并楚军,西取棘壁,进攻梁国;胶西、胶东、淄川 则围攻齐国,都进行围城攻坚战。 周亚夫从蓝田、出武关,至荥阳,然后深沟高垒,避吴、楚军锐气,尽管梁国屡屡告急,景帝也诏亚夫救梁,但周亚夫仍坚壁不战,只是派轻兵切断吴、楚粮 道以困扰之。吴、楚乏粮,军队斗志减退,最后饥死叛散,乃引兵而退,周亚夫 率精兵大举追击,吴兵大败,刘濞与壮士千余人乘夜逃走,先至丹徒,再亡于 越,为越人所杀。 周亚夫以少量牺牲取得了平叛的决定性胜利。随后胶东、胶 西、淄川王各领兵退回,胶西王自杀,胶东、淄川、济南王被诛。齐王被围时,一度欲议和,七国既平,亦俱诛自杀。 经过三个月的战争,七国之乱被平定了,地方割据势力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中央收回了叛国之地,壮大了中央实力。 以后分封皇子,大国十余城、小国数城而已,同时规定“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剥夺了诸侯王的一切军政权力,王国军政由汉置之内史、相负责,诸侯王仅得享用封国内的租税而已;削减王国官属,降其秩位,“改丞相日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 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自此以后,诸王国和一般郡县已无差别,从制度上杜绝了地方势力坐大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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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周边各少数民族往往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政权,这些地方性的民族政权,有时对朝廷俯首称臣,有时则独立于中央统辖之外,有时处于战争状态,有时则和平友好,皆视二者的力量对比而定。西汉前期汉与匈奴、南越的关系就是如此。 一、匈奴的强盛与汉匈和战 秦朝覆亡,中原战乱,一度北退的匈奴又趁机越过蒙恬修筑的长城,进入中原边界。其时冒顿立为单于,东灭东胡,西破月氏,南服河套一带的楼烦、白羊诸部,北并浑窳、屈射、丁零、隔昆、新犁等部族。辖区东起辽东、西至西域、南括河套与燕代为界,有控弦之士三十万众。 冒顿是匈奴族的杰出领袖,他在扩疆拓土、统一北方游牧地区的同时,整齐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单于之下,依次为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军政合一,以军事为主,凡成年男子都编为骑兵,所有官吏都是将领,单于是最高军事统帅,自左右贤王以下至大当户、统领万骑者有二十四人,称为万骑长。万骑长之下各置千骑长、 |
“秦汉文明”展上,有一件西汉单于天降瓦当,泥质灰色,径17.1厘米,圆形,边轮宽,筒部残留一部分,1954年内蒙古包头五当召墓葬出土,现藏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 |
百骑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军官,各以部众多寡为别。单于把国土分为三部,按左右划分,东部由左贤王及左谷蠡王等左官将统领,面对上谷(治所在今河北怀来一带)以东地区,包括辽东、朝鲜在内。右贤王及右谷蠡王等右官将辖西部,面对上郡(治所在今陕西榆林东南)以西、包括西域地区。 单于居中面对代郡(治所在今河北蔚县内)、云中郡(治所在今内蒙古托克托县内),驾驭左右。从十骑长到单于,形成一个金字塔,单于高居塔尖之上,自称“撑犁孤涂单于(撑犁意为天,孤涂意为子,单于为广大貌,言其像天那样广大的首领)”,指挥其臣民,不时以阴山为依托,河套为跳板,突破汉朝防线,虏掳边民畜产。 高帝六年,韩王信降匈奴,领兵南侵。次年,高帝领兵三十二万御驾亲征匈奴。时逢天寒,雨雪交加,汉军不堪寒冷,冻伤坠指者十之二三。胃顿佯败,为诱兵之计,用老弱病残的士兵引诱汉军;高帝轻敌,以为匈奴不堪一击,领兵追击。 奉春君刘敬(即娄敬)劝阻说:“两国相击,此宜夸矜见所长。今臣往,徒见羸赀老弱,此必欲见短,伏奇兵以争利。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 刘邦不听,骂刘敬说:“齐虏,以舌得官,乃今妄言沮吾军。”把刘敬下狱。而后率领三十二万大军追击匈奴,到达平城,冒顿趁刘邦和大部队脱离只有少量骑兵之 际,以三十万骑兵包围刘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附近白登山。 刘邦内外隔绝,达七日之久,几陷绝境。最后陈平派人贿赂阏氏(单于正妻),请阏氏劝单于退兵说:“两主不相困,今得汉地,单于终非能居之。且汉主有神,单于察之。”冒顿也因原先约定的韩王信的部队未能按时到来,汉朝援兵又陆续抵达,料不能胜,遂解围而去。刘邦脱险之后,立即将刘敬放出,说:“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吾已斩先使十余辈言可击者矣。”封刘敬两千户,为关内侯。 平城之役以后,匈奴势力更加强盛,屡患汉边。刘邦明白难以武力征服匈 ~~~~~~~~~~ ①《汉书。刘敬传》。 ②《汉书。匈奴传上》。 |
奴,遂问计于刘敬,刘敬提出“和亲”的建议,也就是汉朝主动把公主嫁给单于,并送上厚礼,“彼知汉女送厚,蛮夷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代单于。何者?贪汉重币。陛下以岁时汉所余彼所鲜数问遗,使辩士讽喻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外孙为单于。岂曾闻孙敢与大父亢礼哉?可毋战以渐臣也。 ”刘敬“和亲”理由,显然勉强是一厢情愿。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汉朝需要的是休养生息,没有力量制止匈奴的侵扰,舍此而无他。所以刘邦接受了“和亲”的建议。但是,吕后不愿将唯一的女儿鲁元公主嫁给匈奴, 只好以宗室女冒充公主,于高帝九年(前198年),刘敬奉宗室女出使匈奴,换得边境暂时的平安。 此后惠帝三年、文帝六年、景帝元年和五年都先后送公主远嫁匈奴,双方约为兄弟,汉朝每年都要赠送大量的丝织品和美味珍肴给匈奴。 “和亲”政策是委曲求全之计。所谓的“约为兄弟”是不平等条约,汉朝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这从和约内容可以看出: 第一,汉朝以公主嫁给单于为阏氏,一次赠匈奴黄金千斤;每年奉送相当数量的絮、缯、酒、米、食物。文帝后元二年,又把絮、缯等物品改为贵重的金、帛、丝等物。这就是每年向匈奴纳贡。 第二,汉朝开放“关市”,允许两族人民自由贸易,汉朝从匈奴购进皮毛马匹,匈奴则从内地购进生活用品及大量急需的金属,以供制造兵器之用。 第三,汉匈结为兄弟,相约以长城为界,北面游牧地带是匈奴领地,南面农业区是汉朝辖区,双方互不侵犯。 这三项内容,第一条显然不平等,匈奴等于变相掠夺。第二条从理论上讲是有利于民族文化交流的,是可行的,对双方都有好处,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下,对汉朝也有其不利的一面,这就是大量的铜铁流人匈奴,匈奴用从汉朝购得的铜铁主要是用于造兵器,而这些兵器主要是用来侵扰汉朝的。因 ~~~~~~~~~~~~ ①《汉书.刘敬传》 |
此不加限制地开放关市,并非有利无害。当然,汉朝也可以买得匈奴良马,发展骑兵,对付匈奴,利弊兼有。 第三条如果双方都能遵守,只要匈奴一方能遵守也有利于双方经济的发展。因为汉朝根本无力北进,汉朝奉行第一条就是希望用金钱美女使匈奴遵守第三条。 但匈奴还处于奴隶社会初期,带有许多原始社会末期的生活方式,掠夺是其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之一,特别是面对一个物产富饶的农业区,更乐于采用掠夺方式,获取财物和奴隶。其同意“和亲”,并非是向慕中原礼仪,中原礼仪文明大大超越了他们的社会阶段,而是为了获得汉朝财物。当奉送的财物满足不了其欲望时,就不管什么兄弟之约, 甥舅之义,照样纵兵虏掠。 惠帝三年,冒顿单于派遣使者送书信给吕后,郑重其事地说:“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立。两主不相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这是以威胁、调戏的口吻要身为皇太后、早已当了祖母的吕后嫁给他,这是对大汉皇朝的嘲弄,其逼人之气焰,实在令人难以忍受。 吕后勃然大怒,召集重臣,讨论杀掉匈奴使者、发兵 讨伐匈奴事宜。樊哙主动请缨:“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郎中季布反对说:“哙可斩也。”因为平城之役,高祖领兵三十二万,樊哙为上将军,结果是高祖陷人重围,樊哙并不能解高祖之围,现在说什么有十万之兵就能横行匈奴之中,显然是当面说空话。更何况战争的创伤远远没有平复,“歌吟之声未绝,伤痍者甫起”,岂可妄动千戈!依照当时汉朝国力,无法与匈奴对抗,樊哙的豪言壮语并不能改变汉朝的军事劣势。 季布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但面对匈奴的无理和强横,如何处理?季布说:“夷狄譬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言下之意是要吕后不要计较匈奴的无理,继续和好。吕后采纳了季布的建议,回信说:“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日自图,年老气 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尽管是外交辞令,但吕后之卑词求和,可见一斑。 单于看到吕后回信以后,感到自己太过张狂,也改变态度,回信道歉说:“未尝 |
闻中国礼仪,陛下幸而赦之。”“汉匈关系重归安定。 不过,用“和亲”换来的安定是暂时的。 文帝前三年(前177年)五月,匈奴右贤王进攻河南地,被汉军逐出。文帝六年(前174年)冒顿单于死,老上单于立,文帝选宗室女作为公主嫁给老上单于。送公主到单于廷的宦官中行说投降单于,并利用对汉朝内情的了解为匈奴精心策划对付汉朝的手段,不仅在军事上继续侵扰,而且在往来文书上指点单于如何轻辱汉朝。 如劝匈奴不要使用汉朝的丝织品,不要食用汉朝的食物,不要学习汉朝的礼仪,以免形成对汉朝的依赖,而应该保持匈奴人固有的尚武传统以保持对汉朝的军事优势。 又如汉朝给匈奴的文书用一尺之牍,问候语是“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而匈奴回书则用一尺二寸牍,回文用“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敢问汉皇帝陛下”,表示地位高于汉皇帝,故意显露出对汉朝皇帝的轻视。汉朝边患更加严重。 当时的陇西、北地、上郡、云中、上谷、辽东等郡(当今甘肃临洮、庆 阳,陕西榆林,内蒙古托克托,河北怀来,辽宁辽阳一带地区)常遭侵扰,匈奴铁骑所过之处,蹂躏庄稼,抢掠财产,杀掠吏民,焚烧村庄,单是云中、辽东两郡,每年被杀掠的人口就在万人以上。匈奴根本不把和约放在眼里。 文帝十四年(前166年),匈奴十四万骑大举南下,人朝那(今七甫平凉西北)、萧关 (今宁夏固原县东南),杀北地都尉,掠杀吏民甚众,前锋直通雍(今陕西风翔)、甘泉宫(在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甘泉山),直接威胁到长安的安全。 显而易见,“和亲”不能带来安宁,相反却助长了匈奴的气焰和贪欲。要保持安宁,必须有强大的武力做后盾。汉朝君臣是明白的。 刘敬在提出“和亲”的建议时,就曾建议刘邦把关东大姓即六国宗室之后迁移关中,对内可以防止这些大姓为乱地方,对外可以增加防备匈奴的力量。但军事是以经济做基础的,经济力量不足,军队就无从强大。文帝一面与民休息,发展生产;一面采纳太子家令晁错的主张,加强边备。晁错分析了汉匈双方军事优劣,总结了 ~~~~~~~~ ①《汉书?匈奴传上》 |
秦朝边备之得失,提出两项措施: 一是“以蛮夷制蛮夷”,即利用归附汉朝的少数民族如胡人义渠诸部防御匈奴。因为匈奴长于骑战,适于山险之地,但武器低劣;汉军长于步战,适于平原之地,有武器之利。归附之胡人生活习俗、作战方式同于匈奴,配上先进的武器、边地之良马,就能提高战斗力,可以有效地阻止、反击匈奴的侵扰。 二是移民实边,增加边地人口和军事力量。按当时的戍 边制度,内郡人轮流戍边一年,不适应边地气候,不了解匈奴作战特点,等到适应了,也已期满应当返乡了,其战斗力受到限制。如果招募内地居民移居边地,官予田宅房屋,借予种粮农具,供给衣食,免其赋税,赐予高爵,直到自给为止,使之边耕田边戍边。 这样久居边地,成为边民,熟悉匈奴作战特点,适应边 地气候,保家和卫国相一致,戍边能力和主动性都优于一岁而更的内郡戍卒,既减少了百姓成边之苦,又增强了边防能力。文帝采纳了晁错的这一建议,于十三年(前167年)罢戍卒令,就是募民实边的结果。 当然,这只是消极防御。与此同时,也着手积极防御即反击的准备,大力发展养马业,鼓励私人养马、发展国营养马业,“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以扩大骑兵,景帝时扩大官营养马规模,在西边北边诸郡,建三十六个牧师苑即养马场,以满足军事需要。汉朝边备力量在逐步地增强,所以在景帝时代,“匈奴“尽管时时小盗边”,但始终“无大寇”。双方的力量对比悄然改变。"这些都为汉武帝的大规模反击匈奴奠定了基础。 二、赵佗称王南越及汉越通好 秦统一六国后,征服东南、岭南、西南的“百越”诸部,设郡统治。秦亡之后,这些地区的民族纷纷独立,只有今浙江、福建一带的闽越、东瓯的君长无诸和摇先是反秦,后佐刘邦攻项羽,受封为闽越王和东海王,其余诸部都脱离了 ~~~~~~~~~~~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汉书,匈奴传上》 |
中央政权,其中以南越王赵佗势力最大。 南越位于今两广地区,秦置南海郡治之,郡治番禺(今广州市)。秦末战乱,南海郡尉任嚣病重,临终前召真定人(今河北正定)龙川县令赵佗,嘱其拥郡自立,保境安民,以观中国之变。赵佗遂杀秦朝官吏,断绝和中原关系,并桂 林、象郡,统一岭南,自立为南越武王。 西汉之初,一是诸事纷繁,二是国力不继,关山阻隔,鞭长莫及,无力统一南越,乃派陆贾为使,劝赵佗归汉。赵佗初不为礼,陆贾晓以利害,最后赵佗受封为南越王,向汉称臣,其行政制度、度量衡等均采用汉制,双方贸易往来,各安其份。 高后时,误听人言,禁止出售铁器给南越,恐南越把铁器改铸兵器,不利于汉。赵佗在请求恢复往日的贸易无果的情况下,又听说自己在老家的宗族已经被朝廷杀光,遂背汉自立,称南越武帝,出兵进攻与其接壤的长沙国,破数县。高后命将征伐,因天气湿势,士兵多病,无功而返。赵佗遂贿赂闽越、西瓯,拥自己为共主,东西万余里,乘黄屋左纛,天子仪仗与汉朝等,俨然南方大国。 文帝即位,以德治国,对赵佗进行攻心战。首先为赵佗先人修墓,派人守坟,置陵邑,重赏赵佗宗族兄弟,实际上这是要赵佗知道不要忘记自己是中原 人,同时表明,其宗族成员都受到特别的优待。然后派陆贾再使南越,谕意赵佗,表明汉朝对赵佗过去作为,既往不咎,从今以后,“通使如故”,并赠送诸多衣物,劝他取消帝号,不要有二心,不要起边衅。赵佗大受感动,立即上书,表示自己是为高后所迫,出于无奈才称帝,实无反心,遂取消帝号,称臣纳贡,如诸侯礼,友好往来,终文、景之世,相安无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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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汉皇朝的鼎盛时期 (公元前140年-前49年) 第一节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生产不仅恢复而且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就为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以及西汉皇朝鼎盛局面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继续削弱和打击王侯势力 自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而后又做了王国制度上的改革,汉朝中央集权遂得以确立。但诸侯王所据领地疆域广大,仍是一股不可轻视的地方势力。武帝时,继续削弱和打击诸侯王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 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中大夫主父偃向汉武帝建议说:“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纵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 |
必稍自销弱矣。”不难看出主父偃“推恩分子弟”之策乃是在总结了过去同诸侯王国斗争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的。诸侯疆域过大,对汉朝廷总是个大威胁,“合纵以逆京师”的事件已经发生多起。 若朝廷明以法削之,则易招致叛乱,晁错之削藩与吴、楚七国之乱这段历史便是明证。主父偃总结了这段历 史的教训,又吸取了贾谊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推恩" 之策,下遂诸侯子弟之愿,上获“德施”之名,而“实分其国”,这是一种不劳天子而使王国势力“自销弱”之法。 汉武帝完全接受了主父偃的建议,于元朔二年颁下了推恩令:“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子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可见,在这诏令未下之时,已有梁王、城阳王等事先承旨,请分子弟以邑了。诏令既下,“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 ~~~~~~~~ ①《汉书?主父偃传》 |
玉覆面(济北王墓出土) |
侯矣”(1)。 “推恩分子弟”的具体办法是:令诸侯自裂地分其子弟为“侯”,而不是“王”。同时对所分子弟,“汉为定制封号。”而更重要的一点则是推恩所分之侯国,在管理上并不属于原来的诸侯王国,而是“别属汉郡。”这一点实是推恩之法的要害所在。推恩分子弟的结果,不仅使王国分析,势力范围缩小,而且扩大了汉天子直接管辖的地区。 这个时期形势已是“燕、代无北边郡,吴、淮南、长沙无南边郡,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阨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所谓“强本千,弱枝叶”,用现代话说就是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势力。这时汉天子与地方诸侯王的地位“尊卑”才彻底分“明”。经过推恩分子弟为侯之后,中 ~~~~~~~~~~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景十三王中山靖王传》。 ③《汉书?景十三王中山靖王传》。 ④《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 |
金饼,济南长乳山济北王墓出土。 |
央集权比之以前显然是大为加强了。 汉武帝除了采取分割政策以大大削弱诸侯王的政治、经济权势之外,还常借细故将他们废掉。按照汉朝的制度,皇帝每年八月在宗庙举行大祭,叫做 “饮酎”。届时,诸侯王们必须献纳黄金助祭,叫做“酎金”。皇帝亲临受献金,若金少不足斤两或成色恶劣,“王削县,侯免国。”汉武帝常借此机会,将侯王们加以削地、夺爵。仅元鼎五年(前112年),列侯因献酎金不合格而被夺爵的就有一百零六人。 武帝还颁布了“左官之律”和“附益阿党之法。”何谓“左官”?“左官”就是指仕于诸侯的官。汉时依古法尚右,“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左官之律”的具体内容,文献阙如,今已不可考。不过从龚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来看,王国官员是不能与天子之官相比的。所以颜师古以为“左官犹言左道也。”“也只有这样才能限制诸侯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以达到集权中央的目的。 何谓“附益之法”?《汉书.诸侯王表序》注引张晏日:“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日附益。或日阿媚王侯,有重法也。”注引颜师古日:“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这二说表面不同,各有所侧重,而实质是一致的,总的是指惩治非法增加王国收人方面事宜的立法。成帝时,丞相、乐安侯匡衡,因擅自扩大封国面积而被廷尉劾奏为 “专地盗土以自益”,主簿陆赐等被劾奏为“阿承衡意,猥举郡计,乱减县界,附下罔上,擅以地附益大臣,皆不道。”侯本人专地盗土称“自益",他人擅以地给予而过限则称“附益”。陆赐“阿承衡意”就是所谓“阿媚王侯”。陆赐等所为 ~~~~~~~ ①《汉书.武帝纪》无鼎五年注引如淳日。 ②《汉书.武帝纪》元鼎五年。 ③《汉书.诸侯王表》注引颜师古日。 ④《汉书.龚胜传》。 ⑤《汉书.诸侯王表》注引颜师古日。 |
应是在“附益之法”所惩治的范围内。“附益之法”是用以限制诸侯王经济势力的。 何谓“阿党”?《汉书.高五王传赞》注引张晏日:“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可见,阿党之法就是惩治王国官吏与王阿私结党以限制其政治势力。 汉武作“左官之律”,设“附益阿党之法”,便削弱了诸侯王的权势,限制了诸侯王政治、经济势力的发展。 汉武帝还常借各种理由将诸侯王国加以废除,其中因有罪而国除者就占了一个很大的比数。比较重大的行动,就是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年一前117 年)武帝惩治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谋反事件。 淮南王刘安为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行阴德拊循百姓,沽名钓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著书立说。以血统而论,刘安为武帝从叔父,又因其辩博善为文辞,武帝对其甚加尊重。每宴见,谈说得失及方技赋颂,昏暮然后才散。 刘安在政治上亦颇多欲,称帝之心甚为浓重。其初人朝时,与太尉武安侯田蚧相善。武安侯亦讨好刘安,对安说:“方 无太子,王亲高皇帝孙,宫车一旦晏驾,非王尚谁立者!”刘安也深以高皇帝刘邦亲孙而自居,闻听此言大喜,因厚赠武安侯重宝。其群臣宾客亦多为江淮间轻薄之徒,以其父厉王长废迁途中绝食自杀事来激怒刘安。 建元六年,彗星见,刘安遂生异想。或与之言:“先吴军时,彗星出,长数尺,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竞天,天下兵当大起。”刘安心以为然。“欲益治攻战具,积金钱赂郡国”。游士亦妄作妖言,以阿谀刘安,刘安自喜,厚加赏赐。刘安不爱孽子不害。推恩令下达之后,刘安 仍不封不害为侯。不害子刘建告发了刘安谋反事,武帝下公卿治其罪,所牵连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其罪之轻重受诛。 武帝命有司与诸侯王、列侯议淮南王罪。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端议日:“安当伏法。 |
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免,削爵为士伍,毋得官为吏。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以章安之罪。”武帝使宗正以符节治刘安狱。未至,刘安自杀。国除为九江郡。 淮南王刘安自武帝建元之初即图谋皇位,时欲叛乱,至元狩元年谋败自杀,历时长达近二十年,而终未成功。这是因为此时已绝非汉初的形势,诸侯王比之汉初,其力量更加微弱不堪,仅职官设置用人之权一项即足以限制之。 四百石以下吏,王可以自除于国中,余皆需汉廷派遣。 王国内遍布着朝廷耳目爪牙之吏,任何一个王国,叛乱未发,而其阴谋则早为汉廷所知。而此时汉廷集权的程度则更远高于汉初。汉廷与王国的力量悬殊太大。因之,若淮南等虽有皇帝野心,长期准备,然汉廷终未动一兵一卒,而只派一官吏治之,便结束了淮南国的命运。 衡山王刘赐乃淮南王安之亲弟,“闻淮南王作为叛逆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恐为所并”。元光六年,衡山王人朝,其谒者卫庆有方术,欲上书求事武帝。其时王国最反对其官吏求仕汉廷。刘赐怒,故劾庆死罪,然为衡山内史所阻,刘赐因又上书告内史,内史被治,具言刘赐之本意。刘赐又多次侵夺民田,坏人坟墓以为田。汉吏请逮制衡山王,武帝不许,为置吏二百石以上,以示惩诫。 按照当时规定,诸侯王可自置四百石以下吏,今以衡山之恶,乃规定自二百石以上吏皆由汉置。衡山国只有自置小吏之用人权,这对刘赐权限之削夺是很严重的。刘赐亦因此而更加对汉廷不满,日图谋反事。 其实衡山王并非敢效淮南王觊觎天子之位,而是畏淮南起兵并其国,因欲乘淮南发兵已西之机,以起兵定江淮间而有之,其愿望亦不过如此而已。衡山王虽与淮南王为亲兄弟,然而矛盾却甚大,互不相让,现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也便消除了“前隙”,而共为“约束”作反叛的准备。因上书请废太子,而反为太子所告发其叛乱阴谋。元狩六年,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衡山王 ~~~~~~~~~~ ①淮南事见《汉书.淮南王刘安传》 |
刘赐,赐闻之,乃自杀。国除为衡山郡。 济川王刘明为梁孝王之子,本封为桓“邑侯,梁孝王死后,景帝分梁为五国,尽立梁孝王五男为王,刘明因立为济川王。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刘明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之,武帝不忍,因废为庶人,徙迁房陵。济川国除。 ③ 燕王刘定国淫乱好杀,与其父康王姬奸,生有一男。夺弟妻为姬。又与子女三人为奸。定国欲诛杀其臣肥如令郢人,为郢人等所告发。定国因使谒者以他故捕杀郢人以灭口。至武帝元朔中郢人兄弟再次上书告发定国事。事下公卿廷议,皆言:“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田武帝许之。定国自杀,国除。 齐厉王次昌与汉武帝之间的关系为主父偃所离间。偃言吕太后时齐欲反,吴楚时孝王亦欲为乱。今又闻齐王与其姊乱。于是武帝拜主父借为齐相, 且正其事。次昌畏罪自杀。国除。 江都王刘建,孝景帝之孙,武帝之侄。刘建在个人生活作风上属于家庭乱伦,与前言燕王刘定国、齐王刘次昌皆与子昆弟奸为同一类型。他还是一个有心理畸变的诸侯王,有一次,刘建游章台宫,令四女子乘小船,刘建用脚踏翻其船,四女子皆落水,致二人死亡。后游雷陂,天大风,建使郎二人乘小船人陂中,船翻,两郎溺水,攀船挣扎忽隐忽现。建临观大笑而不救,令皆溺死。宫人姬八子有过者,即令脱衣击鼓,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纵狼令啮杀之,刘建观而大笑;或闭而不给食,令饿死。凡杀无辜三十五人。建欲令人与 禽兽交而生子,强令宫人与羝羊及狗交。刘建专为淫虐,自知罪多,国中多有欲告发者,建恐被诛,心内不安,因请人下神,祝诅武帝。并且放言:“汉廷使 ~~~~~~~~~ ①衡山王事见《汉书.衡山王刘赐传》 ②《汉书.诸侯王表》作“桓"。《梁孝王传》作“垣"。 ③《汉书.诸侯王表》《汉书.梁孝王传》 ④《汉书.燕王刘译传》 |
者即复来覆我,我决不独死!”刘建亦颇知淮南、衡山阴谋,遂作治兵器,图谋叛乱,并与越繇王闽侯通使往来,互相勾结,共约有急相助。待淮南事发,党与多连及刘建,刘建使人多以金钱贿赂绝其线索。 然刘建并未就此敛迹,却“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载天子旗出”。数岁后,事被发觉。汉廷议,“当以谋反法 诛”。武帝诏遣宗正、廷尉至江都国问罪。刘建自杀,国除,地人于汉,为广陵郡。① 济东王刘彭离(梁孝王子)骄悍,喜杀人越货,常乘昏暮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进行剽掠,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害仅发觉者即有百余人,举国皆知之,莫敢夜行。被杀之家上书汉廷告言,有司请诛,武帝弗忍,只是废为庶人,迁徙上庸,国除,为大河郡。时在元鼎元年。武帝时对于非谋反之诸侯王还是 非常宽大的,只是废为庶人而不加诛杀。② 常山王刘勃,景帝孙,武帝侄。居父丧时私奸饮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车驰骋,环城过市,人狱视囚。有司请诛刘勃。武帝言:“勃无良师傅,不忍致诛。”有司又请废勿王,徙刘勃与其家属处房陵。武帝许之。时在武帝元鼎三年。③ 济北王刘宽,坐与其父王后、姬奸,悖人伦,又祠祭祝诅武帝,有司请诛。刘宽自杀,国除为北安县,属泰山郡。时在武帝后元二年。 以上因有罪而除者计九国。 还有因无后而除者有:清河王刘成(建元五年国除)、山阳王刘定(建元六年国除)、胶西王刘端(元封元年国除)、齐王刘宏(元封元年国除)。 以上无后国除者计四国。 武帝一朝,诸侯王有罪与无后而国除者合计十三国,近武帝世王国之半 ~~~~~~ ①《汉书.景十三王刘建传》 ②《汉书.文三王梁孝王传》 ③《汉书.景十三王刘勃传》 ④《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
数。武帝处置王国真可谓如搓泥丸一般,虽有欲谋反者,皆无动一兵一卒,只 以行政司法手段即速除其恶。此足可证武帝一朝,王国势力根本不能成为汉 中央政权的威胁力量。汉武剪除同姓王不遗余力,其手段亦严酷,有司动辄请诛。这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这说明有司只是迎合武帝之心思行事,诸侯王始终为武帝所瞩目之目标。稍有不合,便加重治。因之有司也便常有矫枉过直之请,而武帝亦不加罪。只有主父偃一事较为复杂错综,另当别论之。 再说此时的诸侯王,本皆生长深官,纨绔子弟,大多不过是酒囊饭袋、不学无术之辈,其社会政治经验皆极贫乏,行动极其幼稚。除极少数外,多数只知放荡淫乐而并无甚心计,且时时在汉吏的监视下多类辕下驹。少数虽欲图天子位,而寡谋事之能,虽有叛逆之心,而无一卒之功,动则就擒于汉吏之手,终落得自杀国除的下场。 至于对列侯们的处置那就更得心应手了。前已言之,仅就元鼎五年(前112年),列侯因酎金不合格而一次被夺爵者即有106人之多。这简直是大规模运动式的削夺列侯爵位。 其他功臣列侯因罪而处死夺爵国除者也不乏其人,如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乐平侯卫侈“买田宅不法,又请求吏罪,国除”。“元光五年(前130年),曲逆侯陈何“坐略人妻弃市,国除”。元狩五年(前118年),慎阳侯乐买之“坐铸白金,弃市”。 可见对功臣列侯严厉打击,不遗余力,并不姑息养奸。经汉武一再打击,此等先世功臣列侯竟所剩无几。司马迁说:“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子孙骄溢,忘其先,淫嬖。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余皆坐法陨命亡国,税矣。网亦少密焉, ~~~~~~ ①《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 ②《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③《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
然皆身无兢兢于当世之禁云。”“经汉初无为放纵政策的培养,这些功臣列侯的后代都富了,变得骄侈淫逸。正所谓“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物盛而衰,固其变也”。“诸如此有土者,不论是宗室,还是功臣后,大多又在汉武帝的打击下,殒命亡国。汉初分封遗留下的祸根、赘瘤,至汉武帝时被彻底清除。王侯虽有而却不成体统。 汉武帝继续削弱王侯势力,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加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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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压地方豪强势力 在汉初无为而治的政治气氛下,地主阶级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尤其豪强地主势力最为猖獗。正如司马迁所说:“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这些兼并之徒,豪猾之民,多为自战国传下来的强宗巨族势力,其中也有新暴发户,“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桀健者,则雄张闻里。” 他们勾结游侠,结为死党,成为地方上的恶霸集团,甚而左右地方政治,这就严重地阻碍着汉政府统一政令的贯彻与执行。因而这些强宗巨族和豪强地主便当然成为汉中央集权所打击的对象。刘邦接受刘敬“强本弱末之术”,徙六国贵族及豪杰名家十余万口居关中。 景帝时“济南晌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于是景帝拜中郎将郅都为济南太守,“至则诛晌氏首恶,余皆股栗”。“符离王孟,亦以侠称江、淮之间。是时,济南晌氏、陈周肤亦以豪闻。景帝闻之,使使尽诛此属。”长安宗室外戚多犯法,汉 ~~~~~~~~ ①《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清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一考证见侯“五”当作 “六",应包括江邹侯靳石。 ②《史记.平准书》 ③《史记,平准书》 ④《后汉书.酷吏传序》。 ⑤《汉书.酷吏传》 ⑥《汉书.游侠传》 |
景帝派宁成加以严惩。使“宗室豪杰人皆惴恐。”① 至武帝时,则更加严厉打击豪强。《汉书.酷吏传》说:“武帝即位,(周阳)由居二千石中最为暴酷骄恣所居郡必夷其豪。” 又《义纵传》说: “"(义纵)为长陵及长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贵戚,上(武帝)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 又《王温舒传》:“(王温舒)迁为河内太守。素居广平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人偿臧。奏行不过二日,得可,事论报,至流血十余里。” 至昭、宣之世仍在继续打击豪强。宣帝时,赵广汉迁为颖川太守。郡中有“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擒制。广汉既至数月,诛原、褚首恶,郡中震栗。” 武、昭、宣三代,诛锄豪强不遗余力,武帝一朝尤甚,武帝设十三部刺史,以六条察事,六条之外则不加过问。六条中即有二条是直接涉及或间接涉及强宗豪右的,第一条所问即“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第六条为“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需不仅直接打击豪强,而且限制官吏阿附豪强。经过严厉惩治,使“豪富莫必其族姓”,势力大 减,而吏治亦为之一肃。中央集权大为加强。 惩治豪富巨族除了剪除一法外,还采取了迁徙分化措施。豪强久居一地,宗族亲党庞大,其社会势力盘根错节,构成了一个个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死党集团。如琢郡大姓东高氏、西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汉武帝时便禁止强宗大姓族居,以迁徙之法分化瓦解其庞大的势力集团。主父 ~~~~~~~~~~~ ①《汉书.酷吏传》。 ②《汉书.赵广汉传》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条注引《汉官典职仪》。 ④《盐铁论.国病篇》。 ⑤《汉书.酷吏严延年传》。 |
偃建议汉武帝说:“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武帝完全接受了这个建议。元朔二年 (前127年)“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太始元年(前96年)“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云陵。”②史称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即是指此而言。 三、设置十三部刺史加强监察制度 秦在地方各郡设监御史,掌监察郡。汉兴,废监御史,改由丞相临时分遣史到各郡进行监察,不常置。因之,这时就没有对地方上的专任监察官了。“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 人。” 用这就是中国古代十三部刺史制度的创立。这时的部(州)并非地方一级行政区划,而是一个监察区。十三部计有: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 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朔方、交趾。部刺史的职掌,总起来说是监察地方郡国。 具体为: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也。” 六条之中,一条为直接监察豪强地主,余五条为监察郡国守相不法行为。刺史每年秋天出巡考察郡国,岁尽到京师回报,刺 ~~~~~~~~~ ①《汉书.主父偃传》。 ②《汉书.武帝纪》。 ③《后汉书.郑弘传》章怀注引谢承书。 ④《汉书.百官公卿表》 ⑤《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条注引《汉官典职仪》。 |
史实为皇帝耳目爪牙。刺史初设,在用人方面的特点为“以卑临尊”,其秩虽仅六百石,但却可以监临二千石守相。刺史秩低位卑,故一旦茳任,则大都竭尽心力,忠于职守。 此外,在武帝天汉年间,关东地区有小规模农民起义发生,为加强镇压,又增设“绣衣直指”一职(亦称直指绣衣使者,绣衣御史)。天汉二年(前99年),“泰山、琅伢群盗徐勃等阻山攻城,道路不通。遣直指使者暴胜之等衣绣衣杖 斧分部逐捕。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诛。”绣衣直指的职掌为“出讨奸猾,治大狱”。”其职虽为镇压农民暴动而设,但亦含有监察的性质,是最高统治者在遇到紧急事情时,临时委派而负有皇帝特殊使命的官”。 四、罢黜百家,尊崇儒术 汉初崇尚黄老“无为政治”,到武帝时代已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于是儒家学遂被尊崇。 汉武帝即位之初,还因崇尚儒术而发生了一场风波。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蚧皆崇尚儒术,建元元年(前140年)丞相卫绾病免,以魏其侯为丞相,武安侯为太尉,赵绾为御史大夫、王臧(武帝为太子时曾任少傅,与赵绾是同学)为 郎中令。在这之前,即建元元年冬十月,丞相卫绾就奏称:“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武帝批准了这个建议。到这时,又在好儒术的丞相窦婴等人的推动下,议立明堂,以“安东蒲轮束帛加壁” 之重礼迎儒者鲁申公到长安主持其事。窦婴等又提出“以礼为服制”。窦太后好黄老之言,窦婴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二者必然发生矛盾。建元二年(前139年),御史大夫赵绾又请无奏事东宫即不向窦太后奏事。这便触怒 ~~~~~~~~~~ ① 《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条。 ③参见张维华:《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88页。 |
了窦太后。因而罢逐赵缩、王臧等,免除窦婴丞相和田蚧太尉职务。赵缩、王臧皆下狱自杀。 建元六年(前135年)窦太皇太后死去,武帝亲政,次年即元光元年(前 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随后又诏令“贤良”对策。最使他满意的就是董仲舒的对策。董仲舒以儒家思想对策答问,最适合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因此 为武帝所赏识。 董仲舒(约公元前179一前104年),广川(今河北枣强)人,精通公羊春秋,是当时的大儒。景帝时曾任博士。汉武帝初年,他以“贤良”对策,奏上著名的“天人三策”。他还著有《春秋繁露》一书。在他的理论中,把统治阶级的统治永久化,把君权神化。他说:“道者万事亡弊,..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他又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他特别强调 “大一统”,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他认为孔子的学说是最正确最完备的,是行动的指南,因而在他的对策中建议独尊儒术。他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在这里,董仲舒提 出要确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要把儒术定为独尊。 汉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置五经博士”。所谓置五经博士,就是为儒 家经典《诗》《书》《易》《礼》《春秋》各置博士,让他们专意于传经讲学,宣 传儒家学说。当时还设立了太学。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故养士之大者,莫 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地篇》 ③《汉书,董仲舒传》。 ④《汉书.董仲舒传》 |
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元朔五年(前124年),丞相公孙弘又“请为博士置弟子员”。他建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汉书补注》引齐召南语以为“官”当为 “邑”字之误)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人不悖,所闻,令相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 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 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 先用颂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公孙弘这个建议不仅为博士弟子确定了员额,而更重要的是为之开示出路,可以由此进人仕途,参与政治。汉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是,“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⑧自此之后,博士弟子员额不断增加,昭帝时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又加倍。元帝为设员千人,成帝时三千人。武帝还令郡国皆立学校官。 这个制度是文翁创始的。景帝末文翁为蜀郡太守,他选其下属郡县小吏到京师受业于博士,学成归来后,即用为高职。他又在成都市中修起学官,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免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者为孝悌力田,数年之后,人们争欲做学官弟子。 因此,蜀地去京师就学的人员数量可与齐、鲁之地相比。武帝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就是推广文翁办学的经验。自武帝接受公孙弘建议为博士置弟子员,并广设学官,使学而优者仕,这样就把儒学与仕途联系起来,于是尊孔读经、学习儒术的人日益增多。儒学阵地日益扩大,渐渐取得正统地位。把一种学术与利禄直接挂起钩来,正是对这一种学术最有 ~~~~~~~~~~~~~~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汉书.儒林传》 ③《汉书.儒林传》 |
力不过的提倡。《汉书.儒林传费》说得很清楚:“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迄今(平帝)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五、察举制度的确立与广开仕途 汉初,选用官吏大别有二途,一为来自军功。由于汉初的特殊情况,故在景帝前造成了“吏多军功”的局面。而军功吏多不谙于政事,对于日益发展的封建政治显然是愈来愈不适应。二是由郎官人仕。郎官之选是吏之一大来源。做郎官的途径可“以訾为郎”。 景帝后二年(前142年)曾下诏日:“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如张释之“以赀为骑郎,事孝文帝。”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同还可以任子为郎,当时规定:“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 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汉初选官路子很狭窄,而且弊端甚多,使很多人才被排挤在仕途之外。 董仲舒在对策中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再加上靠“积日象久”晋升,就势必造成“象]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殺,未得其真”的结果。 因而他提出“小材虽象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毋以日月为功,使诸列侯实试贤能为上, ~~~~~~~~ ①《汉书.儒林传序》。 ②《汉书.景帝纪》。 ③《汉书.景帝纪》。 ④《史记.张释之列传》。 ⑤《汉书.司马相如传》。 ⑥《汉书.哀帝纪》注引《汉仪注》。 |
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董仲舒提出改革选举制度,使朝廷能选得更多的而且是真正的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的人才。汉初选举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到汉武帝时遂“有一个划时代的变动。”这时除继续执行前期的一些选官办法之外,便是确立了新的察举制度。 在武帝之前,汉虽曾有察举之事,但无固定的察举制度。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刘邦曾下诏征求“贤士大夫”。诏中说:“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独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郧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那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 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这次举“贤士大夫”的标准是“行、义、年”,“与后来察举偏重知识的完全不同。”用后惠帝四年(前191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文帝二年(前178年)和文帝十五年(前165年)两次下诏郡国“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因,这些还都是临时性的措施,察举形成一种选官制度,还是始自武帝。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年,又诏贤良对策。元光五年(前130年)又下令郡国“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的公孙弘就是这次应 选对策后而列为举首的。诚然,察举制度初设,地方执行起来未必认真,再加 ~~~~~~~~~~~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参见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载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③《汉书.高帝纪》 ④参见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载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⑤《汉书.惠帝纪》 ⑥《汉书.文帝纪》 ⑦《汉书.武帝纪嘉》 ⑧《汉书.武帝纪》 |
制度本身尚待完善,故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又下诏严令郡国,察举势在必行,同时对制度做了一些补充规定。诏日:“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 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日: 令二千石举孝廉,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这个诏书在汉代选举制度史上相当重要,自此之后,察举相沿而为定制。 察举科目以孝廉为主,且为常制。其他还有茂材(西汉日秀才,东汉避光武讳改为茂材,或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等科。 除了察举之外,武帝还用“征召”之法罗致人才。元狩六年(前117年)六月诏日:“今遣博士大夫等六人,分循天下, 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② 又有令吏民“上书”“自衔鬻”之法。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无所阿私。”《汉书.东方朔传》说:“武帝初即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衔鬻者以千数。”武帝常亲 阅他们的上书,或令其“待诏"。东方朔初入长安,用三千奏牍,奏上一封长书,汉武帝费二月时间才阅读完毕,诏拜以为郎。于此亦可见武帝对选拔人才的重视。 武帝对于所选举的“尤异”人物,常给予不次之迁。元朔年间,命公孙弘代薛泽为丞相。这就突破了汉原先以列侯为丞相的惯例。公孙弘是先拜丞相,然后又封为列侯。为此武帝还特别下了诏书说明并加鼓励:“朕嘉先圣之 道,广开门路,宣招四方之士,盖古者任贤而序位,量能以授官,其以高成 ~~~~~~~~~~~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武帝纪》 ③《史记.龟策列传》 |
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 武帝时对选举制度实行改革,以察举为核心,制定各种办法,广开仕途,搜求人才,把大批地主阶级优秀分子吸收到封建政权中来,史称“汉之得人,于兹为盛。”。这样便壮大了封建官僚队伍,增强了封建政权的统治能力,强化了中央集权。 六、中朝的出现与丞相权力的降落 中朝又称内朝。“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团《汉书.严助传》说:“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 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师古注日:“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也。外谓公卿大夫也。”可见此时,事实上已有中、外朝之分。司马迁说“乡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 所谓“外廷”也就是“外朝”,可见在汉武帝时,不仅有此事实,而且有此称谓。问中朝官或为枢机之任,或为天子侍从近臣,因与天子极其接近,故在天子日益集权的情况下,自然就由这班人夺了外廷之权,尤其夺了丞相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此后丞相只能奉命执 行而已。 武帝时,中朝官权力日渐隆重,在国家事务中,渐与外朝分庭抗礼,并进而成为一个区别于外朝的名副其实的内朝机构,这是为什么?《汉书,严助传》说:“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膠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 ~~~~~~~~~~~ ①《汉书.公孙弘传真 ②《汉书.公孙弘传》 国《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日 ④《汉书.司马迁传》 ⑤劳干:《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载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
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公孙弘起徒步,数年至丞相,开东阁,延贤人与谋议,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 武帝要集权,国家又多事,遂组织了一班子得心应手之人常置于左右,用以参与谋议国家大计,如此,由于政治实际的需要便出现了一个拥有相当实权的中朝。以中制外的局面渐渐形成。 秦及西汉初的丞相,其权力都是相当大的,是中央政府的首脑。不仅在国家行政上佐皇帝总理万机,而且能参与国家决策。尤其在景帝以前,其丞相率皆开国功臣,权力更为显赫。 汉武帝即位,欲集中一切大权于己,丞相权力日渐降落,中朝近臣渐获皇帝心腹重任。如,御史大夫张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丞相石庆的处境是:“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儿宽等推文学,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决于庆,庆醇谨而已。” 可见这时的丞相已无实权,于国家大计制定多无关涉,只是取充员备位而已。九卿常不通过丞相而直接向皇帝奏事。对于丞相的任免与处置都带有很大随意性,武帝一朝用丞相十三人;其中卫绾、窦婴、许昌、薛泽等四人被免职。李蔡、严青翟等 二人获罪自杀。赵周、公孙贺、刘屈嫠等三人下狱处死。只有田蚧、公孙弘、石 庆等三人善终于相位。田蚧为外戚,公孙弘行慎宽厚,石庆更以醇谨著称。石庆做太仆时,为武帝执鞭赶车子,“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 马’。”石庆就是这样一小心谨慎到如此地步的一个人,是一个“文深慎谨,无他大略”的丞相,故而能善终于相位。 武帝朝最后一个丞相是田千秋,此人亦以“敦厚有智,居位自称”,是一个很圆滑的人物。武帝时的丞相自公孙弘以后皆无有什么建树。《汉书.公孙弘传》说:“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氅,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嫠时坏 ~~~~~~~~~~ ①《汉书.张汤传》 ②《汉书.万石君传》 |
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此时丞相权位下降,且时有生命之虞,故有人竟不愿充其任,如公孙贺拜为丞相之时,“不受印绶,顿首涕泣”。 相权衰落,中朝官渐隆,“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予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中者,皆自托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变。” 七、加强军权 汉承秦制,郡国置材官,京师有南北军之屯。屯卫京师的卫卒,分别由卫尉和中尉掌管。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当时号日南军。中尉掌徼循京师,其所掌管的卫士,当时号日北军。汉武帝时加强军权,对兵制做了一些改革。 直接保卫宫廷的卫士除了卫尉所领南军之外,尚有郎中令(光禄勋)统率之郎,“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这部分人的出身都是比较高的。与来自农民更番服役的卫士不同。武帝时扩大了郎的员额。又增设了期门、羽林两个保卫机构。“ 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圆期门军的得名是因为:武帝 “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阳,西至黄山,南猎长扬,东游宜春。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 门’之号自此始。” 羽林亦“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日建章营卫,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日羽林孤儿。”羽林、期门军士的来源为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身份地位较高。羽林、期门军中还出了一些著名的将领,这就是所谓“六 ~~~~~~~~~~~~ ①钱大昕:《三史拾遗》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 ④《汉书.东方朔传息 ⑤《汉书.东方朔传》 |
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才力为官,名将多出焉。”“羽林、期门为职业兵,与岁更之宿卫兵不同。羽林、期门之设无疑增强了宫廷禁卫军的力量。 中尉所领的南军系京师卫戍部队。武帝时为加强京城防卫,又增设八校尉: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越骑是从内附越人中,选拔其才力超越者组成的。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士。 这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八校尉的秩级皆为二千石。其中胡骑校尉,不常置,故习惯上有时又称七校。另外,又增设城门校尉,其职为“掌京师城门屯兵,八屯,各有司马,十二城门侯。城门校尉的秩级为二千石。”这支卫戍部队的设置是由于征和年间卫太子兵变,故武帝于征和二年七月“初置城门屯兵。”圆总之,武帝时,京师城防、宫禁守卫皆有所加强。 汉武仍以征兵制为主,但为适应内外政治与军事对于兵士的大量需要,必须采取各种途径以扩大兵源。这些途径有的是发展了旧制、有的是开创了新源。谪发与以刑徒充兵皆为继承旧制。如武帝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 七科谪包括:吏有罪、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大父母有市籍者,凡七科。又征发刑徒充军,武帝元封二年“遣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将应募罪人击朝鲜。值得一提的,是武帝时又新用募兵之法。曾下“诏书募击匈奴”者,还曾募“勇敢士”。武帝开募兵之端,后募兵大增,扩大了兵源。昭帝时“募吏民”、“奔命”击西南夷,用兵益州。宣帝时亦曾发“应募”用兵西北。 ~~~~~~~~~~~ ①《汉书.地理志》 ②以上关于八校尉、城门校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武帝纪》 ⑤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索隐引崔浩云 ⑥《汉书.武帝纪》 ⑦《汉书.赵充国传》 |
八、加强法律统治 刘邦初人关,约法三章。其后三章不能满足统治者需要,于是相国萧何又采取部分秦律作律九章,叔孙通又增益九章律所不能包括者,作旁章十八篇。 到汉武帝即位,由于“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汉武帝时法令严酷“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更促成酷吏的刑戮妄加,律条烦苛,且多抵牾,专主司法者尚不能遍睹,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如此繁多的法律条文,烦苛的刑罚,主要是用来镇压人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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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朝与边境各族的关系 中国和亚洲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一、反击匈奴 汉在武帝前,对匈奴采取防御办法,有时又与匈奴互市,但这均不能杜绝匈奴的侵扰。远的不说,就在武帝建元之前的四年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 年)六月,匈奴又人雁门,至武泉,人上郡,掠走汉在北边养马苑的马匹,杀死汉军吏卒二千人。武帝前对于匈奴的防御有深刻的教训,总是被动。晁错在上汉文帝书中就指出过:“胡人衣食之业不著于地,其势易以扰乱边境。今使胡 ~~~~~~~~~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刑法志》。 |
人数处转牧行猎于塞下,或当燕代,或当上郡、北地、陇西,以侯备塞之卒,卒少则人。陛下不救,则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救之,少发则不足,多发,远县 才至,则敌又已去。聚而不罢,为费甚大。罢之,则胡复入。 如此连年,则中国贫苦而民不安矣。”“故汉初采取和亲、互市、防御诸方皆不能解决问题,匈奴侵扰仍为严重边患,这个问题又遗留给汉武帝。 武帝继位之初,一方面仍然继续和亲政策,“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但因为匈奴反复无常,侵扰仍未中止,故武帝同时做了充足准备伺机给以军事上的反击。 到元光二年(前133年),鉴于匈奴不断侵扰,便下了一个诏书,要臣下讨论举兵反攻匈奴的问题。诏书说:“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嫂,侵盗无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这个问题在大臣中引起激烈争论,御史大夫韩安国主和,他为刘邦平城之围吓破了胆,惧怕匈奴“轻疾悍疾之兵”,认为“至如猋风,去如收电摊得而制”,而中国之兵深人千里,人马乏食,难以获功。 因而他反对击匈奴。大行王恢力驳韩安国之议,他认为匈奴所以侵盗不已,是因为汉无可使其恐惧之威。高帝所以不报平城之怨,是欲休天下之心。“今边境数惊,士卒伤死,中国楷车相望",实令人痛心。他又指出,“今以中国之盛,万倍之资”,取“诱而致之边”的办法完全可以取胜,主张举兵击匈奴。武帝采纳了王恢的主张。 这次决定采取诱歼匈奴的办法,先使“马邑豪聂壹”亡人匈奴,将单于诱至邑,然后以伏兵袭击。汉派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太仆公孙贺为轻车将军,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太中大夫李息为材官将军,御史大夫韩安国为护军将军,监领诸将。率车骑材官三十余万,隐匿在马邑(今山西朔县)旁山谷中。约定于单于人马邑时纵兵袭击,王恢、李息负责从代击单于辎重。单于听信聂 ~~~~~~~~~~~~ ①《汉书。晁错传》 ②《汉书。匈奴传》 ③参见《汉书。韩安国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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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汉派卫青率三万骑出雁门、李息出代郡,击退人侵的匈奴。 元朔二年(前127年),匈奴又“人上谷、渔阳(郡治在今北京密云),杀略吏民千余人。”汉派卫青、李息再出云中,西进至高阙,又继续西击至陇西,大败匈奴,俘虏数千人,获牲畜百余万,匈奴白羊、楼烦王奔逃而去。于是收复了自秦亡以来陷于匈奴七十余年的“河南”地。汉在此设置了朔方郡。 这是汉第一次关系重大的胜利战争。战后,汉又修复了秦时蒙恬所筑边防要塞,并募移民十万口充实朔方。河南地的收复,使匈奴对长安的威胁解除了。 但是,这次挫败匈奴,并未能制止匈奴人侵。“其后,匈奴比岁人代郡、雁门、定襄、上郡、朔方,所杀略甚众。”② 元狩元年(前122年),匈奴又人侵上谷,杀数百人。次年,即元狩二年 (前121年),汉派骠骑将军霍去病率大军远征。该年春,霍去病自陇西出兵,过焉支山(今甘肃山丹县境),深入匈奴千余里,攻至皋兰山(今兰州黄河西), 大败匈奴,俘获匈奴浑邪王的儿子,收休屠王祭天金人。 同年夏,霍去病再次西进远征,与公孙敖俱从北地出发,异道进军。东路张骞、李广俱从右北平出发,异道进军,战果不大。霍去病出北地二千余里,过居延海,至祁连山,虏得匈奴单桓王和酋涂王,击杀三万余人。匈奴单于欲诛杀居西方而屡为汉兵所败的浑邪王、休屠王。浑邪王与休屠王等商议欲降汉,后休屠王反悔,浑邪王杀休屠王,并合并其众,共四万余人投降了汉朝。 武帝封浑邪王为漯阴侯。 把投降的匈奴人分别安置在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故塞外与黄河以南之间地区,“因其故俗为属国”,号为五属国。这年大败匈奴,是汉对匈奴第二次决定性的大胜。后来于此地分置为酒泉(今甘肃酒泉)、张掖(今甘肃张掖)、敦煌(今甘肃敦煌)、武威(今甘肃武威)四郡。这就是著名的河西四郡, ~~~~~~~~~~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
地处河西走廊,这便打开了通西域的要道。自那时起,“金城、河西并南山(今祁连山)至盐泽(今罗布泊)空无匈奴。”因此,陇西、北地、上郡戍卒也减少了一半。 元狩三年(前120年)秋,匈奴人侵右北平(郡治在今河北平泉北)、定襄(郡治在今内蒙和林格尔北)二郡,各数万骑,杀掠千余人。次年,即元狩四年(前119年)春,武帝又发兵反击,这是对匈奴战争规模最大的一次。 武帝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令卫青、霍去病各领一半。另派数十万步兵转运者随其后,匈奴单于计划乘汉军渡过大漠,人马俱罢的时机袭击汉兵。于是,将其辎重向北移徙,以精兵集结于漠北,以待汉军。 卫青自定襄出兵,出塞千余里,至漠北,见单于陈兵而待,于是卫青以武刚车(即兵车)自环为营,接战一日,至日暮时,大风起,沙砾击面,两军不相见,卫青纵左右翼包围单于,单于兵败,与数百骑突围逃去。卫青随其后,追击至天明,不得单于。遂至寞颜山赵信城,留军一日而还。 霍去病自代郡、右北平出兵,深人二千余里,大败匈 奴,功多于卫青。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登临瀚海(贝加尔湖)而还。得匈奴首虏凡七万余,合卫青军所虏获总共九万余。经过这次大战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汉亦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随处通渠置田官屯垦备守。 “ 自此以后,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兵直酒泉、敦煌。”这样就改变了原来的边防形势,北边东部所受匈奴侵扰较之过去少多了。 元鼎六年(前111 年),武帝“遣浮沮将军公孙贺出九原,匈河将军赵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里,不见虏而还。”太初三年(前102年)春,武帝“遣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卢朐,游击将军韩说将兵屯之。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这样就建成了东起五原西至居延的边防城塞。这年秋天,匈奴又南侵人定襄、云中 ①《汉书。张骞传》 ②《汉书。武帝纪》 ③《汉书。武帝纪》 |
杀虏数千人,破坏徐自为所筑亭障;又侵人张掖、酒泉,杀都尉。此后不断人侵,汉亦出兵反击。终武帝之世,虽未彻底解除边患,但匈奴之强势已衰,边患大为减轻,改变了自秦末以来北方边境人民生命不保,“楷车相望”的景象。 武帝晚年悔征伐之事,转向休养生息。后元二年(前87年)死。昭帝即位,继续执行武帝晚年休息政策,不轻易出兵。宣帝时,匈奴内部发生了五单于争位的斗争,呼韩邪单于失败,于宣帝甘露元年(前53年)派使到汉求降,并送儿子为质。 甘露三年(前51年)正月,呼韩邪单于人朝汉廷,汉令其所过七郡各发二千骑于道迎护。呼韩邪单于朝宣帝于甘泉宫,汉待以殊礼,赏赠甚厚。令其居漠南,保光禄城,并诏北边赈给谷食。与呼韩邪争位的郅支单于远 遁,后亦遣使奉献于汉朝。 匈奴单于投降虽在汉宣之世,但基础还是武帝时奠定的。自匈奴单于降后,北方边患结束,出现了一个和平局面。《汉书。匈奴传赞》说:“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奋击之威,直匈奴百年之运,因其坏乱几亡之院,权时施宜,覆以威德,然后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藩,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千戈之役。” 二、开通西域 汉时西域的概念其地理范围不断扩大。原指自玉门关(今甘肃敦煌西)、阳关(今甘肃敦煌西南)以西至葱岭之间地区,即“匈奴之西、乌孙(今新疆天山北路及中亚东部)之南,南北有大山(即今天山与昆仑山),中央有河,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东则接汉,院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其后,范围不断扩大,葱岭以西、今中亚西亚一带也统称之为西域。 西域有三十六国,至西汉末哀、平之时分裂为五十余国。其人口状况可数 者如下: ①《汉书。西域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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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在三十万以上的有大宛、乌孙、康居、大月氏,最多者六十三万人,少者不足二百人。西域诸国大多以种植、畜牧为生,“有城郭田畜”,与匈奴、乌孙异俗,皆服属于匈奴,受其役使。 匈奴西边日逐王设置僮仆都尉控制西域对西域奴役剥削很重。但西域诸国虽由于力量分散,无法摆脱匈奴控制和剥削,也并不亲附匈奴。正如《汉书西域传》所说:“西域诸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无所统一,虽属匈奴,不相亲附。”故匈奴也只“能得其马畜旃厨”,而却 “不能统率与之进退”。 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可通,一条从鄯善沿南山(今昆仑山)北,西行至莎车,是为南道;再西行翻过葱岭,可到达大月氏、安息(今伊朗)。另一条,从车师前王庭(今新疆吐鲁番西)沿北山(今天山)南面西行至疏勒,是为北道;再西逾葱岭,可达大宛、康居、奄蔡(今高加索)。 西域向称“匈奴右臂”,匈奴控制、掠夺西域,并以此作为南侵汉先进农业区域的基地。汉至武帝时,已经“养民五世,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士马强盛。”故着手制止匈奴侵扰问题。为断“匈奴右臂”并统一西部与西北边疆,武帝始开通并经营西域。 (一)张骞通使西域 武帝建元年间,得匈奴降者,从其口供中得知大月氏怨恨匈奴。原来月氏居住在祁连与敦煌之间。匈奴老上单于击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月氏遂西迁,赶走塞王,遂据其地(今新疆伊犁附近)。月氏后又被乌孙赶走,迁徙到大夏故地。这部分月氏人称为大月氏(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及阿富汗印度克什米尔之地)。留在原地的部分称为小月氏。 武帝时,大月氏发展为中亚的一个大国。武帝得此消息后,因欲通使,联络大月氏共同对付匈奴。因为当时匈 奴右方占据盐泽(今罗布泊),以东至陇西,南接羌,隔断了汉通西域的道路,汉欲通大月氏,必须经过匈奴势力所控制的范围。于是便招募能通使西域者。 ①《汉书。西城传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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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地理、风土人情、物产、政治、军事等情况。他把这些情况向汉武帝做了报告,大开汉人眼界。另外还有一个意外的发现,张骞向汉武帝说“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太夏国人日:‘吾贾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其俗土著,大与大夏同,而卑湿暑热云。其人民乘象以战。其国临大水焉’。 以骞度之,大夏去汉万二千里,居汉西南。今身毒国又居大夏东南数千里,有蜀物,此其去蜀不远矣。”身毒即今印度。由于张骞的发现使汉朝对印度这个地区有了初步了解。张骞是汉代开通西域道路的第一人。自“张 骞凿空”之后,汉朝出使西域或去贸易的人越来越多。张骞对东西经济文化 的沟通和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元朔中,匈奴被赶到漠北,是后武帝多次向张骞询问关于大夏等国的情况。张骞告诉武帝说,他在匈奴中时,听说乌孙王号昆莫,其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都是居住在祁连敦煌之间的小国。匈奴攻杀难兜靡而收养了昆莫。待昆莫长大后,匈奴单于又把他父亲原来的民众交由昆莫掌管。昆莫收养其民,逐渐强大,握有控弦之士数万人。 单于死后,昆莫率其众远徙,赶走大月氏,占据了塞地(今伊犁河流域)。匈奴多次攻击昆莫,亦不能取胜。张骞向武帝提出,匈奴单于新败于汉,其浑邪王之地空无人烟,乌孙等又贪汉财物,可乘机以厚礼联络乌孙,招引他东来居于旧浑邪之地,与汉结为昆弟。如果能实现的 话,就是“断匈奴右臂”。既与乌孙联盟,则其西之大夏等国皆可以招来而为外臣。“ 武帝完全采纳了张骞的建议,拜张骞为中郎将,率领三百人,每人马各二匹,牛羊以万数,赍金币帛值数千巨万,又使领许多持节副使,以备随时派遣之用。 张骞这次出使比较顺利,很快到达乌孙。张骞向昆莫宣明汉朝旨意:乌孙若能东居浑邪地,汉便遣公主做昆莫夫人。乌孙王因国众分为三部分,自己又 ①《史记。大宛列传》 ②《史记。大宛列传》 |
年老,无力控制,再加离汉远,不了解汉之大小,离匈奴近,大臣畏惧匈奴,不愿东迁。尽管张骞多方解释,仍不得昆莫应允。 于是张骞又分遣副使到大宛、康 居、大月氏、大夏、安息、捐毒、于阗、扦宋及附近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联络。乌孙王虽未应允汉旨意,但也表示比较友好,派翻译和向导送张骞回国,并派使者数十人马数十匹随张骞人汉报谢,“因令窥汉,知其广大。”时在元鼎二年 (前115年)。 乌孙使者人汉“见汉人众富厚,归报其国,其国乃益重汉”。”后来,乌孙终于与汉结为婚姻。武帝元封中,乌孙请尚汉公主,结为昆弟。于是汉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嫁乌孙昆莫以为右夫人。细君死后,汉又以楚王戊孙女解 忧为公主,嫁乌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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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宛出产良马,藏在贰师城,汗血马尤其著名。武帝派人持千金及金马前去交换大宛汗血马。大宛不肯与,反而指令其东边的郁成截杀汉使。武帝得知此消息后,即派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发属国六千骑,及郡国恶少年数万人,征伐大宛。时在太初元年(前104年)。 李广利率军西过盐水,当道小国因受匈奴控制,各坚城守,不肯供给汉军粮秣。攻之不能下,只有下者得食,不下数日则去。等到达郁成,只有数千人。攻郁成不下,李广利考虑更难以攻破大宛,便引兵而还。 太初四年(前101年),李广利再次伐大宛。汉政府增发恶少年及边骑六万人,负私从者不在此数,另有牛十万头,马三万余匹,驴骡橐驼以万数。多带军粮和兵弩,天下骚动,传相奉伐大宛,凡五十余校尉。这次出兵,所至小国莫不奉迎,出食给军。只有轮台抗拒,汉军攻灭轮台,自此而西,一路无阻而至宛城。围城四十余日,宛以杀其王与出善马为条件而求和,李广利答应讲和。汉选其善马数十匹,中马以下牡牝三千余匹,与宛结盟而罢兵东归。 贰师将军胜利东归,沿途“诸所过小国闻宛破,皆使其子弟从军入献,见天子,因以为质焉”。”攻破大宛,使汉在西域的威势增强。为了确保和发展这一有利形势,汉继续加强了对西域的控制,《汉书,西域传序》说:“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 国者”。汉把长城防线继续延修至盐泽,并屯田于轮台、渠犁,设置使者校尉领护。 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汉征破车师。车师当汉通西域大道,亦为匈奴进人西域之西冲。汉得车师,有利于巩固在西域的地位。 武帝开通西域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和进步作用,第一,开通西域,折断了匈奴右臂,对于制止匈奴侵扰和匈奴对西域的残酷蹂躏与统治有重大作用。 ①《史记,大宛列传》 |
第二,通西域后,促进了东西经济文化上的交流。中国的冶铁铸造技术传到西域。“自大宛以西至安息国,其地无丝漆,不知铸铁器。及汉使亡卒降,教铸作它兵器。”“汉在西域驻兵屯田,农业生产技术也传入西域。 大宛城中本无井,全饮用河水。李广利征大宛,“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内地穿井技术传入大宛以及其他地区这是毫无问题的。汉武帝时凿龙首渠,“发卒 万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为渠,井下相通行水。水陨以绝商颜,东至山领十余里间。井渠之生自此始。” 今新疆吐鲁番一带的坎儿井,即来源于汉之井渠法。大宛等地的苜蓿、葡萄种植技术,葡萄酒的酿造技术也传人中原。“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 葡萄肥饶地。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葡萄、苜蓿极望。” 西域的其他物产如胡桃、石榴、胡萝卜、大蒜、西瓜、芝麻、驴、骆驼、汗血马等此后也输人中国。通西域后,东西商路开辟,中国的丝织品沿这条路大宗运往西方,因有“丝绸之路”之称,中国亦被称为“丝国”。通过这条丝绸之路,东西文化也开始了交流,中国文化西传,西域及更远之西方的文化也渐传入中国。 (三)西域都护府的设置 车师地当通天山南北之孔道,汉得此地可由此而北进以攻匈奴右部,匈奴得此可由此而入南疆,阻止汉入西域,故车师为汉匈必争之地。 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汉取车师。至昭帝时,匈奴又派遣四千骑屯田车师。宣帝本始二年(前72年),命田广明、赵充国、田顺、范明友、韩增五将军率兵十五万骑,校尉常惠持节护乌孙兵共击匈奴。 匈奴车师田者惊去,车师又通于汉。匈奴与车师玉乌贵结为婚姻,遮截汉道通乌孙者。故地节二年(前68年)汉遣侍郎郑吉屯田渠犁,积谷以备攻车师。秋收后,郑吉发城郭诸国兵万余人,自与 ①《汉书。西域传》 ②《史记。大宛列传》 ③《汉书。沟洫志》。 ④《史记。大宛列传》 |
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车师降汉。郑吉以功晋升为卫司马,为护鄯善以西使者,护南道。以后汉与匈奴又反复争夺车师,得而复失。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日逐王先贤掸降汉,郑吉迎降,又得车师。 此时汉在西域的统治地位才巩固起来。郑吉破车师、降日逐,威震西域,于是并护车师以西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设置自此始。宣帝下诏嘉奖郑吉之功:“都护西域骑都尉郑吉,拊循外蛮,宣明威信,迎匈奴单于从兄日逐王众,击破车师兜訾城,攻效茂著。 其封吉为安远侯。”“吉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治乌垒城,镇抚诸国,诛伐怀集之。汉之号令班西域矣,始自张骞而成于郑吉。” 汉统一西域,设立都护府治乌垒城,郑吉为第一任都护。都护相当于郡守,秩级为比二千石。副校尉为其 副贰,亦比二千石。下有丞、司马、侯千人。戊己校尉亦属都护。都护治西域班行“汉之号令”,可以征“发诸国兵”,总管西域屯田事宜,并“使护西域三 十六国”(按:后分为五十余国)。 西域诸国接受汉印绶、人质、朝贡,确定了正式的统属关系与制度。《汉书。西域传》载都护“督录总领”所属“最凡国五十。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 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 西域都护府“诛伐怀集”,“镇抚诸国”,是汉在西域特别区的最高行政统治机构。这标志着今新疆天山南北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广大地区,自那时起,就已成为祖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三、对卫氏朝鲜的征服 朝鲜半岛与中国东北接壤。中朝两国早在公元前一千多年以前,就有了经济文化的交流。战国时期关系更加密切。当时,燕、齐之地人民避乱,不断亡命朝鲜。汉初,燕人卫满聚众千余人,东走出塞,渡过测水(今朝鲜清川 江),人朝鲜,投依朝鲜王箕准。后来,卫满建立政权,自称朝鲜王,都王险(今 ①《汉书,郑吉传》。 ②《汉书,西域传》。 |
朝鲜平壤市南),统治着朝鲜半岛的西北部。 卫满传至孙右渠时,所引诱汉人亡人朝鲜者益众,但又阻拦半岛上的其他小国与汉交往。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汉派涉何使朝鲜责让右渠,右渠不肯奉诏。涉何回归到测水处,让御者刺杀了送行人员,归报武帝说是“杀朝鲜将”,武帝不但不治其罪,反任涉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朝鲜怨恨涉何,发兵攻杀了涉何。 涉何被杀后,武帝发兵五万,分两路进攻朝鲜。一路由楼船将军杨仆率领,从齐地(山东半岛)渡渤海直攻王险;一路由左将军荀彘率领,自辽东南下,共征讨右渠。但是军事行动进展并不十分顺利。 武帝又派卫山乘兵威去 晓谕右渠。右渠请降,并遣太子人汉谢罪,献马五千匹,又送给汉军许多军粮,而且派万余军队携带武器护送。正欲渡测水时,使者及左将军荀彘疑有诈,对太子说:既已降服,应命随从不要带武器。太子亦怀疑其中有诈,恐怕被杀,遂不渡测水而回。武帝诛杀了卫山。 杨、荀两军围王险城数月不能攻下。杨仆倾向于约降右渠,朝鲜大臣亦与杨仆来往,但还未最后决定。而荀彘仍急攻王险,杨仆不与会战,荀彘疑杨仆谋反,遂与济南太守公孙遂同谋擅自拘捕了杨仆,夺并了他的军队。武帝知此事后,诛杀了公孙遂。 元封三年(前108年)夏,朝鲜内乱,其部下参杀右渠来降。但王险城未下,原来右渠的大臣成己又据城反攻汉军。后荀彘指使降人杀成己,遂定朝鲜。武帝将朝鲜置为四郡,即真番、临屯、乐浪、玄菟。昭帝始元五年,罢真番、临屯二郡。 四、闽越与南越的内属 东瓯、闽越、南越之地秦时即列为中国郡县,秦汉之际乘中国内地战乱政局不稳而又各自独立。汉初,受汉册封为王,但却时常相攻击不已,至汉武时复归于统一。 |
(一)东瓯政权的灭亡 秦末,无诸和摇率闽中郡之越人追随鄱阳令吴芮反秦,后又助刘邦攻项羽。故汉立无诸为闽越王,治闽中郡故地,都于东冶(《汉书》作冶,今福建福州)。孝惠三年(前192年)立摇为东海王,都东瓯(今浙江温州)故世俗又号东瓯王。 景帝时,吴王刘濞作乱,欲联合闽越、东瓯统一行动。闽越未动,东瓯支持吴王。吴王失败,东瓯受汉收买,杀吴王于丹徒(今江苏镇江东)。 吴王刘濞子子驹逃亡至闽越,常劝闽越攻击东瓯。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发兵围东瓯。东瓯粮尽,将要投降,同时派人告急于汉。武帝派严助持节发会稽郡兵,渡海救援东瓯。未到,闽越便退兵而去。东瓯自愿向汉廷请求举国迁徙内地,武帝批准,东瓯王率众四万余人北徙处江、淮之间。至此东瓯政权消灭。 (二)南越政权的消灭 汉武帝建元中,赵佗孙胡继立为南越王(即南越文帝)。此时闽越兴兵攻南越,南越王胡不敢擅兴兵,派人请汉廷诏许。武帝于是派王恢、韩安国为将军率兵往击闽越。兵尚未过岭,闽越王弟余善杀王郢投降,于是罢兵。南越王派太子婴齐入汉宿卫。 南越王胡死,太子婴齐继立。婴齐在长安时,取邯郸樛氏女,生子兴。婴齐即位后,立为太子。婴齐死,太子兴继立为王。 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 年),遣使至南越“往谕王、王太后以入朝,比内诸侯”,南越王太后劝王及群臣“求内属”,“即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诺侯,三岁一朝,除边关”。武帝应允,“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大傅印,余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诸侯。”“吕嘉叛乱,攻杀南越王、太后及汉使者。于是武帝“令罪人及江淮 ①《史记,南越列传》。 |
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山。 元鼎五年(前112年)秋,分四路大军出发,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 阳(郡治在今湖南郴州),下淮水(今广东连江);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郡治在今江西南昌),下横浦;故归义越侯二人为弋船,下厉将军,出零 陵(郡治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东北),或下漓水(今漓江),或抵苍梧(今广西梧州);驰义侯发巴蜀罪人、夜郎兵,下烊柯江:最后会战番禺(今广东广州)。 元鼎六年(前111年)路博德及杨仆攻南越都城番禺,南越降,吕嘉等逃人海,后被捕获。南越政权自赵佗初王,五世九十三岁,至此灭亡。汉政府以其地分置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九真、郁林、日南、合浦、交阻等九郡。 (三)闽越政权的消灭 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余善杀其兄闽越王郢降。武帝遂立无诸孙繇 ①《史记,南越列传》 |
君丑为越繇王,余善自立为王,武帝以为余善虽多次伙同郢谋乱,而后首诛郢,不劳汉师,遂立余善为东越王,与繇王并存。于是,闽越又分为两部分。 元鼎五年(前112年),南越反,东越王氽善请随楼船将军击吕嘉等。但迟迟不进兵,并暗中与南越联络。破南越后,楼船将军杨仆上书请便道击东越。武帝以为士卒劳倦,不许,令屯兵豫章梅岭待命。 元鼎六年(前111年),余善发兵进攻汉军,号将军驺力为“吞汉将军”。人白沙(今江西南昌东北)、武林(今江西余干北)、梅岭,杀汉三校尉。 余善刻“武帝”玺自立为帝。汉武帝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今浙江宁波西北),渡海从东方击东越;楼船将军杨仆出武林;中尉王温舒出梅岭;越侯为弋船、下濑将军,出若邪、白沙。 元封元年(前110年)冬,皆攻人东越。繇王居股杀余善降,东越灭亡。奉闽越祭祀的越繇王居股,改封为东成侯。其国亦不复存。于是,武帝亦将闽越、东越之民“徙处江淮间”。 东瓯、闽越、南越于武帝时又复统一于汉,对于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南越内属对于中国发展海外贸易亦有促进作用。 |
待更~~ |
生活,社会发展水平还处在较为原始的“无君长”的时期。自嵩以东北的部族君长以十数,其中以徙(今四川天全一带),笮都(今四川汉源一带)为最大。在笮之东北,“君长以十数”,其中以冉驱为最大。其俗不一,或定居,或游牧。在冉骏的东北一带,以白马为最大,皆属于氐族。 自战国以来,尤其是秦曾经致力于西南地区的开通,并曾在某些地区设置了行政区划。汉初因中央集权力量与国家力量不强,遂使这一带在政治上与内地疏远,但是经济、文化、人员的交流却日益发展。史称:“巴蜀民或 窃出商贾,取其笮马、僰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① 建元六年(前135年),汉武帝派大行王恢等击东越,胜利后,王恢派番阳(今江西鄱阳)令唐蒙使南越。南越用蜀枸酱招待唐蒙。唐蒙询 问枸酱的来路后,才知道是从烊柯江(今北盘江)运至南越都城番禺的。他回到长安后,又询问蜀地商人,商人说:只有蜀地出枸酱,多偷运到夜郎去卖。夜郎临近祥柯江,再由此转运至南越。唐蒙得此消息后,便向武帝上书建议开“通夜郎道”。 武帝拜唐蒙为郎中将,率领千人,前往见夜郎侯多同。到后,唐蒙厚赐财物,并“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夜郎附近小城邑也贪汉财物,都愿意归顺。汉遂以此地置犍为郡(郡治在今四川宜宾西南)。武帝又派司马相如通邛、笮等地,这个地区皆愿如夜郎一样归汉,武帝在这里“置一都尉、十 ①《史记,西南夷列传》 ②《史记,西南夷列传》 |
余县”,隶属于蜀郡(郡治在今成都)。后因专力反击匈奴,武帝又罢通西夷邛、笮等地事,独置南夷夜郎两县、一都尉。 元狩元年(前122年)张赛根据他从西域了解到的情况,建议武帝经过蜀地通往身毒国。于是武帝派王然宇等人从西南夷地区出发寻求身毒国。到滇后,滇王尝羌留汉使者,为西进寻求道路,皆为昆明所阻隔,因而没有能开通到达身毒国的道路。 元鼎五年南越反,由犍为郡发南夷兵击南越,且兰君乘机反,杀使者及犍为郡太守。元鼎六年汉攻破南越,顺便攻破且兰,进而平定南夷,置以为烊柯郡。夜郎于是人朝,武帝以为夜郎王。汉又诛杀邛君、笮侯。冉骤归附,请为置吏。汉武帝以邛为越嵩郡(郡治在今四川西昌附近),笮都为沈犁郡(郡治在今四川汉源附近)、冉驱为汶山郡(郡治在今四川茂汶一带)、白马为武都郡 (郡治在今甘肃西和一带)。 汉武帝派使者到滇告谕滇王人朝,他在同姓劳深、靡莫的支持下不肯归附,靡莫等还多次侵犯使者。元封二年(前109年)武帝发兵灭劳深、靡莫。滇王举国降,汉置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仍令治其民。从此西南地区大部 分都归人汉的版图。 第三节汉武帝时期的财政经济政策和措施 一、增加财政收入的各项措施 武帝即位之后,由于对外战争和内兴功利,消耗了大量的财富,财政日益困难。如:由于对东瓯和两粤的战争,而使“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由于开通西南地区,凿山通道千余里,而使“巴蜀之民罢焉”。由于反击匈奴“侵扰北辽,兵连而不解,天下共其劳。中外骚扰相奉”,造成“财赂衰耗而不澹”。“又兴十余万人筑朔方郡",“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 |
并虚。”还有大量的赏赐,如“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斩首捕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而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转漕之费不与焉。”以致大司农“陈 臧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 修治河道,费用亦甚巨,如“缘河之郡陧塞河,辄坏决,费不可胜计。”关中朔方等地穿渠,“费亦各以巨万十数”。对于归降的少数民族,国家要进行安置,其衣食皆仰给于政府,国库不足,以至于“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臧以澹之”。 由上述可见,国家几十年积蓄的财富到这时已消耗殆尽。与此相反,富商大贾却大发横财,他们“帶财役 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以至于使封君们“皆低首仰给焉”。他们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却不肯“佐公家之急”,反使“黎民重困”。”这就是当时所面临的严重的社会经济形势。汉武帝为挽救财政经济危机,制定并推行了一 系列的政策与措施。 (一)统一币制 西汉货币制度基本承袭秦制,仍是铜钱和黄金两种。于金币的称量单位 恢复了周制,周是以斤为单位,秦改为镒(重二十两),汉以一镒为一斤,即一金,值一万钱。 黄金虽非如铜钱般之铸币而以斤两为名,然而也应有一定形状,是一定形状和一定分量相结合的一种货币,但以斤两为准。不然汉武帝时献酎,何以知酎金之轻重分量不足。 武帝太始二年,为纪念他往时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 白麟,渥洼水出天马,泰山又现黄金诸祥瑞事,因而下诏金币“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哀躐,以协瑞焉”。可见对金币既改形又改名,名为“麟趾哀躐” (后世俗称之为马蹄金),形亦如之。既称“改”、“更”,可见原亦有定形。在汉代,重大的赏赐以及巨额计算、支付都有用黄金为标准的。 ①参见《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武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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