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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史海求真:群散论Ⅰ:论人类世界中的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1)[第2页] |
作者:太平军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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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产生的原因,说老实话,我这种说法,也是一家之言。我承认这也未必就是真理。 |
关于宗教产生的原因,说老实话,我这种说法也是一家之言,未必就是真理。 |
所以,我承认,关于宇宙产生的原因这一段,我的论证并不充分。但是,我认为这个并不违反规则,——即便我的观点不对,也不违规嘛,删掉确实不合适。 |
准确说,是关于“宗教产生于人们对‘宇宙第一因’的追问及其后的解答能力”这一段说法,我承认,这只是一家之言,其论证并不充分,因此,这段观点可能是错误的。 但即使我说的不对,即使我说错了,也不违规嘛,规则并没有要求所有人必须永远说正确的话嘛。 所以我希望不要删掉。下一步,我会严谨一点进行论证。 |
当然,关于“中国古人有‘皇帝轮流坐,明天到我家’之思想”的说法,——我承认,跟上面这段“宗教产生原因”的说法一样,都未经充分论证,基本只是给了个标题,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
“皇帝轮流坐,明天到我家”,是《西游记》中的话,虽然神话故事中的话不宜当真,但我个人认为,吴承恩的这个说法,并非仅仅只是”小说中言“,有一些历史价值。 当然,我引用这段来证明“中国古人多有这种思想”,显然也难以服人。所以这段,我以后也要进行充分论证。 |
这样吧,由于上述有两段确实论证不充分,所以难以服人,我先把这两段删掉,待以后论证充分了再补上。现在先把剩下的发出来吧。 |
以下是修改后的: |
还是不行吗?????即使不对,也不违规啊,为什么要删?????真的是在故意刁难吗????? |
故意刁难,就没意思了,不管是版主,还是更高的网络管理者,故意刁难,都是一种恶意表现啊!!! 有必要这么干吗???? |
笔者无非说了一些非主流的观点罢了,你们有必要这样赶尽杀绝吗???? 真有这么大仇恨吗????? |
我又删了一段,继续发,看看是不是在恶意刁难! |
我希望不是在恶意刁难,笔者自认为跟你们没有那么大仇恨啊!!! |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具有完全正面意义的朝代,如果是想让我诋毁周朝的话(比如用“奴隶社会”那一套),那是不可能的,永远不可能。 除非把中国历史全部删除了! |
笔者至今为止,只是写了一些非主流的历史文章罢了,得到这种待遇,实在很不正常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什么都没干啊,为什么这么对待我????? |
我至今为止,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违反过啊,真的不该被这样对待,我希望个别人冷静一点,不要过于意气用事。 |
笔者只是发表一下非主流的历史文章罢了,这在任何正常的社会,都不该成为问题的,如果这个都成了问题,那一定是社会出了问题了。 虽然我承认,我的个别观点并不很严谨,但还是那句话,法律以及任何规则,都没有规定人们一定要说“正确”的话,所以,删掉我的言论,是错误的。 |
下面是关于“皇帝轮流坐”那一段,已经修改了,删掉了部分不严谨的 |
5,为什么历史上的日本人和欧洲人那么能忍? 由上可见,平常网上经常看到的所谓“中国人最能忍”之说,显然是对历史的无知,事实上在历史上中国人是最不能忍的,相反日本人、欧洲人才最能忍。有些人拿着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不具有任何复制性的历史片断来进行以点带面式的揣测,实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那么为什么历史上的欧洲人和日本人在被压迫程度十倍百倍于中国人的情况下,却那么能忍呢?理由很简单,此正是本文所论证的——日本人和欧洲人在其封建等级制群体文化的长期熏陶下,成为了依附性极强的群居动物,而中国人则在其独有的无等级个体文化熏陶下成为了独立性很强的散居动物。 如前所言,前者具有一种非主性意识,而后者则具有一种主性意识。——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大楚兴、陈胜王”,这里的“王”,即天下之主的意思。一个底层的佃农一旦得势就敢以“天下之主”自居,这对于传统时代的日欧平民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换言之,陈胜(及历史上多数中国民众)所思所想的,跟历史上的日欧民众之所思所想,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是由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民族性格所造就的。 以上简述了中国特色的个体文化制度与日欧特色的群体文化制度的诸多差异。至此仍有人会产生质疑,——不是都说中国历史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集体文化”么,怎么会是个体文化呢?——下面对此予以解析。 |
笔者在网上是“左右”不讨好啊,当然,这个“左右”观,特指中国大陆的左右观。 极端反对中国传统的极左们看笔者从正面角度描述中国历史,他们心里那个恨啊,笔者很清楚。 而那些崇洋媚外的所谓“右”派(实质上仍是“左”),也同样对笔者的观点很是厌恶。 这就是笔者在《漫谈恨祖人士的前世今生》一文中所言的“左右同恨祖”的特色现象! |
所以,笔者遭受如此待遇,并不排除是遇上了类似上述的那种对中国历史充满仇恨者,但,笔者仍会一如既往的坚持从正面解释中国历史(包括夏商周历史)的态度,坚定不移的做一个“右翼保守派”(指世界视角的,非大陆视角)。 |
下面这段,笔者相信,会让很多仇恨中国历史的人,按耐不住的,但这段笔者并不会改,因为这已经通过中日欧各自史料有过必要论证: |
六,平民家族的历史真相 “中国人以家族为本位”之见解,也是百年来的严重误判之一,其始自清末民国,至今仍占据主流。为了澄清误解,下面简述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平民家族发展史。 1,拥有姓氏并组建家族,是历史上中国平民的特权 组建家族,原是贵族之专利,平民原本是没有家族的。要组建家族,须先有姓氏,无姓氏,则无家族。中国历史上平民姓氏的普及是在汉朝中期。平民有了姓氏之后,平民家族才得以发展。但其间也是一波三折,在汉朝时,由于秦制的惯性作用,当时的朝廷仍是反对平民聚族而居的。其后在魏晋南北朝之际出现的大家族,也主要是士族,即由官僚世家形成的家族。平民家族的兴起,还要到宋朝之后。 而与历史上的中国平民相比,历史上的欧日平民则完全被剥夺了拥有姓氏的权利当然也就被剥夺了组建家族的权利。欧日平民直到近代才获得了中国人在两千年前即已拥有的姓氏,——具体而言,欧洲直到启蒙运动之后,日本直到明治维新之后,其平民才拥有了姓氏,然后才获得了以往只有贵族才有的组建家族之权利。 所以,清末民国那些“反家族”的“进步”人士们并不知道,他们实际上是在反对中国平民所拥有的一项特权。 |
拥有姓氏与家族,是历史上中国平民拥有的特权,日本和欧洲平民在历史上连姓氏都没有,谈何家族? 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硬是被人们忽略了。 但笔者就是要把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呈现出来,说白了,就是要给中国历史翻案! |
下面,剩下的一次“梭哈”了,笔者自认为,完全没有敏感话题。 |
事实上,笔者这种从正面角度解释本国历史的行为,在欧美国家很常见,因为欧美社会都有不少真正的“右翼保守派”,但大陆则全是“左”派,——无论是胡适,还是鲁迅,皆然,——所以大陆是极其缺少右翼保守派的。这个历史问题,笔者以后会逐渐揭示原因的。 笔者相信,这些问题,只有笔者才能发现并且给予正确的解释,而除了笔者之外的人们,他们连什么是“左右”都搞不清楚,如此糊涂,又怎么可能发现相关问题并且做出正确解释呢? 哈哈哈哈~~~ |
哈哈哈,周朝那一段,又给删除了!!!这是铁了心,还要抹黑周朝啊!!!!! 你能把二十四史全部删除吗?删不了,那你抹黑周朝就是徒劳啊。 因为,二十四史,中国三千年历史,对周朝都是正面评价啊。 |
请删贴者,给出删贴理由。请说出哪一段有问题?!说不出理由,就是胡搅蛮缠! 笔者希望,要讲理,不要动粗! |
2,平民之家的三种形态 为了更清楚的表达,这里把平民依据血缘组成的共同体分为三种形态: ⑴,平民小家庭。这是普遍现象,一般是三世同堂,是传统时代(民国之前)中国平民的主要聚居方式。其内部人员之构成,以宋代为界前后又有不同,“此前的‘三代’以最年长的祖父母为核心...两宋时期的‘三代’...却是以中间的壮年夫妇为核心...至此‘三代五口’的标准家庭定型了”。「42」 ⑵,平民同居式家族。即累世同居者,由N代人(三代以上乃至九代十代)在一起过集体生活,——这是宋代之后的朝廷鼓励的,但只是个别现象,也难以普及:盖因要组建这种累世同居大家庭,需要很多条件,比如需要一定物质基础,否则无法满足大集体的开销;还需要该集体中多数人都有集体生活之意愿,否则强扭的瓜不甜,强凑到一起难免打得鸡飞狗跳(毕竟当时独立分居式小家庭居多)......等等。 ⑶,平民分居式家族。主要也是宋朝之后才有。其由N个同血缘的平民小家庭(即上述第一种形态)组合而成,但以小家庭为单位分居,仅当有比较重要之事比如婚丧嫁娶时,那些平时独立分居的小家庭才会聚集起来,共同决定一些事务。如梁启超回忆其家族生活:“耆老会议每年两次,...此外遇有重要事件发生,即临时开会。大率每年开会总在二十次以上,农忙时较少,冬春之交最多。耆老总数常六七十人,但出席者每不及半数,有时仅数人亦开议”。「43」——可见这种家族聚会的次数不多,且并非规定必须出席,甚至“每不及半数,有时仅数人”也照常开会,并无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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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周期律对平民家族的破坏 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形态是中国历史上平民生活之主流,其历史跨度盖自夏商周直至清朝,少说也有三千年历史。第二、第三种形态,主要是宋朝之后才有,前者为个别现象,后者则是由第一种形态组成之松散共同体,其不仅对各独立分居小家庭之作用力有限,又由于特定之历史周期律的原因,其影响就要再打折扣(第二种形态亦然)。比如一旦战乱来临,人们各奔东西,家族自然就很难维持,——连强大的皇族都难以长久维系,又何况小小的平民家族?就这样,每一次改朝换代之后,人口锐减,这样要组建新的家庭不难,但要组建新的家族则难矣,没有个七八十年,难以组成。而宋朝之后的朝代呈国祚逐减之势,长者亦不超过300年,特别两宋又是战乱频仍,如此,平民家族从组建到溃散再到重新组建,在这种反复的过程中,从历史的角度看,其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 |
4,平民的“分家”意愿更强烈 民国时期所抨击的那种“束缚压抑人性”的所谓“家族”,其实就是上述的第二种形态——“同居式家族”,但问题是,这些同居家族不仅是个别现象,而且也非强迫同居,在其中生活者也有分家的权利。 实际上,平民“分家”的历史并不短于平民“合家”的历史。平民被鼓励(非强制)合家只是宋朝之后的事,而平民被强制分家,则由战国时期的秦国首倡,在战国时代就对中国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其后在秦国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分家”意识对中国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且绵延深远,——对历代朝廷而言,一直影响到汉唐;而对历代百姓而言,则一直影响到清朝乃至当下。因此宋朝之后虽然朝廷鼓励“合家”,但分家的意愿在民间仍是主流。 老实讲,分家并不仅仅是秦制影响的产物,分家也符合人类天然的那种渴望独立自由的意愿,因此秦制强制分家实际上顺应了人们的这种意愿,——换言之,虽然秦制强制分家并非为了“解放”民众,但客观上这种制度确实起到了类似的作用,这一点清末民国人士杨度、章太炎等都有过阐述,虽然他们严重夸大了秦始皇的正面作用。 综上所述,传统时代多数中国人主要过的是小家庭生活,而非大家族生活。这种小家庭生活跟现在的区别也不是很大,只是那时候多三世同堂、当前为两世而已。——而这种小家庭又实为全人类所共有,非为中国人所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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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及家族)生活,算不得群体生活 有人会说,家庭难道不就是一种群体吗?中国人自古有家庭,所以中国人自古也经历过长期的群体生活。 其实不然。家庭,表面看也由多个人组成,因此也算群体,但这种群体生活却不能与欧日式超血缘的群体相提并论,因为家庭靠血缘关系构成,而同血缘者之间天然具有一种相互友爱也相互忍耐的天性,这是不学而能的,这种天性连动物都具备,比如动物们与其幼仔之间的那种相互友爱的和谐关系,就是来自一种天性。所以在这种靠天然的亲情所维系的共同体中生活,与在超血缘群体中生活是有重大区别的。在超血缘的群体中,每个个体之间并不存在那种由天然的亲情所引发的和谐友爱关系,所以在超血缘的群体中的人际关系与家庭内部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可见,家庭生活算不得群体生活。而所谓家族生活,不过是家庭生活之放大版,是故,即便是上述的那种“累世同居式家族”,严格讲也算不得群体生活。 所以,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欧日式的长期超血缘群体生活之熏染,这是形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的历史原因之一。 |
由上可知,中国人的国民性及其历史经历与日欧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些在历史上长期受压迫的依附性很强的群居动物而言,自然是需要予以“启蒙”的,而对于一些天然具备主性意识的且相比之下在历史上并未受过什么压迫的散居动物而言,如果也象对群居动物那样去搞“启蒙”,则无异于画蛇添足。 画蛇添足不仅仅是徒劳无功,且极易造成物极必反之效果。 七,主性与奴性、自律与他律 以上,以散居动物与群居动物来比喻中国人和日欧人,这也只是一种比喻。毕竟,人不是动物。人与动物之别,即在于人有自我意识,因此具有内省的能力,因而具备自我控制的能力。 1,主性失控,转为奴性 上言物极必反者,是指当主性过头之时,即易走向反面,从而转化为奴性。何也?此盖因凡事皆有一个度,主性亦然,其亦有一个限度,一旦过度了,即失去控制。限度者,实为控制之标尺。超越限度者,即为越过标尺者,亦为失控者。而如前言,主性者,即独立自主之特性。自主者,即自己做主、自己说了算,自己可以控制自己,是为一种权力。在《辛德勒的名单》中有一句台词:自控力就是权力。——奴隶是被他人控制的,并没有自我控制的权力。是故能够控制自己,是主性的基本表现;无法控制自己,是奴性的基本表现。——此即主性一旦过度,则失控(无法自控),失控(无法自控)则转化为奴性之逻辑过程。 |
3,单靠法律强制,是奴性表现 日本人主要靠他律中的以社会风俗为准则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他们说:‘一个人要自重,因为有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就用不着自重’等等。这些极端的说法表明,自重出于外部的强制,毫未考虑到正确行为的内省要求。”「44」 欧洲人则既有自律,又有他律;前者源于基督教信仰,后者则源于长期的群体生活之历史经历。 而主性与自律,原是中国文化赋予中国人的两套东西,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后来丢掉了自律(反传统的结果)惟余主性,而失去自律(自控)之主性,是为失控(无法自控)之主性,亦即转化为奴性矣。——这就是近代中国人呈现各种负面形象之主因。 当前很多人鼓吹“道德虚无论”,认为只要有法律就够了,不需要道德,此即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者,若如此,则多数人将于法律底线之上挣扎,人们纷纷以钻法律漏洞为能事。——无耻,将(或已)成为普遍现象。 单靠法律强制者,奴性十足者也,盖因其自律能力完全丧失,彻底沦为无法自我控制之奴隶了。 |
结语: 邯郸学步的悲剧 那个燕国人之所以最终不但他人的东西没学到,自己原本会的东西也丢掉了,缘于其对一些基本问题产生的颠覆性误判,误判之后即陷入不知己不知彼之境地,在这种状态下,悲剧即难以避免。 反思燕国人的问题,大概有二:其一,妄自菲薄乃至自暴自弃,最终形成一种文化自虐症,主要表现为对本国文化、历史有一种变态的仇恨感。其二,盲目的崇洋媚外,于他国之一切皆满脸艳羡,直恨自己投胎投错了地方。 如此,则“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直匍匐而归”,也就不足为奇了! |
备注: 「1」柏杨《丑陋的中国人》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4」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6」孔子《论语·阳货》 「7」孟子《孟子·公孙丑上》 「8」庄子《庄子·逍遥游》 「9」《击壤歌》 「10」沈括《续笔谈十一篇》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章》 「12」庄子《庄子·大宗师》 「13」章太炎《四惑论》 「14」孔子《论语·卫灵公》 「15」孔子《论语·学而》 「16」孔子《论语·里仁》 「17」孔子《论语·颜渊》 「18」孔子《论语·为政》 「19」孟子《孟子·告子上》 「20」曾子《礼记·大学》 「21」孔子《论语·为政》 「22」荣格《心理类型学》 「2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24」孟子《孟子》 「25」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26」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27」《礼记·表记》 「28」《礼记·表记》 「2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0」孟子《孟子》 「31」《六韬·武韬·发启》 「32」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3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5」班固《汉书·志·刑法志》 「36」孔子《论语·公冶长》 「37」钱泳《履园丛话·谭诗·以诗存人》 「38」班固《汉书·贡禹传》 「39」贾谊《治安策》 「40」《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 「41」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42」邢铁《宋代家庭研究》 「43」梁启超《中国文化史》 「44」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
周朝那段又被删了,那就重新来过。 一段一段来! |
2,周朝为中国无等级社会搭起框架 ⑴,周朝的改教运动 ①,“天道”(即“形而上之道”)的信仰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周朝就是这座房子的框架搭建期。周朝发生的第一个重大事件,即宗教信仰之巨变,其由殷商时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27」的对“人格化上帝”之信仰转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28」的“天道”(即“形而上之道”)信仰。——这就是周朝的“宗教改革运动”。 |
周朝这种“天道”信仰,虽然并非无神论,但它也不是西方以及日本式的有神论。西方式的有神论是超越式的“人格化一神论”,日本式的有神论则是非超越性的“人神论”,即人就是神,当然这里的“人”特指日本天皇(比如伊藤博文称裕仁天皇为“裕仁神”)。中国式的“天道”信仰,虽然没有西方人格化的上帝,但超越性却是有的(形而上之道即超越性),与各宗教类似的一整套的道德规则也是有的,“善恶报应论”也是有的,象《易经》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即中国本土的“因果报应论”。 |
②,周朝的宽容氛围 所以在这样的一种宽容的宗教信仰氛围中,周朝的政z氛围也十分宽容,比如伯夷、叔齐是反对周朝的,但依然自由存在;再比如周朝不但给予殷商遗民自治的权利,而且周王与宋卫等殷商遗民自治之国的国君之间行使的礼仪,是宾主之礼而非君臣之礼,——宾主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君臣之间则为上下级关系。这些都是周朝具备充足自由度和宽容度的具体表现。 |
所以后来中国人表现出的那种独特的宗教信仰倾向,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大多数中国人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一个家庭中甚至一个人兼信多种宗教者居多”,「29」——中国人的这种宗教观意味着海纳百川般的宽容情怀,这种宽容亦成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强大融合力,从而使得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兼容并蓄、无所不包的大熔炉,不断融合着各种思想乃至各种民族,并因此屹立数千年而独存,此亦为周朝改教运动之功也。 |
⑵,周朝的启蒙运动 周朝推进中国向无等级伦理社会发展的另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是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人皆可以为尧舜”、“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0」,“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31」——这些平等理念,对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亦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以儒家和道家为首的诸子百家所表现出的各种独立、自由、平等思潮,不啻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 |
关于周朝的部分,已经分段发出,再不讲理,再胡搅蛮缠,也不会全部删除吧?毕竟不可能改每一小段都违反删贴者自认为的那种“规则”吧? |
家族哪一段,也完全分段发出了,请删贴者逐段查验,不可能每一段都违反你自认为的那个“规则”吧?哈哈哈哈~ |
现在这个删贴行为,已经完全沦为意气用事了,这很给天涯论坛丢脸啊。 笔者始终都是文明应对,以法律规则为准绳,理性应对的。 笔者希望,删贴者,能冷静一下。 |
或者,请删贴者站出来,与笔者公开辩论,若笔者辩不过,就自动认输。 若既不敢站出来辩论,又要继续违规删贴,这个行为,很是让吃瓜群众不耻啊。 望三思。 |
笔者提醒删贴者注意,不要以为天涯论坛没几个人来,就可以肆无忌惮,——不要忘了,几个人的传言,就会传至成百上千、成千上万的,——天涯论坛本就没几个人,若这么搞下去,真是要把论坛搞黄也在所不惜吗? 所以,笔者再次恳求删贴者,请给出删贴理由,哪一段有问题,请删哪段,不要一刀切,不要情绪化删贴,——有吃瓜群众在看着呢,切记!切记!! |
目前象笔者这么文明理性者,已经很少了。 笔者提醒删贴者,你删的帖子,笔者还会来继续发出的,笔者会认真的逐字逐句的去查证,看看到底是哪里违反了删帖子自认为的那个“规则”了。 哈哈哈~不要以为你删贴很容易,笔者发帖也不难嘛。 而且,你删贴就必然产生一种恶意,这种恶意就会产生一种毒素,毒害你的肝脏,所以这种情绪化删贴并不会伤害被删贴的人,而会伤害删贴者。 而与此相反的是,笔者会始终坚持用文明理性的方式应对网络违规删贴行为,直到永远。 |
今天是2022年7月20日,距离《群散论Ⅰ:论人类世界中的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一文于2022年7月9日在“煮酒论史”全部发完之时,已经过去了11天,目前看,在这11天里,并未再出现删贴行为,说明本文已经通过了审核。 所以,今天将本文全部重新复制一遍,分发于下,笔者希望不要再出现无理删贴的行为。否则,是说不过去的。 |
下面看看中国平民是如何独立于皇权、独立于社会的。 3,隐士文化——纯粹的个体主义文化 ⑴,人是社会的动物吗? 有人会问,“不是说‘人是社会的动物’吗?人怎么可以独立于社会呢”?要搞清“人是否社会动物”之问题,先要搞清何谓社会,其次要搞清个体之人的存在与社会之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 社会者,无非是一定数量个体之集合。一个家庭肯定不能算作社会,但多个家庭就可以组成一个社会了。因此社会可大可小,人数越多,社会越大。是故社会小则为N个家庭组成之人类小共同体,大则为一国乃至N国组成之人类大共同体。 说起人类共同体,还要从人类初始阶段说起。人类初始阶段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大体为四种形式,其先后顺序大体如下:家庭(微共同体)→家族(小共同体)→部落(次共同体)→国家(大共同体)。 家庭是人类最早形成的共同体,而个体是先于家庭存在的:必先有一男一女两个个体,其在结合之后,家庭才会得以产生,是故个体先于家庭,其理甚明。而家庭是组成家族之基本单位和先决条件,家族是组成部落之基本单位和先决条件,部落又是组成国家之基本单位和先决条件。 由此可推知,个体是早于所有共同体而先在的,所有共同体皆后来之产物。由此亦可推知:在人类初始阶段,存在着一个没有任何共同体的个体时代。——老子的“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1」、庄子的“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12」,盖即指此。 因此,个人必先于社会而存在,若“人是社会动物”之命题成立,则意味着在没有形成社会之前的人,皆非人。显然这是荒谬的。由此可知,人本非社会的动物,其理亦甚明。 那么,既然人本非社会动物,为什么会出现人类社会呢?原因很简单,——利益使然。如章太炎所言,“盖人者......非为世界而生,非为社会而生,非为国家而生,非互为他人而生。故人之对于世界、社会、国家,与其对于他人,本无责任。责任者,后起之事。必有所负于彼者,而后有所偿于彼者。若其可以无负,即不必有偿矣。”「13」——章太炎之所谓“所负于彼者,所偿于彼者”,无非利益而已。即大家各自为了利益而相互“负、偿”(索取与偿还),社会即由此产生。而其中的“若其可以无负,即不必有偿”,——这就是本文所言的那些可以独立于社会的人们,因为他们可以放弃世间之利益,因此他们就可以不与世间相往还。 ⑵,隐士——纯粹的个体主义者 隐士文化,是纯粹的中国特色文化,在欧洲、在日本,都完全不可能产生这种文化,原因很简单,只有中国式个体文化的浓厚的独立自由之氛围,才可能催生遗世独立的隐士文化。而欧日传统文化天然是等级制群体文化,如上所言,其个体被牢牢的束缚于群体之中,插翅难逃!——让日本天皇或大名去请隐居的平民出来做官?那是不可能的;让历史上的日本或欧洲平民脱离其群体遗世独立?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就地斩首”。 中国隐士文化之源头,盖可追溯至尧舜时代,许由、巢父即是隐士,周朝的伯夷叔齐、陈仲子也是隐士,老子、庄子是隐士,汉代的商山四皓,亦是隐士,乃至严光、陶潜......中国历代隐士,不可胜数。 隐士们“天子不臣,诸侯不友”、“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既超然物外,亦名垂青史:《晋书·隐逸列传》、《后汉书·逸民列传》、《新唐书·隐逸列传》、《元史·隐逸列传》......不但名垂青史,且历代帝王亦推崇备至,如尧帝、汉高祖、汉光武帝等等。 隐士精神是极其可贵的,其可贵在于他们实践着一种真正的个体主义与自由主义。如前所言,独立乃自主之前提,而独立自主则是自由之前提,若无独立自主,则无自由。独立与依附相对,盖先有依附,然后有独立之意愿。是故独立者,摆脱依附是也。所以,人之独立性越强,其自由度就越高;人之依附性越强,其自由度就越低。完全依附者,即为奴隶。在传统时代之中国,人所依附者,无非名利,名利生于社会,是故人若依附于名利则必依附于社会。换言之,人若可以淡泊名利,则可独立于社会,此亦即章太炎所谓“若其可以无负,即不必有偿”者。 可见,惟有超然物外、遗世独立者,方可藏声江海之上,卷迹嚣氛之表,清风明月为伴,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这才是真正的个体主义者,也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 而且,真隐士并非对现实不满,无论现实如何,真隐士都要隐。为隐而隐者,才是真隐者。 隐士文化,为中国特色的个体文化价值观所催生。在这样一种“不以人为最高标准”的超越性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便可以超越皇权与社会而遗世独立,——而对此,皇帝也完全承认其独立的权利并对之礼遇有加,这就是中国个体文化价值观自古以来即形成的那种根深蒂固且不可撼动的影响力的表现。 中国特色的个体主义的隐士文化之所以形成,既与中国个体文化之熏染有关,也与中国文化的内向性格有关。 (三),内向型文化产生散居动物,外向型文化产生群居动物 1,中国文化的内向性格 中国文化的特色是注重向内用力、注重内省的作用,所谓“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14」,所谓“吾日三省吾身”「15」、“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16」、“内省不咎,夫何忧何惧”「17」、“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18」、“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19」......等等。 中国文化注重“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20」,其本质就是内省。中国文化重视道德自律,不推崇刑罚,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1」——道德自律仍是内省。 中国文化注重向内用力之特性,说明这是一种内向型文化。与此相反,欧洲文化则是一种外向型文化。文化是由人创作的,所以文化性格反应的实际上是人的性格。 所谓性格内向与外向之分,由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提出,荣格认为,外向型性格者,更重视外在世界,比较乐于(善于)交际、合群。而内向型性格,比较重视内在世界、善于内省,不乐于(善于)交际、合群。「22」 因此,与欧洲人相比,中国人总体属于内向型性格,虽然中国人中也有外向者,但中国人中的外向者与欧洲人之外向者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这与种族有关,白种人及黑种人,由其迥异于黄种人之生理构造所表现出的丰富的面部表情及各种肢体动作,都表明其天然比黄种人更善于交际,也就更外向。 2,内向者多个体主义者,外向者多群体主义者 由此可推知,内向者多是个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不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强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强,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欠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差。相反,外向者则多是群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弱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弱,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较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强。 这里,关于“外向者个性较弱因此独立自主之意愿较弱”之结论,是合理的。因为所谓合群、从众,本就不可避免的要牺牲掉一些个性化的东西,否则谈何“合”、“从”?因而,若个性强者棱角分明,不愿牺牲其个性化的东西,则必难以合群、从众,也必不善于群体生活。所以,仅当个性较弱较无棱角、独立自主意愿较弱者,才乐于或善于合群、从众,才适合群体生活。其理甚明。 所以,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相对内向的性格,也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之特性的重要辅助因素;而欧洲人的外向性格则是造成其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辅助因素。 3,“有多少理”与“有没有理”的区别 日本人是个例外。其性格本与中国人无别,相对内向,但却形成了群居动物特性,如上所言,主要为其特殊的文化制度影响所致。 日本的封建等级制,是一种“无理可讲”的制度,天皇或大名说对了是对的,说错了也是对的,民众必须服从,这叫“以力服人”,与中国传统时代的“以理服人”大相径庭。——“理”,即上述之中国文化“不以人为最高标准”——比如“君父”低于“道义”、比如“天理”高于“人欲”的价值观,这种“不以人为最高标准”的价值观——如“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存天理,去人欲”等,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根本之理。 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人最善于讲理”「23」,这话不假,这也是一种历史传统,通过历史上的中国人每每与皇帝据理力争的史实可知,中国文化及制度,本质上是以理服人的,凡事有一个理在;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此亦为“伦理社会”称谓之由来。 当然,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历史亦然。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也确实存在着不讲理的、以力服人的现象,但那些以力服人的现象,始终也只能作为反面教材存在。 与日本的“就地斩首”和欧洲的“宗教裁判”相比,就“理”而言,中国是“有多少”的问题,而日欧则是“有没有”的问题。 |
(四),等级制社会产生群居动物,无等级社会产生散居动物 这种“有多少理”和“有没有理”的区别,也恰是传统时代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与日欧等级制封建社会制度之区别。 ——所谓“无等级”社会,是指平民有做官权利的社会,以中国历史为明显例证:——中国自古就有从平民中选拔人才的历史传统,比如孟子讲“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24」,就是该传统的有力证明;而自汉代以来,从平民中选拔官员遂成制度,先是荐举制,后是科举制,都是中国传统时代致力于打破封建等级制、建立无等级社会的历史明证。 与中国传统时代之无等级社会相对的是封建等级制社会,这种社会中的平民被剥夺了做官的权利,只有贵族才有做官权利,以日本历史与欧洲中世纪历史为明显例证。 中国历史上是无等级社会的观点,亦为坊间之共识,比如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就说“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25」 而等级制社会与无等级社会对于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也是相当明显的,其基本规律是:等级制社会中主要产生群居动物;相反,无等级社会中主要产生散居动物。 ——就象在动物世界中的蚂蚁、蜜蜂这样的群居动物内部,——“蚁王”、“蜂王”与各种分工不同的兵蚁(蜂)、工蚁(蜂)之间都是等级森严一样,在人类世界的等级制社会中,贵族与平民“两个阶级仿佛分别走两道不同的楼梯”「26」,平民始终只能世袭为平民,做官权利则始终被贵族们世袭垄断,在这样的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平民的所有个性化的东西被消灭殆尽,而所有这些也恰恰是催生“群居动物”的重要制度性因素,所以,等级制是群居动物特性形成的主要制度性原因。 而相反,就像动物世界中如猫、虎类的散居动物们由于其散居之状态而导致猫与猫、虎与虎之间无法形成如蚂蚁、蜜蜂那样森严的等级制一样,在人类世界的无等级社会中那种平民可以做官、但官员不能世袭的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中,散居动物之形成也就顺理成章。 所以,日欧历史上长时间的封建等级制是造成日欧人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而中国历史上长时间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则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 日欧封建等级制上面已有阐述,下面简述一下中国传统时代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的历史成因。 |
(五)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之历史成因 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形成,自有其天然的历史文化根基:尧舜时代、周朝以及汉朝这三个历史时期对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1,尧舜为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奠基 ⑴,尧舜时代的本质:君民平等、民不依附于君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那么尧舜时代就是这座房子的奠基期:尧帝所禅让的对象,皆为平民,如许由、如大舜(当前有人臆想大舜是当时的部落首领之说,并无有效依据)。尧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却可以将位子数度让给平民,这无疑为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指明了方向。换言之,尧舜禅让之史实,对于其后数千年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绝对的指示性作用。 尧舜禅让之史实,除了展现尧舜的高风亮节之外,同时还有另一个闪光点,那就是许由、巢父这样的平民所展现出的独立风范。因此,尧舜禅让之史实,从两个层面对中国历史后来的无等级个体社会提供了方向性指引:一是君民平等;二是民独立(不依附)于君。此二点亦为形成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必需条件。 ⑵,“厚古薄今”之本质,及其与“不忘民族初心”的关系 尧舜奠定了“君民平等”的基础后,其后多数朝代统治者皆以尧舜为楷模。现代人讲“不忘初心”,而放眼世界各民族,能始终不忘民族之初心者,惟有华夏民族矣。 华夏民族之初心者,即重现尧舜之治。历朝历代统治者皆以此为最高理想,这种不忘初心的精神,使得中国历史上在秦朝之后也出现了不少明君,比如汉文帝、汉光武帝、宋仁宗、明孝宗等。 自清末民国以来,很多人士指责中国文化“厚古薄今”,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种“厚古薄今”恰恰是华夏民族“不忘初心”之表现。若西方人之“厚今薄古”,则其民族“初心”何在?别说什么民族初心了,其民族能否长久存在也难说。毕竟至今为止,只有华夏文化始终未曾完全中断,其原因就在于华夏民族始终不忘民族之初心。 所以,厚古者,实为“不忘民族初心”之表现;而薄今者,则为历朝历代自谦之表现。若如近代西方人那样“厚今薄古”,一则陷入“忘却民族初心”之数典忘祖境地,二则陷入自吹自擂之泥沼。厚古薄今与厚今薄古,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话说回来,要厚古薄今,首先要有“古”,才谈得上“厚薄”,若无“古”,又谈何“厚薄”?全人类中,除了中国人具有严谨记录历史的民族习惯之外,其他民族由于各种原因皆无中国式的详尽的古代信史记录,他们即便想要“厚古”,得乎? 中国历朝历代不忘“尧舜之治”的民族初心,也为华夏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由于中国人的散居动物特性,本来是经常表现出“一盘散沙”状的,这也很正常,只有群居动物由于依附性强才会经常抱团取暖,而使得中国人这样的散居动物每在危急关头也总能团结起来共抗外侮的,恰来自于慎终追远、不忘民族初心之华夏精神。 当前很多人由于崇洋思维作怪,想方设法要“抹黑”尧舜时代(如前文《对清末民国以来疑古乱象之反思》所言),此无他,盖以洋大人马首是瞻、一切以洋大人为标准之故也,——洋大人在尧舜时代仍处在茹毛饮血状,中国人怎么可以表现的那么仁义?所以各种颠覆、抹杀纷至沓来。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尧舜禅让之史实,实为那永存不息之万古长河,——那些不断抹黑中国上古史以及夏商周历史者,可以休矣! 2,周朝为中国无等级社会搭起框架 ⑴,周朝的改教运动 ①,“天道”(即“形而上之道”)的信仰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周朝就是这座房子的框架搭建期。周朝发生的第一个重大事件,即宗教信仰之巨变,其由殷商时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27」的对“人格化上帝”之信仰转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28」的“天道”(即“形而上之道”)信仰。——这就是周朝的“宗教改革运动”。 周朝这种“天道”信仰,虽然并非无神论,但它也不是西方以及日本式的有神论。西方式的有神论是超越式的“人格化一神论”,日本式的有神论则是非超越性的“人神论”,即人就是神,当然这里的“人”特指日本天皇(比如伊藤博文称裕仁天皇为“裕仁神”)。中国式的“天道”信仰,虽然没有西方人格化的上帝,但超越性却是有的(形而上之道即超越性),与各宗教类似的一整套的道德规则也是有的,“善恶报应论”也是有的,象《易经》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即中国本土的“因果报应论”。 ②,周朝的宽容氛围 所以在这样的一种宽容的宗教信仰氛围中,周朝的政z氛围也十分宽容,比如伯夷、叔齐是反对周朝的,但依然自由存在;再比如周朝不但给予殷商遗民自治的权利,而且周王与宋卫等殷商遗民自治之国的国君之间行使的礼仪,是宾主之礼而非君臣之礼,——宾主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君臣之间则为上下级关系。这些都是周朝具备充足自由度和宽容度的具体表现。 所以后来中国人表现出的那种独特的宗教信仰倾向,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大多数中国人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一个家庭中甚至一个人兼信多种宗教者居多”,「29」——中国人的这种宗教观意味着海纳百川般的宽容情怀,这种宽容亦成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强大融合力,从而使得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兼容并蓄、无所不包的大熔炉,不断融合着各种思想乃至各种民族,并因此屹立数千年而独存,此亦为周朝改教运动之功也。 ⑵,周朝的启蒙运动 周朝推进中国向无等级伦理社会发展的另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是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人皆可以为尧舜”、“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0」,“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31」——这些平等理念,对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亦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以儒家和道家为首的诸子百家所表现出的各种独立、自由、平等思潮,不啻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 3,汉朝,无等级社会的建成期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那么汉朝就是这座房子的建成期。汉朝皇族出自平民,这是对尧舜禅让于平民之历史指向的具体实践。 汉朝对中国历史的主要贡献,一是平民成为统治者——从皇帝到百官,皆来自平民,——这个历史事实强化了中国历史的无等级特性。二是汉朝是第一个在全中国范围内实践郡县制的朝代(秦朝太短,从制度层面看其历史作用微乎其微),且长达400年。实行郡县制是建立无等级社会之必要行政手段,其作用在于摧毁了“藩主”这个世袭的次共同体对民众的统治权,——世袭“藩主”是封建等级制存在的权力基础,其实际统治权大于“天子”的权力,比如周朝各诸侯国以及日本各大名、欧洲各藩主的权力,往往都是架空最高统治者的。在等级制统治下,民众的自由度是要大打折扣的,盖因各藩主与民众之间距离太近,故可实行直辖统治。而消灭了藩主后,由皇帝直辖,则天高皇帝远,如此民众自由度增加也是必然。 其后隋唐宋明等朝代,只是在中国无等级社会这座大房子里修修补补、搞搞装修而已,比如,后来隋唐实行科举制,科举制针对的,就是魏晋南北朝时代形成的那种士族阶层对官员选拔制度的垄断权。其目的,仍是打破等级制。 而日本在历史上引进了很多中国文化和制度,却唯独不搞科举制,何也?理由很简单,搞科举制也就是要打破封建等级制(亦即打破贵族阶级对做官权利之垄断),也就是要赋予平民做官的权利,而打破封建等级制大名和武士们不答应。所以日本试验了几十年科举制,后来发现再搞下去大名和武士们的饭碗就要被平民抢走了,故日本不得不放弃了科举制。——这就是上文提到的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所言“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特色的地理位置对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各国不同的地理位置也是决定各国不同之国民性及其社会制度的重要因素。所以日本人形成群居动物特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其特色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岛国的特征就是比较偏狭,所以当历史上的日本人放眼看世界时,四面全是海,这个地理位置就使得日本人插翅难逃,再加上国土狭小,相当于中国一个省,如此其各大名基本相当于中国一个县长,国土的狭小导致管理起来更加严格,各大名以及武士们又都是世袭的,因此既有意愿又有条件对日本民众实行严丝合缝的等级制统治。 中国则不然,国土广大,且早早地消灭了封建等级制,所有官员皆是流官,干几年就走人,再加上“官权不下县”,乡村基本自治,官员对百姓统治的作用很小,再加上天高皇帝远,皇权对民众亦无甚影响力。所以在这种相对自由宽松的历史氛围中,中国人形成散居动物特性,也就理所当然了。 五,历史上的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生活状态的差异 以上简述了中日欧不同的文化、制度及其历史成因,下面看看在各种不同制度下民众的生活状态。 1,中日欧税率比较 ⑴,一般时期的税率 三十税一,是汉景帝之后的税制,此前也有十五税一与三十税一交替,汉文帝时代也时常免税(汉文帝在位23年,其中有12年是全国免税的)。自汉景帝后基本历朝历代都是三十税一。即所有收成要交三十分之一的税。即便加上所有各种苛捐杂税加徭役,最高也不会超过十税一,比如下面所言的明朝到了晚期时的总税率也不过6%。 日本在江户年代初期实行“四公六民”,享保年间改为“五公五民”。即所有收成要交40-50%的税,“四公六民”的税率得到日本民众的热烈欢迎,因为在日本这就是最低的税率了,——有些大名收税高达“八公二民”甚至“九公一民”,最高要交80-90%的税。 欧洲农奴的情况。据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对英国集体农庄的描述,欧洲农奴的一个主要负担是沉重的徭役,一是所谓“周工”,每周或6天或5天(至少4天)的徭役,这意味着农奴几乎没有自己的时间。二是布恩工,农奴在收获季节的除周工外另加的徭役。关于交税方面,首先是“什一税”,这是向教会交的,所得的10%;其次向领主交的有磨坊捐、塔里税、遗产税等等,总体大概有40-50%的税,另外,如果想要到树林中伐木,要缴纳林地税;要饲养家禽,须向领主缴纳一只母鸡和一些鸡蛋;出卖牲畜要给领主交钱;女儿出嫁,要向领主交钱;儿子上学,要向领主交钱......——总体算下来,估计和日本人的“九公一民”,差别不大。 ⑵,非常时期的中国税率 看看明朝晚期的税率。以往都认为,明朝横征暴敛,导致民众不堪重负,实际上不然。 据黄仁宇统计,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无论初期晚期明朝的平均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到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32」——这就是最高税率了(上等田),一般农民税率不超过粮食收成的6%。 所以明朝后期税率依然很低,明朝灭亡不是因为横征暴敛,而是因为天灾太重、内外交困。 |
今天是2022年7月20日,距离《群散论Ⅰ:论人类世界中的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一文于2022年7月9日在“煮酒论史”全部发完之时,已经过去了11天,目前看,在这11天里,并未再出现删贴行为,说明本文已经通过了审核。 所以,今天将本文全部重新复制一遍,分发于下,笔者希望不要再出现无理删贴的行为。否则,是说不过去的。 |
更正:所以,今天将本文全部重新复制一遍,分发于【上】,笔者希望不要再出现无理删贴的行为。否则,是说不过去的。 |
果然不出所料,又被无理删帖。目前已可断定,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删帖行为,显然有两个目的: 第一,让读者无法顺畅看到全文。其方法是故意删掉其中一些章节,致使整个文章陷于缺损,然后我虽补发,却也排版错乱,如此达到让人无法顺畅看到全文之目的。 第二,故意打击笔者发帖热情,想让笔者放弃发此文。――由此可见,此文让某些人多么抓狂,由此亦可见本文的历史性价值。 不过,笔者本着法规至上之原则,坚决以法规为准绳,而决不会以某些人的好恶为准绳,所以,只要笔者之文合法合规,就要继续发下去,――删了再发,直到完整发出全文打止。 |
(三),内向型文化产生散居动物,外向型文化产生群居动物 1,中国文化的内向性格 中国文化的特色是注重向内用力、注重内省的作用,所谓“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14」,所谓“吾日三省吾身”「15」、“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16」、“内省不咎,夫何忧何惧”「17」、“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18」、“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19」......等等。 中国文化注重“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20」,其本质就是内省。中国文化重视道德自律,不推崇刑罚,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1」——道德自律仍是内省。 中国文化注重向内用力之特性,说明这是一种内向型文化。与此相反,欧洲文化则是一种外向型文化。文化是由人创作的,所以文化性格反应的实际上是人的性格。 所谓性格内向与外向之分,由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提出,荣格认为,外向型性格者,更重视外在世界,比较乐于(善于)交际、合群。而内向型性格,比较重视内在世界、善于内省,不乐于(善于)交际、合群。「22」 因此,与欧洲人相比,中国人总体属于内向型性格,虽然中国人中也有外向者,但中国人中的外向者与欧洲人之外向者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这与种族有关,白种人及黑种人,由其迥异于黄种人之生理构造所表现出的丰富的面部表情及各种肢体动作,都表明其天然比黄种人更善于交际,也就更外向。 2,内向者多个体主义者,外向者多群体主义者 由此可推知,内向者多是个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不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强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强,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欠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差。相反,外向者则多是群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弱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弱,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较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强。 这里,关于“外向者个性较弱因此独立自主之意愿较弱”之结论,是合理的。因为所谓合群、从众,本就不可避免的要牺牲掉一些个性化的东西,否则谈何“合”、“从”?因而,若个性强者棱角分明,不愿牺牲其个性化的东西,则必难以合群、从众,也必不善于群体生活。所以,仅当个性较弱较无棱角、独立自主意愿较弱者,才乐于或善于合群、从众,才适合群体生活。其理甚明。 所以,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相对内向的性格,也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之特性的重要辅助因素;而欧洲人的外向性格则是造成其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辅助因素。 3,“有多少理”与“有没有理”的区别 日本人是个例外。其性格本与中国人无别,相对内向,但却形成了群居动物特性,如上所言,主要为其特殊的文化制度影响所致。 日本的封建等级制,是一种“无理可讲”的制度,天皇或大名说对了是对的,说错了也是对的,民众必须服从,这叫“以力服人”,与中国传统时代的“以理服人”大相径庭。——“理”,即上述之中国文化“不以人为最高标准”——比如“君父”低于“道义”、比如“天理”高于“人欲”的价值观,这种“不以人为最高标准”的价值观——如“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存天理,去人欲”等,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根本之理。 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人最善于讲理”「23」,这话不假,这也是一种历史传统,通过历史上的中国人每每与皇帝据理力争的史实可知,中国文化及制度,本质上是以理服人的,凡事有一个理在;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此亦为“伦理社会”称谓之由来。 当然,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历史亦然。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也确实存在着不讲理的、以力服人的现象,但那些以力服人的现象,始终也只能作为反面教材存在。 与日本的“就地斩首”和欧洲的“宗教裁判”相比,就“理”而言,中国是“有多少”的问题,而日欧则是“有没有”的问题。 (四),等级制社会产生群居动物,无等级社会产生散居动物 这种“有多少理”和“有没有理”的区别,也恰是传统时代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与日欧等级制封建社会制度之区别。 ——所谓“无等级”社会,是指平民有做官权利的社会,以中国历史为明显例证:——中国自古就有从平民中选拔人才的历史传统,比如孟子讲“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24」,就是该传统的有力证明;而自汉代以来,从平民中选拔官员遂成制度,先是荐举制,后是科举制,都是中国传统时代致力于打破封建等级制、建立无等级社会的历史明证。 与中国传统时代之无等级社会相对的是封建等级制社会,这种社会中的平民被剥夺了做官的权利,只有贵族才有做官权利,以日本历史与欧洲中世纪历史为明显例证。 中国历史上是无等级社会的观点,亦为坊间之共识,比如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就说“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25」 而等级制社会与无等级社会对于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也是相当明显的,其基本规律是:等级制社会中主要产生群居动物;相反,无等级社会中主要产生散居动物。 ——就象在动物世界中的蚂蚁、蜜蜂这样的群居动物内部,——“蚁王”、“蜂王”与各种分工不同的兵蚁(蜂)、工蚁(蜂)之间都是等级森严一样,在人类世界的等级制社会中,贵族与平民“两个阶级仿佛分别走两道不同的楼梯”「26」,平民始终只能世袭为平民,做官权利则始终被贵族们世袭垄断,在这样的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平民的所有个性化的东西被消灭殆尽,而所有这些也恰恰是催生“群居动物”的重要制度性因素,所以,等级制是群居动物特性形成的主要制度性原因。 而相反,就像动物世界中如猫、虎类的散居动物们由于其散居之状态而导致猫与猫、虎与虎之间无法形成如蚂蚁、蜜蜂那样森严的等级制一样,在人类世界的无等级社会中那种平民可以做官、但官员不能世袭的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中,散居动物之形成也就顺理成章。 所以,日欧历史上长时间的封建等级制是造成日欧人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而中国历史上长时间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则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 日欧封建等级制上面已有阐述,下面简述一下中国传统时代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的历史成因。 (待续) |
笔者在7月20日将本文重新整理发出后,果然不出所料,又被无理删帖。目前已可断定,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删帖行为,显然有两个目的: 第一,让读者无法顺畅看到全文。其方法是故意删掉其中一些章节,致使整个文章陷于缺损,然后我虽补发,却也排版错乱,如此达到让人无法顺畅看到全文之目的。 第二,故意打击笔者发帖热情,想让笔者放弃发此文。――由此可见,此文让某些人多么抓狂,由此亦可见本文的历史性价值。 不过,笔者本着法规至上之原则,坚决以法规为准绳,而决不会以某些人的好恶为准绳,所以,只要笔者之文合法合规,就要继续发下去,――删了再发,直到完整发出全文为止。 正如事实所证明的那样,本文明明已经透过了审核,本文所有的部分都可以在网络上存在,但偏偏是当笔者将这所有的部分整合起来,全部发出时,就要遭到被无理删除其中的章节,那么其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如上述那两个目的:不想让读者看到完整全文,以及打击笔者发帖热情,想让笔者知难而退。 但也如上述,笔者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要事实已经证明了笔者的文章每一段都符合法律规则,那么笔者就一定要把全文完整发出来,——删了再发、删了再发,直到完整发出为止。 今天笔者在170楼-171楼-172楼-173楼,将本文全文发出。结果,全部被无理删除。呵呵呵~ 其实,本文全文发出,最多只需两三楼即可,但现在笔者发了173楼也未发出,可见形势之荒诞离奇! 现在笔者在174楼至177楼再次全文发出,等着被删,哈哈哈~ |
今天笔者在170楼-171楼-172楼-173楼,将本文全文发出。结果,全部被无理删除。 刚才,笔者在174楼至177楼再次全文发出,又被删除,哈哈哈~ 下面,笔者继续在179楼-182楼将全文完整发出。 |
(三),内向型文化产生散居动物,外向型文化产生群居动物 1,中国文化的内向性格 中国文化的特色是注重向内用力、注重内省的作用,所谓“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14」,所谓“吾日三省吾身”「15」、“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16」、“内省不咎,夫何忧何惧”「17」、“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18」、“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19」......等等。 中国文化注重“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20」,其本质就是内省。中国文化重视道德自律,不推崇刑罚,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1」——道德自律仍是内省。 中国文化注重向内用力之特性,说明这是一种内向型文化。与此相反,欧洲文化则是一种外向型文化。文化是由人创作的,所以文化性格反应的实际上是人的性格。 所谓性格内向与外向之分,由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提出,荣格认为,外向型性格者,更重视外在世界,比较乐于(善于)交际、合群。而内向型性格,比较重视内在世界、善于内省,不乐于(善于)交际、合群。「22」 因此,与欧洲人相比,中国人总体属于内向型性格,虽然中国人中也有外向者,但中国人中的外向者与欧洲人之外向者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这与种族有关,白种人及黑种人,由其迥异于黄种人之生理构造所表现出的丰富的面部表情及各种肢体动作,都表明其天然比黄种人更善于交际,也就更外向。 2,内向者多个体主义者,外向者多群体主义者 由此可推知,内向者多是个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不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强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强,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欠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差。相反,外向者则多是群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弱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弱,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较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强。 这里,关于“外向者个性较弱因此独立自主之意愿较弱”之结论,是合理的。因为所谓合群、从众,本就不可避免的要牺牲掉一些个性化的东西,否则谈何“合”、“从”?因而,若个性强者棱角分明,不愿牺牲其个性化的东西,则必难以合群、从众,也必不善于群体生活。所以,仅当个性较弱较无棱角、独立自主意愿较弱者,才乐于或善于合群、从众,才适合群体生活。其理甚明。 所以,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相对内向的性格,也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之特性的重要辅助因素;而欧洲人的外向性格则是造成其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辅助因素。 3,“有多少理”与“有没有理”的区别 日本人是个例外。其性格本与中国人无别,相对内向,但却形成了群居动物特性,如上所言,主要为其特殊的文化制度影响所致。 日本的封建等级制,是一种“无理可讲”的制度,天皇或大名说对了是对的,说错了也是对的,民众必须服从,这叫“以力服人”,与中国传统时代的“以理服人”大相径庭。——“理”,即上述之中国文化“不以人为最高标准”——比如“君父”低于“道义”、比如“天理”高于“人欲”的价值观,这种“不以人为最高标准”的价值观——如“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存天理,去人欲”等,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根本之理。 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人最善于讲理”「23」,这话不假,这也是一种历史传统,通过历史上的中国人每每与皇帝据理力争的史实可知,中国文化及制度,本质上是以理服人的,凡事有一个理在;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此亦为“伦理社会”称谓之由来。 当然,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历史亦然。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也确实存在着不讲理的、以力服人的现象,但那些以力服人的现象,始终也只能作为反面教材存在。 与日本的“就地斩首”和欧洲的“宗教裁判”相比,就“理”而言,中国是“有多少”的问题,而日欧则是“有没有”的问题。 (四),等级制社会产生群居动物,无等级社会产生散居动物 这种“有多少理”和“有没有理”的区别,也恰是传统时代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与日欧等级制封建社会制度之区别。 ——所谓“无等级”社会,是指平民有做官权利的社会,以中国历史为明显例证:——中国自古就有从平民中选拔人才的历史传统,比如孟子讲“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24」,就是该传统的有力证明;而自汉代以来,从平民中选拔官员遂成制度,先是荐举制,后是科举制,都是中国传统时代致力于打破封建等级制、建立无等级社会的历史明证。 与中国传统时代之无等级社会相对的是封建等级制社会,这种社会中的平民被剥夺了做官的权利,只有贵族才有做官权利,以日本历史与欧洲中世纪历史为明显例证。 中国历史上是无等级社会的观点,亦为坊间之共识,比如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就说“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25」 而等级制社会与无等级社会对于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也是相当明显的,其基本规律是:等级制社会中主要产生群居动物;相反,无等级社会中主要产生散居动物。 ——就象在动物世界中的蚂蚁、蜜蜂这样的群居动物内部,——“蚁王”、“蜂王”与各种分工不同的兵蚁(蜂)、工蚁(蜂)之间都是等级森严一样,在人类世界的等级制社会中,贵族与平民“两个阶级仿佛分别走两道不同的楼梯”「26」,平民始终只能世袭为平民,做官权利则始终被贵族们世袭垄断,在这样的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平民的所有个性化的东西被消灭殆尽,而所有这些也恰恰是催生“群居动物”的重要制度性因素,所以,等级制是群居动物特性形成的主要制度性原因。 而相反,就像动物世界中如猫、虎类的散居动物们由于其散居之状态而导致猫与猫、虎与虎之间无法形成如蚂蚁、蜜蜂那样森严的等级制一样,在人类世界的无等级社会中那种平民可以做官、但官员不能世袭的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中,散居动物之形成也就顺理成章。 所以,日欧历史上长时间的封建等级制是造成日欧人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而中国历史上长时间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则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 日欧封建等级制上面已有阐述,下面简述一下中国传统时代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的历史成因。 (待续) |
(五)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之历史成因 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形成,自有其天然的历史文化根基:尧舜时代、周朝以及汉朝这三个历史时期对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1,尧舜为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奠基 ⑴,尧舜时代的本质:君民平等、民不依附于君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那么尧舜时代就是这座房子的奠基期:尧帝所禅让的对象,皆为平民,如许由、如大舜(当前有人臆想大舜是当时的部落首领之说,并无有效依据)。尧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却可以将位子数度让给平民,这无疑为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指明了方向。换言之,尧舜禅让之史实,对于其后数千年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绝对的指示性作用。 尧舜禅让之史实,除了展现尧舜的高风亮节之外,同时还有另一个闪光点,那就是许由、巢父这样的平民所展现出的独立风范。因此,尧舜禅让之史实,从两个层面对中国历史后来的无等级个体社会提供了方向性指引:一是君民平等;二是民独立(不依附)于君。此二点亦为形成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必需条件。 ⑵,“厚古薄今”之本质,及其与“不忘民族初心”的关系 尧舜奠定了“君民平等”的基础后,其后多数朝代统治者皆以尧舜为楷模。现代人讲“不忘初心”,而放眼世界各民族,能始终不忘民族之初心者,惟有华夏民族矣。 华夏民族之初心者,即重现尧舜之治。历朝历代统治者皆以此为最高理想,这种不忘初心的精神,使得中国历史上在秦朝之后也出现了不少明君,比如汉文帝、汉光武帝、宋仁宗、明孝宗等。 自清末民国以来,很多人士指责中国文化“厚古薄今”,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种“厚古薄今”恰恰是华夏民族“不忘初心”之表现。若西方人之“厚今薄古”,则其民族“初心”何在?别说什么民族初心了,其民族能否长久存在也难说。毕竟至今为止,只有华夏文化始终未曾完全中断,其原因就在于华夏民族始终不忘民族之初心。 所以,厚古者,实为“不忘民族初心”之表现;而薄今者,则为历朝历代自谦之表现。若如近代西方人那样“厚今薄古”,一则陷入“忘却民族初心”之数典忘祖境地,二则陷入自吹自擂之泥沼。厚古薄今与厚今薄古,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话说回来,要厚古薄今,首先要有“古”,才谈得上“厚薄”,若无“古”,又谈何“厚薄”?全人类中,除了中国人具有严谨记录历史的民族习惯之外,其他民族由于各种原因皆无中国式的详尽的古代信史记录,他们即便想要“厚古”,得乎? 中国历朝历代不忘“尧舜之治”的民族初心,也为华夏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由于中国人的散居动物特性,本来是经常表现出“一盘散沙”状的,这也很正常,只有群居动物由于依附性强才会经常抱团取暖,而使得中国人这样的散居动物每在危急关头也总能团结起来共抗外侮的,恰来自于慎终追远、不忘民族初心之华夏精神。 当前很多人由于崇洋思维作怪,想方设法要“抹黑”尧舜时代(如前文《对清末民国以来疑古乱象之反思》所言),此无他,盖以洋大人马首是瞻、一切以洋大人为标准之故也,——洋大人在尧舜时代仍处在茹毛饮血状,中国人怎么可以表现的那么仁义?所以各种颠覆、抹杀纷至沓来。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尧舜禅让之史实,实为那永存不息之万古长河,——那些不断抹黑中国上古史以及夏商周历史者,可以休矣! 2,周朝为中国无等级社会搭起框架 ⑴,周朝的改教运动 ①,“天道”(即“形而上之道”)的信仰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周朝就是这座房子的框架搭建期。周朝发生的第一个重大事件,即宗教信仰之巨变,其由殷商时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27」的对“人格化上帝”之信仰转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28」的“天道”(即“形而上之道”)信仰。——这就是周朝的“宗教改革运动”。 周朝这种“天道”信仰,虽然并非无神论,但它也不是西方以及日本式的有神论。西方式的有神论是超越式的“人格化一神论”,日本式的有神论则是非超越性的“人神论”,即人就是神,当然这里的“人”特指日本天皇(比如伊藤博文称裕仁天皇为“裕仁神”)。中国式的“天道”信仰,虽然没有西方人格化的上帝,但超越性却是有的(形而上之道即超越性),与各宗教类似的一整套的道德规则也是有的,“善恶报应论”也是有的,象《易经》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即中国本土的“因果报应论”。 ②,周朝的宽容氛围 所以在这样的一种宽容的宗教信仰氛围中,周朝的政z氛围也十分宽容,比如伯夷、叔齐是反对周朝的,但依然自由存在;再比如周朝不但给予殷商遗民自治的权利,而且周王与宋卫等殷商遗民自治之国的国君之间行使的礼仪,是宾主之礼而非君臣之礼,——宾主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君臣之间则为上下级关系。这些都是周朝具备充足自由度和宽容度的具体表现。 所以后来中国人表现出的那种独特的宗教信仰倾向,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大多数中国人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一个家庭中甚至一个人兼信多种宗教者居多”,「29」——中国人的这种宗教观意味着海纳百川般的宽容情怀,这种宽容亦成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强大融合力,从而使得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兼容并蓄、无所不包的大熔炉,不断融合着各种思想乃至各种民族,并因此屹立数千年而独存,此亦为周朝改教运动之功也。 ⑵,周朝的启蒙运动 周朝推进中国向无等级伦理社会发展的另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是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人皆可以为尧舜”、“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0」,“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31」——这些平等理念,对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亦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以儒家和道家为首的诸子百家所表现出的各种独立、自由、平等思潮,不啻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 3,汉朝,无等级社会的建成期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那么汉朝就是这座房子的建成期。汉朝皇族出自平民,这是对尧舜禅让于平民之历史指向的具体实践。 汉朝对中国历史的主要贡献,一是平民成为统治者——从皇帝到百官,皆来自平民,——这个历史事实强化了中国历史的无等级特性。二是汉朝是第一个在全中国范围内实践郡县制的朝代(秦朝太短,从制度层面看其历史作用微乎其微),且长达400年。实行郡县制是建立无等级社会之必要行政手段,其作用在于摧毁了“藩主”这个世袭的次共同体对民众的统治权,——世袭“藩主”是封建等级制存在的权力基础,其实际统治权大于“天子”的权力,比如周朝各诸侯国以及日本各大名、欧洲各藩主的权力,往往都是架空最高统治者的。在等级制统治下,民众的自由度是要大打折扣的,盖因各藩主与民众之间距离太近,故可实行直辖统治。而消灭了藩主后,由皇帝直辖,则天高皇帝远,如此民众自由度增加也是必然。 其后隋唐宋明等朝代,只是在中国无等级社会这座大房子里修修补补、搞搞装修而已,比如,后来隋唐实行科举制,科举制针对的,就是魏晋南北朝时代形成的那种士族阶层对官员选拔制度的垄断权。其目的,仍是打破等级制。 而日本在历史上引进了很多中国文化和制度,却唯独不搞科举制,何也?理由很简单,搞科举制也就是要打破封建等级制(亦即打破贵族阶级对做官权利之垄断),也就是要赋予平民做官的权利,而打破封建等级制大名和武士们不答应。所以日本试验了几十年科举制,后来发现再搞下去大名和武士们的饭碗就要被平民抢走了,故日本不得不放弃了科举制。——这就是上文提到的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所言“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特色的地理位置对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各国不同的地理位置也是决定各国不同之国民性及其社会制度的重要因素。所以日本人形成群居动物特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其特色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岛国的特征就是比较偏狭,所以当历史上的日本人放眼看世界时,四面全是海,这个地理位置就使得日本人插翅难逃,再加上国土狭小,相当于中国一个省,如此其各大名基本相当于中国一个县长,国土的狭小导致管理起来更加严格,各大名以及武士们又都是世袭的,因此既有意愿又有条件对日本民众实行严丝合缝的等级制统治。 中国则不然,国土广大,且早早地消灭了封建等级制,所有官员皆是流官,干几年就走人,再加上“官权不下县”,乡村基本自治,官员对百姓统治的作用很小,再加上天高皇帝远,皇权对民众亦无甚影响力。所以在这种相对自由宽松的历史氛围中,中国人形成散居动物特性,也就理所当然了。 五,历史上的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生活状态的差异 以上简述了中日欧不同的文化、制度及其历史成因,下面看看在各种不同制度下民众的生活状态。 1,中日欧税率比较 ⑴,一般时期的税率 三十税一,是汉景帝之后的税制,此前也有十五税一与三十税一交替,汉文帝时代也时常免税(汉文帝在位23年,其中有12年是全国免税的)。自汉景帝后基本历朝历代都是三十税一。即所有收成要交三十分之一的税。即便加上所有各种苛捐杂税加徭役,最高也不会超过十税一,比如下面所言的明朝到了晚期时的总税率也不过6%。 日本在江户年代初期实行“四公六民”,享保年间改为“五公五民”。即所有收成要交40-50%的税,“四公六民”的税率得到日本民众的热烈欢迎,因为在日本这就是最低的税率了,——有些大名收税高达“八公二民”甚至“九公一民”,最高要交80-90%的税。 欧洲农奴的情况。据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对英国集体农庄的描述,欧洲农奴的一个主要负担是沉重的徭役,一是所谓“周工”,每周或6天或5天(至少4天)的徭役,这意味着农奴几乎没有自己的时间。二是布恩工,农奴在收获季节的除周工外另加的徭役。关于交税方面,首先是“什一税”,这是向教会交的,所得的10%;其次向领主交的有磨坊捐、塔里税、遗产税等等,总体大概有40-50%的税,另外,如果想要到树林中伐木,要缴纳林地税;要饲养家禽,须向领主缴纳一只母鸡和一些鸡蛋;出卖牲畜要给领主交钱;女儿出嫁,要向领主交钱;儿子上学,要向领主交钱......——总体算下来,估计和日本人的“九公一民”,差别不大。 ⑵,非常时期的中国税率 看看明朝晚期的税率。以往都认为,明朝横征暴敛,导致民众不堪重负,实际上不然。 据黄仁宇统计,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无论初期晚期明朝的平均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到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32」——这就是最高税率了(上等田),一般农民税率不超过粮食收成的6%。 所以明朝后期税率依然很低,明朝灭亡不是因为横征暴敛,而是因为天灾太重、内外交困。 ⑶,历史上的中国人中,地主所占比例 本文所谓的“地主”,特指经济层面的地主。何谓经济层面的地主?土地之主人就是地主。土地主人有何特性?对土地有自主之产权,包括所有权(即买卖权)及使用权。只要达到该标准的就是地主了。所以地主中又有大地主(拥有数百上千亩甚至更多土地)、中地主(拥有数十上百亩土地)、小地主(拥有数亩、十数亩土地)之别。无地之农民,即为佃农。传统时代的小地主固然未必是富人,但也未必穷,有些小地主也兼打工。佃农则全靠打工。――另外,佃农也未必就穷、未必就日子不好过。因为佃农有佃农之优势,那就是不用纳税,同时亦无任何风险,这相当于当前之打工者,古代长工类似于现代普工,古代短工类似于现代钟点工。长工短工吃住不愁还有工资可拿,确实与现代打工者无异。 那么在中国历史上的正常时期中,地主所占比例几何呢?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实行的就是“耕者有其田”的“均田制”(与欧洲日本的集体农庄制不同),这也是中国历史上能够形成以家庭为单位之小农经济的重要政治原因;而中国的有效耕地面积自古以来就那么多,历朝历代都差不多,但中国的人口数量历朝历代却是有变化的。 总体而言,在从秦至清这两千年中,人口数量呈逐增之势,汉代中国大概最多五千多万人,唐代最多达到一亿人,到明末达到2亿人,到清末则达到3.5亿人,而到了民国时期,则达到了4.5亿人,这就是当时的“四万万五千万同胞”之说的来历。 ——而在耕地面积不变、人口逐增的情况下,人均持有土地的数量只能越来越少,这是常识。所以在民国时代由于人口大增(超过明朝顶峰时的2倍;超过唐代4倍,超过汉代八倍),所以人们持有土地的数量比历史上其他时期是只少不多的,所以根据民国时代的人均持有土地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中国历史上的正常时期中人均持有土地的大致情况。逻辑就这么简单。 据梁漱溟先生统计民国时农民持有土地的情况,“我所见者...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数据“绝对可靠”。“在当时定县中等土地每亩值钱不过四十元,而一个长工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给外,每年工资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节储几年他自己买一亩地,有何不可能?这是说,有地并不难。有地人家百分比高(的原因)在此”。「33」 ——由此可见,民国时代90%以上的中国人,都是地主;由此可知,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正常时期中,中国90%以上的人,都是地主。 2,中国的“军器禁令”与日本的“刀狩令” 1588年丰臣秀吉颁布了“刀狩令”,禁止农民拥有武器,农民手中的武器一律由领主予以没收。 同期的中国明朝:“凡民间私有...火筒、火炮...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大明律》)注意:这是禁止民间持有“军器”,如火炮类的大型杀伤性武器,但一般的刀枪弓弩是允许民间持有的。这就像当前之美国,大型杀伤性武器也是禁的,但普通枪支则允许持有。 中国历史上除了短命的秦朝和短命的蒙元之外,没有禁止民间持有普通刀枪类武器的朝代。 3,揭开历史的阴暗面 不可否认的是,在人类历史上各民族都有过一些阴暗面,比如欧洲的奴隶制、日本的贱民等等。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极少数所谓“贱民”,如隶臣、奴婢、怯怜户、丐户、堕民等。所以下面,就要揭一揭历史的阴暗面了。 ⑴,“不可触摸的人” 梁漱溟先生说,“像印度有那种‘不可摸触的人’,中国人听说只觉好笑,没有人会承认这事”。「34」——其实不但在印度历史上有“不可触摸的人”,在日本历史上也有,此即“秽多”。 之所以在印度与日本等国历史上存在着“不可触摸的人”,是因其文化传统所致,——在印度与日本的那种“将相本有种”的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森严的等级制社会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深刻的贵与贱、高与低、净与垢的无形烙印,所以人中之至贱者,即沦为肮脏的“不可触摸者”。 中国没有这样的文化传统,故而从不存在这样的“不可触摸”者。——在中国传统时代那种“将相本无种”的无等级文化与制度长期熏陶下,人与人之间本质上并不存在如印度与日本那样的巨大差异,所以即使中国传统时代有过极个别“贱民”,也与印度、日本式的“不可触摸者”截然不同。 ⑵,奴隶与slave(sclavus) 中国的“奴隶”与西方的slave(sclavus)根本不是一个概念。首先西方的一些主体经典中就存在着维护奴隶制的思想,而中国主体文化(儒家、道家)中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思想。其次,西方的slave(sclavus)多为经济奴隶(比如农奴),而中国的“奴隶”(隶臣)则为法律性质的罪犯(也有战俘),——由于犯了罪,所以被剥夺了自由,即今之有期徒刑。既然是有期徒刑,也就有刑满之日,“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35」——由此可知,中国的所谓“隶臣”(奴隶),只是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之一种,在其上,还有鬼薪、白粲、城旦舂等更重的徒刑(最重似今之十年徒刑)。换言之,隶臣已经是比较轻的徒刑了。 当然任何制度都难免存在有失公道之处,比如,如何定义罪犯?朱棣篡位后对建文朝忠臣家属的处罚,就完全丧心病狂。在春秋时代也存在不公的现象,比如孔子的学生公冶长就是一个“奴隶”(隶臣),但他显然是被冤屈了,所以,孔子把女儿嫁给了公冶长,表示对他的支持,——“子论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36」——这也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当时的罪犯(奴隶)并非现代人想象的那种毫无权利保障的奴隶,否则孔子也不会把女儿嫁给他(他不会把女儿推入火坑)。 至于所谓“罪犯(奴隶)买卖”问题,争议性很大,比如上述孔子嫁女于奴隶的例子,公冶长显然不会被随意买卖,否则孔子不可能嫁女于他。——当前关于先秦历史,很多问题并无法确定,比如,如何“断句”的问题,同样一句话,不同的断句会有不同的解释;再比如对文字含义的认知问题,一不小心就会犯下颠覆性错误,象“以弟为尸”等说法,很多人就会误解为“杀死弟弟来祭祀”,而在解释先秦历史时出现的与此类似的误解,实在太多;又比如,先秦时代祭祀时,多是统治者自缚双臂下跪祭天,统治者把自己当作“牺牲品”以示虔诚,并由此而产生了一些塑像。而现代人对此就要误认为这是把奴隶作为“牺牲品”,误认为是“人牲”,——这种误解与真实情况,真是云泥之别;再比如对古文字的认知水平,基本处在小学生水准——有很多古文字(包括甲骨文)都不认得。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先秦历史出现谬误百出的解读也就不足为怪了。 再加上百年来深受西方“厚今薄古”思维的影响,导致很多专家学者在解读历史时,都抱着一种“仇恨”的态度去进行“找碴”式的解读,这样一种解读,显然是荒诞的。 因此,由于现代人深受近代西方“厚今薄古”思维之禁锢,导致多数人无法客观看待历史。所以,对于他们关于历史的任何负面之解读,都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换言之,要客观公正地解读历史,当前实非其时,尚待来日。 总之,关于中国“奴隶”的问题,首先就是个翻译的错误,误把中国古代对罪犯的称呼(奴隶、隶臣等)与西方的slave(sclavus),划了等号,由此对历史产生严重误解。——近代以来这样的错误翻译很多,比如对“封建”一词的歪解加滥用,也是如此。 ⑶,“游戏无事”的奴婢 至于后来汉代的奴婢制度,原本也是惩罚罪犯之用,如清代钱泳指出:“古者奴婢皆有罪者为之。”「37」 由于是罪犯,所以地位较低,但由于其物质生活水平很高,乃至于在汉代曾有个别百姓争相把儿女鬻为奴婢的(类似于现代西方人、日本人因羡慕监狱里的生活而故意进监狱),——即便在汉文帝和汉光武帝屡次“免奴婢为平民”的情况下,仍有人为了物质享受而乐此不疲。 据史料载,“官奴婢十余万游戏无事,税良民以给之”「38」,十余万奴婢整天悠哉游哉的玩乐旅游戏耍,却要用良民之纳税供养着他们。 以上例证除了说明当时奴婢物质生活的优越之外,也说明了当时个别民众的道德水准不高。——中国文化自古倡导“不食嗟来之食”的气节,清流之士们也多有“不为五斗米折腰”之操守,而显然,当时的部分民众对此并不感冒。 自清末民国以来,另一个不小的误解是,始终把历史上的民众当成铁板一块看待,同时赋之以绝对的正当性,好像历史上所有的民众永远都是对的,一切错误全在统治者,显然这样的看法也有失客观。——汉文帝“自衣皂绨,而富民墙屋被文绣;天子之后以缘其领,庶人孽妾缘其履”「39」,文景之治时物质丰裕,汉文帝又道德高尚,长期免税,其生活水准又明显低于普通百姓,所以在他的时代如果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本着客观的态度,还是该从其他方面寻找原因。 另外,通过汉代平民取名看,当时的民众也有不少用“奴”、“虏”、“小奴”等给子女取名字的,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民众对奴婢的态度绝非现代人所想象的那样。——正如前文《对清末民国以来疑古乱象之反思》中反复强调的那样:“读史时,不要以今度古、不要以己度人,这是基本的学术态度”,否则难免陷入误区。 |
⑷,“怯怜户、丐户、堕民”与汉奸 “蛋户、怯怜户、丐户、堕民”为宋朝以及明朝之后才有,属民族问题,盖因金国以及蒙元入侵中国时,多有 汉奸助纣为虐的,所以宋朝以及明朝政府,即对这些人的后裔予以惩罚。 比如,蜑户,又称为蛋户,是明朝时被限制只能在水上生活的一些人。其产生原因:朱元璋把部分元朝贵族后 裔、原宋朝军队中的降元军队的后裔以及陈友谅余部划入贱籍,贬为蜑户,永不得上岸。 “堕民”,又称丐户、怯怜户等,只能从事一些低贱职业,不能与平民杂居。其产生原因:是宋将焦光瓒之遗 族及其部下之遗族,由于焦光瓒降金,后来宋金议和后,金兵退去,焦光瓒又反正。故宋朝将上述人等贬斥为贱民 。元朝称之为“怯怜户”,朱元璋定户籍时,在其门上加一“丐”字之匾,此即所谓“丐户”。「40」 不仅于此,蒙元统治时期的一些所谓“第一等民、第二等民”遗属,多被发往“教坊司”,世代为贱民。 又比如,南宋末年的蒲寿庚,在蒙元入侵之际助纣为虐,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灾难。后来明朝建立,朱元璋下令 对其鞭尸,且对其后裔予以严厉惩罚。再比如,南宋末年的汉奸留梦炎也是危害深重,由于难以寻找其后代,所以 朱元璋下令,凡留姓者参与科举考试,需声明非留梦炎之后人,一旦有留氏者被查实为留梦炎后代,也要贬为贱民 。 以上为中国历史上极个别所谓“贱民”的大体情况,可见,其真实情况也远非现代人所理解的那样。在宋朝之 前,所谓奴隶、隶臣、奴婢,只是罪犯之别称;而在宋朝之后的贱民,则多与民族问题有关。 ——当然,对罪犯(奴隶及汉奸)的后裔实行惩罚,这是完全错误的。 4,中国的起义与日本的一揆 中国的农民起义路人皆知,限于篇幅,就不提了。看看日本的农民起义(即“一揆”): “在德川幕府150年统治期,反抗的行动至少有1000起。这些抗议并非起因于40%归领主,60%归耕作者(四公 六民)这种传统的重税,而全部都是为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当情况恶化到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农民成群结 队前往其领主处表示抗议,但是请愿和裁决的过程是有秩序的。农民写出正式的要求匡正秕政的请愿书,交给大名 的管家。请愿书被拦截,或者大名对他们的诉苦充耳不闻时,他们就派代表前往首都(江户),向幕府递交诉 状...但是日本的法律和秩序并不允许农民这么做,尽管...农民的诉苦也许是正当的...但是农民领袖们违背了严 格的等级制的法律。...因此(也)得将他们判处死刑。他们正确的动机与此毫无关系。甚至农民也认可这个不可 避免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民众大批涌向行刑现场,在那儿反抗的领导人或被滚油煎死,或被斩 首,或被处以磔刑,但是在行刑时群众并不暴动。这就是法律和秩序。事后他们为死者建立祠堂,把他们作为殉道 者来崇敬,但是他们承认处刑本身是他们据以生活的等级制法律的必要部分”。「41」 至于欧洲人的“起义”,大体与日本人类似,次数屈指可数,也多属于请愿类型的。 5,为什么历史上的日本人和欧洲人那么能忍? 由上可见,平常网上经常看到的所谓“中国人最能忍”之说,显然是对历史的无知,事实上在历史上中国人是 最不能忍的,相反日本人、欧洲人才最能忍。有些人拿着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不具有任何复制性的历史片断来 进行以点带面式的揣测,实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那么为什么历史上的欧洲人和日本人在被压迫程度十倍百倍于中国人的情况下,却那么能忍呢?理由很简单, 此正是本文所论证的——日本人和欧洲人在其封建等级制群体文化的长期熏陶下,成为了依附性极强的群居动物, 而中国人则在其独有的无等级个体文化熏陶下成为了独立性很强的散居动物。 如前所言,前者具有一种非主性意识,而后者则具有一种主性意识。具体而言,对于一个历史上的日本人来说 ,取代天皇而自立,这是做梦都不敢想的事;但对于历史上的中国人而言,到了一定历史时期,由普通民众来取代 皇帝而自立,这真是稀松平常事(刘邦、朱元璋就是例证)。——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大楚兴、陈胜 王”,这里的“王”,即天下之主的意思。一个底层的佃农一旦得势就敢以“天下之主”自居,这对于传统时代的 日欧平民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换言之,陈胜(及历史上多数中国民众)所思所想的,跟历史上的日欧民众之所思所 想,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是由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民族性格所造就的。 以上简述了中国特色的个体文化制度与日欧特色的群体文化制度的诸多差异。至此仍有人会产生质疑,——不 是都说中国历史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集体文化”么,怎么会是个体文化呢?——下面对此予以解析。 六,平民家族的历史真相 “中国人以家族为本位”之见解,也是百年来的严重误判之一,其始自清末民国,至今仍占据主流。为了澄清 误解,下面简述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平民家族发展史。 1,拥有姓氏并组建家族,是历史上中国平民的特权 组建家族,原是贵族之专利,平民原本是没有家族的。要组建家族,须先有姓氏,无姓氏,则无家族。中国历 史上平民姓氏的普及是在汉朝中期。平民有了姓氏之后,平民家族才得以发展。但其间也是一波三折,在汉朝时, 由于秦制的惯性作用,当时的朝廷仍是反对平民聚族而居的。其后在魏晋南北朝之际出现的大家族,也主要是士族 ,即由官僚世家形成的家族。平民家族的兴起,还要到宋朝之后。 而与历史上的中国平民相比,历史上的欧日平民则完全被剥夺了拥有姓氏的权利当然也就被剥夺了组建家族的 权利。欧日平民直到近代才获得了中国人在两千年前即已拥有的姓氏,——具体而言,欧洲直到启蒙运动之后,日 本直到明治维新之后,其平民才拥有了姓氏,然后才获得了以往只有贵族才有的组建家族之权利。 所以,清末民国那些“反家族”的“进步”人士们并不知道,他们实际上是在反对中国平民所拥有的一项特权 。 2,平民之家的三种形态 为了更清楚的表达,这里把平民依据血缘组成的共同体分为三种形态: ⑴,平民小家庭。这是普遍现象,一般是三世同堂,是传统时代(民国之前)中国平民的主要聚居方式。其内 部人员之构成,以宋代为界前后又有不同,“此前的‘三代’以最年长的祖父母为核心...两宋时期的‘三 代’...却是以中间的壮年夫妇为核心...至此‘三代五口’的标准家庭定型了”。「42」 ⑵,平民同居式家族。即累世同居者,由N代人(三代以上乃至九代十代)在一起过集体生活,——这是宋代 之后的朝廷鼓励的,但只是个别现象,也难以普及:盖因要组建这种累世同居大家庭,需要很多条件,比如需要一 定物质基础,否则无法满足大集体的开销;还需要该集体中多数人都有集体生活之意愿,否则强扭的瓜不甜,强凑 到一起难免打得鸡飞狗跳(毕竟当时独立分居式小家庭居多)......等等。 ⑶,平民分居式家族。主要也是宋朝之后才有。其由N个同血缘的平民小家庭(即上述第一种形态)组合而成 ,但以小家庭为单位分居,仅当有比较重要之事比如婚丧嫁娶时,那些平时独立分居的小家庭才会聚集起来,共同 决定一些事务。如梁启超回忆其家族生活:“耆老会议每年两次,...此外遇有重要事件发生,即临时开会。大率 每年开会总在二十次以上,农忙时较少,冬春之交最多。耆老总数常六七十人,但出席者每不及半数,有时仅数人 亦开议”。「43」——可见这种家族聚会的次数不多,且并非规定必须出席,甚至“每不及半数,有时仅数人”也 照常开会,并无强制性。 3,历史周期律对平民家族的破坏 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形态是中国历史上平民生活之主流,其历史跨度盖自夏商周直至清朝,少说也有三千 年历史。第二、第三种形态,主要是宋朝之后才有,前者为个别现象,后者则是由第一种形态组成之松散共同体, 其不仅对各独立分居小家庭之作用力有限,又由于特定之历史周期律的原因,其影响就要再打折扣(第二种形态亦 然)。比如一旦战乱来临,人们各奔东西,家族自然就很难维持,——连强大的皇族都难以长久维系,又何况小小 的平民家族?就这样,每一次改朝换代之后,人口锐减,这样要组建新的家庭不难,但要组建新的家族则难矣,没 有个七八十年,难以组成。而宋朝之后的朝代呈国祚逐减之势,长者亦不超过300年,特别两宋又是战乱频仍,如 此,平民家族从组建到溃散再到重新组建,在这种反复的过程中,从历史的角度看,其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 4,平民的“分家”意愿更强烈 民国时期所抨击的那种“束缚压抑人性”的所谓“家族”,其实就是上述的第二种形态——“同居式家族”, 但问题是,这些同居家族不仅是个别现象,而且也非强迫同居,在其中生活者也有分家的权利。 实际上,平民“分家”的历史并不短于平民“合家”的历史。平民被鼓励(非强制)合家只是宋朝之后的事, 而平民被强制分家,则由战国时期的秦国首倡,在战国时代就对中国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其后在秦国统一中国的 过程中,“分家”意识对中国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且绵延深远,——对历代朝廷而言,一直影响到汉唐;而对历 代百姓而言,则一直影响到清朝乃至当下。因此宋朝之后虽然朝廷鼓励“合家”,但分家的意愿在民间仍是主流。 老实讲,分家并不仅仅是秦制影响的产物,分家也符合人类天然的那种渴望独立自由的意愿,因此秦制强制分 家实际上顺应了人们的这种意愿,——换言之,虽然秦制强制分家并非为了“解放”民众,但客观上这种制度确实 起到了类似的作用,这一点清末民国人士杨度、章太炎等都有过阐述,虽然他们严重夸大了秦始皇的正面作用。 综上所述,传统时代多数中国人主要过的是小家庭生活,而非大家族生活。这种小家庭生活跟现在的区别也不 是很大,只是那时候多三世同堂、当前为两世而已。——而这种小家庭又实为全人类所共有,非为中国人所独有。 5,家庭(及家族)生活,算不得群体生活 有人会说,家庭难道不就是一种群体吗?中国人自古有家庭,所以中国人自古也经历过长期的群体生活。 其实不然。家庭,表面看也由多个人组成,因此也算群体,但这种群体生活却不能与欧日式超血缘的群体相提 并论,因为家庭靠血缘关系构成,而同血缘者之间天然具有一种相互友爱也相互忍耐的天性,这是不学而能的,这 种天性连动物都具备,比如动物们与其幼仔之间的那种相互友爱的和谐关系,就是来自一种天性。所以在这种靠天 然的亲情所维系的共同体中生活,与在超血缘群体中生活是有重大区别的。在超血缘的群体中,每个个体之间并不 存在那种由天然的亲情所引发的和谐友爱关系,所以在超血缘的群体中的人际关系与家庭内部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 可见,家庭生活算不得群体生活。而所谓家族生活,不过是家庭生活之放大版,是故,即便是上述的那种“累 世同居式家族”,严格讲也算不得群体生活。 所以,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欧日式的长期超血缘群体生活之熏染,这是形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 的历史原因之一。 由上可知,中国人的国民性及其历史经历与日欧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些在历史上长期受压迫的依附性很强的 群居动物而言,自然是需要予以“启蒙”的,而对于一些天然具备主性意识的且相比之下在历史上并未受过什么压 迫的散居动物而言,如果也象对群居动物那样去搞“启蒙”,则无异于画蛇添足。 画蛇添足不仅仅是徒劳无功,且极易造成物极必反之效果。 七,主性与奴性、自律与他律 以上,以散居动物与群居动物来比喻中国人和日欧人,这也只是一种比喻。毕竟,人不是动物。人与动物之别 ,即在于人有自我意识,因此具有内省的能力,因而具备自我控制的能力。 1,主性失控,转为奴性 上言物极必反者,是指当主性过头之时,即易走向反面,从而转化为奴性。何也?此盖因凡事皆有一个度,主 性亦然,其亦有一个限度,一旦过度了,即失去控制。限度者,实为控制之标尺。超越限度者,即为越过标尺者, 亦为失控者。而如前言,主性者,即独立自主之特性。自主者,即自己做主、自己说了算,自己可以控制自己,是 为一种权力。在《辛德勒的名单》中有一句台词:自控力就是权力。——奴隶是被他人控制的,并没有自我控制的 权力。是故能够控制自己,是主性的基本表现;无法控制自己,是奴性的基本表现。——此即主性一旦过度,则失 控(无法自控),失控(无法自控)则转化为奴性之逻辑过程。 2,自律与他律、风俗与道德 人类对于自身行为之规范,大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律,一种是他律。 自律,即自我控制,自律的具体规则即道德规则。他律又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社会舆论的压力,二是法律的强 制。其中“社会舆论的压力”,其所依据的,既可以是道德,亦可为不同社会各自的社会风俗。社会风俗是一种局 部的习惯规则。社会风俗与道德是有区别的,社会风俗既可与道德重合,又可呈现因地而异的状态。 而道德则具有普世价值。此为分别“风俗”与“道德”之标尺。即凡是不具有普世价值的,皆为风俗。所谓普 世价值,即为中国人认可、日本人也认可、欧美人亦认可、印度人同样认可...。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就是一条世所公认的道德标准。 很多人对风俗与道德无法分辨,比如李敖说“中国女人会因为丈夫纳妾而骂其没良心,而中东女人则因丈夫从 一而终骂其没良心”,他据此得出“道德虚无”之结论。这就是搞混了风俗与道德之区别。他所言者,实为风俗, 而非道德。 3,单靠法律强制,是奴性表现 日本人主要靠他律中的以社会风俗为准则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他们说:‘一个人要自重,因为有社会, 如果没有社会,就用不着自重’等等。这些极端的说法表明,自重出于外部的强制,毫未考虑到正确行为的内省要 求。”「44」 欧洲人则既有自律,又有他律;前者源于基督教信仰,后者则源于长期的群体生活之历史经历。 而主性与自律,原是中国文化赋予中国人的两套东西,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后来丢掉了自律(反传 统的结果)惟余主性,而失去自律(自控)之主性,是为失控(无法自控)之主性,亦即转化为奴性矣。——这就 是近代中国人呈现各种负面形象之主因。 当前很多人鼓吹“道德虚无论”,认为只要有法律就够了,不需要道德,此即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者,若如此,则多数人将于法律底线之上挣扎,人们纷纷以钻法律漏洞为能事。——无耻,将(或已)成 为普遍现象。 单靠法律强制者,奴性十足者也,盖因其自律能力完全丧失,彻底沦为无法自我控制之奴隶了。 结语: 邯郸学步的悲剧 那个燕国人之所以最终不但他人的东西没学到,自己原本会的东西也丢掉了,缘于其对一些基本问题产生的颠 覆性误判,误判之后即陷入不知己不知彼之境地,在这种状态下,悲剧即难以避免。 反思燕国人的问题,大概有二:其一,妄自菲薄乃至自暴自弃,最终形成一种文化自虐症,主要表现为对本国 文化、历史有一种变态的仇恨感。其二,盲目的崇洋媚外,于他国之一切皆满脸艳羡,直恨自己投胎投错了地方。 如此,则“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直匍匐而归”,也就不足为奇了! 备注: 「1」柏杨《丑陋的中国人》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4」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6」孔子《论语·阳货》 「7」孟子《孟子·公孙丑上》 「8」庄子《庄子·逍遥游》 「9」《击壤歌》 「10」沈括《续笔谈十一篇》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章》 「12」庄子《庄子·大宗师》 「13」章太炎《四惑论》 「14」孔子《论语·卫灵公》 「15」孔子《论语·学而》 「16」孔子《论语·里仁》 「17」孔子《论语·颜渊》 「18」孔子《论语·为政》 「19」孟子《孟子·告子上》 「20」曾子《礼记·大学》 「21」孔子《论语·为政》 「22」荣格《心理类型学》 「2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24」孟子《孟子》 「25」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26」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27」《礼记·表记》 「28」《礼记·表记》 「2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0」孟子《孟子》 「31」《六韬·武韬·发启》 「32」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3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5」班固《汉书·志·刑法志》 「36」孔子《论语·公冶长》 「37」钱泳《履园丛话·谭诗·以诗存人》 「38」班固《汉书·贡禹传》 「39」贾谊《治安策》 「40」《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 「41」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42」邢铁《宋代家庭研究》 「43」梁启超《中国文化史》 「44」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
刚刚,笔者继续在179楼-183楼将全文完整发出。 |
笔者目前就是要充分向这个世界展示这种无理删贴的荒诞现象,一次一次的记录下来,争取创出一个吉尼斯世界纪录来,哈哈哈哈~ |
一篇本来只需两楼即可发完的文章,笔者竟然发了180多楼,也没发完。可见这个世界的荒唐了。——这是一个见证。 |
180-181楼,再次被删。 |
(三),内向型文化产生散居动物,外向型文化产生群居动物 1,中国文化的内向性格 中国文化的特色是注重向内用力、注重内省的作用,所谓“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14」,所谓“吾日三省吾身”「15」、“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16」、“内省不咎,夫何忧何惧”「17」、“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18」、“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19」......等等。 中国文化注重“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20」,其本质就是内省。中国文化重视道德自律,不推崇刑罚,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1」——道德自律仍是内省。 中国文化注重向内用力之特性,说明这是一种内向型文化。与此相反,欧洲文化则是一种外向型文化。文化是由人创作的,所以文化性格反应的实际上是人的性格。 所谓性格内向与外向之分,由瑞士心理学家荣格提出,荣格认为,外向型性格者,更重视外在世界,比较乐于(善于)交际、合群。而内向型性格,比较重视内在世界、善于内省,不乐于(善于)交际、合群。「22」 因此,与欧洲人相比,中国人总体属于内向型性格,虽然中国人中也有外向者,但中国人中的外向者与欧洲人之外向者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这与种族有关,白种人及黑种人,由其迥异于黄种人之生理构造所表现出的丰富的面部表情及各种肢体动作,都表明其天然比黄种人更善于交际,也就更外向。 2,内向者多个体主义者,外向者多群体主义者 由此可推知,内向者多是个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不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强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强,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欠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差。相反,外向者则多是群体主义者,其特征为:乐于(或善于)从众(交际),个性较弱故独立自主的意愿较弱,合作力(或合作意愿)相对较强,因此秩序感相对较强。 这里,关于“外向者个性较弱因此独立自主之意愿较弱”之结论,是合理的。因为所谓合群、从众,本就不可避免的要牺牲掉一些个性化的东西,否则谈何“合”、“从”?因而,若个性强者棱角分明,不愿牺牲其个性化的东西,则必难以合群、从众,也必不善于群体生活。所以,仅当个性较弱较无棱角、独立自主意愿较弱者,才乐于或善于合群、从众,才适合群体生活。其理甚明。 所以,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相对内向的性格,也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之特性的重要辅助因素;而欧洲人的外向性格则是造成其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辅助因素。 3,“有多少理”与“有没有理”的区别 日本人是个例外。其性格本与中国人无别,相对内向,但却形成了群居动物特性,如上所言,主要为其特殊的文化制度影响所致。 日本的封建等级制,是一种“无理可讲”的制度,天皇或大名说对了是对的,说错了也是对的,民众必须服从,这叫“以力服人”,与中国传统时代的“以理服人”大相径庭。——“理”,即上述之中国文化“不以人为最高标准”——比如“君父”低于“道义”、比如“天理”高于“人欲”的价值观,这种“不以人为最高标准”的价值观——如“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存天理,去人欲”等,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根本之理。 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人最善于讲理”「23」,这话不假,这也是一种历史传统,通过历史上的中国人每每与皇帝据理力争的史实可知,中国文化及制度,本质上是以理服人的,凡事有一个理在;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此亦为“伦理社会”称谓之由来。 当然,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历史亦然。所以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时期也确实存在着不讲理的、以力服人的现象,但那些以力服人的现象,始终也只能作为反面教材存在。 与日本的“就地斩首”和欧洲的“宗教裁判”相比,就“理”而言,中国是“有多少”的问题,而日欧则是“有没有”的问题。 (四),等级制社会产生群居动物,无等级社会产生散居动物 这种“有多少理”和“有没有理”的区别,也恰是传统时代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与日欧等级制封建社会制度之区别。 ——所谓“无等级”社会,是指平民有做官权利的社会,以中国历史为明显例证:——中国自古就有从平民中选拔人才的历史传统,比如孟子讲“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24」,就是该传统的有力证明;而自汉代以来,从平民中选拔官员遂成制度,先是荐举制,后是科举制,都是中国传统时代致力于打破封建等级制、建立无等级社会的历史明证。 与中国传统时代之无等级社会相对的是封建等级制社会,这种社会中的平民被剥夺了做官的权利,只有贵族才有做官权利,以日本历史与欧洲中世纪历史为明显例证。 中国历史上是无等级社会的观点,亦为坊间之共识,比如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就说“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25」 而等级制社会与无等级社会对于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也是相当明显的,其基本规律是:等级制社会中主要产生群居动物;相反,无等级社会中主要产生散居动物。 ——就象在动物世界中的蚂蚁、蜜蜂这样的群居动物内部,——“蚁王”、“蜂王”与各种分工不同的兵蚁(蜂)、工蚁(蜂)之间都是等级森严一样,在人类世界的等级制社会中,贵族与平民“两个阶级仿佛分别走两道不同的楼梯”「26」,平民始终只能世袭为平民,做官权利则始终被贵族们世袭垄断,在这样的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平民的所有个性化的东西被消灭殆尽,而所有这些也恰恰是催生“群居动物”的重要制度性因素,所以,等级制是群居动物特性形成的主要制度性原因。 而相反,就像动物世界中如猫、虎类的散居动物们由于其散居之状态而导致猫与猫、虎与虎之间无法形成如蚂蚁、蜜蜂那样森严的等级制一样,在人类世界的无等级社会中那种平民可以做官、但官员不能世袭的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中,散居动物之形成也就顺理成章。 所以,日欧历史上长时间的封建等级制是造成日欧人群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而中国历史上长时间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则是造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之重要制度性因素。 日欧封建等级制上面已有阐述,下面简述一下中国传统时代的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的历史成因。 (待续) |
(五)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制度之历史成因 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形成,自有其天然的历史文化根基:尧舜时代、周朝以及汉朝这三个历史时期对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1,尧舜为中国无等级伦理社会奠基 ⑴,尧舜时代的本质:君民平等、民不依附于君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那么尧舜时代就是这座房子的奠基期:尧帝所禅让的对象,皆为平民,如许由、如大舜(当前有人臆想大舜是当时的部落首领之说,并无有效依据)。尧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却可以将位子数度让给平民,这无疑为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指明了方向。换言之,尧舜禅让之史实,对于其后数千年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绝对的指示性作用。 尧舜禅让之史实,除了展现尧舜的高风亮节之外,同时还有另一个闪光点,那就是许由、巢父这样的平民所展现出的独立风范。因此,尧舜禅让之史实,从两个层面对中国历史后来的无等级个体社会提供了方向性指引:一是君民平等;二是民独立(不依附)于君。此二点亦为形成无等级伦理社会之必需条件。 ⑵,“厚古薄今”之本质,及其与“不忘民族初心”的关系 尧舜奠定了“君民平等”的基础后,其后多数朝代统治者皆以尧舜为楷模。现代人讲“不忘初心”,而放眼世界各民族,能始终不忘民族之初心者,惟有华夏民族矣。 华夏民族之初心者,即重现尧舜之治。历朝历代统治者皆以此为最高理想,这种不忘初心的精神,使得中国历史上在秦朝之后也出现了不少明君,比如汉文帝、汉光武帝、宋仁宗、明孝宗等。 自清末民国以来,很多人士指责中国文化“厚古薄今”,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种“厚古薄今”恰恰是华夏民族“不忘初心”之表现。若西方人之“厚今薄古”,则其民族“初心”何在?别说什么民族初心了,其民族能否长久存在也难说。毕竟至今为止,只有华夏文化始终未曾完全中断,其原因就在于华夏民族始终不忘民族之初心。 所以,厚古者,实为“不忘民族初心”之表现;而薄今者,则为历朝历代自谦之表现。若如近代西方人那样“厚今薄古”,一则陷入“忘却民族初心”之数典忘祖境地,二则陷入自吹自擂之泥沼。厚古薄今与厚今薄古,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话说回来,要厚古薄今,首先要有“古”,才谈得上“厚薄”,若无“古”,又谈何“厚薄”?全人类中,除了中国人具有严谨记录历史的民族习惯之外,其他民族由于各种原因皆无中国式的详尽的古代信史记录,他们即便想要“厚古”,得乎? 中国历朝历代不忘“尧舜之治”的民族初心,也为华夏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由于中国人的散居动物特性,本来是经常表现出“一盘散沙”状的,这也很正常,只有群居动物由于依附性强才会经常抱团取暖,而使得中国人这样的散居动物每在危急关头也总能团结起来共抗外侮的,恰来自于慎终追远、不忘民族初心之华夏精神。 当前很多人由于崇洋思维作怪,想方设法要“抹黑”尧舜时代(如前文《对清末民国以来疑古乱象之反思》所言),此无他,盖以洋大人马首是瞻、一切以洋大人为标准之故也,——洋大人在尧舜时代仍处在茹毛饮血状,中国人怎么可以表现的那么仁义?所以各种颠覆、抹杀纷至沓来。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尧舜禅让之史实,实为那永存不息之万古长河,——那些不断抹黑中国上古史以及夏商周历史者,可以休矣! 2,周朝为中国无等级社会搭起框架 ⑴,周朝的改教运动 ①,“天道”(即“形而上之道”)的信仰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周朝就是这座房子的框架搭建期。周朝发生的第一个重大事件,即宗教信仰之巨变,其由殷商时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27」的对“人格化上帝”之信仰转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28」的“天道”(即“形而上之道”)信仰。——这就是周朝的“宗教改革运动”。 周朝这种“天道”信仰,虽然并非无神论,但它也不是西方以及日本式的有神论。西方式的有神论是超越式的“人格化一神论”,日本式的有神论则是非超越性的“人神论”,即人就是神,当然这里的“人”特指日本天皇(比如伊藤博文称裕仁天皇为“裕仁神”)。中国式的“天道”信仰,虽然没有西方人格化的上帝,但超越性却是有的(形而上之道即超越性),与各宗教类似的一整套的道德规则也是有的,“善恶报应论”也是有的,象《易经》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即中国本土的“因果报应论”。 ②,周朝的宽容氛围 所以在这样的一种宽容的宗教信仰氛围中,周朝的政z氛围也十分宽容,比如伯夷、叔齐是反对周朝的,但依然自由存在;再比如周朝不但给予殷商遗民自治的权利,而且周王与宋卫等殷商遗民自治之国的国君之间行使的礼仪,是宾主之礼而非君臣之礼,——宾主双方是平等的关系,君臣之间则为上下级关系。这些都是周朝具备充足自由度和宽容度的具体表现。 所以后来中国人表现出的那种独特的宗教信仰倾向,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大多数中国人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一个家庭中甚至一个人兼信多种宗教者居多”,「29」——中国人的这种宗教观意味着海纳百川般的宽容情怀,这种宽容亦成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强大融合力,从而使得中国逐渐成为一个兼容并蓄、无所不包的大熔炉,不断融合着各种思想乃至各种民族,并因此屹立数千年而独存,此亦为周朝改教运动之功也。 ⑵,周朝的启蒙运动 周朝推进中国向无等级伦理社会发展的另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是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人皆可以为尧舜”、“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0」,“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31」——这些平等理念,对中国无等级社会之形成亦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以儒家和道家为首的诸子百家所表现出的各种独立、自由、平等思潮,不啻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 3,汉朝,无等级社会的建成期 如果把中国无等级社会喻为一座房子的话,那么汉朝就是这座房子的建成期。汉朝皇族出自平民,这是对尧舜禅让于平民之历史指向的具体实践。 汉朝对中国历史的主要贡献,一是平民成为统治者——从皇帝到百官,皆来自平民,——这个历史事实强化了中国历史的无等级特性。二是汉朝是第一个在全中国范围内实践郡县制的朝代(秦朝太短,从制度层面看其历史作用微乎其微),且长达400年。实行郡县制是建立无等级社会之必要行政手段,其作用在于摧毁了“藩主”这个世袭的次共同体对民众的统治权,——世袭“藩主”是封建等级制存在的权力基础,其实际统治权大于“天子”的权力,比如周朝各诸侯国以及日本各大名、欧洲各藩主的权力,往往都是架空最高统治者的。在等级制统治下,民众的自由度是要大打折扣的,盖因各藩主与民众之间距离太近,故可实行直辖统治。而消灭了藩主后,由皇帝直辖,则天高皇帝远,如此民众自由度增加也是必然。 其后隋唐宋明等朝代,只是在中国无等级社会这座大房子里修修补补、搞搞装修而已,比如,后来隋唐实行科举制,科举制针对的,就是魏晋南北朝时代形成的那种士族阶层对官员选拔制度的垄断权。其目的,仍是打破等级制。 而日本在历史上引进了很多中国文化和制度,却唯独不搞科举制,何也?理由很简单,搞科举制也就是要打破封建等级制(亦即打破贵族阶级对做官权利之垄断),也就是要赋予平民做官的权利,而打破封建等级制大名和武士们不答应。所以日本试验了几十年科举制,后来发现再搞下去大名和武士们的饭碗就要被平民抢走了,故日本不得不放弃了科举制。——这就是上文提到的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所言“日本从一开始起就未能复制中国那种无等级的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特色的地理位置对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形成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各国不同的地理位置也是决定各国不同之国民性及其社会制度的重要因素。所以日本人形成群居动物特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由其特色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岛国的特征就是比较偏狭,所以当历史上的日本人放眼看世界时,四面全是海,这个地理位置就使得日本人插翅难逃,再加上国土狭小,相当于中国一个省,如此其各大名基本相当于中国一个县长,国土的狭小导致管理起来更加严格,各大名以及武士们又都是世袭的,因此既有意愿又有条件对日本民众实行严丝合缝的等级制统治。 中国则不然,国土广大,且早早地消灭了封建等级制,所有官员皆是流官,干几年就走人,再加上“官权不下县”,乡村基本自治,官员对百姓统治的作用很小,再加上天高皇帝远,皇权对民众亦无甚影响力。所以在这种相对自由宽松的历史氛围中,中国人形成散居动物特性,也就理所当然了。 五,历史上的群居动物与散居动物之生活状态的差异 以上简述了中日欧不同的文化、制度及其历史成因,下面看看在各种不同制度下民众的生活状态。 1,中日欧税率比较 ⑴,一般时期的税率 三十税一,是汉景帝之后的税制,此前也有十五税一与三十税一交替,汉文帝时代也时常免税(汉文帝在位23年,其中有12年是全国免税的)。自汉景帝后基本历朝历代都是三十税一。即所有收成要交三十分之一的税。即便加上所有各种苛捐杂税加徭役,最高也不会超过十税一,比如下面所言的明朝到了晚期时的总税率也不过6%。 日本在江户年代初期实行“四公六民”,享保年间改为“五公五民”。即所有收成要交40-50%的税,“四公六民”的税率得到日本民众的热烈欢迎,因为在日本这就是最低的税率了,——有些大名收税高达“八公二民”甚至“九公一民”,最高要交80-90%的税。 欧洲农奴的情况。据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对英国集体农庄的描述,欧洲农奴的一个主要负担是沉重的徭役,一是所谓“周工”,每周或6天或5天(至少4天)的徭役,这意味着农奴几乎没有自己的时间。二是布恩工,农奴在收获季节的除周工外另加的徭役。关于交税方面,首先是“什一税”,这是向教会交的,所得的10%;其次向领主交的有磨坊捐、塔里税、遗产税等等,总体大概有40-50%的税,另外,如果想要到树林中伐木,要缴纳林地税;要饲养家禽,须向领主缴纳一只母鸡和一些鸡蛋;出卖牲畜要给领主交钱;女儿出嫁,要向领主交钱;儿子上学,要向领主交钱......——总体算下来,估计和日本人的“九公一民”,差别不大。 ⑵,非常时期的中国税率 看看明朝晚期的税率。以往都认为,明朝横征暴敛,导致民众不堪重负,实际上不然。 据黄仁宇统计,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无论初期晚期明朝的平均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到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32」——这就是最高税率了(上等田),一般农民税率不超过粮食收成的6%。 所以明朝后期税率依然很低,明朝灭亡不是因为横征暴敛,而是因为天灾太重、内外交困。 ⑶,历史上的中国人中,地主所占比例 本文所谓的“地主”,特指经济层面的地主。何谓经济层面的地主?土地之主人就是地主。土地主人有何特性?对土地有自主之产权,包括所有权(即买卖权)及使用权。只要达到该标准的就是地主了。所以地主中又有大地主(拥有数百上千亩甚至更多土地)、中地主(拥有数十上百亩土地)、小地主(拥有数亩、十数亩土地)之别。无地之农民,即为佃农。传统时代的小地主固然未必是富人,但也未必穷,有些小地主也兼打工。佃农则全靠打工。――另外,佃农也未必就穷、未必就日子不好过。因为佃农有佃农之优势,那就是不用纳税,同时亦无任何风险,这相当于当前之打工者,古代长工类似于现代普工,古代短工类似于现代钟点工。长工短工吃住不愁还有工资可拿,确实与现代打工者无异。 那么在中国历史上的正常时期中,地主所占比例几何呢?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实行的就是“耕者有其田”的“均田制”(与欧洲日本的集体农庄制不同),这也是中国历史上能够形成以家庭为单位之小农经济的重要政治原因;而中国的有效耕地面积自古以来就那么多,历朝历代都差不多,但中国的人口数量历朝历代却是有变化的。 总体而言,在从秦至清这两千年中,人口数量呈逐增之势,汉代中国大概最多五千多万人,唐代最多达到一亿人,到明末达到2亿人,到清末则达到3.5亿人,而到了民国时期,则达到了4.5亿人,这就是当时的“四万万五千万同胞”之说的来历。 ——而在耕地面积不变、人口逐增的情况下,人均持有土地的数量只能越来越少,这是常识。所以在民国时代由于人口大增(超过明朝顶峰时的2倍;超过唐代4倍,超过汉代八倍),所以人们持有土地的数量比历史上其他时期是只少不多的,所以根据民国时代的人均持有土地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中国历史上的正常时期中人均持有土地的大致情况。逻辑就这么简单。 据梁漱溟先生统计民国时农民持有土地的情况,“我所见者...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有地一百亩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数据“绝对可靠”。“在当时定县中等土地每亩值钱不过四十元,而一个长工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给外,每年工资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节储几年他自己买一亩地,有何不可能?这是说,有地并不难。有地人家百分比高(的原因)在此”。「33」 ——由此可见,民国时代90%以上的中国人,都是地主;由此可知,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正常时期中,中国90%以上的人,都是地主。 2,中国的“军器禁令”与日本的“刀狩令” 1588年丰臣秀吉颁布了“刀狩令”,禁止农民拥有武器,农民手中的武器一律由领主予以没收。 同期的中国明朝:“凡民间私有...火筒、火炮...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大明律》)注意:这是禁止民间持有“军器”,如火炮类的大型杀伤性武器,但一般的刀枪弓弩是允许民间持有的。这就像当前之美国,大型杀伤性武器也是禁的,但普通枪支则允许持有。 中国历史上除了短命的秦朝和短命的蒙元之外,没有禁止民间持有普通刀枪类武器的朝代。 3,揭开历史的阴暗面 不可否认的是,在人类历史上各民族都有过一些阴暗面,比如欧洲的奴隶制、日本的贱民等等。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极少数所谓“贱民”,如隶臣、奴婢、怯怜户、丐户、堕民等。所以下面,就要揭一揭历史的阴暗面了。 ⑴,“不可触摸的人” 梁漱溟先生说,“像印度有那种‘不可摸触的人’,中国人听说只觉好笑,没有人会承认这事”。「34」——其实不但在印度历史上有“不可触摸的人”,在日本历史上也有,此即“秽多”。 之所以在印度与日本等国历史上存在着“不可触摸的人”,是因其文化传统所致,——在印度与日本的那种“将相本有种”的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森严的等级制社会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深刻的贵与贱、高与低、净与垢的无形烙印,所以人中之至贱者,即沦为肮脏的“不可触摸者”。 中国没有这样的文化传统,故而从不存在这样的“不可触摸”者。——在中国传统时代那种“将相本无种”的无等级文化与制度长期熏陶下,人与人之间本质上并不存在如印度与日本那样的巨大差异,所以即使中国传统时代有过极个别“贱民”,也与印度、日本式的“不可触摸者”截然不同。 ⑵,奴隶与slave(sclavus) 中国的“奴隶”与西方的slave(sclavus)根本不是一个概念。首先西方的一些主体经典中就存在着维护奴隶制的思想,而中国主体文化(儒家、道家)中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思想。其次,西方的slave(sclavus)多为经济奴隶(比如农奴),而中国的“奴隶”(隶臣)则为法律性质的罪犯(也有战俘),——由于犯了罪,所以被剥夺了自由,即今之有期徒刑。既然是有期徒刑,也就有刑满之日,“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35」——由此可知,中国的所谓“隶臣”(奴隶),只是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之一种,在其上,还有鬼薪、白粲、城旦舂等更重的徒刑(最重似今之十年徒刑)。换言之,隶臣已经是比较轻的徒刑了。 当然任何制度都难免存在有失公道之处,比如,如何定义罪犯?朱棣篡位后对建文朝忠臣家属的处罚,就完全丧心病狂。在春秋时代也存在不公的现象,比如孔子的学生公冶长就是一个“奴隶”(隶臣),但他显然是被冤屈了,所以,孔子把女儿嫁给了公冶长,表示对他的支持,——“子论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36」——这也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当时的罪犯(奴隶)并非现代人想象的那种毫无权利保障的奴隶,否则孔子也不会把女儿嫁给他(他不会把女儿推入火坑)。 至于所谓“罪犯(奴隶)买卖”问题,争议性很大,比如上述孔子嫁女于奴隶的例子,公冶长显然不会被随意买卖,否则孔子不可能嫁女于他。——当前关于先秦历史,很多问题并无法确定,比如,如何“断句”的问题,同样一句话,不同的断句会有不同的解释;再比如对文字含义的认知问题,一不小心就会犯下颠覆性错误,象“以弟为尸”等说法,很多人就会误解为“杀死弟弟来祭祀”,而在解释先秦历史时出现的与此类似的误解,实在太多;又比如,先秦时代祭祀时,多是统治者自缚双臂下跪祭天,统治者把自己当作“牺牲品”以示虔诚,并由此而产生了一些塑像。而现代人对此就要误认为这是把奴隶作为“牺牲品”,误认为是“人牲”,——这种误解与真实情况,真是云泥之别;再比如对古文字的认知水平,基本处在小学生水准——有很多古文字(包括甲骨文)都不认得。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先秦历史出现谬误百出的解读也就不足为怪了。 再加上百年来深受西方“厚今薄古”思维的影响,导致很多专家学者在解读历史时,都抱着一种“仇恨”的态度去进行“找碴”式的解读,这样一种解读,显然是荒诞的。 因此,由于现代人深受近代西方“厚今薄古”思维之禁锢,导致多数人无法客观看待历史。所以,对于他们关于历史的任何负面之解读,都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换言之,要客观公正地解读历史,当前实非其时,尚待来日。 总之,关于中国“奴隶”的问题,首先就是个翻译的错误,误把中国古代对罪犯的称呼(奴隶、隶臣等)与西方的slave(sclavus),划了等号,由此对历史产生严重误解。——近代以来这样的错误翻译很多,比如对“封建”一词的歪解加滥用,也是如此。 ⑶,“游戏无事”的奴婢 至于后来汉代的奴婢制度,原本也是惩罚罪犯之用,如清代钱泳指出:“古者奴婢皆有罪者为之。”「37」 由于是罪犯,所以地位较低,但由于其物质生活水平很高,乃至于在汉代曾有个别百姓争相把儿女鬻为奴婢的(类似于现代西方人、日本人因羡慕监狱里的生活而故意进监狱),——即便在汉文帝和汉光武帝屡次“免奴婢为平民”的情况下,仍有人为了物质享受而乐此不疲。 据史料载,“官奴婢十余万游戏无事,税良民以给之”「38」,十余万奴婢整天悠哉游哉的玩乐旅游戏耍,却要用良民之纳税供养着他们。 以上例证除了说明当时奴婢物质生活的优越之外,也说明了当时个别民众的道德水准不高。——中国文化自古倡导“不食嗟来之食”的气节,清流之士们也多有“不为五斗米折腰”之操守,而显然,当时的部分民众对此并不感冒。 自清末民国以来,另一个不小的误解是,始终把历史上的民众当成铁板一块看待,同时赋之以绝对的正当性,好像历史上所有的民众永远都是对的,一切错误全在统治者,显然这样的看法也有失客观。——汉文帝“自衣皂绨,而富民墙屋被文绣;天子之后以缘其领,庶人孽妾缘其履”「39」,文景之治时物质丰裕,汉文帝又道德高尚,长期免税,其生活水准又明显低于普通百姓,所以在他的时代如果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本着客观的态度,还是该从其他方面寻找原因。 另外,通过汉代平民取名看,当时的民众也有不少用“奴”、“虏”、“小奴”等给子女取名字的,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民众对奴婢的态度绝非现代人所想象的那样。——正如前文《对清末民国以来疑古乱象之反思》中反复强调的那样:“读史时,不要以今度古、不要以己度人,这是基本的学术态度”,否则难免陷入误区。 |
⑷,“怯怜户、丐户、堕民”与汉奸 “蛋户、怯怜户、丐户、堕民”为宋朝以及明朝之后才有,属民族问题,盖因金国以及蒙元入侵中国时,多有 汉奸助纣为虐的,所以宋朝以及明朝政府,即对这些人的后裔予以惩罚。 比如,蜑户,又称为蛋户,是明朝时被限制只能在水上生活的一些人。其产生原因:朱元璋把部分元朝贵族后 裔、原宋朝军队中的降元军队的后裔以及陈友谅余部划入贱籍,贬为蜑户,永不得上岸。 “堕民”,又称丐户、怯怜户等,只能从事一些低贱职业,不能与平民杂居。其产生原因:是宋将焦光瓒之遗 族及其部下之遗族,由于焦光瓒降金,后来宋金议和后,金兵退去,焦光瓒又反正。故宋朝将上述人等贬斥为贱民 。元朝称之为“怯怜户”,朱元璋定户籍时,在其门上加一“丐”字之匾,此即所谓“丐户”。「40」 不仅于此,蒙元统治时期的一些所谓“第一等民、第二等民”遗属,多被发往“教坊司”,世代为贱民。 又比如,南宋末年的蒲寿庚,在蒙元入侵之际助纣为虐,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灾难。后来明朝建立,朱元璋下令 对其鞭尸,且对其后裔予以严厉惩罚。再比如,南宋末年的汉奸留梦炎也是危害深重,由于难以寻找其后代,所以 朱元璋下令,凡留姓者参与科举考试,需声明非留梦炎之后人,一旦有留氏者被查实为留梦炎后代,也要贬为贱民 。 以上为中国历史上极个别所谓“贱民”的大体情况,可见,其真实情况也远非现代人所理解的那样。在宋朝之 前,所谓奴隶、隶臣、奴婢,只是罪犯之别称;而在宋朝之后的贱民,则多与民族问题有关。 ——当然,对罪犯(奴隶及汉奸)的后裔实行惩罚,这是完全错误的。 4,中国的起义与日本的一揆 中国的农民起义路人皆知,限于篇幅,就不提了。看看日本的农民起义(即“一揆”): “在德川幕府150年统治期,反抗的行动至少有1000起。这些抗议并非起因于40%归领主,60%归耕作者(四公 六民)这种传统的重税,而全部都是为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当情况恶化到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农民成群结 队前往其领主处表示抗议,但是请愿和裁决的过程是有秩序的。农民写出正式的要求匡正秕政的请愿书,交给大名 的管家。请愿书被拦截,或者大名对他们的诉苦充耳不闻时,他们就派代表前往首都(江户),向幕府递交诉 状...但是日本的法律和秩序并不允许农民这么做,尽管...农民的诉苦也许是正当的...但是农民领袖们违背了严 格的等级制的法律。...因此(也)得将他们判处死刑。他们正确的动机与此毫无关系。甚至农民也认可这个不可 避免的命运。被判处死刑的人是他们的英雄,民众大批涌向行刑现场,在那儿反抗的领导人或被滚油煎死,或被斩 首,或被处以磔刑,但是在行刑时群众并不暴动。这就是法律和秩序。事后他们为死者建立祠堂,把他们作为殉道 者来崇敬,但是他们承认处刑本身是他们据以生活的等级制法律的必要部分”。「41」 至于欧洲人的“起义”,大体与日本人类似,次数屈指可数,也多属于请愿类型的。 5,为什么历史上的日本人和欧洲人那么能忍? 由上可见,平常网上经常看到的所谓“中国人最能忍”之说,显然是对历史的无知,事实上在历史上中国人是 最不能忍的,相反日本人、欧洲人才最能忍。有些人拿着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不具有任何复制性的历史片断来 进行以点带面式的揣测,实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那么为什么历史上的欧洲人和日本人在被压迫程度十倍百倍于中国人的情况下,却那么能忍呢?理由很简单, 此正是本文所论证的——日本人和欧洲人在其封建等级制群体文化的长期熏陶下,成为了依附性极强的群居动物, 而中国人则在其独有的无等级个体文化熏陶下成为了独立性很强的散居动物。 如前所言,前者具有一种非主性意识,而后者则具有一种主性意识。具体而言,对于一个历史上的日本人来说 ,取代天皇而自立,这是做梦都不敢想的事;但对于历史上的中国人而言,到了一定历史时期,由普通民众来取代 皇帝而自立,这真是稀松平常事(刘邦、朱元璋就是例证)。——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大楚兴、陈胜 王”,这里的“王”,即天下之主的意思。一个底层的佃农一旦得势就敢以“天下之主”自居,这对于传统时代的 日欧平民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换言之,陈胜(及历史上多数中国民众)所思所想的,跟历史上的日欧民众之所思所 想,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这是由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民族性格所造就的。 以上简述了中国特色的个体文化制度与日欧特色的群体文化制度的诸多差异。至此仍有人会产生质疑,——不 是都说中国历史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集体文化”么,怎么会是个体文化呢?——下面对此予以解析。 六,平民家族的历史真相 “中国人以家族为本位”之见解,也是百年来的严重误判之一,其始自清末民国,至今仍占据主流。为了澄清 误解,下面简述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平民家族发展史。 1,拥有姓氏并组建家族,是历史上中国平民的特权 组建家族,原是贵族之专利,平民原本是没有家族的。要组建家族,须先有姓氏,无姓氏,则无家族。中国历 史上平民姓氏的普及是在汉朝中期。平民有了姓氏之后,平民家族才得以发展。但其间也是一波三折,在汉朝时, 由于秦制的惯性作用,当时的朝廷仍是反对平民聚族而居的。其后在魏晋南北朝之际出现的大家族,也主要是士族 ,即由官僚世家形成的家族。平民家族的兴起,还要到宋朝之后。 而与历史上的中国平民相比,历史上的欧日平民则完全被剥夺了拥有姓氏的权利当然也就被剥夺了组建家族的 权利。欧日平民直到近代才获得了中国人在两千年前即已拥有的姓氏,——具体而言,欧洲直到启蒙运动之后,日 本直到明治维新之后,其平民才拥有了姓氏,然后才获得了以往只有贵族才有的组建家族之权利。 所以,清末民国那些“反家族”的“进步”人士们并不知道,他们实际上是在反对中国平民所拥有的一项特权 。 2,平民之家的三种形态 为了更清楚的表达,这里把平民依据血缘组成的共同体分为三种形态: ⑴,平民小家庭。这是普遍现象,一般是三世同堂,是传统时代(民国之前)中国平民的主要聚居方式。其内 部人员之构成,以宋代为界前后又有不同,“此前的‘三代’以最年长的祖父母为核心...两宋时期的‘三 代’...却是以中间的壮年夫妇为核心...至此‘三代五口’的标准家庭定型了”。「42」 ⑵,平民同居式家族。即累世同居者,由N代人(三代以上乃至九代十代)在一起过集体生活,——这是宋代 之后的朝廷鼓励的,但只是个别现象,也难以普及:盖因要组建这种累世同居大家庭,需要很多条件,比如需要一 定物质基础,否则无法满足大集体的开销;还需要该集体中多数人都有集体生活之意愿,否则强扭的瓜不甜,强凑 到一起难免打得鸡飞狗跳(毕竟当时独立分居式小家庭居多)......等等。 ⑶,平民分居式家族。主要也是宋朝之后才有。其由N个同血缘的平民小家庭(即上述第一种形态)组合而成 ,但以小家庭为单位分居,仅当有比较重要之事比如婚丧嫁娶时,那些平时独立分居的小家庭才会聚集起来,共同 决定一些事务。如梁启超回忆其家族生活:“耆老会议每年两次,...此外遇有重要事件发生,即临时开会。大率 每年开会总在二十次以上,农忙时较少,冬春之交最多。耆老总数常六七十人,但出席者每不及半数,有时仅数人 亦开议”。「43」——可见这种家族聚会的次数不多,且并非规定必须出席,甚至“每不及半数,有时仅数人”也 照常开会,并无强制性。 3,历史周期律对平民家族的破坏 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形态是中国历史上平民生活之主流,其历史跨度盖自夏商周直至清朝,少说也有三千 年历史。第二、第三种形态,主要是宋朝之后才有,前者为个别现象,后者则是由第一种形态组成之松散共同体, 其不仅对各独立分居小家庭之作用力有限,又由于特定之历史周期律的原因,其影响就要再打折扣(第二种形态亦 然)。比如一旦战乱来临,人们各奔东西,家族自然就很难维持,——连强大的皇族都难以长久维系,又何况小小 的平民家族?就这样,每一次改朝换代之后,人口锐减,这样要组建新的家庭不难,但要组建新的家族则难矣,没 有个七八十年,难以组成。而宋朝之后的朝代呈国祚逐减之势,长者亦不超过300年,特别两宋又是战乱频仍,如 此,平民家族从组建到溃散再到重新组建,在这种反复的过程中,从历史的角度看,其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 4,平民的“分家”意愿更强烈 民国时期所抨击的那种“束缚压抑人性”的所谓“家族”,其实就是上述的第二种形态——“同居式家族”, 但问题是,这些同居家族不仅是个别现象,而且也非强迫同居,在其中生活者也有分家的权利。 实际上,平民“分家”的历史并不短于平民“合家”的历史。平民被鼓励(非强制)合家只是宋朝之后的事, 而平民被强制分家,则由战国时期的秦国首倡,在战国时代就对中国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其后在秦国统一中国的 过程中,“分家”意识对中国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且绵延深远,——对历代朝廷而言,一直影响到汉唐;而对历 代百姓而言,则一直影响到清朝乃至当下。因此宋朝之后虽然朝廷鼓励“合家”,但分家的意愿在民间仍是主流。 老实讲,分家并不仅仅是秦制影响的产物,分家也符合人类天然的那种渴望独立自由的意愿,因此秦制强制分 家实际上顺应了人们的这种意愿,——换言之,虽然秦制强制分家并非为了“解放”民众,但客观上这种制度确实 起到了类似的作用,这一点清末民国人士杨度、章太炎等都有过阐述,虽然他们严重夸大了秦始皇的正面作用。 综上所述,传统时代多数中国人主要过的是小家庭生活,而非大家族生活。这种小家庭生活跟现在的区别也不 是很大,只是那时候多三世同堂、当前为两世而已。——而这种小家庭又实为全人类所共有,非为中国人所独有。 5,家庭(及家族)生活,算不得群体生活 有人会说,家庭难道不就是一种群体吗?中国人自古有家庭,所以中国人自古也经历过长期的群体生活。 其实不然。家庭,表面看也由多个人组成,因此也算群体,但这种群体生活却不能与欧日式超血缘的群体相提 并论,因为家庭靠血缘关系构成,而同血缘者之间天然具有一种相互友爱也相互忍耐的天性,这是不学而能的,这 种天性连动物都具备,比如动物们与其幼仔之间的那种相互友爱的和谐关系,就是来自一种天性。所以在这种靠天 然的亲情所维系的共同体中生活,与在超血缘群体中生活是有重大区别的。在超血缘的群体中,每个个体之间并不 存在那种由天然的亲情所引发的和谐友爱关系,所以在超血缘的群体中的人际关系与家庭内部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 可见,家庭生活算不得群体生活。而所谓家族生活,不过是家庭生活之放大版,是故,即便是上述的那种“累 世同居式家族”,严格讲也算不得群体生活。 所以,中国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欧日式的长期超血缘群体生活之熏染,这是形成中国人散居动物特性 的历史原因之一。 由上可知,中国人的国民性及其历史经历与日欧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些在历史上长期受压迫的依附性很强的 群居动物而言,自然是需要予以“启蒙”的,而对于一些天然具备主性意识的且相比之下在历史上并未受过什么压 迫的散居动物而言,如果也象对群居动物那样去搞“启蒙”,则无异于画蛇添足。 画蛇添足不仅仅是徒劳无功,且极易造成物极必反之效果。 七,主性与奴性、自律与他律 以上,以散居动物与群居动物来比喻中国人和日欧人,这也只是一种比喻。毕竟,人不是动物。人与动物之别 ,即在于人有自我意识,因此具有内省的能力,因而具备自我控制的能力。 1,主性失控,转为奴性 上言物极必反者,是指当主性过头之时,即易走向反面,从而转化为奴性。何也?此盖因凡事皆有一个度,主 性亦然,其亦有一个限度,一旦过度了,即失去控制。限度者,实为控制之标尺。超越限度者,即为越过标尺者, 亦为失控者。而如前言,主性者,即独立自主之特性。自主者,即自己做主、自己说了算,自己可以控制自己,是 为一种权力。在《辛德勒的名单》中有一句台词:自控力就是权力。——奴隶是被他人控制的,并没有自我控制的 权力。是故能够控制自己,是主性的基本表现;无法控制自己,是奴性的基本表现。——此即主性一旦过度,则失 控(无法自控),失控(无法自控)则转化为奴性之逻辑过程。 2,自律与他律、风俗与道德 人类对于自身行为之规范,大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律,一种是他律。 自律,即自我控制,自律的具体规则即道德规则。他律又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社会舆论的压力,二是法律的强 制。其中“社会舆论的压力”,其所依据的,既可以是道德,亦可为不同社会各自的社会风俗。社会风俗是一种局 部的习惯规则。社会风俗与道德是有区别的,社会风俗既可与道德重合,又可呈现因地而异的状态。 而道德则具有普世价值。此为分别“风俗”与“道德”之标尺。即凡是不具有普世价值的,皆为风俗。所谓普 世价值,即为中国人认可、日本人也认可、欧美人亦认可、印度人同样认可...。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就是一条世所公认的道德标准。 很多人对风俗与道德无法分辨,比如李敖说“中国女人会因为丈夫纳妾而骂其没良心,而中东女人则因丈夫从 一而终骂其没良心”,他据此得出“道德虚无”之结论。这就是搞混了风俗与道德之区别。他所言者,实为风俗, 而非道德。 3,单靠法律强制,是奴性表现 日本人主要靠他律中的以社会风俗为准则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他们说:‘一个人要自重,因为有社会, 如果没有社会,就用不着自重’等等。这些极端的说法表明,自重出于外部的强制,毫未考虑到正确行为的内省要 求。”「44」 欧洲人则既有自律,又有他律;前者源于基督教信仰,后者则源于长期的群体生活之历史经历。 而主性与自律,原是中国文化赋予中国人的两套东西,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后来丢掉了自律(反传 统的结果)惟余主性,而失去自律(自控)之主性,是为失控(无法自控)之主性,亦即转化为奴性矣。——这就 是近代中国人呈现各种负面形象之主因。 当前很多人鼓吹“道德虚无论”,认为只要有法律就够了,不需要道德,此即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 而无耻”者,若如此,则多数人将于法律底线之上挣扎,人们纷纷以钻法律漏洞为能事。——无耻,将(或已)成 为普遍现象。 单靠法律强制者,奴性十足者也,盖因其自律能力完全丧失,彻底沦为无法自我控制之奴隶了。 结语: 邯郸学步的悲剧 那个燕国人之所以最终不但他人的东西没学到,自己原本会的东西也丢掉了,缘于其对一些基本问题产生的颠 覆性误判,误判之后即陷入不知己不知彼之境地,在这种状态下,悲剧即难以避免。 反思燕国人的问题,大概有二:其一,妄自菲薄乃至自暴自弃,最终形成一种文化自虐症,主要表现为对本国 文化、历史有一种变态的仇恨感。其二,盲目的崇洋媚外,于他国之一切皆满脸艳羡,直恨自己投胎投错了地方。 如此,则“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直匍匐而归”,也就不足为奇了! 备注: 「1」柏杨《丑陋的中国人》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4」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6」孔子《论语·阳货》 「7」孟子《孟子·公孙丑上》 「8」庄子《庄子·逍遥游》 「9」《击壤歌》 「10」沈括《续笔谈十一篇》 「11」老子《道德经·第八十章》 「12」庄子《庄子·大宗师》 「13」章太炎《四惑论》 「14」孔子《论语·卫灵公》 「15」孔子《论语·学而》 「16」孔子《论语·里仁》 「17」孔子《论语·颜渊》 「18」孔子《论语·为政》 「19」孟子《孟子·告子上》 「20」曾子《礼记·大学》 「21」孔子《论语·为政》 「22」荣格《心理类型学》 「2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24」孟子《孟子》 「25」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26」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27」《礼记·表记》 「28」《礼记·表记》 「29」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0」孟子《孟子》 「31」《六韬·武韬·发启》 「32」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3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35」班固《汉书·志·刑法志》 「36」孔子《论语·公冶长》 「37」钱泳《履园丛话·谭诗·以诗存人》 「38」班固《汉书·贡禹传》 「39」贾谊《治安策》 「40」《绍兴县志资料第二辑》 「41」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42」邢铁《宋代家庭研究》 「43」梁启超《中国文化史》 「44」本尼迪克特《菊与刀》 |
笔者在7月20日将本文重新整理发出后,果然不出所料,又被无理删帖。 今天笔者在170楼-171楼-172楼-173楼,将本文全文发出。结果,全部被无理删除。 今天,笔者在174楼至177楼再次全文发出,又被删除。 今天,笔者继续在179楼-183楼将全文完整发出,再次被删。 188-191楼继续全文发出。继续见证这个世界的荒诞。 |
188楼,再次被删。下面在193楼继续发出,继续见证这个世界的荒诞。 |
鉴于这几次都是只删第一段,现在特将第一段发出,等待被删,继续见证这个世界的荒唐。 |
目前已可断定,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删帖行为,显然有两个目的: 第一,让读者无法顺畅看到全文。其方法是故意删掉其中一些章节,致使整个文章陷于缺损,然后我虽补发,却也排版错乱,如此达到让人无法顺畅看到全文之目的。 第二,故意打击笔者发帖热情,想让笔者放弃发此文。――由此可见,此文让某些人多么抓狂,由此亦可见本文的历史性价值。 不过,笔者本着法规至上之原则,坚决以法规为准绳,而决不会以某些人的好恶为准绳,所以,只要笔者之文合法合规,就要继续发下去,――删了再发,直到完整发出全文为止。 正如事实所证明的那样,本文明明已经透过了审核,本文所有的部分都可以在网络上存在,但偏偏是当笔者将这所有的部分整合起来,全部发出时,就要遭到被无理删除其中的章节,那么其目的是很明显的,就是如上述那两个目的:不想让读者看到完整全文,以及打击笔者发帖热情,想让笔者知难而退。 但也如上述,笔者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要事实已经证明了笔者的文章每一段都符合法律规则,那么笔者就一定要把全文完整发出来,——删了再发、删了再发,直到完整发出为止。 |
通过屡屡被删可证,本文具有极高的历史性价值,这已经毋庸置疑了。本文,其实是华夏民族数千年来第一次对本民族习性的全面反省。正如老子所言,“自知者明”,也如孙子所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本文的价值即在于:作为一个民族,首先要“知己”,要明白自身的优点与缺点,这样才能补缺而扬优,这样的民族才能不断进步发展。 本文主要就是站在一个客观中立之立场,纠正自清末民国以来大多数知识分子所持有的对于华夏民族的那种诋毁贬低之偏颇态度,那些人的妄自菲薄,使得中国人至今骨子里处于自卑状态,无法正视自身优点,也就无法正视自身的缺点,这是百年来的一大弊病。 |
笔者在7月20日将本文重新整理发出后,果然不出所料,又被无理删帖。 今天笔者在170楼-171楼-172楼-173楼,将本文全文发出。结果,全部被无理删除。 今天,笔者在174楼至177楼再次全文发出,又被删除。 今天,笔者继续在179楼-183楼将全文完整发出,再次被删。 188-191楼继续全文发出后,188楼被删除。 鉴于这几次都是只删第一段,刚才特将第一段在193楼发出,已被删除。 下面继续在198楼单独发出第一段,继续见证世界的荒谬。 |
上面199楼已再次发出,继续见证无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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