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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中国青铜时代(pdf.转载)[第3页] |
作者:安昊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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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商代的王制,作如此的解释,不但世系中的庙号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在文献及卜辞中关于殷代若干迄今不得解释的史实,亦得作初步的解释。 这些史实中重要者留待下节再谈,此地先举两件。 《尚书?高宗肜日》记武丁肜日祀典有確雉之异,王以为不祥,祖己训王称:“鸣呼,王司敬民,罔非天乱,典祀无丰于呢!”其中“罔非天胤”一句,不像商人的观念,大概是周朝人代笔的。最后一句,典,常也;昵,旧有两说。 一说为《伪孔传》:“呢,近也。祭祀有常, 不当特丰于近庙,欲王因异服罪,改修之”。 另一说为《经典释文》引马融:“呢,考也,谓祢庙也”。据《尔雅,释亲》,考为亡父之称; 父庙可称为近庙矣,二说并不冲突。何以武丁祭先父特丰而引起了灾异,是千古的疑案。现在看来,很可能武丁祭祀时“丰”了生父即丁组父庙,相对的就薄了乙组小乙的庙,为殷王制典祀所不容。 如此《高宗肜日》这句话乃得一说得通的解释.另外一件,是殷代的所谓“旧臣”在政治上似乎有很大的力量。 如伊尹权势之盛,可以放逐大甲,同时在宗族上亦有相当大的地位,为武丁时代王室祀典所收。 假如我们认为子姓王室之内两大政治集团的交替,依照严密的法则,始终殷代数百年间不变,则其中必有极大的维持力量在。社会传统、宗教信仰与婚姻制度,都是 使王位在甲乙、丁二组之间作规则性的轮流的维系力量。 但除此以外,很可能也有政治上的实力加以维持,而或即一种氏族长老的评议会(council of the elders)之类的机构。于是旧臣之具有实力,是亦有其原因在。大甲属甲乙系,应当遵守同系先祖大乙(汤) 的旧制,但《孟子.万章》说他“颠覆汤之典刑”,《殷本纪》说他“不遵汤法”,于是被重臣伊尹“放之于桐”。这里而似不无捕风捉影之嫌,但细思之,足备一说。 |
附:精美青铜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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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商王庙号有关的若千其他史实 上节提出对商王庙号的新解释,包含好几个重要性不一与可靠程度有差的要点:(1)商王室虽属子姓氏族,却分为两大支派与 若干小支派;(2)两大支派轮流执政;(3)其具体的方式为王位传 甥,亲子娶姊妹之女。 上面的(1)(2)两点,从庙号的分析来看,似乎是无可怀疑的史实。第(3)点为解释以上两点及若千与庙号有关的现象的可能假设之一。进一步的探讨,则有待于民族学家与卜辞学者一起朝这个方向仔细考查一下所有有关的史料。 从庙号分析所得上述的结论,不但圆满地解释了庙号出现的 规律性,而且对若干殷周史料中未决的问题,也能提供一些新的有用的启示。下面是已经可以看到的几点。 (1)商王继承法 在上节里,我们详细的说明了我们的新说对于直系诸王庙号 的解释,但是尚未涉及旁系的问题。把这个问题留到这里来讨论的原因,是因为它对于商王继承法问题上的重要性。商王继承的法则,一向是一笔糊涂账。 依《殷本纪》,商王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史记,宋世家》:“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鲁世家》:“继一及,鲁之常也”。但二者既不能同时进行,商王世系又证明二者并非作规则性的交替,故在怎样的情形下为子继,在怎样的情形下为弟及,则为史籍所不能说明的。 王国维主张:“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①。 李玄伯从其说: ① 《观堂集林》,《般周制度论》 |
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的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且须传位与其弟兄,候这一代陆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事实上虽然全族的人不必能皆做首领一次,但在学理上全族的人皆有做首领的机会;事实上全族的人不必皆平等,但学理上全族的人皆平等与权。商人至少在武乙以前,仍在这种阶段中。① 陈梦家《综述》则不然其说:“若是商人是以弟及制为主的,则必无弟才传子,此与商人的婚制不合。据卜辞,商王是多配偶的,则其多子的可能性很大。既使某王本身不育,商人兄弟不限于同父母, 故凡从兄弟均有继为王的权利。弟及制并非轮及每一个弟,据卜辞同辈兄弟及位者其数不过四,而卜辞一辈的兄弟往往不止于 四,如祖甲世除祖己、祖庚、祖甲外,尚有兄壬、兄癸,均未及王位”。 他的结论是:“由此可见商代传统法并没有一种固定的传弟传子法,凡弟或子所以及王位必另有其法规,可惜我们无法推知”②。 这“另有”的“法规”,在上述对庙号的解释下,可以很简单的“推知”。假如商王的继承,虽在亲称上是父子相传,而在实际上是舅传于甥,则在两种情形之下,王位不能传到下世而只能传于本世:(1)王逝世时,合法的继承人年龄太小,或在其他体心方面不够条件;(2)王无姊妹,或其姊妹非前王姊妹之女;换言之,王无甥,或其甥不是前王之孙(见表五)。在这两种情形之下,王位传不下世,乃兄终而弟及,而及位之弟仍限于兄的同组之内,因同组之内同世的兄弟之间与现王同为前王之甥的人选可以不止一个。第(2)种 情形可以说明大庚一沃丁、虎甲一小乙、祖己一祖甲、廪辛一康丁 ①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133页。 ② 《综述》,370-371页。 |
四世,而第(1)种情形或可以说明其他兄终弟及诸世。此说是否可 以在卜辞上证明,是要请卜辞学者指教的;但依此说,则何则子继 何则弟及,在原则上有了个一致的说明,而我们从庙号分析上对商王继承法所得结论,适与王国维相反:子继为常,而弟及为变。 (2)卜辞中的“旧派”与“新派"卜辞的分派研究,是董作宾继分期研究对甲骨学的又一大贡献。 依此说,商王自盘庚迁殷以后,分为新旧两派,二派在祀典、历法、文字与卜事上均有若千不同,其代表人物如下: 旧派:武丁 文武丁 新派:祖甲 帝乙 以武丁代表旧派,则祖甲为革新的创始者,文武丁又复古,帝乙又回到新派,代表商代王室之内新旧两派政治势力与思潮的起伏循环。 上文对商王庙号新说在研究商史上最重要的后果之一,是依此种说法则卜辞中新派旧派之分,可以得到加强的证据与一圆满合理的解释。换言之,旧派的典章制度代表丁组的传统文化,而新派的典章制度代表甲乙组的传统文化。 二者固然大同,皆为殷文化的代表,但亦有小异,为煅文化以内小集团的小文化(sub-cultures)。甲乙组执政时,有行甲乙组礼制的倾向,而丁组掌政时有行丁组礼 制的倾向,固不必视其一为革新,另一为守旧也。事实上,依此说则祖甲、帝乙的“新派”,其实是大乙一系的旧政,而武丁、文丁的 “旧派”,反而是与汤法相对立的制度。 但二组礼制的交替,亦不必如此的规则。《殷历谱》与《甲骨学五十年》中新旧派之分大同小异,列举如表七。 ①《殷历谱》、《乙编自序》、《甲骨学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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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精美青铜器 瓿,商代,殷墟时期 高:18.4厘米,直径:31.1厘米,私人收藏 |
鼎,商代,殷墟时期 高:24厘米,私人收藏 |
鼎,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 高:30.5厘米,直径:31厘米,玫茵堂收藏 |
豆,春秋末期(约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 高:17.5厘米,玫茵堂收藏 |
敦,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221年) 高:31.5厘米,玫茵堂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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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 一、王亥和伊尹祭日材料 十多年以前我写过《商王庙号新考》一文,根据商王庙号在系谱上的分布现象,提出了一些新颖但是不很成熟的看法。引起我研究这个问题的兴趣的现象,是各种庙号在王妣系谱上面分布情形的规则性。我所作的建议,归纳起来,在基本上只有两点: (一)以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名的习俗不是照旧说根据生日(或死日)而来的,而是死后庙主的分类制度。庙主的分类反映活人的社会身份地位的分类。因此,商人的庙号可以当作研究商代王制的一把要紧的钥匙。 (二)用这把钥匙,试开殷商王制的大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见,在王室里面有两组主要的执政群,其一以甲、乙庙号为代表,其二以丁一个庙号为代表,两组轮流执政。 以上这两点基本的建议,今日看来,仍然觉得不可动 摇,而且有份量很重的新的证据来作进一步的支持,将在后文提出。为了解释那商王轮流执政的继承程序,我又提出来商王室内婚、娶姑父女、王位传甥的可能性。这是所提出的新说里次要的部分,是用以解释前述现象的可能模式之一水原载《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35期,1973年,111-127页。 ①见本书。 |
《新考》一文刊布以后,引起了不少同道学者的讨论兴趣。其中丁骟和刘斌雄两先生更提出来值得重视的新的王室分组制度。但他们的建议,在商史的研究上,还仅发挥了理论上的刺激性,在具体的史实上尚未产生阐发的作用。 我自己在这十余年来,对这个问题也一直保持着相当的兴趣,并且随时收集了一些资料。在这篇文章里,我想把这些资料描写一下,并将殷商王制问题再作检讨,把我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提出来,请高明的人士不吝指教。 新搜集的材料里面最要紧的是伊尹和王亥的祭日。我便先从这里说起。 我们一般讲商史,讲到商人以十日为名的时候,都知道这个习俗是自上甲微时才开始的。“六世以上的先祖,见于武丁时祭祀者,如夔、士、季、王亥,皆不复追称以十日为名”,②固然夏王也有以 十日为名的(孔甲、履癸),但他们与商先世的关系到底如何,还没有人能够说定,所以夏王庙号在商王庙号起源问题的研究上还不能发挥直接的作用。我在《新考》(本书144页)里,既已提出“先王妣之以十千为名,系商人藉用在日常生活中占重要地位的天千(事实上亦即号码),对祖庙或庙主的分类的制度”的说法,我们便应当 ①《论殷王妣谥法》,《巾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19期,1965年, 71-79贞;《冉论商王妣庙号的两组说》,同上,第21期,1966年.41一79贞;许倬云: 《关于〈商王庙号新考》一文的几点意见》,同上,第19期,81--87页;刘斌雄:《殷商王室十分组制试论》,同上,89-114页;林衡立:《评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中的论证法》. 同上,115-119页;许进雄:《对张光直先生商王庙号新考的儿点意见》,同上,121-一137 页;杨希枚:《联名制与卜辞商王庙号问题》,同上,第21期,17一39页;伊藤道治:《古化殷王朝左子》,1967年,东京角川书店;林已奈夫:《殷周時代國象記號》,《东方学报(京都)》,第39册,1968年,1一117页;松丸道雄:《殷周國家力構造》,岩波讲座世界史,第4期,1970年,49-100页;参见张光直:《殷礼中的二分现象》,见本书。 ②董作宾;《论商人以十日为名》,《大陆染志》第2卷3期,1951年,6一10页; 8页. |
很自然的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既然如此,则祖庙或庙主的分类制度应当在先,以十日为名应当在后。那么在商王根据庙号采用十日为名以前,即上甲以前、商王室(或公室)内有没有祖庙或庙主的分类制度?第二,如商王以庙制为十日为名的基础,那么贵族、大臣(不论是王族内还是王族外的)虽不以十日为名,却会不会有相同的庙制? 初步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方法,是在卜辞里找以十日为名的王妣以外的重要受祭人物的祭日,我们都知道商王之名甲的,其有关祭祀常在甲日举行,名乙的常在乙日,余类推。如果对不以十日为名的人物的祭祀,也有集中在特别的干日的趋势的话,那么他虽不以十日为名,却也可以说在那以十日为名所代表的庙主分类系统里有他的一份地位。某人的祭日如常在乙日,便是老乙,常在丁日,便是丁公。卜辞里或史书里有没有这个名字并不影响他在那庙主分类系统里的地位。 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便在卜辞里逐渐搜集这一方面的资料。岛邦男的《殷墟卜辞综类》(1967.东京,大安)一书,在这一类的研究上,给了我们很大的方便,这是我们应当感谢的。 材料累积起来以后,颇使我自己感到相当惊讶,因为在人物的祭日上,我们很清楚的看到了过去完全没有预料得到的严整的规律性,好象这一套制度,都经过了一番缜密的安排。而且,它的规律性的基本性质,又与上述殷商王室二分的说法密察的扣合。 反过来说,这又使我们对王制的了解,增加了很大的信心。简单说来,祭日研究的结果,可有五点:伊尹祭祀在丁日;王亥祭祀常在辛日;夔的祭祀也多在辛日;羔(岳)的祭祀又是多在辛日;河的祭日分布则似较杂乱。如此看来,河或不是先祖,或河这一名所代表的神不限于先祖。 ①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1956年,科学出版社,343-344贞对“河”的讨论。 |
先谈王亥。王亥的祭日是上甲以前商先公里面唯一经过学者热烈讨论过祭日问题的一个,但最初讨论的动机倒与十千无关,而是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亥字的缘故。 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1917年)里说,“卜辞言王亥者九,其二有祭日,皆以辛亥,与祭大乙用乙日,祭大甲用甲日同例,是王亥确为殷人以辰为名之始,犹上甲微之为以日为名之始也”。王先生这个说法,我们都知道,是靠不住的。胡厚宣在一段讲王亥的文章里,“案王说不然。就以本文所引祭祀王亥的卜辞看来,祭王亥在辛未、甲戌、辛 巳、甲申、戌、辛卯、壬辰、乙未、癸卯、乙巳、丁巳、辛酉,就都不是亥日”。① 可是把胡先生“所引祭祀王亥卜辞”拿来看一下,就会发 现,上举的那些日子,多是卜、贞的日子,而不一定是祭日。王国维在“卜辞言王亥者九”之中,已能认出来仅“其二有祭日”。胡先生却把这些材料囫囵吞了下去,说都是祭日,则不能不说是他千虑的一失了②。据岛氏《综类》所列,再加上后出的《殷虚文字丙编》等所收③,其中记王亥的已自王国维时代的九条,增加到一百条以上。但其中有祭日的仅有十一条: (1)口0卜,争贞:翌辛巳乎毕,酒赛于(王)亥口(《铁》 114.3) (2)贞:出于王亥,四十羊,辛亥(《前》4.8.3) (3)甲辰卜,散贞:来辛亥,發于王亥,卅牛(《后》上 ①胡厚宣:《性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历史论丛》第1辑,131一159页。巾华 书局,149页 ②随手举一个贞卜日与祭日不同之例:“庚戊卜.贞:口于且辛?”(《甲骨文录》,295页);“庾戌卜,王贞:竖辛亥其又上辛”(同上,297页)这是在庚日贞向次(辛)日又祭祖辛的事。又祭之日在辛而不在庚 ③张秉权著、195772.1中下三册,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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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精美青铜器 “饕餮”或是兽面 “饕餮”是古代中国最重要也最常见的装饰图案。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饕餮图案经历了许多变形与更动,但仍然非常容易辨识。无论是尺寸或比例,饕餮呈现的永远是一个神灵般的面孔,有着一双大眼和鼻梁,没有下颚,或许增添一对有力的角,有时候还多了一对三角形的耳朵。“饕餮”(或兽面)经常由两只面对面的夔龙侧身组成。 |
盉,商代,二里岗时期,高,23厘米,玫茵堂收藏 |
以侧面显示的两只面对面的夔龙构成了饕餮图案,鬲鼎之细部,商代,殷墟时期 |
斝,二里岗时期,高:34厘米,玫茵堂收藏 |
龙纹,盘的细部,商代,殷墟时期,玫茵堂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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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人为何以十日为名? 《新考》根据十日在商王妣世系中分布的规则性,反对以生日为庙号的旧说,并提出庙号分类代表生前身分分类的建议。丁驯使用‘开’方(Chi-square)的测验又从统计学上说明了王妣世系中庙号分布的规则性不是偶然的现象。我现在还可以提出来,铜器里以十日为名的材料,也有生日说的有力的反证。 在我与几位同好所搜集的一批四千多件有铭文的商周青铜器图录里,其中有有个‘干’(甲、乙...或‘亲干’(父甲、母 的铭文的有1295件。自《考古图》《博古图》以来,讲金文的人都援商王的名字为例,解释金文里的“父甲”为某人生在甲日之父,亦即个人的庙号。 这1295件铜器,依照这种说法,乃是代表作了1,295件铜器的人死去的亲人,却不能说代表1,295个人,因为有些成组的铜器,应当是做给同一个人的。但这种数目上 的差欠情形,在十千的比例数上所引起的影响应当是一样的。十千在这1,295件铜器的分布如下(图六): 甲:30件 乙:274件 丙:21件 丁:270件 戊:55件 己:178件 ①张光直:《商周青铜器器形装饰花纹与铭文综合研究初步报告》,《巾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30期,1972年,239315页。张光直、李光周、李卉、张充和:《商周青铜器与铭文的综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第62种,1973年。 |
庚:41件 辛:209件 壬:14件 癸:203件 这种分布情形,是生日说法不能解释的。这一千多件铜器,照著录的人的估计,属于商的有1,102件,西周的有191件,不明的2件。西周的191件中能略定在成康以后的只有19件。这一千多件的铜器,可能在自商中叶到周初这四百年间所有带这种铭文的铜器中,占一个相当大的比例。 将米再有新的发现时,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其中十日的分布不照同样的比例作相对性的增加。十日之中,有五个日子占1,134件,占全数的百分之八十六。那数目多的五 日又正好是双数的,即乙、丁、己、辛、癸这五天。 何以当时的人多生在这五天?人的生日,在一旬或一周内的哪一天,从常识上说,应当是有均等机会的。我就近到耶鲁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Yale- New Haven Memorial Hospital)的产科查了一下1973年出生记录,按星期几算了一下,结果如次(图四): 星期一 534 星期二 591 星期三 577 星期四 658 星期五 551 星期六 583 星期日 502 共计3,995 每天出生(以全年共计)都在五百到六百之间,但星期四特多,为例外,而星期天则略少。这虽只是一个医院在一年内的记录,而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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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这些符号多半是作标志用的,其中可以认出来一到十之间的不少数字,却乏天干可寻。固然七也可能是甲,圆圈可读做丁,但是严格的说来,在这里面是找不到全套的天干符号的。新石器时代的陶器,是活人使用的器物,而不是庙堂的祭器。甲乙等十日用于铜器,很清楚的说明以十日为名是一套仪式性的制度。 人死以后作仪式性分类的根据为何?以生日为根据,确是个最简单的说法:甲日生、死后归甲主,在甲日祭,以甲为名。但如此说仍不能解释十日在商王世系里面分布的规则性。我们唯一能做的合理假定,是人死以后之在宗庙内归于何主何号,是由他在生前的身分地位而定。 假如用这个解释可以把庙号分布的规则性解释清楚,那么这个说法便有很大的可靠性。这点下文再谈。那么那与死后的庙号系统相等或相当的生前的身分地位的分 类系统是什么,叫什么呢? 庙号只有十号,那么生前的身分地位单位是不是也有十组呢?对这些问题,我没有答案,只有若干想法。这种生前的分组也许是为了迁就死后祭祀与旬配合的必要而也分为十组的,而十组名称也用甲、乙,只是这个称呼不用于个人身上,或日常生活活动上,因为它们是“死称”,而不是“生称”的。 这种想法的一点证据,留到下节之末再说。我又怀疑,古代的“姓”的观念,也包括这种姓族之内较小的区分在内。《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①唐兰:《在中骨金文巾所见的一种已经遗失的中国古代文字》,《考古学报》 1957年第2期:33一36页;李孝定:《从儿种史前和有史早期陶文的观察蠡测中国文 字的起源》,《南洋大学学报》1969年第3期,1一28页: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 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1一13页;郑德坤:《中帼上古数名的演变及其应 用》,《香港中文大学学志》第1卷,1973年,41-58页:Ping-ti Ho,The Birth of China The University o[ Chicago and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es in press. |
有这样一段故事: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 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妻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日: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白桓。不可。 东郭偃这个“不可”的理由,说来令人奇怪。二人既都姜姓,“男女 辨姓”,只要指出“君姜也,臣亦姜也”,不就一棒把他拿回,与山于丁出于桓有何关系?查一下齐公的家谱,原来从丁公吕伋到桓公无知,中间隔着九世,所以丁桓二公同一昭穆,东郭偃好象是说,你我同一昭穆,违反“男女辨姓”的原则,不可。 如此则“姓”也包括以世次的昭穆群在内、亦即庙号的系统。是不是因商王室内婚,其外婚单位之“姓”亦包括庙号群在内?如此则商人以十千在宗庙内细分世系的原因之一,莫非便是为了控制婚姻系统的方便?而周初以后公室内婚较少,即在王公族之内姓族也成为外婚单位,这是否便是到了周初以后,纵然自《左传》看来姓的一个古义和昭穆古制仍有存在之例,而以十日为名之制度则趋于衰落的一个原因?这些似乎都是值得作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附:精美青铜器 蝉纹 蝉首先以装饰图案出现在古代中国的玉器上。所知最早的玉蝉属于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到了晚商时期,蝉开始出现在青铜器上,并在周代成为青铜器的主要纹饰之一。 对古代中国人来说,蝉象征着纯洁、正直、廉洁、不受污染,因为蝉深藏土中多年,却能丝毫不沾泥土,蜕化后还能飞上树梢、享受朝露与其他优质的养分。在远古的中国人看来,蝉体的蜕变使它成为回春、死后复生的具体象征,因此被赋予具备担任生死两界媒介的能力。 一些现代中国学者认为,对于祭祀的参与者来说,蝉纹出现在青铜器上不仅代表了器物中食物与饮料的洁净与高质量,蝉神圣的特质更代表了祭祀者与被祭祀的鬼神祖先之间的媒介。上述蝉的第二个角色,之后更是反映在东周与汉代,当时的习俗会在下葬之前将一只玉蝉放在死者的舌头上,通过这一方式进入祖先的世界。 |
鸮纹 过去近80年的中国考古发现显示,鸮或是鸱鸮在早于新石器时代的远古中国就被赋予了特殊的敬畏与宗教意义,而且对于鸮的崇敬延续整个夏代与商代,直到周代早期。 考古学者在陕西省华县的仰韶文化遗址发掘出一只魅力非凡的三足鸮形陶器,而在过去30年间,东北的红山文化部落首领墓葬里出土了为数可观的鸮形玉坠,可见夏之前文化时期鸮已具备特殊宗教内涵。 |
鸮形方斝,商代,殷墟时期,高:24.5厘米,玫茵堂收藏 |
鸮纹,方簋的细部,商代,殷墟时期,玫茵堂收藏 |
鸮有一双大而深邃的锐利眼睛,无须移动身躯即能够无碍地转动头,奇怪又阴郁的叫声,昼伏夜出的习性,迅雷般的杰出捕食技能,这些都表示鸮是具有非凡神秘力量的独特飞禽,它处于介乎活人的世界与冥府之间,可以成为人与鬼神沟通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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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论殷商王制 商王世系是表现庙号与庙号之间的关系最好的资料,因此,从庙号看商代制度所看到最要紧的制度便是王王关系,亦即王的继承制度。我在《新考》里所推测的王制,今天看来,还不能做基本的修改,但在细节上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我觉得,在作《新考》的时候,因为是在一个新的境地里面摸索,惟恐有不周到的地方,所以尽量求全,从头到尾,不愿留一点破绽,尽量想设计一种制度,又能在社会学上讲得通,又要能把所有的材料照顾完全,这个目标,在 |
那时没有达到,在今天也作不到,在将来也未必做得到。丁骈说得好:“商王世代承继之法则,显有一固定之线索,诚如张氏所言者。惟此法则当然受人事之左右。兄弟争位、传弟不传子;或因世变、天灾、人祸,甚至王无子可立,皆在意中,故未必上自成汤下至帝辛皆 必遵照者也”。 我们自然要根据资料,综合出一套法则来,但不妨在这套法则里多留一些活动的余地。 剑桥大学人类学的教授JackGoody氏比较了现代和民族史时代王权社会的承继制度,将它分为四种基本的类型(图九)②: (1)男系家族制,即父传子、无子传弟。(2)双系家族制,如现代英国皇室,以传子为主,无子传女。(3)贵族制,即二个以上血统不同之贵族,都有为王执政的资格。(4)王族制,即王位在唯一的血缘族群之内传递。 在贵族制与王族制里常见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所谓“轮流继承制” (Circulating succession)。在贵族制之下,数个贵族轮流执政,彼此并做有规律性的(氏族外婚)婚姻联系。在王族制之下,则由王族之内的各组轮流执政,而各组之间发生氏族内婚的关系。Goody氏在讨论这种轮流继承制时,特别强调了两点。 第一,轮流的方式并非机械式的,或完全自动的,而经常要受人事力量的阻扰与改变。第二,在这种制度之下,其继位诸组,常有二分的倾向。一边的首领为王的时候,另一边的首领便常为其副手。 从这个一般性的分类来衡量商制的话,我们自然马上看到轮流继承制的可能性,而且是王族制的。我们学历史的人,知道历史的进展是向前,不是向后的。自秦汉以后,中国皇帝传位的方式, 一直以男系家族制为主,所谓“家天下”。我们回头去看商制,也 ①丁啸:《论殷王妣谥法》,《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71页。 ②Jack Goody (ed.) ,Succession lo High Off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6,p.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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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族之内的外婚单位。这十群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有的政治力量较大、人口较多、或宗教地位较高。甲、乙、丁三群便是地位最高的三群。 (2)十个天干群彼此结合分为两组,且称之为A和B组。 (写中文在这种情形下普通便会称之为甲组乙组,可是在这里显然不能用甲、乙称之。昭组穆组是周人的名称,也许可以借用,但是我们还不能十分的肯定那组是昭那组是穆。见《新考》里关于昭穆的讨论)。甲群和乙群显然属A,丁群显然属B,各为该组政治势力的核心。其他诸群则丙属于B,戊、己属于A,壬、癸可能属于 B,庚、辛或超然在外,或属于A,B以上或以外的另一单位。但辛在多半场合之下与B组同进退。 (3)王位继承法则之最严格执行的只有两条。 第一条是王位不在同一天干群内传递。第二条是,王位如留在同组(A或B)之内,则新王一定要是老王的同辈,即兄弟辈;如传人另外一组,则必须是由晚一辈的人承继。换言之,传弟同组,传子异组。庚、辛算A也算B,但也遵守世次和组的原则。 (4)国王掌政,由正式或非正式的大臣会议协助。大臣中的首相,或者叫次级领袖,常由王的异组(王A则B,王B则A)的长老或首领担任。王的继嗣人,大概在王生前便行选定,但王死后自亦有新王崛起的可能。次王选立的标准,首先要看有没有和有多少有继承资格的人,其次要看这些人的能力与势力如何(见下条)。这中间可能有过流血或不流血的政变和斗争。王权传递的时候,首相本人虽因世次昭穆都不合而没有继承的资格,却可能在继承人的选择上发生很大的力量。从首相的立场说,传下世当胜于传同世,因为传下世,则将王位传人首相的一组里来,还说不定有传给他自己儿子的可能。 |
(5)王族内的男子如果符合下述的条件便有做继承人的资 格:健康和心智胜任王位(因做主要做政治、军事、宗教的首领,不是单讲享受的事);属于适合的世次(与同组的王同辈或比异组的王低一辈);不在现王的天干群内;其母来自王族。如果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相竞争,则各人的军事实力、政治势力、体智能力、和母亲的地位,都可能是决定成败的因素。 (6)王族内婚,其十个天千群亦是外婚单位。若干天千群可能被认为是若千其他天千群理想配偶的来源,但我还看不出来这十群连锁在一起构成规则严密的婚姻组,或与王权的A、B组相符合的A、B两个外婚单位的可能。(刘斌雄先生的十个婚姻组和丁啸先生的王妣两分组都有道理,但也都有缺点。刘先生的分法过于复杂与机械化,在王室这一个小人口群内恐难以实行。丁先生只照顾了两组,对每组之内各天干群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异世间的,没有交代。我觉得庙号中所吐露的消息,研究王制为主,婚制为次。)王子的身分与继承王位的机会,恐怕有很大一部分都靠母亲的天千群的地位高下而定。卜辞新派祀典里,有所谓“先妣特祭”的现象;学者多同意,先妣之人不人祀典,要看他有没有及位的儿子而定,亦即所谓“母以子贵”。②但子亦以母贵以母贱。《史记. 殷本纪》:“帝乙长子日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 在《新考》里我提出父方交表婚制为两组轮流执政的具体方 式。我仍觉这种婚制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关于这第(6)点天干群之间的婚姻关系,我们顺便提一下《尚 ①刘斌雄:《殷商王室十分组制试论》,《民族学研究所集刊》1965年第9期,89一 114页;]驯《再论商王妣庙号的两组说》,同上,1966年,41一79页。 ②郭沫若:《卜辞通纂》,1933年,京、文求堂,60页;许进徘:《对张光直先生的 (商王庙号新考》的几点意见》,《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19期,127页 |
书》里的一个小小的老问题,因为它在本题上有重要的意义。《皋陶谟》里大禹说了这样一段话:“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敖虐是作,罔昼夜額領,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 这一段不大好讲,“辛壬癸甲”四字尤其至今无善解。《伪孔传》说,禹在辛日娶了涂山氏,在家里只住了三天,到了甲日就离家从公,可见他治水的努力。后来学者,想不出更好的解释,只好从之。上面说到十千之间有若千天千群是理想的配偶,有的不是。 从这个观点再看上文,我想可将那“辛壬癸甲”四字做这样的一个新解释:禹是述他自己的行为比起丹朱来如何的正派,如何的努力。丹朱“朋淫于家”, 而禹则娶于涂山,是名门正户,适当的配偶,是“辛娶工”,“癸娶甲”的一类。《诗,陈风.衡门》:“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岂其取妻,必宋之子?”语气是相似的。周公室氏族外婚为常,配妻的理想是姬取姜、取子、或取始(《左》宣公三年:姬、始耦其子孙必蕃),而夏商王族内婚的情形下则理想上是辛取壬、癸取甲、或大禹取涂山。大禹与涂山当时有没有庙号制度,他们的庙号为何,我们不得而知。 但《皋陶谟》举例的配法,是与商王妣之配相符合的。商王只一癸 (示癸),其妣果然是妣甲!有四辛:祖辛、小辛、廪辛、帝辛。从乙辛祀典上看得到的王妃名称,只有直系的祖辛有配,其妣有三:妣甲、妣庚、妣壬。壬虽不是祖辛主要的配偶,却确是他的配偶之一。 这样看来,“娶于涂山,辛玉癸甲”这句话是可以讲得通了。 如此则甲、乙、丙、丁等十日也是生人分类的称呼。但以个人称名,则生时不用庙号,死后才用。 再看上节里面(图一)十日在铜器中的分布,以乙、丁、己、辛、 癸五日远占多数。这是不是因为这五干的男子多娶另外五干的女子的缘故?假如壬配辛、甲配癸,如《皋陶谟》所例示,是不是丙配 |
乙、戊配丁、庚配己,好象刘先生的十个婚姻组那样?我上面说刘说在王室内不便实行,但如将人口扩大到全部的贵族,并且把这种配合只当作理想,不看做必然,则从《皋陶谟》和铜器上十日分布情形来看,其可能性是有的。但是作这种解释所引起的问题还很多,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
附:精美青铜器 铙,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 |
镈,东周时期,高29.3厘米,私人收藏 |
钟,东周时期,高:24厘米,玫茵堂收藏 |
待更~~ |
四、再看伊尹和王亥 从庙号与王制的解说,再回头看伊尹和王亥的祭日问题,我们很快便可看出,这些祭日的材料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先说伊尹。 从大乙到大甲这一段王位继承的经过,旧史料里有相当复杂的变化。用上述王制的法则来看,我们对商代开国的这一段史实,可以采取一套崭新的看法。商朝建国,汤为王,是以A组的首领执政。伊尹大概便是B组的首领,做汤的副手。这个安排在汤在世的时候,没有什么风波,但汤死了以后,A、B两组之间可能经过了 一段勾心斗角的争位事件。 按上述法则,汤死后应由太子大丁继位,则是把王位传递到伊尹的B组。但太丁先死,所以汤死后,伊尹立了B组外丙和仲壬出来,前后做了六年。仲壬死后,伊尹把王位让回给A组的大甲,可能是不得已的举动。嗣后伊尹之放逐大甲,以及大甲杀伊尹的传说(《纪年》),可能便代表这中间A、B两组以伊尹为中心的争权故事。 伊尹是B组的英雄,却不见得也是A组的英雄,战国时代对伊尹出身贵贱两说可能即本于此。伊尹死后,葬他的又是沃丁,祭他的又是武丁、文武丁。这中间的扣合, 已远超过“蛛丝马迹”的范围了。 ① 见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甲篇,《燕京学报》第40期,1951年.22-25页。 |
伊尹祭日为丁日这一发现,可以说是把这个新的解释从可能性提高到史实的关键。自此讲商史者,当以此说为本。 再谈王亥。 上甲以前的商史,有多少是神话,有多少是历史,还是难说的。从新派祀典始自上甲来看,“殷的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人于有史时代,自上甲以上则为神话传说时代”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可是在新旧史料之中,有几个祖先人物,似乎有特殊的重要性。卜辞里称高祖的只有三人:高祖夔、高祖王亥、高祖乙②。夔是始祖,乙是成汤,其特殊地位不容怀疑。 可是王亥凭什么如此重要?《楚辞.天问》里,从开天辟地问到当代,给商朝的篇幅,只有短短一段。在这短短的一段里所提到的人物,想必是商史关键人物,其中包括:简狄、喾、季、该、恒、昏微、成汤和有莘小臣。换成卜辞与 《殷本纪》的名字,便是夔(喾)和简狄夫妇;季(冥)、王亥(该、振)、王恒、上甲微三代;和成汤和伊尹。 季、王亥、王恒有何重要,可以与其他的诸人相比?又,《礼记,祭法》说:“殷人禄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国语鲁语》也说‘商人碲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冥为何如此重要? 把这些问题综合起来,我们便可以看到,从季到上甲三代,是商史上的一个关键阶段。为何如此,则可能有好几个不同的答案。商史学者最近有不少讲王亥的③,他们对这段历史的重要性的说 ① 《卜辞近纂》,3G2页, ②胡厚宜:《叩骨文商族鸟图腾的遗迹》,150-151页 ③王国维:《殷卜辞巾所见先公先正考及续考》(1917);内藤虎饮郎;《王亥、缕王 亥》,原载《艺义》19161921,收人《内藤湖南全集》第7卷,1970年,469-500页;顾颟 刚:《周易卦爻辞巾的故事》。《燕京学报》1930年。第6期.971一975贞;吴其昌:《卜辞 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1933年,第14期,1一58页:陈梦家《商代的神话和巫术》,《燕京学报》1936年,第20期,502507页;胡厚宣《川骨文商族鸟图腾 的遗迹》。 |
明,都集中在“王亥作服牛”的传说上,亦即以王亥为商代的文化英雄。这种说法,恐怕不中亦不远。以牛在商人的宗教(卜辞祭祀、考古遗迹)和经济(《书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上的重要性看来,王亥服牛的功绩,属于《管子,轻重戊》所说“殷人之王,立帛 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的一类,可以说是把商族自野蛮转人文明的英雄人物。 可惜王恒的史料太少;岛邦男的《综类》里只收了十一条(479页),没有一条有祭日的。但卜辞里的恒字有的写在一个大弓里面。不知王恒和殷人使用的弓有没有传说上的关系?与传说中的羿有无关系?这些都是我很想知道而一时没有答案的。 除了文化发明的功绩以外,王亥、王恒兄弟在商人的王制史上是不是有关键性的转捩点的意义?这也是我很想知道的。吴其昌先生根据《天问》里“何变化以作诈,而后嗣逢长?”这一问怀疑上甲不是王亥之子而是王恒之子。《天问》在这一问之上还有“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两句,意义虽不甚明,却好象王亥、王恒兄弟有过 争斗之事。 本文开头便指出,自帝喾到王亥的先公远祖的祭日以辛为常。辛是近B组的。A组之执政,始于上甲而完成于成汤。假如王恒是上甲的先人,则季、王亥、王恒与上甲这三代,便包括了商史上的一个大的转捩点,即自以辛或B为首领的制度,转为A、B两组轮流继承的制度。 因此王亥王恒兄弟才有在《天问》里与帝喾和成汤并行出现的资格。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武丁和武乙、文武丁的卜辞里祭王亥的多祭王恒的少。这一段历史与汤之伐桀及夏史商史相重叠的问题,也是值得仔细研究的题日。我想这个想法足备一说。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45页。 |
将来如果在卜辞里找到王恒的祭日,是在甲、乙两日,或甚至戊、己两日,便能得到初步的证实。 (1974.3.4) |
附:精美青铜器 斝,二里岗时期 高:34厘米,玫茵堂收藏 |
商代晚期与西周早期,青铜器的把手经常铸有犀牛头的立体造型,从古籍得知,犀牛角受到极高的重视,珍贵到足以作为向王或贵族进献的贡品。 犀牛纹,角的细部,西周早期(约公元前11世纪) |
蚕纹,方座簋的细部,周代早期或中期(约公元前10世纪),玫茵堂收藏 |
龟纹,盘的细部,商代,二里岗时期 |
鱼纹,盘的细部,商代,二里岗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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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礼中的二分现象 一、从小屯与西北冈说起 早在孔子的时代,殷礼的文献已经“不足征”。但孔子死后两千多年,殷代的史料突然大量的出土;其中最要紧的是安阳的甲骨卜辞与安阳及安阳以外许多遗址发掘出土的殷代遗物遗迹。 一九六O年出版的郑著《商代中国》①,是近半个世纪中对商殷文物制度的新资料与新研究的一个很有象征性的代表。周然从大处、从长久看,殷礼的研究只是刚刚开始,但现有的材料已经可供给我们对殷代制度的不少细节做深人的研究了。 殷礼中的二分现象便是可作深人研究的细节之一。这种现象并不是我头一个提出来的。董彦堂在《殷历谱》②里曾提出安阳殷礼分为新旧两派的假说;旧派又称保守派,新派又称革新派,自盘庚以降,两派的政治势力,起伏消长,轮流执政。 瑞典的高本汉,研究殷周铜器,把殷周铜器美术分为古典、中周、与淮式三期。其中古典式始自殷代而终于西周初叶,高氏又分之为三组:A、B及C。 A组的装饰纹样在同一器上多不与B组的装饰纹样相共,但与C *原载《庆祝李济先生七十岁论文集》,353-370页。 ①Archaeology in China,Volume 2.Shang China,Cambridge,Heffer& Sons.1960. ②《巾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四川南溪李庄,1947年。 |
组的装饰纹样结合;B组者与A组有相斥的趋势,但与C组的可以并存。因此殷代的铜器花纹亦有二分的趋势:A、B,与中立的C。高氏认为A、B之分的主要原因,是起源年代之异,但他又觉得或亦与殷都社会的分群有关①。 董、高二氏的说法,都未为殷礼学者一致接受,而谈殷代文明者,常以殷礼为一单纯和谐的单元。 我个人对这问题的兴趣,始自数年前对殷代神话与美术的研究。我渐渐深切感到,董、高二氏所发现的殷礼二分现象,不但在大体上本身可以成立,而且恐怕还不是孤立的现象;很可能的,二分制度是研究殷人社会的一个重要关键。为解释我这个说法,不妨先从安阳小屯与西北冈考古遗址中的若干不寻常的现象说起。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自1928年到1937年在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经过,以及收获的丰富,资料之重要,是大家都已熟知的了。但安阳的发掘资料重要到什么程度,在我个人来说,是到小屯陶器②、小屯建筑遗迹③,与西北冈第1001号大墓的发掘报告④出版以后,才深切具体的体会到的。 李济在大墓报告的序里说,安阳的材料,要就不发表,要发表就得印第一等的报告;在这之外没有第三条路好走。 对这种决定,我觉得我们是应当感谢的。迄今所出版的正式报告里,材料之丰富,描述之详实,都是写考古 报告者的范本,使读者自己可以充分利用研究。这些报告的出版,很坚实的加强了过去对安阳殷都布局的假定:小屯是殷王室宫寝 ①Bernhard Karlgren. "New studies of Chinese bronzes" .Bulletin of i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No.9 (1937).pp.1-117.Stockholm. ②李济:《小屯陶器》,上辑,《巾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考古报告集》. 1956年,台北。 ③石璋如:《小屯建筑遗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考古报告集》. 1959年,台北。 ④梁思永、高去寻:《一00一号大基》,《巾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国考古 报告集》,1962年,台北。 |
祖庙的所在,在洹水对岸,小屯西北约三公里的侯家庄西北冈则是主要的王陵区域。 小屯的建筑遗迹(以基址为主)分为甲、乙、丙三区,自北朝南成一线排列:甲区在北端,乙区在中间,丙区在西南隅。照石璋如的研究,小屯遗址的分为三区,主要是代表年代的先后:甲区最早,乙区次之,丙区最晚。 但他又认为这三区基址的性质也有不同甲区为宫寝,乙区为祖庙,丙区为一宗教性的建筑群。其中乙区的基 址,与一群群复杂的墓葬有关,后者似乎是建筑基址过程中各种宗教仪式中的殉人,与西北冈大墓与小墓的关系相仿佛;说乙区是祖庙基址所在,似乎是颇有道理的说法。 这一区中已发掘的基址,共有二十一个,但发掘区域的东南很可能还有若干基址,为洹水所浸没。这些基址的排列,主要是形成南北一线,东西两列,以北端的黄土台基为起点。 这种布局很象中国历史上天子上朝,座北朝南,朝臣自北而南成两线排列的样式。但小屯的乙区,如上文所说,乃是宗庙区域,并非殷王上朝的地方。殷王的宗庙何以作两线南北排列?这倒很与晚周与汉代所纪载的周人昭穆制的宗庙安排的方式相像。但殷人有无昭穆制度? 在西北冈的王陵区域,我们又劈面碰到一个类似的问题。照高去寻的报告,“墓地分为东西两区,两区之间为约一百米宽的空地。考古组的发掘已找到了墓地西区的东、西、北三缘;虽然南缘尚未找到,但是我们可以相当准确的推测,西区的南边更无大墓。 东区发掘的面积约有一万五千平方公尺,找到了东与北两边的边缘。我们估计,东区已发掘的部分,只是东区的西北角,全区面积的四分之一。 . 民国三十九年科学院的考古研究所恢复安阳的发掘,在所谓武官村地区掘得了一个大墓和二十六个小墓。其实 武官村的墓葬仍在西北冈东区的范围之内,其大墓距我们在民国 |
二十五年在东区东北角所发掘的两排小墓之南不过数米”。 总而言之,战前在西北冈的发掘共得殷代墓葬1,232座,其中有大墓十,在西区的七个,东区的三个。十座大墓都南北向,椁室作长方形或亞形,各有墓道二条或四条;有两条墓道的都是只有南北而无东西;有四墓道者南道最长,北道其次。加上武官村大墓,则西北冈大墓一共有十一座,七在西,四在东。 这种布局很显然代表一种特殊的意义,而且我们不免要问:大墓之南北方向及十一个大墓之分为东西二组,与小屯宗庙的布局是不是有意义上的相似?石璋如觉得小屯之建庙与西北冈的筑陵是彼此相关的,但他不能断言, 是不是在西北冈埋了一个王,就在小屯乙区立一个庙,还是在乙区的既有的一个宗庙中立一个主。无论如何,小屯与西北冈之宗庙与陵墓在布局上的相似是很显然的。但是西北冈的大墓何以在西区有七个而东区只有四个? 要回答这一类的问题,光靠考古的材料显然是不够的。我们且来看看,在文献资料中殷礼的若干二分现象,然后再回头来检讨一下小屯与西北冈遗迹布局的可能含义。 二、殷王世系中的昭穆制 昭穆是周人的制度。它的详情如何,今口已不得而知,但下列的几点特征或许是大家都能承认的。(1)照可靠的周代文献的记载,昭穆制确实盛行于西周的初叶,但西周初叶以后至少还通行于中国的一部分。(2)昭穆制的骨干是世代之轮流以昭穆为名,而某人或属于昭世或属于穆世,终生不变,如王季为昭,文王为穆,武王 ①高去寻:《安阳殷代皇室慕地》,《国立台湾大学考占人类学刊》第12、13合 期,1-2页,1959年。 |
为昭,成王为穆。换言之,宗族之人分为昭穆两大群,祖孙属于同群,父子属于异群。(3)昭穆制与宗法有关。大宗如果百世不迁,其昭穆世次亦永远不变,但如小宗自大宗分出,则小宗之建立者称太祖,其子为昭世之始,其孙为穆世之始。 (5)昭穆制与祖庙之排列有关。 太祖之庙居中,坐北朝南,其南有祖庙两列,“左昭右穆”; 换言之,昭世祖先之庙在左,即在东列;穆世者在右,即在西列。昭穆两列祖庙之数有定,依宗族的政治地位而异。这种昭穆制度的背后,有什么政治社会或宗教的背景或因素,我们在史籍上无明文可稽。近代学者之研究,或以为与婚姻制度有关①,容后文再详谈。 商人有无昭穆制?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能回答说,史无明文。但李玄伯早就说过,“昭穆两字至今未见于甲骨文。商人或无分级,或有分级而另用他种名称,不以昭穆为级。若观分级为初民社会常有的现象,或以后说为然”②。我在最近的《商王庙号新考》一文里,提出商王世系中商王庙号之分布可为唱穆制度之证据的假说。这个假说是本文讨论问题的一个关键,不妨在下文撮述一次。 依历史记载及近人对卜辞的研究,商王的世系,除了早期神话性的一段以外,包括下举的诸王: 上甲 一C乙- -七丙一丁一示壬 示癸 大乙 -大丁、外丙、仲壬(相连的名字为同一世代的王,所谓兄 弟) 大甲 沃丁、大庚一小甲、大戊、雍己 仲丁、 ① 如Macel Granet, “Categories matrimoniales et relations de proximite dans la Chine ancienne" Annales Sociologiques.ser.B.fasc.1-3.1939.Paris;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凌鲈:《中祖咱之起源》,《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7期,141一184页,1959年,台北 ②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上册,10页。 |
外壬、荛甲 祖乙 祖辛、羌甲 祖丁、南庚 虎甲、 盘庚(迁安阳)、小辛、小乙一一武丁一一祖庚、祖甲一一廪辛、 康丁一 一武乙- -文武丁一帝乙- 帝辛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温习一下关于商王名号的一些常识。商王生时各有私名,死后则有谥号,而谥号自上甲以来俱是十千之一,即甲至辛。 祭祖王的日子,在一旬之内,依其谥号为定:名甲者甲日祭,名乙者乙日祭。以某一千为名的王在两个以上时,后世的记录中常在名的前面加字以区别之,如上甲、大甲、小甲之类。 因十千的起源本是数目字,我们为眉目清楚计,不妨用一至十的数目把上引的世系换成下列的数目字表: 12 3-4-9-10-24.3.9-1-4.7-1.5.6-4.9.1- 2 9. 1-4,7-1.78,24-71-8,4-24-28 这个表所吐露的消息显然是非常有趣的。照过去的解释,商人的谥号,依其生日为准:生于甲日者,死后称甲,在甲日祭,余类推。 但仔细检查上表,则这个“生日说”显然有许多致命的破绽: (1)十千之中,商王的庙号以甲乙丁三日为主,不象是“生日”这一类偶然因素所能造成的。 (2)把这世系表从头向尾看,甲、乙与丁有隔一世一出现的倾向。第一世有甲或乙,则第二世有丁,第三世又回到甲、乙,第四世又回到丁,等等。 (3)同一世代的诸王名号中,甲乙与丁有互相排斥的倾向;换言之,兄弟诸王中有名甲乙者则无名丁者。 上面(2)(3)两条都有例外,在上揭文里有详细的说明,不再赘述。总而言之,由庙号在世系中的排列,我们可以把商王分为下面的五组: (1)甲、乙 (2)丁 (3)与甲、乙相结合而不与丁相结合的(同世或隔世):戊、己 |
附:精美青铜器 根据古代中国哲学、风水、医学所赖以为基本的“五行”理论,五神兽中的朱雀,许多人相信指的就是凤凰。朱雀作为南方的守护神鸟,“五行”中代表火,代表夏季与开花结果的过程,这些均为发生在初夏与仲夏之间的现象。 鸟纹,卣的细部,西周早期 |
鸟纹,尊,西周中期 |
在商代与西周早期,不少的器物铸有凤凰的立姿。饰有凤纹的青铜佳作现保存于耶鲁大学美术馆、伦敦的维多利亚与艾伯特美术馆以及美国明尼亚波里艺术学院。 |
商代与西周早期,公羊的图案总是以辅助装饰出现在青铜器物上。在比较罕见的实例里,带着突出羊角的公羊被铸成器物的主要图案。不过,也许至今可见青铜器上最特殊公羊图案应属高58.5厘米的巨大青铜方尊,1938年出土于湖南宁乡县的黄材。它饰有以四只背对背的带着卷曲羊角的公羊,其羊头突出于器物的四个角落,有力的前胸与四条腿则在下方以浮雕显示。 现存于大英博物馆的一件大型青铜双羊尊,是以一对面朝外、带有雄伟羊角、挺拔前胸的立姿公羊为饰铸成的器物,两只羊共同撑起一个高高耸起的器腹。 羊纹,方鼎之细部,商代,殷墟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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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etpkki 2021-06-28 21:31 |
(4)仅与丁相结合的:丙、壬、癸 (5)与甲、乙、丁相自由结合的:庚、辛 以上五组更可以并成三群:乙组(甲、乙、戊、己)、丁组(丙、丁、壬、癸)、与第三组或中立派(庚、辛)。假如我们假定,商王的庙号并不是由生日而来,却是各王生前与死后所属的社会群的一种传统的称号,则上文的分析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来,商的王室可以分为两个大支,而两支轮流隔世执政。这种制度姑称之为乙丁制很显然与周的昭穆制有若干密切相似之处我觉得这两个名字实 际上代表同一种制度。 至于乙丁制应当如何解释,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对初民社会有兴趣的人也许会马上想到,乙丁制或可以用双系制(double des-cent)或母系半部族制(matrimoiety)来说明。换言之,依这种看法, 商王的谥号因其母或妻的亲属群的分类而定。事实上,这种解释也正是近人Granet与李玄伯对昭穆制的解释。 从这来看商的乙丁制,这种说法有一个最大的漏洞,即殷王配偶的庙号不与这种制度相合。凡见于祀典的商王所谓法定配偶,其庙号多有记录。商王的庙号很少与其母的庙号相同,而永远不与其法定配偶的相同。事实上,法定配偶的庙号,根本没有乙丁两个日名。因此我们只好作结论说,如果商王的庙号代表一种社会群或亲属群的分类,则其配偶的庙号是属于商王系统的,而不是相反的情形。 我想用下述的假说来对商王的乙丁制作一个初步的解释。商代子姓的王族,至少可以分为十个宗族,或其宗族可以分为十组。其中以乙丁为庙号的两宗大概政治地位最高,政治实力最强。其余诸宗,甲、戊、己三支与乙相近,统称为乙组,而丙、壬、癸三支与丁相近,统称为丁组。庚、辛两支则可称为“中立派”(甲乙等称, 自然只代表仪式性的宗族类名,而各宗或另有专名)。乙宗的一个 |
男子为商王时,因婚姻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考虑,王乙多半不能娶丁宗的女子为正式的配偶。王之亲子的亲母必须来自另一个在政治上地位较低的宗支,因此王之亲子的政治地位或因之为减低。 但丁宗与王乙同代的兄弟,则没有这种政治性的考虑,可以娶乙宗的女子为妻,所生的子于是以乙丁二宗支为父母,其地位乃较王乙的亲子为高。王乙死后,继立为王的,乃不是王乙之亲子而是王乙在丁宗里的外甥。王丁立后,再重复上述的手续,其继嗣的王又来自乙宗。 这种继嗣法的规则性,有时为种种因素所破坏,乃发生不规则的现象,但乙丁二组之分是始终维持的(同代则同组,异代则迁组)。质言之,从商王世系里我们可以看到下述的现象: (1)商的王位在王室中政治力量最大的两个宗支(乙丁及其“朋党”之宗)之间交替; (2)王室的婚姻为父系内婚制与父方交表婚制; (3)王位的传递,在两代内由舅传甥,在三代内由祖父传孙。这样一种继嗣的制度,乍看起来,好象很是奇怪特殊,其实这三种现象在民族志上都不难找到。这种解释,是唯一的可能把文献记载上的各种现象都能贯串说明的假说。与这种系统最为相似的民族学上的例子, 见于波利尼西亚西部蔼理斯岛(Ellice Islands)上的Funafuti 人中:① Funafuti人有一种轮替继承王位的系统照Tur- ner氏的报告,王位在四五个有领导地位的家族中轮替,王死 后,继位的王在轮到的一个家族里选出。有人告诉Hedley说,在岛上曾经盛行过一种政府制度,包括一个王与一个次级领袖;王死后,次级领袖继任为王,而王子继任为次级领袖。 ①Robert W.Williamson.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s of Cenlral Polynesi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4,Vol.l.pp.378-379.X据说西藏 Khasa地方的首领继承也有类似制度,待考。 |
Sollas说过,以前曾有二支王族,王死后其继任者经常选自另外的一支。 既有的历史资料似乎证明,这种奇异的双重继承制度 决不是普遍性的,但这种制度颇在史料中可以看得出来,尤其是如果只有两支轮替的王族的话。在这种情形下,在当时不执王政的一支应当在政治上有很高的地位,其成员很可能就占有“次级首领”的地位。 因此,Tilolu很可能属于A支,而他的次级首领Paolau属于B支。等到B支的Paolau继任王位的时候,A支Tikotu的子女就成为他的副手。 与商制相似的王位继承制度之见于波利尼西亚,本身便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现象。波利尼西亚人公认是与中国大陆古代的住民有密切的历史关系,而其政治宗教制度之与中国古制相似的又屡见不鲜①。 可惜的是上引资料所自出的Williamson氏的一书,并不以材料之确实可靠著称,而蔼理斯岛人最近西化之彻底更使上引说法进一步探索与证实成为不可能的奢望。 上引的一段文字,颇使我们想到所谓“旧臣”在商代卜辞与历史文献里的重要性。例如伊尹是大乙时代的重臣,在卜辞祀礼中的隆重地位与先王相似。说不定伊尹是大乙时代的次级首领,或即是王族丁组当时的首长。古典中伊尹放逐大甲的故事,与卜辞中武丁时代对伊尹祀礼的繁重,都是值得深思的史料。 卜辞与古籍中还有很多名字,所谓“先公”的,因为不以十干为谥,我们无从知道,这些名字中包括乙丁二系的祖先,还是只包括其中一支的先祖。与此有关的,还有夏之世系。古史传说夏在商先,但大乙既与桀同时,则商之先公实与夏之帝系平行。按《史记,夏本纪》的夏世系如下:见凌纯声先生在《民族所集刊》最近数篇论义。 |
黄帝 昌意 颛顼 鲧 禹 -启 太康、仲 相 少康 予(帝宁)- 槐 芒 泄 康 不降、扃 孔甲、魇(胤甲) 皋 发 履癸 杨君实说康或即是庚,帝宁或即是帝丁①。 如是则夏王里以十日为名的有六,包括甲、丁、庚、癸四个干。使用商王隔代千名相同的原则,则甲与庚二千属于一组,丁与癸属于另一组。甲与丁的对立,与丁与癸之同组,都是与商相同的制度。另外一点有趣的现象是汤之灭桀,适是乙组之接丁组,换言之,夏商之际固是改朝换代,却兼是丁乙交替。这件事实的真实意义,一时还不能说定。 重要性远在这以上的,乃是商的乙丁制与周的昭穆制的相似性。为节省篇幅,我把前揭文中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引在下面②: 昭穆与乙丁之类似,除(上文)所列举者外,尚可以下述诸点加以补充。 其一,周人以十千为名的尚多,为金文所常见(见吴其昌: 《金文世族谱》)。是以日于为庙号,殷周相同。如庙号在商人有上述之意义,周人者当亦有类似之意义。 其二,若于周代系谱中以十千为庙号的,其出现的世代顺序与商相同。穆王时代的录般二器,一日“用作文且辛公宝鼎段”,另一日“用作文考乙公宝尊段”。是祖名辛,父名乙,与殷王世系中乙辛顺序在世代上相同(如帝乙帝辛)。《史记.齐世家》,太公子为丁公,丁公子为乙公,乙公子为癸公。 此中可注意的更有两点: (1)庙号之十千在世代中出现的顺序,即 丁一乙一癸(丁组,夏商均然)之次,与殷王同。 (2)如以太公 为太祖,则其子为昭世而名丁公,丁公之子穆世而名乙公。 杨君实:《康庚与夏讳》,《大陆杂志》第20卷第3期。 ②上引《商王庙号新考》文,见本书。 |
.又《史记,宋世家》,帝乙次世为微子开及微仲,当为丁世,即帝辛之世,微仲之子为宋公,当为乙世;宋公之子又当为丁世,而其子确名丁公。宋制与殷制同不为奇特,但齐制与殷同,则值得重视。 其三,不特宋齐之制与殷人相似,宗周亦不例外。殷制以甲日祭甲,乙日祭乙,上文已说明清楚。西周之祭碲先祖,因无卜辞为证,其祭历颇乏材料可循。下举诸条,或不无发明的作用:[例略]。是西周及东周初年王公祭祖先的日子,好象也有一定,而以乙丁二日为多,好象乙日祭穆世的祖,丁日祭昭 世的祖。 在这里我们不妨回头看一下安阳西北冈大墓的布局。上文已经说过,西北冈的殷王陵墓区分为东西两区;准左昭右穆的规矩,则东区为昭,西区为穆。属于昭区的大墓有四,属于穆区的墓有七。大家都知道,安阳是盘庚所迁之都,自盘庚到帝辛,更不迁都,中间一共有十二王。除帝辛自焚死,其余的十一王依其乙丁世次可以分为两组: 丁组(或为昭):四王(武丁、廪辛、康丁、文武丁) 乙组(或为穆):七王(盘庚、小辛、小乙、祖庚、祖甲、武乙、帝乙) 这样看来,把西北冈大墓比对殷王,则我们发现两点巧合:(1)十一王,十一大墓;(2)十一王中属丁(昭)者四,属乙(穆)者七,而十一大墓中在东(昭)者四,在西(穆)者七!这种巧合,乍看起来,似乎不无石破天惊的阵势,但我们决不能以为定论之证,因为西北冈墓地东区的发掘尚未完成,是不是地下还有大墓尚未出土,我们还不知道。 依李济从地层与形制学的研究,西北冈西区大墓第HP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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