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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美国的故事,草根泥腿子的自由之路(高大上修正版,全景再生文明史)[第133页] |
| 作者:曹立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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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亲王的再婚,可以帮助阿拉理解, 1. 上帝的审判,是基于各人的亮光。 2. 婚姻是个宗教制度。 圣公会根本不认可再婚,这是万恶的,封建反动的圣公会的教规。因此,坎特伯雷大主教,伦敦主教,所有圣公会神职人员,都不敢粗来主持这场婚礼。 “充满恩典的她。。。忠贞信仰之捍卫者”,伊丽莎白女王陛下和她丈夫爱丁堡公爵都没有出现在民事同居合同仪式现场。 记住,这是表明他们作为父母,不认同这个民事婚姻,保证他们的手是干净的。他们知道,这是罪恶,就不能参与其中。还是那句话,上帝的审判,是基于个人的亮光。 中国人类似有种说法,叫不知者,不罪。 常凯申是歌名青年,大义凛然,感情不和,文化水平太低,没有共同语言,扒拉扒拉,要求离婚,他就那个档次,他还能人五人六,拿枪逼迫乡亲们办出离婚文件。这没啥,他就那档次。 宋家不同,查理宋是卫斯理公会牧师,宋家批准结婚,这个事情档次非常低。根据万恶的洋教教规,这就构成鸟传说中的重婚罪。 有的人的俭朴,是有的人的奢侈。有的人的敬虔,是有的人的亵渎。有的人的友善,有的人的冒犯。。。这就是这个世界哦。 好简单啦,一个中国人看到别人家小朋友可爱,会拿手去捏,这是表示友善。可是在万恶的西方,这就是冒犯。这就是文化差异。 同一个词,在不同文化体系里,会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也会有不同含义。 比如,在中国,说农是东方之犹太人。中国人觉得倍儿有面子。 可是如果在万恶的米国,这么说话,说对方是犹太人,那就可能惹粗大麻烦。 哥当时劝说高喜婆,不要摆渡反犹段子,已经真情表白,本大学问,就是传说中的“反犹人士”,对犹太人粉反感。 蛋是,哥是大学问哦,哥知道,这种族群仇恨,族群偏见,是罪恶而且愚昧的,因此哥会娇羞啦,哥不会公开嚷嚷那些反犹段子。私底下,和朋友之间啦,呵呵。而且事实上,哥还有粉多犹太喷友。 作为一个集体概念,本大学问鄙视,讨厌犹太人这个群体。蛋是,具体在生活,学校里接触到犹太人,哥是把对方当个体看待。对方做事情上档次,和哥玩的来,那就是好朋友啦。 哥有次去接朋友,进入传说中的犹太人社区,里面的人对本大学问充满鄙视,哥这样一个“狗一样卑贱肮脏”的外邦人,进入他们的街区,招人讨厌,可以理解啦。哥只想快些离开。 蛋是,听到一个犹太人在哇啦哇啦指责哥的喷友,哥是大学问,精通几百国英文,至少比周叉来精通啦,嘿嘿。虽然不懂易杜旭语,蛋是,一些基本的单词,听的懂。 听到对方说goy,哥就勃然大怒。冲上去就问那个犹太人,what you just said?农刚才说啥?准备大打粗手。哥的犹太朋友把哥抱住拉开。朋友一句话让哥恢复理性,他说,他是在跟我说话,没在给农说话。 啥意思?那个犹太人说goy,是在和犹太人说话,他们在说易杜旭语。他不是在冲着哥,辱骂哥。 他如果对哥说话,会用“外邦人”gentile,“非犹太人”non jew,他不会用goy啦。至少他就没有对哥说话。他们内部之间,狗?贱民?非犹太人?都一个档次,就用goy那个词。 要注意理解,体系,体系,体系。 不同体系,粉不同的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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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古龙 2015-06-23 09:03:46 感觉楼主说的有道理 我刚看圣经的时候觉的好奇怪,怎么到处耶和华?不是不可妄称主名么?开始还以为大陆版的问题,后来才知道中文版都一样,比对英文版,全是LORD,The LORD,现在看中文主名,仍觉得怪怪的 查尔斯夫妻不是都犯了奸淫么?为啥不给再婚?因为他后娶的是破坏他婚姻的吗? ----------------------------- @andyty2009 2015-06-23 12:18:54 回一下你这段话。你的感觉,很遗憾,是错的。大致给你说3点: 1.中英文圣经,都有对耶和华的称呼,是使用耶和华,还是神,还是上帝,还是上主,只和版本有关,和中文还是英文无关。比如随便找个例子,圣经开篇创世纪2:4: 最流行的中文和合本:创造天地的来历,在耶和华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这样。 中文新译本:这是创造天地的起源∶耶和华上帝造天地的时候, 吕氏译本:天地之被创造,的来历是这样∶...... ----------------------------- 要记住看懂哥科普的,这些都是常识性的知识。 不论是否信洋教的,学习历史和文化,都知道这些常识。 哥给农科普,耶和华,只是华人教会的普遍现象,跑去万恶的洋人教会?没有这个事。这是常识。农说农听到洋人教会也有唱Jehova?那些叫非主流。主流教会,根本不敢称呼YHWH,只用LORD。这些是常识,哥还科普鸟,the big one, the big guy。 中文怎么来的?哥也科普过,那是当年洋教士搞的。 洋教士怎么搞出耶和华的?他们犯了错误,当年马丁-路德就跳这个大神。 YHWH这个名字,犹太人是不敢读的,他们遇到,就读作上主Adonai。 希伯来文是没有元音的,他们把Adonai的元音,放在YHWH这里。 马丁-路德搞不清楚状况,就这么凑成了耶和华。 辞源研究深入,早已经发现这个错误。Jehova,耶和华,根本就是错误的翻译。 如果是学院派,那么就是雅威。但是,那也是推测。因为,犹太人自古以来就不敢念YHWH,到底那个名字怎么发音?没人知道。 农抄的,YLT那是非主流。DBY,哥就不知道是啥。ASB,是粉早粉早以前的翻译,他们用Jehova,不要跳跃,不要以为用这个圣经,敢念粗来。唱歌,还是LORD. 这就是中外习俗。 华人教会,满世界颂赞,“万军之耶和华”。 本大学问已经给农科普,农这样跑到万恶的白人教会,分分钟被滚粗。 1. 人家根本不敢称呼那个名字,就是个LORD。 2. 真有非主流的,热情颂赞的,那么也是Yahweh。Jehova那种翻译?是显然的错误。 这个叫犹太-基督教传统,Judeo-Christian tradition,敬畏尊崇,不称呼YHWH那个名字。 哥给农科普这些习俗差异,是让农理解,农大义凛然的,“本着圣经”的,跑到另外一个世界,可能就是异端的档次。 说耶和华,是最直观的。 说离婚?仔细看21世纪的,万恶的圣公会教规。 记住,哥不介入判断华人教会教规如何如何,是不是异端。 哥只是给农科普,农那些离婚的理解,跑到万恶的白人教会,分分钟就是异端的档次。 更不要说,在万恶的旧中国,在常凯申那个年代的卫斯理公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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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仁 13182楼 2015-06-23 08:30 安迪哥,不要自闭,本大学问又要车轱辘话。认真看懂哥在科普啥。 农认为农本于圣经,农理解的圣经,怎么会是异端?那是“农以为”的。听的懂么? 马丁-路德,在罗马公会眼里,就是异端。马丁-路德开创的路德会,在清教徒眼里,也是异端。路德会友如果生活在清教徒时期的新英格兰,1. 顺服清教徒的权柄;2. 滚粗;3. 坚持得瑟?杀光作数。 当年德国移民少,被杀的异端,是贵格会。 路德会友可以吃带血的食物,德国许多食物都是血制品,包括大名鼎鼎的黑布丁;路德会友可以喝酒;路德会友还过圣诞节;路…… ----------------------------- @nyjspj 2015-06-23 13:05:43 戴安娜不是死了吗?婚约应该自动解除了。 或者卡米啦不合规矩。 ----------------------------- 要仔细看本大学问科普的,前面不是说的粉清楚么? 卡米拉的前夫还没有去世,这样的再结婚?就是淫乱的档次。 这是万恶的,封建的,反动的,圣公会的教规。 谁敢主持这场婚姻,就在淫乱的罪恶里有份。 牛津大学教授,高调呼召,信仰忠贞之洋教徒,不可背书这样的淫行。 坎特伯雷大主教,表明本教派立场,圣公会教堂让他们滚粗。 充满恩典的她,辉煌的她,伊丽莎白女王和丈夫爱丁堡公爵,也表明自己的立场,不批准这个婚姻。 蛋是,儿子已经成年,不结婚,可以去签民事同居合同嘛。 他们是在教堂外办的民事同居仪式。普通法关系啦,丹麦人关系啦,你懂的。 苏格兰长老会是愿意主持这个婚礼的,这就是不同教派,又有不同的解读。 这个问题有过法律辩论,后来好像是大法官解释法律,1. 查尔斯亲王不可以去苏格兰长老会结婚。2. 查尔斯亲王可以缔结民事同居合同。 原本的反对者,是要引用一条古老的皇室婚姻法案,禁止查尔斯亲王缔结民事同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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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仁 2015-06-23 12:04:54 1. 上帝的审判,是基于各人的亮光。这是洋教常识,由此演变发展粗各种伦理,和法律逻辑。农认为大义凛然的,可能在另外一个体系是大逆不道的。 哥举例子,华人洋教会津津乐道的“耶和华”,跑到万恶的西方教会?大逆不道。 谁是异端?谁在亵渎上帝?这种问题,是上帝的审判。不要交叉判断。 这也哥给安迪哥科普,他“以为”他在主流教会不会被看作“异端”?那是他以为。 鼓吹民主政治,遇到约翰-卡尔文,那就是分分钟杀光作数,标准的异端。 常凯申是歌名青年,大义凛然,感情不和,文化水平太低,没有共同语言,扒拉扒拉,要求离婚,他就那个档次,他还能人五人六,拿枪逼迫乡亲们办出离婚文件。这没啥,他就那档次。 宋家不同,查理宋是卫斯理公会牧师,宋家批准结婚,这个事情档次非常低。根据万恶的洋教教规,这就构成鸟传说中的重婚罪。 ----------------------------- @jxdbcy222 2015-06-23 13:11:17 首先,认同“上帝的审判,是基于个人的亮光”。在这个问题上,安迪兄的理解或表述有偏差,即便是真心诚意地依据《圣经》,不同的人也可能解读出不同的意思,相互矛盾的观点不可能都对,所以存在异端(误读)的可能性,也同意楼主的观点:谁是异端?谁在亵渎上帝?这种问题,是上帝的审判。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则的认可,推论出谁都不掌握绝对真理,包括教宗、包括约翰-卡尔文,同样也包括楼主。个人认为,楼主的很多表达...... ----------------------------- 上帝的审判,是基于个人的亮光。这个原则,是万恶西方文明,尤其是万恶英美文明传统的一个基要原则,起源于圣经。 异端分分钟杀光作数。农觉得邪恶?那是农觉得。卡尔文不觉得,清教徒领袖不觉得,罗马教宗不觉得,查理大帝不觉得。 他们本着自己的良心,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是邪恶?还是高大上?由他们的上帝审判。 哥已经科普过,啥叫异端。要宣传教导异端邪说,而且拒绝悔改的,那才断定做异端,那才杀光作数。 英国历史科普的粉清楚,遇到像伊丽莎白这样的,虚与委蛇,罗马公会就无法断定她是异端,玛丽女王想杀她,却无法杀她。要遇到像哥白尼这样,死磕到底,这才是异端,这才会被处死。 哥还科普过,千年中世纪,罗马公会处死的异端,不到法国大革命的零头。 罗马公会处死的异端,绝对少于抗罗宗。为啥?罗马公会世界,是定于一尊的世界。算命搞迷信那些异端,非常少的。 是宗教改革之后,人人都能阅读,解读圣经,这下乱啦,各种异端就都出来啦。记住理解,是“你眼里的异端”。在瑞士,在日耳曼,苏格兰,都大量屠杀异端,主要是算命的女巫那些的啦。 这些主要是抗罗宗世界的事情,在罗马公会世界,女巫个叉啊,那些古罗马时代的迷信,在中世纪基本早就杀光作数啦。 后来对圣经的解读发生变化,异端一般就不杀,驱逐作数。蛋是,如果不接受驱逐处罚,继续死磕,那还是杀光作数。 新英格兰,罗杰-威廉斯就是逃亡,他就没被处死。 反过来,有些倔强的贵格会友,非要和公理会的清教徒,分辨圣经,死磕不走,那就是杀光作数。 记住哦,民主政治,是最卑贱的政府形式,这才是卡尔文主义正统,他们是神权政治。 神权政治是好?还是不好?这是个人的判断,哥这样的大学问,不介入。 就像,杀异端是好?还是不好? 后来再演变,就发展到,只驱逐出教会啦。比如,安迪哥理解的离婚,凉热哥理解的“善意谎言”,这些在主流洋教会,都是异端邪说,教会会训诫,训诫无效,就驱逐滚粗。 到常凯申的重婚罪问题,农的思路有个错误。农就没看懂本大学问科普的。 史景迁写那是明显的重婚罪,他就是依据卫斯理公会教规。 记住,体系。要人五人六,哈喽哈喽,信洋教?就要按洋教规矩来。 洋教尊重任何婚姻,不论那个婚姻是否是洋教的。 常凯申和蒋夫人的婚姻,当然得到卫斯理公会承认和尊重。 两个土鳖,在中国结婚,然后一个人跑去米国留学,然后信乐洋教,从土鳖变成海龟,然后人五人六,说当年在中国的婚礼,没有牧师,因此无效。这样的说法,洋教会就让他滚粗。洋教会承认他当年在中国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虽然那种“中国式婚姻”是个民事合同。 卫斯理会不仅承认常凯申原有的婚姻有效,而且不承认常凯申的离婚行为合法有效。 记住理解,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常凯申可以人五人六,办粗政府“批准”离婚,在洋教会这里,那就是个叉。 根据万恶的洋教教规, 1. 常凯申原有婚姻有效。 2. 常凯申无故离婚非法无效。 3. 常凯申原有婚姻继续有效。 这就带来,传说中的重婚罪行。 这件事情的责任人,是宋家老太太。 宋家不能装作粉傻粉天真,他们不是文盲。宋家也不能抗辩说,他们是华人教会,对婚姻有中国特色之解读,因为他们是卫斯理公会的,查理宋还是牧师。他们应该懂的这些教规。 卫斯理公会,起源于万恶的英格兰,创办人是约翰-卫斯理。 按正统的卡尔文主义,卫斯理公会是标准的异端,卫斯理公会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否定预定论,而且否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强调“圣洁之生活方式。”对离婚这些的事情,教规非常明确。 撒切尔首相,就是卫斯理公会的啦。 孙中山,查理宋,常凯申。。。这些都是卫斯理公会的。 因为当年,万恶的米国卫斯理公会,魔爪伸到中国,创办美以美会,粉有钞票的哦。底层泼皮孙中山,就在教会里骗鸟不少钞票,查理宋,就是靠牧师身份发家发财的。 华人有自己的教会,自古以来就有。他们的教规那些,本大学问就不太清楚啦。蛋是,宋家,常凯申这些,都是正统洋教会的,教规非常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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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仁 2015-06-22 14:01:45 ----------------------------- @andyty2009 2015-06-23 14:37:02 接着整一整老曹这段剑走偏锋,信口开河,针对基督信仰及相关内容的啊,别的小生目前不大关心。 括号内老曹原文: 【比如,农认为民主政治倍儿高大上。】 小生嘛时候表述过,民主政治倍儿高大上?老曹你自己脑补出来的?你脑补倒是正常,脑补出小生认为民主政治贝尔高大上也正常,按照你对基督信仰的了解,你可能也在脑补,基督徒都认为民主政治贝尔高大上?不然你怎么会有如此奇葩的脑补? 我跟你简单...... ----------------------------- 仔细去阅读本大学问科普的正文,这些都有科普。 记住,哥是知道农存在误解,因此给农科普。 对于约翰-卡尔文,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来说,民主政治democracy是最卑贱,最恶劣的政府形式。 哥只是给农科普这个常识。 不是什么卡尔文主义带来民主政治,扒拉扒拉。那是农看到的半吊子宗教历史瞎掰的。 卡尔文主义的演变发展,哥也有科普。 记住,就是背弃鸟,农“信仰纯正”的“卡尔文主义”。 哥正文有科普这些,要努力看懂。 1. 苏格兰长老会,启蒙运动,高举“人是理性的被造者”,这带来民主学派。普林斯顿大学,哥科普的还不够清楚么? 这已经背弃卡尔文主义的全然败坏。 他们被称作新派长老会,新光长老会。 2. 哥还科普,米国大神学家Jonathan Edwards,高举“爱”和“自由意志”,为大觉醒运动背书。这是灵恩运动的崛起,此后就粗现卫斯理公会,那是公开挑战卡尔文主义,公开反对预定论,强调自由意志。 3. 长老会领袖Beecher牧师,再次颠覆预定论。 后面的,今天主流的卡尔文主义神学,哥不多科普,那些农现在在理性还无法理解。哥前面曾经科普过。 今天主流的卡尔文神学正确?还是当年的正统卡尔文主义神学正确? 这是开放性的问题,哥不介入。 哥只是给农科普“事实”,历史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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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仁 2015-06-23 12:04:54 1. 上帝的审判,是基于各人的亮光。这是洋教常识,由此演变发展粗各种伦理,和法律逻辑。农认为大义凛然的,可能在另外一个体系是大逆不道的。 哥举例子,华人洋教会津津乐道的“耶和华”,跑到万恶的西方教会?大逆不道。 谁是异端?谁在亵渎上帝?这种问题,是上帝的审判。不要交叉判断。 这也哥给安迪哥科普,他“以为”他在主流教会不会被看作“异端”?那是他以为。 鼓吹民主政治,遇到约翰-卡尔文,那就是分分钟杀光作数,标准的异端。 常凯申是歌名青年,大义凛然,感情不和,文化水平太低,没有共同语言,扒拉扒拉,要求离婚,他就那个档次,他还能人五人六,拿枪逼迫乡亲们办出离婚文件。这没啥,他就那档次。 宋家不同,查理宋是卫斯理公会牧师,宋家批准结婚,这个事情档次非常低。根据万恶的洋教教规,这就构成鸟传说中的重婚罪。 ----------------------------- @jxdbcy222 2015-06-23 13:11:17 首先,认同“上帝的审判,是基于个人的亮光”。在这个问题上,安迪兄的理解或表述有偏差,即便是真心诚意地依据《圣经》,不同的人也可能解读出不同的意思,相互矛盾的观点不可能都对,所以存在异端(误读)的可能性,也同意楼主的观点:谁是异端?谁在亵渎上帝?这种问题,是上帝的审判。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则的认可,推论出谁都不掌握绝对真理,包括教宗、包括约翰-卡尔文,同样也包括楼主。个人认为,楼主的很多表达...... ----------------------------- @曹立仁 2015-06-23 14:22:55 上帝的审判,是基于个人的亮光。这个原则,是万恶西方文明,尤其是万恶英美文明传统的一个基要原则,起源于圣经。 异端分分钟杀光作数。农觉得邪恶?那是农觉得。卡尔文不觉得,清教徒领袖不觉得,罗马教宗不觉得,查理大帝不觉得。 他们本着自己的良心,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是邪恶?还是高大上?由他们的上帝审判。 哥已经科普过,啥叫异端。要宣传教导异端邪说,而且拒绝悔改的,那...... ----------------------------- @云南沐王府后人 2015-06-23 15:43:53 对前门猫来说,异端分分钟杀光作数,没啥好邪恶的。扯上宗教就可以把异端杀光作数,这是俺们非一神教文化地区的人很难理解的。杀光作数居然成了高大上,如果是这样的宗教,我宁可不信。话说回来,是神创造了人,还是人创造了神,我宁愿相信进化论,人面对无常的生死创造了宗教。楼主再科普基督教的杀光作数,请考虑亚洲人的认同感,杀戮是罪过,一句话,完了。 ----------------------------- 农信啥?关哥叉事。 哥只是给农科普,让农摆脱唯物主义愚昧迷信邪教,学会理性的思维。 农的理性思维,还是跳大神的档次。 还啥杀光作数就如何如何。 农不是还粉邪恶滴叫嚣,最好菲律宾和某国打起来么?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杀光作数,古到现在,还是侵略好战成性。 区别是啥?区别是,西方人,阿拉伯人,没有古中国那样杀光作数,全面杀戮。 趴在这里到现在,还没看懂。 成吉思汗的蒙古勇士到西亚,到东欧,那就是引起恐慌。人家没见过这样杀人的。 在遥远的远东,只要打起来,那就是杀光作数,全面杀戮。 中国只是历史盲,而且乔装打扮伪史。 哥科普的还不够清楚么?中国人到呆湾,原住民就是杀光作数,然后从福建移来人口,殖民开发呆湾。 那是大清帝国时期的事情。 红龙国?就更别提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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